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建房买卖合同
出卖人:(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买受人:(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 、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前提下依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订立如下合同内容、供双方遵照履行:
一、甲方自愿将其所有的位于永丰街什湖(小区)还建房屋一套(2栋20楼02号)建筑面积 76.83平方米,以总价人民币 40万 元整。大写(人民币)肆拾万元整出卖给乙方。
二、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在律师的见证下先向甲方支付购房款人民币 0元整,大写(人民币) 元整。剩余购房款(人民币)20000元整,大写(人民币)贰万元整,待后期甲方协助配合乙方办理取得此房屋不动产产权证后 ,乙方将剩余房款支付给甲方。
三、甲方确认,此房屋因故在本合同签订时、未办理和取得不动产产权证,但依法对该房屋享有共有权的全部权利人均已书面同意由甲方并以甲方的名义将该房屋出售给乙方并在合同上签字。
四、本合同签订后,办理此房屋不动产产权证、还建房买卖合同公证费、过户费、及房屋后续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该房屋前期未履约缴纳的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五、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对此房屋使用、收益、出租、担保、抵押买卖、占有等权利一并转让给乙方。
六、本合同签订后,此房屋及配套设施物品损坏或所发生的费用及风险由乙方自行承担。
七、本合同签订后,甲方保证乙方享有甲方相同的居住权利,乙方保证按期缴纳各项物业费用。本合同签订后,甲方不得就该房屋与他人订立《买卖合同》。
八、本合同签订后,该房屋可以办理两证时,甲方必须无条件积极配合乙方办理两证,不能以任何理由推诿加价;乙方不得无故拖延办证和办完证后拒不支付剩余房屋买卖款大写(人民币)贰万元整。
九、违约责任
1、本合同签订见证生效,乙方向甲方一次性交付房屋买卖款(人民币)叁拾捌万元整,甲方向乙方开具付款收据,逾期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乙方房屋的所有权。
2、本合同签订后,任何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如因规划部门、设计部门的原因导致房屋质量和使用功能的,甲方应当通知乙方。如有补偿款发放,甲方应该全额退还乙方。3、本合同签订完后,乙方违约,将向甲方赔偿违约金人民币捌万元整,并解除合同。
4、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如果违约,甲方将向乙方赔偿违约金人民币捌万元整,并退还房屋买卖款。
十、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直接约定向法院起诉。
十、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