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委托书怎么写
第1篇:授权委托书民间借贷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
公司;
地址:
;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委托人:
公司;
地址:
;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委托事项:对
所欠委托人债务(本金:
元,利息:
元)进行清收(详见相应债权文件)。
代理权限:全权代为向
直接催收,包括对债务人进行调查、控告,代为收取相应的款项,代为签署相应文书,出具收款收据等。在本授权范围内,受委托人签署相应的文件,做出的意思表示,委托人均予确认。受委托人可将本委托事项转委托给其所属员工进行处理。
代理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事项处理完毕。
委托人(公章)
受委托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2篇:民间借贷
■关于民间借贷的法律问题
邹挺骞
博客地址:fourcourt.blog.wzdsb.net 温州金融**发生后,坊间关于民间借贷的疑问很多,也产生一些不同看法。故将主要问题梳理解答如下:
1、利率以何为限?
银行贷款利率由国家规定,民间借贷利率由借贷双方约定,但利率以何为限?国家法律与行政法规对此都未作规定。只有司法解释对此有作规定,即最高人民法院于1991年8月13日发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的四倍(包括利率本数)。超过此限度的,超过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如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为年6.56%,则民间借贷不能超过6.65的四倍,即26.24%,换算为温州民间的通俗算法,也就月息2分2厘左右。因此,从法院审判的角度考察,借贷双方可以约定高利率,但法律保护的仅仅是四倍利率以内,超过部分不予保护。有人认为,四倍的“红线”是民间借贷和高利贷之间的“分水岭”。虽然这个提法仍有待商榷,但在没有更好的区分方法之前,可以采用这一标准。
2、无约定利率的借贷怎样计息?
公民个人之间的借贷,往往由于多种原因,没有约定利率。对此,应严格按照《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处理,即“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在实践中,一些人提出,在《合同法》施行前,无约定利息或约定不明的,法院是按照银行贷款利息判决的,现在变成了对利息不予支持,是否不公平?我们认为,法院以前的做法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八条规定,即“借贷双方对有无约定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因这一规定属于司法解释,与《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相抵触,故该条款自然归于无效,不再执行。需要注意的是,虽然“可视为不支付利息”,但在出借人催讨利息或起诉后仍不付息的,可予支持此后的利息。依据是上述司法解释第九条的规定:“公民之间的定期无息借贷,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无息借贷经催告不还,出借人要求偿付催告利息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的利息计息。”在司法实践中,常出现当事人对是否催告发生争议,不好确定,故法院将起诉日作为催告日,从此日开始计息。这一做法,虽不一定科学,但仍不失为一种保护债权人利益的好的办法,体现了司法审判中的利益平衡原则。
3、利息预先扣除,本金怎么算? 在民间借贷中,利息预先扣除的做法比较常见,尤其是在一些担保公司发放贷款中较为普遍。如借款人向出借人借入500万元,出借人在出借时就先行扣除第一期利息50万元,而借款人实际只得到450万元。在这种情况下,计算借款本金应该是多少呢?出借人主张的是500万元,应否得到法院支持?在《合同法》出台前,该问题多具争议,《合同法》出台解决了这一问题,该法第二百条明文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当年立法的这一规定,有力地保护了借款人的正当权益,且符合公平正义精神,在实践中执行效果较好。
4、对复利的计算有何规定?
复利是指将利息计入本金,再产生利息。《合同法》没有对复利应否支持作出规定。在人民法院传统的民事审判实践中,大多对复利也是不予支持的。由于银行的信贷合同可以按国家规定或合同约定计算复利。因此,也有观点要求放宽民间借贷复利的限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吸收了这一观点,其第七条规定:“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审理中发现债权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其利率超出第六条规定的限度时,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由此可见,我国法院的态度是,在民间借贷方面,原则上限制复利计息,但在四倍利率之内,出借人计息入本,可以受到法律保护,对超出限额部分不予保护。
5、利率和利息有什么区别?
利率和利息是两个既有关联又有不同的概念,在实务中,一些人两者不分,造成混淆。通俗地说,利率是指利息和本金的比率,而利息是指因存款、放款而得到本金以外的钱。由此可知,利率是一个具体的数字,利息是指具体的金钱,两者并不相同。而在温州民间,两者有时会混用,比如“月息三分”的说法,实际上是指一元钱的借款一个月产生3分钱的利息,换成利率则为每月3%或每年36%。科学地区分利息和利率,可以对一些民间借款上的借条进行科学甄别,从而作出合理判断。如在一起民间互助会式的借款中,借据上写着息3分,又写着月利率为30%,那么这很可能是30‟的笔误。又如在正常范围内,既约定利率又约定具体利息数额的,两者冲突时,应当认真予以查清,探究双方借款时的实际意图和真实约定。
6、典当行如发放贷款,能按月综合费率计算吗?
按照商务部、公安部《典当管理办法》的规定,典当行不能从事存、贷款业务,也不能经营民间借贷。对于一些名为典当实为高利贷的行为,应由有关行政部门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则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一些名为典当合同实为民间借贷的案件,对于典当行收取的月综合费,则不能按照《典当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执行(动产质押月综合费率不能超过当金的42‟,房地产抵押月综合费率不能超过当金的27‟,财产权利质押月综合费率不能超过当金24‟),只能按照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执行,即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四倍以内。
7、民间借贷的生效时间怎样界定?
金融机构的信贷合同可以约定生效时间,可以是签字时、成立时、批准时、放贷时等时间,但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则只有一个时间,即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合同法》在第二百一十条中作出这一规定,其意义在于针对民间借贷的复杂性和无序性,出台一个统一的生效时间有利于对权利人的保护。如合同签订后至贷款提供前,贷款人的资金能力发生重大变化,无法再出借,故其可以合同未生效而不借。又如口头约定借款则合同成立,贷款人后了解到借款人资信极差出借有重大风险,也可重新磋商借款事宜。法律设定提供借款时生效这个节点,就是针对民间借款的随意性而设立的,允许借贷双方有一个反悔和重新协商的过程,是法律应对纷繁复杂社会生活而作出的一项灵活性的制度安排。当然,这种反悔也不是随意的,如果在合同成立后生效前因一方过错导致他方受损,仍可以请求信赖利益之损害赔偿。
8、诉讼时效“两年过期”吗?
在民间借贷案件中,诉讼时效是一个非常普遍的问题,民间广泛流传着债权“两年过期”的不准确的说法。《民法通则》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从知道或应该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适用这一条文的前提条件是,债务人提出时效抗辩。如果没有提出,人民法院就不应该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及主动援引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另一个问题是,许多民间借贷的借条上并没有写明还款日期,债权人也没有进行催讨,债权人提出适用二十年的长期诉讼时效期间,也可以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从近年来审判实践看,在债权人债务人就时效利益产生对抗时,法院一般侧重对债权人权利的保护。这不仅体现了公平正义的精神,也体现了我国传统文化对现代司法审判的影响。
温州都市报 2011-10-26
第3篇:民间借贷流程
民间借贷咨询流程
一、土地抵押类:
1、提交证件:
国有土地使用证、建筑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土地证必须是交完土地出让金的)
所有权是公司的应提供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代码证,法人身份证,股东决议等相关证件。
所有权人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
若所有权人未婚须提供未婚证明;如所有权人离异须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或再婚证明
中国人民银行的信用报告
2、业务部:调查、审核客户递交材料的真实性
3、评估事物所:评估抵押物价值
4、风控部:起草详细的风控方案、还款计划
5、到土地交易中心做抵押登记
6、签定借款合同、全权委托协议、抵押物清单、还款计划书
7、公证处公证委托:
8、放款
9、借款人交付利息及咨询费
二、房产抵押类:
1、提交证件: o o o 房产证、土地证(土地证必须是交完土地出让金的)所有权人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
若所有权人未婚须提供未婚证明;如所有权人离异须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或再婚证明
o 中国人民银行的信用报告
2、业务部:调查、审核客户递交材料的真实性
3、评估事物所:评估抵押物价值
4、风控部:起草详细的风控方案、还款计划
5、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做抵押登记
6、签定借款合同、全权委托协议、抵押物清单、还款计划书
7、公证处公证委托:
8、放款
9、借款人交付利息及咨询费
三、车辆抵押类:
1、提交证件:
机动车登记证 机动车行驶证 购置附加税本 购车原始发票 车辆保险单
车辆关税证明(进口车辆)车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车辆价值评估
3、签署车辆抵押借款合同、还款计划书、全权委托协议
4、到车辆管理所办理车辆抵押登记
5、放款
6、借款人交付利息及咨询费 无抵押借款
借款人提交材料
o o o o 提供个人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工作证等原件和复印件;
提供稳定的住址证明,房屋租赁合同,水电缴纳单,物业管理等相关证明; 提供稳定的收入来源证明,银行流水单,劳动合同;
需找到一位有固定职业或有稳定收入的贷款担保人(企业法人或在职公务员)
核实借款人和担保人真实身份 签定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等 放款
理财顾问业务流程
1、签订协议;
理财客户填写《理财意向登记表》,签订《理财顾问协议书》。
2、考察借款企业;
理财客户由我公司工作人员介绍到借款企业考察,与企业负责人面谈了解企业情况。
3、签订借款合同; 理财客户与借款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办理借款手续。
4、抵押登记、合同公证;
三方共同到公证处办理相关的公证手续,并到交易中心做抵押登记手续。
5、放款;
公证及抵押登记办理成功后,理财客户将理财资金放贷给借款企业,借款企业支付利息及咨询费等
第4篇:民间借贷合同
民间借贷合同
贷款方:
借款方:
借款方为进行生产(或经营活动),向贷款方申请借款,贷款方业已审查批准,经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借款用途:(需合法用途)
第二条
借款金额:(人民币大写多少元整)
第三条
借款利息:(最高为银行同期利息的四倍)
第四条
借款期限:年月日 还款期限:年月日
第五条
保证条款:
1、借款方用汽车(牌号:,发动机号:,大架号:)做质押(需要交付质押物啊!);同时,乙方应提供汽车相关文件:行驶证正副本原件,身份证复印件,汽车钥匙1把。到期不能归还贷款方的贷款,贷款方有权处理质押品物。借款方到期如数归还贷款的,质押物由贷款方退还给借款方。
2、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3、借款方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4、借款方有义务接受贷款方的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应提供有关的计划、统计、财务会计报表及资料。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借款方如逾期不还借款和利息,贷款方有权要求支付违约金。
2、经双方协商一致,违约金为借款标的额的百分之三十。
第七条
本合同如发生争议由某某某法院管辖。(选择一个对你有利的基层法院,最好在里面认识人)
第八条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合同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贷款方、借款方各执一份。贷款方:(签字)
身份证号码:
地址:
电话号码:
借款方:(签字)身份证号码:地址:
电话号码:合同签订地:签订时间:年月日(管辖的基层法院所管辖的辖区)
第5篇:民间借贷FAQ
民间借贷常见问题解答(FAQ)
一、产品问题
1、什么是民间借贷?
答:民间借贷是指中小企业或个人在急需要贷款或临时资金周转时,由于银行借贷期限比较漫长,而转向民间借贷的一种金融经济活动,该种借贷期限短、利息高、金额小。
2、民间借贷与银行借款有什么区别?
答:银行办理抵押贷款:
1)条件限制多(大部分银行要求房屋面积60平方以上,房龄在90年以后,放款额度在100万以下)
2)放款慢——(十五到三十个工作日)
3)手续繁琐,审批时间长(需要通过8级审计来审批)
4)资金利用率低——本息同步还清
5)利率:6%——8%
民间借贷:
1)房龄、面积、要求适当放宽,借贷额度可由借贷双方约定。
2)下款快——5至7个工作日
3)手续简便
4)资金利用率高——分期分付
5)利率:12%——20%左右
3、民间借贷的优势?
答:对于借款方来说:
1)下款快速——5-7个工作日取得资金。
2)手续简便——符合抵押条件既可申办。
3)利率适中——介于银行与典当行之间。
4)期限灵活——1-12个月(甚至几天),到期还可提前申请延期。
5)抵押适度——借款额最高为抵押物评估价值的50%—60%。
6)还款自由——可分月、季、年分期还款。
对于放款人来说:
1)利息高——年利息不低于12%,高额收益。
2)门槛地——最低5万元起步,低准入门槛。
3)方式活——期限1-12个月,借贷合作方式灵活。
4)收益稳——无须经营,稳保按期收益。
5)风险少——以房产抵押、担保,安全万无一失。
6)保密好——严格为客户资金、资信、借贷业务保密。
4、民间借贷特点是是什么?
答:及时,简便,灵活,对银行信贷起着遗失补缺的作用。
5、民间借贷中借款人有何条件?
答:1)年满十八周岁,不超过65周岁,能独立表达自我真实意愿的合法公民。
2)抵押物为本人或第三人合法拥有的房地产(住宅、网点、办公楼)。
6、民间借贷中借款人所需证件?
答:1)自然人: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借款人身份证,户口簿,抵押人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抵押人为单身的提供个人未
婚证明,离异的提供离婚证明及未再婚证明。第二住所提供人要提供身份证明、户口本、结婚证、房产证。
7、办理抵押登记之前须注意哪些细节?
答:1)应注意所需证件是否齐全、所需人员是否能够到场、所提交的证件材料是否符合抵押登记的要求。
2)法人: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代表委托证明、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明、近三个月的纳税证明等。
8、借款担保的形式主要有那些?
答:保证、抵押、质押、定金。
9、民间借贷借款人利息怎么支付?
答:民间借贷利息支付方式灵活,可按季或半年或者一次性付息等方式。具体付息方式或利率多少等,由借贷双方协商而定。
10、民间借贷借款的基本流程?
答:提交证件——看房评估——签署协议——签署合同——办理抵押——领取他项权利证——放款
11、民间借贷常见的利率问题?
答:对于民间借贷的利率,《合同法》做出了借款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司法解释则具体规定为约定利率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也就是说,民间借贷的利率最高不得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双方可在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倍内协商。如目前一年期的银行贷款年利率为5.85%,则一年期的民间借贷年利率不得超过23.4%。由此可归纳为在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倍以内的属于合法利率,超过4倍的,属于高利贷,而高利贷的部分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12、民间借贷常见的利息问题?
答:1)法律对民间借贷的利息并无强制要求,有偿或无偿由双方约定。如当事人对利息有约定的,借款人应按约定支付利息;如当事人对对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因此,贷款人要想收取利息,必须对利息做出明确的约定,否则,按无息处理。
2)即使是无息借贷,借款人逾期不还款,贷款人有权要求偿付逾期利息;或不定期无息借贷经催讨不还,贷款人要求偿付催后利息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13、民间借贷最高利率限度是多少?
答:民间借贷的利息不能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的,超过部分无效,法律不予保护和支持;低于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的,属于合法的借贷利率,法律予以保护和支持。
14、"银行同类贷款利率"在何时确定?
答:"银行同类贷款利率"应当在借贷发生时确定,即以订立合同时的银行同类贷款利率来确定是否超过"四倍",因为银行利率在民间借贷使用期间内可能调低利率,签订合同时约定的较高的利率就有可能超出"四倍",而当事人一般不知道事后银行调低利率,在这种情况下,贷款人当时主观上无高利故意,故不应以借贷到期时的银行利率计算是否超过"四倍"
15、民间借贷有什么法律特征?
答:1)民间借贷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借贷双方通过签订书面借贷协议或达成口头协议形成特定的债权债务关系,从而产生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2)民间借贷是出借人和借款人的合约行为。借贷双方是否形成借贷关系以及借贷数额、借贷标的、借贷期限等取决于借贷双方的书面或口头协议。只要协议内容合法,都是允许的,受到法律的保护。
3)民间借贷关系成立的前提是借贷物的实际支付。借贷双方间是否形成借贷关系,除对借款标的、数额、偿还期限等内容意思表示一致外,还要求出借人将货币或其他有价证券交付给借款人,这样借贷关系才算正式成立。
4)民间借贷的标的物必须是属于出借人个人所有或拥有支配权的财产,不属于出借人或出借人没有支配权的财产形成的借贷关系无效,不受法律的保护。
5)民间借贷可以有偿,也可以无偿,是否有偿由借贷双方约定。只有事先在书面或口头协议中约定有偿的,出借人才能要求借款人在还本时支付利息。
16、民间借贷合同被确认无效后有哪些法律后果?
答:贷款人与借款人订立的民间借贷合同被依法确认无效后,如果给对方或社会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使之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恢复到合同订立前的状态。因民间借贷是以金钱为内容的,故其法律责任主要适用以下两种方式:
1)返还借款,因民间借贷只是贷款人向借款人提供借款,而不存在借款人向贷款人提供借款问题,故返还借款的责任只能由借款人承担,不存在贷款人向借款人返还借款的问题。
2)赔偿损失,无效民间借款合同的订立和履行给当事人带来损失,如果贷款人已经提供借款,采取返还借款措施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借款人还应当赔偿损失;贷款人未提供借款,但合同无效是借款人过错造成的,则由借款人向贷款人承担赔偿损失责任;如果合同无效是由双方当事人共同过错造成的,则由当事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赔偿责任。
17、国家可以追缴违法借贷的本息吗?
答:民间借贷合同当事人恶意串通实施借贷行为,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追缴本金和利息。在实践中,收缴民间借贷当事人的本息归于国库还应当注意这个问题:国家机关单位或者集体单位的资金由于当事人恶意串通被挪用出借,使国有资金或者集体资金受到损失的,应当采取行政手段或者按照民事法律程序追回资金归还原单位,而不能对挪用出借的国家,集体资金采取追缴措施,将本息收缴上交国库。
18、民间借贷中"约定不明确"是否支付利息?
答:在民间借贷中,贷款人和借款人约定利息是很自由的,只要不超过司法解释规定的最高限度即可。借款人支付利息也比较简单,只要按照约定的期限、利率或者数额计付利息即可。借款人即使迟延支付利息,或者少于约定支付利息,只要贷款人接受的,没有条件限制就视为变更,双方如无其他纠纷就相安无事。实践中,民间借贷合同出现约定利息不明确而贷款人要求支付利息,根据我国现行合同法的规定,约定利息不明确的,对约定期限内的借款,借款人不负有支付利息义务;但是在约定借款期限外的借款,借款人应当按照法定利率支付利息。
19、贷款人行使代位权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答:贷款人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名义代位行使借款人的债权,要求次债务人向自己履行债务,应当同时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贷款人与借款人之间的借贷债权债务存在,合法且已到期。这是贷款人行使代位权的前提条件,它包括:一是贷款人与借款人之间确有借贷债权债务关
系的存在;二是贷款人与借款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必须合法;三是贷款人与借款人之间的借款已经到期。
2)借款人对其债务人享有的债权必须是合法到期的金钱债权。这是贷款人行使代位权的又一前提条件,它包括:一是借款人对其债务存在金钱债权;二是借款人对其债务人享有金钱债券已经到期;三是借款人对其债务人到期金钱债权必须是合法债权。
3)借款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并且借款人的这种行为造成了贷款人的损失。
4)借款人的债权必须不是专属于其自身的债权。
20、一般借贷合同应具备哪些基本内容?
借款合同(借条)要写明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用大写)、利率(月利率或年利率)、借款期限和还款方式,还款日期,借款人,借款日期,有保证人的保证人还应签名。
二、客服问题
1、民间借款人可否提前还款?
答:可以,但需按合同约定交付一定的违约金
2、对借款人的借款额度有何要求?
答:一般情况下,借款额为抵押房物评估总值的50%——60%。
3、如借款期满,借方想要再进行续借,如何办理?
答:借方在合同到期如希望延长贷款期限,应提前通知公司,并与贷方沟通协商,在取得贷方同意后,签订借贷合同的展期补充合同。
4、到期还不上款,如果展期需收哪些费用?
答:合同到期,如需展期,通过协商解决。如是短期,可通过签订借贷合同附件明确展期的相关内容。收费通过协商解决。
如展期时间较长,则重新签定借贷抵押合同。从新办理公证、评估、抵押登记手续。服务费用为借款额度的2%。
5、民间借贷中合同无效后如何处理?
答:无效借贷合同如系由借出人引起的,借入者只须返还本金;由借入人引起的,借入人除了返还本金外,还应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给付利息。如果是非法所得,还将被收缴。
6、民间借贷对抵押物有什么要求?
答:抵押人对抵押房产拥有支配权和独立产权,并且房屋产权清晰、无纠纷。
7、借款人转移债务是否需要债权人同意?
答: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债务转移必须取得债权人的同意,把债务转移协议是否生效的决定权交给债权人。如果债权人已经同意,且意思表示真实,那么,债权能否实现的风险就由债权人自己承担。在借权人还有能力而第三人无还款能力的情况下,贷款人通常不会同意债权转移的,如果同意转移,到时不能实现债权不能主张债务转移合同无效,不得在向借款人主张债权。
8、怎样促进民间借贷更好的发展?
答:加强民间借贷服务体系建设,增强诚信意识,树立良好的形象。
第6篇:上海民间借贷
上海民间借贷
上海民间借贷利率:
1、大额借贷:单笔抵押贷款50万-5000万。
2、五日放款:5个工作日内放款,AAA级客户100万以下最快一天。
3、一季一年:期限一个季度至一年,可早还,可展期。
4、月息一分:月利息1%,借款人另外支付服务费(资质好 费率低)。
5、抵押多样:一次抵押,二次抵押,还贷转押,并购融资。
上海民间借贷公司:
中国第一家抵押借贷公司,2001年五色土成立。
中国第一个抵押借贷行业的金融服务商标,2004年获得五色土商标注册证。
五色土,上海最佳抵押借贷服务机构,2011年和2012年第九届和第十届上海理财博览会获评。
第7篇:民间借贷判决书
XXXXXX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案号
原告XXX,男,1970年12月2日出生,汉族,职工,家住XX县XX镇XX路XX号。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
被告XXX,男,1970年12月2日出生,汉族,职工,家住XX县XX镇XX路XX号。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
原告XXX与被告X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X年X月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1X年X月X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XXX与被告XXX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XXX诉称,2014年3月2日,被告XXX因生产经营资金周转,向原告借款30万元,约定一年归还,双方签订借款合同一份,并口头约定月利率3.5%。当日原告从农村信用合作社汇给被告XXX20万元。之后,被告按本金20万元支付月利息7000元至2015年3月,2015年4月至6月,每月支付月利息6000元。之后,被告以经济困难为由未支付利息亦未归还原告本金。该借款系被告XXX夫妻共同生活发生的债务,应共同承担还款义务。故原告诉至法院要求判令被告XXX与其妻子偿还借款人民币20万元及利息(利息自2015年7月按月2%计算至归还之日,暂计于2016年6月底为4.8万元),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被告XXX未作答辩。
经审理查明,被告xxx与被告xxx于2002年xx月xx日登记结婚,系夫妻关系。20xx年x月x日,被告xxx与原告xxx签订借款合同一份,合同主要约定:“
一、xxxx同意借款人民币30万元给xxx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签订本约之同时,由xxx给付xxx,不另立据。
二、借款期为一年。
三、若xxx未按上述事项执行,须向xxx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本金每日5%收取。”原告王礼勤于同日通过其妻xxx银行账户将人民币20万元转入被告xxx银行账户。被告xxx于2014年3月31日、4月30 日、5月31日、6月30日、7月31日、8月31日、9月29日、10月31日、11月30日、12月31日、2015年1月30日、2月28日、3月31日分别汇入xxx账户各7000元,于2015年4月30日、5月31日、6月30日分别汇入xxx账户各6000元。嗣后,被告xxx未向原告王礼勤还款,原告xxx多次向被告催讨借款未果而成讼。
以上事实,有原告xxx提供的原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结婚证复印件一份、《借款合同》一份、银行存款明细账一份、本院依职权调取的二被告的结婚登记申请书复印件一份及本案庭审笔录予以证实。被告xxx经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视其放弃举证、质证等诉讼权利。本院认为原告xxx提供的证据及上述事实可以采信和确认。
本院认为,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被告xxx所借原告xxx借款20万元,有已被本院采信的借款合同、银行存款明细账为据,原告xx与被告xxx之间依法成立了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双方书面约定借款期限及违约金,被告xxx在借期内按月固定付款,付款金额与原告陈述双方口头约定月息为3.5%能够印证,且被告未对原告起 2
诉的事实予以答辩,视为认可原告在起诉状中陈述的事实,故应认定该笔民间借贷为定期有息借贷,双方约定的借款利息超过年利率24%,现原告xxx要求被告xxx按月利率2%支付利息,符合法律规定,可予支持。虽然原告提供的借款合同上只有被告xxx的签名,但由于被告xxx与被告xxx系夫妻关系,原告就被告xxx/xxx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被告xxx、xxx均未能证明该债务系个人债务,故应当按照夫妻共同债务处理,由被告xxx/xxx共同偿还。被告xxx/xxx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对其缺席审理和判决。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一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二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xxx、xxx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xxx支付借款本金20万元及利息(利息自2015年7月2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还款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
若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20元减半收取为2510元,由被告XXX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XX省XX市中级人民法院。
如有上诉,应在递交上诉状七日内预交上诉费XXXXX元,逾期不交费亦未提出申请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审 判 员 XXX
二O一X年X月X日
书 记 员 XXX
一、判决书所引用的主要法律条文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九十条: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二百零六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第二百一十一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附: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二十四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二、执行申请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第8篇:民间借贷讲稿
讲课稿
大家好,很荣幸公司能为我提供这样一个和大家一起交流和学习民间借贷法律知识的机会。在我看来民间借贷并没有太多的法律规定可以讲,下面我就本人在代理案件中遇到的一些问题和大家一起学习一下,以便我们今后更好的开展业务。
一、出借前审查借款人的资产状况、信誉程度。 我要讲的第一个问题就是出借前审查。如何能做到我们借出去的钱能按时收回来,我想这并不是法律能完全解决的问题,这主要是借款人的诚信问题,谁也不敢保证我们借出去的钱能按时收回来。所以我们在出借前要尽可能的审查了解借款人的资产状况,信誉程度,这能在一定程度上减少我们的损失。了解借款人的资产状况,比较有利的一点还在于,一旦我们起诉了,进入执行阶段,我们可以及时的向法院执行人员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
二、借条或者借款合同书写过程中注意的问题。
1、让别人写借据,要用自己的笔和纸。
这是上周我遇到的一个真实的案例,有个人过来咨询,拿着一张空白的纸,说这个借条有效吗。当时有点愣,在灯光下才看见纸上有写过字的痕迹。也就是借条是用某种特殊的笔写的,写完后自动消失了。这种情况能鉴定的可能性不大。
2、署名要正确。现实中有很多这样的案例,借款人在借条上写的名字是张三,但实际身份证上的名字不是张三。我们拿着借条来起诉张三,到法院后张三拿出自己的身份证说你起诉错了,你起诉的是张三而不是我。这样从程序上讲,我们只有撤诉再重新起诉。增加了不必要的麻烦。
3、除了借款人签名要正确,我们要尽可能掌握借款人的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家庭住址等详细信息,并尽量的落实在书面上。这样确保了借条合法有效的同时,也为以后一旦起诉或者申请执行提供方便。
4、建议借款人夫妻双方都作为借款人签字。这样做可以避免借款人用假离婚的方式转移财产来规避执行。
5、落款时间要明确。有这样一个案例,甲乙两个人之间有长期的业务往来,2014年5月1日经结算乙共欠甲10万元,于是甲要求乙当天(20
14、5、1)给甲书写一份欠条,乙欣然同意,但是在写完欠条落款的时间并不是2014年5月1日,而是2013年12月1日,甲当时没在意,但是到后来钱要不来起诉的时候,乙在庭审中拿出来许多2013年12月1日之后的银行打款凭证或者收到条,来证明这笔钱已经还完了。其实乙就是打了一个时间差,我们之间存在多次业务往来,我这里有你的好多收到条或者银行的打款回执。有人就说了,本来是2014年5月1日写的欠条,落款落的是2013年12月1日,这种可以做鉴定的。实际上做鉴定是非常非常麻烦的,成本也是非常高的。在全国范围内也只有几家能够做这样的鉴定的单位。这个案子到现在都没有处理完。
5、要不要在借据中约定还款时间。
有些严格的借款合同,约定借款期限是自某年某月某日至某年某月某日,这种情况下我们只有在借款到期后才能向借款人催要或者起诉,而且只能在借款到期日之后的两年内起诉,否则会超出诉讼时效。所以明确约定借款期限的坏处在于,第一,我们只能在借款到期后才能起诉,有些情况我们眼睁睁的看着对方在转移财产,但是因还款的时间还不到而没法采取措施。第二,约定了还款期限,就意味着诉讼时效在还款期限那一天开始算,但现实中有很多人都因为不懂或者因为平时忙而超了诉讼时效,带来不利后果。有些借条写的很简单,“今借某某某多少钱”,没有约定什么时候还款。反而这种不用担心上述两个问题,因为法律规定像这种没有约定还款时间的,债权人随时可以要,随时可以去法院起诉。我们就不用担心还款时间没到,我们不能起诉的问题。
所以约定和不约定还款时间都是可以的,两种情况下需要注意的事项不一样。
三、借条与欠条是有区别的应该说借款肯定属于欠款,但欠款不一定是借款。借条是基于借贷关系而形成的债权凭证,关键在于一个借字。而欠条是基于某种原因形成的债权凭证,比如因为别人借我钱,所以才欠我钱,比如别人买我东西所以才欠我钱。所以在书写借据或者借款合同时,要注意借和欠的区别。如果是欠条,一旦打起官司,我们不仅要拿出欠条,还得向法官解释清楚,到底是因为什么欠的,是因为买卖,还是因为出借等等,这就增加了我们的举证责任。
最终要的一点,借条和欠条的诉讼时效是不一样的。根据法律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计算。对借条而言,债权人的权利只有在其要求债务人偿还而被债务人拒绝时才被侵害,所以诉讼时效期间应从债务人拒绝偿还之次日起开始计算。对欠条而言,在债务人出具欠条时,债权人就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已经受到了侵害,因此,权利人应当在欠条出具之日起两年内向人民法院主张权利,也就是说,没有履行期限的欠条从出具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
四、诉讼时效问题。
诉讼时效就是说,权利受到侵害,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提出诉讼。民间借贷纠纷的诉讼时效一般是两年,自从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开始计算。也就是说如果我们再借条上约定,借款人必须于某年某月某日还清借款,到了这一天后借款人没还,我们就知道我们的权利受到侵害了,我们必须在这天起两年内起诉。
如果自应当还款的日期已经马上满两年我们又不想起诉,我们只能要求借款人重新出具借条。
另外,法律虽然规定了两年的诉讼时效期间,但是并不是绝对的。法律同时规定了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情形。例如我们有证据证明在这两年内我们向借款人催要过,诉讼时效就从我们向借款人催要的那一天重新计算两年。例如我们有证据证明借款人在这两年期间向我们承诺过还款,诉讼时效就从借款人向我们承诺的那一天重新计算两年。但是这都要求我们在催要过程中保留相关证据,比如我们催要借款人
没钱还,那也可以,给我们签个字,证明我们来要过。
如果借条没写还款时间,我们就不知道我们的权利何时收到侵害,诉讼时效从何时开始计算?像这种情况一般都适用最长诉讼时效,也就是20年。从借款之日起,不管你知道还是不知道你的权利受到了侵害,过了20年后就不再受法律保护。
五、利息问题。
1、如果借条中有约定的利率,就按照约定计算利息,但是利息不能超过法律规定的最高利率。如果借条中没约定利率,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法律保护的最高利率:9月1日之前,法律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超过的部分法律不予支持和保护。2015年9月1日最高院出台司法解释明确了利率不得超过年利率24%。也就是年息24%以下是受法律保护的。
2、利息的起算时间:
如果借条中对利息的起算时间有约定,就按照约定的时间起算。如果借条中没有约定利息,那么利息自起诉之日起计算。所以现实中很多人来咨询,说借款人没有还款能力,我是不是没有起诉的必要了。其实不然,起诉一方面会给借款人施加压力督促他尽快还款,另一方面我们进入了司法程序,不用担心诉讼时效的问题,法院执行的力度远比我们的力度大,再一方面就是即便没有约定利息,起诉后便开始有利息了,而且判决生效后还开始计算迟延履行金。
3、利息、违约金、滞纳金是否可以同时主张。
本人认为,违约金和滞纳金的性质应该是一样的,都是因对方违约或者逾期还款而对对方进行的惩罚。但是利息不一样,利息是法律规定的和保护的,基于本金产生的孳息。所以我认为利息和违约金是可以同时支持的。
但是现实中,利息和违约金往往都不能一并得到支持。往往利息和违约金的总和不能超过法律保护的最高利息。
六、担保的问题:
现在民间借贷纠纷面临的最大的问题就是执行难。第一是被执行人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第二即便有可供执行的财
产,要通过评估、拍卖等等一系列司法程序,时间和经济成本都非常高。担保分为人保和物保。
人保:担保人,我们要求的担保人最好是具有稳定工资收入的企事业工作人员,否则担保人担保的意义不大。
担保人的担保期限:如果没有约定担保人的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是借款到期日后的6个月。举个例子,如果还款时间是2015年1月1日,如果没有约定担保期限,2015年7月1日之后担保人就不再承担担保责任了。
物保:现在最常见的物保就是房屋和汽车。但是这两种担保也并不好执行。首先,在用房屋和汽车作为担保时,一定要去房管局或者车管所办理抵押登记。虽然借条上可能写的很明白,该笔借款以某某房屋作为抵押,但是如果不办抵押登记,是不能对抗第三人的,完全不影响房子或车子的其他抵押、转让等行为。其次,对房子而言,虽然是个不动产,但是执行过程中往往也存在许多麻烦。例如我也有这么一个案子,被告借了我们原告20余万,到现在加上利息、迟延履行金已经到了三十多万。中间我们查封了被告的一位房子,后来经过评估、一次拍卖、二次拍卖、三次拍卖最后流拍了,按照法律规定流拍后只能以物抵债,也就是流拍后房子给原告,但是房子不止30多万,原告还得补齐差额。被告一共欠原告30来万,最好原告还得再掏30来万来买一个自己并不想买的房子。光走程序就接近两年的时间。所以房子执行起来也很困难。
车就能难执行了,因为现在如果我们申请法院查封车辆,法院只给封户但不给扣车。导致在执行中找不到车,无法执行。
不管是我们查封担保人的工资账户,还是查封房子、车辆,都要记住查封是有有效期的,查封房子的有效期是两年,银行账户和车辆的有效期是一年。在到期之前我们必须都要提前申请续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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