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代理协议书
第1篇:销售代理协议书
第一条 约因
制造商姓名_________,其公司法定地址_________(简称制造商),同意将下列产品_________(简称产品)的独家代理权授予代理人(简称代理人),代理人姓名_________,其公司法定地址_________。
代理人优先在下列指定地区(简称地区)推销新产品:_________。
第二条 代理人的职责
代理人应在该地区拓展用户,代理人应向制造商转送接收到的报价和订单。代理人无权代表制造商或签订任何具有约束的合约。代理人应把制造商规定的销售条款(包括装运期和付款)对用户解释。制造商可不受任何约束的拒绝由代理人转送的任何询价及订单。
第三条 代理业务的职责范围
代理人是_________市场的全权代理,应收集信息,争取用户,尽力促进产品的销售。代理人应精通所推销该产品的技术性能。代理所得佣金应包括为促成销售所需费用。
第四条 广告和展览会
为促进产品在该地区的销售,代理人应刊登一切必要的广告并支付广告费用。凡参加展销会需经双方事先商议后办理。
第五条 代理人对用户的财务责任
代理人应采取适当方式了解当地订货人的支付能力并协助制造商收回应付货款。通常的索款及协助收回应付货款的开支应由制造商负担。
未经同意,代理人无权也无义务以制造商的名义接受付款。
第六条 用户的意见、代理人的作用
代理人有权接受用户对产品的意见和申诉,及时通知制造商并关注制造商的切身利益为宜。
第七条 向制造商不断提供信息
代理人应尽力向制造商提供商品的市场和竞争等方面的信息,每4个月需向制造商寄送工作报告。
第八条 保证不竞争
代理人不应与制造商或帮助他人与制造商竞争,代理人更不应制造代理产品或类似于代销的产品,也不应从与制造商竞争的任何企业中获利。同时,代理人不应代理或销售与代理产品相同或类似的(不论是新的或旧的)任何产品。
此合约一经生效,代理人应将与其他企业签订有约束性的协议告知制造商。不论是作为代理的或经销的,此后再签订的任何协议均应告知制造商,代理人在进行其他活动时,决不能忽视其对制造商承担的义务而影响任务的完成。
本协议规定在此协议终止后的5年内,代理人不能生产和销售同类产品予以竞争,本协议终止后的1年内,代理人也不能代理其他类似产品,予以竞争。
所有产品设计和说明均属制造商所有,代理人应在协议终止时归还给制造商。
第九条 保密
代理人在协议有效期内或协议终止后,不得泄露制造商的商业机密,也不得将该机密超越协议范围使用。
第十条 分包代理人
代理人事先经制造商同意后可聘用分包代理人,代理人应对该分包代理人的活动负全部责任。
第十一条 工业产权的侵犯
代理人应视察市场,如发现第三方侵犯制造商的工业产权或有损于制造商利益的任何非法行为,代理人应据实向制造商报告。代理人应尽最大努力并按照制造商的指示,帮助制造商使其不受这类行为的侵害,制造商将承担正常代理活动以外的此类费用。
第十二条 代理人独家销售权的范围
制造商不得同意他人在该地区取得代理或销售协议产品的权力。制造商应把其收到的直接来自该地区用户的订单通知代理人。代理人有权按第十五条规定获得该订单的佣金。
第十三条 向代理人不断提供信息
为促进代理活动,制造商应向代理人提供包括销售情况、价目表、技术文件和广告资料等一切必要的信息。制造商应将产品价格、销售情况或付款方式的任何变化及时通知代理人。
第十四条 技术帮助
制造商应帮助代理人的雇员获得代理产品的技术知识。代理人应支付其雇员往返交通费及工资,制造商应提供食宿。
第十五条 佣金额
代理人的佣金以每次售出并签字的协议产品为基础,其收佣百分比如下:_________。
第十六条 平分佣金
两个不同地区的两个代理人为争取订单都作出极大努力,当订单于某一代理人所在地,而供货之制造厂位于另一代理人所在地时,则佣金由两个代理人平均分配。
第十七条 商事失败、合约终止
代理人所介绍的询价或订单,如制造商不予接受则无佣金。若代理人所介绍的订单合约已中止,代理人无权索取佣金,若该合约的中止是由于制造商的责任,则不在此限。
第十八条 计算佣金的方法
佣金以发票金额计算,任何附加费用如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海关税或由进口国家征收的关税等应另开发票。
第十九条 佣金的索取权
代理人有权根据每次用户购货所支付的货款按比例收取佣金。如用户没有支付全部货款,则根据制造商实收货款按比例收取佣金,若由于制造商的原因用户拒付货款,则不在此限。
第二十条 支付佣金的时间
制造商每季度应向代理人说明佣金数额和支付佣金的有关商务,制造商在收到货款后,应在30天内支付佣金。
第二十一条 支付佣金的货币
佣金按成交的货币来计算和支付。
第二十二条 排除其他报酬
代理人在完成本协议之义务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除非另有允诺,应按第十九条之规定支付佣金。
第二十三条 协议期限
本协议在双方签字后生效,协议执行1年后,一方提前3个月通知可终止协议。如协议不在该日终止,可提前3个月通知,于下1年的12月30日终止。
第二十四条 提前终止
如第二十三条规定,任何一方都无权提前终止本协议。除非遵照适用的_________法律具有充分说服力的理由方能终止本协议。
第二十五条 文件的归还
协议期满时,代理人应将第十三条中所述及的由制造商提供的全部广告资料及所有文件归还给制造商。
第二十六条 存货的退回
协议期满时,代理人若储有代理产品和备件,应按制造商指示退回,费用由制造商负担。
第二十七条 未完之商务
协议到期时,由代理人提出终止但在协议期满后又执行协议,应按第十五款支付代理人佣金。代理人届时仍应承担履行协议义务之职责。
第二十八条 赔偿
协议因一方违约而终止外,由于协议终止或未能重新签约,则不予赔偿。
第二十九条 适用法律
本协议适用于制造商总部_________所在国之现行法律。
第三十条 仲裁
因执行本协议而发生的任何争执应根据_________的法律_________仲裁解决。投诉方和被投诉方应各指定一名仲裁员,双方应提名一位公证人。
如两名仲裁员在30天内未能就提名一位主席达成协议,仲裁应有权提名第三名仲裁员为主席。仲裁所作出的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三十一条 变更
本协议的变更或附加条款,应以书面形式为准。
第三十二条 禁止转让
本协议未经事先协商不得转让。
第三十三条 留置权
代理人对制造商的财产无留置权。
第三十四条 无效条款
如协议中的一条或一条以上的条款无效,协议其余条款仍然有效。
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
制造商(盖章):_________代理人(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第2篇:销售代理协议书
销售代理协议书
授权方:正泰电气股份高压电器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代理商:(以下简称乙方)
应乙方要求,甲方同意授权乙方成为甲方类产品代理商,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诚信的原则下,就有关事项进行进行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销售产品与销售区域
1.1销售代理产品为甲方生产的()等产品;
1.2授权区域为(省/区)。授权区域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地市,授权区域的划分以国家区域为准。
第二条 性质与期限
2.1销售类型为;
2.2 销售期限:自年月日起止年月日;
第三条 交易方式
1.价格说明
甲方以当年年度价格表中订货代号价为基准,下浮35%供货;非标产品按甲方提供的报价单价格为准。区域市场内甲方给其他项目经理供货价格不能低于给乙方的价格。
2.订货方式
乙方需以正式书面订单形式,详细列明订货品种、规格、数量及交货期等,特殊包装需特殊说明,订单上订货人需签名或加盖公章后传真至甲方,甲方根据乙方要求签订内部合同经双方签字确认后,方可作为有效的订货凭证。
3.交货方式
甲方在签订好内部合同后,必须保证所订产品按书面约定的日期完好的到达(由于不可抗力如:地震、水灾、瘟疫等因素产生的影响除外),交货地点为乙方门市部,乙方在收到货物验收无误后,需对甲方的发货清单签收并加盖公章后传回甲方。运费由甲方承担(招投标项目产品运费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 指标和政策
4-1
4.1 在本协议期限内,乙方的销售指标为:2009年协议指标400万;2010年协议指标600万;2011年协议指标为1000万。
4.2 在本协议期限内,乙方完成总体销售指标后,根据乙方年净购额(1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产品、参与市场倒算等特殊项目、其他销售公司业绩等只计业绩,不参与奖励),年终按净购额5%返点。
4.3以上各类产品奖励与折扣与其他销售政策有重叠的,以本协议为主并且不重复计奖。
4.4各项奖励兑现时,其欠款额必须降至当期年累计净购额的15%以内,超过15%将取消兑现资格。
4.5 乙方销售指标和实际销售业绩均以乙方从甲方购买产品的实际净购额为准(净购额是指优惠后的含税结算购贷额),该净购额均以甲方的统计数据为准。
4.6 对于乙方所运作的每个工程项目,必须由甲方及乙方签订单独的产品购销合同。产品价格以购销合同或甲方预算报价为准。正标产品以甲方产品价目表为准(其中甲方对乙方所作的特殊报价除外)。甲方有权独自酌定调整产品价格,对产品价格的任何调整,甲方都应及时通知乙方。
4.7 相关财务及结算按甲方相关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5.1 乙方在经营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各级地方政府的法律、法规,做到合法经营;
5.2 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经营规则,不从事制假售假、窜货、乱挂牌、乱价等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的活动;
5.3 在开展经营活动时,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的销售政策和双方协议对代理产品进行销售,并应全力维护甲方的形象和信誉;
5.4 乙方在协议期内没有完成协议指标,则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
5.5 在费用自理的前提下,乙方有权以甲方名义在授权区域内邀请有关领导、相关人士、经营单位或项目负责人来甲方处参观、考察,甲方应给予必要的配合和支持;
5.6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在授权区域之内销售其他品牌的同类产品;
5.7 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同时经营非正泰品牌的同类产品;
5.8 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所有资料负有保密责任,不得外传、泄密。
第六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6.1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经营活动与业绩进行指导、监督、考核。每年阳历年底对乙方进行指标考核,乙方若在授权期内不能按期完成协议指标,甲方有权取消年终各项奖励、取消销售商资格、终止本协议等处罚;
6.2 若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义务或甲方的有关规定时,甲方有权取消年终各项奖励、取消销售商资格、终止本协议等处罚;
6.3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所有商业信息(包括窜货、乱挂牌、乱价等),均属于机密,甲方不得外传、泄密;
6.4 甲方根据乙方信用情况,给予相应的资金周转,并按当年销售政策规定给予奖励;
6.5 乙方经甲方授权批准之后方可设立分销商,乙方应对分销商的相关活动负全部责任。
6.6 除原有在四川项目经理甲方可直接发货,其他新增项目经理必须有乙方供货。
6.7 如属于甲方原因出现产品质量问题,乙方能处理的,应及时协商处理,若不能处理,甲方应在24小时内派员协助解决。
第七条 广告和展销
7.1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有关代理产品所有必要的书面资料(诸如价格表、选型手册、宣传小册子等),以及乙方为履行本协议进行广告宣传而需要的其他资料;
7.2 甲乙双方可协议在指定地区内共同进行产品推广宣传。任何宣传的内容必须经甲方批准;
7.3 甲乙双方可协商共同参加在指定地区内举办的交易会或展览会,乙方参加交易会和展览会的费用可与甲方协商解决。
第八条 信息反馈
乙方应向甲方反馈授权区域内的市场信息,并有义务及时回复甲方提出的需要提供信息的合理要求。
第九条 客户投诉
乙方应将客户对销售产品的意见或投诉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应及时并恰当的处理投诉,除非乙方获得特别书面授权,否则乙方无权以任何形式以甲方名义进行处理。
第十条 提前终止合同
10.1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情形结束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方式向对方提交有关政府部门就该次不可抗力发生出具的证明文件;
10.2 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本协议部分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甲乙双方可就合同的继续履行签订补充协议;
10.3 若出现一方当事人违反本协议义务或出现使本协议提前终止的异常情况时,当事人双方可通过书面通讯手段(如有回执的挂号信,电传、传真等)提前30日通知对方,经协商一致后办理变更或解除手续。
第十一条 协议的修改或废除
本协议的任何补充和修改均应由双方协商并以书面形式制成;
第十二条 纠纷解决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起诉讼的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三条 协议生效及其他
13.1 协议期满,双方继续履行协议的,应于到期前一个月内继续签订方可生效; 13.2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3.3 本协议经双方(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后生效;
13.4 本协议正本一式三份,甲方持有两份,乙方持有一份。
甲方:正泰电气股份高压电器公司乙 方:
代表(授权代表):代 表:
年月日
第3篇:代理销售协议书
代理销售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为加强市场开拓,规范双方合作,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甲乙双方经过共同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部分:协议期限及经销区域
1.1、协议有效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1.2、甲方授权乙方在省地区区域内全权代理经销_________________产品。
第二部分:双方协商
2.1、甲方授权乙方在省地区区域内销售甲方的_________________,不同时经销其它品牌的同类产品,乙方应严格执行甲方的销售政策和价格标准。
2.2、乙方需向甲方交纳市场保证金,乙方必须在规定的区域范围内销售,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进入甲方已开辟的市场及其它市场,如有违约,甲方有权对乙方终止供货,没收产品扣罚保证金。
2.3、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未经许可不得向该区域发展其他代理经销商商户,如有违约,责任由甲方承担。
2.4、验收货物:整件外包装完好,若产品短缺应由乙方单位出具证明,经甲方认定后补齐;运输过程中出现产品短缺、损坏等,应在收货三日内由运输部门出具证明,若在收到货物三日内乙方没有书面形式提出,甲方则视同货物完好无损。
2.5、甲方在合同签订之日起向乙方提供产品上市销售,所需的全套法律文件。乙方负责办理本区域所需要相关文件,费用由乙方自理。
2.6、乙方需提前一周向甲方提出供货计划,甲方按计划备货,款到发货;甲方负责保证产品质量,若由乙方人为造成的质量问题,责任由乙方承担。
2.7、在合同期内,甲方的文件、商标、品牌以及包装设计等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乙方只能在销售甲方的产品过程中加以使用。乙方应维护甲方的产品形象和品牌声誉,不得从事任何有损甲方形象的活动,与消费者保持良好关系,提供优质的售前、售后服
务。
2.8、乙方严格遵守代理区域的划分约定。如冲击或变相冲击其它经销商所代理的区域产生的后果,由乙方负责。如乙方发现其它代理商冲击本地市场,在取得确凿证据后,交甲方处理。甲方将处罚违约代理商的市场保证金作为赔偿金作为赔偿交给乙方。
2.9、双方协商解除合同或其他形式解除合同及本协议终止后,乙方应对本协议内容以及与甲方品相关一切内容承担保密义务。
2.10、乙方在没有违约及货款两清的情况下,合同期满,甲方将保证金如数退还给乙方,如有违约,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中途终止协议,在协议终止九个月后,乙方所属市场无遗留货物,甲方退还乙方市场保证金和货款,乙方将甲方的所有手续等资料交回。
2.11、非经甲方授权,乙方无权代表甲方进行任何经济及其它活动。否则一切后果自行负责。乙方在销售过程中税赋全部由乙方在当地机关缴纳。如因偷税、拖欠等导致税务法律责任法律责任受到处罚,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2.12、乙方代理商同本区域的经销点签订的任何合同、合约等,由于履行方为乙方,甲方概不承担任何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三部分:货物运输及付款方式
3.1、规格:片,每件,供货单价:元人民币。
3.2、规格:片,每件,供货单价:元人民币。
3.3、首批提货件,共计人民币小写:元。
3.4、首批提货件,共计人民币小写:元。
3.5、大写合计:。
3.6、汇款途径:
途径一:途径二:
开户行:开户行:
户名:户名:
账号:账号:
3.7、货物运输:运输中如发生商品损耗或丢失,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向货物运输公司索取凭据或签名,由甲方向货物运输公司交涉赔偿。
3.8、详细地址:(此发货地址由乙方亲自填定,若因地址有误出现发货损失甲方概不负责)
到站地点:收货人姓名:电话:第四部分:销售支持
4.1、甲方提供产品知识培训,提供灵活多样的营销方案并保护市场。
4.2、提供相配套的宣传品、平面设计、软硬件文章、广告文案等及电视广告片。
4.3、协助各级经销商进行市场调研,适时调整制订切实可行的促销方案和市场运作方式。
4.4、完善整套市场管理细则,随时派专人解决市场发生的问题。
第五部分:换、退货程序
5.1、甲方产品如出现质量问题,甲方无条件接受乙方退货。退货费用由甲方承担。
5.2、乙方进货运费由甲方承担。
第六部分:合同的解除与续约
6.1、甲方每三个月将按年度任务指标对乙方考核一次。如果第一次考核完成指标的70 % 则视为达标;若达不到70 %,甲方根据实际情况延期两个月,若两个月后仍未达到70 %,则取消乙方代理资格。
6.2、如再续约应提前向甲方申请,同等条件优先。
6.3、双方应忠实履行合同、友好协商。任何一方违约均应向对方承担违
约责任。如因本合同或在履行本合同时产生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4、本合同正式生效以签名、盖章并款到为准。代理权保留期为一周,过后不再保留。代理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持一份,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榷补充,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约日期:年月日签约日期:年月日
附:乙方公司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身份证复印件
第4篇:代理销售协议书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本着互惠互利共赢发展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1.甲方加工生产的移门玻璃交由乙方代理销售.甲方免费铺底货,每种款式8片.协议终止时乙方应退还甲方所铺底货,如有破损丢失,乙方按产品出厂价赔偿甲方损失.
2.乙方须缴纳代理费2000元,协议终止时甲方应退还乙方代理费。
3.移门花色款式由乙方确认,移门规格由双方协商确定。产品出厂价为每平方米55-60元。(附件:移门底货款式,规格,价格,金额)
4.产品出厂甲方负责装车。运输及费用由乙方承担。产品如有生产质量问题甲方应及时调货,不能影响乙方销售。
5.乙方应提前1-3天通过传真等书面方式下定单,甲方组织生产加工。无需缴纳定金,甲方生产完成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及时带款提货,全额结算。
6.甲方开发的新产品新品种乙方拥有优先代理权。
7.协议期限为6个月。乙方拥有续签优先权利。
8.其他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年 月 日
第5篇:代 理 销 售 协 议 书
代 理 销 售 协 议 书
(出境旅游)编号: CEITS-甲方:XXX
法定代表人:XXX
通讯地址: XXX
电话: XXX
乙方:某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授权委托人: 注册地址: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 电话:
为了促进出境旅游产品与营销的市场化、专业化、规范化,扩大双方交易规模,实现双方的优势互补,资源共享,提高双方经营实力,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根据《合同法》及国家旅游局的相关规定,经友好协商,就甲方代理销售乙方产品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双方资质及合作方式
1、甲乙双方均系经中国国家旅游局批准的,合法从事中国公民出境游业务的企业。 2、甲乙双方确认的合作方式为:乙方作为组团方向甲方提供旅游产品,甲方作为代理方销售乙方的旅游产品。
3、在本协议内,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乙方旅游产品”、“乙方产品”或“产品”特指:乙方委托甲方代理的乙方旅游产品。 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管理本公司的销售网络,代表各业务部门与乙方签订本协议,确保所属参加代理销售乙方产品的各个部门均具有合法资质。
2、甲方在销售乙方产品的过程中,应接受乙方关于产品服务规范所做的指导和监督。 3、甲方在代理销售乙方产品过程中,应向客人明示与乙方的代理关系并完整、准确地向客人告知乙方产品内容。
4、甲方制定的销售价格不得低于乙方制定的最低销售价;甲方制定的销售价格如低于乙方产品的广告价格,须提前告知乙方。
5、甲方在销售乙方旅游产品时,须以甲方名义与客人签订《出境旅游合同》并向客人提供相关票据。
6、甲方在代理销售的过程中应积极的向乙方提出改进产品建议及营销建议。 7、甲方在代理销售过程中,不得借乙方名义销售非乙方的产品。8、甲方在代理销售过程中,不得向客人作出超出乙方产品标准的承诺。
9、甲方在代理销售过程中应及时、准确地向乙方提供相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真实、合法、有效。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确保资质合法,并向甲方提供相关证件或证明(加盖公章),由乙方法人主体派出的代表或负责人,须向甲方提供相关证明或委托书。
2、乙方负责指导和监督甲方在代理销售乙方产品过程中关于产品服务的操作规范。 3、乙方产品发布时需向甲方提供代理产品的结算价,建议销售价和广告价。乙方应接受甲方在代理销售过程中所提供改进产品的建议和营销建议。
4、乙方应高度重视和努力维护甲方品牌形象和声誉。杜绝有损甲方品牌的行为和现象,对于甲方提供的客源,要保证接待和操作质量,重点做好全陪的培养与选派工作,地接社的选择与规范工作。三、双方的共同承诺
1、双方承诺按照所选择的方式进行业务往来以保证业务顺利进行。 2、双方承诺遵守开发属地客户的原则,以保证市场经营秩序。
3、双方承诺在团队操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须由乙方处理,甲方予以配合;在产品代理销售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须由甲方负责处理,乙方予以配合。
4、双方同意:甲方与客人签订的《出境旅游合同》为旅游局、工商局共同制定的标准合同。
5、双方指定专人和业务部门具体负责双方业务往来中的相关事宜,如渠道沟通、产品发布、组织培训、网络使用、信息统计等工作。双方指定的联系人与业务部门分别为: 甲方业务部门:XXX
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XXX 传真:XXX 通讯地址:XXX 邮编:XXX 电子邮箱:XXX 乙方业务部门: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通讯地址: 邮编:
甲乙双方任一方如变更上述联系人与业务部门的相关情况,应至少提前五(5)个工作日向对方提交书面的变更通知,该变更通知须由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方有效。6、双方在广告宣传与产品销售的关系中,应保持协调性和一致性。
7、双方遵循互相配合、互相支持、共同发展的原则,管理和指导双方业务部门尽力开发产品、扩大交易量、规范服务与操作。
8、双方将不定期进行沟通,加强双方业务部门在市场开发、产品营销、服务操作、业务往来等方面的协调与管理。
9、双方将重视相关数据与信息的收集与统计,促进信息共享与电子网络的应用,逐步完善交易手段。 四、保密条款
1、双方对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接触到的,并属于对方的具有保密性并通常不为公众所知的有关信息(以下简称“保密信息”),如乙方产品的价格构成、收客量、营销策略等,应承担保密义务,应采取合理措施保护该等保密信息免受公开,除履行本协议外,不向任何第三方公开该等保密信息并且非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使用任何保密信息。双方对于保密信息的义务应直到该等信息因合法的原因而成为公开信息; 2、本协议因任何方式解除或终止的,本条款仍然有效。五、违约及违约责任 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甲乙双方未履行本协议或者未能按本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承当相应的违约责任并对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六、协议解除及责任
1、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一方违约的,守约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违约方,并要求其于接到通知后的两(2)个工作日内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义务。违约方逾期未改正的,守约方可随时解除本协议,并要求违约方承担因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
2、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乙任何一方可提前三十(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解除本协议。
3、如因一方在执行本协议过程中,违反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对方可以随时终止本协议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4、本协议因任何方式解除或终止的,本协议的附件及其所有补充协议也相应地解除或终止。
5、本协议解除或终止后,双方应当在解除或终止后五(5)个工作日内完成业务与财务结算。 七、其他
1、依据本协议发出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通知或通讯应采用书面形式,并由专人递交或以经支付邮费的航空邮寄发送或以传真或以电子邮件发送给本协议所载双方(含双方指定联系人与业务部门)的地址或传真号码或电子邮箱(如果已在五(5)个工作日之前向对方发出更改地址或传真号码或电子邮箱的书面通知,则以更改后的地址或传真号码或电子邮箱为准)。
任何通知或通讯如由专人递交,在实际送达有关地址即视为已经送达;如航空邮寄,在邮件投寄后五(5)个工作日即视为已经送达;如以传真发送,在发送时即视为已经送达,但需有传真报告确认;及如以电子邮件发送,在发送后[ 3 ]小时即视为已经送达。
2、本协议之附件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将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从2014年1月1日到2014年12月31日,到期未能续签,则本协议自动终止。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 签署日期:
附件1
实 施 细 则
一、关于乙方产品发布
1、乙方将以书面递送、传真,电子邮件或电子网络方式,不定期地向甲方业务部门发布乙方产品,乙方应保证,甲方业务部门为乙方所发布产品优先知情部门。
2、乙方发布的产品及产品内容应详实、可靠,凡有未确定因素或内容,应在产品发布时,附加有关说明。乙方应注明(行程)及(产品说明)的有效期限,以免甲方给客人提供的行程与实际行程不符。针对《出境旅游合同》的使用还应注明自费项目和购物说明等内容。
3、甲方对乙方所发布产品应详细读解,对于不清楚的内容或行程应及时向乙方咨询。甲方销售推荐和介绍乙方产品时,不得向客人做出超出乙方产品标准的服务承诺。
4、乙方已发布产品若发生变更,应及时通告甲方业务部门。
5、乙方若策划需有甲方参与的大型或专项活动,如集中培训产品发布或促销考察,应提前与甲方协商沟通,征询意见,确保活动的统一性与可行性。
6、甲乙双方均可视情况提出产品培训要求,具体培训内容、方式与可能产生的费用,由双方商定。
二、关于咨询报名
1、甲方销售人员在客人咨询报名时,应先向乙方指定业务部门进行咨询。
2、甲方销售人员应在咨询后,按照甲乙双方约定的时间填写《参团确认单》(《参团确认单》格式见协议附件2),由甲方指定联系人签字并加盖甲方公章后,传真到乙方指定业务部门确认。
3、乙方对甲方的《参团确认单》传真,一般应在收到后 分钟至 24 小时内以传真方式答复。回复时要在《参团确认单》上签字盖章并注明出团团号或相关内容。特殊约定双方另行协商。
4、客人决定购买乙方的产品的,由甲方根据乙方确认的《参团确认单》相关内容与客人签订《出境旅游合同》。
5、《参团确认单》双方均应妥善保管,以便查验。
三、关于资料交接
1、甲方在接到乙方《参团确认单》后需在乙方指定日期前将客人参团资料及《资料交接单》(《资料交接单》格式见协议附件3)提交给乙方。
2、乙方在接到客人参团资料后,须对《资料交接单》签字确认。
3、甲乙双方应妥善保管客人的《资料交接单》,以便查验。 4、乙方应妥善保管甲方客人的资料和护照,不得侵犯客人的隐私权。团队返程消签后,应及时将证照及时归还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扣留客人合法证件和资料。
5、单独成团也应填写《参团确认单》。但有关预定、价格、费用、变更等双方均应以书面形式另行确认。
四、关于成团及出团确认
1、乙方应以《资料交接单》为最终确认,并应立即操作团队。
2、如可能不成团,或转由第三方运作业务时,乙方应在团队出发前提前通知甲方业务部门,以便甲方及时与客人沟通并协调处理。
3、团队成行后,乙方应尽早通知甲方出团说明会时间、地点,如甲方销售的客人不能按时参加出团说明会,乙方应将出团通知、最终团队行程、集合时间及地点、领队姓名、境外注意事项、紧急联络电话等告知甲方业务部门,由甲方业务部门负责通知客人。 4、甲方与客人确定成行时,以乙方确认的最新行程为准,乙方对已确认行程不得变更。5、乙方收到甲方提供的客人资料后,应认真审核,及时沟通确认。
6、乙方享有资料审核的最终决定权,若乙方认为资料不合格,应提前通知甲方,由甲方负责协调提供合格资料,并且,乙方有权根据资料审核情况要求甲方客人提供押金、[ 中国民生银行 ] 出境保函。等担保,甲方应协助处理,如甲方客人未按乙方要求提供相应担保或未能按照乙方要求提供合格资料,乙方有权拒绝接待甲方客人。
五、关于变更、变更损失及甲方客人造成的损失
1、甲方参团人发生退团、变更行程等情况的,甲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乙方指定业务部门进行书面回复确认并告知因此而产生的费用及损失。甲方应当在收到乙方指定业务部门书面回复确认后[ 3]日内向乙方支付上述费用及损失。
2、由于甲方客人的原因发生变更、退团等,变更及退团损失核算时间,以乙方收到甲方书面通知时限为准。损失核算原则按甲乙双方协议执行,如无协议按照乙方实际损失执行。
3、甲方收到乙方确认的《参团确认单》,并与客人签订合同后,由于乙方原因不能成团,需退团、转团、拼团、变更时间,造成客人投诉或违约赔付,甲方按照国家旅游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负责积极协调,乙方依法承担相关赔偿责任。
4、在乙方负责接待的旅游过程中,如乙方因甲方或甲方客人原因而遭受损失,甲方应立即赔偿乙方的损失。 六、关于费用结算及保证金
双方同意按如下方式结算团款:
1.乙方应在团队出发前将团队账单传真给甲方,甲方应在收到帐单后 2日 内予以确认。
2.散客拼团情况下,甲方应在团队出发前付清团款。
3..团队情况下,甲方应在团队出发前付清团款。
4.如甲方未能按期结算团款,则乙方有权利拒绝接待甲方客人。 5.特殊情况双方可协商解决;
6.在乙方审查甲方客人资料时,如有特殊线路或特殊原因需向客人收取押金或需客人提供[ 中国民生银行 ]出境保函,甲方应积极配合,将押金在团队出发前及时付到乙方帐上或在团队出发前向乙方提供[ 中国民生银行 ] 出境保函。
七、旅游事故及投诉处理
1、在乙方负责接待的旅游过程中,如发生事故或其他安全问题,乙方应及时将情况通报甲方。凡是在团队行程中发生的事故,乙方应积极妥善处理。在乙方事故处理工作中,甲方应积极配合。
2、如发生投诉,收到投诉的一方应马上将投诉情况详细告知对方。甲、乙双方须确认被投诉责任方,由专人负责处理。一般投诉处理时限不得超过30天。
3、销售过程产生的投诉,由甲方负责处理,乙方负责协助义务;因乙方操作失误或地接质量造成投诉,如确认后行程变更,更改航班或时间,行程中增减节目,强行购物,接待及服务不达标等原因产生投诉,乙方应负责快速处理,依法承担相关责任,甲方应积极协助。
4、一般服务质量投诉,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重大投诉或当事人不宜处理的投诉,由甲、乙双方中负责投诉一方的负责人主持协调。无论投诉产生于销售过程或操作过程,甲方均对投诉处理结果进行监督。八、关于未尽事宜
1、由于联合营销关系或市场原因发生变动时,双方均可提出完善建议或修改协议内容。但未确定修改前,均应以原协议内容及原则开展业务往来。
2、特别约定: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 签署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