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地租赁协议书
场地租赁协议书
甲方(出租方):抚州迎宾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
乙方(承租方):江西华实职业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双方就乙方租赁甲方场地一事,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本合同所出租场地坐落在江西省抚州市抚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崇岗镇冯岭村委会土璧塅丁家村
2.场地租赁的期限为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租赁期限届满,如乙方需要继续承租,需要向甲方提出,由甲方决定是否继续续签合同。
3.租金按年交付,合同签定后乙方应向甲方租金,每月租金 元,大写 。
4.押金 元整,该押金用于保障场地内的设备完好,如出现设备损坏现象,甲方有权按照市场价格扣除相应的赔偿款。如合同期满,乙方没有损坏场地设备,则甲方应该在合同期满如数退还。
5.甲方应保证场地符合合同约定的使用用途,保证正常的水电供应,如出现漏水、水电无法正常供应等对乙方正常使用场地具有影响的情形,甲方应予以解决。否则乙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
6.租赁期间内,乙方不得有下列行为,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依据本协议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1)擅自将场地转租、转让、转借的,转让必须有甲方到场,否则甲方有权收回场地。
(2)用承租场地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7.租赁期间届满后,如甲方继续出租场地,则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如租赁期届满户,乙方确实无法找到场地,甲方应给予一个月的宽限期,宽限期的租金与约定的租金一样。
8.合同在履行过程如发生争议,应由双方先行友好协商;如协商不成时,可以向场地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出租方:抚州迎宾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 承租方:江西华实职业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