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购销合同
电 动 车 购 销 合 同
合同编号:
需方:
供方:
签署地:
签订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合作、双方共赢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恪守:
合同产品名称、型号、数量、金额
一、合同货物:
1、货物清单:
序号 | 设备名称 | 型号规格 | 数量 | 单价(元) | 总价(元) |
电动车 | A68-48W | 1000 | 2500 | 2500000 | |
电动车 | A57-48W | 1800 | 2718 | 4892400 | |
电池 | 48w | 4000 | 600 | 2400000 | |
总价(人民币)¥:9792400元 大写:玖佰柒拾玖万贰仟肆佰元整 备注:1、以上价格含税; 2、以上含贴牌价格(供方提供设备上面、显示需方公司名字LOGO); 3、签订合同后2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供方提供全额有效发票。 | |||||
二、货物交付:
2.1、供方在收到需方货款后开始安排生产,在 40 个工作日内按订单数量完成生产并安排发货;
2.2、供方备齐货物后书面通知需方,需方在收到通知后一个月内以书面形式(包括以微信、短信方式)通知供方发货,供方收到通知后三天内完成交货。若超过期限,需方需支付供方仓储费用,仓储费具体计算方式: / ;
2.3、运输方式、交货地点、费用承担:物流发货-供方支付,收件人信息: 深圳市光明区薯田埔薯田社区蓝海帆科创园*** 叶文俊
2.3.1 供方将货物交给承运人后,运输过程中产品一切风险由供方承担,需方在货物验收合格后所发生的运转及损坏等问题均由需方承担;
2.3.2需方应于货物到达指定地点后2日内提/取货,并将相关收货单据提供给供方,若需方未在2日内提/取货,则默认为需方已签收;但签收货物不代表货物验收合格,由于本合同货物的硬件质量、性能以及软件运行情况必须在安装完成后才能显现,因此设备是否验收合格必须以设备安装完成并调试后能正常运行时方为合格。
2.3.3标的物所有权自发货之日起开始转移,但需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标的物属于供方;
2.3.4第一阶段验收:需方将在收货后清点数量,并在收货后三天内查验设备硬件是否符合约定的样式和功能,有无质量问题。经查验有质量问题的,需方应列出清单并在十天内将货物退回做退换货处理,因货物质量问题导致的退换货产生的全部费用由供方承担。
2.3.5第二阶段验收:通过需方第一阶段验收后的设备,需要必须在 15 天内完成安装、调试,如供方不能提供技术指导导致需方不能完成安装、调试则安装、调试时间顺延。如设备安装调试后未发现设备在运行中有硬件质量问题,软件运行顺畅,软硬件功能如合同约定时,则需方出具书面验收合格通知书给供方。供方收到需方出具验收合格通知书后开具合同款项的全额有效发票给需方。产品一经验收合格且不存在质量问题后,供方不接受退货。
三、安装及保修:
3.1、需方收到货物后,按以下第 1 种方式安装:
(1) 需方自行安装,供方提供远程技术指导;
(2) 供方派技术人员上门协助安装,需方支付上门技术人员工资及食宿费用1000元/日(按起程之日起算),车费由需方承担,此费用需提前支付,不接受临时安排。
3.2、供方承诺向需方提供的整机质保期为: 2 年,电池保1年,在保修期内。
(1) 保修期内,需方发现设备出现故障应三天内书面通知供方(包括以微信、短信形式通知),供方收到通知后应在24小时内给出书面解决方案,如不能给出维修方案或者给出方案后三天内无法修复的应当做出换货处理。无法提供换货处理或者换货一次后仍不能使用的应做出退货处理,供方按设备购买价扣掉税款后退款至需方账户。
(2)需方在供方无法提供3.2条(1)款约定的保修服务时,可以自行聘请其他技术人员或单位维修,维修的内容包括对硬件、软件的修复或者在原设备基础上对软件硬件的改造。产生的维修费用及与维修有关的其他费用由供方承担。供方不得以知识产权及技术保密条款约束和追究需方以及需方聘请的维修单位与人员责任。
(3)在保修期内,如果货物的性能和质量与协议规定不符,或出现任何故障,买方在收到甲方通知后[12]小时内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如需现场维修,[24]小时内,生产厂家技术人员到设备现场进行维修,负责在[3]日内免费排除缺陷,修理或更换相关货物及零件。
(3)因人为因素造成的货物损坏由需方承担修理的全部费用。
(4)保修期内发生的物流费各自承担,维护期间物流费需求自行承担,维护期间物流费需求自行承担,若需方不回传合同,则视需方放弃保修条款。
3.3、供方郑重承诺:公司自主研发的电动汽车和电瓶车,严格按国家电气标准生产,经过相关质量检测部门的鉴定,各项指标均达到国家要求标准,产品稳定,可放心使用;若产品在正常使用过程中出现故障,经国家权威机构鉴定确认是由产品本身质量不合格引发的问题,我公司承担相应责任;本产品由中国平安公司承保。
四、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2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供方提供全额有效发票。
收款帐号:
户 名:深圳市然本科技有限公司
账 号:6600 0001 372 6300 019
开户银行:深圳宝安桂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岗支行
联行行号:
五、违约责任:
5.1、需方应按合同约定按时支付货物款项,每延迟一天,应向供方偿付逾期支付款项的 3‰ 违约金;
5.2、供方应按合同约定的数量、质量按时交付该批货物,每延迟一天,应向需方偿付逾期交货货款的3‰ 违约金;
5.3、双方违反本合同任意一条均构成违约,违约方需向守约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并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运营损失,具体损失包括不合格设备购买款、设备不能正常运行导致的营业损失(营业损失的计算方法为一台设备正常运营一天,连续接单产生的营业额),因设备不能运营导致需方对第三方违约而产生的赔偿及违约款。
5.4供方确定承运方将合同货物送至本合同约定地点,需方因非不可抗力因素而不能接收的,双方均不构成违约均不承担违约责任,不可抗力发生后,遇事方书面通知对方,收到通知后,双方另行协商后续补救办法,如无法继续履行合同,则合同解除,双方不负违约责任。
六、争议处理:
若发生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深圳国际仲裁院申请仲裁,违约方除需承担守约方支付的律师费外还应承担其支付的差旅费、鉴定费等。
七、其它特定事项:(定制需求)
需方定制制造商设备产品后,可在产品上添加需方独立的品牌logo,但如需获得制造商的有效保险,需在产品上添加制造商公司全称:即【深圳市然本科技有限公司】,保险方能生效。
详细描述设备及功能需求,要么封样后按样生产,要么描述清楚设备的样式及详细的具体功能。建议按样生产,具体方式:双方确定样品后,双方共同封样,双方各留一台,发生质量问题后作为参考。
三、附则:
7.1、本合同壹式贰份,协议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印章后,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2、协议的履行过程中如果出现了战争、水灾、地震等不可抗力事件,致本合作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时,遭遇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或双方均可部分或全部免责。但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0天内,向对方说明原因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
7.3、本协议所涉及的各种文件,包括协议本身、技术资料、价格、图表等影响到双方利益,技术、商业秘密,双方均有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书面认可不得向第三者泄密,凡透露给竞争对手商业机密且造成利益损失的行为将被诉诸法律;
7.4、未经对方书面同意,需、供双方不得将自己的任何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需 方 需方(章):深圳市忆充宝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帐号: 税号: | 供 方 供方(章): 地址: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帐号: 税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