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协议书
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公司雄安新区市政园林项目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协议书
总包单位: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公司雄安新区市政园林项目部
分包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一、协议依据
为加强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保护国家财产和施工人员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保定市消防安全责任监督管理办法》、《保定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保定市建设工程现场保卫消防工作标准》、等规定,本着“谁住管,谁负责”的原则,签订本协议书,双方应严格遵守和执行本协议书规定的权利、责任和义务确保施工现场消防安全。
二、协议范围
本协议包括施工现场及场外加工区、材料堆放区、生活区等消防安全。
三、双方职责
(一)、甲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1.贯彻落实国家和保定市有关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总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生活区的消防安全负总责,对施工现场、生活区的消防安全进行全面监督管理、检查和指导。
2.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对现场所有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并有培训记录和登记。对不接受培训、教育、考核或考核不合格以及经审查有其它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人员,有权拒绝进入施工现场或清退出场。
3.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督促落实。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现场各栋号、分包单位和各职能部门、各工种和各区域、各级别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建立健全施工现场的各级消防安全组织机构和义务消防队,对重点工种人员(电气焊、防水作业)登记备案。
4.严格落实有关动用明火管理制度。施工现场动用明火,应当按照规定实现办理审批手续,用火操作前对乙方电气焊作业人员以班组或分包单位进行用火操作交底,填写《用火作业审批表》,由甲方项目主管负责人签字,并开具当天用火证,才允许动火操作。开具用火证人员必须由消防安全专职人员担任。开具动火证时应严格把关,根据施工情况提出有针对性的防火措施,高层、外檐和孔洞周围作业,必须在动火证上注明具体要求和措施。有防水施工和火灾、爆炸危险作业的应停止各种明火作业。
5.负责对乙方在施工现场、生活区的用火、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防水作业及材料进行审查、批准和监督。做到工程内不设置宿舍和住人、不做仓库使用和存放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及易燃可燃材料。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纪行为降噪制止纠正,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6.负责在施工现场、生活区内,按照有关规定设置、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设置消防应急疏散通道和指示标志,制定整体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消防演练。
7.定期召开施工现场消防安全会议,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有针对性的做好防水施工、聚笨保温材料进场存放安装以及装修阶段的防火工作。协调和处理本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问题。
8.要求乙方提供施工作业和生活区住宿方面的消防以及预案。
9.发生火灾,及时报警,迅速组织扑救和人员疏散,紧急情况下,甲方有权调动乙方的人员及物资。
10.积极配合各级消防监督进场机关的检查,参与对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
㈡、乙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1.贯彻落实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有关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的法规和甲方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对所属施工区域、生活区宿舍的消防安全负全面责任。
2.负责建立健全本单位的消防组织,确定一名施工现场负责人为消防负责人,并设立一名专或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并根据参加施工人数的15%建立义务消防队。在施工区域内,尤其是重点部位要按规定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并保证灵敏有效。
3.电气焊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用火操作前,必须到甲方用火审批部门办理动火证,不得由他人代理。在操作中应确保高层、外檐、和孔洞周围作业对电气焊割作业产生的火花、焊渣有接挡和封堵措施,并避免与防水施工等易燃危险性作业同时交叉进行。动火区域周边存在易燃易爆品时,必须先将周围易燃可燃物清除后在动火,动火时所需的各类防护用品及消防器材由乙方自备并设专人看火监护。禁止非电焊工进行电气焊操作。
4.负责对本单位在施人员进行消防法规、制度、操作规程和施工现场火灾危险性的教育,并进行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和自救逃生知识和技能的教育。
5.工程内不准作为仓库使用,不准存放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和易燃可燃材料,不得在建设工程内设置宿舍,甲方指令乙方违反上述规定的,乙方有权拒绝。在建工程外设置宿舍和库房的禁止使用可燃材料做分割和围档。
6.严禁在宿舍内私拉乱接电线,严禁使用电炉、电热管、电褥子等电热器具。宿舍内严禁使用可燃材料做围挡.冬季使用的电热器具、保温材料必须向甲方有关部门提出申请,经甲方审批和登记后,有可靠防火措施后才能使用。
7.负责所在施工区域、办公和生活区域的消防安全管理,并制定消防应急预案,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和设施,消防器材和设施不得损坏、埋压、圈占或挪做它用,冬季施工,应对消防设备采取保温措施。
8.经常进行自我防火安全检查,及时制止、纠正各种违章用火和违章操作行为,在防火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应及时整改或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并及时通报甲方有关部门共同协商解决,消除消防隐患。
9.积极配合、服从各级消防机关、部门及甲方的消防安全检查、监督和管理,对查出的防火安全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书面报至甲方备案。
10.发生火灾事故,要立即向甲方报告,并迅速组织扑救,事后要积极协助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发生迟报或隐瞒不报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承担相应责任。由于乙方责任造成的消防事故或人员伤亡,由乙方承担事故责任和经济责任,并赔偿甲方有关损失。
四、双方有关未尽事宜补充条款
1、项目安全生产的目标:杜绝因工重伤和责任死亡事故,社会、业主、员工、相关方的重大投诉控制目标为零。
2、项目安全生产的要求:乙方必须严格遵循甲方的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进行施工,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3、分包单位安全生产违约责任: 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相应的经济处罚,对情况极其严重的甲方有权将对该乙方清出出施工现场或终止合同,并且在甲方劳务招标名单内划为黑名单,并将在三年内不得承接甲方的一切施工作业。
4、协议生效和终止:本协议自签定之日起生效,与双方经济合同同等效力。经济合同到期后,本协议同时终止。
5、协议份数: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总包单位、分包单位分别保存一份。
6、补充条款:双方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施工现场实际,经协商一致,可对本协议条款具体化、补充或修改,另附专用条款约定。
总包单位:(盖章)分包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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