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养协议书
第1篇:儿童代养协议书
儿童代养协议书
甲方(委托方):
;身份证号:,联系方式: 乙方(受委托方):
;身份证号:,联系方式: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在双方自愿的前提下,就甲方亲生儿子
委托乙方代养问题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被代养儿童的基本情况:,性别,2004年 月 日出生,身体健康,户籍所在地:。
第二条、委托代养的原因:甲方因婚外生育,无抚养孩子的基础保障,现委托乙方代为扶养被代养儿童,直至甲方有抚养能力为止。
第三条、乙方须遵守《未成年人保护法》及尊重甲方意愿,委托代养期间尽照顾和辅导被代养儿童的职责,代理履行合法监护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条、在协议期内,乙方为被代养儿童提供应有的生活和成长教育所需的一切经费,无需甲方承担任何费用。
第五条、甲、乙双方如有一方在协议期内,因某种原因需解除协议,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告知对方,双方签署书面解除协议后,方可提前解除本协议。
第六条、乙方因资金不足或其他原因需解除时,应提前一个月书面告知甲方。
第七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效力。第八条、本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第2篇:代养协议书范
收养协议书
甲方(收养人):身份证号码;
住址:联系电话:
乙方(送养人):身份证号码:
住址:联系方式:
收养孩子姓名:性别:民族 :籍贯:经甲乙双方协商,现就乙方的婚生子王瑞哲,送由甲方收养一事,达成协议如下:
1、乙方自愿将婚生子王瑞哲交予乙方收养。甲方表示同意。
2、甲方保证为孩子提供正常家庭的生活环境,生活水平与甲方所在地区基本持平。
3、甲方按时安排孩子入托、就学,资助孩子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特殊情况除外)及其他学业。
4、甲方提供适合孩子成长的环境,为孩子身心健康、学业规划等方面提供帮助。
5、甲方为孩子提供基本的医疗保障。
6、乙方在探望收养孩子时,双方协商相关事宜。并积极配合甲方管理孩子。
7、孩子重大疾病住院治疗,甲方通知乙方,乙方作为孩子的监护人,有责任有义务到医院签署病情告知书和手术同意书,并参与孩子的住院护理,乙方食宿费用自理。
8、甲方在收养孩子过程中,确属存在虐待孩子情况的,乙方有权提出批评、申诉,甲方将认真对待严肃处理并及时纠正。
9、因战争、自然灾害、重大疾病和交通意外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孩子伤亡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10、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11、乙方把送养孩子的有关证明给甲方;
12、甲方不得收养一段时间又把送养孩子送还乙方;
甲方:乙方:身份证号码:户籍所在地:
第3篇:畜禽代养协议书
宝林镇龙形村畜禽代养协议书
兹有龙形村______组村民:______________,家庭人口______人,由于(因病、无劳动力、经常外出),不能发展养殖业,经友好协商,自愿请求本村____________组村民:____________代养(鸡、鸭、鹅、羊、猪)____________(只、头)。本协议一式三份,申请人一份,代养人一份,村委会一份。
申请人(签字、按手印):
代养人(签字、按手印): 时间:2018年4月 日
宝林镇龙形村畜禽代养协议书
兹有龙形村______组村民:______________,家庭人口______人,由于(因病、无劳动力、经常外出),不能发展养殖业,经友好协商,自愿请求本村____________组村民:____________代养(鸡、鸭、鹅、羊、猪)____________(只、头)。本协议一式三份,申请人一份,代养人一份,村委会一份。
申请人(签字、按手印):
代养人(签字、按手印): 时间:2018年4月 日
第4篇:养老机构代养人员入住协议书
养 老 机 构 代养人员入住协议书
湖 北 省 社 会 福 利 协 会 印 制
说
明
1、即使乙方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本协议书第一页中的“代养人(乙方):”仍需如实填写,但是本协议最后页的乙方签字则由丙方代签,且应当签代签人姓名; 2、本协议第四条第四款“(四)其他约定事项:_____”是一条开放性条款,甲、乙、丙三方当事人约定修订、补充、删除本协议中的其他条款时,可以将该约定事项如实填写在该部分,如“甲、乙、丙三方同意将本协议的 * * 条修改为 * * *” 等。
养老机构代养人员入住协议书
协议编号:
接收方(甲方): 地址:
邮编: 电话:
代养人(乙方): 身份证号码: 出生年月: 性别: 地址:
邮编: 电话:
代养人亲属或监护人(丙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
邮编: 电话: 与乙方关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及《湖北省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质量规范(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章之规定,甲、乙、丙三方经自愿协商,根据平等、诚信原则达成如下协议。一、各方的权力与义务(一)甲方的权力和义务
1.乙方入院时甲方有权根据乙方身体状况、生活自理能力及政府有关标准,确定乙方护理等级,并按约定收取相应的床位、护理、伙食等费用;
2.乙方在院期间,甲方有权根据乙方的生理和心理变化需要进行房间、床位和护理等级调整,但变更后应及时告知乙方或丙方。乙方、丙方有异议,与甲方协商不成时可解除本协议,并按规定办理离院手续;
3.乙方、丙方未按约定交费且逾期超过一个月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所欠费用从乙方“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4.乙方患病需去医院治疗时,甲方应及时通知丙方,由丙方负责安排乙方治疗;病情危急时,经丙方同意后甲方有权就近实施医疗处置,由此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均由乙方、丙方承担(包括治疗期间的医疗、护理和运送等费用),若甲方与丙方联系不上或丙方不能及时回复时,甲方有权直接处置,所需费用按以上约定由乙方、丙方承担;
5.乙方外出或因其他个人原因暂时中断住养,其外出或中断住养超过两个月的,甲方视乙方为自动出院并有权收取中断住养期间的有关费用;
6.乙方住养期间,经发现有以下所列(1)、(2)、(3)(4)情形之一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通知丙方立即接纳乙方出院;乙方若有以下所列(5)、(6)、(7)情形之一时,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应于一周内接纳乙方出院。若丙方不能按以上约定接纳乙方出院时,甲方有权将乙方直接送至乙方或丙方住所。
(1)患有传染性疾病的;(2)患有精神病且病情不稳的;(3)隐瞒病史的;
(4)严重妨碍其他代养人员正常生活的;(5)不按时缴纳入住费用的;
(6)无视甲方规章制度,严重妨碍甲方正常管理秩序的;(7)其他原因不宜继续在院住养的。
7.甲方实行开放式管理,除另有约定外不限制乙方外出,甲方对乙方外出期间发生的一切损害不承担责任;
8.甲方郑重声明,对下述任一情形的发生及产生的乙方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均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1)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引起的不能履行本协议及造成的损害;
(2)第三人的犯罪、违法及其它不当行为造成的损害;(3)因乙方年龄、智力、疾病等非甲方原因产生的损害。(二)乙方的权力和义务
1.有权接受甲方提供的住宿、膳食及按所定护理等级提供的相应护理服务;
2.有权对甲方人员的服务质量和服务态度提出意见和建议; 3.自觉遵守甲方各项规章制度,与其他代养人员和睦相处; 4.乙方外出须向所在代养区域管理人员告知真实去向,必要时由丙方接送,并按时归院;
5.乙方应如实向甲方告知本人的健康状况,不得隐瞒病史; 6.乙方身体不适时,应及时向甲方提出,甲方按照本协议第一条第一款第四项执行;
7.甲方按规定终止协议后,乙方应按时出院。(三)丙方的权力和义务
1.乙方住养期间,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住养、膳食及日常护理等服务 ;
2.丙方在不违反本协议并取得乙方同意后,可申请为乙方变更住养场所,但必须提前十五日通知甲方;
3.丙方应如实向甲方告知乙方健康状况,不得隐瞒乙方病史; 4.丙方在收到甲方变更护理等级的通知后,如有异议,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一周内书面提出,否则视为同意,乙方、丙方应按变更后的护理等级支付相应费用;
5.甲方认为乙方应院外就医时,应通知乙方并与丙方联系,丙方有义务按甲方要求将乙方送往医院治疗;
6.乙方在住养期间去世时,丙方应按甲方规定及时处理善后事宜;如果丙方不能及时处理,甲方有权直接处理,所需费用仍由丙方承担;
7.乙方出现本协议第一条第一款第六项约定情形之一,甲方解除本协议时,丙方应无条件接纳乙方出院;
8.丙方应关爱乙方,定期或不定期来院探望,并及时提供乙方所需的日常生活用品等;
9.在乙方住养期间,丙方收到甲方发出的有关处理乙方事宜的电话、传真、信函等通知时,应与甲方配合,及时答复、处理;否则,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10.丙方自愿与乙方共同承担乙方在甲方住养期间的各项费用。 二、费用结算及支付方式
(一)乙方被确定为_____级护理,乙、丙方按规定应每月支付代养费合计__________元整(大写:_______________),其中含床位费_____元、护理费_____元、伙食费_____元、其它费用_____元(出/入/离院时,不足15天的按半月付费,超过15天按全月付费)。
(二)入院时,需预付“履约保证金”__________元整(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不计息);预付“医疗备用金”_____元整(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不计息),用于转院急诊时所需费用的垫付;乙方离院时,甲方与乙方或丙方据实结清,无扣款事由时,“履约保证金”和“医疗备用金”应全额退回。
(三)乙、丙方可以自愿选择付费方式,履行交费义务,但每月30日前必须足额交付下月的全部代养费。
(四)本协议履行期内,甲方因物价及劳动力成本上涨等需调增全部或部分代养费时,应事先与乙方、丙方沟通,说明调整收费的原因及调整标准,经协商一致后,甲方可从达成协议次日起办理代养费调整事宜,双方不能协商一致时,可解除本协议。
(五)若乙方享受国家医疗保险待遇的,乙方在甲方住养期间通过医保系统发生的费用按医保政策办理。
三、违约责任
(一)乙方有本协议第一条第一款第六项所列情况之一,造成甲方或其他代养人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丙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乙方或丙方未按约履行床位费、伙食费及护理费交付义务,每迟延一日按应交费用的1‰承担滞纳金,迟延期限超过双方约定缴费期限30日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三)乙方在代养期间,不遵守甲方相关制度且不服从甲方工作人员的管理,损坏甲方设施、设备和其它财物时,应照价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四)因甲方房屋等设施设备未能及时修缮、修理,造成乙方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五)因甲方工作人员的疏忽,致使乙方在代养期间产生食物中毒或其它身体健康损害的,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四、其他
(一)如乙方无亲属作为丙方,须出示个人具有正常月支付能力的证明,并以公证机构公证后的个人私有财产作入院担保;乙方在甲方住养期间,不能正常支付费用时,甲方有权依法处置乙方的担保财产清偿相关费用。
(二)如丙方丧失履约能力,乙方应另行选立丙方,并经甲方同意后另行签订协议。
(三)本协议确定乙方住养期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期满后,经甲、乙、丙三方同意,可续签本协议。
(四)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本协议经甲、乙、丙三方签字(或盖章),并在支付第一期费用后生效。
(六)乙方、丙方已充分注意并同意本协议第一条第一款第八项免责声明的全部内容。若本协议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七)本协议一式三份,签约方各执一份。(八)本协议未尽事宜,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代养人):签字: 年 月 日
丙方(代养人 亲属或监护人):签字: 年 月 日
协议书续签记录
经甲、乙、丙三方协商,同意延长《代养人员入住协议书》(编号:__________________)有效期,有效期延长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各方权利和义务不变。期满后,可再续签本协议。
甲方(盖章)乙方(代养人): 丙方(代养人 代表签字: 签字: 亲属或监护人):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协议书续签记录
经甲、乙、丙三方协商,同意延长《代养人员入住协议书》(编号:__________________)有效期,有效期延长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各方权利和义务不变。期满后,可再续签本协议。
甲方(盖章)乙方(代养人): 丙方(代养人 代表签字: 签字: 亲属或监护人):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协议书续签记录
经甲、乙、丙三方协商,同意延长《代养人员入住协议书》(编号:__________________)有效期,有效期延长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各方权利和义务不变。期满后,可再续签本协议。
甲方(盖章)乙方(代养人): 丙方(代养人 代表签字: 签字: 亲属或监护人):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协议书续签记录
经甲、乙、丙三方协商,同意延长《代养人员入住协议书》(编号:__________________)有效期,有效期延长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各方权利和义务不变。期满后,可再续签本协议。
甲方(盖章)乙方(代养人): 丙方(代养人 代表签字: 签字: 亲属或监护人):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5篇:养羊代养协议
纳雍县张家湾镇磨坟村黑山羊养殖项目
代 养 协 议
代养人(甲方):
纳雍县张家湾镇磨坟村乌蒙黑山羊生态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
地
址:纳雍县
张家湾
乡(镇)
磨坟
村
马鞍
组 身份证号码(法人代表):
交养人(乙方):
地
址:纳雍县
乡(镇)
村
组 身份证号码:
按照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志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自愿签订本协议。
一、代养物为《纳雍县张家湾镇磨坟村黑山羊养殖项目》投放的基础母羊,品种为贵州黑山羊。
二、甲方代养乙方按项目实施方案批复的扶贫资金量10万元,按市场价格购买基础母羊100头,资金不足部分由甲方自筹。
三、合同期限为
年,从
年
月至
年
月结束。
四、合同签订后,农户每年有一定的固定收益,即自第二年起,每户贫困户每年分成体重不低于20kg的健康羊4只。贫困户有一定的经济基础、养殖技术和养殖需求后,可还其投入本金或根据其投入资金按市场价折成羊只数,终止协议让其自行发展,同时优先聘用贫困户到合作社的养殖场务工和订单收购其种植的饲草。
五、本协议生效后,乙方交养给甲方的基础母羊所有权属于乙方。
六、甲方负责给代养羊进行防疫。
七、甲方必须购基础母羊100只,自筹资金购种公羊5只,建圈150平方米,购草料加工机械购1台、购兽医设备1套。
八、羊群发病时,甲方必须及时治疗,如有死亡、灭失(如走失、被盗、打斗 死跌岩倒坎死亡、人为伤亡等),甲方必须购买基础母羊补齐代养数量,肉尸按《动物防疫法》规定处理。
九、甲方在饲养管理和放牧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由甲方自己负责。
十、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补贴款归甲方所有,乙方无权干涉。 十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后解决。
十二、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之日起生效;副本一式三份,分送项目乡镇、县扶贫办和县会计核算中心。
甲方(盖章):纳雍县张家湾镇乌蒙
乙方(盖章):
黑山羊生态养殖 农民专业合作社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第6篇:代养协议
汝南县贫困户项目代养协议
代养人(甲方): 地 址: 乡(镇)村 组 身份证号码(法人代表): 交养人(乙方): 地 址: 乡(镇)村 组 身份证号码:
按照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自愿签订本协议。
一、代养物为 ,品种为。
二、合同期限为 年,从 年 月至 年 月结束。
三、合同签订后,农户每年有一定的固定收益,即自第二年起,每户贫困户每年分成体重不低于20kg的健康 ,只(头)。贫困户有一定的经济基础、养殖技术和养殖需求后,可还其投入本金或根据其投入资金按市场价折成 只(头)数,终止协议让其自行发展,同时优先聘用贫困户到合作社的养殖场务工和订单收购其种植的饲草。
四、本协议生效后,乙方交养给甲方的 所有权属于乙方。
五、甲方负责给代养 进行防疫。
六、发病时,甲方必须及时治疗,如有死亡、灭失(如走失、被盗、打斗死、跌岩倒坎死亡、人为伤亡等),甲方必须购买基础 补齐代养数量,肉尸按《动物防疫法》规定处理。
七、甲方在饲养管理和放牧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由甲方自己负责。
八、实施过程中,项目补贴款归乙方所有,甲方无权干涉。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后解决。
十、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之日起生效;副本一式三份,分送项目乡镇、县扶贫办和县会计核算中心。
甲方(盖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第7篇:瞻养协议书
瞻养协议书
由于雷社民、唐秋娥年过半百,为了老有所养,安渡晚年,经冀百娃介绍由三要镇扬川村撞沟组的陈亚平、岳敏荣做养子,瞻养雷社民和唐秋娥并继成遗产,养老送终于2011年四月二十日经馒头山村七组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又经村组干部亲邻户族人等协商,双方达成以下协议:
一、雷社民、唐秋娥由陈亚平、岳敏荣瞻养,养老送终,所有家产由陈亚平继成,姓氏陈亚平及后代随雷社民所姓。
二、由于组成新的家庭之后住房困难,陈亚平给雷社民拿3万元,用于建房所用。
三、陈亚平,男,26岁,汉族;岳敏荣,女,24岁,汉族,陈嘉欣,女,5岁,汉族,3人户口落入本组之后,享有本地村民同等的权利和义务。
四、双方组成新的家庭之后,陈亚平、岳敏荣应一心一意建家立业,关心体贴老人,做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乐,建立祥和的家庭和睦邻里关系。
五、雷社民、唐秋娥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照料家务,从事劳动,以减轻下一代负担,使家庭生活更加幸福美满。
六、以上协议双方应共同遵守,如有违约者,由违约方赔偿对方精神和物质的一切损失。
七、此协议书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村委会存档一份,本协议在签字之日起生效。
被瞻养人:(签字)
瞻养人:(签字)
中证人:(签字)
年 月 日篇2:瞻养老人协议书
瞻养老人协议书
我叫尚莲英,年龄已过八十,因有病不能自力。现需要有人照理(吃、喝、拉等全面护理)。
一、生有三子(男孩):
老大郝新民,因有病不能自力。
老二郝全民,有能力照理全面。
老三郝小民,按每月出人民币300元交付给老二郝全民用于照理母亲尚莲英的全面护理。老二郝全民和老三郝小民在老人无低保的情况下,每人每月再拿出100元交予老人作为零花钱。
二、如有病需花钱时,由老二与老三合伙均摊治疗。
三、有养老房三间,东边1-2间归郝全民所有,西边一间归郝小民所有。百年后,老人所需费用由老二老三均出。
四、大女儿郝新萍、二女儿郝秀萍、三女儿郝翠萍携助照料,以报达母亲养育之恩。
五、以上各条应认真履行自己应的抚养义务和孝道。 此协议一式十份,三儿三女和见证人各执一份。签字: 2015年5月14日篇3:兄弟姊妹瞻养母亲协议书
兄弟姊妹瞻养母亲协议书
为了更好尽到瞻养母亲的义务,兄弟姊妹协商决定现对以前各自所作的一切均不算数。现经兄弟姊妹四人协商同意从2014年10月1日起,我们兄弟姊妹四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自己母亲在自己家中必须居住满三年整(兄弟姊妹也可自愿顺j延瞻养期)。以本协议为准,严格执行,每一个兄弟姊妹均有监督澹养母亲的权力。大哥:从2014年10月1日起至2017年9月30日止 二哥:从2017年10月1日起至2020年9月30日止 大妹:从2020年10月1日起至2023年9月30日止 小弟:从2023年10月1日起至2026年9月30日止 待兄弟姊妹轮流赡养期圆满后再另行协议。备注:上述协议如有一方不履行者,可按下列方法之一选择: 方法一:直接将母亲送人其家中强制赡养叁年
方法二:直接支付母亲赡养费(3年)陆万元整,如果没能力支付现金能力的,直接给下一方
本协议一式四份,每人各执一份,签字生效,本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兄弟姊妹签字:
日期:2014年8月日篇4:赡养老人协议书
赡养老人协议书
被赡养人:
程荣清,男,68岁,住址:宜秀区罗岭镇花元村新农村民组
何凤英,女,68岁,住址:户口属怀宁县凉亭乡董祠村,现住花元村新农组 赡 养 人:
程华荣,男,45岁,住址:宜秀区罗岭镇花元村新农村民组
程江明,男,39岁,住址:宜秀区罗岭镇花元村新农村民组
董福安,男,44岁,住址:怀宁县凉亭乡董祠村
董建军,男,38岁,住址:怀宁县凉亭乡董祠村
为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养老传统美德,发挥家庭养老的基础作用,促进家庭和睦、和谐,切实保障老年人的晚年生活,根据《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婚姻法》等有关规定,赡养人和被赡养人签订家庭赡养协议如下:
一、赡养内容
1、被赡养人何凤英自愿与被赡养人程荣清在罗岭镇花园村新农组共同生活。
2、被赡养人程荣清的生活等一切费用由其俩儿子程华荣和程江明共同承担,与董福安、董建军无关。
3、被赡养人何凤英的生活费由其子董福安、董建军共同负担,每人每年各付人民币为3000元,共计6000元。此赡养费分正月和腊月两次付清。
4、如果被赡养人何凤英生病需住院治疗,其费用均由其俩儿子董福安和董建军共同承担。与被赡养人程荣清的俩子程华荣、程江明无关。
5、被赡养人何凤英终老的所需一切费用也全部由其子董福安、董建军承担,与被赡养人程荣清的俩子程华荣、程江明无关。
二、附则
1、本协议为永久性契约,赡养人必须切实遵守,赡养关系不存在时为自然终止日。
2、赡养人不执行本协议约定义务的,愿意接受依法强制执行。
3、本协议由村(居)委会监督执行。
4、本协议可经司法公证。
5、本协议未尽事项参照《中华人民共和车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6、本协议一式三份,赡养人、被赡养人、村(居)委会各执一份。 赡养人(签字): 被赡养人(签字): 2013年12月26日篇5:老人赡养协议书范文
老人赡养协议书范文(2013最新版)
家庭老人赡养协议书被赡养人姓名
父亲:————母亲:————
赡养人姓名
长子:——————次子:————
为维护被赡养人合法权益,切实保障被赡养人的晚年生活,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赡养人和被赡养人签订如下养协议。第一条 赡养的基本原则
1、赡养人不分男女都有赡养被赡养人的义务,各赡养人应积极履行对被赡养人经济供养、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的义务。赡养人应尊重被赡养人的生活习惯、宗教信仰、隐私,禁止侮辱、诽谤、殴打、虐待和遗弃被赡养人。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赡养人家庭成员应尊重、照顾被赡养人。被赡养人所需的各项赡养费用和物资由赡养人根据各自的经济状况协商负担。
2、被赡养人在身体健康、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按照自愿、量力的原则,给赡养人及家庭以帮助,酌情减轻赡养人的负担。被赡养人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可以给予赡养人一定的帮助,但赡养人不得要求被赡养人承担不愿意或力不能及的劳动。
3、被赡养人的房产权、房屋租赁权和居住权受法律保护,未经被赡养人同意或者授权,赡养人及其配偶、子女不得强占、出卖、出租、转让或者拆除。经被赡养人同意由赡养人出资翻建的,应当明确被赡养人享有的产权和居住权。
4、赡养人不得强行将有配偶的被赡养人分开赡养。赡养人应当尊重被赡养人的婚姻自由,被赡养人有权携带自有财产再婚;赡养人及其家庭成员不得以被赡养人的婚姻关系发生变化为由,强占、分割、隐匿、损毁属于被赡养人的房屋及其他财产,或者限制被赡养人对其所有财产的使用和处分。被赡养人再婚的,赡养人仍有赡养的义务,不得以此为借口不尽赡养义务。
5、被赡养人有权依法继承配偶、父母、子女的遗产和接受遗赠。被赡养人的财产依法由被赡养人自主支配,赡养人及其配偶、子女不得向被赡养人强行索取。赡养人中经济条件较好的,可以对被赡养人适当多增加赡养费,经济条件较差的,在征得被赡养人和其他赡养人同意的情况下可以适当减少赡养费。
第二条:赡养人的主要义务
1、赡养人应保证被赡养人每年添置两套外衣、一套内衣、鞋帽等个人物品,所需费用由赡养人共同承担。赡养人保证被赡养人的衣服、被褥干净、整洁,被赡养人单独居住的由当期赡养人负责,被赡养人同赡养人共同居住的由同住赡养人负责。
当期赡养人是指赡养人按照本协议轮流赡养、护理、照顾被赡养人,当轮到具体的赡养人时,该赡养人即为当期赡养人。
2、赡养人应妥善安排好被赡养人的膳食结构,保证被赡养人吃饱、吃好,保证每周至少有一顿肉、鱼、蛋以及新鲜蔬菜和水果等。食品的购买、烹饪和餐具的清洗,被赡养人单独居住的,由当期赡养人负责;被赡养人同赡养人共同居住的,由同住赡养人负责。被赡养人对膳食有特殊要求的,应尽量满足被赡养人的要求。被赡养人单独居住自己负责购买、烹饪的,所需费用由赡养人共同承担,在征得被赡养人同意的情况下,赡养人可以提供粮食、蔬菜以及柴、米、油、盐等实物。
3、赡养人应为被赡养人提供安全、舒适、方便的居住场所以及其它生活用品。赡养人应当妥善安排被赡养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被赡养人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被赡养人单独居住的,如房屋损毁,赡养人应负责及时维修,确保被赡养人的住所不破、不漏,卫生整洁,费用由赡养人共同承担。如被赡养人租赁房屋居住的,房租由赡养人共同承担。因房屋拆迁被赡养人没有居住房屋的,被赡养人可以选择到任何赡养人家居住。被赡养人的拆迁补偿款任何赡养人不得截留、侵占。
4、如被赡养人不能自行出行,赡养人应安排时间负责被赡养人出行,所需交通费由当期赡养人承担。被赡养人单独居住时所需的水、电、煤等日常必须费用由各赡养人承担。被赡养人生活用品、个人用品的更换、维修费用由各赡养人共同承担。
5、被赡养人生病,赡养人应及时给予医治,并负责生活照料与护理。被赡养人日常检查、就诊、买药由当期赡养人或同住赡养人负责,就近购买。被赡养人大病需住院治疗的,应就近治疗。被赡养人住院期间由各赡养人轮流护理,没有时间或条件亲自护理的,由当期赡养人聘请专人护理。
6、被赡养人生活不能自理时,赡养人自行护理的,每 个月轮换一次,由当期赡养人护理。个别赡养人不能亲自照料被赡养人的,可以按照被赡养人的意愿,请人代为照料,并及时支
付所需费用。赡养人之间可以协商由其中一个赡养人护理,其他赡养人应支付相应的补助,补助的数额由赡养人共同协商。
7、被赡养人体弱多病行走不便的,赡养人要及时给予医治、照顾和精心看护,在精神上关心被赡养人,不得用粗暴蛮横的语言对待被赡养人。
8、赡养人每年要为被赡养人庆祝生日,宴会费用由全体赡养人共同承担。庆祝期间赡养人尽可能创造轻松、愉悦的气氛,不得谈及伤害、侮辱被赡养人或其他赡养人的话题。
9、赡养人有义务根据被赡养人的意愿代耕、代种、收割被赡养人的责任田、承包田、自留地,照管被赡养人的林木和牲畜等,收益归被赡养人所有。被赡养人可以对提供劳务的赡养人给予适当补助。
10、赡养人有义务按照被赡养人的要求代为缴纳各种费用,接送物品、邮件。赡养人有义务按照被赡养人的要求管理其他事务,其他赡养人不得干涉。
第三条 赡养的方式、周期
1、被赡养人单独居住的,赡养人应主动上门赡养,各赡养人每 个月轮换一次。
2、被赡养人同赡养人同住的,各赡养人按照长幼顺序每 个月轮换一次,下一顺序的赡养人负责上门接回被赡养人。
第四条 赡养费及共同承担的费用数额、给付方式、给付时间
1、被赡养人单独居住的,赡养人每月给付被赡养人赡养费 元。
2、赡养人应以现金方式支付赡养费,赡养人应填好相应凭证,赡养人应对支付赡养费或共同分担的费用承担举证责任。
3、赡养费或共同承担的费用,由赡养人承担。如被赡养人有退休工资或其他收入的,赡养费或共同承担的费用从被赡养人的退休工资或其他收入中优先支取,具体由当期赡养人、同住赡养人或预定的监护人、被赡养人委托的人负责支取。
被赡养人有医疗保险的,从医疗保险或医疗保险卡中支取,医疗保险不能报销的或被赡养人无力支付的医疗、护理等费用,由赡养人共同承担。被赡养人同意从存款或其他财产中支取的,在保留丧葬费用的前提下,赡养人可以从中支取,不足部分,赡养人共同承担。
4、赡养协议的内容,根据实际情况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进行调整;赡养人单独居住的,赡养费标准按照当地物价上涨幅度每二年浮动一次,并不低于当期赡养人家庭成员生活标准或当地最低生活标准(以两者高者为标准)。
第五条 属于全体赡养人共同分摊的费用
1、被赡养人的衣、食、住、行、医疗等费用。
2、被赡养人单独生活发生的水、电、煤等生活费用。
3、被赡养人生日宴会费用。
4、丧葬费用等被赡养人花费的其他需要共同分摊的费用。
第六条 被赡养人的丧葬费用分担和遗产继承
1、被赡养人去世后,赡养人应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办理丧事,丧葬费用从被赡养人的遗产中支取,不足部分由赡养人共同承担。
2、赡养人应遵守国家关于丧葬的有关规定,不得铺张浪费。个别赡养人在未同其他赡养人协商的情况下,超过正常标准办理丧事的,所花费的费用,由责任人自行承担。正常标准范围内所支出的合理费用,赡养人共同承担。
3、被赡养人去世后,被赡养人的遗产有遗嘱的按遗嘱执行。没有遗嘱的按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被赡养人的个人物品、金银首饰等遗产可以由赡养人通过竞价的方式获得,所得款项按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
第七条 协议变更的条件和争议的解决方法
1、变更本协议应取得被赡养人、赡养人全部同意后方可变更、修改。
2、因履行本协议出现纠纷的,赡养人各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等调解组织调解;调解不成的,由被赡养人、赡养人向被赡养人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3、赡养人在协商、调解的过程中,各赡养人应本着实事求是、求同存异、最有利于维护被赡养人利益的原则进行协商,妥善处理好争议事宜。 第八条违约责任
1、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被赡养人婚姻关系变化或其它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2、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被赡养人有要求赡养人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3、赡养人不履行给付赡养费、共同分担费用的,除了支付赡养费、共同分担的费用外,还应按照应当缴纳的赡养费、共同分担的费用数额的每日1%支付违约金。因赡养人不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交通费、赡养期间的护理人员费用由违约的赡养人承担。
4、赡养人不尽赡养义务的,在继承遗产时少分或不分。
5、部分赡养人不履行义务,其他赡养人按照长幼顺序由不尽赡养义务赡养人的下一顺序赡养人继续履行赡养协议约定的义务,任何赡养人不得以此作为自己不履行义务的理由。
6、本协议赡养人共同委托 村民委会监督执行。
7、本协议共3页,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赡养人、被赡养人、协议履行监督人、村(居)民委会各执一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