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代持协议书
第1篇:股份代持协议书
股份代持协议书
实际出资人(股东):(以下称甲方)
名义出资人(代持人):(以下称乙方)
鉴于:
甲方是深圳市瑞源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也是公司的实际股东,享有作为公司股东的一切权利与义务;乙方是甲方在公司所持有股份的名义出资人,乙方仅是根据甲方的委托,以自己的名义代甲方行使甲方所有的出资人及股东的权利与义务,现就乙方代为履行出资人职责和代为持有甲方股份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甲方在公司的出资情况
甲方在公司出资的金额为:元;出资的方式:现金;甲方出资占公司注册资本: %。
二、乙方的基本情况
姓名:
身份证号码:
住址:
三、委托事项
与公司股东身份有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将受托行使的代表股份作为出资、在公司股东登记名册上具 1
名、以公司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相应活动、代为收取股息或红利、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以及行使公司法与公司章程授予股东的其他权利。
四、委托事项的处理规则
1、所有涉及股份收购时,出资人的权利与义务,均由甲方做出决定,乙方根据甲方的决定,以自己的名义,办理股份收购时出资人全部的事宜;
2、所有涉及股份收购后直至公司完成解散行为的全过程中,股东应有的权利与义务,均由甲方作出决定,乙方根据甲方的决定,以自己的名义,办理全部相关事宜;
3、乙方行使的有关出资人或股东的权利与义务必须以甲方根据本协议,另行出具的授权委托书为依据,但遇有紧急情况的除外;
4、如遇有紧急情况,乙方应本着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从有利于甲方利益的角度,可以先行处理该项事务,但事后应及时向甲方告知,并补办书面授权委托书;
5、紧急情况是指无法立即得到甲方的指示或书面授权,且有关事务不立即处理将会给甲方利益造成一定的损失;
6、乙方完成委托事项,必须以自己的名义亲自进行,除非另行得到甲方书面同意,不得转委托任何第三人;
7、乙方根据授权委托书处理事务,应尽到善良管理人的责任,乙方如下行为如造成对甲方、公司、公司其他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人造成损失的,乙方负责全额、及时的赔偿
(1)乙方在没有授权委托书的情况下,所进行的任何行为;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而将甲方交办的事务转委托第三人;
(3)在执行事务过程中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其中,乙方拒不执行甲方指示或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而改变甲方指示处理委托事项的,视为乙方故意或有重大过失。
五、告知义务
1、甲方作为公司的股东,有权通过乙方了解公司的一切情况,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对甲方希望了解的关于公司的事项,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展开尽职调查,并将调查结果及时告知甲方;
2、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股东有权获知的公司信息,乙方应及时主动地收集整理,并向甲方作出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汇报;
3、乙方作为一名善良管理人,所应尽到的,对其它与甲方股份行使权利及公司运作有关的信息的及时告知义务。
六、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负担
乙方处理甲方授权甲方处理的事务,所产生的一切税费,由甲方负责。
七、风险承担
由乙方根据本协议和甲方另行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处理的有关公司及甲方股份的事务,所产生的一切投资风险均由甲方承担。
八、投资收益
1、甲方对公司的投资收益全部归属于甲方所有,乙方不因从本
协议中所获得的名义股东身份,而享有这些投资收益;
2、甲方对公司所有的投资收益,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代为领取;
3、乙方承诺将获得的投资收益,于代领后三日内划入甲方指定的帐户,如果乙方不能按时划转的,应按同期银行逾期贷款利息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九、协助处分甲方股份的义务
在甲方拟将自己的股份及与该股份相关的一切权益进行法律上的处分(包括事实上的处分)时,乙方均应根据甲方的书面授权,并以自己的名义,对此提供必要的协助及便利,届时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文件,乙方应无条件接受和提供全面、及时的协助;
甲方对自己股份及其相关权益进行法律上(含事实上)的处分,包括但不限于:将相关股东权益转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设定各类担保措施、表决权、投资收益取得权、剩余财产请求权、主张优先购卖权、知情权、监督检查权、诉权等股东权和出资者权利。
十、代持股份协议的解除
1、本协议甲、乙双方均可单方面解除,但解除合同不应造成相对人的损失,如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对方;
2、甲方解除的程序:
(1)甲方需提前30日,向乙方送达解除合同的预通知;
(2)30日内,乙方应完成配合甲方做好所有法律文件的签署工作,保证把所有本应属于甲方名下的一切权利,全部归还到甲方或甲
方指定的人员名下,同时完成乙方在其他一切法律法规、章程、协议和授权委托书中规定的权利与义务;
(3)30日期满,甲方向乙方送达解除合同的正式通知;
(4)解除合同的预通知和正式通知内容相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乙方应无条件接受甲方的解除合同的正式通知;
3、乙方解除合同的程序准用甲方解除合同的程序进行。 十
一、保密责任
1、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协议所涉及的事项向一切利害关系人明示;
2、乙方应对本协议及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接触到的或获知的甲方的任何商业信息,均负有保密义务;
3、本第十三条所涉及的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直至有关事项的公布不会给甲方造成任何损失、不具有保密价值时为止;
4、乙方违反本条保密义务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直接或间接损失负有全面、及时的赔偿责任。
十四、特别事项
在任何情况下,只要甲方认为需要,均可以自行向公司所有股东披露甲方的真实股东身份,并以股东身份直接参预公司管理,主张全部股东权利,乙方应无条件接受。
十二、争议解决
因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三、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十四、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合同签订时间:
乙方: 2006年2月 21日合同签订地点:
第2篇:个人股份代持协议书
×××有限责任公司股份代持协议书
实际出资人(甲
方):×××
住所:××××××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受托代持出资人(乙方):×××
住
所: ××××××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鉴于本公司股东×××(甲方)拥有×××有限公司××%股份(以下简称×××公司),现将其全部××%的股份委托给本公司股东×××(以下简称乙方)代为持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规定范围框架下,双方就×××公司股份代持的有关事宜,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股份代持关系的界定
1.1 为明确代持股份的所有权,甲、乙双方通过本协议确认,代持股份实际由甲方所有并实际出资,委托乙方以其名义持有。1.2 乙方以自己的名义,对外代理甲方持有股份,依据甲方意愿对外行使股东权利,并由甲方实际享受股权收益。
1.3 根据本协议,甲方委托乙方并以乙方名义代为行使的股东权利包括:代为签署工商注册有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出资协议、公司章程及在股东名册上具名、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按照甲方意愿,依据甲方意愿对外代理甲方行使公司法、公司章程项下的其他股东权利;代领或代付相关利润款项、投资款项;对外以股东、公司董事长名义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1.4 股份代持关系,可以理解为隐名股东、隐名代理等类似法律概念,但均需遵照最高人民法院《公司法》司法解释
(三)的相关规定。
二、代持股份
2.1 代持股份:甲方将其拥有的×××公司××%的股权,计出资金额万元人民币××万元(×××公司注册资本金为×××万元,实际出资××万元),通过本协议作为“代持股份”。
2.2 代持股份将通过工商注册程序,登记至乙方名下,并委托乙方以自己名义对外代为持有。
2.3 甲方作为实际出资人,在设立×××公司时对代持股份已完成了实际出资。乙方作为名义股东,仅为代持目的,在工商注册登记时不再实际支付相关股权转让款。
2.4 乙方应根据本协议的委托目的,按照甲方的意愿代持股份,未有甲方指令,乙方不得将其名义下的代持股份进行转让、质押以及进行增、减资等处分行为。
三、股份收益权利
3.1 代持股份项下的股份收益(含利润分红),由甲方作为实际受益人所有。3.2 乙方按照甲方真实意思或指令,对×××公司的利润分配等重大事宜,以股东名义对外在股东会行使权利。
3.3 如因财务管理关系,×××公司的利润分红等款将汇入乙方名义股东账户或由乙方名义股东领取的,乙方在代领包括利润分红在内的股权收益后,应立即汇至甲方账户或根据甲方指令安排执行。
四、其他股东权利
4.1 除上述股权收益的行为以外,乙方作为名义股东,应当按照甲方意愿,对外履行股东权利。
4.2乙方作为名义股东,应按照甲方意愿行使公司法规定的股东各项权利,包括参加股东会、行使表决权、派遣董事会成员、签署股东会决议文件、行使股东知情权利、参加股东诉讼等。 4.3 鉴于甲方作为实际出资人且为×××公司的持股股东,甲方同时提议委托乙方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按照甲方意愿对外行使×××公司法定代表人职责。
五、甲方的声明与承诺
5.1 甲方承诺:将代持股份以工商注册登记形式委托至乙方名下之前,甲方已完成实际出资,并对代持股东享有合法、完整的权利,包括不存在任何质押、担保等权利瑕疵的情形。
5.2 甲方有权以实际出资人名义,直接行使×××公司的股东权利,乙方配合甲方行使股东权利等程序。甲方参加×××公司股东会,乙方按照甲方意愿在股东会行使表决权利签署相关股东会决议。
5.3甲方有权实际享受代持股份项下的利润分红在内的股权收益,或就该股权收益的具体处置,享有最终的决定权。
5.4 甲方有权对代持股份,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处置,包括转让、质押等。乙方按照甲方意愿,配合甲方完成代持股份的相应处置。5.5 甲方承诺,乙方按照甲方意愿行使股东权利的各项行为的经济盈亏与法律责任,均由甲方承受。
5.6 如乙方未按照甲方意愿,超越权限或擅自行使股东权利,包括擅自转让、质押、擅自对外代表公司对外签署合同、借款、担保等损害×××公司情形,甲方除有权立即收回代持股份外,乙方上述行为造成甲方或×××公司的损失、甲方有权要求其赔偿。
六、乙方的声明与承诺
6.1乙方承诺:其将根据本协议的有关规定,以及甲方的意愿或指令,合法实施代持行为,保障和实现甲方对代持股份的合法权益。
6.2 乙方有权根据甲方意愿,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框架范围内,对外行使股东权利。
6.3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对代持股份进行任何处置,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质押代持股份。6.4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对本协议项下的代持股份的全部或部分事务进行转委托、转代持。
6.5 乙方在行使股东权利之前,应当事先与甲方保持充分沟通并了解甲方实际出资人真实意愿。
6.6 乙方根据甲方意愿和指令,以名义股东行使股东权利或履行股东义务的行为,其经济盈亏与法律责任等均由甲方承担。
七、代持期限及协议终止
7.1 期限截至日为自代持股份工商注册登记在乙方名下之日起的×××年内有效。
7.2 代持期限届满后,未有甲方书面终止通知的,本代持协议继续有效,代持期限继续持续。
7.3 代持期限内,甲方可以根据公司运行的实际情况终止代持关系,或对代持关系进行调整。
7.4 如出现乙方超出或违反甲方意愿行使股东权利等情形,甲方可以随时终止本协议并收回代持股份。
7.5 如遇甲方出现丧失全部民事行为能力情形的,乙方应当作为善良管理人继续履行本代持协议,并按照甲方书面指令继续对外行使股东权利。如未有甲方书面指令,乙方应当就甲方该情形出现后,继续以名义股东行使股东权利180日后,将代持股份按照法定继承人的份额,归还甲方法定继承人。
7.6 如遇乙方出现丧失全部民事行为能力情形的,本协议自动终止,甲方将收回代持股份。7.7 一旦本协议被解除或终止,双方代持股份委托关系即告终止;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乙方应在本协议解除或终止后的30日内,配合甲方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重新变更至甲方或甲方指定主体名下。
八、保密
协议双方及其他股东应对本协议包括代持股份在内的全部内容予以保密。
九、法律适用
9.1 本协议及相关法律关系,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来解释,并受其管辖。
9.2因本协议委托事宜引发、形成或与之相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以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协商不成提交公司注册地人民法院裁决。
十、其他事项
10.1因×××公司增加、减少注册资本,或甲方未按股东会增资决定、决议出资而导致代表股份份额发生变化的,相应法律后果由甲方承担。在甲方仍委托乙方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下,甲乙双方委托持股关系不变。
10.2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司股东会留存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如确有补充的,应另行签署书面补充协议。代持股份的工商登记及变更资料均作为本协议附件。10.3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后生效。10.4双方确定,其配偶及法定继承人均认可并愿意配合乙方按照本协议执行。同时,×××公司将以公司股东会决议(本协议附件)认可本协议内容。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月××日
第3篇:股份委托代持协议书
股份委托代持协议书
委托方甲方:身份证号码:委托方已方: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均为******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为支持本公司上市,优化股份结构。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持*******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1委托代持标的物:委托代持标的物为甲方持有的******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万股
2委托代持时间:委托代持时间为本协议签订日至******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满一周年后股东(非大股东)解禁股获准上市后任一交易日(具体交易日期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3标的物交割:(1)本协议签订后,甲方购买的******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万股(总购买价壹佰万元),自动正式委托乙方代持,(2)******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满一周年后股东(非大股东)解禁股获准上市后任一交易日,甲方授权乙方在当天将委托代持股份全部或部分卖出兑现,兑现资金乙方在五个工作日内无条件全部转账到甲方指定帐户。
4双方约定:(1)代持期间,代持标的物所有权归甲方,乙方不得将代持股
份转让或抵押。乙方收取甲方代持费用500元(人民币伍佰元整)。(2)代持期间,标的物如果现金分红,乙方应在代扣税金后全额转给甲方。(3)代持期间,标的物如果送股或转赠股份,其增加股份自动加入标的物并享受本协议所有条款。(4)甲方授权乙方委托代持期间行使代持股份的投票权以及其他正常股东权利。
5其他约定:(1)如果双方约定时间内******股份有限公司上市为成功,双
方约定代持期限至2015年1月1日结束,代持期限到期后个工作日内,乙方将名下代持的由甲方出资的******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万股回购,回购价格为:甲方原购买价格元×(1+购买后年限×10%).(2)******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满一周年后股东(非大股东)解禁股获准上市后任一交易日,甲方授权乙方在当
天将代持股份全部或部分卖出兑现,卖出价格按当天该股平均成交价格计算,卖
出指令由甲方在当日9:30前书面送达乙方或乙方指定的个人,乙方或乙方指定的个人在回执上签字确认后指令生效。(3)股票卖出兑现资金以及分红现金乙方
逾期转给甲方,乙方按每日10%支付滞纳金。
6违约责任:(1)乙方未按甲方指令及时卖出股票,致使甲方遭受损失,其
损失金额由乙方赔偿。(2)乙方未得到甲方指令擅自卖出或转让委托代持股份,应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壹仟万元。
7其他事项:(1)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2)甲乙双方在协
议执行过程中如有争议,应尽量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
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