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甲、乙双方在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和造价
1.1甲方装饰装修的住房系合法拥有。
甲方承诺有权对该住宅进行装饰,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责任。
1.2 装饰施工地址
1.3 住房结构: 房型: 房 厅 厨 卫 阳台,建筑面积 平方米。
1.4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部分承包)。
1.5合同总款:本工程合同总价款为¥ 元,一般情况下,竣工结算价的上下增减幅度在没有项目变更的情况下不超过预算价的8%。合同签订生效后,如变更施工内容、变更材料,这部分的工程款应当按实结算。
1.6工期:自 年 月 日开工,至 年 月 日竣工,工期 天。
第二条 工程监理、变更、质量标准
2.1工程项目及施工方式如需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变更协议。并附上甲方签字的变更图纸,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变更协议及图纸,作为竣工结算和工期调整的依据。
2.2双方约定本工程施工质量标准:按建设部GB50327—200l《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国家标准GB50325—2001《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执行,并按双方台同约定履行。
2.3施工过程中或竣工验收时,双方对工程质量、室内空气质量发生争议时,应当申请由市级以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认证,认证过程支出的费用由申请方垫付,最终由责任方承担。
第三条 材料供应
3.1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
甲方负责供应的材料、设备,应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按时送达施工现场后,甲乙双方就材料数量、设备说明、质量证书、环保检测证明等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由己方负责保管,保管费由双方约定。由于保管不当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3.2甲方采购供应的装饰材料、设备,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住宅装修,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挪作他用。如乙方违反此规定。按挪用材料、设备价款的双倍补偿给甲方。
3.3施工中如乙方发现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有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
应及时向甲方提出。甲方仍表示使用的,由此造成工程质量问题,责任由甲方承担。
3.4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
乙方应在材料、设备到达施工现场前1日通知甲方,由双方约定时间对材料数量、设备说明、质量等共同验收,并由甲方确认备案。甲方不按时验收应视为验收。
3.5乙方提供材料、设备,应是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不符合设计要求及未经甲方验收的,应禁止使用。如已经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3.6双方所提供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必须符合《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10种强制性国家标准》,并提供产品合格证,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
3.7如一方对对方提供材料持有异议需进行复检,可申请由市级以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检测,检测费先行垫付;材料经检测确实不台格的,检测费用由对方承担,检测合格的自行承担。
第四条 安全生产和防火
4.1甲方或乙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工艺质量说明,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设计规范和有关防火、防事故要求。主要保证电气线路、燃气管道、给排水和其他管道畅通、合格。乙方在施工中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保障作业人员及相邻居民的安全,防止相邻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停水停电、物品毁坏等事故发生。如遇上述情况发生.属甲方责任的甲方负责修复或赔偿;属乙方责任的,乙方负责修复或赔偿。
4.2乙方在施工期内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范》,确保施工安全。
4.3由于甲方或乙方提供的图纸、工艺质量说明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和防火设计规范,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其责任应由图纸提供方负责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4.4由于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责任并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4.5双方共同遵守装饰装修和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施工中不得擅自改变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不得拆改热、暖、燃气等共用管线和设施,不得破坏厨房、厕所地面防水层。
第五条 施工配合
5.1甲方工作
5.1.1甲方负责办理物管、有关部门开工许可手续及应支付有关费用。告知乙方施工所在地的物业管理有关物业管理的规定,以便乙方遵守。
5.1.2甲方开工三日前要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必要的施工条件,协调好施工队与邻居之间关系,提供施工期间水源、电源和其他必备条件,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
5.1.3施工所在地物业管理如有收取押金项目,甲方应予以先行支付。如在整个施工过程中,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所支付的押金被物业没收,乙方应对被没收部分进行全额赔偿。
5.1.4工程施工中凡必须涉及4.5条款的,甲方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
5.1.5施工期间如甲方仍需部分使用该居室,甲方则应负责配合乙方做好保卫及消防工作。
5.1.6甲方指派 为代表电话 ,参与工程质量施工进度的监督,办理工程变更、验收、结算等手续。甲方其他成员对工程提出意见或要求,应通过甲方代表与乙方联系。
5.2乙方工作
5.2.1工程开工前检查水、电、燃气、管道、楼(地)面、墙面,发现问题及时通知甲方,由甲方负责解决协调。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防火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本合同工程。
5.2.2无有关部门批准手续,不得擅自进行涉及4.5条款工程施工。如甲方强行要求乙方施工,乙方应拒绝施工。若未拒绝施工而发生损失或者事故(包括罚款)的,乙方应承担连带责任。因进行装饰装修施工造成相邻居民住房管道堵塞、渗漏、停水停电等,由乙方承担修理和损失赔偿责任。
5.2.3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根据物业相关规定进行装饰装修活动。
5.2.4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前,乙方负责工程成品、设备和居室留存家具陈设的保护。
5.2.5为甲方提供本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涉及的各标准、规范、计算书、参考价格等书面资料。并严格按图纸做好预算,不得故意漏顶。
5.2.6甲方为少数民族的,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尊重其民族风俗习惯。
第六条 工期延期
6.1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期,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需要延期;
(2)不可抗力;
(3)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6.2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其应负责工作而影响工期,工期顺延:因甲方外包施工项目延期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因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的,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6.3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款,合同工期相应顺延。
6.4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无故中途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问题,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第七条 工程验收和保修
7.1为保证工程质量、明确责任,甲、乙双方应对隐蔽工程及分项工程进行验收,验收时间由乙方提前两日通知甲方。
7.2在隐蔽工程、分项工程、工程竣工验收中,如某项工程未能达标,乙方应予整改。
7.3双方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不得入住,如甲方擅自入住视为验收合格,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7.4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日起,在正常使用条件下装修工程保修期为二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防渗漏工程保修期为五年。
第八条 工程价款及结算:
8.1.双方约定按工程进度支付工程款:
付款次数 | 付款时间 | 比例 | 金额 |
第一次付款 | 施工合同签订 | 40% | 元 |
第二次付款 | 水电基础完工 | 30% | 元 |
第三次付款 | 泥木工基础完工 | 25% | 元 |
第四次付款 |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7日内 | 5% | 元 |
8.2变更的工程项目,其工程款付款双方协商约定:
8.3工程验收合格后,甲方应对乙方提交工程结算单进行审核并签署。自提交之日起三日内未提出异议又未签署的,视为同意支付工程尾款。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9.1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双方必须严格遵守。任何一方需变更或补充合同内容,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变更或补充协议。
9.2合同签订后施工前,一方如要解除合同,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并执行定金罚则(甲方违约无权要求返还定金,乙方违约应返还定金),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9.3施工过程中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合同,须向另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
经双方同意后,订立解除合同协议,办理清算手续,由提出方赔偿对方经济损失,终止本合同。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0.1合同双方当事人中的任何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约定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受到罚款或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均应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10.2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该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10.3甲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时间支付工程款的,乙方有权停工,直至甲方交齐当期工程款项,工期顺延。
10.4甲方无正当理由延期开工或者因甲方原因中途停工,每延期或停工一日甲方应向乙方支付50元/天的违约金,工期顺延。
10.5乙方原因致使工程质量和室内空气质量不符合约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修理和综合治理,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10.6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的日期交工的,除依法或本合同约定可以顺延工期外,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50元/天的违约金。
第十一条 纠纷处理方式
11.1本合同在履行中或者在保修期内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也可以向市消费者协会、市装饰装修行业协会申请调解。
11.2当事人不愿意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时,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向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其它约定
第十三条 附则
13.1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13.2施工期间,甲方将外屋钥匙 1 把,交给乙方保管。
13.3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电 话: 电 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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