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院景观工程施工合同书
合同编号:__________
庭院景观工程施工合同书
工程名称:
发 包 方:
承 包 方: 天津桃花源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签订日期: 2022年月
庭院咨询与施工合同条款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天津桃花源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本庭院工程设计咨询与施工项目达成以下合同条款,并遵照执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项目名称:庭院景观工程
1.2项目地点:
1.3 项目规模: 庭院施工面积约㎡。
1.4 工作内容:包括庭院景观施工,3个月维护。
第二条、工 期
2.1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为 60 日。
2.2 因甲方原因造成延期开工的,由甲方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并顺延工期;乙方不能按时开工的,应提前3日书面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甲方不同意延期的或乙方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延期通知的,工期不顺延。
2.3 暂停施工如发生:因甲方原因停工的,由甲方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乙方由此受到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乙方原因停工的,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顺延。
2.4 工期延误:由于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 甲方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2) 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 因工程量变化或重大设计变更影响工期;
(4) 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等原因造成停工;
(5) 不可抗力及自然灾害;
(6) 甲方同意工期相应顺延的其他情况;
第三条、合同费用
3.1 本项目合同总费用为:¥元(大写:整)。
以上费用包含合同清单范围内安装费、人工费、成品保护费、利润等,含3个月维护费用,不含税金(税金1个点)。
格拉斯别墅庭院景观工程具体费用说明如下
合同内绿化含内容
1、草坪、绿竹、好品质葡萄、小火柿子树主材
2、全部种植人工+辅材
3、全部绿植一年养护
合同内园建含内容
1、地面PC砖铺装(包括台阶)包工包料
2、围墙墙面质感涂料包工包料
3、木廊架包工包料
4、给排水包工包料
5、西露台树池、花池、汀步、出户平台、圆形平台包工包料
6、东露台石子、汀步包工包料
7、洗手盆、墩布池一套包工包料
8、景石(不包括景墙景石,业主已选)、汀步包工包料
9、水系包工包料
10、景墙包工包料
11、空调铁艺包工包料
12、雾喷包工包料
13、枯山水包工包料
14、犬舍包安装不包主材
15、塑木包工包料
16、包括施工图绘制费用
合同费用不包括
1、图纸清单中除竹子、草坪、柿子树、葡萄树以外其他苗木
2、庭院照明
3、户外家具
4、结构墙及石材
5、铁艺门
6、大围墙石材压顶处理
7、玻璃栏杆
8、西侧铁艺围栏保留
9、不含税金
10、别墅园区要求缴纳费用
第四条、合同费用支付方式
付款阶段 | 付款内容 | 付款比例 | 付款金额(元) | 付款时间 |
合同签订 | 预付款 | 30% | 本合同签订后5日内 | |
中期 | 进度款 | 30% | 基础完成 | |
中期 | 进度款 | 30% | 苗木进场 | |
尾款 | 结算款 | 10% | 全部完工 |
第五条、工程变更
5.1 设计变更
施工中甲方对原设计变更,甲方向乙方发出书面变更通知,乙方按照通知进行变更。如果乙方对原设计提出变更要求,经甲方批准后方可实施,并签署书面变更协议。
5.2 其他变更
施工中如发生除设计变更以外的其他变更时,采用协议形式双方加以确认。
5.3 确定变更价款
(1) 乙方应在收到变更通知或签署变更协议后3日内提出变更工程量及价款报告资料。
(2) 甲方在收到变更资料报告3日内予以确认,逾期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视为变更报告已批准。
第六条、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6.1 保证施工现场达到具备施工条件的具体要求和完成。
6.2 协助乙方办理施工相关的手续;
6.3 按照合同费用支付方式,及时支付本项目合同费用。
第七条、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7.1 乙方按照甲方设计要求及工程要求,保质保量完成本项目的设计与工程施工任务;
7.2 乙方提供工程相关的进度计划等资料;
7.3 乙方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相关的施工手续、物业部门规定的相关手续;
7.4 保障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八条、隐蔽工程的中间验收
8.1 当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中间验收部位以前,乙方自检,并于48小时前书面通知甲方检验。验收合格,乙方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若在48小时内甲方不进行验收也未提出书面延期要求的,乙方可自行组织验收,甲方应承认验收记录。
8.2 若隐蔽工程验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不能影响工期。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第九条、安全施工
9.1 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9.2 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甲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第十条、违约责任
12.1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均应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12.2 甲方不按时支付工程款的,每延期一天,将以合同费用为基础的千分之三计算违约金。
第十一条、合同解除
13.1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13.2 甲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乙方可停止施工,停止施工超过3日,甲方仍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3.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1)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2) 因一方违约(包括因甲方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13.4 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第十二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提交北京市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第十三条、其他
15.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15.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并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公章) 乙方:(公章)
天津桃花源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约代表人: 签约代表人:
签 约 日期:2022.. 签 约 日期: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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