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车位租赁合同
地下车位租赁合同
出租方(甲方):
身份证号码:
承租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同意按照下列条款签订本租赁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方于 2022 年 10 月 8 日向乙方出租 化州 市 东山街道迎宾大道碧桂园盛世华府 地下停车位,车位号码是: -1层288车位 。
二、租期期限及车位租金:自 2023 年 10 月 8 日止,租金每月 250 元,合计人民币 3000 元/年(租金分 两期 支付,由乙方在签订合同时支付前半年租金 1500 元给甲方,半年后即2023年4月8日前支付后半年租金1500 元给甲方)。租赁期内的车位管理费由甲方承担。
三、双方只构成车位租赁关系,不构成保管关系。乙方应自行做好车辆的安全防护工作,如因车辆受损或车内物品丢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乙方停放至停车位上的车辆如因车辆受损,由乙方自行向损害方索赔,甲方协助。
五、在租赁期内,该车位的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对该车位只有使用权,乙方不得在租期内对该车位进行销售、转让、转租、抵押或采取其他任何侵犯租赁物件所有权的行为。
六、乙方不得擅自更改本合同停车位的用途;乙方停放的车辆内不得有人、物品留络;乙方停放的车辆不得外附或内装任何危险物品,如易燃、易爆、腐蚀性等违禁物。由于上述原因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七、乙方承诺并遵守该停车地点管理办公室制定的停车管理规定,如因为乙方原因导致停车场地受损,后果由乙方负全责。
八、乙方进出本停车场的车辆必须服从当值保安员的指挥,以及配合物业公司的管理。
九、租约期满,甲乙双方如不租或续租,都应提前1个月通知对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租权。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电话: 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