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限速器委托校验协议
电梯限速器委托校验协议
委托方(甲方):
纳税人识别号:
单位地址和电话:
开户行及账号:
受托方(乙方):
开户行及帐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电梯限速器委托校验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双方责任义务:
甲方:
1、甲方自愿委托乙方对所使用电梯的限速器进行校验。
2、甲方协助联系维保单位安排维保人员配合按时完成校验工作。
3、校验过程中甲方应有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全程协助并监护现场安全。
4、符合现场校验条件的电梯限速器,乙方应实施现场校验;不符合现场校验条件的电梯限速器,甲方应送至乙方指定的校验场地实施校验。
乙方:
1、乙方校验人员应遵守甲方管理制度,做好自身的安全防护。
2、乙方应保证校验报告的真实性与准确性。
3、保证所用校验仪器设备应在检定校验有效期内。
4、严格按照委托内容开展限速器校验工作,经校验合格的,校验结束10个工作日内出具电梯限速器校验报告。
5、乙方在校验工作中应坚持原则,保持公正性和独立性,甲方应书面确认并告知乙方需要保密的技术资料、生产工艺,乙方应保密。
6、乙方不负责限速器动作速度的调整及修理。
7、乙方在校验中发现限速器动作异常等问题,及时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
校验费用及支付条件:
1、经过双方协商,每台电梯限速器校验费用为人民币300元/次。
2、为了甲方便于结算,电梯限速器校验费按150元/台/年收取。甲方在缴纳电梯定期检验费用时,一并付清电梯限速器校验费用(与上述电梯配套使用的)。
3、甲乙双方商定,甲方按以上第 项支付价款,上述价款为含税价,乙方应向甲方开具增值税发票。
其它约定:
1、本协议一式两份,协议双方各保留一份,协议双方盖章后协议生效,本协议自生效之日起2年内有效。协议有效期满后,若协议双方都未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本协议自动延续。若自协议生效之日起2年后,任何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双方应重新签订协议。
2、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协议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第2种方式:
(1)提请镇江市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2)向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可另行签订补充条款作为本协议附件,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甲、乙双方都已认真阅读本协议条款,深刻理解所有条款含义,协商一致并自愿同意接受。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的代理人:(签字) 的代理人:(签字)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1:
限速器校验委托(申请)单 | ||||||||
委托单位 | 深圳市常青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联系人 联系电话 | 田光军*** | 维保单位 | 句容速达电梯工程有限公司 | 联系人 联系电话 | 严群*** | |
序号 | 配用的电梯唯一性编号 | 配用的电梯使用地点 | 配用的电梯 额定速度 | 限速器型号 | 限速器产品编号 | |||
3110321***01 | 东湖雅苑1幢一单元(东) | 1.6m/s | ||||||
3110321***02 | 东湖雅苑1幢二单元(西) | 1.6m/s | ||||||
3110321***03 | 东湖雅苑1幢三单元(东) | 1.6m/s | ||||||
3110321***04 | 东湖雅苑1幢三单元(西) | 1.6m/s | ||||||
3110321***05 | 东湖雅苑1幢二单元(东) | 1.6m/s | ||||||
3110321***06 | 东湖雅苑1幢一单元(西) | 1.6m/s | ||||||
备注: | ||||||||
委托单位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维保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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