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略采购框架协议
战略采购框架协议
甲方:(以下简称需方)
乙方:(以下简称供方)
为实现优势互补,共同发展,双方进行战略合作,就畜禽养殖附属物资蚊蝇鼠药类产品的战略采购,供需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共同发展的合作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过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战略采购
1.1 需方向供方采购猪场蚊蝇鼠药类产品详见《蚊蝇鼠药类产品报价表》,与供方进行战略采购合作。
1.2 供方以其现有的技术、服务能力,优先满足需方的订货,优先保障需方备货,并向需方提供最优惠的供货价格、最完善的服务保障、最优质的产品以及最快速和优秀的售后服务。
1.3 供方承诺:
1.3.1供方承诺,同意执行需方制定的反商业贿赂条款,并同意此反商业贿赂条款作为供需双方合作的前提条件。
1.4 需方战略采购包括为其关联公司向供方进行的采购,关联公司包括但不限于其母公司、旗下的分公司、控股/参股的子公司、租赁/承包/托管经营公司等。
第二条购销物资
2.1 供方向需方供应所采购的猪场蚊蝇鼠类产品物资,包括: 技术支持、售后服务等。
2.2 蚊蝇鼠类产品的具体品名、数量、规格、型号等,以战略采购期内需方向供方下达的《蚊蝇鼠药类产品报价表》为准。
第三条价格条款
3.1 价格:战略采购期内供方以产品战略协议价向需方供货,具体价格详见《蚊蝇鼠药类产品报价表》,该价格包括但不限于交付物资的材料费、包装费、运输费、卸车费、检测费、利润、税金等费用。
3.2 本合同约定外的供方产品,需方拟采购的,按照上述定价机制确定价格。
3.3 需方承诺:对双方商定的产品价格保密,需要价格保护的,供需双方协商确定,并严格执行。
第四条包装条款
4.1 包装方式(含包装的外观标识、包装的分类):供方自定,因包装不当导致产品受到损害的,责任由供方承担。
4.2 供方未书面向需方要求回收的空包装物或包装箱,需方可选择自行处理或要求供方处理。
4.3 包装费用:已包含在物资价款之中,供方不再向需方另外收取。
4.4 包装必须适合长途运输,适于正常状态下的保存需要。每件包装表面标明运输和装卸过程中所需要的警示图案或文字说明以便运输和装卸。
4.5 包装箱和包装物应完好无损,否则需方有权拒收供方的货物,供方产品包装应严格做到使购销物资能安全运抵需方指定的交货地点。
第五条运输条款
5.1 运输方式:供方选择合适的运输方式,负责自运或者委托承运人将购销物资安全送达需方每批次订货指定的交货地点。
5.2 运输费用:运输运距由需方在每批次的订货中确定,供方与承运人约定的运费或实际支付的运费超过前述运费金额的,由供方承担,与需方无关。
5.3 供方与承运方之间的一切纠纷与需方无关,供方与承运方的运输协议里应明确约定:承运方不得因任何原因对购销物资行使留置权。承运方运输过程中造成购销物资毁损灭失的,损失与责任由供方与承运方协商处理,如影响对需方交货的,损失和责任由供方先行向需方承担,然后由其向承运人追偿。
5.4 供方未能达到合同中的装运要求,如延迟、错发货、错发送地点,为按时履约需方有权要求供方以更快捷的运输方式将货物运至需方指定地,因此产生的费用由供方承担。
第六条交货条款
6.1 每批次的供货数量、交货地点,验收合格交付、需方日期等以每批次订货中约定的为准。
6.2 如果预期可能会发生供货延迟,供方应主动通知需方,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承担延迟交货的责任。对因不可抗力而发生的延迟,供方应根据情况及时调整供货计划。
6.3 供方应将购销物资保质、保量、按期交到指定地点。交货日期以需方验收合格签署日期为准。
6.4 交货附件:供方按订货需求向需方交付时,应同时提供装箱清单、产品合格证、检验单(随机装箱)。
第七条质量及验收标准
7.1 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购销物资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和供方的企业标准,并达到双方约定的标准及需方在本合同、各批次订货中的质量和技术要求。
第八条验收条款
8.1 数量及外观验收。供方交货时,货到需方指定地点,需方进行购销物资的外观及件数验收。对于多交、错交的货物需方有权拒收;对于件数短少、包装损坏的,需方应在验收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异议。
8.2 购销物资的验收合格并不免除供方对购销物资质量保证期内应承担的相应责任,不得以产品试验并已验收合格而推卸责任。
8.3 供方产品的结算数量,以经需方验收合格的实际数量为准。
第九条结算条款
9.1 供方按需方订货系统订单安排货物发送,货到养殖场验收合格后,供方向需方所属单位开具有效合规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9.2需方及其所属单位在收到货物及发票后,三个月内完成货款支付。
第十条违约责任
10.1 供方逾期交付的,应向需方支付违约金。按各批次订货约定的交货时间,每逾期1天,应支付的违约金为该协议总金额的0.3‰。前述违约金的支付并不解除供方的交货义务。如果供方供货延误时间超过15天,并在需方书面通知并延长的至少15天的合理宽限期内仍未按时交货,或者累计2个批次协议未能按时交货的,需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0.2 供方的售后服务违反本合同约定期限的,均比照上述逾期交付的规则处理。
10.3需方逾期付款的,每迟延一天,应向供方按逾期付款金额的3‰支付违约金。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
11.1 所有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11.2 协商不成的,向需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十二、效力与文本
12.1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正式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叁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俩份。
12.2 本合同有效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12.3 本合同变更须双方以书面形式确认。
12.4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5 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蚊蝇鼠药类产品报价表》
(以下无正文)
需方(盖章): 供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