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拌混凝土销售合同
预拌混凝土买卖合同
合同编号:PAJY-XS-2018-
需方(甲 方):
供方(乙 方):平安金圆建材有限公司
丙方(担保方):
签订地点:西宁市城东经济技术开发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之规定,为规范混凝土买卖行为,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明确权利义务,本着自愿、平等、合法的原则,经甲、乙、丙各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供应混凝土工程名称、地点、施工单位、建设单位、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总调度)、签证联系人员、工程量结算人员
1、工程名称: 供应范围:
2、工程地点:
3、施工单位:
4、建设单位:
5、甲方人员:
项目经理 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工程量签证人员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6、乙方人员:
总调度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工程量签证人员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工程量签证人员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7、甲方承诺为本合同所涉工程项目的合法许可施工单位,甲方对为本合同
所涉工程设立的项目部及工作人员代表甲方履行的相关合同义务予以认可并承
担相应责任。
8、供方至需方工程地点运输距离约 公里。
二、混凝土供应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供应时间届满,双方可另行达成补充协议)
三、合同标的及价格(含泵送、非泵送)
编号 | 混凝土等级 | 单价(元/ m3) | 数量(m3) | 金额(元) |
1 | C20 | 390 | ||
2 | C25 | 410 | ||
3 | C30 | 430 | ||
4 | C35 | 450 | ||
5 | C40 | 470 | ||
6 | C45 | 490 | ||
7 | C50 | 540 | ||
8 | C55 | 590 | ||
9 | C60 | 640 | ||
总方量约(m3) | ||||
合同总价约(人民币) | ||||
1、以C30为基准,每增一个等级强度价格上浮20元/m3(C35-C45),每减一个等级强度价格下浮20元/ m3;C50及以上每增一个等级强度价格上浮50元/m3,每减一个等级强度价格下浮50元/ m3(C50-C60)。润管砂浆按混凝土同标号的价格执行。
2、此价格含税,乙方开具3%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
3、本合同工程项目所使用各标号混凝土数量按实际供应方量结算。
4、如需加细石、早强、防冻、膨胀剂、抗渗(P6、P8)、抗硫等,另加如下
价格:
细石 | 20 | 膨胀剂 | 20 | 防冻 | 30 |
早强 | 20 | 缓凝剂 | 30 | 抗冻F200 | 50 |
P6 | 30 | 膨胀纤维 | 50 | 抗硫(高抗) | 80 |
P8 | 40 | 聚丙烯纤维 | 60 | 抗硫(中抗) | 60 |
防腐阻锈 | 40 | M7.5按C25价格执行,M10按C30价格执行,M15按C35价格执行,以此类推。 | |||
微膨 | 20 | ||||
5、其它按设计要求的特殊等级混凝土按照实际发生费用另外加收。
6、本合同价格为暂定价格,在合同期内如遇不可抗力因素、政府行为或市
场原材料(如砂石、水泥、矿粉等)价格上调或下浮时,乙方有权根据市场情况
调整混凝土价格,届时乙方书面通知甲方。
7、乙方收款原则上不接受非现金财产的抵款,也不接受承兑汇票等商业期票的付款方式。如乙方同意按前述方式收款,由此产生乙方利益减少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弥补损失责任。甲方以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混凝土货款时,乙方按票面金额的5%加收手续费补偿利息。
四、预拌混凝土质量标准、验收标准
1、乙方供应混凝土的方量按照国家标准规范执行,误差允许在±2%范围内。
2、乙方所供混凝土应严格按国标《预拌混凝土》(GB/T14902-2012)执行。
3、乙方混凝土强度等级评定依《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50107-2010)以标养28天龄期或双方协商大于28天龄期的评定标准为准。其它有关验收,评定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或双方明确的标准执行,国家有关技术、规范、标准有修改或调整的,按新标准执行。
4、乙方在供混凝土时应提供较全面的技术资料及相应的技术服务,若因甲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支付混凝土货款,乙方有权中止合同并有权留置相关混凝土技术资料。
五、混凝土验收及异议期限
1、甲方应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及合同中约定的进行收货验收,严格按照施工规范进行浇筑、振捣、养护混凝土。冬季施工时,甲方还应按照《建筑工程冬季施工规范》采用必要的防冻措施。单车混凝土到达施工现场的浇筑时间,冬季应小于1小时,其他季节气温高于25℃应小于1.5小时,气温低于25℃应小于2小时,施工现场严禁以任何方式对混凝土加水。甲方应由有资质人员按规范要求进行取样,制作试块,否则由此而引起的不利后果与乙方无关。
2、若甲方发现混凝土有质量问题,应在出现质量问题之日起二日内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乙方应积极配合查找原因,由双方共同确认是否属于质量问题、造成质量问题的原因及责任方,并协商处理方案。如甲、乙双方就质量问题协商未果,由双方共同认可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鉴定。鉴定费由甲方垫付,鉴定结果质量合格的,鉴定费用由甲方承担;如鉴定结果质量不合格,相应经济损失及鉴定费用均由责任方承担。
3、甲方对供货期限有异议的,应在异议事实发生后的二天内向乙方递交书面通知并由乙方确认。凡是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通知乙方混凝土有质量问题或对供货期限提出书面异议,均视为乙方供应的混凝土质量合格或供货期限符合合同约定。
4、乙方供应混凝土送到工程现场后,甲方应对混凝土表观质量、数量当场验收,并在随车混凝土发货单上签字确认,作为混凝土双方结算的依据。如甲方未盖章或者合同第一条约定的人员不在施工现场的,以乙方的出货单作为结算依据。
5、甲方不及时对乙方供应的混凝土进行验收,无故拒绝接受乙方供应,应承担所造成的乙方全部经济损失。
6、若因特殊原因需用现场自拌混凝土或由第三方供应混凝土的,甲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说明浇注部位,须严格区分自拌混凝土、第三方供应混凝土和乙方供应混凝土各自浇注部位,不得将自拌混凝土、第三方供应混凝土和乙方供应混凝土同时浇注在同一结构部位。否则,本合同所涉工程项目出现任何混凝土质量问题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造成的全部损失均由甲方自行承担。
7、本合同项下混凝土质量以成型混凝土标养和同条件试件检测的结果为准,如有异议以第三方实体检测为准,若合格则检测费用由甲方承担,若检测不合格,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
8、本合同项下供应的混凝土按每车次方量计量,由甲、乙双方共同在供应混凝土现场从同趟次车次中抽检。若抽检车辆的方量足额,就以抽检车辆方量为标准计算同趟各车方量以及该趟次供混凝土的总量;若抽检车辆的方量不足,则应抽检同趟次全部车的方量,加总计算该趟次供混凝土的总量。甲方现场抽检完毕后,应向乙方出具甲方签字认可该趟次供混凝土总量签证单,该签证单为双方结算供混凝土量的依据。若抽检数量不足,发生的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若抽检数量足够,发生的检测费用由甲方承担。砼容量以C30为例按国家标准,其它标号可相应增减,误差范围应为±2%。
六、结算方式
1、结算方式:上月26日至次月25日为供应混凝土产品对账结算期。
2、签证方式:乙方根据上月供货单据制作上月供货数量及价款汇总对账单,由甲方核对并由合同指定签证人员或其他工作人员签字或盖章确认。
3、若甲方超过7个工作日未能在对账单上签字或盖章,视为甲方认可乙方单方面提供的对账单和供货单据真实无误,且乙方有权停止供应混凝土并要求甲方按照供货单据载明的混凝土方量结清全部已供货款。
七、付款方式
1、付款时间节点。
(必须注明付款时间具体节点)
2、若需方30天未使用混凝土则视为停用或此工程已完工,届时甲方应付清全部混凝土款,冬休除外。
3、本合同收款由乙方指定人员 身份证号:进行收款,若遇乙方人
员变动时,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为准。未经乙方书面通知,乙方不得将现金直接交付给收款人员,非乙方指定人员收款或甲方未将混凝土款转入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乙方不予认可甲方已支付该混凝土款。
4、乙方指定的收款银行账户信息为:
⑴ 户名:平安金圆建材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东支行
账 号:***6474
⑵ 户名:
开户行:
账 号:
八、乙方义务
1、乙方应遵守国家及青海省、西宁市的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交通运输等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规之规定。
2、乙方应积极教育本公司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及车辆,服从甲方工作人员统一合理的调度和指挥,积极配合甲方做好各项工作,提供优质服务。
3、乙方进入混凝土供应及浇筑现场的工作人员,除独立工作需要外,应积极配合甲方整体工作需要的安排;双方紧密协调,但不得相互妨碍各自的正常工作。
4、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的混凝土供货计划,保质、保量、及时供应混凝土,并按要求向甲方提供与混凝土相关的技术质量资料。
5、本合同履行完结前,在本合同项下混凝土供应的使用过程中,乙方应无偿向甲方提供相关技术帮助。
6、如遇不可抗力或出现市场混凝土生产原材料紧张乙方不能及时或难以购得混凝土生产原材料等因素、情形,导致乙方不能连续供货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协商解决,届时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九、甲方义务
1、甲方在工程施工前应就有关的要求向乙方交底,应提前二日通过电子邮件(或手机信息、微信、书面计划单)等方式向乙方申报供料计划,便于乙方及时安排生产,确保混凝土的供应。甲方在遇大体积(2000 m3以上)或施工难度较大的混凝土浇筑时应提前五天向乙方进行详细的施工组织、技术要求交底并出具书面通知,以便于乙方调整生产,组织供货。
混凝土供应计划经甲方人员签字或盖章确认后作为每次供应混凝土的依据,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未按工程项目设计标准申报混凝土供应的型号及要求,因此造成的责任与全部损失均由甲方自行承担。
2、乙方供货时,若因甲方工程量签证人员不能及时履行签证义务而造成乙方供应混凝土不及时的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
3、甲方应负责向乙方提供安全可靠的施工场地、车辆通行道路、用电、用水、夜间照明、办理相关许可证及其他须配合的事项,并正确教育、引导、监督施工人员按规范要求施工,不得违章违规指挥。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
4、甲方必须妥善保管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泵送接、拆、布管由甲方负责保管,泵管、夹箍、皮圈等附件用完后应清洗干净。上述物品因甲方原因毁损灭失的,由甲方按乙方购买价全额赔偿。
5、若甲方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工程量签证人员发生变动时,应及时在在二日内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未及时通知,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由甲方承担。
6、合同约定混凝土供应时间终了,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未在供应时间内供应完毕,乙方可继续向甲方本合同所涉及工程项目供应混凝土,但甲方应在供应时间到期前支付之前所供应的全部混凝土款,合同约定的付款节点在乙方继续向甲方供应混凝土期间仍然有效。
7、合同约定混凝土供应时间终了,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未在供应时间内供应完毕,如市场上出现混凝土价格上涨,合同约定混凝土供应时间期满后应按价格上涨后的价款予以结算。
十、违约责任及担保
(一)若乙方有下列情况时应承担违约责任:
1、因乙方原因致使所供混凝土质量经有关权威部门确定不符合国家标准的;
2、甲方提前向乙方递交书面供应混凝土计划单,若乙方未按期向甲方供应混凝土的,逾期每日乙方按当次应供量款额的千分之二承担违约责任(遇不可抗力或出现市场混凝土生产原材料紧张乙方不能及时或难以购得混凝土生产原材料的除外)。
(二)若甲方有下列情况时应承担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建筑施工质量管理有关规定及本合同约定的相关事项给乙方造成损失的。(比如:振捣不密实、过振、不保湿、不覆盖、不养护造成碳化过大、干缩开裂的;不按规范立、拆模造成混凝土质量事故的;不按规定取样、制作、养护试块而造成试块不合格的;对甲方技术交底不清而引起的乙方所供产品的型号、数量不符的)。
2、甲方现场协调、配合不力造成混凝土不能连续浇筑,使施工受到损失或给乙方造成损失的。
3、甲方违规、违章指挥施工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
4、甲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和付款方式支付货款。
5、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及时给乙方结算,凡是超过七日,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均视为甲方认可乙方提供的对账单和供货单据真实无误。
6、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及时给乙方付款,甲方同意每日按应付未付款金额的千分之二承担违约金;逾期达十五日,乙方有权停止供应混凝土并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通知书送达甲方后生效。届时甲方应在十日内结清全部混凝土款及违约金,并每日仍按未付款总额的千分之二承担违约金。同时甲方不得向第三方混凝土公司采购,(乙方有权阻止任何第三方向甲方供应且不承担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直到该项目全部混凝土款结清。如乙方选择不解除合同,甲方同意每日按应付未付款金额的千分之二承担违约金。
7、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按期足额支付各期混凝土货款超过三个月(包括三个月),乙方有权停止供应混凝土并要求甲方立即支付全部货款,而且有权解除合同。若因甲方原因造成现场停工或停供混凝土满30天(冬休期除外),视为乙方已履行完合同供货义务,甲方应在十日内全额付清全部货款。重新开工后,双方应另行协商签订合同或按本合同的约定执行,但甲方必须结清之前所供的全部混凝土货款。
8、甲方承建的项目工程确认购买乙方混凝土,则整个项目工程应全部使用乙方混凝土,如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使用自拌搅拌混凝土或者改变混凝土供应单位,若工程出现的混凝土质量问题,由甲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9、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按期足额支付各期混凝土货款,导致乙方不得已采取诉讼方式解决纠纷的,甲方除承担至实际给付之日的违约金之外,还应承担包括但不限于乙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律师代理费、财产保全费、担保费、案件受理费、交通差旅费、评估费、鉴定费、拍卖费、公证费、公告费等所有费用。
(三)、丙方(担保方)的责任
本合同项下需方的合同义务,丙方(担保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限为本合同需方义务履行完结后三年内。
十一、解决争议方式
若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可协商解决。协商未果,各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其它事项
1、本合同未尽事宜,各方协商可达成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甲、乙双方在本合同中所提供的地址、邮箱应详尽、准确,如有变更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对方按本合同所列地址、邮箱发出的任何书面信函、邮件均视为对方已收悉。
3、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时提交以下相关资料:
(1)甲方是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或其他经济组织的,应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甲方是自然人,应提交合法、有效的身份证复印件并由其本人在复印件上亲笔签字确认;
(3)甲方委托代理人签订本合同时应当提交甲方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中应明确载明授权职权范围、时间;
4、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丙方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若为自然人时,则由自然人签字、摁印)。
5、甲方应提供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工程量签证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并由其本人在复印件上亲笔签字确认。
6、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叁份,丙方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本合同正文为清洁打印文本,若各方对本合同有任何手写或修改之处均应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确认。合同正文中任何非打印的文字,非经双方确认同意,不产生约束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丙方(担保方 盖章)
住所地: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时间: 年月日签订时间:年 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