代办协议书
第1篇:公积金代办协议书
公积金代办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甲方受乙方委托,为乙方提供代缴公积金服务,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达成如下
协议:
一、双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必须按照公积金有关政策规定及甲方业务办理程序为甲方提供所需材料;
2、乙方本次参保前已经参保的,需出具加盖社保机构公章的保险增减变动表;
3、甲方协助乙方办理公积金的缴纳、转移、停保等手续;
4、乙方必须明确了解本次签订协议的含义,只是为了办理代缴公积金事宜,并没有发生
实际的劳动关系,在协议期间如乙方发生任何意外,与甲方无关,甲方可协助出具相
关证明;
5、乙方应在每月十日之前将公积金的缴纳费用交付甲方,甲方应按乙方实际支付公积金
金额为乙方开具相应的公积金扣缴相关明细单据或者将公积金扣缴明细表邮件至乙
方邮箱;
6、乙方每年6月份可以更改公积金缴费金额,但是必须前一个月通知甲方。
二、双方协商事宜:
1、本次合同有效期为个月,自年月日 至 协议
期满前一个月,甲乙双方有义务提示对方是否继续合作,继续合作则续签协议;不续签
甲方则协助乙方转移账户或者冻结账户,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自己负责,甲方不
负任何责任。
2、甲方根据协议收取相关公积金代办服务费,公积金代办服务费为600元/人,本协议
生效后,公积金费用以(月,季度,年)(10号前)付费方式汇到甲方账户,甲方并依照
协议签订内容为乙方人员代缴公积金服务;公积金每月元。
3、乙方未按协议按期缴纳公积金费,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并追究每日欠款总金额
1%的滞纳金;
4、如果因不可抗拒的外界因素或第三方责任造成甲方不能按时办理乙方业务,所造成的责任由双方协商解决;
5、甲方未按协议按期为乙方缴纳公积金费用的,乙方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并单方终止
协议,并追究每日欠缴总金额1%的滞纳金;并做好相关的后续工作。
三、代理服务费用:
1、代交公积金服务费:元/月/人
2、银行名称:
四、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经办人:经办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第2篇:代办社会保险协议书
代
办社会保险协议书
甲方:南京市人才服务中心
乙方:
根据南京市社会保险相关政策和人事代理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由甲方为乙方办理代收代缴社会保险费有关事宜,双方协议如下:
一、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接受乙方委托,按照南京市社会保险有关政策规定代为收缴社会保险费,并按时上缴给南京市社会保险征缴机构。
2、为乙方代办参保员工增减变动手续。
3、为乙方代办社会保障卡、生育保险费报销等医疗保险待遇审批手续,协助乙方申请工伤保险等其它社会保险待遇。
4、甲方按南京市物价局规定的标准向乙方收取代缴手续费。
二、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乙方必须按照社会保险有关政策规定和甲方业务办理须知内容(见甲方网站或至甲方单位领取)为甲方提供必要的材料并及时缴纳社会保险费。
2、乙方员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凭终止劳动关系材料及时到我中心办理社会保险转移手续。
3、乙方在申报员工参保前须确定员工的参保状态,原已参保的,须提供《社会保险关系变动表》。乙方申报时仍处于自由职业者参保状态的,我中心将视为该员工已向乙方申请过中止个人参保而改按单位参保,如因此而产生的问题由乙方负责。
4、乙方应按南京市物价局的规定向甲方缴纳代缴手续费。
三、有关事项
1、如遇社会保险政策、规定调整,则按新规定执行。
2、乙方不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视为自动放弃缴费,本协议自动终止。如乙方经甲方同意恢复缴费时,此协议自重新缴费时自动生效。
3、乙方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后,因甲方原因未能及时上缴,责任由甲方承担;如因不可抗拒的外界因素或第三方责任造成甲方不能按时办理乙方业务,所产生的问题由双方协商解决。
5、根据南京市物价局规定,乙方应缴纳的代缴手续费,甲方暂不收取,甲方确定收取代缴手续费的时间,另行通知。届时,乙方如不缴纳代理费,双方协议自动终止。
6、本协议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双方各执一份。
7、协议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
甲方(盖 章):乙方(盖章或签字):
负责人:负责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第3篇:公积金代办协议书
公积金和社保代办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甲方受乙方委托,为乙方提供代缴公积金和社保服务,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达
成如下协议:
一、双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必须按照公积金和社保有关政策规定及甲方业务办理程序为甲方提供所需材料;
2、甲方协助乙方办理公积金和社保的缴纳、转移、停保等手续;
3、乙方必须明确了解本次签订协议的含义,只是为了办理代缴公积金和社保事宜,并没
有发生实际的劳动关系,在协议期间如乙方发生任何意外,与甲方无关,甲方可协助
出具相关证明;
4、乙方应在每月15日之前将公积金和社保的缴纳费用交付甲方,甲方应按乙方实际支
付公积金和社保金额为乙方开具相应的公积金和社保扣缴相关明细单据或者将公积
金和社保扣缴明细表邮件至乙方邮箱();
二、双方协商事宜:
1、本次合同有效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协议期满前一个月,甲乙双方有义务提示对方是否继续合作,继续合作则续签协议;不续签甲方则协助乙方转移账户或者冻结账户,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自己负责,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2、甲方根据协议收取相关公积金和社保代办服务费,公积金和社保代办服务费为元/年/人,本协议生效后,公积金和社保费用以每月15号前付费方式汇到甲方账户,甲方并依照协议签订内容为乙方人员代缴公积金和社保,并约定公积金按季度缴纳,社保按月缴纳。
3、如果因不可抗拒的外界因素或第三方责任造成甲方不能按时办理乙方业务,所造成的责任由双方协商解决;
4、甲方未按协议按期为乙方缴纳公积金费用的,乙方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并单方终止协议,并追究每日欠缴总金额1%的滞纳金;并做好相关的后续工作。
5,若乙方未按时汇款至甲方账户导致的社保公积金缴纳问题,由乙方自行承担。
三、代理服务费用:
1、代交公积金和社保服务费:元/年/人
2、甲方开户银行名称:
甲方开户行账号:
四、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经办人:经办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