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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安全协议书

作者:为爱祈祷 | 发布时间:2020-10-31 18:07:14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第1篇:学生外出安全协议书学生外出安全协议书

学生外出安全协议书模板:学生外出安全协

议书

学校为了提高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特意会让学生外出时签订一份学生外出安全协议书,下面是X给大家整理的一些关于学生外出安全协议书的模板,欢迎参阅。

学生外出安全协议书模板篇1

甲方:江口县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学生家长(以下简称乙方):

学生(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为了确保见习能够顺利进行,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圆满完成见习任务,经双方协议如下:

一、甲方责任

1、甲方在参加见习前,对乙方进行交通安全、生产安全等教育。

2、甲方在见习期间不定期派老师了解学生见习情况,与见习单位进行协调沟通,进一步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二、乙方责任

1、乙方应认真履行见习期间的各项安全要求,严格遵守学校和医院的各种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管理条例。一切在带教老师指导之下工作,严禁盲目擅

动,严禁违规操作,确保安全。

2、乙方严禁在工作的时间内外出游玩,要严格遵守劳动纪律,确保自身安全,以防意外事故发生;严禁一切危险、违法活动;严禁进网吧、歌厅等与学生身份不符的场所,谨慎交友,注意自身防范。

三、违约责任

1、乙方(学生、家长)在见习期内,由学校统一安排见习单位的学生,由于非自身原因造成的意外安全事故,甲方将尽力协助乙方共同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追究责任,但甲方无需承担任何经济和法律责任。乙方自主选择见习单位的,如出现意外安全事故的由乙方自己负责处理。

2、如果乙方(学生、家长)因违反本协议以及学校、医院的其它一切安全制度、安全条例、操作规程,由自身原因而引起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自己承担全部责任。

3、乙方(学生、家长)见习期间,确需中途离开单位或终止工作,必须提出书面申请、征得学校主管部门的同意批准,并跟见习单位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离开。否则,由此引发的一切安全责任,由乙方承担。

4、学生由于迟到、旷工等无故不参加见习,而从事其它与本次见习无关的事情,出现任何事故均由乙方自己负责。

四、协议终止与解除:

1、协议期满自然终止。

2、见习期间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甲方有权作出对乙方解除协议的决定,并终止乙方见习。

五、其它事宜:

1、以上未尽事宜,视情双方协商处理。本协议一式两份,学校和学生各留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江口县中等职业学校(盖章)学生签字:

学生家长签字:

年月年月

学生外出安全协议书模板篇2

为了更好的开展班级工作,增加班级家长间、师生间、同伴间和谐的氛围,经双方友好协商,于20XX年5月21日(周六),在北京动物园组织“我爱小动物”活动,本活动自愿参加。特签订本协议,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活动定于20XX年5月21日,上午8:30整在北京动物园北门门口集合,门票自理。9:00整集体入园。活动时间为9:00——15:30。

二、安全:

1、交通安全:往返交通由每个家庭自行解决,保证出行安全。

2、人身安全:参与活动的家长身体健康,适合参与此次活动,如遇突发状况,能积极进行紧急处理。自由活动时

间避免去人多,不安全的地方活动,家长履行好幼儿监护职责,保证幼儿安全。

3、财产安全:在往返路途中、园内及活动时保管好自己的财物。

4、食品安全:每个家庭自行解决饮用水及食物,中午午饭自理。

5、遇恶劣天气(大风、下雨等)不能进行活动时,将另行通知活动时间。

6、请您及幼儿爱护公共设施,避免发生损毁等行为。

已经认真阅读并同意参加此次活动的家长签字:

时间:20XX年5月18日

学生外出安全协议书模板篇3

为了发扬青年志愿者“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精神,使我青年志愿者能充分参加到活动中,更快地融入物机院团委学生会,了解团委学生会,我们部门策划了本次青年志愿者敬老院献爱心的活动。为了保证每一位参与者在活动中的安全,我内部机构成员已经分散责任制,保证参与者在安全融洽的氛围下展开此次活动。以此为前提,我部门特向学院团委提出此次活动的申请。在活动开展期间,活动参与者的一切安全由我青年志愿者协会负责。保证活动安全顺利完成。具体的事项如下:参与出游的学生要特别注意人身和财物安全,增强自我保护意识,须遵守下列规定:

(1)必须是自愿参与集体外出活动;

(2)必须遵守国家法律、院纪院规、交通规则,尊重民族地区的风俗习惯;

(3)严禁在危险场所从事活动,不得到险要地带游玩;

(4)注重礼貌待人,体现交大学子良好的精神风貌;

(5)按照负责人的统一安排开展活动,不得单独行动;

(6)积极协助负责人做好队员的安全事宜,杜绝各种安全事故的发生。

(7)动过程中听从指挥,不要单独行动,遇到问题可与小组长或导游、带队老师联系,请不要擅自作决定;

(8)得随意损坏公共设施;

(9)点返回,离开集体时,指导教师和班干部一定要清查本班人数;学生违反以上规定而造成的人生安全,财产损失以及其它事故,均由学生本人承担责任。

物理与机电工程学院团委组织部

学生外出安全协议书模板

第2篇:学生安全协议书

学生安全协议书

甲方:知木林寄小学校

乙方:学生家长: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与家庭的联系,明确学生安全管理职责,使学校与家长通力协作,各负其责,共同做好学生的安全教育和保障工作,切实保证学生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杜绝一切人身伤害事故发生,确保正常的学校秩序,维护社会稳定,经学校和家长双方协商,特签订如下协议:

一、学校方面的职责:

1、贯彻落实教育局有关安全工作的规定,努力实现学校安全教育目标。

2、对校舍、教学设备、生活设施、防火防盗、用电设备进行有效监控,及时排除不安全隐患。

3、加强对食品卫生的管理,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严防食物中毒、投毒事故的发生,有效预防传染病的发生。

4、加强对各类大型活动的管理和组织,不组织学生参加没有安全保障的各类活动。

5、教育教师加强教学环节的安全管理,保证学生的课堂人身安全,严禁教师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6、实行课间巡查制度,禁止学生课间追逐打闹。

7、无住校生的学校实行放学静校制度,禁止学生放学后自行滞留学校。

8、采取各种形式对学生进行各种安全知识和技能教育,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二、家长方面的职责:

1、教育子女自觉遵守学校《学生安全管理规定》,注意个人人身安全。

2、教育子女上、下学时要遵守交通规则。严禁学生搭乘拼装车、农用车、拖拉机等各类无证无牌无营运资格的车辆,禁止不满12周岁的学生骑自行车上下学。

3、家长承担子女往返学校途中的一切安全责任。寄宿制学生往返学校均须由家长接送,并负责途中安全工作;走读生离校较远的或遇特殊天气时,应由家长接送。

4、教育子女不要在外面随意就餐、购买小食品,以防食物中毒。

5、要让孩子熟知父母的联系电话及各种公用求救电话号码,遇到危险时及时打电话求救。

6、教育子女不进歌厅、舞厅、网吧、游戏厅等娱乐场所。

7、家长接送子女,在校门口等候,不得进入校内。

8、子女有突发性疾病或其他隐疾的,家长应告知班主任。学生在校发病,学校应通知家长带孩子就医或由学校送往医院医治,医疗费用由家长支付。

9、因子女过错致他人伤亡的,家长应履行监护人职责,承担医疗、营养、误工等费用。

10、在自愿原则下,家长应为子女购买学生安全保险。

11、凡家长、学生违反以上各项条款,学生发生的安全事故,根据教育部颁布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四川省学校安全管理办法》规定,由家长负全部责任。

三、本协议按学年签订。

四、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五、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存一份。

附件

1、学生安全自我保证书

附件

2、学生安全管理规定

学校签章:知木林寄小校长签章:

学生姓名:家长签章:

2010 年9 月1日

附件

1、学生安全自我保证书

我自愿遵守《学生安全管理规定》,认真学习安全常识,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自我保护本领,坚决不做任何有损健康和安全的违纪违法行为,保证自身健康和安全。并积极配合学校和老师做好学校的安全工作,维护学校的安全。稳定和正常秩序,集中时间和精力搞好学习,努力提高学习成绩。

年级班学生:

2010年9 月 1日

附件

2、学生安全管理规定

一、上学和放学,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行人靠右走,横过马路走人行道,不准在马路上玩耍逗留。不准涉水过河,不准骑车带人,不准骑快车比赛,不准单手、脱手、并排、搭肩、搭机动车骑车。遇到交叉路口、拐弯处等要减速缓行。不准追、爬、拦、阻各种车辆。寄宿生必须在家长(监护人)的护送下离、返学校。

二、不乱买乱吃变质有异常的食物,不买流动摊贩、无证副食店的食品。不喝不干净的水,防止细菌感染和食物中毒。口中不含硬物。

三、宿舍内不准私自拉线接电,严禁用金属异物插入插座;不使用各种电热器具、煤油炉,酒精炉,不私自点蜡烛照明。发现学校有漏电、线路脱落、短路、起火等情况及时报告老师和学校,不可擅自操作处理。

四、严禁携带和玩耍各类易燃易爆物品。

五、不准爬车、爬墙、爬树、爬栏杆和从较高处跳下。不准在护拦旁互相推拉,不准骑在护栏和窗台上面玩耍,搞卫生擦玻璃、黑板要特别注意安全,谨防摔下来发生伤害事故。

六、不准拉帮结派、持器械从事暴力活动,不准玩不正当的恶作剧和游戏。

七、不准到危房、变压电器、高压电线下、油库、建筑工地、汽车旁边、井边、河边、塘边、火边等危险地带逗留玩耍,不得下河游泳。

八、上学期间不准擅自离校,因事因病确需请假的,必须向学校递交书面请假条,经学校签字同意后方可离校,小学生离校时须由家长(监护人)陪同。学生在校内自行组织活动,须报经班主任或学校领导、老师同意。要善于识别陌生人哄骗,尽量不与陌生人交谈,更不要轻易接受陌生人“馈赠”的食物和物品。

九、不准“三室两厅一吧”(即卡拉OK室、电游室、桌球室和放像厅、营业性舞厅、网吧),严禁搞赌博活动和观看色情淫秽录像和歌舞表演。

十、不准乱掷乱抛东西,不准玩火药、弹弓、玩具子弹枪、尖器利器和摔炮。

十一、参加大型活动以及上下阶梯要小心慢行,不准跳跃上下台阶,不故意追赶、拥挤、推撞他人。 十

二、参加体育等活动,活动前要做好准备活动,活动中正确使用体育器械,不准私自玩弄有危险性的体育器械。训练铅球、铁饼、标枪等投掷项目时,其他人要远离投掷区观看,在没有教师维持秩序的情况下,不得随意乱投。在跳马、跳箱、单杠、双杠、爬杆、爬梯等器械上,一定要有人在场保护,不可单独无组织乱来,更不准在上面行走,嬉闹。

十三、做实验操作时,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在操作过程中防止触电、酸碱腐蚀、气体爆炸,严禁从实验室带走危险化学药品。如遇突发安全事故,应及时报告教师和学校。

第3篇:学生安全协议书

学生安全协议书

为了确保学生在校期间的人身安全,严格责任界限,健全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一体化网络,根据教育部颁发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签定本安全协议书:

1、学生的监护人是学生的父母或者依法确定的监护人,其监护关系不因学生的入学而转移给学校,学校与学生只是教育管理关系,监护人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学生在校期间学校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

2、学生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由其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学生在校期间发生损害赔偿纠纷,按本协议第3条处理。

3、学生在校生活、学习期间,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身体受到伤害,一般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如能够证明学校有过错的,按学校过错的大小确定学校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如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一般由学生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符合下列条件即可确定学校无过错:(1)损害事件的发生与学校的设施无关,或者虽与学校的设施有关,但学校的设施并无缺陷;(2)学校或老师履行了应尽的教育管理职责,损害事件仍不可避免地必然发生;(3)来自校外突发性、偶然性侵害造成的或者不可抗拒自然因素造成的。

5、学生放学后应立即离校回家,非学校或者老师的原因学生在校内滞留、嬉戏玩耍,造成伤害的,学校不承担赔偿责任。

6、教职员工要依法教育学生,如因违法造成后果的由教职员工本人负责或由教职员工和学校共同负责,学校还可根据情节对教职员工进行纪律处分,但教职员工履行职责,进行正常的批评教育,出现意外后果的,学校不负责任。

7、学校开展校内外集体活动,因学生不听指挥,违背有关规定,造成意外伤害的,学校不承担责任。日常上课期间,学生未到校或私自离校造成社会危害或出现意外事故的,学校不承担责任。

8、学生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出现交通事故的,由肇事方负责,在校园内骑自行车,违反规定出现事故,学校不负责任。

9、学生严禁玩火、玩电、玩水、玩甩炮、火炮、玩锐刃钝器物,因此发生赔偿纠纷,一般由肇事者承担赔偿责任;如果肇事方或受害方能证明学校、老师明知有上述危险情形而不制止的,学校承担部分责任。

10、学生在校外因购买各类食品,吃后而造成意外后果的,学校不承担责任。学生应按学校指定地点食宿,在校外食宿造成意外后果的,学校不承担责任,学校指定的食宿方应按学校签定的责任书去履行职责。如果受害方能证明学校未尽到管理职责的,学校可承担部分责任。

11、学校必须加强校舍等设备设施的检查,及时清除隐患。若隐患不能及时清除的,加以封闭并增设警示标志,又未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造成学生伤害的,由学校承担赔偿责任。

12、严禁学生私自到江河、湖海、深水潭、池塘、水库等游泳或洗澡,造成意外事故,学校不负责任。

13、教职员工擅离工作岗位或虽在工作岗位但未认真改选职责,或违反工作要求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由擅自离岗或违反规程的失责的工作人员负责。

14、学生在校园活动中发生安全事故或受到意外伤害,在学生投保的情况下,学校有责任积极配合家长向保险公司索赔。

15、学生在已经投保的情况下,发生安全事故后,受伤害的学生,其父母(监护人)不愿协商调解的,或经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6、学生身体有特异疾病的,家长或监护人持医院证明告知学校,并与学校另签协议书,校方在安排体力劳动或剧烈运动时给予适当的照顾,否则在校期间出现意外安全事故学校不承担责任。

17、学生必须遵守学校安全公约,如有违反,发生安全事故则由学生本人负责,《学生安全公约》及《学校安全管理措施》附后。

18、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学生在该校学习期间。

甲方:xx县xx镇初级中学(学校盖章)乙方:(学生父母或监护人)签字:

学生姓名:

学校电话:********

家庭电话:

移动电话:

二0年月日

附:

一、《学生安全公约》

1、不带利器、汽枪、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进校园。

2、不在教学区内奔跑、追逐,集会、下课及放学时,要遵守秩序,不争先恐后。

3、不玩火、不在宿舍内使用煤油灯及蜡烛照明。

4、不在水井边、变压器旁、危房附近、高压线下等危险地方玩耍。雷雨天,不在大树下避

雨。

5、不擅自接用电器,发现用电设施有问题及时报告,以防触电。

6、不攀爬围墙,不爬树,不爬阳台护栏,不滑坐楼梯扶手,不做带有危险性的游戏。

7、没有家长陪同或未经家长允许,不到江河、池塘游泳或捕鱼虾。

8、不违章骑车,不在校园内骑车,未满12岁不准在道路上骑自行车,过马路走人行横道,不在上学和放学路上玩耍,逗留,不在公路、铁路、码头玩耍和追跑、打闹。

9、不攀爬篮球架,不在单、双杠上行走,在没有保护的情况下不做危险运动,要在规定的场地内开展符合场地性质的项目,投掷必须在投掷区内。

10、不买无商标、过期、变质的食品,不乱吃野果,不随意到校外饮食店就餐,防止食

物中毒。

附:

二、学校安全管理措施

1、学生要按时回校上课,如有事不回校上课,必须预先向老师请假,学生进入学校后,未

到放学时间中途不得走出校外,以防事故发生。

2、劳动课,听从老师的安排(布置),不擅自进行。

3、活动课,学生要在老师指定的场所内进行活动,不得超越范围。

4、体育课学生身上不带锁匙等到硬物,按照老师的要求进行体育锻炼活动。

5、上放学的路上,注意交通安全,不逆向行走,不得追逐,不得中途停留玩耍,如要去同

学家,须先回到家得到家人的允许后再去。

6、放学后,除值日生外,外宿学生不得在校逗留。

7、遇到特殊天气时(响雷、刮大风、下大雨),学生要迅速回到安全的地方或教室里,暂

时不能离开学校,要等到到特殊天气过后才能回去。

8、严禁学生骑摩托车,如违反规定的,发生事故,责任自负。

9、学生不准爬树、爬围墙、爬铁门、爬楼梯扶手、防护网,不从高处往低处扔杂物。

10、学生不得带小刀等利器,火机等危险物品回校。

11、学生要文明礼貌、团结友爱,不争吵,不叫外号,不打架。

12、过铁路,公害路要小心,靠边行走,走人行道,不横冲直撞,不能爬车、追车。严

禁沿着铁路、渠道边行走。

13、学生不得到江河、鱼塘游泳洗衣或玩水捉鱼虾等。

14、不准触摸(或毁坏)学校、教室用电器材(如开关、插座、保险丝等)以防触电。

15、严禁做带危险性质的游戏。

第4篇:学生安全协议书

茨营乡蔡家小学学生安全协议书

为了确保在校期间的人身安全,严格责任界限,健全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一体化网络,根据教育部颁发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签订本安全协议书:

1、学生的监护人是学生的父母或依法确定的监护人,其监护关系不因学生的入学而转移给学校,学校与学生只是教育管理关系。监护人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学生在校期间学校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

2、学生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由其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学生在校期间发生损害赔偿纠纷,按本协议第3条处理。

3、学生在校生活、学习期间,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身体伤害,一般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如能够证明学校有过错的,按学校过错的大小确定学校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如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一般由学生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符合下列条件即可确定学校无过错:(1)损害事件的发生与学校的设施无关,或者虽与学校的设施有关,但学校的设施并无缺陷;(2)学校或老师履行了应尽的教育管理职责,损害事件仍不可避免地必然发生。

5、学生放学后应立即离校回家,非学校或老师的原因学生在校内滞留、嬉戏玩耍,造成伤害的,学校不承担赔偿责任。

6、严禁教职工侮辱、殴打、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如因此造成后果的由教职工本人负责,学校还可根据情节对教职工进行纪律处分,但教职工履行职责,进行正常的批评教育,出现意外后果的,学校不负责任。

7、学校开展校内外集体活动,因组织不周,造成意外伤害的,学校应承担责任;因学生不听指挥,违背相关规定,造成意外伤害的,学校不承担责任;日常上课期间,学生未到校或私自离校,学校应及时通知学生的监护人,学生因此造成社会危害或出现意外事故的,学校不承担责任。

8、学生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出现交通事故的,由肇事方负责;在校园内骑自行车,违反规定出现事故,学校不负责任。

9、学校严禁学生玩火、玩电、玩水、玩甩炮、玩火炮、玩锐刃钝器物,因此发生赔偿纠纷,一般由肇事者承担责任;如果肇事方或受害方能证明学校、老师明知有上述危险情形而不制止的,学校承担部分责任。

10、学生应按学校指定地点食宿,在校外食宿造成意外后果的,学校不承担责任。学校指定的提供食宿方应按学校签订的责任书去履行职责,否则造成意外后果的,由提供食宿方负责。如果受害方能证明学校未尽到管理职责的,学校可承担部分责任。

11、学校必须加强校舍等设备设施的检查,及时清除隐患。若隐患不能及时排除的,必须加以封闭并增设警示标志,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若未消除隐患又无警示标志,又未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造成学生伤害的,由学校承担赔偿责任。

12、严禁学生私自到山塘水库河沟洗澡,造成意外事故,学校不负责任。

13、教职员工擅离工作岗位或虽在工作岗位但未认真履行职责,或违反工作要求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由教职员工自己负责。

14、已投保的学生在校园活动中发生安全事故或受到意外伤害,学校有责任积极配合家长向保险公司申请索赔。

15、安全事故发生后,受伤害的学生,其父母(监护人)不愿协商解决的,或经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6、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学生在该校学习期间。

本协议书如有欠妥之处,以教育部颁发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之规定为准。

甲方:茨营乡蔡家小学学生监护人:乙方(学生姓名):有效期限:2013至2014学年联系电话:

2013年9月1日

致家长的一封信

生命只有一次,安全从我做起,为了您的家庭幸福,为了确保学生的生命安全,我们希望学生及家长紧密配合,切实做好以下工作:

1、家长要对子女经常加强安全教育,特别是游泳安全教育,向子女讲清楚私自外出游泳的危险性及可能导致的严重后果,严防孩子私自下水,避免游泳事故的发生。同时要对子女进行游泳遇险时的自救、逃生常识及施救和报警方式的教育,确保孩子生命安全。

2、家长带子女外出游泳时,要遵守游泳安全规则,不要在江、河、湖、海、溪流、潭等不明水域游泳。

3、学生应自觉遵守学校对游泳安全所做的规定。学生未经家长同意,不得私自或擅自结伴外出游泳或到水边游玩,如发现其它同学私自外出游玩或到水边游泳,要及时制止,并向家长或老师报告。

4、节日、假日及离校期间,家长应密切关注子女的行踪,做到知去向、知归时、知同伴、知活动内容,如发现子女有异常行为,应立即予以询问、调查、制止,并及时与班主任取得联系,共同做好消除安全隐患工作。

5、家长要积极配合学校,加强对孩子进行交通安全、饮食安全、活动安全以及台风、暴雨、雷电等天气出行安全等各类安全教育,增强自我防范及自救自护意识,确保每一个孩子平安、健康成长。

6、教育子女遵守交通规则,不乘坐违章、超载的车辆,禁止子女乘坐“三无”(无驾驶证、无行车证、无营运证)车辆。

7、教育子女讲道德,讲文明,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及文明健康的文体活动。严禁子女进入“三厅两室一网吧”(营业性歌厅、舞厅、录像厅、电子游戏室、桌(台)球室、网吧)及旱冰场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

8、教育子女注意防暴力事件和防“黄、赌、毒”的侵害,不参与打架斗殴,不要寻衅滋事,不要抽烟喝酒等。

9、教育子女注意防暑、防火、防盗,不要到烈日下暴晒,不要随意玩火和燃放烟花爆竹,不要带过多的钱财等。

10、督促子女安排时间认真复习功课,按时完成假期作业。

此致

敬礼!

第5篇:学生安全协议书

学生安全协议书

为确保学生在校期间的人身安全,提高安全防范意识,明确学生、家长、学校在学生人身安全中的责任,依据国家法律和有关规定,经协商,学生家长或监护人与学校自愿签订如下协议:

第一条:学校建立健全安全制度和应急机制,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自护自救教育,加强管理,及时消除隐患,预防事故发生。

第二条:学生在校期间,人身受到威胁时,学校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必要时与公安机关紧密配合,保护学生的人身安全。

第三条:对旷课、夜不归宿的学生,责任时间内的教师与班主任联系,班主任应及时与家长或监护人联系,但班主任或其他教师通过电话、托人等方式联系,却因学生家长的原因无法取得联系的,其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家长负责。

第四条:学生家长或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配合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工作。

第五条:严禁教职工侮辱、殴打、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如因此造成的后果由教职工员工本人负责,但教职工员工正常履行职责,对学生进行正面教育批评,但学生不接受教师的教育批评而出现意外后果的,教师和学校不负责任。

第六条:学校开展校内外集体活动,因学生不听指挥,违反有关规定,造成意外伤害的学校不承担责任。

第七条:学生在校生活、学习期间,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身体受到伤害,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条:学生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出现交通事故的,由肇事方负责;学生往 1

返学校不准乘座农用车、拖拉机、带病车辆非客运车辆,如学生执意去乘座上述车辆造成意外事故的,其责任由家长自负;学生在校园内不准骑自行车、摩托车、溜冰等,若学生违反规定出现事故,学校不负责任,由学生本人负责。

第九条:家长或监护人要按照学校的正常作息时间和学校按上级主管部门通知放假的通知时间到学校接送子女(走读生每天上午接送,下午接送;寄宿生每周末往返接送),如不按学校要求接送孩子,造成安全事故的由家长或监护人负责。

第十条:家长或监护人应督促子女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和有关法律法规,尊重和服从学校的管理。教育子女不得私自离校,有事时家长应向班主任呈交书面申请,经班主任同意后方可离校,否则后果由家长自负。

第十一条:家长或监护人应制止子女携带易燃易爆易伤人的物品及管制刀具入校,防止意外事故发生,如学生违反规定而造成的后果,家长或监护人应承担责任。

第十二条:家长应配合学校教育子女讲究饮食卫生,不到无“三证”的摊点购买食品,若学生在校外购买食品引起的食物中毒,由家长或监护承担一切责任。

第十三条: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已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无不当的,学校不负法律责任:

(一)地震、雷击、洪水等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造成的:

(二)来自学校外部的突发性、偶发性侵害造成的;

(三)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态,学校不知道或者难于

知道的;

(四)学生自杀、自伤的;

(五)对抗性或者具有风险性的体育竞赛活动中发生意外伤害的;

(六)其他因素造成的;

第十四条:下列情形下发生的造成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事故责任;事故责任应当按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其他有关规定认定:

(一)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园、离校途中发生的;

(二)在学生自行外出或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如溺水、放火等;

(三)在放学后,周末双休日、节假日或者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者自行到校发生的;

(四)其他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外发生的。

第十五条:学生或者监护人由于过错,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学生伤害事故,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一)学生违反法规的规定,违反社会公共行为准则,学校的规章制度或者纪律,实施按年龄和认知能力应当知道具有危险或者可能危及他人的行为的;

(二)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学校教师已经告诫纠正,但学生不听劝阻,拒不改正的;

(三)学生或者其监护人知道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患者有特定疾病,但未告知学校的;

(四)未成年学生的身体状况、行为、情绪等有异常情况,监护人知道或者已被学校告知,但未履行相应监护职责的;

(五)学生或者监护人有其他过错的。

学校每学期开学时召开家长会,学校向家长公示学校正常的作息时间,让家长掌握接送子女的时间,家长向班主任提供电话号码以便联系,提供的号码要

保持畅通,如有更改及时报给班主任。

第十六条:本协议经双方签字,按手印后生效。协议一式二份,学校持一份,学生监护人持一份,二份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本协议有效时间为20年月日20年月日。

甲方:乙方(家长或监护人):

班级:

班主任:

日期:年月日

日期:年月日

学生安全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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