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协议书
合同协议书 甲方:姓名,性别:
身份证:
乙方:姓名,性别:
身份证:
本合同是根据湖南省,桃源县,茶庵铺镇农贸小区后街(美逸电子厂)股东股份权划分协议制定。
1)
本(美逸电子)合伙股东二人,甲方:郑启军,乙方:舒淑云,为合伙人。
2)
公司股份划分:《美逸电子》甲方郑启军总投资厂房,设备,技术,业务开支等方式出资人民币(100000)元,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乙方舒淑云融入资金人民币(10000)元,占本公司股份的10%,另投资10000元为生产(电子烟产品股份40%)本二人为合伙股东。
3)
茶庵铺(美逸电子)主要负责人:甲方,郑启军,负责:公司,业务,技术,品质,财务及人员培训,乙方,舒淑云,负责:人员培训,数据统计/日报表登记,出货(送货单)的登录。
4)
在合伙期间甲,乙,二方融入金额,任何一方不得随意请求分割。
5)
中途在半年内有股东退股,以融资金额的50%退出,满一年退股将不退还融资金额,退股(任何一方不能拍卖公司财产)将留公司继续使用,只以每月分红形式所得退出。
6)
出现产品客诉及罚款,甲,乙,根据股东股份承担。
7)
每月底股东二人对公司业绩做一次会议商讨评估,本厂利润分红为(40天)结算一次。
8)
没到分红时间二人股东任何人不得挪用公司资金,如有特殊情况需经(甲,乙,)二股东协商后决定。
9)
公司扩大规模,根据(甲,乙,)二股东自愿融资金额划分股份制权。
10)
本二人股东合同为3年期满,如继续合作,签约不需投资任何资金费用。(甲方,郑启军与乙方,舒淑云合伙股东合同期满可继续签约),注:合伙股东自愿放弃将按合同规定第5条实施。
经营理念:
本厂甲,乙,二股东本着客户之上,追求卓越,尽心敬业的工作理念去服务/创业。
甲,乙,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日期:
乙方,签字:
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