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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协议书(共11篇)

作者:dangzhuo | 发布时间:2020-05-17 16:18:35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第1篇:电子缴税协议书

附件3:

电子缴税协议书

甲方:国家税务局

乙方:中国人民银行分(支)行(国库)

丙方:银行分(支)行(经收处)

为了适应我市国税系统税收缴库方式的改革、实现税银库一体化建设和税款报解入库业务电子化的需要,充分利用现代化计算机网络技术的优势,实现税、银、库之间的信息交流和资源共享,达到税款征收无纸化、税款解缴一体化、收入对账和核算电子化,为纳税人缴纳税款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提高税、银、库三方的工作效率和信息化程度,促进税款的及时解缴入库。为明确各方的责任,特签订本协议书。

第一条甲方应严格按照《暂行办法》的规定,按时向丙方发送扣税信息。

第二条丙方在收到甲方传送的应扣税信息后,即时在纳税人账户中进行扣款,并将扣税成功与否信息告知纳税人。

第三条甲、丙双方应在征期每一天工作时间结束后,进行实时扣款对账。在对账过程中如出现税有银无、税无银有、金额突变几种情况,以甲方的信息为准,在查明原因后的一天时间内,由甲方书面通知丙方退款给纳税人。

第四条甲方在日终对账、电子申报数据回导结束后,应将当天的开票信息以文本形式传送给丙方。丙方收到甲方提供的信息后,与已扣税信息对账,并向甲方返还已成功扣税信息和有扣税信息无申报信息的详细名单。

第五条对扣税成功的,由丙方负责开具一联式“税收电子转账专用完税证”返还给纳税人。

第六条丙方应每日将所扣税款在“待解算财政款项”科目中核算,同时产生报解清单,所收纳的款项应在当日办理报解入库手续,不得延解、占压和挪用,如当日确实不能报解的,必须在下一个工作日办理报解国库工作(年末另行通知),并将划解税款电子信息发送给甲方和乙方,同时向甲方报送加盖国库经收处印章的“税款划解分户清册”纸质资料。

第七条甲方应将丙方返回的“税款划解分户清册”纸质资料按日、按次装订成册,视同税收会计核算档案资料保管。

第八条乙方应每日产生收入日报单,并反馈给甲方,作为甲方入库销号的依据。

第九条对于经审核已入库的税款,如发现预算科目或级次使用不正确,且错误是由甲方造成的,应由甲方计征部门填制纸质“更正通知书”,附加盖甲方征收专用章后的计算机内原税票信息打印件送乙方逐笔更正。

第十条对于纳税人办理税款退库的,国税部门按规定程序进行退库审批后,将“税收收入退还书”,并附相关文件、退库审批表和加盖国税部门征收专用章的《税收电子转帐专用完税证》复印件等已缴款凭证送国库办理退库。

第十一条甲方要严格按照票证管理办法办理票证的领发、结报和缴销手续,切实加强对“一联式税收电子转账专用完税证”的管理。

第十二条丙方要把税收电子转账专用完税证与银行支票一样作为重要凭证严格管理,并建立台账登记、管理票证的领用和使用情况,每月按顺序打印税票结报清单及作废的一联式税收电子转账专用完税证,于次月月初由县(市)行负责向甲方征收机关结报票证使用情况。

第十三条本协议书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丙方:(盖章)

签订日期

第2篇:电子申报纳税协议书

电子申报纳税协议书

甲方:丽江市古城区地方税务局

乙方:(纳税人)

甲乙双方就有关电子申报纳税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乙方需向甲方准确提供的基本信息,包括以下七项:

1、计算机代码(税款):

2、计算机代码(社保):

3、电子纳税申报专户开户银行:

4、电子纳税申报专户帐号:

5、完税(费)凭证索取点:

纳税人可在工行丽江市分行营业部、工行丽江市分行雪山中路分理处或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的征收大厅索取完税凭证。

6、联系电话:

经办人:

第二条甲方承诺

一、保证接受纳税申报资料过程的准确性,对系统接受的申报资料安全性和保密性负责。

二、保证在乙方申报划款后五天内将完税(费)凭证送达乙方选择的完税(费)凭证索取点。

第三条乙方承诺

一、按规定限期申报,在申请前在电子申报帐户上存入足

够金额,因电子申报帐户余额不足无法在规定限期内完成申报而产生的税款滞纳金,责任由乙方承担。

二、保证申报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申请内容以计算机记录为依据,因申报数据不真实,所造成的一切法律后果由乙方负责。

三、使用电子申报纳税的密码由乙方自行设定。因密码泄密产生的后果由乙方负责。

四、取得完税(费)凭证后,应及时与申报数据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应及时与甲方联系。

第四条其它

一、有效期三年:从年月日 至年月日。

二、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委托办理税款划转协议书

甲方:中国工商银行丽江市分行

乙方:(纳税人)

实行电子纳税申报后,为方便纳税人、简化手续,保证税款合法、安全、可靠、及时划转入库,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税款的划转按以下方式办理:

第一条、乙方需向甲方准确提供的基本信息包括以下七项内容:

1、计算机代码(税款):

2、计算机代码(社保):

3、电子纳税申报专户开户银行:

4、电子纳税申报专户帐号:

5、请选择完税(费)凭证索取点:

□工行丽江市分行营业部

□工行丽江市分行雪山中路分理处

6、联系电话:

经办人:

第二条乙方按照古城区地方税务局二分局的要求,实行电子、电话纳税申报,乙方通过电子、电话申报缴纳的税款,经古城区地方税务局二分局审核无误后开具税收收入缴款书,甲方依据古城区地方税务局二分局开具的税收收入缴款书,直接将税款从乙方电子纳税申报专户划入国库,不再由乙方签章确认。

第三条乙方应于申报前将足够的金额存入电子申报帐户。

第四条、甲方按照人民银行有关结算规定办理上述业务,并为乙方做好安全保密工作,接到古城区地方税务局二分局开具的完税(费)凭证后,及时将税款划入国库,入库不及时或有误,责任由甲方承担。

第五条、有效期:丽江市地方税务局与中国工商银行丽江市分行签定的协议有效期内。

第六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年月日

第3篇:电子定舱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

甲、乙双方遵循提高效率、减少环节、促进发展、明确责任、规范行为的宗旨,根据国家和_________市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就乙方通过电子定舱的形式向甲方定舱,委托甲方承运国际集装箱货物,按照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达成如下电子定舱协议:

第一条 总则

1.乙方持有有效营业执照及外经贸委国际货物代理企业批准证书,营业范围允许在其营业地经营国际货物代理业务;

2.乙方同意以正式电子定舱报文替代纸面的集装箱货物托运单和以电子数据签名(定舱密码)替代定舱章的形式向甲方申请定舱;

3.甲方以电子定舱确认报文替代纸面的定舱配舱回单并以电子数据签名(定舱密码)形式确认定舱,接受乙方委托;

4.双方未能在约定的合理时间内收到确认时,应采取相应措施,否则双方有权假定最初传送已经被收到;

5.双方均有义务留存对方发送来的电子报文和传输日记,并应在发来的报文上注明发送人、接收人、发送/接收日期、时间和地点;

6.双方均有责任防止非法侵入或非法传输,保护业务记录和报文数据不受非法侵入、篡改或毁损的义务;

7.甲方将按双方协议规定的各项条款,代乙方向承运人或承运人的代理进行货物出口的配舱、装船、进栈、装船等一系列货运代理工作;

8.符合规范要求的电子定舱和电子定舱确认报文,具有与书面单证同等的法律效力;甲方对乙方所托运的货物享有运费追索权;

9.电子报文的保存期与纸面单证相同;

10.电子定舱作为edi电子数据交换的报文形式之一,双方均必须共同遵守国家及_________市有关电子数据交换(edi)法律和法规的要求。

第二条 乙方的义务

1.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所制定的电子定舱细则的有关要求;

2.对于甲方提供的数据资料,乙方必须作好安全保密工作,不得泄、修改和提取未经甲方书面授权的经营机密信息和数据;

3.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的报文格式、代码标准和安全保密标准向甲方提供内容正确、完整无误的集装箱托运数据;

4.乙方发送的电子定舱报文应包括祥实准确的定舱号、协议号、装卸港口、货物交付地、发货人、收货人、通知人、预配箱量箱型、货物明细(品名、件数、重量、体积、特种货物尺寸等)、运费条款、预配船期和其他认为需要特别注明的信息,并加签电子数据签名(定舱密码)后发送给甲方;

5.乙方应将电子定舱报文在受载船舶截单前一个工作日发送给甲方;

6.对于乙方出运特殊货物,如危险品、超尺寸货物和冷藏货物,乙方必须以书面形式向甲方(如甲方有要求)提供纸面的危险品说明书、危险品包装证明书、超尺寸货物的图纸资料和冷藏箱预冷证明等;

7.乙方如需对委托进行更改,应在货物装入集装箱或件杂货进栈(库)的当天通知甲方;如电子定舱更改时间已经截止,乙方应以书面形式向甲方申请更改;

8.乙方对通过电子定舱委托甲方承运的货物有支付运费的义务。

第三条 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电子定舱的有关技术支持并指导乙方有关工作人员提供技术指导;

2.甲方收到乙方发送的电子定舱应在合理的时间内以电子定舱确认报文形式确认乙方定舱;

3.甲方接收到的电子定舱报文在形式上不正确或不完整或传输不够有序或不符合标准,应及时通知乙方并要求重新发送;

4.甲方发送的电子定舱确认报文应包括乙方电子定舱号和提单号或拒绝定舱的理由;

5.甲方提供每一个航次截止更改时间;

6.当甲方接收到的报文经确认该项传送的报文的真正接收人有误时,应立即通知乙方并同时将这项信息从系统中删除。

第四条 提单签发

1.甲方将根据乙方提供的电子定舱数据及理货公司提供的理货数据直接签发提单,如电子定舱的数据与理货数据不相符、甲方将以理货数据/资料为准;

2.乙方应对其所提供数据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并凭提单申领单向甲方申领提单;

3.提单使用:使用中海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联运提单;

4.提单签发:本协议所承运的货物,由甲方或甲方委托的船舶代理签发。

第五条 电子定舱通信费用

双方为传输电子定舱数据而产生的通信费用及所需的设备,由各方自行承担。

第六条 海洋运费和定舱费用的计收与结算

遵照甲乙双方所签定的有关货运代理协议和运杂费结算协议执行。

第七条 协议的履行

1.协议当事人应在各自的操作部位指定专人负责,记录、保管反映系统运行情况以及所交换的全部电子报文清单输入电子定舱日志。电子定舱日志应由各方的专职人员作书面证明;

2.任何当事人均不得将本协议书下的利益转让给与本协议无关的其他方;

3.任何当事人在履行本协议书规定的义务时,因不可抗拒力的作用,无法履行或按时履行与协议有关的事项,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尽力采用其他方式通讯。在这期间,电子文件发生延迟、脱漏或错误或偶发的不良后果不负责任;

4.当事人的一方对另一方的违约表示弃权,应以签署书面声明方为有效;

5.一方若发现有违背安全、非法使用或非法传输行为,应立即通知对方及其他有关方,并进行调查,将调查的结果报告对方及其他有关方。在此期间,电子数据交换应暂停直至安全情况恢复到双方满意为止;

6.电子报文进入指定接收人信息系统的时间为收到时间。发送人和接收人的作业地点分别为发、收电子报文的地点。

第八条 协议的变更和终止

1.协议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如确有特殊原因不能继续履行或需变更时,需经各当事人同意,并在协议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变更或终止手续。如在协议规定的期限外提出,必须负担对方已造成的实际损失;

2.变更或终止生效日期前发生的义务和权利不因此而受影响;

3.变更或解除协议,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当事人违反协议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由当事人商定。当事人违反协议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违反协议的行为应承担协议规定的违约责任。

第十条 其它

1.承运船公司的提单及运价本(表)条款,以及双方签署的有关协议或协议附件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

2.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应在互惠互利的原则下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可通过_________海事法院提出仲裁和/或上诉。

3.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以昭信守,有效期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本协议到期如无异议,则自动延续一年。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4篇:电子缴税(费)协议书

SB71

电子缴税(费)协议书

甲方(纳税人或客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地方税务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方便纳税人申报纳税,确保国家税款安全、准确、及时入库,提高三方工作效率,甲、乙、丙三方就电子缴税(费)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自愿选择使用电子缴税(费)方式。甲方在丙方设立账户,并同意丙方按规定从该账户划转税款,该账户一经设立,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须提前到乙方办理变更手续。

甲方应于缴纳税(费)款时,保证在缴税(费)账户中存足不低于应纳税(费)款额的可用金额,否则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

乙方负责为甲方使用电子缴税(费)方式提供免费咨询,并对有关操作使用方法进行培训。甲方在乙方信息系统中的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税务登记号码及计算机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甲方授权丙方根据乙方发出的扣款信息和指令从甲方缴税(费)账户主动划扣税(费)款;划扣前,丙方无需征得甲方同意,且无需甲方提示付款凭证和加盖预留银行印鉴。

甲方授权的缴税(费)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丙方根据乙方发出的扣款信息和指令,在甲方的缴税(费)账户可用余额不小于申报税款额前提下,从甲方的缴税(费)账户即时足额划转相应金额税(费)款。乙、丙双方每日进行对账,确保双方账目无误,税(费)款正常划转。丙方要在收到乙方《税收汇总(专用)缴款书》的当天或次日将税款划转国库。丙方不得延压、截留、转移、挪用税款。

乙、丙双方应密切协作,维护甲方合法权益,确保甲方资金安全,做好电子缴税(费)方式的宣传、推广工作,负责各自网络与通信系统的维护工作,发生故障应及时排除。

四、甲、乙、丙三方应共同遵守上述规定,如有违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互相签发的相关文件的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五、本协议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自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在甲方提出终止本协议的书面文件送达乙、丙方之前,本协议始终有效。

甲方:乙方:丙方:

(签章)(签章)(签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业主: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业主: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业主:(签章)(签章)(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

甲方:

(预留银行印鉴)

使用说明

1.本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十条设置。

2.本表为A4型竖式,一式三份,纳税人、银行、税务机关各存一份。

第5篇:电子插件加工协议书

电子插件加工协议书

因考虑到最近以来,电子加工行业的收款困难等原因,故本公司现今对所有客户的所有加工产品提出以下几点要求,希望各新老客户能配合:

1、对于各新老客户新产品,产品先进行报价,价格不合适不做。

价格合适后进行两次小批量试产,第一次200片以下,第二次不低于500以下,第三次后需批量不低于1000片,如果达不到此数量,按每批多加500元做为试产费用,试产提货时须现金提货,以后生产付款最多45天,超过45天付款的单位暂不接受,望谅解。

2、客户产品需要做治具的机种,治具费用由客户出,或者由客户

做好后给我们进行生产,如果需要我们代做的,客户两个月内之产量必须大于10K的量,否则治具费用还需客户处承担。

3、客户产品需要组装的,因为考虑到组装成本的难以评估,故组

装的产品暂时不接受,望相关客户能够体谅。

4、交货运费:考虑到目前运输费用的成本,目前暂时对常熟市内的客户进行免费运货,出市的客户原则上以快递方面送货,如确实因产品原因无法快递的产品需送货上门,所需之运费需双方共同承担,各支付一半的费用。

5、包装费用:需单个包装的产品,按每片(个)0.1元计算,如

按10pcs以上的包装,按每0.01/pcs计算。

6、所有生产的产品,客户需提供样品,我们依据样品进行生产,如因样品问题导致不良,而需要我们进行返工的,返工费按双倍产品价格计算。

7、需测试的机种,简单测试按0.1/pcs进行计算,复杂测试按

0.25/pcs计算。

8、客户机种从领料到安排生产至少需12小时以上,如急需生产的机种,需提前安排上线生产的,按每批300元的加急费进行计算。

Zexu2002

2012.12.07

第6篇:电子化买卖协议书

本协议是《创新金(银)网上订货与回购交易客户协议书》的组成部分,就乙方(客户)使用甲方提供的电子化买卖系统进行买卖,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双方共同遵守国家关于(贵)金属订货与回购交易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

第二条 乙方自愿申请使用电子买卖方式进行(贵)金属制品买卖,乙方已经阅读并完全理解了甲方提供的《电子化买卖风险提示书》,乙方已清楚的认识到使用电子化买卖可能遭受的风险,并同意承担全部风险。乙方考虑到使用甲方电子化买卖有极大的便利性,所以乙方郑重声明:自愿使用甲方的电子化买卖系统进行买卖。

第三条 乙方承诺单独使用甲方提供的(贵)金属网上委托买卖系统,不利用该系统从事代理业务或从中收取费用。

第四条 乙方应具备网上委托所必需的设备以及登录互联网的能力,乙方进行网上买卖所需的软件必须是经由甲方提供或从甲方网站下载。

第五条 乙方的电子化买卖内容以甲方电脑记录为准,乙方对其委托的各项买卖活动的结果承担全部责任。

第六条 乙方在办理电子化买卖开通手续的同时,获取初始电子买卖密码,乙方应立即修改,因乙方未及时修改密码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甲方郑重提醒乙方要注意密码的保密,并建议乙方不定期修改密码,尽量不要使用与个人数据有关的密码。

第七条 电子买卖密码是乙方的电子签字形式,凡使用该密码进行的一切买卖行为,均视同乙方指令下达人的亲自委托,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八条 乙方在注册填写开户信息时,必须保证其真实有效性。甲方郑重提醒乙方,在提交开户信息之前仔细核对个人信息,否则出现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九条 乙方向甲方申请办理各项业务时,提供的书面文件中必须包括个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与签名。乙方开户注册信息如有变更,必须及时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甲方,否则出现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在办理业务时,如乙方提供的书面文件的联系方式与开户注册信息上的联系方式不一致,甲方会以乙方提供的书面文件上的联系方式为准。

第十条 乙方的电子买卖密码如果遗忘、泄露或被窃取,乙方必须本人及时向甲方书面申请密码变更,办理相关变更手续,变更密码前所发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

第十一条 第九条、第十条中提到的书面文件是指传真件或扫描件;乙方承认传真件、扫描件与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凡因终端故障、系统故障或者其他原因导致买卖系统不能正常使用时,已进入甲方买卖委托系统的买卖指令,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查询,甲方帮助查实其买卖状况,结果由乙方承担。

第十三条 其他相关事宜,按照《创新金(银)网上订货与回购交易客户协议书》的约定执行。

本协议随《创新金(银)网上订货与回购交易客户协议书》的生效而生效、终止而终止,自乙方通过甲方网上电子开户协议后生效。

客户须知

第一条 客户应知晓从事创新金(银)网上订货与回购交易具有风险。客户在开户前应仔细阅读本协议中相关的风险明示文本,对自身的经济承受能力和心理承受能力做出客观判断。

第二条 客户应知晓在从事创新金(银)网上订货与回购交易过程中,任何保障获利或不会发生损失的承诺,均为不可能或没有根据的。

第7篇:电子化买卖协议书

电子化买卖协议书

本协议是《创新金(银)网上订货与回购交易客户协议书》的组成部分,就乙方(客户)使用甲方提供的电子化买卖系统进行买卖,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双方共同遵守国家关于(贵)金属订货与回购交易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

第二条 乙方自愿申请使用电子买卖方式进行(贵)金属制品买卖,乙方已经阅读并完全理解了甲方提供的《电子化买卖风险提示书》,乙方已清楚的认识到使用电子化买卖可能遭受的风险,并同意承担全部风险。乙方考虑到使用甲方电子化买卖有极大的便利性,所以乙方郑重声明:自愿使用甲方的电子化买卖系统进行买卖。

第三条 乙方承诺单独使用甲方提供的(贵)金属网上委托买卖系统,不利用该系统从事代理业务或从中收取费用。

第四条 乙方应具备网上委托所必需的设备以及登录互联网的能力,乙方进行网上买卖所需的软件必须是经由甲方提供或从甲方网站下载。

第五条 乙方的电子化买卖内容以甲方电脑记录为准,乙方对其委托的各项买卖活动的结果承担全部责任。

第六条 乙方在办理电子化买卖开通手续的同时,获取初始电子买卖密码,乙方应立即修改,因乙方未及时修改密码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甲方郑重提醒乙方要注意密码的保密,并建议乙方不定期修改密码,尽量不要使用与个人数据有关的密码。

第七条 电子买卖密码是乙方的电子签字形式,凡使用该密码进行的一切买卖行为,均视同乙方指令下达人的亲自委托,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八条 乙方在注册填写开户信息时,必须保证其真实有效性。甲方郑重提醒乙方,在提交开户信息之前仔细核对个人信息,否则出现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九条 乙方向甲方申请办理各项业务时,提供的书面文件中必须包括个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与签名。乙方开户注册信息如有变更,必须及时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甲方,否则出现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在办理业务时,如乙方提供的书面文件的联系方式与开户注册信息上的联系方式不一致,甲方会以乙方提供的书面文件上的联系方式为准。

第十条 乙方的电子买卖密码如果遗忘、泄露或被窃取,乙方必须本人及时向甲方书面申请密码变更,办理相关变更手续,变更密码前所发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

第十一条 第九条、第十条中提到的书面文件是指传真件或扫描件;乙方承认传真件、扫描件与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凡因终端故障、系统故障或者其他原因导致买卖系统不能正常使用时,已进入甲方买卖委托系统的买卖指令,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查询,甲方帮助查实其买卖状况,结果由乙方承担。

第十三条 其他相关事宜,按照《创新金(银)网上订货与回购交易客户协议书》的约定执行。

本协议随《创新金(银)网上订货与回购交易客户协议书》的生效而生效、终止而终止,自乙方通过甲方网上电子开户协议后生效。

客户须知

第一条 客户应知晓从事创新金(银)网上订货与回购交易具有风险。客户在开户前应仔细阅读本协议中相关的风险明示文本,对自身的经济承受能力和心理承受能力做出客观判断。

第二条 客户应知晓在从事创新金(银)网上订货与回购交易过程中,任何保障获利或不会发生损失的承诺,均为不可能或没有根据的。

第三条 客户应知晓甲方工作人员不得接受客户的全权委托,客户也不得要求甲方工作人员以全权委托的方式进行(贵)金属订货与回购交易(全权委托是指全权代替客户决定买卖指令的内容)。甲方的分析师或客户经理可以向客户提供其个人对于市场走势的看法或预期,但是仅供客户参考,而不构成对于实际操作的任何建议,客户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第四条 客户代理人以客户名义进行的行为视为客户自己的行为。代理人向委托人负责,委托人对代理人的行为承担责任。甲方无权干涉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的委托关系,同时对于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间所发生的行为后果,也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五条 客户申请得到交易帐号后,应立即登陆交易平台和金银通平台修改密码,若因未及时修改密码或密码丢失而造成的损失,由客户自行承担。

甲方(签字或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第8篇:电子申报委托缴税协议书

电子申报委托缴税协议书(重庆国税局)

No.□□□□□□□-□□□□-□□□□□

甲方(税务机关):

乙方(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

丙方(金融机构):

为方便纳税人申报纳税,确保国家税款准确、安全、快捷入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税收收入电子缴库有关规定,就乙方向甲方进行申报、缴纳税(费)款(包括登记、发票工本费等,下同)有关事宜,甲、乙、丙三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一)甲方对乙方申报纳税方式进行认定。

(二)甲方提供网上申报系统、电话申报系统(以下简称自助申报系统)供乙方使用,并对乙方进行必要的系统使用培训和技术支持。

(三)甲方的自助申报系统为乙方提供相应的服务。当自助申报系统在申报期内出现功能异常且无法及时修复时,甲方应采取适当方式通知乙方采取其他方式进行申报、缴纳税(费)款。

(四)甲方依据乙方授权或乙方从自助申报系统发出的税(费)款申报缴纳申请,通过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向丙方发出划款指令,并由丙方从乙方指定账户划缴相应税(费)款。

(五)甲方依法对乙方提供的各种资料信息保密。

第二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乙方自愿申请采用电子申报纳税方式向甲方申报、缴纳当期税(费)款,并经甲方审核批准。如果乙方需要变更申报纳税方式,应当向甲方重新书面申请,由甲方再次确认后,申报方式变更方为有效。

(二)乙方在首次使用自助申报系统时,应立即修改系统初始密码。乙方有义务保护密码安全,凡使用乙方密码在甲方自助申报系统进行的相关操作,均视为乙方亲自办理,乙方对此承担全部责任。

乙方采用网上申报纳税方式时,可以申请安装数字证书以提高报税信息的保密性、完整性以及身份的安全性。乙方未安装数字证书而引起的信息安全问题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三)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乙方授权丙方按甲方发送的定额信息直接从指定账户划缴税(费)款。

(四)乙方指定一个在丙方开立的人民币结算账户:

(账 户 全 称:账号:纳税人识别号:开户银行名称:开户银行行号:清算银行行号:税务机关代码:)并经丙方审核后,作为缴纳税(费)款的指定账户,同时向甲方备案。乙方保证指定账户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乙方应保证划缴税(费)款时指定账户内必须存有不少于当期划缴税(费)款的存款。

(五)乙方应在法定申报期内,正确使用自助申报系统进行申报纳税。乙方的申报和缴款是否成功以甲方申报系统提示信息为准,申报系统提示申报和缴款未成功的,乙方需重新进行申报和缴款。

(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必须携带纳税申报资料到甲方所在地办理申报纳税手续:

1.接甲方通知,自助申报系统出现故障无法正常使用。

2.通过自助申报系统申报缴款不成功。

3.需要缴纳缓欠税款、被查补的税款及滞纳金、罚款。

4.代开发票需要缴纳的税款。

5.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乙方在收到甲方的划款成功信息后可以到丙方领取加盖银行收(转)讫章的电子缴税(费)付款凭证,该凭证与完税凭证具有同等证明效力,作为缴纳税费的会计核算凭证。特殊情况下,乙方也可持该凭证向甲方申请开具完税凭证。

(八)乙方应按甲方有关规定,定期向甲方报送申报表、财务报表等相关资料,并保证所提供或填报的各种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条 丙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丙方在自身职责范围内,保证财税库银联网系统的正常运行。

(二)丙方负责确认乙方指定的缴税账户的合法有效性。

(三)丙方接到甲方划款指令后,需核对付款人户名和账号与乙方指定的账户信息是否一致,并查验乙方指定账户余额大于划款金额后,按照甲方指令及时划转乙方账户资金。

(四)丙方划转税(费)款成功后,为乙方开具加盖银行收(转)讫章的电子缴税(费)付款凭证,作其缴纳税(费)款的会计核算凭证;同时可以提供“存款变动情况”的短信服务。

(五)丙方业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时,丙方应采取适当方式及时告知乙方采取其他方式缴款。

第四条 协议的解除

本协议将长期有效,如有下列情形之一,协议解除:

(一)国家取消网络(电话)等电子申报纳税方式。

(二)甲方根据管理需要,取消乙方电子申报纳税的资格。

(三)乙方变更名称、开户银行、指定缴税账号。

(四)乙方书面提出终止网络(电话)等电子申报缴税方式,并经甲方确认。

(五)乙方注销税务登记或对指定缴款账户进行销户。

(六)发生法律规定终止的其他情形或其它约定的情况。

除本条第一款规定之外,发生以上其他款项变更时,任何一方都有义务通知其他各方。甲方、丙方可以采用书面或公告形式,乙方须携带有效证件和相关文书办理。

第五条 各方应当严格履行协议的条款,否则,违约方承担相关责任:

(一)因甲方或丙方原因错划税款,按照过错归属分别由一方或双方承担有关责任。

(二)甲方违反协议第一条第三款、丙方违反协议第三条第五款,未及时通知乙方改变申报缴款方式的,造成乙方逾期申报、逾期缴纳税款,按照过错归属分别由甲方、丙方承担相关责任。

(三)因乙方原因造成密码泄密而导致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四)乙方违反协议第二条第四款、第五款、第六款的规定,造成逾期申报、逾期缴纳税款,由乙方承担责任。

(五)乙方违反协议第四条的规定,不及时向甲方、丙方通知变更项目,不及时终止协议,造成的一切法律后果由乙方承担责任。

第六条 甲、乙、丙三方发生纠纷后,应当协商或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任意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 甲、乙、丙三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签章之日起生效。从次月纳税申报期起开始执行。

第九条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 本协议所涉及政策有调整的,则按新政策执行。

甲方:(印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经办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办人:乙方:(公章)丙方:(印章)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年 月 日

联系电话:年月日联系电话:年月日

第9篇:电子竞技大赛协议书

××××大学首届电子竞技大赛协议书

甲方:××××大学社团联合会

乙方:华夏医院&蓝骑士网络会所

“华夏医院&蓝骑士杯” ××××大学首届电子竞技大赛将于2007年9月 日在蓝骑士网络会所举行预赛。乙方作为活动合作者,就活动相关范围与甲方达成协议。以下为双方就本次活动的权利与义务的具体内容:

一、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活动期间甲方为乙方提供彼此约定的宣传事宜(在甲方指定地点,指定时间内悬挂横幅1条,张贴海报10张,比赛结束甲方有权立刻取消有关大赛的所有宣传。

2.活动前期甲方为乙方在校内提供报名地点,并保证为乙方提供参赛队员100名。

3、比赛当日甲方协助乙方,完成相关比赛事宜,最后比赛结果双方一起协商公布。

二、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乙方在宣传期间为甲方提供横幅及海报等宣传物资。(横幅内容为:“华夏医院&蓝骑士杯” ××××首届电子竞技大赛火热报名中)。

2.报名时乙方需提供大赛宣传喷绘一幅。

3.比赛当天所需事务由乙方全权负责,甲方进行协助。(包括安全的场地、可运行的比赛工具等)。

4.乙方作为活动协办单位,须向甲方提供比赛奖金800元人民币。该费用用于我校选手在此次大赛中的获奖奖金。

5.另外乙方作为活动协办单位,须提供给甲方价值540元的免费上机费用,(以可直接结算的充值卡形式提供,种类可为面值10元的30张、20元的12张)。乙方提供的免费上机卡务必加盖甲方公章。

6.协议签字生效后,乙方亟需向甲方付清以上

4、5项条款中所规定的费用。

此协议一旦签署即开始生效,有效期到比赛结束为止。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决定。

此协议最终解释权归甲方所有。

甲方: 乙方:

甲方负责人签名: 乙方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10篇:电子商务渠道代理协议书

代理销售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就系列产品 的销售,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指定区域代理

甲方指定乙方为系列产品 在的代理。

第二条 指定代理范围

乙方的指定代理范围为

第三条 代理期限

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四条 乙方的销售目标

乙方在指定代理区域的年销售金额为元以上(视区域范围大小而定)。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

1.获得以商品零售价折扣从甲方进货的权利。

2.可获得本协议规定的奖励和待遇。

3.可获得甲方的销售支持和技术帮助。

a.可获得甲方的指定区域授权代理认定书;

b.可获得甲方新产品样品,具体数量(由甲乙双方协商决定);

第六条 乙方的义务

1.乙方应在本协议签定后的天内向甲方订购产品(视

区域范围大小而定),并按照本协议第七条货款结算的规定,按时支

付货款,逾期将视为自动解除和约。

2.完成甲乙双方达成的在指定代理区域的销售目标,而乙

方未达到年度业绩,则总代理授权书无效。

3.严格遵守全国统一指导零售价及第十一条规定的市场管

理条例,确保代理区域的市场稳定和价格稳定。

第七条 授权形式,结算方式

1.授权形式

a.乙方被甲方一经授权为区域代理商即日起,完成元

人民币(视区域范围大小而定)后成为总代理,并可在甲方网站有代

理详细联系地址。在此期间,甲方可寻找其他经销商,但在同等业绩

情况下,甲方优先选择乙方为总代理。

b.乙方取得总代理后,甲方在该区域所发展的代理商全部

由乙方管理。

c.甲方签发给乙方的代理授权书,只提供申请检验许可,乙方不得转移其他用处,如有违反,甲方将付诸于法律。

2.结算方式

乙方向甲方订货时,乙方货款必须采取银行转账方式支

付给甲方,货款到甲方帐号后,甲方负责发货给乙方,乙方收到货签

字为准。乙方不得任何理由推迟或拒付货款。

第八条 市场管理

1.管理的目的坚持在指定代理区域销售,严格遵守全国统一指导零售

价。防止恶性价格竞争,确保乙方的合理利润,维护系

列产品 的信誉。

2.管理条例

a.坚持指定代理区域的销售,禁止跨区销售。

b.遵守全国统一直指导零售价,禁止抵价销售。

c.乙方有责任管理指定各分销商遵守本市场管理条例,乙方或乙方分销商违反市场管理条例时,甲方将根据本条款第三条规

定进行处理。

3.市场管理奖罚措施

a.奖励:(1)遵守本协议规定的市场管理条例的区域

代理商可获得奖励(具体奖励协商而定);(2)配合甲方进行市场管

理,协助甲方寻找跨区域产品的区域代理可获得奖励(协商而定)。

b.处罚:乙方发生违反上述第二条市场管理条例时,甲方将对乙方进行以下处罚:(1)取消区域代理;(2)根据情况停止

供货。

第九条 发货

1.乙方在确定进货明细目录后,提前天将进货计划以

书面形式传真给甲方。如甲方没在此期限间得到乙方的进货计划,将

不保证这次发货。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进货时,须双方另行协商。

第十条 退货

1.甲方保证产品质量。若产品质量不合格,负责退货、换

货,费用由甲方承担。

2.从甲方转仓库或乙方所指仓库及乙方所在地发出的货物,因途中运输引起损坏的,甲方协助乙方处理,但费用由乙方承担。

3.乙方产品滞销,可退货,但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一条 协议事项

1.甲乙双方共同开拓中国国内市场,如市场发生重大变化

或遇不可抗力时,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2.对本协议有异议或发生本协议所定条款以外事项时,由

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3.本协议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4.本协议的解释权归甲方所有。

5.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时,提交合同签定地法院解决。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代表(签字):_________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11篇:电子城物流营运协议书

物流营运协议书

甲方:XXX电子城乙方:深圳市XXX运有限公司

地址:XXX地址:XXXX

电话:XXXX电话:XXXX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XXX电子城物流运输服务班车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遵守执行:

一、甲方同意将XXX电子城至深圳华强北商户物流供给乙方经营管理,甲方负责监督及协商解决营运中出现的问题。

二、乙方负责自带X部车辆,车牌号为:,为甲方市场商户提供有偿服务,并遵守XX电子城有关规定。

三、协议签订时,乙方应提供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件、及运输车辆证件等有效证件复印件给甲方备案。乙方经营过程中毁约或违法而导致甲方蒙受损失,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经济损失,并追究相关责任。

四、服务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五、乙方不需要向甲方缴纳任何费用。

六、乙方应按照甲方《班车服务条例》的规定和要求进行营运,包括有偿服务收费标准(必须送管理处存档),收费如有调整时,需经甲方同意后方可执行;若乙方违反,经调查核实后,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警告/罚款等处罚,甲方并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

七、在营运服务过程中,乙方与商户的有偿服务必须按正规的流程操作,如遇货物、现金损坏或遗失,经调查核实后由乙方负责赔偿(乙方须自发生之日起30天内理赔)。

八、班车服务时间:每天上午至下午必须向甲方提供时间表,并按时运营。非在工作日,乙方自行支配车辆,如甲方用车时,应提前一天通知乙方,并由双方协定用车费用后,乙方应主动配合。

九、甲方每月提供一个工作日为乙方的车辆检修或办理车辆等其他事宜,包括车辆年审,乙方须提前二天告知甲方,经同意后方可执行。

十、节假日按国家法定节日及专业市场放假,造成乙方无法营运,甲方不做任何补偿。

十一、乙方在非工作时间及甲方用车所造成的任何责任,均由乙方承担自负,甲方无须负任何责任及相关联带责任。

十二、对于双方的违约行为,双方有权要求对方立即更正,否则有权根据本协议要求追究违约责任,双方协议需补充时,须经双方协商进行更正。十

三、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代表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XXXX电子城乙方:深圳市XXXXXX货运有限公司

代表:代表:

代表身份证:

签订日期:二〇一〇年一月廿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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