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转让合同(精选4篇)
大文斗范文网会员为你整理了“财产转让合同”4篇范文,希望对你有参考作用。
篇1:财产转让合同
房屋产权转让协议书
甲方:身份证号:
乙方:身份证号:
甲方所在 内国家采区桃园南组团安置区有采空沉陷房安置补贴住房一套,甲方因各种原因,自愿将 产权转让给乙方,经甲、乙双方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如下条款:
一、甲方自愿将该住房指标及房产所有权转让给乙方,自协议签字生效起,由乙方支付 给甲方。
二、甲乙双方签字付款后,甲方除负责向乙方提供购房需用的资料及今后甲方协助乙方办理房产转让手续,费用由乙方承担。
三、甲方将房屋产权转让给乙方后,甲方的妻儿子女及其他亲属等不再具有所有权。
四、若甲方有涉及该房的债权债务问题,一概与乙方无关。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甲、乙双方签字后,甲方今后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挪要任何费用,更不得影响乙方的住居等生活秩序。
六、甲方如有违约,则应赔偿乙方房屋总支付款外另加50%的违约金及装饰费。
七、乙方不得与原房屋老板私下协议,否则一切后果由乙方自己负责。
八、此协议具有同等法律约束力,希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九、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监督方执有一份。自三方签字起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监督方签字:
乙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篇2:财产转让合同
甲方(转让人):王艳,女,32岁,汉族,南昌市人,身份证号:***021
乙方(受让人):王星,女,34岁,汉族,南昌市人,个体业主,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协商的精神,为确保实现各自目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特依照我国《民法通则》和《财产转让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就原南昌市东湖区天鼎喷绘中心门市部、制作部临街商业店铺的使用权转让及其内部所属的全部制作工具和设备所有权转让事宜,订立如下协议,以咨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座落于本市广场北路23号的门市部商铺(使用面积18平方米)和北京西路 号(广电旅行社内)的制作部商铺,系甲方拥有占有和使用权的个人承租财产,甲方自愿将该门市部和制作部商铺的占有和使用权及门市部、制作部内部财产含喷绘机两台、新旧微机共九台、冷裱机一台、打印机一台、割字机一台、铝合金楼梯两部、
手电钻一台、配套桌椅若干的所有权整体转让给乙方,转让价格为人民币壹拾万元整,该款乙方于xx年1月2日一次性现金交付给甲方。
二、该门市部和制作部商铺及其上述内部财产,甲方于xx年1月1日向乙方交付,转让占有给乙方,待乙方向甲方全部履行完毕支付转让款义务后,该整体转让的财产(含不动产使用权、动产所有权)权利即转移至乙方名下。
三、甲方保证xx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有关原南昌市东湖区天鼎喷绘中心的所有债务与乙方无关,如发生此种债务纠纷导致乙方遭受经济损失,责任由甲方承担。
四、乙方保证xx年1月1日之后发生的有关该喷绘中心的所有债务与甲方无关,此种债务纠纷及经营风险由乙方自行承担。
五、甲方保证采取切实措施为乙方办妥门市部和制作部商铺使用权转让手续,办理转让手续所需费用开支由乙方承担。
六、如甲方无正当理由不履行本协议或者履行本协议有瑕疵,须对乙方承担违约责任,责任范围以能补偿乙方为此所遭受的经济损失
为限;如乙方无正当理当不履行本协议约定义务,须对甲方承担违约责任,责任范围以能补偿甲方为此所遭受的经济损失为限。
七、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均保证全面切实履行。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或者不愿协商的,双方同意交由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处理。
八、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协议履行期间,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协议。
如有未尽事宜,须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协议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转让人(甲方): 受让人(乙方):
年月 日 年 月 日
篇3:财产转让合同
转让方: (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 (以下简称乙方)
担保人: (以下简称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就九香公司资产转让达成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转让标的:
甲方将其所有的位于扬州建华工业集中区的16亩土地使用权、厂区内所建厂房 ㎡,办公楼 ㎡,围墙、道路、绿化、电动门及水电设施转让给乙方(详见附件清单)。另,甲方与承租人九香公司所签《厂房租赁合同及水电气配供协议》由乙方作为新的出租方,其他内容不变,该协议在乙方与九香公司间继续履行。
二、转让价格:
双方同意以人民币 万元的价格由乙方购买上述清单中列明的资产。
三、付款方式及期限:
1、乙方于签订意向书时已给付甲方定金 万元,该定金已转化为本合同定金;
2、甲方应于双方意向书签订之日起90日内取得本合同所涉房屋、土地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乙方应于甲方取得前述相关权属证书且本合同签订后10日内给付 万元;
3、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30日内协助乙方前至相关登记机关办理所有权(或使用权)过户变更登记,且向相关登记机关提交变更登记所需全部资料,乙方应于登记机关通知准予变更时给付 万元;
4、甲方应于本条第3款款项给付后10日内将本合同所涉财产交付乙方并完成所有交接手续,乙方应于交付财产且所有交接手续完成后一次性付清余款 万元。
5、本次转让资产中所发生的所有税、费等费用,乙方支付 元,超过的由甲方承担。
四、甲方的保证:
1、甲方已采取必要的公司内部批准程序授权订立并履行本合同。
2、甲方保证本合同项下转让资产系甲方合法所有,并于本合同前述约定期限内具备相应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其不存在担保、权利瑕疵以及其它在法律上及事实上影响乙方受让的情况。
3、因本合同签订之前所存在的劳动争议及经济纠纷隐患而导致乙方可能遭受损失,乙方在承担责任后,有权向甲方追偿。
4、甲方保证其向承租其厂房的承租人告知转让资产的事实,且承租人承诺放弃主张优先购买权,否则,如造成乙方损失,甲方应予以赔偿。
五、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对因签署和履行本合同而涉及的商业秘密予以保密。
本合同终止后本条款仍然适用。
六、担保:
甲方担保:
甲方自愿履行本协议中的相关义务,承担相应责任,同意并承诺为本协议中其应负担的各项义务以以下方式承担担保责任:
1、甲方自愿以其享有所有权或有权处分的全部财产为本合同项下的一切义务作担保。
2、甲方承诺,所担保的自有财产满足担保条件,并愿受本合同约束;担保需办理相关担保手续的,承诺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同时办理。
丙方担保:
丙方承诺为本协议中甲方应负担的各项义务以以下方式承担担保责任:
1、丙方自愿以其享有所有权或有权处分的全部财产为本合同项下的一切义务作担保。
2、丙方承诺,所担保的自有财产满足担保条件,并愿受本合同约束;担保需办理相关担保手续的,承诺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同时办理。
七、违约责任:
本合同生效后,除不可抗力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出现变化之情形外,任何一方出现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无法充分履行时,应按照如下方式承担违约责任:
1、如因甲方的原因,致使乙方不能办理变更登记,合同无法按约履行,目的不能实现的,甲方应双倍返还定金。
2、甲方违反本协议项下的保证及承诺事项而给乙方造成损失时,应赔偿乙方因此所遭受的全部损失。
3、如因甲方的原因,迟延取得本合同所涉房屋、土地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迟延办理房产及土地使用权过户变更登记;或迟延交付本合同所涉财产、完成交接手续的,每迟延一天,则以转让价款为基数,由甲方按日万分之六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4、如乙方不能按期支付转让款,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逾期部分转让款的万分之三的违约金。
八、通知
1.本合同签订地及合同履行地均为江苏扬州。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 (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
甲方: ;电话: 。
乙方: ;电话: 。
丙方: ;电话: 。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 三 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各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九、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各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依法向扬州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
十、协议生效:
1、本协议由甲乙丙三方于 年 月 日于扬州市签署。双方所签意向书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2、本协议及附件一式叁份,由甲、乙、丙三方各执壹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丙方(签章):
年 月 日
篇4:财产转让合同
转让方: (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受让方: (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目标资产: 。
甲方系依据中国法律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合法持有全部目标资产,乙方有意向甲方购买全部目标资产用于 使用,甲方亦有意向乙方转让目标资产,现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目标资产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资产转让
1.1 甲方同意在本协议所规定的转让日将目标资产转让予乙方。乙方同意根据本协议的约定自甲方受让目标资产。
1.2 目标资产转让后,乙方即成为目标资产的合法所有者,享有并承担与目标资产有关的一切权利和义务,甲方则不再享有与目标资产有关的任何权利及利益,也不承担与转让资产有关的任何义务和责任。乙方将确保在转让日后的___日内完成有关的工商变更登记、合同变更、房屋等权属证明的变更及其他必要的法律手续,甲方予以必要的配合。
1.3 自转让日起,乙方及其授权人士将完全有权接管转让资产,但只能用其经营 品牌。
第二条 目标资产
甲乙双方同意,本协议所述的并将于转让日向乙方转让的全部资产包括但不限于:生产经营设备,装修资产,文件和资料等其他动产。
第三条 转让价格、支付的时间及方式
3.1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本协议所述的转让资产的转让价格总额为人民币 元整。
3.2 支付时间及方式: 。
第四条 目标资产的交付
4.1 甲方应于 年 月 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与乙方进行资产交割,经双方清点及核查:“目标资产”实物品种、数量、现状,并书面确认“目标资产”全部交付后,双方共同签订交付确认书,视为甲方“目标资产”交付履行完毕。
4.2 自资产交付之日起,“目标资产”的所有权即属于乙方,转让后资产的风险亦同时转由乙方承担。乙方收到“目标资产”后,应根据甲乙双方另行签订的《 》约定进行经营。
4.3 从“目标资产”交付乙方后至乙方新设立的法律实体成立日期间,乙方自已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甲方不承担此期间的任何责任,但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进行过渡期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 税费承担
5.1 与拥有、经营“目标资产”有关的,在“目标资产”交付之前产生的一切税项和费用(无论该税项和费用是在“目标资产”交付当日或该当日以前或者以后征收或交纳),均由甲方承担,交付之后的一切税项和费用由乙方承担。
5.2 因本次转让产生的其他任何税费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
第六条 保密
除中国有关法律、法规明文规定或应有权机关的要求外,未经他方同意,任何一方在本协议所述交易完成前,不得将本协议的有关内容向本次交易参与各方之外的任何第三人透露。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 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的任何声明、保证和承诺,或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全面和足额的赔偿。
7.2 乙方如在本协议签订后资产交接前,无正当理由不履行本协议的,乙方应按合同总金额的20%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甲方并有权解除合同。
7.3 乙方逾期支付任何款项的,则每逾期一日应当向乙方支付未付部分的千分之一作为违约金,逾期超过十五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合同总金额50%的违约金。
7.4 在本协议签署后,当发生针对转让资产或乙方,但起因于本协议签署日前甲方占有、使用转让资产的行为,而在本协议签署日前未曾预料到或未向乙方披露的债务纠纷或权利争议时,甲方同意采取措施予以解决,使转让资产或乙方免受损失。若该等纠纷或争议对转让资产或乙方造成任何损失,则甲方同意作出赔偿。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及适用法律
凡因执行本协议发生的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协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不能协商解决,任何一方均应向有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执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国有关法律的管辖。
第九条 不可抗力
如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任何一方均无需对另一方因本协议因此未能履行或延期履行而遭受的损失负责。声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采取措施尽量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第十条 其他事项
10.1 本协议未尽事宜及需变更事项,经协商后以补充协议形式确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10.2 本协议附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3 本协议正本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或授权代表签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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