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储服务合同
甲方:
住所地: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乙方:
住所地: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本着公平、自愿、合法、平等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如下协议:
一、乙方承租甲方位于 仓库,面积 平米。甲方已将仓库的权属、结构、现状、附属设施等情况向乙方进行了充分必要的说明,乙方对上述情况进行了充分必要的了解,乙方自愿承租。
二、租金标准 元/每月。
三、租赁期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四、租金交纳办法:乙方每3个月交纳一次租金 (叁仟叁佰元整)。第一期租金在本协议签订之日交纳,以后每期提前一个月交纳。乙方实际租赁期限满一年的,甲方向乙方开具发票。
五、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并有权采取锁门等措施。
1、乙方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
2、未经甲方同意整体或部分转借他人的;
3、拖欠费用(包括本协议约定的所有费用)超过3日的;
4、未经甲方同意对仓库进行改造的;
5、在仓库内存放违禁物品、特殊物品未依法审批、许可的。
六、甲方的义务:
1、甲方为仓库内提供照明供电(注:电费需另行支付,标准: )。
2、甲方为乙方车辆到达承租仓库门口附近提供通道(但乙方车辆不得影响甲方及其他承租人正常生产经营或车辆通行)。
3、甲方保证乙方存放物品的数量在承租期间不丢失,如因甲方原因丢失的,甲方按丢失货物乙方的采购价(采购发票显示的价格)承担赔偿责任。
4、租赁期间如因恶劣天气、洪水、战争、物品原有瑕疵、自然属性等造成乙方物品毁损的,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七、违约责任:
1、租赁期间一方擅自解除或终止协议的,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 壹万元。
2、乙方有违反本协议其他情形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
八、本协议解除或者终止三日内乙方应将租赁场地(或仓库)腾清,逾期视为乙方自动放弃租赁场地(或仓库)乙方的物品、设施、设备、原材料的所有权,甲方拥有任意处置的权利,且无需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在甲方处置乙方物品前,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本协议约定租金的两倍支付逾期搬出期间的占有使用费。
九、乙方应于租赁期限届满前30日书面通知甲方提出续约要求,双方确定续约的,应在租赁期限届满前签订正式租赁协议。
十、本协议履行期间,如遇政府征收或建设或其它原因致使不能履行的,本协议自行终止。甲方在知悉不能履行情形后,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搬离并腾清物品,甲方退还乙方已交未使用期间的租赁费。
十一、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盖章或签字且乙方向甲方支付第一笔租金之日起生效。
十二、双方因本协议履行发生争议,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由租赁物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双方确认本协议载明地址为人民法院送达诉讼文书的确认地址。
甲 方: 乙 方: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 期 日 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