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材料购销合同
编号:
长宁县2022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工程材料购销合同
购买方: **
供货方: **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购销合同
购买方:** (以下简称甲方)
供应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以诚为本、公平公正、自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就 长宁县2022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施工一标段 项目所使用的 建筑材料 (材料)购销事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规定,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名称、品种、规格、数量及价格
序号 | 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 量 | 含增值税单价(元) | 含增值税总价(元) | 备注(品牌或商标、产地)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10 | |||||||
11 | |||||||
1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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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
21 | |||||||
2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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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
31 |
乳胶漆底漆 |
乳胶漆面漆 |
白色无机涂料 |
面砖粘结剂 |
面砖勾逢剂 |
塑料雨水检查井 φ630 |
塑料污水检查井 φ630 |
球磨铸铁井盖井座 φ700 |
铸铁井盖 |
改性聚烯烃DRPO钢塑增强缠绕管(污水管) DN300 |
改性聚烯烃DRPO钢塑增强缠绕管(污水管) DN200 |
塑料排水管 DN100 |
塑料排水管 DN75 |
壁挂式LED室外照明灯 |
庭院灯 |
方条 |
铁丝 |
钉子 |
电工用具 |
塑料线管 |
内墙腻子粉 |
外墙腻子粉 |
特细砂 |
抗裂砂浆 |
玻纤网格布 |
电焊条 |
镀锌配管SC125 |
镀锌配管SC100 |
镀锌配管SC63 |
镀锌配管SC50 |
抗裂砂浆 |
桶 | |
桶 | |
桶 | |
kg | |
kg | |
套 | |
套 | |
套 | |
套 | |
m | |
m | |
m | |
m | |
套 | |
套 | |
块 | |
圈 | |
斤 | |
套 | |
米 | |
kg | |
kg | |
T | |
kg | |
m2 | |
kg | |
m | |
m | |
m | |
m | |
T |
40 |
40 |
60 |
1800 |
600 |
7 |
14 |
7 |
24 |
100 |
30 |
120 |
80 |
2 |
6 |
100 |
5 |
30 |
6 |
700 |
1230 |
1145 |
24 |
23000 |
5000 |
45 |
95 |
24 |
25 |
60 |
15 |
380 |
380 |
410 |
1.7 |
1.9 |
740 |
730 |
320 |
265 |
211 |
135 |
32 |
12 |
220 |
700 |
18.5 |
180 |
12 |
260 |
2 |
1.6 |
2 |
235 |
1.15 |
2.02 |
5 |
124 |
93 |
41 |
28 |
850 |
15200 |
15200 |
24600 |
3060 |
1140 |
5180 |
10220 |
2240 |
6360 |
21100 |
4050 |
3840 |
960 |
440 |
4200 |
1850 |
900 |
360 |
1560 |
1400 |
1968 |
2290 |
5640 |
26450 |
10100 |
225 |
11780 |
2232 |
1025 |
1680 |
12750 |
以上小计 | 200000.00 | ||||||
含增值税暂估合同总价:(小写)¥:200000 元; 大写金额: 贰拾万元整 | |||||||
1.1本合同暂定总价(含增值税)200000.00 元(大写:贰拾万元整人民币)。乙方须开具全额增值税 专用发票 ¨普通,þ专用发票,纳税类别: 一般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 );增值税税率: 13 %。
特别约定:有关开具发票的约定详见本合同 “乙方权利与义务”“违约责任”中关于发票的要求;其他条款中关于增值税“普票/专票”类型的选择约定以本条款中关于发票类型的约定为准。
1.2此单价在合同履行期限内 可以 调整,调整方式为: 随行就市,双方协商作价_ 。
1.3本合同价格为乙方将货物运送至甲方指定地点的综合价格,包含乙方成本、运输、装卸、检测、售后服务等为履行本合同义务所需的一切费用及承担的风险。
1.4以上数量(含配件)为暂定数量,甲方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数量增减。甲方减少数量的,不属于违约;甲方增加数量的,乙方应按合同其他条款执行。如乙方实际供货超过本合同暂定数量或总价款的5%,乙方应提前与甲方签订补充协议,否则甲方对超出本合同暂定数量的供货不予以结算付款。
第二条 合同履行期限
本合同履行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该期限为暂定期限,甲方有权根据施工需要单方调整合同履行期限,但应提前 3 日通知乙方。
第三条 质量标准和相关要求
3.1乙方所供材料或设备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质量要求标准
3.2材料进场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厂家资质、具有国家认可机构出具的与每批货物相对应有效期限内的有效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合格证、检测报告及相关强制认证文件等相关资料。乙方提供了任何上述文件并不减轻或免除乙方的其他合同责任。
第四条 交货时间、地点及方式
5.1交货时间:双方约定乙方在 年 月 日前交货,或按甲方通知的时间、地点交货,但甲方应提前 1 日通知乙方。
5.2交货地点:乙方运输至 宜宾市长宁县长宁镇 (必须明确到具体地点)交货。
5.3交货方式
5.3.1 运输按下列第 (2) 项执行:
(1)乙方负责送货至甲方指定地点并承担其安全责任和相应运输费用;
(2)乙方负责委托第三方运输,由甲方承担运输费用;
(3)甲方自提自运,在 / (地点) 取货。
5.3.2 货物装卸采用第 / 项执行:
(1)乙方负责装卸;
(2)乙方负责装、甲方负责卸;
(3)甲方负责装、乙方负责卸;
(4)甲方负责装卸。
5.3.3包装方式和包装品的处理:__/ __包装材料由乙方提供,包装费用由乙方承担。
5.3.4运输及装卸风险
(1)运输途中,货物风险由 乙 方承担。
(2)装卸过程中,货物安全及人员安全均由 乙 方承担。
5.4货物交付前,货物的灭失、毁损风险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验收
6.1验收时间:货物运输至甲方指定地点后,双方在 24 小时内对品种、型号、规格、数量进行初步验收;如品种、型号、规格、数量不符合规定和合同约定的,甲方在验收完毕后的 1日内向乙方提出异议和处理意见。对货物质量的异议不受时间限制,随时发现可以随时提出异议。乙方在收到甲方异议后,应在 3 日内负责处理;如果乙方逾期不予处理或收到异议通知后置之不理的,视为同意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甲方有权将收到的货物自行处理,因此发生的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6.2甲方指定 余童、李志强 负责货物的验收、签认;甲方指定的上述人员是甲方唯一的收货代表,其在乙方送货清单上签字,作为乙方货物已到现场的证明,指定人员以外其他人员的验收、签认,对另一方不发生效力。一方指定人员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告知对方,并自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产生效力。送货清单(或相应票据)中事先印刷的相关备注文字(双方验收人员签署的备注内容除外)内容不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甲方对货物的验收,并不视为免除乙方对产品质量和技术应负的责任。
6.5本合同约定货物的质保期为 12 月,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如果乙方对货物有另外承诺的质保期且与本合同约定不一致的,双方同意以期限较长的为准。
第六条 结算与货款支付:
7.1结算:每月的 25 日为当月的结算截止日期,根据甲方检验合格及双方共同签认的凭证计算当月实际收货数量,除此之外任何证明、收条、欠条、信函等文件,都不得作为结算、支付依据。
7.2双方约定按下列第 (4) 项进行付款:
(1)合同签订后 / 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货款总额的 / %为预付款,余款待结算完成后由乙方持收货签收单据和发票到甲方办理付款手续后,由甲方财务部于 日内(国家法定节假日顺延)全部付清。
(2)货款分次支付。结算金额累计达到 / 元,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的同等金额的正式的增值税发票和相关收货单据后支付。付款后再重新开始进行结算累计。
(3)结算完成后,乙方持收货签收单据和发票到甲方财务挂账之日起, / 日内(国家法定节假日顺延)甲方支付乙方货款的 / %;余款于该项目工程完工验收后全部付清。
(4) 其它付款方式: 每月25日甲乙双方对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的供货清单进行核对,核对无误经双方确认后,乙方根据双方核对数量金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在乙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全部货款。
7.3双方特别约定:遵循“先开票、后付款”的原则,甲方支付前,乙方应按双方确认的当期应付金额向甲方提供增值税发票,并于发票开具后 7 日内提交给甲方。甲方收到乙方发票后,按合同约定向乙方付款。甲方收取发票并抵扣的行为,不视为甲方对乙方履约行为的确认。
各阶段付款由乙方出具收款收据,甲方在收到乙方出具的正式票据和相关文件后,按上述条款规定的条件和进度付款。
7.4货款采用 银行转账 形式支付。
备注:乙方开户信息:
开户单位(人)名称:
开 户 银 行:
帐 号:
7.5乙方收取材料或设备尾款时须向甲方出具材料购销合同结算确认表(版本由甲方提供)。
7.6如甲方出现资金困难,乙方同意给予 3 个月的付款宽限期,在此宽期间内不视为甲方违约,且乙方不得以此为由中断本项目的货物供应。
7.7甲乙双方办理的结算单,需甲乙双方所有指定收货人签字并加盖甲乙双方公司公章方可视为生效。
第七条 双方权利义务
8.1甲方的权利义务
8.1.1甲方负责提供供货计划和准确的交货地点。
8.1.2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
8.1.3甲方不得无故拒绝接收供货计划范围内的货物。
8.1.4按合同约定对货物进行检验和验收。
8.1.5接受乙方提供的培训和保修服务。
8.2乙方的权利义务
8.2.1按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供应货物;同时乙方应考虑甲方的施工特点,精心组织、配备足够的运输能力和必要的储存场地以保证甲方需要。
8.2.2及时向甲方提供货物合格证书及甲方要求的其它相关资料。
8.2.3乙方与第三方发生的任何经济往来和债务纠纷均与甲方无关,乙方保证货物无权属上的瑕疵、无知识产权争议,如给甲方造成的任何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8.2.4本合同质保期 1 个月,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在质保期内,因货物使用过程中出现任何问题影响到甲方正常使用的,乙方须在收到甲方通知后 7 日内进行维修或更换,因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质保期满后,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 7 日内进行维修等服务,乙方应对甲方合理收费。
8.2.5乙方积极协助甲方在税法规定期限内办理有关的进项税额的认证申办手续。乙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在送达甲方后如发生丢失、灭失,乙方应按照税法规定和甲方的要求及时向甲方提供加盖公章和发票专用章的该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以及乙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丢失增值税发票(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已报税证明单》,如因乙方拒绝履行配合义务,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应由乙方承担。
8.2.6在涉及到货物质量问题的退货行为时,如果退货行为涉及到开具红字增值税发票的行为,乙方应当履行相关协助义务。
8.2.7在本合同发生变更涉及增值税发票记载项目发生变化时,如果甲方取得增值税发票尚未认证抵扣,乙方应于发票认证期限内办理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申请,并重新开具增值税发票。如果原增值税发票已经抵扣,乙方就合同增加的金额补开增值税发票,就减少的金额甲方负责办理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申请,乙方开具红字增值税发票。
8.2.8乙方须负责材料正式交货前的安全、保卫、防火、防盗工作,包括运输途中、卸货中的人身和材料的安全,在正式交货前,包括运输途中、卸货中如有人身伤害或材料损失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8.2.9乙方在材料运抵甲方现场后,凡进入施工现场的车辆和人员必须遵守甲方所有的相关安全规定和相关规章制度。否则,发生的一切行为后果均由乙方自行负责,且还应赔偿为此给甲方带来的损失。
第八条 甲方违约责任:
9.1乙方按甲方的供货计划供货并已实际交付甲方后,如甲方违反合同中途退货的,应向乙方赔偿退货部分货款的_5_%违约金。
9.2甲方无故拒绝接受货物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9.3甲方在宽限期后,仍逾期支付货款的(乙方未履行向甲方开具增值税发票等合同约定的义务除外),甲方对逾期付款部分从宽限期满的次日起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计算的基数以甲方最后一笔付款时剩余欠款金额为准,不包括前期逾期但现已支付部分的货款,违约金最高不得超过本合同项下双方结算价款(不含增值税)的1%。除此之外,甲方不再承担其他任何违约责任。
第九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0.1乙方不能交货的,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30 %的违约金,甲方有权暂停或终止本合同,并有权从其他第三方购买货物,甲方由此产生的费用、损失等均应当由乙方承担。
10.2乙方所交货物种类、型号、规格、花色、包装不符合同规定的,如甲方同意使用,应按质论价;甲方不同意使用的,应根据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退货、更换,并从合同约定交货之日起至更换产品符合约定之日止按逾期交货承担违约责任。如甲方要求退货的,乙方除按甲方通知的时间退还已经支付的货款外,还应按已付货款的 30% 支付违约金。乙方未能按时退还货款的,以逾期货款为基数,按月利率2%向甲方支付逾期利息。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10.3乙方逾期交货的,每逾期一日,应按照合同总金额 1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包含但不限于由此延误工期造成的业主索赔损失);同时,甲方有权向第三人采购同种类货物,因此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如逾期超过_ 7_日(含本数),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 (本合同暂定总价的10%) 元违约金并赔偿甲方损失。同时,甲方有权向第三人采购同种类货物,因此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10.4乙方提前交付货物的,甲方无需提前付款,如因乙方提前交付货物导致甲方增加费用的,该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10.5乙方不能随车提供货物合格证书或其他单证的,甲方有权拒绝收货,因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由乙方负责。
10.6在质保期内,乙方未按要求进行维修或更换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0元/次,甲方有权交由第三方进行维修,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亦由乙方承担。
10.7乙方未能按要求提供增值税专用/通用发票的,甲方有权暂停支付相应款项,且乙方需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等。
10.8乙方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甲方提供增值税发票,逾期提供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000元。因乙方开具的发票不及时,造成甲方无法及时认证、抵扣税款等情形的,乙方需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等。
10.9乙方应提供真实、有效、合格的增值税发票,如乙方提供虚假或虚开的发票,甲方有权拒收或退回,乙方应负责无偿更换,并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如乙方开具的发票存在下列违规情形的,致使甲方被税务机关或其他国家机关补征税款、处以罚款、加收滞纳金的,乙方承担相应的税款、滞纳金、罚款及5%的赔偿款,而且不能免除乙方在规定时间内开具合法发票的义务。
(1)开具虚假发票;
(2)发票记载的甲方和乙方的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等基本信息错误;
(3)发票记载的发票代码、发票号码错误;
(4)开具发票的时间错误;
(5)发票记载的项目不齐全;
(6)发票记载的销售额、税率、税额错误;
(7)发票上字迹不清晰;
(8)发票缺少发票专用章;
(9)发票存在其他违规违法行为的。
10.10乙方对其供应的材料或产品负责,经国家授权的质量检验部门确认,因乙方供应材料或产品的质量问题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包括对第三方的赔偿,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本合同暂定总价的10%) 元和赔偿甲方损失。
10.11甲方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为此支付的律师费、诉讼费、甲方向第三方承担的费用等。
10.12乙方不得单方解除本合同,否则支付甲方违约金 (本合同暂定总价的10%) 元,并赔偿甲方的损失。
第十条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 4 小时内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 15日将有权机构出具的不可抗力证明提交对方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的,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选择以下第 ① 种方式:①提交 眉山市天府新区 人民法院进行诉讼;②由 / 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第十二条 其它事项
13.1乙方特别承诺:本合同项下的债权均不得转让,也不得用于担保。如违反本约定,除转让及担保行为无效外,还应向甲方支付该合同暂定总金额的10%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
13.2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任何一方发生税务登记、公司名称等重大信息的变更事项,应在重大信息变更后的 3 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变更情况,并提供相关信息资料。
13.3双方确定双方所预留的以下地址为双方送达通知等文件的有效地址,任一方按照该地址向对方送达的通知、纪要等文件均为有效送达。任一方变更送达地址必须在变更地址之日起三日内向对方书面通知,否则不发生送达地址变更的法律效力,对方按原地址送达仍然为有效送达。
甲方送达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蜀西路46号盛大国际4栋12A-1304 。
乙方送达地址: 。
13.4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签订补充协议。
13.5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 4 份,甲方执 3 份,乙方 1 份。
(以下无合同正文)
甲方:(公章)** | 乙方:(公章) |
公司地址:**快速通道南侧天府云城A区3号楼1单元 | 公司地址: |
法定代表人:周婷 | 法定代表人: |
电话:186 8761 9724 | 电话: |
纳税人识别号:91513232MA63LRFA6M | 纳税人识别号: |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雅江县支行 | 开户银行: |
账号:2258 6101 0400 1653 5 | 账号: |
合同签订时间: |
材料合同结算确认表 | |||
工程名称:长宁县2022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施工一标段 | 工程地点:宜宾市长宁县 | 结算日期: | |
合同名称:材料购销合同 | 合同编号: | 合同甲方: | |
合同乙方: | |||
总结算金额 | ¥: 200000.00 元,大写: 贰拾万元整 | ||
截止结算日期,甲方已付乙方累计金额 ¥: 200000.00 元,大写: 贰拾万元整 | |||
截止结算日期,乙方已提供发票金额 ¥: 200000.00 元,大写: 贰拾万元整 | |||
截止结算日期,该合同项下甲方应付乙方剩余款项 / 元,大写: / ,乙方应向甲方出具剩余发票 / 元,大写: / 。乙方将发票足额提供给甲方及甲方将应付乙方剩余款项付清后,本合同终止。 | |||
项目负责人意见: 项目负责人(签字按手印): 日期: | |||
乙方郑重承诺:我单位收到甲方应付我公司的 0 元剩余款项后,该合同项下的全部结算款项即确认结清,双方再无任何经济纠纷与法律纠纷。 乙方(单位盖章): 乙方代表(签字按手印): 联系方式: 日期: | |||
甲方意见: | |||
说明: 1、该表格适用于博睿嘉公司与材料供应商的最终结算确认,且项目部上报到公司审核时,项目负责人、乙方代表必须签字按手印、乙方单位须盖章。 2.该结算确认表应附材料对账单及送货单、入库单等。 | |||
乙方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法人身份证等资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