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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保证协议书(共13篇)

作者:cnc10010 | 发布时间:2020-05-18 11:34:16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第1篇:质量保证协议书

质量保证协议书

表单编号:HKC-KJ20131007 供方:

需方:惠科电子(深圳)有限公司

【第一条】 总则

1.供需双方本着合作双赢、共同发展的经营理念,经友好协商,达成共识,特订立本协议。

2.本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需方与供方要共同遵守,在必要情况下双方可另行签订相关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的补充。

【第二条】 供方质量责任

1. 产品质量要求

(1)供方产品质量应满足以下全部要求:

a.双方签订的检验标准(具体检验标准根据供方提供的产品另行规定)b.需方提供的技术标准 c.需方提供的图纸 d.行业要求 e.其他补充要求

如供方仅属于代理公司,其所提供的产品质量需按国家或原厂家的技术标准执行。需方验收供方产品时以上述标准为依据,无论需方是在验收阶段,还是在生产销售或用户最终使用阶段发生质量问题的,供方均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双方的约定承担质量相关责任。

(2)供方应对出厂或代理的产品进行全程把关,每批产品需向甲方提供以下资料(用打√的方法选取)(√)QA检测报告(√)有关检验原始记录

共8页第1页(√)相关配件

(3)供方的产品在结构、尺寸、外观和其他特殊技术要求方面应符合需方提供的图纸、封样等技术文件的要求。技术文件发生岐义时,解释权在需方质量检验部门。

(4)供方保证本协议书产品及制作过程所使用的知识产权,如非由需方提供,无论知识产权是否由供方自己拥有或由第三人授权使用,于本协议期间及双方合作期间均为有效且合法。2. 供方在产品实现过程中的质量责任

(1)供方需要改变产品的设计状态,如:改变技术参数、产品设计更新、改变设计方法等技术类更改时,必须进行相关试验验证产品满足需方技术参数、使用要求和质量要求,书面向需方提出更改申请,并提供相关验证报告,经需方同意后送样,重新确认合格后才能正式供货。

(2)供方需改变产品的技术状态,如更换或新增重要设备、更换或新增模具、改变零部件或原材料、改变配方、生产工艺等,只要需方认为是重要更改,供方必须进行相关试验验证产品满足需方技术要求和质量要求,书面向需方提出更改申请,并提供相关验证报告,经需方同意后送样,重新确认合格后才能正式供货,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方承担。

(3)供方对原材料应该进行严格的定点采购,并进行严格的进货检验和批次管理。必要时供方应按需方的要求对提供需方的物料进行标识。供方需要增加、更换分供方或委外加工时,必须先书面向需方提出申请,并提供分供方资料,经需方同意(必要时进行重新送样确认)后方可配套送货。如供方将产品全部或部分委托给第三方制造时,需方有权提出进入第三方调查其质量保证能力,供方应予积极协助。如果第三方制造的产品无法达到需方技术要求时,需方有权要求供方停止外委加工。3. 供方在需方产品实现过程中的质量责任

(1)供方提供的批量均为已在需方质量管理部门封过样的物料,批量供货在需方生产检验过程中,批次合格率应满足6个月内送检批数≤10批的,合格率>90%;送检批数>10批的,合格率>95%。如在需方进货检验中判为批不合格或部分不合格,并经双方确认属供方质量责任的不合格品时,需方有权按以下情况进行处理,并采取以下经济措施:

共8页第2页

a.被判为整批不合格的物料需方应及时以电话通知供方,并提供质量管理部门出具的批次检验报告(按检验标准规定进行全检或抽检)或质量反馈信息单等书面文件给供方,供方应该1个工作日内进行反馈。需方有权整批退货,供方应及时按需方要求用合格品补足物料。如因整批不合格退回,供方不能及时再次提供合格品,供方应按不低于该批货款总金额的千分之五每天交纳滞纳金。如需方根据实际情况,将此批作为让步接收使用时,可通知供方将此批按降级处理,并扣除供方该批货款的1%~5%。

b.被判为整批不合格的物料,需方根据生产和市场的时间需求,必须及时投产而需要全数检验挑选,需方除将此批中的不合格品退回供方外,还按质量损失赔偿费用标准收取相应的检验费。供方应及时按需方要求用合格品补足物料,供方不能及时再次提供合格品,需方应按不低于不合格品货款总金额的千分之五每天交纳滞纳金。

c.如供方提供物料质量连续两个月达不到本协议规定的批次合格质量水平或发生重大质量问题,或者无任何充分理由二次以上拖延供货,除执行本协议的有关条款外,需方有权减少供方的供货份额或终止合同,并取消供货资格。

d.如因供方提供的物料出现质量问题导致需方的产成品出现质量问题,需方按质量损失赔偿费用标准收取相应的质量处理费用。造成重大事故,按国家质量法规处理。

(2)质量整改:对需方提出的整改要求或评审、审查发现的不符合项,供方应该积极组织整改,并在需方要求的反馈时间内反馈纠正措施,在限期内完成整改并向需方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如因供方对需方反馈的质量信息没有按要求答复或进行原因分析、纠正措施不到位的,每次扣罚500元。(3)质量损失赔偿费用标准

a.检验费(Ff):需方对整批中不合格品检验所发生的费用(应该抽样检验的而采取全数检验的方式)

Ff=整批全数检验工时×50元/小时/人

b.需方已将供方的产品安装于半成品、成品内,由于供方的产品质量原因导致需方的半成品、成品部分报废或全部报废,需方有权要求供方承担由此引起全部的直接损失。

共8页第3页

c.需方已将供方的产品安装于需方的成品内,并已交运至需方的客户处使用,由于供方提供的产品质量原因导致需方的成品批量退换货、返工,需方有权要求供方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直接损失(包括所有运费、返工费);由于供方提供的产品质量原因导致需方的成品批量退货严重质量事故的,需方有权要求供方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直接损失和部分间接损失。

(4)质量赔偿的申诉

需方通过采购部门将赔偿要求以书面方式通知供方后,如有异议,供方可在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需方质量管理部申诉或7日内前来需方公司确认,否则视同默认。

需方质量管理部收到供方的质量赔偿申诉书后,应立即组织公司内相关部门作进一步的调查分析,并在7日内出具分析结果,同时通过采购部书面通知供方。

如供方仍有异议,可先与需方协商。若协商不成,则可在双方协商后5日内向需方所在地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败诉方承担仲裁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第三条】 需方质量责任

1.采购文件:需方及时向供方提供有效的企业技术及检验标准、图纸、技术更改通知等技术文件,并提供双方检验标准对比对的便利条件。

2.确认:需方在收到供方提供的原材料、工艺过程、检验控制及样件确认申请时,应及时组织确认。

3.验收标准:由于需方技术更改而又未及时通知供方引起供方已生产的物料不符合要求时,需方应按照订单约定的数量按照原检验标准进行验收。4.处罚:需方有权追究供方的质量责任。

5.信息渠道:需方应保证与供方的沟通渠道顺畅,对供方的整改要求、处罚与处理、通知信息均应以正式方式通知供方。

【第四条】 供方的供货责任

1.对需方订货需求、需求变更及相关信息查询的评估及反馈:供方在收到需方的订货信息、需求变更等信息后,应及时进行评估和反馈。如评估不能满足需求时,应在1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需方反馈协商,否则视为同意执行。

共8页第4页 2. 交货时间:供方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准时交货。交货实际时间以供方货物实际到达需方指定地点的时间为准(指定地点一般为公司生产所在地,如供方不能直接送至需方所在地点而额外发生的运输费用由供方承担)。如遇特殊情况,供方不能在规定时间到货,供方应事先通知需方并征得同意。如无故拖延交期造成需方停工,需方应按不低于不合格品货款总金额的千分之五每天交纳滞纳金。

3. 交货数量:供方应根据需方要求的数量供货,随货附带“送货单”。4. 交货及需方退费用:供方负责发货,运输、卸货到需方指定地点;供方负责不合格等原因被需方退货的物料的装货、运输,并承担风险。但供方可委托需方或第三方卸货,其费用由供方承担。

5. 包装防护及回收:供方负责对物料进行妥善的包装防护,供方送货时应包装完整,标识明确,规格统一。

6. 备料:如供方提供的物料为易损件(易损件指在运输和生产过程中受力后容易损坏,生产过程中一旦发生误操作不容易恢复质量特性或质量稳定性较差的物料),供方在安排生产时除满足需求数量外,还必须按需求数量的一定百分比即正常损耗率进行生产和储备,当需方需要时提供给需方。在运输过程中损坏的物料由供方承担,在生产过程中损坏的物料由需方承担。超出正常合同中的供货数量的备品,需方将定期返回供方。

7. 送样:供方必须按需方“送样单”的要求按时、按质、按量送样。供方送样时必须同时书面报价。供方送交的物料样品原则上是免费的,当物料样品金额较大时,经需方同意,可在物料样品确认合格后,同种物料第一份采购订单中与供方结算。

8. 终止合同通知:供方提出终止合同或停止供应某物料,应提前45天书面通知需方,否则,需方因此所受损失全部由供方承担,经需方同意后合同终止。9. 信息披露:供方有责任向需方披露与双方合作有关的信息。未经需方许可,供方不得披露知悉的需方及与需方合作的客户的技术及商业信息。10.不可抗力因素:因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不能正常供货时,供方不承担责任,但应在不可抗力情况出现2个工作日之内及时通知需方,并在不可抗力情况出现起10个工作日内,向需方提供经过公证部门出具的有效的事故证明,并得到需方确认。

共8页第5页 11.对电子产品物料或相关电子部件最少保证12个月或以上的质保期,对玻璃制品或部分结构件最少保证 3个月或以上的质保期,质保期均从需方将供方产品销售至用户之日起算。

12.供方所供产品在需方生产过程中被判质量不合格时,需方根据损失向供方索赔相应损失。 13.因供方提供的物料出现混装、印刷错误(有隐患)、物料与标识不符、包装外观破损、变形等有质量隐患的不合格,需方有权拒收并退回供方,所造成的需方订单交期影响以及运输成本全部由供方承担。

14.因产品质量问题,给需方造成损失,经双方确定其相应的损失由供方承担(在生产、用户使用过程中停止或生产报废,需要返修,其停产损失费用(由需方核算)、废品损失(含牵连报废损失)和返修费用,由需方核算。

15 当供方所供产品质量出现异常或存在质量隐患(包括需方检验、使用后、售后反馈),需方有权对供方产品进行封存,封存后造成的停、转产、返工等可计算损失的由需方核算供方承担,供方并向需方支付由此造成的相应损失。

16.为防止退回供方的不合格品混入合格品中再次送货,如需方发现供方把退回不合格品(或其它同类不合格品)混入合格品中再次送货或整批不合格品再次送货时,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供方承担,供方并向需方支付该批物料(再次送货批)价值的两倍的违约金,需方并有权暂停供方供货关系。

17、因供方提供的产品、原料等发生质量问题等,使得任何第三方向需方主张权利时,需方可将全部责任转嫁至供方承担,给需方造成损失的,应由供方向需方赔偿。

【第五条】 需方的责任

1.物料管理及确认:需方收到供方样品后,应及时进行确认。当确认不合格时,需方可要求供方重新送样或另选其他供方送样。当供方样品确认合格时,需方应将样品留样封存。

2.变更通知:需方采购计划、采购文件等变更后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供方。3.信息披露:需方不得披露知悉的供方及与供方合作的分供方的技术及商业信息。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供方私自改变产品的设计状态、技术状态、分供方及委托加工方等引发需方

共8页第6页 质量损失时,由供方承担所有损失,且向需方承担该部分产品货款2倍的违约责任。

2.供方所供物料不合格批退时,如超出规定时间1个月仍未办理退货,需方有权扣除该批不合格物料的全部货款,并可视情况暂扣供方其他货款以确保需方可能的损失得到足额的赔偿和(或)代供方作出相应处理,供方无权过问。3.进货物料在需方产品出厂前各环节发现零星不合格,由供方无条件负责更换;发生批量问题时,由供方承担由此引发的需方过程费用;进货物料在需方产品出厂后发现质量问题而造成的需方直接经济损失全部由供方承担。4.因供方提供虚假资料而造成需方损失时,供方承担给需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第七条】 其他补充条款

1. 当供、需双方认为协议条款需要变更时,由双方协商重新签订协议。2.本协议未签事宜,由双方共同协调解决。因本协议书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向需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本协议一式两份,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后盖章后生效。

4.本协议需方惠科拥有最终解释权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共8页第7页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共8页第8页

第2篇:质量保证协议书

质量保证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为了保证产品质量、维护双方的共同利益,本着“质量第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明确乙方所作工序的质量要求、质量责任及纠纷解决方式等,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质量协议,以便甲乙在供货、接受过程中共同遵守。

一、质量保证与承诺

1、乙方有义务按照ISO/TS16949或IS09001质量管理标准和甲方的技术规范要求,建立适合所供应产品特点的质量保证体系,并有责任维持这个体系的有效运行和持续改进。

2、乙方应按IS014000环境管理体系的要求,根据所供应产品涉及的环境因素积极开展环境保护工作。乙方应积极采取措施,以保证涉及健康、安全和环境保护的相关因素得到有效监控并不断改善。

3、国家、行业或地方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等试适用乙方所供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计量法、质量法、标准法、产品技术条件、三包法等。除非特别声明,国家、行业或地方法律、法规、标准的修订也适用于乙方所供产品。对于列入国家强制管理(如生产许可证、3C)的产品,乙方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证明。

4、甲方提供给乙方的技术数据(包含图纸数据、标准、工程更改批准文件、相关的技术文件资料),乙方须妥善保存,不得以任何方式擅自提供或转让给第三方。乙方的产品符合证明(含性能测试报告)应在甲方取消该产品之后至少保存5年。

5、乙方必须提供给甲方如下文件:工艺流程图、控制计划、FMEA等PPAP文档。乙方确保生产现场有具体生产作业的操作指导书、检验指导书指导生产。

6、乙方应及时纠正和预防生产过程的异常状况,确保产品质量的一致性、稳定性,产品质量如有失控应及时查明原因采取纠正预防措施,若失控产品已流入甲方仓库,应立即通知甲方采取相应的措施防止误用,否则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7、甲方有权对乙方生产过程质量控制、质量体系运行情况进行监督考察,并进行符合性考核,考核相关不符合项目,应在甲方要求的合理期限内进行有效整改,对整改结果不符合要求的,甲方有权终止乙方的供货资格。

8、乙方所供产品质量问题重复发生,并显示无可靠的改进计划时,甲方有权根据情况作如下处理:

⑴委派专人在乙方做源头检验和控制,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⑵限量采购乙方产品。⑶新开发合格的第三方替该乙方。⑷其它风险管理措施。

9、3C零件的供方必须每年度向甲方提供一次每一种关键的,由第三方出具的确认检验的报告。甲方对3C零件确认检验报告有效性进行审核,同时对3C零件确认检验进行必要的抽查,乙方应予以积极配合。

二、检验和试验

1、甲方的产品质量的抽查与监督

⑴乙方所交全部产品皆以满足质量要求为前提,乙方对所交付全部产品质量负完全责任。

⑵甲方针对进货按双方认可的有效产品图纸、技术协议、样件、检具和技术标准(含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要求,作为检验乙方产品的依据和标准。如果检验结果不符相关要求。甲方将判定乙方提供的产品不合格,甲方有权拒收该产品,并依据本协议约定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⑶对甲方有检测手段,对乙方产品进行破坏检测或试验时,相关的产品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

⑷对甲方的检测手段不足的乙方产品,乙方同意甲方每年进行两次质量监督委外检测,如检测不合格,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如检测合格,检测费用由双方各承担一半。对于上述费用,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

2、乙方的产品质量出厂检查与控制

⑴乙方应根据甲方的产品设计要求、技术标准、图纸、检具及双方认定的质量标准,每批次对产品严格进行出厂检验,并在每次交货时提交当批次的出厂检验报告,否则甲方有权拒收该批次产品。

⑵乙方提供的产品上施加的标识必须满足甲方的图纸、技术协议及相关规定,必须清晰、牢固、永久、否则,在售后三包服务中,甲方对于没有标识、标识不明产品的供应商进行认定时,所有的不利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⑶乙方提供给甲方的产品包装应保证在运输过程中不受损伤,确保产品完好,在产品的外包装或盛具上必须有零部件名称、物料代码、生产批次号、装箱数量的标识;产品每个包装箱或盛具内必须有产品合格证(含检验章、质量管理部门或公司公章、产品批次号、检验结论、检验日期)。

⑷乙方所供产品让步数量较多,而且存在一定质量风险的让步处理时,甲方有权对乙方所供产品作出1%-20%的所供批次产品的价值扣罚。

三、质量问题处理

1、质量问题响应

对于甲方提出的乙方产品质量问题,乙方须按照我司规定时间内做出响应,甲方会予以考核,一般3个工作日内回复,乙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质量分析整改报告,也未提前做出说明的,甲方将按照通报书上的规定处罚。乙方在接到甲方质量投拆,要求到现场处理、汇报的信息后,应在12小时内,外地24小时内(或协商规定的时间)到达甲方协助现场调查,如不配合,甲方视问题的严重度,予以乙方1000-5000(元)的处罚。

2、分析整改报告昨的有效性、符合性

乙方需根据甲方反馈的其产品质量问题,根据甲方要求提交相应分析整改报告(如甲方要求按8D报告回复,乙方必须按照8D报告格式进行,主要内容不得缺少,问题点要找准,要有问题解决的临时及永久对策,且要有证据支持)。乙方分析整改报告不符合要求的、分析改善措施没有效果的,甲方阳以乙方1000-5000(元)的处罚。

3、乙方对于出现的质量问题,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完成整改,乙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申请延期,是否准许,由甲方依据实际情况决定,否则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索赔,根据质量改进项目对甲方产品影响的重要程度,每次索赔1000—5000元。对于乙方整改无效,甲方会视问题的严重度,对乙方实施1000-10000(元)的处罚,对于问题严重的(如使用后给甲方产品带来质量隐患、为甲方或甲方客户重点关注等),甲方会实施降份额甚至停止现任乙方供货,直至整改合格。

四、改进及服务的承诺

1、乙方要充分理解和认同甲方的质量目标,并用有效的持续改进的方法建立自己的各项(PPM)质量指针和相应改进计划。质量目标应包括质量体系的改进、产品质量的改进、工艺稳定性的改进、客户报怨的改进等。

2、对于属于乙方所供零部件质量问题,长期(两个月)无明显善的,乙方自愿同意甲方进行重新选点,并在新项目的开发中不作选点考虑。

3、为不断降低PPM并提高质量保证能力,甲方有权利定期或不定期对乙方及分供方进行现场审核。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的现场审核,并对所发现问题进行积极、有效的整改,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规定的期限内将实施结果向甲方报告,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2000-10000元的违约金。在甲方对乙方实施的质量审核评定中,若首次评定不合格,进行二次复审(对乙方整改进行上)时,所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五、质量责任与索赔

1、质量目标

⑴乙方应致力于以零缺陷为目标的质量改善活动,严格生产过程管理,减少或杜绝过程变差,确保出厂质量,并承诺如下双方商定的指针作为交付质量目标。质量目标数据具体见附件(质量协议补充协议)。

2、关于返工(修)的处理

⑴甲方发现乙方配套的产品存在质量问题且未装配的,由乙方乘虚而入地返工(修)。为了满足生产需求,经甲方组织返工(修)时,乙方应支付返工(修)工时费。

⑵甲方发现产品存在质量问题且已装配好,收甲方进行返工(修)或拆换,乙方应支付返工(修)工时费、能源消耗费用及相关件的损失费(其余零件的连带报废等)。

⑶在甲方生产现场发现不合格品时,甲方原则上直接判定料废品进行处理。

⑷因乙方产品质量问题导致甲方生产停线时,乙方应承担甲方的停线损失费用,停线的直接损失按500元/分钟计划。

⑸因乙方产品质量问题导致甲方客户(如整机厂)生产停线时,乙方应承担甲方客户停线损失费(停线损失费按照客户停线处罚标准执行),另承担甲方的管理费用及名誉损失(以甲方客户停线损失的15%计)。

3、诚信与违规

⑴乙方未按甲方要求提供出厂检验报告、常规性能试验报告、型式试验报告、PPAP文件等资料,按200-5000元/次向乙方进行索赔。乙方提供假证书、假数据或假报告的,乙方应向甲方支持500-20000元违约金。

⑵乙方需对设备、设计、工艺、原材料、二级供方等方面进行更改(即4M变更,包括地址变动、经营主体变更、企业改制等)时,应提前书面通知甲方、经甲、乙双方确认后才能进行有关变更。如乙方擅自更改或以次充好等,根据问题严重程度,按1-20万元/次向乙方进行惩罚性索赔,给甲方带来严重后果或经济损失的,乙方承担相应损失的费用。

⑶若乙方将退回不合格品(或其它同类不合格品)混入合格品中再次送货或整批不合格品再次送货时,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并向甲方支付该批物料(再次送货批)价值的两倍的违约金。

4、售后品质索赔

⑴乙方或甲方发现乙方产品存在的质量缺陷的应尽快通知对方,双方协商整改措施,确定市场质量进行方案。如双方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或乙方对甲方的通知不予回应的,甲方有权自行决定整改或市场质量行动方案。无论采取何种整改或市场质量行动方案,乙方都必须协助甲方实施整改或市场质量行动,并承担入或市场质量行动的所有费用。

⑵因乙方产品质量问题,导致甲方整机召回的,乙方除应承担所有的损失费用外,甲方将对乙方进行1-10万元/次的惩罚性索赔。

⑶甲方销售的售后服务过程中因乙方原因造成质量问题,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零件费、连带更换零件费、工时费、零件退/换费用、零件包装运输仓储费用、市场行动费用。具体赔偿费用按实际所产生费用的2倍计算。

⑷若因乙方产品质量问题造成市场重大质量问题、批量问题或连续出现质量问题,由此给甲方声誉造成较坏的影响(如被媒体或网络曝光,用户提起诉讼索赔等)或给用户造成重大损失(如用户损失超冠军整机金额等)时,乙方应承担所有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赔偿和行政处罚)。

⑸整车厂对甲方进行质量索赔,甲方将对乙方进行相应的质量索赔(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对整车厂的赔偿以及相应发生的律师费、诉讼费用等所有损失),乙方无条件认可整车厂的索赔要求,甲方无需提供索赔鉴定单和旧件。

⑹甲方国外市场因乙方产品质量问题导致的索赔故障件均不返回。因特殊原因乙方申请返回的索赔故障件,由此产生的运费及相关税费应由乙方承担。

五、质量索赔工作约定事项

1、甲方制作《供货商索赔通知书》,乙方应在收到《供货商索赔通知书》,在“供货商确认回复”栏中回复书面意见并加盖公章后交回。若回复意见为“有异议”的,请委派授权人员携带申诉报告及相关证明性材料,在收到此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到甲方进行申诉答辩。若逾期不回复或申诉答辩,则视为乙方认同此通知书全部内容,并放弃之后以诉讼或仲裁方式对此提出异议进行抗辩的权利。

2、因乙方质量问题导致甲方外出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外出服务费、拖车费、公关费、材料费、差旅费、住宿费、业务招待费、通迅费、餐饮费、车费及交通费等,乙方同意支付上述因解决质量问题产生的所有费用。

七、争议的处理

1、本协议中各项条款若相关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应以二者是要求较高者为准。若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有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2.本合同在签订及改造过程中发中如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3、本协议及附件补充协议是甲乙双方签订的供货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如供货合同未签署,本合同单独成痒痒并以本合同条款为主,乙方必须签订本协议后方可签订采购合同。

八、生期和期限

1、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双方签订的原质量服务协议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双方重新签订质量服务协议后,以新协议为准。

2、本协议若有更改,则以更改后双方签订的质量保证协议书及补充协议为准。

九、其它约定条款

1、附件 质量协议补充协议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日 期:

第3篇:质量保证协议书

质量保证协议书

为确保供应链的管理顺畅,促进供应链各节点企业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特与供应商签订以下质量保证方面的协议。

合同编号:

供应商编码:

(甲方)公司名称: 郑州奥特车辆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 河南省郑州市金梭路35号(乙方)公司名称:

地址:

原材料或外协件清单

物料名称

甲方型号

乙方型号

为明确郑州奥特车辆科技有限公司对本公司各供应商和外协厂家所提供产品或委托加工的产品之质量要求,并作为供应商和外协厂家的产品不符合要求,造成本公司产品质量损失和经济损失,包括经过本公司客户审核后确认为属于外购之材料或外协过程造成的不合格,而产生对本公司罚款、索赔的款项,以作为追溯与之相关的供应商或外协厂家索赔的依据。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本着自愿的原则,达成一致意见,郑州奥特车辆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

××××××××××(以下简称乙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以《采购合同》为基础,就甲方购买乙方的物料或让乙方委托加工物料的有关质量保证事宜签定如下协议。

一. 质量保证

1、乙方有义务按TS16949:2009的要求建立适合本单位实际且有效运行的质量保证体系,不断增强其自身的质量保证能力;并以最终通过TS16949:2009认证为目的。甲方根据需要有权到乙方进行第二方审核,检查产品生产过程中的质量控制、质量保证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要求乙方实施《纠正、预防措施》。当甲 1 方检验需要时,由乙方无条件提供产品的相关技术文件、质量文件和检具等。

2、甲方从乙方货款中,提留一个月的货款(按6个月平均计算)作为乙方的质量保证金具体金额由财务部确定。当乙方退出甲方体系不再向甲方提供零部件时,从退出之日开始计算19个月后,甲方将(从乙方质量保证金中扣除乙方应承担质量罚款金额后)质量保证金余额返还给乙方。

3、乙方向甲方供应的产品(原材料或外协产品),其各项技术指标必须达到甲方认可的原材料技术标准,满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且完全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乙方必须对所提供产品的原材料、生产制造全过程及交付进行严格控制,确保符合甲方质量标准的产品交付甲方,并随货提供检验合格证或检验报告。新材料的PPAP批准,依甲方技术部门要求的提交等级执行。

4、乙方每次送货,必须提供合格证或者自检报告以证明所提供的物资或外协件符合甲方的要求,检验报告必须项目填写齐全,数据清楚规范,签署齐全并加盖有试验单位的检测专用章方为有效。否则甲方可以拒收。如甲方要求提供产品型式试验、可靠性试验、耐久性试验等报告应由国家法定的权威第三方机构进行。理化检验(包括材料化学成份分析、金相组织、性能检验等)单位必须是国家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授权单位。乙方产品的包装要求必须符合甲方的要求,同时应能确保运输过程中零部件的质量,做好运送过程中的保护。包装要求注明生产日期、生产批号、有效期、重量等,当甲方的顾客需要到乙方进行验证时,乙方应予以安排验证工作。同时乙方必须保证准时交货。

5、乙方提供的原材料、外协件如有内部结构、材质、模具、工艺或使用的材料发生变动,必须事先如实通报给甲方,经甲方鉴定合格或书面认可后方能向甲方批量供货。甲方如有设计更改,乙方应按更改后的要求生产和供货,乙方对所交付的产品质量全面负责。

6、乙方交付的原材料或外协之零部件应清洗干净不得有铁屑或其它异物。经过甲方确认应该返修、返工的零(部)件,乙方应及时进行返工或进行调换。否则,乙方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责任。凡是让步接收使用中发现的不合格品甲方均有权拒收或作退货处理,并向乙方索赔由此所引发甲方的经济损失。让步 2 接收或降级使用产品,视不同情况按原价降价10% ~30%。

二、质量责任及赔偿

1、甲方进货检验时发现乙方所供原材料或委外加工的零部件未达到质量要求、或生产中出现的质量问题、或因乙方因素导致的不良产品流入甲方的客户处,甲方将把质量信息反馈给乙方,限期由乙方进行整改。乙方在收到质量信息反馈后应在2日内迅速组织整改,并将整改的措施及结果以书面形式按期反馈给甲方,以便双方对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对整改效果进行跟踪,保证彻底解决质量问题。如未按期整改到位,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2000~5000元赔偿金,并同时有权索赔由此引发的经济损失、减少乃至停止相应产品的供货。

2、乙方在提供的原材料或者委外加工的产品,必须采取相应的手段和措施进行有效控制(尤其是含有特殊过程的产品),以确保产品符合规定要求。如甲方发现乙方提供的产品中混有非甲方所需品牌零部件或将甲方品牌不同状态零部件混装交货的,除将不合格品进行退货处理外,向乙方每件索赔500~5000元。

3、甲方自行抽查委外的热处理产品、电镀件发现不合格品时,每次罚款500元;甲方在生产过程或合格品库房中发现电镀件起层、起泡、锈蚀等质量问题,每件罚款100元。有争议的情况下送权威机构进行检测,所发生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生产厂家应对最终产品质量负责,乙方必须确保其原材料、外协件产品的质量合格,而甲方技术认证和进货检验并不能免除乙方提供不合格产品的责任。因此,由于乙方提供不合格原材料、零部件或提供质量低劣零部件、委外加工的外协件引起人身伤亡、车辆毁坏、监督检验不合格、用户索赔、媒体曝光等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或名誉损害的,甲方有权罚款20000~500000元作为赔偿金,并由乙方承担由其引起的直接和间接的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

5、正常情况下,甲方根据需要每12个月(特殊情况可不定期)对关键零部件,进行一次材质、重要性能、安全、环保项目的抽查,送权威的第三方机构进行检测,抽测样件及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抽查中发现指标不合格者,视情节轻重每项不合格处罚金500~5000元。

三、一般事宜

1、有效期限

本协议一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则此前双方所签的所有此类协议作废。

本协议在双方购销、外协关系存续期内有效,直至更新版本的《质量保证协议书》生效时止。

2、协商解决

对本协议未作规定的事项及相关内容产生异议时,甲乙双方竭诚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提交第三方仲裁机构仲裁或遵循法律途径解决。

3、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应严格保守本质量协议,履行过程中知晓的甲(乙)方任何商业秘密,在本协议有效期届满后,不得向任何第三者泄露上述秘密:甲乙双方终止供货合同后15日内,乙方有责任和义务全部返还甲方订货物品相关的图纸等技术资料原件。逾期不还,视同乙方泄露;乙方有责任对本质量协议保守秘密,在未正式取得甲方书面授权的情况下,不得将本协议内容的全部或部分泄露给第三方,否则,甲方将通过法律途径追究乙方的泄露责任。

4、原材料技术标准或等效文件为本协议的附件

5、本协议书一式二份,甲乙各执一份。本协议解释权归郑州奥特车辆科技有限公司,其它协议与本协议抵触时,以本协议为准。

甲方:郑州奥特车辆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委托人:

委托人:

甲方单位印章

乙方单位印章

时间:

年 月 日

时间:

年 月 日

第4篇:质量保证协议书

质量保证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为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其它法律法规,确保医药商品安全性、有效性,密切双方购销业务关系,经双方协商签定如下质量保证协议:

一、甲乙双方互相提供企业合法的证照资料:①《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复印件;②最新年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③GMP(GSP)证书复印件;④企业相关印章、随货同行单(票)样式;⑤供货单位开户户名、开户银行及帐号;⑥《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⑦法定代表人签(章)的授权书,授权书应当载明授权销售(采购)的品种、地域、期限,并注明销售(采购)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⑧被授权销售(采购)人员身份证和购销员证复印件;授权书相关内容应当与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相符。⑨首营药品必须提供生产批准文件(药品注册批件/进口注册批件)复印件、药品质量标准以及药品包装、标签、说明书样稿批件;开展互联网交易的,应当有《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以上资料均应当加盖单位原印章,且对其真实性、有效性负相应法律责任。

二、所供药品(其他各类医药商品)的质量应符合法定的质量标准和有关质量要求,整件商品应附产品合格证,并对其质量负责。药品(其他各类医药商品)包装、标签、说明书的必须符合国家颁布的有关规定和货物运输要求。

三、必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增值税普通发票》(以下统称税票),税票上应列明销售药品的通用名称、规格、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等,如果不能全部列明所购进药品上述详细内容,应附《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企业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和注明税票号码。所销售药品应附加盖原出库章的销售出库单,包括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商、购货单位、销售数量、单价、金额和销售日期等内容,税票(包括清单,下同)与销售出库单的相关内容应对应,金额应相符。

四、禁止一切现金结算,货款支付必须是税票上的银行账号;销售单位必须要与收款单位一致。

五、应按照药品运输要求进行,确保药品的运输过程中的温度、湿度、卫生环境、安全状况都能得到有效控制。

六、进口药品甲方应提供《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或《进口药品通关单》和《进口药品注册证》复印件;进口药材应有《进口药材批件》,以上批准文件应加盖供货单位质量检验机构或质量管理机构原印章。

七、乙方在药品验收时发现质量问题,应在发现质量问题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及时和甲方联系,提出书面整改请求,并提供不合格品原物。

八、乙方对甲方产品验收合格并双方互签验收合格的相关文书后,应按合同期限付给货款。

九、乙方向甲方承诺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商品储存条件,因乙方保管、养护、运输不当而导致药品质量发生问题的,由乙方负责。乙方提供该产品市场销售及质量信息,及时反馈给甲方,以便甲方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

十、如果甲方所供药品被国家相关部门抽检确定不合格的,甲方积极配合乙方解决和妥善处理所发生的质量纠纷,并承担一切刑事和民事责任。甲方所供药品产品质量被客户投诉甲方积极配合乙方解决和妥善处理所发生的质量纠纷。

十一、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除非另有书面文件告知,本协议有效期至年月日

甲方:乙方:

签字: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第5篇:质量保证协议书

医疗器械供需双方质量保证协议书

甲方(供应方):常 乙方(采购方):

为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等相关法规的要求,保证医疗器械产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明确双方质量责任,经协商一致,签订质量保证协议如下: 第一条 甲方责任

第一款 甲方遵守国家医疗器械的相关法规,向乙方提供合法、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企业资格证书(证照复印件加盖甲方原印章)。

第二款 甲方业务人员向乙方出具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署的委托书,并严格按委托书限定的范围开展活动。

第三款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许可证》或《营业执照》所记载的内容发生变更或经办人发生变化等情况,须书面通知乙方,并在政府相关部门批复后重新向乙方提供以上所有证明文件。

第四款 甲方向乙方提供产品注册证、药品监督部门核发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复印件。

第五款 甲方提供的医疗器械产品是符合相关产品质量标准要求的合格品,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要求承担所供医疗器械的质量责任:产品在三包期内,非人为因素产生的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属本协议第二条第六款情况除外。

第六款 甲方提供医疗器械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并承担因专利、商标侵权纠纷所引发的法律责任。

第七款 甲方提供医疗器械产品的包装、标签和说明书等均应符合《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管理办法》规定。

第七款甲方承诺按照符合国家规定的储运条件为乙方配送医疗器械,因储存不当或送货

运输不当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第八款 甲方向乙方销售医疗器械时,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开具符合要求的合法票据。第九款 甲方接到乙方请求质量查询函(电)后,在7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以函到日

期为准),超过期限,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负责。

第二条 乙方责任

第一款 乙方作为依法经营(使用)医疗器械产品的单位,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企业资格证书。

第二款 乙方收到甲方发运的医疗器械产品时,若在验收中发现破损、包装污染、外观质量、药检报告或储运条件等存在问题,应直接拒收或根据合同约定在收到药品(以货到日期为准)后一定日期内,通知甲方处理。

第三款 乙方收货时要当场点清件数,检查包装是否完整,如有起封、破损、变形等现象要与承运部门当面拆件,确认箱内医疗器械产品损害情况及数量,并在送货单据上注明,由承运商确认后留档备查,同时24小时内书面通知甲方。

第四款 乙方在经营或使用甲方提供的产品时产生质量疑问,应及时与甲方联系,当双方有分歧时,以法定部门出具的医疗器械产品质量检测报告为准。乙方在接到医疗器械产品检测报告的10日内通知甲方,并将检测报告送达甲方处理。逾期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负责。

第五款 乙方在经营或使用甲方提供的医疗器械产品中发生质量问题,应提供详细、确定的质量信息,并积极配合甲方做好调查取证工作和善后处理工作。

第六款 乙方承诺为甲方供应的医疗器械产品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产品储存条件,由于储存不当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七款 乙方承诺对防冻、防热品种的储运进行季节控制。第三条 双方共同责任及预定条款

第一款 甲、乙双方应共同协作搞好质量管理工作。双方各自履行自己的责任,一方发生违约行为,另一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追究违约方的民事赔偿责任。

第二款 甲、乙双方相互承诺和保证各自提供的企业资质和产品资质的文件、资料真实有效,并承担失真、虚假陈述的责任。

第三款 上述各条款中未尽事项,由双方协商约定。

第四款 本合同已由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对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条文的含义均已明确。第五条 本协议经过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即告生效,在双方业务存续期内一直有效。如果法律法规发生变化则重新签订协议。本协议一式两份,签约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供应方): 乙方(采购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6篇:质量保证协议书

质量保证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为确保医院各类医用耗材、试剂、器械、设备的产品质量,保证临床医疗安全,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行业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互信、互利、互惠的基础上,一致达成如下质量保证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乙方保证向甲方所提供的检验试剂及秏材为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合格产品,以确保临床医疗安全。

二、医疗器械的包装,标识,标签,说明书等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规定。

三、甲方首次购入检验试剂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齐备有效的相关资质证照,并对其提供各类资证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相关资证到期前乙方必须及时与甲方办理资证的更新备案。

四、产品到货后,甲方根据有关标准进行验收,如发现任何质量问题,由乙方无条件进行免费更换。

五、如双方对产品质量问题产生争议,以法定检验部门的检验结果为准。

六、因乙方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甲方医疗纠纷或经济损失的,由乙方负责退货并承担因此导致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七、因乙方夸大产品的功能与疗效,造成甲方医疗纠纷或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进行追偿。

八、有关产品的售后服务由乙方全权负责。

九、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盖章)(盖章)

第7篇:质量保证协议书

XXXXXXXXX有限公司文件编号:

甲方:

质量保证协议 书质 量 保 证 协 议乙方(供方):版次:1

1、协议目的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为了稳定地提高甲乙双方的产品质量,降低成本,防止

不合格品的发生,规定甲、乙方应该实施的各项工作。

通过建立甲、乙双方的质量保证体系、供货要求,以保证乙方能持续、稳定地向甲方提供合格的产品,满足甲方的最终用户,使甲、乙双方得到共同发展。

2、产品名称、产品类别

产品名称:

产品类别:

3、产品验收标准及依据

3.1甲方产品开发部提供的有效版本的技术要求及相关图纸等技术文件;以及由乙方提供的经甲方

确认的技术规格书、封样件等;

3.2甲方未提及或明示而国标或行标有规定的则依据国标或行标;

3.3甲方依据GB2828.1-2003抽样检验标准对乙方提供的产品进行检验与质量评定,对整机性能影

响较大或合格率较低的乙方送检产品,甲方将根据需要实施全检;

3.4乙方需提供每批次产品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和检验原始记录等证实资料,甲方将对此实施检验

或验证,其结果将作为乙方送检产品合格与否的一项判定内容;

4、质量保证措施

4.1甲方质量保证措施

4.1.1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的采购文件中应明确地说明订购产品的资料。主要包括:图号、名称、单机用量、等级(重要度)、技术协议、质量保证协议等。

4.1.2甲方应对乙方建立的质量保证体系进行考察与评估,并反馈质量信息及要求改善的纠正预

防措施报告。

4.2乙方质量保证措施

4.2.1乙方负责对供方提供的采购文件进行评审与确认,当发现有异议时,应立即反馈甲方,以

求得双方对采购文件认识的一致性。

4.2.2乙方负责建立(供货产品)质量保证体系,并提供质量保证计划,确保供货产品符合甲方提出的质量要求。

4.2.3乙方负责(供货产品)从原材料投入至成品交货过程中的质量控制与质量检验工作,并能提

供各类(进货和过程与最终)检验报告,确保(供货产品)标识及可追溯性。

4.2.4乙方负责供货产品质量问题(包括乙方供方提供的质量信息)的分析与处理,并及时作出

纠正或质量改进行动,并向甲方提供有关供货产品质量改进的报告与承诺。

5、质量问题处理

5.1甲方承担的责任

5.1.1甲方没有及时提供有效版本的图样、技术标准、技术要求而造成的产品缺陷(乙方有权利

拒绝未经批准的等无效的技术文件);

5.1.2甲方提供的图样、技术标准、技术要求有误而引起的产品缺陷(乙方有义务及时将明显的技术文件缺陷通知甲方);

5.1.3甲方在制造、保管、运输等过程中处理不当而造成的产品缺陷。

5.1.4乙方应提供(供货产品)在关的法律法规要求和省级以上质量检验部门认可的型式检验报

告。甲方在平时的验收中不进行该供货产品的型式检验。为确保供货产品符合型式检验报告内容,甲方根据需要有责任对(供货产品)实施质量检验(型式检验),若检验不合格,甲方有权追溯全部

(供货产品、检测费用)的质量责任。

5.2乙方承担的责任

5.2.1乙方在采购、制造、检验、包装、保管、运输等方面造成的产品缺陷;

5.2.2乙方因设计有误造成的产品缺陷;

5.2.3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变更材料、技术参数、加工工艺而引起的产品缺陷;

5.2.4乙方不得以甲方检验、测试合格报告作为在规定质量责任期内拒绝赔偿的理由。

5.3质量责任期:。

5.4赔偿

5.4.1因甲方责任而造成的损失,双方协商对在制品采取返工、返修或报废等处理方式,甲方并

根据乙方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5.4.2因乙方责任而造成的损失,按第9条考核与奖罚处理。

5.5技术、质量、检验问题争议处理

当双方在技术、质量、检验方面有异议时,双方应抱有诚意,协商解决,若协商仍不能解决的,由双方商定的法定计量、检测单位仲裁解决,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6、标识、包装和运输

按有关合同规定的要求执行。

7、供货要求

按供货通知单的时间要求,保质、保量地供货。

8、供货问题处理准则

供货时效:由乙方将货入至甲方半成品库为准。

质量要求:以甲方的质量验收标准为准;

数量:以合格入库数为准。

9、考核、奖罚

9.1考核

9.1.1考核内容及时间

a)产品质量要求:

1、抽检每月交验批合格率:

(全检每月交验合格率:/)

2、出厂前使用故障率(零件装配到整机的过程中出现的故障台量和当天使用该零件的总量

之比)≤1%;

3、出厂后用户使用故障率(成品交付到用户手中后三包期内出现的确认是该零件造成的故障量和同

期销售量之比)≤/‰;

4、产品出厂至质量责任期内无批量事故(同类缺陷月累计≥10台)发生;

5、零件交验至最终用户使用过程中无有关安全性的致命缺陷。

b)供货情况(每月一次):

要求:无质量问题造成的供货迟滞时间或因生产组织问题造成的供货迟滞时间;

C)服务质量(每年一次):

要求:对信息反馈的处理及时、有效并能为甲方提供合理的产品改进意见;

9.1.2考核结果:由甲方品质部通知采购部,采购部通报并考核乙方。

9.2奖罚

9.2.1处罚

9.2.1.1单项指标处罚

a)每超出指标的一次不合格批(抽检)索赔1%(全检),罚以下如此类推,最高扣罚10%;经判定可作代用或回用品处理的,经甲方评审同意,甲方可对这批

产品折价(折价率为原价值的90%~95%)收购;

b)出厂前使用故障按实调换,若发现使用故障率(指属于供方产品质量原因引起),每出现一

次则按一次不合格批索赔进行处罚(见a),并追加误工损失;

c)零件交验至最终用户使用过程中发生批量事故及有关安全性的致命问题,以及因零件产品质量问

题出现ITS验货不合格,乙方必须赔偿实际损失额(所有相关损失);

d)对于甲方发出的不良通知快报,若乙方回复不及时(包括未回复)或回复质量差(无效:无具体

原因分析,无具体有效改善对策,无改善时间,同类问题重复发生等),则每出现一次扣当月货款,以下如此类推;

e)连续二批同类产品验收不合格,甲方品质部应向供应厂家发不良通知快报要求整改;若连续三批

同类产品验收不合格,则甲方品质部应通报管理者代表审批是否取消该厂家合格供方资格;

f)若发现供应厂家有故意弄虚作假、偷工减料,拉转已判定为不合格的产品或未经检验合格的产品入

库,以及撕掉不合格检验标签或加贴检验合格标签、冒签检验员签名等行为的,一旦查实,将处以

扣款10%~30%,性质严重的将取消供方资格;

g)任何贿赂、利诱、恐吓品检人员及干扰品检人员正常工作的行为,将视情节轻重,罚款1000~50000

元;

h)对于定期或不定期送权威检测机构检测而发现有性能不合格或材质化验不符者,则之前所供应的货价全部照不合格材料价格进行核算,并处以3000~50000元罚款;

i)对于外包装不规范、标示不清、错送或混装等现象的,将作为IQC检验项目的不合格内容之一,每出现一次则按一次不合格批索赔金额(500元)进行处罚;

d)因乙方质量问题或因乙方生产组织问题造成交货迟滞,每1小时扣罚元。

9.2.1.2综合处罚

乙方供货质量在同类产品的所有供方中排名始终落后的,交货迟滞年超过3次的,对甲方的改进

建议没有任何措施的,甲方供应部将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减少供货量、暂停供货直至取消合作资格的处罚。

9.2.2奖励

满足以下条件,可有资格当选为年度优秀合作伙伴,并给予一定奖励(如增加供货量、付款方式

优惠等):

a)全年送货批合格率达到99.8%以上;

b)全年供货无迟滞;

c)对甲方的信息反馈处理及时;

d)现场服务质量好;

e)能为甲方提供合理的产品改进意见;

f)所供产品全年无批量质量事故。

10、补充条款

11、其它

11.1甲方按质量信息反馈要求,发出不良通知快报,乙方接到不良通知快报后,应在三个工作日

内进行书面回复,并于五个工作日内派员到供方进行确认,如逾期不前来确认,供方视为认可。(若

不良通知快报中有注明回复或确认要求时间的,则按快报中注明的时间执行)

11.2当双方认为此质量保证协议书条款需要变更时,双方必须重新签订质量保证协议书。

11.3本协议书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有效期自签定日起至月日)

11.4本协议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11.5双方任何一方在有效期满一个月之前未以书面形式提出更改或不再履行本协议书的要求,本

协议书将以同样条件延续到下一年继续生效。

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

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第8篇:质量保证协议书

质 量 保 证 协 议 书

供货单位(甲方):

购货单位(乙方):达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管理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为加强医疗器械的管理,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惠、守法的原则签订如下质量保证协议:

1、甲乙双方需提供合法的设备、耗材、生产(经营)的证照复印件,并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2、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设备、耗材质量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和有关质量要求;

3、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设备、耗材包装应有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货物运输要求;

4、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设备、耗材应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复印件、产品说明书、产品注册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进口产品需生产许可证、备案表、报关单等)、医疗器械注册证;

5、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设备、耗材必须保证质量。如因质量造成的质量责任由甲方负完全责任(包括经济责任);

6、本协议经甲乙双方以书面、电传、等形式签订的经济合同有效;

7、以上所提供的复印件都需加盖鲜章;

8、本协议有效期:

9、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供货单位(公章):购货单位(公章):

地址:地址:达州市通川区西外龙泉路1号 协议签订人:协议签订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0818-2350098 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

第9篇:质量保证协议书

质量保证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为保证产品质量,明确质量责任,保障消费者使用安全、有效的产品,甲、乙双方经协商签订如下协议:

一、甲方须提供企业的合格资质证照材料,如许可证、营业执照、法人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等。

二、甲方须提供所经营产品的产品注册批件和与所供检验报告书、质量标准、注册商标、样品等相关资料。

三、甲方提供的以上资质证明文件须是合法有效的,伪造、假冒证明文件所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与法律责任由甲方全部承担。

四、甲方提供的产品包装、标签、说明书、宣传资料等必须符合相关产品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产品包装和说明书不符相关法规要求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与法律责任由甲方全部承担。

五、甲方提供的产品须是按法定标准经检验合格的,并随货附有对应批号的产品检验报告书与合格证。

六、甲方应提供合法票据,所供产品的有效期应在一年以上,特殊效期产品除外。

七、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企业合格资质材料并保证其合法性、有效性。

八、甲方提供的产品在规定储存条件下,因产品本身质量问题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全部承担。若因储存不当导致产品变质,责任由乙方承担。

九、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盖章后生效,未尽事宜另行协商。 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第10篇:质量保证协议书

药品质量保证协议书

甲方(供方):

乙方(需方):

为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遵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以及相关法规的有关规定,保证药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明确双方质量责任,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责任

1、甲方遵守国家药政法规,向乙方提供合法、有效的企业资格证书并加盖企业公章原印章。甲方业务人员出具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委托书和身份证复印件,并严格按委托书限定的范围开展活动。

2、甲方提供的药品要符合质量标准及有关质量要求,药品包装、说明书和标签应符合相关法规的规定,储运必须符合药品属性要求。整件产品应附合格证。供货的品种必须提供同批号的检验报告单并加盖企业质量管理专用章原印章。

3、甲方提供进口药品时,同时提供《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和该批次产品的《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复印件;生物制品批签发目录中的品种必须有该批《生物制品批签发合格证》复印件。以上复印件应字迹清晰并盖有供货单位质量管理专用章原印章。

4、甲方应提供与业务有关的原印章印模、出库清单样本、开户户名、开户银行及账号并加盖公章,以便乙方核实。

5、甲方的药品出库时,应当附加盖企业药品出库专用章原印章的随货同行单,随货同行单应当包括供货单位、生产厂商、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号、数量、收货单位、收货地址、发货日期等内容。

6、甲方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有关要求承担所供药品的质量责任,有效期内发生的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因乙方储存不当造成的除外)。

7、甲方应按国家规定开具发票。

二、乙方责任

1、乙方作为依法经营药品的企业或使用药品的医疗机构,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单位资格证书。若乙方采购特殊管理药品,其经办人员向甲方提供其身份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企业公章的采购授权委托书。

2、乙方收到甲方发运的药品,若在验收过程中发现破损、包装污染、外观质量问题,应在收到药品后7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处理。若是特殊管理药品,向甲方提供收到货物证明。

3、乙方承诺为甲方供应的药品提供符合法规规定的药品储存条件,储存不当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三、双方共同责任

1、甲、乙双方应各自履行自己的责任,一方发生违约行为,另一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追究违约方的民事赔偿责任。

2、条款中未尽事项,由双方协商约定。

3、本协议已由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对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条文的含义均已明确。

4、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即告生效,有效期至年月日止。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第11篇:质量保证协议书

质量保证协议书

甲方(供货方):内蒙古广丰源医药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供货方):

为贯彻《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明确质量责任,保证药品安全、有效,维护企业质量信誉,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甲、乙双方签订《质量保证协议》,内容如下:

一、甲方责任

(1)甲方应具有法定资格及履行合同能力,并向乙方提供加盖单位原印的合法证照复印件。

(2)甲方保证所供药品质量符合标准和有关质量要求。

(3)甲方所供应药品整件包装中应附有产品合格证。

(4)甲方所供应药品的包装符合有关规定的货物运输要求。

(5)甲方所供应进口药品,应提供符合规定的、加盖了供货单位质量管理机构原印章的《进口药品注册证》和《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或《进口药品通知单》复印件。

(6)甲方供应药品的价格应符合有关规定。

(7)甲方接乙方请求质量查询后,应在一周内给予答复。

二、乙方责任

(1)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加盖企业原印章的合法证照复印件。

(2)乙方接到甲方发送的药品,如发现包装破损、污染、外观质量问题及数量差错,应在收到药品一周内通知甲方。

(3)乙方储存药品应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因储存不当造成的损失由乙

方负责。

(4)乙方承诺,如非质量问题不得随意退货,乙方应保证所退货药品包装完好,外观质量符合规定,应在购进药品一个月之内。

三、争议

如双方对药品质量产生争议,双方均有权送样品到药品检验机构检验,药品质量以法定检验报告为准。如发现重大质量问题,双方均有责任报告上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四、协议说明

本协议适用于书面合同、电话、传真、口头约定等方式的购销活动。

(1)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2)本协议双方单位盖章、代表签字有效,有效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3)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第12篇:质量保证协议书

质量保证协议书(医疗器械)

甲方:

乙方:

为加强商品质量管理,维护人民身体健康,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签订质量保证协议如下:

1.甲、乙双方均应为依法成立、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并互相提供生产(或经营)的证照复印件、经办人的法人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供对方备案存档。乙方提供的生产(或经营)的证照复印件包括企业营业执照,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或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备案表。

2.乙方提供的商品如未出现质量问题,抽检商品由乙方承担;如出现质量问题,应当承担由此引起被行政主管部门抽检的商品和费用以及造成的一切损失。

3.乙方提供商品的标签、说明书应符合《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管理规定》和国家其它相关规定;其商品的包装应符合储运要求。

4.乙方的商品首次供应甲方时,应提供加盖公章的商品生产的合法批件如医疗器械注册证和商品的执行标准备案件、说

明书及标签、物价批复等相关资料,计量器具须提供《计量器具许可证》、注册商标批件、专利权证书复印件等。列入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产品目录的商品,需在商品上标注“CCC”或“3C”标识,同时提供强制鉴定证书,证书要与实物的规格、型号相一致。进口医疗器械需提供《进口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或医疗器械产品生产制造认可表复印件,相关部门的检测报告、样品等供甲方审核、审批通过后方可发货。

5.乙方提供给甲方有商品条形码的商品应能提供《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因条码冒用或盗用等造成的一切责任

及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6.乙方提供的产品距生产日期不得超过六个月,产品批号应与发货单据所列保持一致,每批应有厂方检测报告,进口产

品还应提供相关文件。

7.医疗器械产品出现故障,乙方应无偿提供维修服务和其他售后服务,并负责对甲方技术人员进行培训。

8.商品在运输途中的破损、污染和甲方在销售过程中发现的非人为的破损,商品无批号、无生产日期、无使用期限或商

品在保修期内发生故障等异常情况,乙方应无条件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退货费用、顾客投诉的赔偿费用、交通费用及手续费用等。该费用甲方可直接从乙方货款中扣除。

9.因经营过程中发现乙方伪劣商品或假冒专利产品等侵犯第三人知识产权的,使甲方遭顾客投诉、被行政部门处罚、或被媒体曝光等给甲方造成经济、名誉损失的,乙方应承担一切直接经济损失,并还要按每个品种1000元—10000元进行赔偿(具体视情节、损失轻重),该罚款和赔偿金可直接从乙方货款中扣除。

10.乙方对其提供的资料真实性,完整性,客观性负责,如有不实,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1000元—10000元 (具体视情节轻重)诚信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乙方全部负责承担,该违约金可直接从乙方货款中扣除。

十一、甲方应提供合适的仓储条件,防止乙方商品因储存不当而发生变质。

十二、此协议一式两份,甲方双方各执一份。其中未尽事宜,通过协商解决。

十三、本协议至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从年月日至年月日。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质量保证协议书(非药品)

甲方:

乙方:

为加强商品质量管理,维护人民身体健康,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签订质量保证协议如下:

1.甲、乙双方均应为依法成立、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并互相提供合法的生产(或经营)的证照、经办人的法人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供对方备案存档。有专利权的提供专利证书复印件。

2.乙方提供的商品如未出现质量问题,抽检商品由乙方承担;如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当承担由此引起被行政主管部门抽检的产品和费用以及造成的一切损失。

3.乙方提供商品的包装和标识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储运要求。

4.乙方的商品首次供应甲方时,应提供加盖公章的商品生产的合法批件、卫生部门的检测报告、样品等供甲方审核、审

批后方可发货。

5.乙方提供的商品距生产日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商品品名,批号,数量等各项内容应与发货单据所列保持一致,每批应

有厂方检测报告,进口商品还应提供相关文件。

6.如医疗器械产品出现故障,乙方应无偿提供维修服务并负责对甲方技术人员进行培训。

7.商品在运输途中的破损、污染和甲方在销售过程中发现的非人为的破损,商品无批号、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或商品

在保质期内发生变质等异常情况,乙方应无条件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退货费用、顾客投诉的赔偿费用、交通费用及手续费用等。该费用甲方可直接从乙方货款中扣除。

8.因经营过程中发现乙方伪劣商品或假冒专利产品等侵犯第三人知识产权的,使甲方遭顾客投诉或被行政部门处罚或被媒体曝光等给甲方造成经济、名誉损失的,乙方应承担一切直接经济损失,并需按每个品种1000元—10000元进行赔偿(具体视情节、损失轻重),该罚款和赔偿金可直接从乙方货款中扣除。

9.乙方对其提供的资料真实性,完整性,客观性负责,如有不实,甲方有权对要求乙方支付1000元—10000元 (具体视情节轻重)诚信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乙方全部负责承担,该违约金可直接从乙方货款中扣除。

10.乙方提供给甲方有商品条形码的商品应能提供《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因条码冒用或盗用等造成的一切责任

及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11.甲方应提供合适的仓储条件,防止乙方商品因储存不当而发生变质。

12.此协议一式两份,甲方双方各执一份。其中未尽事宜,通过协商解决。

13.本协议至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从年月日至年月日。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第13篇:质量保证协议书

质量保证协议书

甲方(供方): 宁夏众欣联合德林医药有限公司

乙方(需方):

为认真贯彻《药品管理法》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明确药品质量责任,保证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稳定性,特制定此协议,内容如下:

一、甲方必须向乙方提供加盖公章原印章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GSP认证证书,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

二、乙方与甲方建立业务关系时应提供合法、有效资料,并对提供资料的真实、完整、有效性负全责。

三、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药品质量必须符合法定的质量标准并对其质量负责。

四、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的药品必须具有法定的批准文号和生产批号以及注册商标;甲方

所供进口药品需提供加盖有质量管理专用章的《进口药品注册证》和《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复印件。

五、甲方所供药品的包装和标识必须符合国家颁布的有关包装规定和运输要求。

六、甲方所供药品有效期不得少于一年(有效期仅为一年的除外)。乙方验收药品时,若

发现不符合GSP规定及质量有疑问的药品,有权拒绝收货,并向甲方阐明拒收原因。近效期药品乙方应于到效期前六个月通知甲方,甲方应予以换货或退货处理。

七、甲方向乙方供应药品,在有效期内发生质量问题,并非乙方储存不当引起,甲方应

负责无条件退换货;如因乙方储存不当造成药品质量问题,甲方不予承担。

八、在正式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均认可传真或电子邮件传递采购计划。

九、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发票,如因发票不符合规定,乙方可拒绝回款。

十、药品送达乙方前,甲方负有运输责任,甲方应提供符合要求运输车辆,保证药品在途储存温度,并提供相应依据便于乙方确认,如因运输不当引起药品质量问题,乙方有权拒绝收货。

十一、乙方如退(换)低温储存药品时,应提供该药品在乙方储存期间,温度符合要求的证明文件,否则甲方有权不予退(换)货。

十二、本协议有效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供方:需方:

(盖章)(盖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

质量保证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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