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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公积金委托书

作者:chsh1860 | 发布时间:2021-05-30 18:14:24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第1篇:公积金委托提取还贷

公积金委托提取还贷

公积金委托提取还贷服务是建设银行为申请了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或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个人客户提供的多项个人金融产品组合服务。建设银行接受客户委托,定期提取客户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直接归还客户住房贷款,或划入客户指定还贷委托扣款账户。

产品优点:客户不必多次往返公积金管理部门和建设银行;一次签约,长期受益;自动转账、方便省心、省时又省力。

申请条件:

符合当地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和规定;

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或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还贷情况良好,无逾期。

申办流程:

由符合条件的个人及配偶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审核,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批同意后,与建设银行签订《住房公积金委托提取还贷协议书》,建设银行按照约定,定期(按月、季、年均可)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直接归还职工个人的住房贷款,或划入本人还贷委托扣款账户。

客户申请办理以上产品和服务,请咨询当地建设银行。

第2篇:公积金委托提取还贷

公积金委托提取还贷

公积金委托提取还贷服务是建设银行为申请了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或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个人客户提供的多项个人金融产品组合服务。建设银行接受客户委托,定期提取客户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直接归还客户住房贷款,或划入客户指定还贷委托扣款账户。

产品优点:客户不必多次往返公积金管理部门和建设银行;一次签约,长期受益;自动转账、方便省心、省时又省力。

申请条件:

符合当地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和规定;

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或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还贷情况良好,无逾期。

申办流程:

由符合条件的个人及配偶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审核,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批同意后,与建设银行签订《住房公积金委托提取还贷协议书》,建设银行按照约定,定期(按月、季、年均可)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直接归还职工个人的住房贷款,或划入本人还贷委托扣款账户。

客户申请办理以上产品和服务,请咨询当地建设银行。

(以上内容仅作参考,客户申请办理以上产品和服务,以中国建设银行当地分行有关规定为准。)

建设银行金融街支行 公积金贷款咨询电话88093001

如果需要从夫妻双方帐户上一并提取划帐还款,双方填写好《住房公积金提取委托书》(一式三份)和《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一式四份)中相关内容,并由所在单位审核后,夫妻双方同时到贷款银行当场面签。面签时还需要携带材料:结婚证(原件1份、复印件1份)、双方身份证(原件1份、复印件2份)、代扣还款委托书(原件 贷款时已发放给个人)、代扣还款卡或存折(原件)、贷款合同(原件1份、复印件1份)、《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提取记录单》(原件1份);

如果只从个人帐户上提取划帐还款,填写好《住房公积金提取委托书》(一式三份)和《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一式四份)中相关内容,并由所在单位审核后,本人到贷款银行当场面签。面签时还需要携带材料:身份证(原件1份、复印件2份)、代扣还款委托书(原件 贷款时已发放给个人)、代扣还款卡或存折(原件)、贷款合同(原件1份、复印件1份)、《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提取记录单》(原件1份)。

第3篇: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

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归还公积金贷款须知

一、办理委托提取还贷须携带和提供的材料

1、贷款职工及配偶的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原件;

2、贷款职工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号、个人住房补贴账号,或者贷款职工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卡;

3、贷款职工的储蓄还款存折(签订《借款合同》时即签订《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公积金贷款协议书》的,不需要提供);

4贷款职工留存的《借款合同》原件(签订《借款合同》时即签订《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公积金贷款协议书》的,不需要提供)。

二、办理委托提取还贷的时间

1、原则上在办理公积金贷款申请时可以同时办理委托提取还贷申请,管理中心审批后,在签订《借款合同》时签订《委托协议书》;

2、已经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在还款期间任何时间(节假日除外)前往贷款银行申请签订《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公积金贷款协议书》;

3、已经办理公积金贷款并且签订过《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公积金贷款协议书》,如果需要变更委托提取还贷方式,可在还款期间任何时间(节假日除外)前往贷款银行办理终止原委托协议、签订新的《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公积金贷款协议书》。

三、委托提取还贷操作

1、选择逐月提取还贷的,按《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规定,委托人缴存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账户须保留签订协议时月缴存额的12倍余额。贷款银行操作以账户为单位,逐个账户判断是否符合条件,各符合条件账户的提取额累加形成当期提取额度,只操作符合条件的账户;还款顺序为:先还逾期贷款本息、罚息,再还本期应还贷款本息。委托人签订委托协议后,如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缴存账户中余额不满足条件,则不予操作逐月还贷,直至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缴存账户中余额满足条件时,再次操作;操作时间为每月的15日。

操作时,贷款银行每月从借款人缴存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账户中划转大于规定余额的月缴存额用于归还公积金贷款。月缴存额小于公积金贷款月还款额的,不足部分由职工按月补齐至还款账户;月缴存额大于公积金贷款月还款额的,每月提取的公积金(住房补贴)额等于公积金贷款月还款额。

2选择逐年提取还贷的,按《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规定,凡10元以下的尾数仍须留在该职工的账户上。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账户余额不足以归还当月贷款本息的,则不予操作;存在逾期贷款时,必须先还逾期贷款本息、罚息及本期应还贷款本息后,剩余金额再操作部分提前还贷,操作时间为每年的10月8日。

四、办理委托提取还贷的注意事项

1、贷款职工须仔细阅读《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公积金贷款协议书》中的条款,对于协议内容不清楚的部分可向贷款银行提出咨询。

2、签订协议以后,在还款期内若协议中的有关信息发生变更,需及时向贷款银行提出变更申请。

3、已签订协议书的贷款职工及配偶需要终止委托的,应在规定的提取还贷操作时间的一个月前到贷款银行签订《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公积金贷款终止协议书》。

4、选择逐月提取还贷的,如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缴存账户中余额满足提前还清贷款本息时,职工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可以操作提前还清贷款本息。对于委托提取还贷操作后,贷款本息全部结清的贷款职工,可于委托还贷操作成功后前往贷款银行办理抵押注销登记手续。

5、办理委托提取还贷的范围只限于归还公积金贷款,未办理委托提取还贷手续的贷款职工,在使用住房公积金还贷时,每年的1至12月的1至15日可到银行柜台转帐提取。

第4篇: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公积金贷款协议书

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公积金贷款协议书 编号:

委托人(借款人): 委托人(借款人配偶): 被委托人(贷款银行):

为贯彻《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根据《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公积金贷款细则》的规定,经委托人与被委托人平等自愿协商,双方均同意共同遵守以下约定:

一、委托人在签署本委托协议书时,已经知悉并承诺遵守《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公积金贷款细则》以及与之相关的操作规定,如果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公积金贷款的政策发生变化,愿按新的政策执行。

二、委托人已经仔细阅读并明晰本委托协议书内容及含义,并保证所填写的信息和提供的资料是真实的、准确的。同意办理委托还贷手续后不再操作公积金柜台提取还贷,同意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公积金贷款的时间、方式均按照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统一要求。

三、委托人事项:

兹委托被委托人根据《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公积金贷款细则》以及与之相关的操作规定,在贷款期限内提取本委托协议书所列委托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住房补贴账户)余额直接归还本委托协议书所列住房公积金贷款账号下的委托人的贷款。

委托人(借款人)身份证号:,个人住房公积金账号:,个人住房补贴账号。

配偶身份证号:,个人住房公积金账号,个人住房补贴账号。

借款人贷款户账号 ;储蓄还款户账号

1(贷款银行填写)。

四、委托人同意选择以下的第 种还贷方式进行操作,且只能选择一种还贷方式。

(一)逐年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公积金贷款

(二)逐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公积金贷款

五、选择

(一)提取还贷方式:贷款银行于每年的10月8日进行操作,还款顺序为:先还逾期贷款本息、罚息,再还本期应还贷款本息,剩余金额用于归还公积金贷款本金。

委托人在确定逐年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公积金贷款的方式后,须选择 A 形式进行操作:

A、缩短贷款期限。即用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按正常顺序还款后,剩余金额从还款计划的最后一期开始冲抵贷款剩余本金。

B、减少月还款额。即将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按正常顺序还款后,剩余金额直接冲抵委托人的剩余贷款本金,并将冲抵后的贷款剩余本金按照原《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方式重新计算月还款额。

委托人在明确还贷形式后,还须明确第一次操作时间:

□ 当年 □次年

委托人明确当年操作的,则当年不得再进行柜台提取住房公积金。委托人同意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以归还当月贷款本息的,则不予操作。

六、选择

(二)提取还贷方式:贷款银行于每月的15日进行操作(2007年

1、2月为首次受理月),操作以账户为单位,逐个账户判断是否符合条件,各符合条件账户的提取额累加形成当期提取额度,只操作符合条件的账户;还款顺序为:先还逾期贷款本息、罚息,再还本期应还贷款本息。委托人同意按还款顺序扣款且当公积金账户 2

中余额不满足条件时,则不予操作逐月还贷,直至公积金缴存账户中余额满足条件,再次操作;委托人同意因委托人单位或本人未及时缴存公积金,使得当月15日未提取到公积金并造成贷款逾期及罚息的,由委托人负责。

当月缴存额小于贷款月还款额时,委托人保证不足部分由本人按月补齐至还款账户,委托人同意如因委托人未及时补存差额,造成贷款逾期及罚息的,由委托人负责;当每月缴存的公积金额大于公积金贷款月还款额时,委托人同意每月提取的公积金额不超过公积金贷款的月还款额。

七、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贷款操作时发生差错的,委托人和被委托人有义务配合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规定进行纠错。

八、若委托人中借款人配偶的信息或者委托人需变更委托提取还贷方式的,委托人须及时到被委托人处办理委托变更手续(借款人不得变更)。

若因委托提取还贷信息没有及时变更,而造成委托提取还贷未能操作或扣款不足,以及由此而产生的贷款逾期等法律纠纷及一切后果由委托人承担。

九、委托人需终止委托协议的,应在规定的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时间一个月前到被委托人处办理终止委托手续。

若因没有及时办理终止委托提取还贷手续,而造成已经提取还贷等违背委托人意愿的,由委托人自己负责。

十、提取还贷扣款成功后,被委托人须打印《住房公积金及住房补贴委托提取还贷流水单》交委托人住房公积金所在单位作账。

委托人可于委托提取还贷扣款成功后20日内,前往被委托人处领取新的《还款计划书》或通过www.xiexiebang.com网站查询新的还款计 3 划,以便下月正常进行还款,被委托人应及时打印新的《还款计划书》,满足委托人的查询要求。若因委托人未及时前往被委托人处领取新的《还款计划书》或查询新的还款计划而造成逾期,后果由委托人承担。

十一、本委托协议书的效力在借款人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还清后自然终止。

十二、本委托协议书由委托人与被委托人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委托协议书一式二份,分别由委托人、被委托人留存。

委 托 人:(借款人签字)被委托人:(公章)

(借款人配偶签字)

地 址: 地 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日 期 日 期

第5篇: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公积金贷款协议书

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公积金贷款协议书

编号:

委托人(借款人):委托人(借款人配偶):被委托人(贷款银行):

为贯彻《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根据《委托提取住房公

积金归还公积金贷款细则》的规定,经委托人与被委托人平等自愿协商,双方均同意共同遵守以下约定:

一、委托人在签署本委托协议书时,已经知悉并承诺遵守《委托

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公积金贷款细则》以及与之相关的操作规定,如果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公积金贷款的政策发生变化,愿按新的政策执行。

二、委托人已经仔细阅读并明晰本委托协议书内容及含义,并保

证所填写的信息和提供的资料是真实的、准确的。同意办理委托还贷手续后不再操作公积金柜台提取还贷,同意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公积金贷款的时间、方式均按照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统一要求。

三、委托人事项:

兹委托被委托人根据《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公积金贷款细

则》以及与之相关的操作规定,在贷款期限内提取本委托协议书所列委托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住房补贴账户)余额直接归还本委托协议书所列住房公积金贷款账号下的委托人的贷款。

委托人(借款人)身份证号:,个人住房

公积金账号:,个人住房补贴账号。

配偶身份证号:,个人住房公积金账

号,个人住房补贴账号。

借款人贷款户账号;储蓄还款户账号(贷款银行填写)。

四、委托人同意选择以下的第种还贷方式进行操作,且只能

选择一种还贷方式。

(一)逐年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公积金贷款

(二)逐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公积金贷款

五、选择

(一)提取还贷方式:贷款银行于每年的10月8日进

行操作,还款顺序为:先还逾期贷款本息、罚息,再还本期应还贷款本息,剩余金额用于归还公积金贷款本金。

委托人在确定逐年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公积金贷款的方式后,须

选择形式进行操作:

A、缩短贷款期限。即用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按正常顺序还款后,剩余金额从还款计划的最后一期开始冲抵贷款剩余本金。

B、减少月还款额。即将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按正常顺序还款后,剩余金额直接冲抵委托人的剩余贷款本金,并将冲抵后的贷款剩余本金按照原《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方式重新计算月还款额。

委托人在明确还贷形式后,还须明确第一次操作时间:

□ 当年□ 次年

委托人明确当年操作的,则当年不得再进行柜台提取住房公积

金。委托人同意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以归还当月贷款本息的,则不予操作。

六、选择

(二)提取还贷方式:贷款银行于每月的15日进行操

作(2007年

1、2月为首次受理月),操作以账户为单位,逐个账户判断是否符合条件,各符合条件账户的提取额累加形成当期提取额度,只操作符合条件的账户;还款顺序为:先还逾期贷款本息、罚息,再还本期应还贷款本息。委托人同意按还款顺序扣款且当公积金账户中余额不满足条件时,则不予操作逐月还贷,直至公积金缴存账户中余额满足条件,再次操作;委托人同意因委托人单位或本人未及时缴存公积金,使得当月15日未提取到公积金并造成贷款逾期及罚息的,由委托人负责。

当月缴存额小于贷款月还款额时,委托人保证不足部分由本人按月补齐至还款账户,委托人同意如因委托人未及时补存差额,造成贷款逾期及罚息的,由委托人负责;当每月缴存的公积金额大于公积金贷款月还款额时,委托人同意每月提取的公积金额不超过公积金贷款的月还款额。

七、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贷款操作时发生差错的,委托人和被委托人有义务配合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规定进行纠错。

八、若委托人中借款人配偶的信息或者委托人需变更委托提取还贷方式的,委托人须及时到被委托人处办理委托变更手续(借款人不得变更)。

若因委托提取还贷信息没有及时变更,而造成委托提取还贷未能操作或扣款不足,以及由此而产生的贷款逾期等法律纠纷及一切后果由委托人承担。

九、委托人需终止委托协议的,应在规定的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时间一个月前到被委托人处办理终止委托手续。

若因没有及时办理终止委托提取还贷手续,而造成已经提取还贷等违背委托人意愿的,由委托人自己负责。

十、提取还贷扣款成功后,被委托人须打印《住房公积金及住房补贴委托提取还贷流水单》交委托人住房公积金所在单位作账。

委托人可于委托提取还贷扣款成功后20日内,前往被委托人处

领取新的《还款计划书》或通过网站查询新的还款计划,以便下月正常进行还款,被委托人应及时打印新的《还款计划书》,满足委托人的查询要求。若因委托人未及时前往被委托人处领取新的《还款计划书》或查询新的还款计划而造成逾期,后果由委托人承担。

十一、本委托协议书的效力在借款人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还清后自然终止。

十二、本委托协议书由委托人与被委托人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委托协议书一式二份,分别由委托人、被委托人留存。

委 托 人:(借款人签字)被委托人:(公章)

(借款人配偶签字)

地址:地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日期日期

第6篇:住房公积金委托提取协议

住房公积金委托提取协议

编号:

委托方(甲方):借款人、借款人配偶:

共有产权人、共有产权人配偶:

受托方(乙方):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根据甲方提供并经其单位签章的《住房公积金委托提取申请表》、《住房公积金委托提取共有产权人申请表》,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从甲方住房公积金帐户中划转资金到甲方还贷储蓄存折帐户(以下称还贷储蓄帐户),专项用于偿还甲方购买▁▁▁▁▁▁▁▁▁▁▁▁房屋办理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甲、乙双方就委托提取事宜协商如下:

第一条甲方自愿申请,对办理委托提取所提供的证明和有关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第二条划款对象:在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月正常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的职工,用于偿还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且无逾期等不良记录。

第三条划款方式:

根据甲方的条件,选择下列第种方式划款:

(一)委托按年划转甲方(□借款人,□共有产权人)的住房公积金;

(二)委托按年划转甲方(□借款人,□共有产权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三)委托按月划转甲方(□借款人,□共有产权人)的住房公积金;

(四)委托按月划转甲方(□借款人,□共有产权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自本协议签定生效后,乙方根据甲方选择的划款方式将甲方住房公积金帐户(帐号:▁▁▁▁▁▁▁▁▁)内资金以转帐方式划转到甲方用于还贷的还款储蓄帐户(帐号:▁▁▁▁▁▁▁▁▁▁▁▁)。

第四条划转住房公积金额度:

按本协议第三条

(一)、(二)两种还款方式的,乙方划转金额最高额度以甲方上年实际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为限。按本协议第三条

(三)、(四)两种还款方式的,乙方每月从甲方公积金帐户中转款的最高额度以甲方上月实际归还公积金贷款本息额为限(不含组合贷款中的商贷部分)。

第五条还贷资金的补充:

甲方承诺于每月还贷日前及时查询还贷储蓄帐户内资金余额,若帐户资金不足,应及时向还贷储蓄帐户中补充资金,乙方无通知义务。否则,造成的贷款逾期、罚息等违约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六条责任及义务

(一)本协议签定划款前,甲方须以还贷储蓄帐户内的资金偿还贷款,且需在其还贷储蓄帐户内保留余额不少于甲方次月应还贷款本息,作为还贷备偿资金。从年月起实行划转还贷,至贷款还清或用于归还该项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累计提取额达到应还贷款本息额时自动终止。

(二)本协议履行期间,甲方(包括借款人及配偶、共有权人及配偶)不得再提取住房公积金;

(三)本协议履行期间,因甲方或其单位等原因导致甲方住房公积金帐户缓缴、欠缴、停缴、销户等,使甲方住房公积金帐户余额不足,甲方应于每月还款日之前向还贷储蓄帐户内补充资金;甲方应保证还款储蓄帐户中余额不少于下月还款额。否则,造成的贷款逾期、罚息等违约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

(四)、在本协议履行期间,按本协议第三条

(一)、(二)两种还款方式的,乙方每年7月20(遇法定假日顺延)出具划款通知单,通知

银行划款。按本协议第三条

(三)、(四)两种还款方式的,乙方根据银行提供的甲方上月实际还贷额,于每月12日(遇法定假日顺延),出具划款通知单,通知银行划款。

(五)在本协议履行期间,甲方的单位、身份证号码、婚姻关系、联系电话等发生变化,应在3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和法律纠纷,由甲方自行承担。

(六)甲方不得将划转到还贷储蓄帐户内的资金提取作为他用。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七)甲方还贷储蓄帐号发生变更,应于变更当日携有效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在乙方每月约定的出具划款通知前5日内,甲方不得申请办理还贷储蓄帐号变更手续。否则,由此导致乙方出具错误帐号的划款通知而造成损失,由甲方承担责任。

(八)甲方因还贷储蓄帐号密码保存不善或存折遗失造成的贷款逾期、罚息或资金损失的,由甲方承担责任。

第七条 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一)本协议履行期间,甲方发生单位变更、婚姻关系变动、住房公积金停缴等非正常缴存状态,应及时向乙方办理协议变更手续。不及时变更或已不符合委托划转还贷条件的,乙方有权终止委托协议。甲方自愿终止本协议时,应到乙方申请办理协议终止手续,且今后不再受理本项委托提取业务。

(二)因甲方或其单位等原因导致公积金缓缴、停缴、销户等,致使甲方住房公积金帐户资金余额不足,甲方又未及时向还款储蓄帐户补充资金,导致乙方无法划款,或因上月逾期,造成下月无法实施划转情况连续发生三个月或累计发生六个月的,乙方有权终止委托协议,且今后不再受理本项委托提取业务。

(三)甲方将划转到还贷储蓄帐户内的资金提取作为他用,造成贷款逾期,乙方有权终止委托协议,且今后不再受理本项委托提取业务。

(四)本协议自签定之日起生效,在正常履行情况下,到甲方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或本协议规定之甲方住房公积金帐户销户后自动终止。

第八条 本协议与甲方的住房公积金借(贷)款合同是互为独立的合同文本,不因本协议的执行情况而影响借(贷)款合同的效力。

第九条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委托方:

借款人(签字):借款人配偶(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共有产权人(签字):共有产权人配偶(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受托方:

(合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人)(签章):

年月日

公积金提取委托书

代办公积金提取委托书

代办公积金提取委托书

代办公积金提取委托书

住房公积金提取委托书

本文标题: 提取公积金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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