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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合作框架协议书

作者:卍晨卍晨卍 | 发布时间:2022-10-22 09:50:16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木里藏族自治县高端食材供应链基地项目

投资合作框架协议书

2022年9月

木里藏族自治县高端食材供应链基地项目

投资合作框架协议书

甲 方:木里藏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杨单祖

住 址:木里藏族自治县

联 系 电 话:13881566941

乙 方:乐禾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程允峰

住 址:广州市白云区礼传东街2号

联 系 电 话:020-81980471

为加快木里藏族自治县高端食材供应产业链发展,推动全县农业产业转型升级,促进乡村经济持续、稳定、高效发展。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拟在木里藏族自治县投资建设高端食材供应链基地项目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项目内容

(一)项目名称:木里藏族自治县高端食材供应链基地项目。

(二)项目总投资:2亿元人民币,分二期建设,一期拟计划投资0.5亿元,二期拟计划投资1.5亿元,由乙方全额投资(具体以实际投资为准)。

(三)主要合作内容:项目一期计划租用木里县厂房5000㎡,建设“三心一网一平台”,项目达成首年产值约1亿元,施工周期约6个月。

(1)“三心”,①全封闭恒温智能集采集配中心。建设以高端冷链仓储和技术为支撑的高标准[全封闭恒温智能集采集配中心],涵盖生鲜、0℃-15℃高温/气调库、0℃-零下20℃冷冻库、零下30℃-零下40℃超低温库以及低温农产品分级分选中心等,配置先进的农产品分级分选基础设施及农产品质量检查检验平台。

②冷链物流分拨中心。以先进成熟工业技术建设冷库设施,承载乐禾集采的分拨功能。

③综合管理服务中心。项目建设办公综合体,形成[综合管理服务中心],承载农业大数据中心、供应链综合服务平台、农副产品品牌运营中心。

2.“一网”,建设[木里县乐禾冷链综合物流网络]。承载冷链物流智慧服务平台,冷链物流车辆运营和配送设备清洗消毒车间,依托智慧物流体系,促进冷链物流网络运营管理的全面自动化、可视化、可控化、智能化、网络化。推动项目及区域冷链物流服务领域和功能向专业性、综合性、供应链一体化方向发展。项目配置车辆(不低于 辆)和配送设备清洗消毒车间(不低于 ㎡),车辆以新能源和达标国六排放标准清洁能源车辆为主。

3.“一平台”,建立[木里县食品安全监管云平台]。在木里县县委县政府的指导下,打造可为政府端、消费端、供应端三方监管的食品安全云平台,以建立公开、透明、食品安全和质量可追溯的食材供应链体系,为市场提供从农田到餐桌全程品质管理的绿色采供服务。

二期整体规划工业地约10亩,建设净菜工厂及农副产品加工中心,形成加工聚焦发展。建设农业大数据中心,打通全国网络,链接产地和销地市场。引进上下游关联食品加工厂形成食品加工产业集群,集聚发展。拟引进3-5家农副产品加工企业,优先培育当地加工企业,并且以消化当地农副产品为主,以资金支持及市场带动为加工企业赋能,计划未来10年内扶持约3-5个亿元加工企业。

二、甲乙双方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支持乙方享受国家对产业扶持的相关优惠政策及木里藏族自治县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并有权对项目实施的过程进行跟踪和监督。

2.甲方负责协助乙方进行项目选址,保证项目区内水、电、路、排污、通讯等基础设施的通达,所需费由乙方负责。

3.甲方负责协调做好项目所需土地的评估、转让、租赁等相关工作,帮助乙方依法、依规获得项目所需土地的合法产权和经营、使用权。为加快项目推进,甲方可协调当地现有厂房通过租赁方式提供给乙方使用。

4.甲方负责协调做好县域内种植、养殖合作社的培育发展工作,指导合作社健康、高效发展,使合作社成为联系企业和农户的纽带。

5.甲方建立相关协调机制,对项目建设进行统筹安排,帮助乙方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出现的矛盾和纠纷,积极为项目建设创造良好的投资经营环境。

(二)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在凉山州木里藏族自治县行政区域内成立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实施,届时由新成立项目公司享有相关权利并承担相关义务。

2.乙方项目公司在项目建成后一年内申报纳入规模企业统计。

3.乙方在项目建设及生产经营管理过程中的用工,经乙方培训合格,达到乙方用工条件的,且本人愿意到项目务工,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木里县内的劳动力。

4.乙方项目建设方案须经甲方自然资源、住建、环保等相关部门审查通过后方可实施,同时须满足安全、环保等要求。若乙方租赁当地现有厂房,在项目运营过程中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优先租赁当地闲置厂房。

5.乙方在项目建设中需严格遵守建设程序,不得擅自改变项目用地的用途和性质,在项目投资、开发、建设过程中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依法缴纳各种税费。

6.乙方要充分拓展木里藏族自治县域内的高端食材市场供应空间,促进木里藏族自治县域内种养殖业的发展,成立种植、养殖合作社,建设高端食材供应链基地,采取订单农业的方式,确保当地食材全部当地采购,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7.乙方积极协助甲方引进上下游企业,大力帮助甲方发展特色农业,建设肉类切割车间深加工中心,将当地牦牛肉作为重庆火锅市场13000家火锅店所需食材专供货源。聚集优质资源外循环助推特色农产品上行,将“木里松茸”等特色农产品打造成知名品牌,打通松茸、羊肚菌、牛肝菌、青冈菌等野生菌,青红花椒、红雪茶、白雪茶、金丝皇菊等当地农产品销路,将其纳入乐禾集团全国采购体系。

8.乙方在实施项目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项目实施过程和合作期间要提高食品安全意识,实现食材安全可控、可溯源。

三、特别约定

1.本项目的签订不能超越相关的招标法律法规政策文件。

2.甲乙双方对与本项目有关的技术信息进行严格保密。

3.本框架协议,自签订之日起,半年内无实质性推进的,协议自行解除,双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四、违约责任

(一)双方必须严格履行本协议之规定,若任何一方违约,不履行协议或不完全履行协议,则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采取补救措施或按实际损失承担违约责任。

(二)甲乙双方应积极合作,确保项目如期完工。若因甲方原因无故拖延或未按协议履行造成乙方不能按期完工,则乙方完工建设时间延续。如因乙方原因造成连续停工时间超过6个月以上,或不能达到本协议约定的项目建设规模和工期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产生的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

(三)由于出现自然灾害或国家政策变化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协议不能履行的,协议自行终止,甲乙双方应本着合作的态度友好协商。

五、协议解除或补充

(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解除本协议。

(二)甲乙双方应积极主动配合对方工作,相互支持,促进双方合作顺利进行。在协议执行期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协议。甲乙双方在各阶段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协商,达成一致后单独签订项目补充协议。

(三)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尽可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其他

1.其他具体事项,双方另行协商处理。

2.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各份文件具有同等效力。

3.本协议从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木里藏族自治县高端食材供应链基地项目投资合作协议书》之签署页,无正文)

甲 方(盖章):

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乙 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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