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
农村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
(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租赁)
发包方: 村民委员会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身份证号:(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租赁法》、《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着公平合法、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公开协商(招标等),甲方将集体所有的农用耕地租赁给乙方,用于农业生产,现双方就租赁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土地面积、位置:
甲方将位于 乡(镇、街道) 村面积 亩土地租赁给乙方使用。具体四至为:东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后附具体位置图,且已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
二、土地的租赁期限
该地租赁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三、地上附着物
1、合同签订时该地上原有附着物为: ,在合同有效期内,交由乙方无偿使用并加以维护。合同期满或解除后,乙方应当确保该部分附着物能够正常使用并与所租赁的土地一并归还甲方。
2、经甲方同意,乙方可在租赁的土地上建设与约定用途有关的生产、生活设施。破坏土地耕作层的,乙方应向甲方缴纳土地复耕费押金 元。合同期满后,若乙方自行复耕,则甲方退还乙方该款项(无利息);若乙方不进行复耕,该款项由甲方用于土地复耕,不予退还乙方。
四、租赁费及交付方式
1、租赁费用:租赁费为每亩每年人民币 元,租赁费每年共计人民币 元(大写: )。
2、租赁费支付方式:乙方应于合同签订之日,全额支付当年度的租赁费。以后每年 月 日前,全额支付下一年度的租赁费,甲方为乙方出具收据。
五、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收取租赁费,有权对乙方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督促乙方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
2、甲方应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干涉乙方依法依约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3、按照合同约定和租赁需要,保证水、电、路畅通,水、电费用由乙方承担。
4、在合同履行期内,甲方不得重复发包该土地。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和期限,享有租赁土地的使用权、收益权,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
2、乙方享有该土地上公共设施的使用权。
3、乙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按期足额支付租赁费。
4、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将该土地使用权流转给第三方。
5、乙方不得用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抵偿债务。
6、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从事掠夺性经营,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六、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或者解除,确需解除的,双方应签订解除协议。
2、在合同履行期内,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应协商解除合同,且互不承担责任。
3、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建设征收、征用该土地,征收、征用土地补偿费用归甲方所有,乙方新增附着物补偿费归乙方所有。
4、如甲方重复发包该土地或擅自断电、断水、断路,致使乙方无法经营,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5、本合同期限届满时,如继续发包,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双方应于本合同期满前 天内续签租赁合同。
七、违约责任
1、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支付守约方违约金人民币 元,并赔偿守约方因此产生的实际损失。
2、如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租赁费,甲方可对乙方进行催告一次,若乙方在催告后十日内仍未支付,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八、其他约定
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一切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博爱县人民法院起诉。
2、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效力相同。
4、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备案一份。
发包方:(盖章) 租赁方:(签字)
主要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土地平面图)
版权声明:
1.大文斗范文网的资料来自互联网以及用户的投稿,用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免费阅览。
2.《农村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一文的著作权归原作者所有,仅供学习参考,转载或引用时请保留版权信息。
3.如果本网所转载内容不慎侵犯了您的权益,请联系我们,我们将会及时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