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问协议书
第1篇:服务顾问协议书
上市服务顾问协议书
甲 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 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为依法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现甲方拟进行股份制改造,并在相关法律法规的框架内在国内A股市场发行上市。乙方为依法成立之有限责任公司,在本次股票上市申请过程中,甲方拟委托乙方担任其上市服务顾问,由乙方组织相关顾问人员,并协调其他中介机构对甲方实施上市规划。
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本协议。
第一条 委托事项
经双方协商同意,在本次上市申请中,甲方委托乙方担任其上市服务顾问,办理下列事项:
1、乙方为甲方作股份制改造和上市策划;
1、乙方组织和协助甲方及其他机构对甲方进行股份制改造和股票发行上市,帮助甲方与股份制改造和股票发行上市的相关职能机关沟通和协调,以帮助甲方顺利上市;
2、乙方参与甲方上市过程中的所有顾问服务,包括协助券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进行发行前准备的相关工作;
3、乙方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要求,协助甲方调整公司股本构成及对应资产,并协助会计师事务所调整公司的财务账目;
4、乙方帮助甲方及券商完善上市申请材料;
5、乙方按相关法律要求或双方商定由乙方承担的其他顾问工作; 第二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就上市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向乙方咨询和沟通,乙方应积极协助解决;甲方要求乙方出具书面答复意见的,乙方应当出具书面答复意见。在不影响乙方出具的法律文件的公正性、客观性的前提下,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上述文件
1 中某些具体问题及其有关情况作出完整、准确的表述,乙方应予合作;
2、甲方根据实际情况和本次上市申请工作变化情况,有权要求乙方在上市服务顾问工作方面作出相应计划改变,以适应本次上市申请工作进展的需要;
3、甲方不得向乙方作虚假误导陈述;
4、甲方给乙方提供的、拟置入上市公司的资产状况必须符合证监会有关规定,达到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资产的相关要求;
5、甲方应按规定向乙方支付上市服务顾问费等约定的有关费用。
6、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制定上市阶段性计划,并按月制定月工作计划和工作目标,及时报告工作计划的具体执行情况。
第三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10日内,制定甲方股份制改造和上市方案的初步书面文本。
2、乙方有义务在甲方股份制改造完成后7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出明确的上市日程表,经甲方确认后按此日程表上市。
3、乙方有权利要求甲方按本合同规定向其支付上市服务顾问费。 第四条 保密事项
乙方对其在本次上市顾问工作中所获悉的涉及甲方重大经营决策、商业及其他秘密资料和信息负有保密的义务,该项保密以不宜公开披露的资料为限;为完成本次财务顾问活动,乙方与特定的行政部门协调,以及向有关人士反映情况,不应视为泄密。
第五条 上市服务顾问费用
1、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上市服务顾问费折合人民币每月壹拾肆万元。该项费用的支付方式为:
甲方与乙方就本次上市服务顾问活动达成协议起当月内支付上市服务顾问费人民币 万元,以后每月五日前支付乙方上市服务顾问费人民币 元,至20 年12月31日止;每月另 顾问费在按照阶段性计划执行的阶段性工作结束后支付。
2、乙方在提供上市服务中,到甲方及甲方子公司发生的差旅、办公等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每次三人费用为限,其余工作人员差旅、办公等费用乙方自行承 2 担,到甲方及甲方子公司以外的地点出差的,需提前告知甲方,乙方在北京发生的一切费用与甲方无关。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行为,即视为违约。
2、因甲方违约,或无正当理由中止履行本协议,乙方已收取的上市服务顾问费不予归还,并对未收取的上市服务顾问费用具有追偿权;
3、因乙方违约或无正当理由终止履行协议,甲方停止向乙方发放上市服务顾问费,乙方应全部退还除必要费用以外已收取的上市服务顾问费。
第七条 其他
本协议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内容如有与今后颁发的国家有关规定相抵触时,经甲、乙双方协商按国家有关规定修订。
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正本一式肆份,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二O年十一月十二日
第2篇:法律顾问协议书
法律顾问合同
聘用方:石安镇清泉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应聘方:三县石安中心法律服务所(以下简称乙方)
一、甲方职责
(一)为乙方活动提供必要的物质条件,包括办公场所和办公设备等;
(二)为乙方(包括法律服务工作者,下同)开展工作提供支持与协助,使乙方尽快熟悉村情况并开展工作;
(三)为乙方的法制宣传教育等专项活动提供便利;
(四)通过微博、微信、短信、电子邮件、QQ等电子平台,及宣传栏、宣传小册子等,宣传法律顾问公益服务进村工作,提前在村务公示栏或法制宣传栏公示法律顾问姓名、服务时间、地点;收集、汇总辖区村民的法律问题,为法律顾问进村开展公益服务做好前期准备,并引导村民开展咨询活动;
(五)及时向镇司法所反映法律顾问开展工作的情况,包括好的做法以及存在的问题。
二、乙方职责
(一)担任村法律顾问。提高“两委”班子依法管理和服务村公共事务的水平,为村决策、承包合同、分配方案等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
1、对村委会换届选举程序、文书把关,协助规范选举,从法律层面提出意见;
2、通过编印、发放普法小册子和警示案例,开展各类法制宣传活动,宣传党委、政府重要部署精神及相关政策法规;
3、通过现场宣传、咨询以及电话、网络咨询的方式解答村民有关的法律问题;
5、对村经济合同、分配方案进行审查把关。主要对山林、鱼塘、果林、土地、房屋出租等经济合同和收入分配方案进行审查把关;
6、起草或审查村规民约;
(二)参与村民主自治工作。协助村居实现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三)为村委会和村民提供法律咨询。每月不少于一天到村开展法律咨询,解答村委会、村民的法律问题;
(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每年至少两次为村民开展有针对性的法律宣传教育活动,引导村民依法维权,提高村民的法制意识和法律素质;
(五)协助做好人民调解工作。参与村委会的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引导当事人通过合法途径解决问题;
(六)协助做好村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为特殊人群提供法律帮助;
(七)协助做好村法律援助联络点的工作。引导困难群众向有管辖权的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三、乙方活动开展方式
(一)在村设法律服务工作室,每月不少一次到村处理法律事务,接待辖区组织、单位、企业及村民的法律咨询;
(二)与村、司法所共同组织,利用村干部会、党员干部群众代表会或村民大会,大力开展法律宣传活动,让更多村民了解和知晓各种法律政策;
(三)公布便民法律热线、法律咨询网站、QQ等联系方式、或登录政府门户网站、石安老乡QQ群解答法律咨询;
(四)按照上面的规定,到村开展法律服务活动时,由村书记、主任考核,考核表交镇备案;
四、服务期限
暂定一年,自2015年 月 日到2016年 月 日止。服务期届满前半个月,双方再行协商续签协议。
五、费用及其划拨
甲方每年向乙方支付1500元(大写:壹仟伍佰元整)作为乙方向甲方提供服务的经费。此款限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六、终止服务形式
乙方指派的法律顾问服务不到位或不能与甲方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时,甲方可向乙方要求更换指派法律顾问;因乙方原因不能履行协议或甲方出现不配合乙方开展工作的情况时,双方均可解除协议。
七、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乙方、镇司法所、镇党政办各留存一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清泉村村民委员会(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乙方:三台县石安中心法律服务所(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指派法律顾问:(签字)
签字时间:2015年 月 日
第3篇:税务顾问协议书
税务顾问协议书
1、税务顾问协议书
为正确贯彻国家税收政策、帮助纳税人认真履行纳税义务,并保护其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以下称甲方)委托北京XXXX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乙方)代办税务事宜,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订立下列协议,共同依照履行。
一、服务事项或内容:
1、常年财务、税务顾问服务。
2、专项税务筹划。
3、代理内部审计。
二、权利与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派出的税务代理人员在代理工作中,应恪守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原则,依法据实办事,并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2、乙方应在协议规定期限内,及时完成双方约定的代理业务。
3、乙方派出的税务代理人在代理工作中接触到甲方生产、技术和经营等方面有关机密的情况,要做到严守秘密。
(二)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必须向乙方派出的税务代理人员真实地提供有关代办事项的各种资料、数据、情况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2、甲方应在协议规定的期限内,及时足额支付代理费用。
3、甲方有权选择乙方派出的税务代理人员,乙方在可能的情况下应尽量满足甲方的要求,甲方对乙方派出的代理人员的工作持有异议时,有权要求乙方予以更换。
三、违约责任:
(一)由于甲方提供的情况和资料不及时、不全面、不真实,导致违反税收法规,其应缴未缴的税款、加收的滞纳金或罚款,均由甲方负责缴纳。
(二)因乙方派出的税务代理人越权代理及代理行为违法,代理后又未得到甲方追认,导致违反税法规定,其应缴未缴的税款、加收的滞纳金和罚款均由甲方负责先行缴纳,甲方因此受到滞纳金和罚款的经济损失,有权要求乙方负责赔偿。
四、结算方式:甲方须按照有关税务代理业务收费办法,于签订协议之日向乙方支付税务代理服务费,金额总计。
五、本协议自年月日起生效,有效期到年月日止。
六、本协议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协商一致方能补充修改或变更。如一方因故需终止协议,必须提交通知另一方,协商解决有关事宜。
七、如乙方无故终止履行协议,代理费用全部退还甲方,如甲方无故终止履行协议,代理费用不予退还。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北京XXXX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盖章:盖章: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财务负责人:税务代理人:
电话:电话:
地址:地址:
邮编:邮编:
协议签订时间:年月日
2、常年税务顾问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甲方因工作需要,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聘请乙方的税务师为税务顾问。经双方协商订立下列条款,共同遵照执行。
一、税务顾问的工作范围和职责:
1.中外税收政策咨询;
2.最新财税政策解疑;
3.办税实务指导;
4.比较税负、比较收益指导;
5.税收自查指导;
6.协调税务关系、调节税务争议;
7.税务筹划咨询。
二、甲方应为税务顾问工作的正常进行提供以下条件:
1.甲方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提供乙方要求的全部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合法、完整。如果甲方提供的资料不及时、不全面给乙方工作造成重复,由此产生附加工作量,甲方有义务支付额外费用。如果甲方提供的资料不真实,造成偷税、欠税以及由此而受到处罚,由甲方负完全责任;
2.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及合作;
3.按本协议书之规定向乙方及时足额支付代理服务费用。
三、税务顾问的工作方式:税务顾问原则上采取随时联系制与定期走访制相结合的工作方式,具体细节双方另订。
四、服务费及相关费用
1.双方同意就乙方依本协议提供的服务,甲方应按下述规定向乙方支付顾问服务费:
a.服务费总额:人民币_________元;
b.在本协议签署之日,甲方向乙方支付服务费总额的50%,即人民币_________元;
c.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甲方向乙方支付余款,即人民币_________元。
2.如甲方无故终止履行协议已收的顾问费用不退,如乙方无故终止协议已收的顾问费用全部退还甲方。
3.乙方在与相关政府部门协调联系时,如需必要应酬的,经甲方同意并由甲方主持;该应酬费用由甲方承担。
4.如因委托的代理事项遇到重大问题,致使乙方实际工作量有较大幅度增加,甲方应在了解实际情况后,与乙方协商酌情调增顾问费用。
5.乙方去甲方现场办公或为甲方服务发生的必要的交通、饮食费用由甲方负担。
6.到外埠为甲方办理业务,除以上规定,外埠差旅、通讯、住宿及饮食费用由甲方负担。
五、乙方在顾问期间向甲方出具的书面资料,仅限于前述委托项目之用,不得另做它用,由于使用不当所造成的后果,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税务顾问在处理乙方日常涉税工作时,或应甲方委托从事税务筹划、税务代理、税务审计、税务评估等工作时,将按乙方有关税务师收费标准另行收费,双方另行协商签署协议,但乙方应按20%优惠收费。双方对其依本协议履行义务时所获得的对方的相关信息负有保密义务,该保密义务应当不受时间限制而持续有效。
六、本合同履行期限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乙方负责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的工作。
七、违约责任: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八、双方未尽事宜另签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同具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3、税务顾问服务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适应工作的需要,甲方聘请乙方税务顾问提供专业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订立如下协议:
一、乙方指派专人为甲方提供税务专业服务。指派人员应取得国家注册会计师资格(或会计师职称或其他等同资格)、拥有相关从业经验,以税务顾问的身份在本合同规定的工作范围内为甲方提供税务服务。如被派的税务顾问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时,经甲方同意,可由乙方的其他税务顾问暂时代替职务。双方同意,税务顾问的全部职责在于运用一切可能的手段最大限度地维护客户的合法利益,工作贯彻“预防为主,补救为辅”的原则。同时,甲方有义务为税务顾问全面、客观、及时地提供有关情况,以便保持税务意见的客观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二、税务顾问受甲方委托办理下列税务事宜
1.为甲方提供相关的税收法规及信息,以使甲方及时了解国家有关政策,为甲方财务部门做好税收计划及税收核算工作提供帮助;提供税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信息的咨询;
2.协助甲方进行税收筹划,在不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对甲方经营、纳税情况进行分析,设计合理纳税方案,使其享受到应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降低税负,实现应纳税最小化;
3.对企业财务人员进行税收基础知识、税收新政策、纳税程序、行业税收知识等方面的专业培训;
4.双方商定的其他税务事宜。
三、税务顾问应享的权利
1.查阅与承办的税务事宜有关的甲方内部文件和资料;甲方应提供乙方要求的全部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合法,完整。如果因甲方提供资料不及时、不全面而给乙方工作造成重复,由此产生附加工作量,甲方有义务支付额外费用;如果甲方提供的资料不真实,造成偷税,欠税以及由此而受到处罚,由甲方负完全责任;
2.了解甲方在企业税务和投资融资等业务方面的实际情况;
3.列席甲方领导人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对外活动中的有关会议;
4.获得履行税务顾问职责所必须的办公、交通及其他工作条件和便利;履行税务顾问职责的差旅费和调查取证等必要费用由甲方负责实报实销。
四、税务顾问应尽的责任
1.应当及时承办委托办理的有关税务事宜,认真履行职责;
2.应根据本合同规定和甲方委托授权的范围进行工作,不得超赿委托代理权限;
3.承诺不接受任何针对甲方的敌意业务委托,并将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的利益;
4.接触、了解到的有关甲方生产、经营、管理和对外联系活动中的业务秘密,负有保守秘密的责任。
五、甲方认为乙方指派的税务顾问不能适应工作需要,可以要求乙方另行指派,乙方应予满足。
六、甲方遇有紧急税务事宜,可随时与税务顾问联系处理,关有责任向税务顾问详细真实地介绍有关情况,乙方应及时给予帮助和解决。
七、经双方协商,由甲方每年(月)向乙方支付顾问费人民币_____________。支付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甲方的重大的税务事宜,如涉税刑事案件、民事争议、行政争议代理,出具《税务审计报告》、根据甲方企业情况制作《税务备忘录》等,如需委托税务顾问参与的,应办理委托手续,按照有关规定另行收费。
九、协议变更、中止和解除本协议内容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进行修改、变更,以及中止和提前解除;当发生以下情况时合同可提前解除且合同双方均不承担责任:
1.根据税务、法规、规章、行政命令规定和实施使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的;
2.由于订立本协议时所处的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使得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的;
3.由于战争、自然灾害和其它不可抗力而使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的。
十、协议争议与解决协议双方就协议内容发生争议时应本着相互谅解的原则协商解决,当无法协商一致时指定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十一、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从______年____月___日起,到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十二、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二份,具有同等税务效力。本协议规定内容之未尽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税务规定及行业惯例执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
_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地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
_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地点:________________
4、税务顾问协议书
委托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单位:XXXX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为正确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全面履行依法纳税义务,节约纳税成本,甲方在自愿原则下委托乙方为甲方的常年税务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税务总局《税务代理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具体协商后签订此协议书。
一、乙方常年税务顾问服务事项:
1、每年提供一份以上有关税收法律法规政策资料,并根据甲方的要求及时提供与税收相关的财务、会计制度、规定;
2、解答甲方咨询的有关涉税问题,必要时提供上门服务;
3、应甲方的约请参与甲方投资、经营、理财、分配、清算等事项的策划,实现降低税收负担和涉税风险,从而最终实现甲方经济效益的最大化和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4、每年提供免费税收法律法规政策培训;
5、遵循客观、公正、优质、及时的服务理念和原则,对在提供税务顾问业务过程中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保密,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二、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代理人员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及时通报有关的生产经营、财务处理变动情况,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保证资产的安全完整,确保会计报表充分披露有关信息。
三、甲方不得授意乙方代理人员实施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行为。如有此类情况,经劝告仍不停止的,乙方有中止代理,依约所收费用按未服务到位的情况商定。
四、代理费用及支付方式:
1、除税收筹划项目外,完成其他约定事项的顾问费用为人民币元整,甲方同时承担乙方因业务需要而代甲方垫付的费用以及南通市区以外的差旅、食宿等费用。
2、税收筹划项目按照合理合法节税、避税金额的10%(20%、30%)计算支付。
3、上述费用自本协议书签订后一次性支付人民币元整。
五、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应积极按约履行,不得无故终止,如有法定情形或特殊原因中止的,提出中止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并给对方以必要的准备时间。
六、本协议经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并在本约定事项全部完成日之前有效。
七、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甲方执一分,乙方发展部、执业部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需变更、补充有关条款的,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甲方:乙方:XXXXX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签章)(签章)
代表:代表:
地址:地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年月日
5、税务顾问协议书
XXX顾字(200__)第______号
委托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乙方):台州市XXX会计服务有限公司
兹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因经营管理的需要,特聘请台州市XXX会计服务有限公司(乙方)的中国注册税务师、会计师为本企业办理税务、涉税会计事务的常年顾问。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服务期限为期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二、工作范围
(1)现行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咨询,最新税收政策释疑。
(2)办税实务指导、税收自查指导。
(3)协调税务关系、调节税务争议、开展税法许可范围内的纳税筹划。
(4)指导企业处理涉税会计事务,解答疑难问题。
三、双方责任
甲方的责任:
(1)及时向乙方提供履行顾问工作职责所需要的协议、合同、章程、文件、凭证等相关资料,并对所提供的有关业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如果甲方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合法、不完整,致使乙方提供错误的咨询意见,从而招致第三方追究时,应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2)为乙方委派人员的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及合作。
(3)按照本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顾问费用。
乙方的责任:
(1)咨询顾问意见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的有关规定。
(2)对履行顾问职责过程中所获得的相关信息负有保密义务,该保密义务不受本协议约定服务期限的限制而持续有效。
(3)在执行业务过程中应充分照顾到甲方的合法利益。
(4)对甲方提出的有关咨询问题负有及时解释的责任。
(5)按照本合同约定及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四、工作方式
1、乙方每月保证3至4次定期到甲方所在地接受咨询;临时咨询事项双方另行约定时间。
2、对甲方涉及到与政府有关部门及其他社会中介机构的需要乙方出面办理的委托联系事项,根据甲方的授权及时办理。
3、乙方在服务期间向甲方出具的书面资料,仅限于前述委托项目之用,不得另做他用,由于使用不当所造成的后果,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服务费用
1、甲方同意按下述规定向乙方支付顾问服务费:
(1)每年服务费总额:人民币______________元。
(2)服务费每半年结算一次,每次结算金额__________元。结算方式为:_______;结算时间为:首期收费为本协议签订生效后的次月,后期收费时间顺延六个月。
(3)如甲方无故终止履行协议已收的顾问费不退,如乙方无故终止协议已收的顾问费全部退还甲方。
(4)如因委托代理的事项遇到重大问题,致使乙方实际工作量有较大幅度增加,甲方应在了解实际情况后,与乙方协商酌情调增顾问费用。
2、其他相关费用
(1)乙方在与相关政府部门协调联系时,如需必要应酬的必须经甲方同意并由甲方主持,该项应酬费用由甲方承担。
(2)乙方到外埠为甲方办理业务所发生的必要的交通、住宿及饮食费用由甲方承担。
六、特别约定
1、乙方受托帮助甲方向政府有关部门争取优惠政策的,根据委托项目的受益总金额的一定比例由甲方向乙方支付服务费,支付方法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予以明确。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违约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八、未尽事宜另签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率。本协议期满后,若双方无异议,本协议继续有效。
九、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代表(签字):
乙方(公章):台州市XXX会计服务有限公司
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200____年_____月_____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