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员工保密协议
离职员工保密协议 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乙方:
性别:
身份证件号码:
联系方式:
甲乙双方就乙方离职以后的保密及竞业限制事宜,达成以下条款,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 秘密信息 甲乙双方确认:“秘密信息”是指甲方公司经营管理中所使用的未曾公开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和财务信息等,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设计作品、产品渠道、成本、服务的销售网络、销售状况、客户名单等信息。
乙方承认在为甲方工作期间可能直接或间接地通过书面、口头、图表、音像资料等获得或通过观察全部或部分这些秘密信息。
第二条 对秘密信息的保密 乙方承诺,严格保守自己在为甲方工作期间所获得有关甲方及甲方项目的一切秘密信息。
乙方保证未经甲方事先书面许可,不以任何方式,无论口头、书面,还是磁盘、通信网络等介质向任何其他方,包括个人、公司、商社、其他经济组织等泄露秘密信息。
第三条 禁止非法使用秘密信息 乙方保证未经甲方事先书面许可,不以任何方式自行使用秘密信息,并且不以任何方式许可或协助他人使用秘密信息,包括在同行业公司任职时使用这些秘密信息。
第四条 秘密信息的停止使用 在本条协议签署之日起,乙方应停止使用所有的秘密信息,而且只要此种秘密信息尚未依法进入公众领域,乙方就不得继续使用,也不得向任何个人、公司、商社、其他经济组织等披露此种秘密信息。
在甲、乙双方的劳动关系解除后,一旦甲方要求,乙方应随时将从甲方及甲方项目获得的一切资料文件及其复制件归还甲方或进行销毁。
第五条 保密期限 双方同意本协议规定的保密期限为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 3 年内有效。
第六条 违约责任 如果乙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应赔偿甲方 100 万元违约金。赔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名誉损失、直接损失和可得利益的损失,以及调查费用和诉讼费用、律师费用。
第七条 协议的生效与效力 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2.双方就履行中产生的任何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
3、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乙方(签字): 签订日期: 2019 年 5 月 29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