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服务协议书
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2021】年【8】月【 】日在【 】签订:
甲方:XXXXX有限公司
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乙方:广西万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号: **
法定代表人:苏秋云
(以下甲方、乙方或合称“双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订立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乙方职责和义务
乙方应当积极开展位于融水县和睦镇芙蓉村谢卯屯“张捌岭”的目标地块准备工作,在【2021】年【XX】月【XX】日前确保目标地块准备工作满足甲方项目开工建设要求,目标地块准备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乙方负责完成甲方拟流转目标地块上全部农作物、树木、地上附着物、构筑物、建筑物的合同签署和坟墓迁移工作,所产生赔偿或补偿费用采用包干制。
甲方承担土地流转费、清苗补偿费、土地流转补偿费、租金、耕地开垦费、土地复垦费(或保证金)等与土地相关有偿费用。
2、乙方已经协调好目标地块的周边村民关系,保证目标地块合作社、村委会及镇政府与甲方签署目标地块的土地租赁协议。
3、乙方承担项目跑办过程中,涉及与政府部门和村民沟通的各项协调费用。
4、乙方的服务期限为: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甲方第一个猪场全面开工建设后【12】个月止。
5、本协议期限届满后,甲方已足额支付土地租金、青苗等地块费用后因土地纠纷、租金分配等所引起的干扰甲方正常建设和生产的,乙方保证在5日内协调完成。如5个日内扔协调不成功每超出一天乙方赔偿甲方1万元/天。
(对上述工作内容,以下简称“目标地块准备工作”)
二、相关费用
1、甲乙双方确认:1.目标地块租赁协调费1000元/亩,暂定总价(含乙方为甲方开具发票所涉及的税费):人民币¥80万元(结算以实际租赁面积计算)。
2.目标地块迁坟费用固定总价人民币¥60万元。
3.如甲方实际按照经乙方协调、与农户签署的迁坟协议支付的补偿费用超出的部分,由乙方承担。
4.上述费用暂定总价:人民币¥140万
三、依据地块准备工作的操作时间,双方约定支付方式如下:
1)本协议签署之日起,乙方按本协议约定完成目标地块准备工作中的地上附着物合同签订、土地租赁合同、坟墓搬迁等工作,并提供协议原件,并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后,且甲方收到乙方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目标地块工作中迁坟费用、土地流转协调费用即¥140万元(人民币大写:壹佰肆拾万万元整)。
2、其他事项:
1)双方确认,除上述准备工作费用外,甲方无需向乙方支付任何其他费用。
2)甲方支付费用之前,乙方应当开具相应金额且符合甲方要求的发票,乙方迟延开具发票的,甲方有权推迟付款。
乙方指定收款账户信息如下:
帐户名称: 【广西万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银行帐号: 【**】
开户行: 【中国光大银行南宁园湖支行 】
电话: 【**】
3)乙方保证办理各项业务的过程合法、合规、完整,符合法律、法规和政府的各项规定,维护社会稳定、和谐,在法律框架下协调处理好各项社会关系的同时推进各项目标地块准备工作。
四、违约责任
1、如果乙方迟延完成目标地块的准备工作,乙方应承担违约金,违约金按每日【1000】元计算,从甲方向乙方支付的费用中扣减。如因甲方未及时提供相关资料,且时间延误达到5日以上的,经双方签字确认,乙方的服务时间可以顺延。
2、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其在该项目办理上述手续所需公章,负责人签字、有效证件、相关技术资料等,如因甲方原因未能按时提供上述资料,由此带来相关损失与时间延误,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相关手续办理时间在甲方取得营业执照后,发起准备工作。
3、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在本协议履行期间,任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守约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五、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1、本协议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者解除。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补充协议方可变更或解除本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履行期间,如因不可抗力致本协议难以履行的,双方可以变更、解除本协议,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3、双方同意,如本协议生效后【4】个月内,仍未能完成土地流转和所有坟墓迁出目标地块,则本协议效力终止,甲方一并解除《项目服务协议—地上附着物及补偿》,乙方退还甲方已支付乙方的所有费用,且乙方承担甲方由此产生的损失(含甲方已经支付给农户的土地租金及附着物赔偿费用等)。如因乙方原因使得迁占工作无法完成,甲方有权立即书面通知乙方单方解除本服务协议,自书面解除通知发出第三日生效,乙方在服务协议中收取的费用应全额退回甲方。【乙方同意并不可撤销地承诺,如乙方怠于退还甲方已支付款项或未按本协议约定承担甲方损失,则甲方有权从乙方与甲方关联公司合作的应付款项中直接扣除上述款项。】
六、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不可抗
力包括:战争、**、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核反应、辐射或放射性污染、七级以上的地震、海啸、火山爆发、泥石流、台风、龙卷风、水灾、10年以上未发生过的连续十五天恶劣气候(雨、雪、严寒、干旱);非发包人、承包人双方责任引起的骚乱、暴动、爆炸。
2、任何一方遇到不可抗力事件,应在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向对方通报受害 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说明不能履行、须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 同时提供当地公证机关出具的关于不可抗力发生的书面证明。
3、因本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遭受不可抗力的,不能以遭受不可抗力为由免除违约责任。
七、其他
1、双方在本协议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协议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
2、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持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双方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后于文首所载日期生效。
双方签字盖章:
甲方(盖章):XXXXXXXXXXX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 广西万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