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技术园区供货合同
宁武县产业集聚区发展中心供货合同
甲 方: 宁武县产业集聚区发展中心
乙 方: 宁武县圆满印业
宁武县产业集聚区发展中心 (以下简称甲方)与 宁武县圆满印业(以下简称乙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 宁武县产业集聚区图版、条幅、宣传供货和制作事宜订立本合约。
一、总则
根据甲方、乙方双方的交流与协商,达成如下共识:
1.1甲方授权乙方作为宁武县产业集聚区图版、条幅、宣传供货和制作方;
1.2乙方按甲方要求为宁武县产业集聚区图版、条幅、宣传供货和制作;
1.3当 宁武县产业集聚区图版、条幅、宣传供货和制作合格, 且费用支付完成后,所有权及版权方属于甲方。
二、 货物和制作内容
2.1项目名称: 宁武县产业集聚区图版、条幅、宣传
2.2交货时间:甲方提出需求15个工作日内。
三、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3.1乙方按照双方确定的供货方案执行项目,甲方有权在乙方操作项目前及时对乙方提交的方案提出修改意见,并要求乙方修正,否则因此所造成的诸如增加制作成本、延误制作时间等与之相关的责任均由甲方承担。
3.2甲方有权委派相关人员监督货物质量和供货进度;并有权要求乙方在制作和供货过程中在不违背原供货方案前提下,按照甲方意图进行修改。
3.3甲方验收时,应集中意见并于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明确修改方案;乙方在得到相关修改方案并经了解确认后,如甲方所提修改方案超过三次或需要乙方重复发生制作或供货费用等问题时,乙方将视具体修改难度加收费用。
四、质量保证:
乙方必须按甲方所提要求,保质保量提供货物,如所提供货物有不合格
现象,乙方照原价赔偿甲方合部损失。
五、合同金额及付款方式
5.1合同金额计人民币: 16103 元(大写:人民币壹万陆仟壹佰零叁元
整);
5.2付款方式:
甲方验收后,7 个工作日内甲方即付合同的全款,即人民币: 16103 元
(大写:人民币壹万陆仟壹佰零叁元整); 五、 其他
10.1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决定,双方应在本协议达成的原则基础上以补充条款的方式明确,补充条款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0.2因执行合同引起的有关争执,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 双方一致同意将争议事项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10.3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0.4本合约一式叁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宁武县产业集聚区发展中心 乙方:宁武县圆满印业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签字日期:签字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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