砂石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砂石采购合同
工程名称:
购货单位:********有限公司
供方单位: *****建材经营部
签订时间:2022年8月3日
砂石采购合同
购货方(简称甲方) : ********有限公司
供货方(简称乙方) : *****建材经营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的法律法规,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责任,就砂子、石子供应事宜,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合同签订方的企业信息
1. 1甲方(与发票信息一致)
公司名称:********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
地址、电话:
开户行及账号:
1.2乙方(与发票信息一致)
公司名称:*****建材经营部
纳税人识别号: ****************
地址、电话:*************************
开户行及账号:************************************
二、材料名称、规格、数量、单价及金额
序号 | 名称 | 品种 | 规格 | 单位 | 单价(含税) | 数量 | 金额(元) | 备注 |
石子 | 立方米 | 单价为到场价 | ||||||
合计(含税价款) | ||||||||
暂定总价(含增值税): (元),大写:
其中:不含税价款: (元) 税率: % 增值税: (元)
备注:合同价格为甲方指定交货地点交货价。数量为暂定数量,甲方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数量增减。甲方减少数量的,不属于违约;甲方增加数量的,乙方应按合同补充协议条款执行。
2.1单价在合同履行期限为 可调价格合同 (固定单价合同、固定总价合同、可调价格合同)。
三、交货方式
3.1交货时间:交货时间以甲方指定时间为准。
3.2交货地点:交货地点以甲方指定地点为准。
3.3材料包装方式和包装品的处理:由乙方负责。包装材料由乙方提供,包装费用由乙方承担。
3.4根据甲方要求,乙方供货到甲方指定位置,堆放整齐,按甲方通知时间准时送达,确保正常使用。
3.5乙方应于每次发货时提供原厂同批次产品的检验报告、出厂合格证、说明书等质量文件随货同行,还应提供出库单。若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应检验报告、出厂合格证、出库单等资料,甲方可暂停付款,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损失。
3.6材料交付前风险由乙方承担,卸货由乙 方承担。
3.7甲方 对材料的质量和数量进行检查,按检查的实际合格品数量为准开具《材料接收单》给乙方(但不代表对质量的最终认可),作为乙方所供材料数量的唯一有效结算凭证,同时对质量文件进行签收。
四、质量标准
4.1符合国家和行业质量验收标准,按照砂子JGJ52-2006、GB/T14684-2001、石子JGJ53-2006、GB/T14685-2001 标准执行。
4.2材料应为合同约定的品种、规格为准,外观质量及质量证明书包括产地、数量、细度模数(黄砂)、颗粒级(石子)、含泥量、泥块含量等指标进行验收
4.3材料的种类、规格、质量不符合同约定要求时,甲方有权拒绝接收,由乙方自行运出现场,并承担甲方由此产生的相关误工等费用;如有整批抽检不合格,甲方有权拒付其余所供货款。
4.4验收如发生争议,由第三方检验机构按国家检验标准和方法,对产品进行检验。
五、安全、文明施工、环境、职业健康要求
5.1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安全规范及甲方的有关安全规定和要求。
5.2 如乙方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含装卸车、运输及相关费用),其责任由乙方承担。
5.3 乙方对运材料的车辆严格要求,消除安全隐患。对车辆尾气排放量超标的禁止使用。如未按甲方要求清洗车辆,造成市内管理部门罚款,其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5.4 乙方提供标的物应符合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符合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标准要求,不得对接触材料的甲方有关工作人员的健康造成危害。
六、材料计量及结算方式
6.1本合同数量除特别约定外均为暂定数量,结算时以实际签收的合格数量为准,乙方不得以合同数量与结算数量有差距而起诉甲方或找甲方索赔。
6.2最终结算总量不得超过暂定合同总量,若发生工程变更、现场签证等造成实际采购量增加或出现市场价格波动,导致合同价款增加时,双方必须根据实际情况签订补充协议并经甲方合同、成本负责人审批后方可结算。
七、支付方式
7.1供货方向甲方提供合规的增值税 电子普通 发票,先开票后付款;
7.2供货方向甲方提供发票时,双方要出具证明认可发票已出具;
7.3实际支付货款依甲方结算资金到位情况酌情而定,供方要给予理解。
八、发票开具要求及责任
8.1每批材料经甲方验收合格后7日内,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出具合法有效的增值税 发票。乙方应在付款或当月结算前(以先到时间为准)将发票送达甲方,甲方签收发票的日期为发票的送达日期。
8.2乙方开具的发票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迟延支付应付款项,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乙方的各项合同义务仍按合同约定履行,并在 7 日内重新开具合格的发票。
九、双方权利义务
9.1甲方的权利义务
9.1.1甲方负责提供供货计划和准确的交货地点。
9.1.2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
9.1.3甲方不得无故拒绝接受供货计划范围内的材料。
9.1.4按合同约定对材料进行检验和验收。
9.2乙方的权利义务
9.2.1按照合同约定的供货时间按时发货,保证生产进度和连续生产工的需要,并对所提供材料的质量负责。
9.2.2按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供应材料;同时乙方应考虑甲方的生产特点,精心组织、配备足够的运输能力以保证甲方需要。
9.2.3向甲方提供材料的检测报告、合格证书及甲方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
9.2.4乙方应自觉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道路交通的法规,在生产、运输过程中的安全事故、交通事故故由乙方承担。
9.2.5乙方必须做好装卸等过程中的环境保护,遵守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规定,因违反规定而受到任何处罚的,乙方承担责任。在材料交付甲方之前,对道路、环境、人身、财产等造成损害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9.2.6乙方与第三方发生的任何经济往来和债务纠纷与甲方无关,乙方保证材料无权属上的瑕疵、无知识产权争议,如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9.2.7乙方必须满足甲方的有关要求。
十、违约责任
10.1由于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向甲方提供合格的材料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10.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或未按甲方确定的供货时间供货,每逾期一日,乙方按逾期交货金额的 10 %支付违约金,且甲方有权向第三方采购或部分采购物资,所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累计逾期时间超过 15 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还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10.3乙方不得擅自停止供货,否则甲方有权重新选择其它供应商,乙方应承担断货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10.4由于乙方的原因,致使甲方单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解除合同通知后,必须在48小时内撤走自己所有的机械设备及材料,否则甲方有权自行处理。
10.5乙方与第三方发生的任何经济往来和债务纠纷均与甲方无关。乙方保证有关材料无权属上的瑕疵、无知识产权争议,否则,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十一、当发生下列情况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1.1因乙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11.2因乙方明确表示将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11.3因乙方供货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且拒绝退货的;
11.4因乙方原因供货期限延误 15 天以上的;
11.5当发生以上情况后,甲方在发出合同解除通知前 7 天告知乙方,通知到达乙方时合同解除。
十二、争议解决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三、合同其它约定:无。
十四、合同生效
14.1本合同一式 贰 份,甲方 壹 份,乙方 壹 份,双方签字盖章齐全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2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单方解除合同者,违约方支付对方违约金 5000 元。
14.3 合同签章处只有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与单位全称一致的印章后生效(否则无效),骑缝印章未加盖至页面上则该页内容为无效条款。
14.4合同终止
本合同在完成供货工作内容、结清材料尾款后,即自行失效,但不免除乙方对所供货品的质量责任。
(以下无正文)
甲 方(盖章): 乙 方(盖章):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现场负责人: 现场负责人: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