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技术推广服务协议
《盘古网络技术服务协议(百度推广)》签署页 | |||||||||||
甲方委托乙方在百度(www.baidu.com)进行百度推广,并承诺遵守《百度推广服务合同》(线上合同)(网址:http://e.baidu.com/accept.html,该线上合同会因百度政策调整或服务调整等发生不时变化)及双方可能签署的其他附件的规定,甲方应仔细审看线上合同以及不定期了解线上合同的内容。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服务条款。 | |||||||||||
甲方 信息 | 甲方名称 | 联系地址 | |||||||||
法定代表人 | 授权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邮箱 | ||||||||
服务内容与费用明细 | 请选择填写需要的业务,并填写完整所购买产品的类型、数量、期限、金额等。如购买,即在“是否购买”处填写“√”;如不购买,即在“是否购买”处填写“×”。 | ||||||||||
购买业务 | 费用小计 | ||||||||||
是否购买 | 服务内容 | ||||||||||
1、推广费:甲方所付推广费,将存入甲方的“百度推广服务管理账号”中。 | |||||||||||
勾选 | 产品类型 | 预存金额 | 小计金额 | ||||||||
£ | 搜索推广 | ¥ 元 | ¥ 元 | ||||||||
£ | 信息流推广 | ¥ 元 | |||||||||
£ | 品牌类展示类产品: | ¥ 元 | |||||||||
£ | 爱采购CPC | ¥ 元 | |||||||||
£ | 其他: | ¥ 元 | |||||||||
2、专业服务费用:乙方向甲方提供百度推广专业服务,甲方需向乙方支付相应的服务费。 (1)标准版-普通服务:提供顾问一对一服务,以及日常维护营销建议。 (2)标准版-VIP服务:提供双A维护团队维护,多对一维护,提供高级运营顾问,团队内配备优化师、创意师等。 (3)定制服务:结合客户需求,提供定制化服务,根据双方实际约定,作为本合同附件。 | |||||||||||
£ | 甲方确认选择上述第 (请填写(1)/(2)/(3)) 种专业服务 | 购买期限: 年 | ¥ 元/账户/年 | ||||||||
3、增值服务:为提高甲方推广效果与体验,建议企业选购盘古网络提供的增值服务。具体详见《盘古网络技术服务协议(增值服务)》。 | |||||||||||
费用合计 | 小写:¥ 元 大写:¥ 元整 | ||||||||||
1、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款项按照如下方式支付:甲方应于本协议签署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全部费用。除非另有说明,本合同项下约定的费用为含税金额,增值税税率6%。若国家政策原因需要对税率进行调整的,应根据最新的税率对合同价款进行调整,最终适用税率以国家政策公布的适用税率为准。
2、乙方收款信息:*甲方支付款项时,需备注付款方公司名称,因未备注所导致的一切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乙方对公收款账户:开户名:河北盘古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石家庄广安街支行;账号:1300 1615 2360 5050 5431;
乙方支付宝转账账号:hebeicaiwubu@pangu.us。
乙方收款二维码:收款方:河北盘古网络技术有限公司;适用于微信、支付宝。
3、甲方承诺:将协议款项支付至乙方上述指定收款形式/乙方对公收款账户,并将打款回执以电子或纸质形式告知乙方;甲方支付至任何个人及非乙方对公账户等非乙方指定收款形式的,由甲方自行承担相应责任,与乙方无关。
4、本协议内甲方购买产品消费完毕或到期,甲方继续购买相应产品与服务,价格根据续期当年产品实际价格为准。乙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随时调整“推广费”和/或“专业服务费”的标准和费用支付方式,但调整前客户已经支付了“推广费”和/或当年“专业服务费”的不受影响。
5、如非乙方原因导致甲方解除本协议的,则甲方将不享受协议价格或其他优惠政策,甲方应按照乙方实际提供服务的时间按购买当年产品实际价格支付乙方费用;如乙方原因导致甲方解除本协议,则甲方可按照协议价格支付费用。
6、甲方可自行决定百度推广服务管理账号内的推广费使用分配情况。甲方接受百度推广服务各衍生服务的,产生的费用将从甲方已经存入百度推广服务管理账号中的款项直接扣除。
7、甲方必须在协议签订时账户上线推广前支付推广预付款。甲方推广账户内推广余额为零时服务终止,甲方可续费后继续使用推广服务。如因甲方没有及时续费而造成甲方关键词下线从而导致百度推广服务终止,乙方不承担责任。
8、当甲方推广预付款消费完毕后,甲方续费即表示同意以本协议内容向乙方申请续约,乙方接受甲方续费款且向甲方百度推广账户充值即视为续约(再行续约,以此类推)。如果无特殊约定,本协议自动延续或恢复其效力,无需重新签订协议。双方有一方拒绝续费即视为本协议终止。专业服务费按年度收取。甲方支付的专业服务费有效期以购买年限为准,自甲方交付后百度推广上线之日起生效,甲方应在服务费有效期结束前支付后续服务费。
9、在签订本协议时,甲方已知悉百度信誉V认证相关要求(包括费用金额与支付要求),并同意按照《百度V认证服务协议》(网址:https://trust.baidu.com/agreement.html)的规定享有相关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认证服务费人民币600元/年,甲方同意该笔费用从推广预付款中直接扣除后支付给百度。(*甲方必须在账户上线推广前完成百度信誉V认证)。如甲方未进行真实性验证和/或加V认证,或者甲方未成功通过真实性验证和/或加V认证,甲方的百度推广账户将不能生效且不能上线。在信誉V认证有效期内,该认证费在任何情况下均不会退还或部分退还;有效期结束后,如甲方继续进行信誉V认证,应重新申请并交纳认证费。
甲、乙双方已充分了解并同意合同约定,且甲方确认已经阅读并同意背面《盘古网络技术服务协议(百度推广)》,签字盖章确认如下: | |||||||||||
甲方 | 盖章: 授权签约人: 日期: | 乙方 | 名称:河北盘古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授权签约人: 日期: | ||||||||
《盘古网络技术服务协议(百度推广)》
一、服务项目
1、甲方委托乙方提供的百度服务:包括百度已开通和陆续开通的与百度推广服务相关的所有服务。甲方委托乙方协助处理与百度推广服务相关的一切事务,包括但不限于:账户注册、日常账户维护、续费提醒、后台操作及相关培训。
2、“百度推广服务”:指百度已经开通和陆续开通的向客户提供的信息技术服务,以及在www.baidu.com网站及百度wap网站、百度提供技术支持的联盟网站或应用程序、聚屏产品终端等平台或双方约定的其他网站等相关页面的特定位置,展示客户的网站信息的推广服务及其他相关的衍生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技术服务、广告代理服务、专业咨询服务。
3、广告代理服务:指百度将客户提交的推广物料委托具备互联网广告发布资质的百度网站所有者或者合作方进行发布的服务,服务结果体现为在www.baidu.com网站及百度wap网站、百度提供技术支持的联盟网站或应用程序、聚屏产品终端等平台或双方约定的其他网站等相关页面的特定位置呈现的加注“广告”字样的商业性结果。
4、信息技术服务:指除广告代理服务外,百度为了提高客户的广告展示发布效率和质量,提升广告转化率,依托网络技术、软件系统或应用程序向客户提供的一系列信息技术服务,包括用户需求数据分析、监测、整合、处理及相应数据模型创建,通过技术分析客户物料与用户的需求匹配度,进行资源调配,物料索引和排序策略设计,推广结果质量预估和评估调整以及其他技术服务。
5、“推广费”:指客户为购买百度推广服务,在百度预存的用以支付将来发生的费用,推广费由信息系统服务费及广告代理费两部分构成,其中信息系统服务费占推广费金额的91.5%,广告代理费占推广费金额的8.5%,发票金额按上述比例开具。
6、“专业服务费”:乙方向甲方提供百度推广专业服务,甲方需向乙方支付相应的服务费,标准专业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以乙方官网公示为准,定制类专业服务根据双方实际约定,作为本协议附件。
二、百度推广规则
1、甲方向百度申请一个百度推广服务管理账号,甲方支付的推广预付款将直接存入该管理账号中,百度将根据甲方所选择的服务或者产品类型直接从甲方的百度推广服务管理账号中直接扣除费用。甲方可以根据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登陆百度推广服务管理账号,查询甲方提交的关键词、查询信息的点击量统计报告、费用统计报告、选择产品或服务类型、设置或修改关键词和创意等。甲方在选择具体的产品或服务前,有义务仔细阅读并同意甲方百度推广服务管理账号内所列出针对该具体产品或服务的具体协议内容,如不同意任何协议内容,则不应选择协议对应的具体产品或服务。对于具体协议没有约定的内容或者没有具体协议的某些产品或服务,相应的服务内容和条款皆以百度在http://e.baidu.com/accept.html公示的服务合同为准。
2、甲方保证按照百度的要求提供资质材料,申请并接受乙方对资质真实性的年度实名认证审查,并履行相关手续(包括提交资质文件、接受资质文件审查、交纳年度认证费、签署《推广授权委托书暨承诺函》),否则乙方有权终止百度推广服务或基于信誉政策限制推广信息展示位置及时间。如因资质不全导致账户无法正常开通,甲方应给予乙方理解和支持,在甲方向乙方发出终止“百度推广服务”的书面确认函件且按乙方要求返还相应发票及签署终止协议原件等文件后,乙方向甲方退还已收取的“专业服务费”和首笔“推广费”,本协议终止(本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3、本协议项下的计费方式是以点击计费为基础的综合计费方式。甲方注册的所有关键词指向的参与百度推广服务的所有推广页面都予以计费,而不只是针对客户推广网站的首页进行计费。百度推广费用将自动从百度推广服务管理账号中直接扣除。
4、甲方可申请对百度推广服务管理账户内现金部分剩余款项(客户预付款和全部续费的总额扣减已经发生的全部服务费总额以及应扣费用后的余额)进行退款,但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终止百度推广服务;
(2)填写相关申请文件;
(3)没有任何未处理完毕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违规赔偿、违约赔偿或投诉纠纷;
(4)百度推广服务管理账户中非现金部分(包括但不限于赠款)不予退款;
(5)“认证技术服务费”仅在客户的账户未进行百度开户真实性认证时予以退还,一旦进行认证,不论是否通过,均不退还;
(6)“专业服务费”仅在客户的账户未通过百度开户审核及未产生任何推广消耗时予以退还,一旦账户开始消耗,无论何种原因终止合作,均不退还;
(7)客户需主动向本公司递交退款申请并确认终止使用本服务。
5、针对甲方选择的百度推广服务的不同产品或服务,百度可能采取不同的收费模式。具体的收费模式详见http://e.baidu.com/accept.html,甲方接受收费调整。
6、甲方同意乙方可以为维护其百度服务管理账户为目的或在得到甲方通知后(该通知可以为电话、传真或邮件等方式),对甲方管理账户内信息进行查阅、调整、修改、更新。如甲方不同意乙方维护管理账户的,应提前以书面方式通知百度及乙方,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将不再向甲方提供账户维护管理服务。
7、客户推广的网站信息将依据客户百度推广服务管理账号内的设置并通过系统自动过滤后出现在www.baidu.com网站(包括百度搜索,百度百科、贴吧、知道等百度及关联公司的自有产品)及百度wap网站、百度提供技术支持的联盟网站或应用程序、聚屏产品终端等平台或双方约定的其他网站等相关页面。甲方在网站上线后,不得通过修改网站内容、设置网站跳转、设置恶意代码、设置病毒等任何方式展现违反现行法律法规以及百度推广服务产品政策(包含客户自主添加竞品词、商标词、侵犯第三方合法权利的关键词或创意)的内容。若甲方发生上述任一行为,乙方有权单方暂停推广,甲方应及时进行调整和修改,恢复正常后重新进行推广。若甲方发生上述任一行为,侵犯乙方、百度或网络用户合法权益的,乙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协议,并不退还甲方预付款余额和专业服务费,同时甲方应当自行承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若因此给乙方造成其他损失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偿。
8、乙方禁止甲方发布涉及如下信息的网站:非法机票销售、涉及赌博、枪械、监听、证件办理、私人金融服务、诈骗、钓鱼网站、特殊公共平台等及未被列入的所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背社会道德的信息。一经被查,乙方有权随时解除协议且不退还甲方预付款余额和专业服务费。
9、甲方在上线后,如涉及资质跨区发布、擅自修改或添加非法物料导致乙方被百度违规处罚业绩,关闭百度推广服务账户的情况,乙方有权随时解除协议且不退还甲方预付款余额和专业服务费,若因此造成乙方其他损失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偿。
10、甲方须保证其提交发布的url可以打开,否则百度有权在发现url地址无法打开后对其对应的发布内容进行下线。甲方同意,百度服务系统可以不定期对客户提交的url进行连通性测试,如果系统判断url无法打开,该url对应的信息将会暂时下线。甲方保证其或通过其代理人提交的信息物料不得恶意逃避百度服务系统规则,不得以提交超量数据、隐藏程序等方式攻击或意图攻击百度服务系统。
11、甲方保证其通过百度(包括百度联盟网站或应用程序)进行推广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推广物料、物料所链接指向的网站),符合所有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具有约束力的有关政策及百度的核查标准,不含有包括但不限于危害国家安全、淫秽色情、虚假、违法、诽谤、恐吓或骚扰、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人身权或其他合法权益或利益以及有违公序良俗的内容或指向这些内容的链接;甲方保证对网站拥有合法权利或已取得合法有效的授权,推广内容真实,不存在假冒、伪劣等欺骗消费者权益的信息,并具备国家法律法规或者部门规章要求的相应资质,保证其推广的商品和/或服务符合国家、行业的质量标准,并通过了相应的行政审批;甲方保证其推广网站上销售的商品和/或服务为其自己合法生产、加工、制作,或者从合法渠道获得;甲方保证其应在百度要求的时间内向百度提交与推广内容相关的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商标权证明或授权文件、著作权证明或授权文件、肖像权授权证明、批准文号、检验报告以及其他用以证明其推广内容真实、合法与有效的证明材料;甲方保证注册的关键词、发布的推广内容中涉及的文字、图片、链接、链接所指向网站等各个部分之间的一致性与相关性,且推广整体效果不会引起消费者误解;甲方保证其在百度(包括百度联盟网站或应用程序)推广过程中,不会采取任何违法或者作弊的行为以提高推广网站的点击率或者获取不正当的交易机会。否则百度有权对甲方注册的关键词、推广物料、推广网站信息予以下线或终止客户网站的“百度推广服务”,并不退还甲方未消费完毕的“推广费”余额和“专业服务费”,且无需承担其他法律责任和费用补偿。
12、甲方属于平台类客户的,甲方有义务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网站中展示的各类商家、品牌、产品、服务、信息进行合法合规性审核,甲方须保证平台内容不存在任何侵权、违法、违规情形;因甲方平台内容产生的任何纠纷,甲方自行解决并承担一切法律责任,乙方因此受到不利影响的,双方按照本协议约定处理。
13、甲方同意加入“百度网民权益保障计划”,并同意接受百度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甲方与网民的纠纷(有关该计划的具体信息,请参阅www.baidu.com网站上公布的“百度网民权益保障计划”)。如甲方网站因存在假冒、欺诈、相关信息涉嫌违法等行为并由此导致与其发生交易的网民遭受经济损失,百度及乙方在向投诉网民支付一定金额的保障金后(详见百度网民权益保障计划,网址http://baozhang.baidu.com/guarantee/),有权从甲方的“推广费”中直接扣除相应金额;如甲方“推广费”不足扣除的,乙方保留向甲方追偿的权利。
14、甲方支付“推广费”的行为并不保证甲方注册的关键词查询信息以及甲方注册的网站推广信息一定能成功地在百度进行推广或在特定位置或特定时间展现。如果甲方注册的关键词或其他信息不符合本协议、相关法律法规或百度相关政策(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注册网站不具备合法资质、甲方不具备从事其推广行业、产品和服务的特殊资质或相关信息涉嫌违法或侵犯第三人合法权益的)、甲方未按照或未通过百度推广政策及信誉政策进行以年度为单位的实名认证资质信息核查,乙方有权拒绝向甲方提供“百度推广服务”或调整甲方推广信息的展现位置和展现时间。
15、对下列情形,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1)并非由于乙方的故意或过失而导致百度推广服务未能注册成功;(2)由于甲方或其代理商的故意或过失导致甲方遭受损失的;(3)由于百度对百度推广服务系统进行系统测试、升级、更新、服务抽样测试,对甲方产生的任何影响。
三、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对本协议约定的产品所确定的权利义务均已知晓,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及附件约定,均视为违约。本协议双方任何一方违约,守约方有权向其发出书面要求改正的通知,若违约方在收到通知后的限定时间内未改正其违约行为,则守约方有权解除协议并要求违约方赔偿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所遭受的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实际损失、逾期利益损失及为制止违约行为而支出的律师费、公证费等合理费用。
2、如乙方违反协议有关规定,甲方有权停止支付相关款项,并可要求退回相应已交但未消费的预付款。
3、如甲方违反协议有关规定,乙方有权停止提供相关服务,一切已经缴付的费用将不予退还。
四、协议终止
1、如果甲方未能按本协议签署页约定支付所列出之费用时,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2、如果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况,甲、乙任何一方有权要求解除本协议:
2.1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本协议的。
2.2甲、乙双方有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本不可抗力可参照线上协议进行确认)因素,致使不能实现本协议的。
2.3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严重违反其在本协议中所做出的声明和保证的。
五、其他约定
1、本协议的订立、效力、履行及因本协议所发生的一切纠纷,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双方因本协议而发生的任何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途径予以解决。若经友好协商仍无法解决的,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予以裁决。
3、本协议及各标题为方便于分类及阅读而设置,标题本身不具有合同效力。
4、本协议任何条款如被确认为无效或无法执行,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效力,其余条款仍具有法律效力。
5、本协议由协议正文、附件和乙方已发布和将来可能发布的各类规则共同组成,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6、在本协议期限内,推广主体、甲方及其员工通过公开途径以言论、声明等口头或书面形式批评、中伤乙方或以其它方式给乙方名誉造成不利影响的,乙方有权随时以通知方式终止本协议(以乙方掌握的录音及相关图片记载为准),甲方已支付的推广预付款及专业服务费乙方有权不予退还。
7、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协商解决。乙方有权随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变化、互联网的发展以及公司经营状况和百度推广政策的调整等情况修改本协议内容。如涉及服务费标准以及违约责任条款变更的,将相关变更在官网或线上合同公示,甲、乙双方应另行协商并重新签订相关服务协议。如变更发生后十个工作日内双方协商不成的,本协议终止。
8、正式通知应采用书面形式递交或邮寄。如一方变更通讯地址应于3日内通知另一方,未能通知的,可按原地址送达。送达后如发生退件或拒收,视为已经送达。
9、本协议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公章(合同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议内容修改需另行签署补充协议,直接修改无效;协议中手写部分修改的,甲方应当在手写处另行盖章确认,否则无效。
附件清单: 1、《盘古网络技术服务协议(百度推广)》签署页 2、《推广授权委托书暨承诺函》 。
协议编号:1-202200040 | |||||||
《盘古网络技术服务协议(增值服务)》签署页 | |||||||
盘古网络增值服务:是盘古网络技术制作与开发产品服务的简称。甲方因自身需求,委托河北盘古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盘古网络”)提供技术服务。为明确双方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双方就委托事项达成如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除非有特别的说明,本协议中“委托方”与“甲方”指同一主体;“受托方”与“盘古网络”系指同一主体。 | |||||||
客户信息 | 甲方名称 | 注册/营业地址 | |||||
法定代表人 | 授权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邮箱 | ||||||
服务内容 | 1、甲方依照自身业务需求,选择购买盘古网络提供的标准、通用产品,模板选择网址:http://www.pangu.mobi/;视频类产品模板选择网址:http://video8800.d1.pg024.com/,产品售价以实际选定模板为准。网站内产品标明零售价均为标准、通用产品的预估零售价,根据市场或其他费用的涨幅确定该产品会在上下30%之内浮动。 2、甲方依照自身业务的需要,基于盘古网络提供的标准、通用产品提出的个性化开发需求,属于定制类增值服务。定制类增值服务包括并不限于定制网站、定制小程序开发、定制宣传片拍摄等内容,定制类服务需甲方在事前向盘古网络提交《定制开发需求表》,经双方协商另行签订定制类增值服务项目协议。 3、请选择填写需要的业务,并填写完整所购买产品的类型、数量、期限、金额等。举例:如需购买基木鱼结构化双站,请在“类型及购买数量/期限”一列填写“基木鱼结构化双站1套”;如需购买物料设计,请在“类型及购买数量/期限”一列填写“常规物料设计10套”。 | ||||||
产品类型及购买数量/期限 | |||||||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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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收费用 | 小写:¥____________元 大写:¥_______________元整 | ||||||
支付方式 | 1、甲方应向盘古网络支付的款项按照如下方式支付:甲方应于本协议签署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全部费用。除非另有说明,本合同项下约定的费用为含税金额,增值税税率6%。若国家政策原因需要对税率进行调整的,应根据最新的税率对合同价款进行调整,最终适用税率以国家政策公布的适用税率为准。 2、盘古网络收款信息:*甲方支付款项时,需备注付款方公司名称,因未备注所导致的一切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1)盘古网络对公收款账户: 开户名:河北盘古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石家庄广安街支行; 账号:1300 1615 2360 5050 5431 (2)盘古网络支付宝转账账号:hebeicaiwubu@pangu.us。 (3)盘古网络收款二维码:收款方:河北盘古网络技术有限公司;适用于微信、支付宝。 3、甲方承诺:将协议款项支付至盘古网络上述指定收款形式/盘古网络对公收款账户,并将打款回执以电子或纸质形式告知盘古网络;甲方支付至任何个人及非盘古网络对公账户等非盘古网络指定收款形式的,由甲方自行承担相应责任,与盘古网络无关。 4、本协议内甲方购买服务提供完毕或到期,甲方继续购买相应产品与服务,价格根据续期当年产品实际价格为准。盘古网络有权根据实际情况随时调整各项产品或服务的标准和费用支付方式,但调整前客户已经支付了费用的不受影响。 5、如非盘古网络原因导致甲方解除本协议的,则甲方将不享受协议价格或其他优惠政策,甲方应按照盘古网络实际提供服务的时间按购买当年产品实际价格支付盘古网络费用;如盘古网络原因导致甲方解除本协议,则甲方可按照协议价格支付费用。 | ||||||
甲方兹声明以上所填写内容属实,已认真阅读并同意背面《盘古网络技术服务协议(增值服务)》通用条款,签字盖章确认如下: | |||||||
甲方 | 盖章: 授权签约人: 日期: | 乙方 | 名称:河北盘古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授权签约人: 日期: | ||||
《盘古网络技术服务协议(增值服务)》通用条款
《盘古网络技术服务协议(增值服务)》通用条款(下称“通用条款”)是盘古网络增值服务的基础条款,甲方选购盘古网络提供的盘古网络增值服务应遵循本通用条款。
盘古网络增值服务:是盘古网络技术制作与开发产品服务的简称。盘古网络增值服务遵循在线协议(网址:http://www.panguweb.cn/accept.html)条款。域名、虚拟主机服务遵循在线协议(网址:http://www.panguweb.cn/index.php?m=cn&c=Web&a=index&id=12)条款。
一、甲方保证
4、甲方保证登记资料真实、准确,并有义务配合盘古网络对登记资料进行核实。协议有效期内,客户登记资料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盘古网络更正。如盘古网络发现客户登记资料失实,且客户不配合更正的,盘古网络有权暂停提供服务。
5、甲方应按时提交盘古增值服务所需资料,甲方可以编辑电子文档的形式提供有关甲方的材料及图片等,并保证材料完整、图片清晰(文本、图片等资料为电子文本形式提交)。甲方保证应用于盘古增值服务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下载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且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权利。甲方承认盘古网络有权根据盘古网络自己谨慎的判断来决定甲方发布的内容是否构成违反协议条款或者国家的有关规定。甲方承诺在接到盘古网络的通知后会及时进行调整以符合国家规定或者本协议条款约定,否则盘古网络有权终止本协议。甲方保证后期一旦修改(包括自行修改和委托他人修改),修改后的内容亦符合本条款的约定。
6、甲方应及时提供与所购买服务项目相关的资料(文字、标志、图片、下载内容等),并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有效性。如甲方提供的资料有缺失、提供延迟,或无法正常使用之情形,盘古网络应在接收后及时通知甲方,盘古网络通知后因甲方未及时采取措施而造成的损害后果应由甲方承担。
7、甲方承认盘古网络向甲方提供的任何资料、技术或者技术支持、软件、服务等知识产权均不属于甲方所有,甲方无权复制、传播这些资源,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设计与开发流程、期限
1、协议签订:甲乙双方就盘古网络增值服务事宜达成一致,并签订协议,甲方同时向盘古网络支付协议约定款项。
2、需求说明与资料提供
在协议签订后的15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向盘古网络提供需求说明与所需的必要资料,包括并不限于:设计要求、主要功能、功能实现要求等。由于必要资料提交造成的项目延期,盘古网络不承担责任。
3、设计、开发与制作
(1)盘古网络在收到甲方需求说明与相关资料后,开始相关设计、开发与制作工作。
(2)设计与制作周期自盘古网络收到甲方完整资料且盘古网络确认收到协议约定的款项后下一个工作日开始计算。
(3)根据甲方的需求,盘古网络评估具体设计与制作周期。盘古网络应在协议约定的开发周期内完成服务,由于甲方款项支付不及时、提供必要资料和修改意见不及时或反复修改设计稿件造成的项目延迟,盘古网络不承担相应责任。
(4)认证:部分服务开发过程中,需向申请平台进行注册认证,该费用可由甲方直接向平台支付,也可委托盘古网络代为进行支付。如因认证不成功导致的无法继续提供服务,盘古网络不承担责任。
(5)域名、虚拟主机认证:甲方可选择是否由盘古网络代为提供域名注册服务。如因域名注册不成功导致的无法继续提供服务,盘古网络不承担责任。
4、测试
部分服务盘古网络制作完成后需甲方进行测试。甲方将修改意见及时提交给盘古网络,盘古网络根据甲方修改意见进行修改和完善。
5、确认与验收
(1)设计、开发、制作完成后,盘古网络向甲方提出验收申请,甲方组织有关人员验收。自盘古网络向甲方提出验收确认申请之日起,甲方须在2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和确认,如经甲方验收合格,盘古网络将设计制作成果交付至甲方使用。若甲方在2个工作日之内未答复意见,或拒绝签订确认书,则盘古网络有权停止该项目并撤销协议,已收取的费用盘古网络有权不予退还。
(2)验收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电话确认、邮件确认、短信确认、书面确认。双方通过《盘古网络技术服务协议(增值服务)》内预留的联系方式将确认函发送至对方:
注:若本协议中指定联系人、联系电话、邮箱由于客观原因无法进行收发,甲方或盘古网络可提出变更的需求,但需向对方提供相应书面说明。
6、正式交付
经甲方确认后的设计、开发成果,在甲方支付全款后全部交付甲方。
7、整体项目服务期限:甲方选购盘古网络提供的增值服务,设计与制作周期自盘古网络收到甲方完整资料且盘古网络确认收到协议约定的款项后下一个工作日开始计算,至设计成果交付至甲方服务结束。虚拟主机:服务有效期自盘古网络收到甲方款项、且成功创建甲方所需配置的产品时刻起计算,服务期限以甲方所选期限及其支付的服务款项数额为依据。域名:服务期限自域名注册成功之日起算,并以款项数额为依据确认服务期限。
8、售后服务:甲方选购盘古网络提供的增值服务,如需盘古网络提供持续的售后服务,可选购盘古优服(是盘古网络售后优化服务的简称。是为企业客户提供的基于网络营销的网络经营环境维护服务)。盘古服务期限自甲方支付全款且网站上传正式空间后开始计算。盘古优服一经选定,有效服务期限为一年(特殊情况可支付全款延长一个月)。
三、盘古建站服务及小程序服务专属条款
1、盘古建站服务仅对甲方所选盘古技术进行服务,甲方的任何商业行为所引起的一切法律纠纷由甲方自行承担。
2、甲方拥有盘古网络提供的后台账号和密码;甲方对自己使用账号和密码的行为以及账号和密码的安全性负责,由于甲方未妥善保管或者不当使用造成的账号和密码泄漏而引起的一切损失和后果均由甲方自行承担。
3、甲方同意并理解:域名注册申请的成功与否是由申请本身及申请时间等因素决定的,盘古网络仅提供注册平台和服务,并代为办理有关手续,对域名能否成功注册不提供任何担保。
4、盘古网络保留对甲方网站源代码的持有权利。如客户索要网站源代码,需经盘古网络同意,并签署《盘古IDC业务办理申请单》。FTP、域名管理密码、域名转移密码以及备案密码自甲方签署《盘古IDC业务办理申请单》后转移出盘古网络,自盘古网络提供后,盘古将对甲方的所有网站、域名等服务中止,同时转出过程中的一切风险由甲方自行承担。
5、甲方购买服务到期后,盘古网络会在服务到期前一定期限内向甲方发送缴费通知,正式通知采用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甲方在签署本协议时填写的邮箱。正式通知邮件一经发送,即视为送达。甲方没有收到盘古网络的缴费通知不能成为甲方不按时缴费或者续费的理由和解释。
6、甲方希望在服务期限届满后继续拥有域名持有权及虚机主机相关服务的,应在服务期限届满保证盘古网络已经收到甲方的续费款项。在赎回期内甲方如需要继续持有该域名,可向盘古网络交纳赎回费用以赎回域名。盘古网络并不保证赎回能够成功,如域名未能成功赎回的,盘古网络将退还收取的赎回费用,除此之外,盘古网络将不承担其他责任。域名在赎回期内未被赎回的,将被注销并进入开放注册期。赎回期内,盘古网络有权进行对该域名的赎回、拍卖、出售等行为。
四、设计或制作服务专属条款
1、甲方负责向盘古网络提供设计需求说明、图样、形象要求、效果图等绘制所需的风格、创意、细节参考图等。双方以设计绘制确认书形式(以下简称“确认书”)确认委托设计手绘图的具体数量、类型、甲方要求、交付期限、交付方式、价款等内容(具体内容以双方确认为准)。如在确认书生效后,双方对前述内容进行变更的,需签署设计变更单(以下简称“变更单”)并按该条款内容执行。如确认书的内容与本协议约定不一致的,以确认书内容为准,确认书未约定的内容,以本协议约定内容为准。
2、甲方有权对盘古网络未完成的设计作品提出修改意见,并要求盘古网络修正。甲方需指定授权代表作为手绘图监督、指导、验收负责人,在手绘图绘制期间,在不脱离确认书、变更单的前提下,甲方有权要求盘古网络对已完成的设计成果进行后期编辑修改,修改次数为3次。超出修改次数按照协议总金额10%收取修改费。
3、盘古网络对设计的作品享有著作权,有权要求甲方在未付清款项之前不得使用该设计作品。甲方在付清所有设计费用后享有设计作品的所有权、使用权和修改权。
4、甲方在设计作品初稿完成前终止协议,其预付的费用无权要求退回,甲方在盘古网络作品初稿完成后终止协议的,应当支付全额的设计费用。
5、甲方基于本协议目的而向盘古网络提供的所有信息和资料,其所有权及产权自始归甲方所有。甲方基于本协议而向盘古网络披露的行为不认为是任何形式的转让或无限制许可使用。盘古网络应于本协议终止后或应甲方的要求予以无条件的返还,包括且不限于记载该信息的载体、资料、及其复制品。
五、视频服务专属条款
1、甲方有权对盘古网络的拍摄提出建议和思路,以使盘古网络拍摄的作品更符合甲方的要求。视频方案需经甲方审定,方可进行拍摄或剪辑,盘古网络应严格按照甲方确认后的方案进行拍摄。方案确定后,如要改动,因改动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2、甲方有权在盘古网络操作项目前及时对盘古网络提交的方案提出书面修改意见,并要求盘古网络修正,否则因此所造成的诸如增加制作成本、延误制作时间等与之相关的责任均由甲方承担。
3、甲方有权委派相关人员监督、指导项目的制作进度。审片期间,在不脱离甲方已确认的方案的情况下,甲方有权要求盘古网络进行成片的后期编辑修改,修改次数为3次。超出修改次数按照协议总金额10%收取修改费。
4、盘古网络对拍摄的作品享有著作权,并有权在宣传片片头或片尾显示盘古网络名称,但须提前征得甲方同意,有权要求甲方在未付清款项之前不得使用该拍摄、制作作品。
5、在视频制作完成前甲方单方终止协议的,甲方应向盘古网络支付已制作部分实际所花费的所有费用,并承担协议总费用30%以下的违约责任。若在视频制作完成后甲方单方终止协议,甲方应向盘古网络支付协议总费用,并承担总费用的30%以下的违约责任。 如果在拍摄制作过程中,由于甲方违约造成不能完成宣传片,由甲方负全责。
六、保密责任
双方对本协议的书面资料及其他有关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责任,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透露给第三方;否则,任何一方都有权利向对方请求损失赔偿,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保密责任不因本协议的无效、提前终止、终止或者不具操作性而失效。
七、不可抗力
1、甲方理解并同意:在使用本服务的过程中,可能会遇到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地震、火灾、战乱、政治影响、网络攻击等)等风险因素,使本服务发生中断。出现上述情况时,盘古网络将努力在第一时间与相关单位配合,及时进行修复,但是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盘古网络将予以免责。
2、甲方理解并同意:盘古网络的服务是按照现有技术和条件所能达到的现状提供的。盘古网络会尽最大努力向甲方提供服务,确保服务的连贯性和安全性;但盘古网络不能保证其所提供的服务毫无瑕疵,也无法随时预见和防范法律、技术以及其他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不可抗力、Y2K、病毒、木马、黑客攻击、系统不稳定、第三方服务瑕疵、政府行为等原因可能导致的服务中断、数据丢失、数据泄露或被窃取以及其他的损失和风险。所以甲方同意:即使盘古网络提供的服务存在瑕疵,但上述瑕疵是当时行业技术水平所无法避免的,其将不被视为盘古网络违约,同时,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数据或信息丢失等损失盘古网络将予以免责。
3、甲方理解并同意:在使用本服务的过程中,可能会遇到盘古网络或者盘古网络关联企业在进行服务器配置、维护时需要短时间中断服务,或者由于互联网上的通路阻塞造成盘古建站短时间的无法正常使用。甲方认可上述均为正常情况,同时,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盘古网络将予以免责。
4、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解除协议,双方任何一方均不向对方承担责任,协议自动解除。因不可抗力导致协议解除的,对实际所发生的成本的支付,双方应协商解决。
八、免责条款
1、盘古网络保留甲方违反国家、地方法律法规规定或违反本服务协议的情况下中止或终止为甲方提供服务的权利。
2、甲方同意并理解:因以下非盘古网络原因导致网站无法正常运行等情况,盘古网络不承担责任。
(1)因甲方使用海外主机导致的网站运行不稳定的。
(2)如果甲方未能及时缴纳虚拟主机费用导致盘古建站数据或者文件丢失的。
(3)如果甲方的域名或者虚拟主机不是在盘古网络处购买的,因上述某种或者两种原因导致甲方网站无法正常运行的。
3、甲方同意并理解:因以下甲方行为产生的一切影响,盘古网络不承担任何责任。
(1)对于甲方自行安装软件或者自行操作引发的任何故障、问题以及因甲方发布信息所产生的一切影响。
(2)因甲方自行操作产生的后果均由甲方自行负责。
(3)甲方在接受盘古网络盘古建站服务的期间,甲方信息如果发生变化的,甲方应保证在发生变化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通过书面等有效方式通知盘古网络。如果因上述信息提交不及时、不准确而引起的任何损失及因甲方人员(包括已经离职的原甲方雇员)的行为引起的任何责任与损失均由甲方自行承担。
4、甲方同意并理解:盘古网络仅对直接接受本协议服务的甲方承担责任,盘古网络对通过甲方间接接受盘古网络服务的第三方不承担责任。在履行本协议时,盘古网络对因第三方的过错或者延误而给甲方或者其他方造成的损失不承担责任。
九、重要约定
1、正式通知应采用书面形式递交或邮寄。如一方变更通讯地址应于3日内通知另一方,未能通知的,可按原地址送达。送达后如发生退件或拒收,视为已经送达。
2、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盘古网络所在地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3、本协议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公章(合同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议内容修改需另行签署补充协议,直接修改无效;协议中手写部分修改的,甲方应当在手写处另行盖章确认,否则无效。
4、附件清单:
1、《盘古网络技术服务协议(增值服务)》签署页
2、《免责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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