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协议书
第1篇:毕业生安全协议书
武汉职业技术学院纺织服装工程学院学生就业实习安全协议书 纺织服装工程学院学生就业实习是纺织服装工程学院依据本专业教学计划安排的实践教学环节,为确保学生就业实习的顺利开展,达到预期实习效果,加强安全观念,增强学生在就业实习期间(从就业实习至办理离校手续拿到毕业证期间)的安全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特制定本协议:
一、学生按照学校统一安排,参加指定的就业实习单位进行就业实习教学活动,实习期间未经学校允许不得自行中断或终止实习,否则视为旷课,按《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二、学生在就业实习期间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实习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学校及实习单位的管理和指导,注意自身的人身和财务安全,纺织各种事故的发生。
三、学生在就业实习期间,在公共场所应遵守社会公德,学生应加强自身安全防范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在实习单位要维护学校和实习单位的形象,尊重实习单位领导及员工,不准损坏单位设施,不要打探专业教学以外的事情,涉及商业秘密、尽量回避或遵守实习单位保密规定。
四、就业实习期间,不得擅自离开实习单位所在地;因特殊原因不能继续就业实习的,必须报经实习单位的所在地,时间超过三天以上的,必须同时报经学校批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实习单位不归者,其发生意外事故的,一切后果自负,学校不承担责任。
五、学生就业实习过程中,企业放假期间发生意外事故的,学校不承担责任。
六、就业实习期间,与实习单位发生纠纷时,应及时报告学校,由学校出面处理协调,未报告学校自行处理导致的任何后果由当事人自负。
七、就业实习期间,严禁吸毒、酗酒、赌博、打架、盗窃;从事任何违法活动导致的一切后果由当事人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八、学生在就业实习期间,不得进出不文明的场所和网吧。
九、就业实习期间,因不遵守实习单位规章制度而导致事故的,由本人承担相关责任,学校不承担责任;在实习期间,注意饮食安全、在实习单位食堂以外的地点就餐出现的饮食问题,学校不承担责任。
十、在就业正常实习过程中,由于不可避免的原因或自然灾害而发生的事故,由学校和实习单位视具体情况处理。
十一、在就业实习期间,学生不得组织或参加其他未经国家批准的社团和组织。
十二、就业实习过程中,其他学生伤害事故,参照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2002.6.25处理。
以上协议条款是参照《普通高校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暂行规定》(鄂教高(92)034号),《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2号)相关文件制度,以上协议经学校与学生双方同意签名盖章方可有效。
此处粘本人和家长
协议方:武汉职业技术学院纺织服装工程学院(盖章)的身份证复印件
学生:家长:
年月日
第2篇:毕业生实习协议书
秦皇岛职业技术学院管理工程系
毕业实习协议书
姓名 专业(班级)辅导员
指 导 教 师
毕业实习是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学生必须按要求完成实习任务,以增强实践操作技能和适应社会的能力。现经本人申请,管理工程系同意专业班同学(甲方)自行联系实习单位,为做好实习工作,双方本着对学生负责、对学院负责的原则,共同签定如下实习协议:
一、甲方自愿自行联系实习单位。实习基本情况:
实习单位:(章)
实习单位地址:
实习单位电话:
实习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
实习内容:
二、在实习期间,甲方应承担如下责任:
1、按学院要求的实习内容进行实习。
2、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维护学院的良好形象。
3、虚心学习,努力钻研,提高自己的专业技能。
4、接受系里的检查指导,主动与辅导员和指导老师经常保持联系,及时汇报自己的实习情况,听取指导意见。
5、实习期满,须向系里呈交实习报告,取得实习单位的鉴定成绩。
6、在实习期间,如甲方发生任何意外情况(如伤病、伤亡等),一切后果均由甲方和甲方家长自行承担。
7、实习期间,如需变更原定实习单位,必须征得乙方同意,报经乙方备案。
8、学生必须在实习开始一周内把实习协议书、实习单位证明、实习单位基本信息表等寄给辅导员老师。
三、在实习期间,乙方应承担如下责任:
1、安排辅导员和专业指导教师与甲方保持联系,了解掌握甲方的实习动态,向甲方提出指导意见,并尽可能地帮助甲方解决实习中遇到的困难。
2、实习结束后,根据对甲方实习的考核,给出甲方的实习成绩。
3、此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二份,实习结束后,本协议自行终止。
学生签字:系(部)签字:
学生家长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第3篇: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编号:
毕业生情况
姓名
性别
年龄
政治面貌
专业
班级
学历
学制
通讯地址及电话
毕业生意见
签名:
年月日
用人单位情况及意见
单位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
联系人
电话
邮编
单位性质
单位所在地
用人单位意见:
签章
年月日
系部
联系人
联系
电话
校就业部门联系人
胡老师
联系
电话
0571-87692648
学校通讯地址
杭州市滨江高教园区滨文路481号
邮编
3100
53系意见:
签章
年月日
学校就业部门意见:
签章
年月日
说明:(1)本协议书在用人单位同意录用毕业生,又未能签署“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的情况下使用。
(2)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用人单位、毕业生、学校各执一份。
第4篇:毕业生实习协议书
阳江职业技术学院毕业生实习协议书
甲方(学生):
乙方(所在系部):
丙方(实习单位):
为做好毕业生实习工作,加强学生实习管理,提高学生操作技能,维护毕业生、用人单位及学校的合法权益,经甲乙丙三方同意达成以下协议:
1、甲方经面试被丙方录用(实习就业),乙方负责办理落实甲方到丙方实习的有关手续。
2、甲方按规定在实习期间服从丙方安排的实习工作岗位,接受丙方的考核管理。
3、甲方协助乙方对实习实行管理服务,配合用人单位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安全教育、遵纪守法教育、职业道德教育。
4、甲方经丙方同意可继续参加学校的有关活动。甲方应定期向班主任汇报工作、学习情况,一般每月汇报一次,有重大问题要及时汇报。
5、乙方负责甲方(毕业生)实习阶段的管理,定期收集甲方在丙方的表现情况,协调甲方与丙方的关系,负责甲方的毕业派遣手续办理。
6、甲方须严格服从丙方的管理,坚守岗位,无充分理由或未经原实习单位同意不得无故终止实习,否则接受以下处理:(1)实习实训成绩不合格;
(2)乙方不再推荐实习单位;(3)延期发放毕业证。
7、因甲方在实习就业期间有违纪违法行为被丙方辞退,乙方将不再负责推荐实习单位。
8、甲方在实习期间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如因本人违法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自己承担。
9、甲方在实习期间要严格按章办事,认真执行丙方岗位生产安全操作规程,自愿购买意外人身伤害保险。在离校后及实习期间,因个人原因而出现的人身安全、财产等问题,甲方自负其责。
10、甲方承诺:认真实习,提高技能,珍爱生命,重视安全,遵章守纪。
11、协议书经甲乙丙三方签字后生效。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学校主管部门一份。
甲方(签字):家长(签字)
本人联系电话:
家庭联系电话:
乙方(代表人签字和系部盖章):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丙方(代表人签字和盖章):
联系电话:
单位详址:
年月日
第5篇:毕业生实习协议书
幼师专业毕业生实习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为明确实习学生与实习单位的责任与义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甲方接受乙方的教学实习, 实习时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要求实习学生,遵守实习幼儿园的规章制度.
2、甲方需要落实指导老师,切实做好教学实习的指导工作.
3、甲方需要安排给乙方1——2周的见习时间,为乙方开好示范课.
4、甲方协助乙方教育单位(原学校)及乙方家长,共同管理乙方的教学实习.
5、甲方要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确保学生在实习期间的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
6、在乙方实习结束时,甲方给乙方写好实习鉴定书,并密封,由乙方带回原学校,交教导处.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可以就实习的内容等,向甲方提出自己的合理要求.
2、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接受甲方的教育与管理.
3、乙方的谈吐举止,要适合幼儿园教师的身份.
4、乙方要服从甲方一切合理的实习工作安排.
5、乙方应尽心尽力,认真完成教学实习任务,努力提高自己的教学能力.
6、乙方在实习期间,要虚心好学,主动请教指导老师.
7、实习学生要不断总结自己的实习经验,整理好实习材料,总结和表册,实习结束,带回学校交教导处.
四、上述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五、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和教师进修学校各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签约双方已明确上述条款并接受其约定,现自愿签字确认:
甲方(盖章):乙方: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第6篇: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及《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的管理办法
第一条 《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以下简称“就业协议书”)及《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以下简称 “推荐表”)由学校毕业生就业办公室(就业指导中心)于每年11月份统一发放到各学院(系),由各学院(系)打印发放给毕业生。
第二条 就业协议书及推荐表发放的对象为经审核具备毕业生资格的非定向毕业生及第二学士学位的毕业生(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中有毕业基本信息的毕业生,培养方式为定向者及国防生除外)。
第三条 各学院(系)要掌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的推荐表打印程序,录入准确、完整的数据,评语客观公正,按照学校的统一格式打印推荐表。
第四条 各学院(系)要认真审核推荐表中各项内容,不得弄虚作假,审核合格后,方可加盖毕业生就业专用章。
第五条 就业协议书及推荐表是毕业生就业时重要的就业材料,符合发放条件的毕业生每人一份,毕业生要妥善保管,不得随意丢失。如不慎遗失,毕业生要向学院(系)提交书面申请,注明遗失原因,方可申请补办。
第六条 毕业生因违约、改派等原因需要重新签约,要请原单位退回推荐表原件,并获得原单位解除就业协议书的证明材料,并据此到学院(系)申请新的协议书。如原单位证明无法退回推荐表,可向学院(系)申请新的推荐表。
第七条 各学院(系)负责协议书及推荐表的日常管理。为了严格管理,各学院(系)年级主任或辅导员要亲自负责此项工作,毕业生就业专用章的使用范围为就业协议书学校盖章、推荐表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盖章、有关地区接收录用毕业生的各种审批材料学校审核盖章,除此以外不得他用。各学院(系)毕业年级主任或辅导员要妥善保管好就业专用章以及空白就业协议书和推荐表,并及时做好推荐表及就业协议书补发或重新发放的记录工作,以备查。
第八条 毕业生通过非正当途径获得两份以上(含两份)推荐表或协议书,签定多头协议,属于不诚信行为。若用人单位追究责任,一切由毕业生本人承担。如工作人员因疏漏造成上述情况,应替学生承担相应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