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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源地助学贷款委托书(共6篇)

作者:灵吉祥 | 发布时间:2020-06-22 06:52:49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第1篇:生源地助学贷款个人委托书

个人委托书

委托人:

性别:

身份证号:

被委托人:

性别:

身份证号:

本人,不能亲自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的相关手续,特委托

作为我的合法代理

人,代表我办理相关事项,对委托人在办理上述事项过程中所签署的有关文件我给予认可,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委托人:

年 月 日

第2篇:生源地助学贷款授权委托书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

委托授权书

本人()委托(代理人)办理向国家开发银行陕西省分行申请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事宜。

代理人权限为:代表本人签订《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合同》。代理人代理期限为:自本委托书签发之日起,至二○○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本委托授权书必须附本人及代理人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复印件)

本人户口所在地:

本人身份证号码:

代理人户口所在地:代理人身份证号码:代理人联系电话:

本人(签字、捺手印):

代理人(签字、捺手印):

二00八年月日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盖章

授权委托书

授权人姓名(以下简称“授权人”):身份证号码:

被授权人姓名(以下简称“被授权人”):身份证号码:

授权事项:

授权人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授权被授权人代表授权人办理与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有关的全部事宜(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行要求必须由授权人亲自办理的除外),包括但不限于:

1.按照国家开发银行及其分行的要求签署、续签、修改《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及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行要求的其他相关文件;

2.经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行事先书面许可,依照借款合同及相关文件的约定及要求履行相关义务。

授权期限:

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为 壹 年,自授权人、被授权人及见证人签署本授权委托书之日起生效。

声明及保证:

授权人特此声明及保证未经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行事先书面许可,不再向被授权人之外的其他任何人授权办理本授权委托书中约定的授权事项。任何与本授权委托书内容不一致的其他授权委托书的效力均不得对抗本授权委托书。

签署:

授权人(签字、捺印):

被授权人(签字、捺印):

见证人:(签字)省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盖章):

日期:年月日

注意:

1.授权年份为1年;

2.授权人、被授权人均需用黑色签字笔填写名字并用右手食指捺手印;

3.面签

4.授权人(即无法到场的人)被授权人(可以到场的人)

5.不得涂改,否则无效

第3篇:生源地助学贷款

申请书

尊敬的院领导:

我叫张帅,是西安石油大学电子工程学院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电气0901班的学生,家住陕西省铜川市耀州区坡头镇。

2010年9月1日到2011年9月1日担任电子工程学院第八届团委、学生会科技部部长、班级组织委员;2011年6月16日正式成为了一名光荣的中国共产党党员,之后又自学了马克思哲学,科学社会主义,以及《资本论》的几乎全部内容;2011年10月4日到2011年10月12日以电子工程学院校庆志愿者负责人的身份全程参加了母校60周年校庆的工作;截止现在,已经一次性通过了国家大学生英语

四、六级的考试,学年学分绩点3.5。

在平时生活中,我友爱同学,团结集体,关心班级的各项事务,积极参加院内的各项活动,力求为我电子工程学院争得荣誉,多次以党员的身份主动要求接受任务,为学校师生服务,并得到了同学的肯定。

在学习上,我一直刻苦努力,奋发向上,从未懈怠。以学习为自己大学最重要的任务之一的心态度过了充实的每一天。在有任何问题的时候我都会及时的问老师,这点也受到了老师们的肯定,并在课堂之后自己学习。学年学分绩点为

3.5,一次性通过了大学英语

四、六级的考试。

我家住在铜川市的一个小农村,世代耕农,父母都是朴实的农民,家里有四个大学生,父母只有依靠地里的那点微薄收入供我们姐弟四人上大学,生活一直很艰辛,除了四处借债之外,我们四个都要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才能勉强支持下来,每年我们家也会受到国家的各项扶贫政策的帮助。这几年来,自然灾害频繁,又加之父母都已是60岁高龄,体弱多病,照顾自己已是个问题了,怎么可能还有能力为我们赚取巨大的学习费用呢,所以我们全家的生活就更加艰辛了。

正因为知道这些,我才努力学习,积极进取,主动承担责任,把家里的重担都试图加在自己的肩膀上,希望有朝一日,能够通过自己的努力让这个家庭幸福起来。

希望院领导能够理解并给与帮助,批准我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我一定会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去证明自己,并在不久的将来报答学院,报答学校,报答整个社会对我们的帮助。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第4篇:生源地助学贷款

关于做好2012年生源地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校区:

生源地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或农信社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前,山西、内蒙古、吉林、江苏、安徽、江西、山东、湖北、湖南、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河北、福建等省、市、自治区全面推行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二、凡来自以上地区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在原户籍所在地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除江西省6个地市(上饶、九江、景德镇、萍乡、鹰潭、吉安市)的生源地贷款由农信社承办外,江西省其它地市及其它省(直辖市、自治区)均由国家开发银行承办生源地贷款。

1、学生网上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网址:(1)农信社系统登陆网址:http://zizhu.jxedu.gov.cn,(2)开行系统登陆网址:https://sls.cdb.com.cn,登陆后点击继续浏览此网站。

首次申请贷款

(1)网上申请。借款学生登录网址https://sls.cdb.com.cn或http://zizhu.jxedu.gov.cn注册后进行贷款申请,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和申请信息,导出并打印《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表》。

(2)资格认定。首次申请贷款的学生需持申请表前往高中、村(居)委会、乡镇(街道)民政部门任一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并加盖公章。

(3)申请受理。学生和共同借款人持盖章的申请表、身份证、户口簿和高校录取通知书(在读学生持学生证)及上述材料复印件前往县资助中心办理申请。

(4)签订合同。县资助中心对借款学生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与借款学生签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

(5)确认回执。学生持县资助中心打印的《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到高校报到,由高校资助中心录入电子回执,县资助中心确认后生效。

再次申请贷款

再次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同学持本人签名的申请表和学生证复印件前往县资助中心办理。如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一方不能前往受理现场,另一方可持《授权委托书》办理申请,借款学生与共同借款人默认为委托授权关系。

2、学生无论是在省开行或省农信社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都需要在7月1日至10月8日到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和办理相关手续(未在网上预申请的学生,也可在这段时间内,直接到户籍所在地县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

3、工作要求

(1)各学院(校区)负责学生资助工作的老师要了解网上预申请的工作程序和操作办法,认真指导申请学生的预申请和贷款办理工作。

(2)贷款学生需了解申请和办理情况,可登录系统查看本人贷款申请和审核情况。

(3)凡是在办理贷款时需向当地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供《XX大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证明》的学生,按《XX大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证明》的要求填写好交本学院,X月X日前由学院统一收齐并到学工部盖章,发放给学生。

学生工作部

XX年X月X日

第5篇:生源地助学贷款

你需要在这个暑假到你们县的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公室办理,需要带的东西有:村委或街道办开出的贫困证明(加盖章)、你的身份证、学生证复印件,共同借款人(最好是父母中的一个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以及你上面写的一堆东西。办理的时候你和共同借款人都要在场(需要在合同上按手印)。开学注册时拿借款合同去办理,银行会把钱直接打给学校,剩余的钱在你的支付宝账号里(在办理借款合同时会给你一个支付宝帐号)

怎样申请新生助学贷款(生源地助学贷款)生源地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以下简称学生)发放的,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学生入学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金融机构申请办理的,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的助学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信用贷款,不需要担保和抵押,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步骤/方法

1.1

2.2 贫困证明办理

到村委会去开贫困证明。此表需要两份完全相同。填好表格后在当地乡镇盖章确认,注意两张都要盖章!

3.3 网上注册 打开下面网站:

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信息网 http://www.xiexiebang.com/)

(可能浏览器会提示网页证书错误,相关安全软件甚至拦截网页,请选择继续浏览,没有影响,都是一样的。)

然后点击“注册”按钮,然后按照要求填写个人信息。共同借款人为自己父母,建议只填一人(不然后面审核时需要父母和学生本人同时到场),身份证号码不要填错了。由于新生不知道在学校的班级、学号、学校寝室电话等,固可暂且不填。这些信息一般都是未加星号的选项,加星号的选项必须填。

信息尽量不要填错,虽然后来可以更改信息,但可能需要审核。记好你注册时的用户名和密码。

4.4 注册完成后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即进入个人首页,显示内容大致如下:

一、欢迎***进入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

二、您的登录名是:***,为了您的信息安全,初次登录的用户请 【修改登录密码】。

三、特别注意:如果您需要申请本学年的助学贷款,请首先查看 【申请贷款流程】,了解具体步骤;

然后请按照要求填写 【个人信息】,特别是先前已经存在贷款的学生,请首先进入【个人信息变更】中完善个人信息,如:民族,户口性质等信息,最后提出 【贷款申请】填写申请金额, 贷款金额不低于1000元,不超过6000元,必须是100的整数。

四、必须在指定的时间内才能申请助学贷款。

五、在申请助学贷款过程中遇到填写资料问题,请与县资助中心贷款经办老师联系。

六、县资助中心相关信息

县资助中心名称:潜山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县资助中心地址:安徽省潜山县梅城镇梅苑路138号 邮政编码:246300 联系人:余** 联系电话:0556*******

七、正常还款日:每年12月20日。请在此日之前及时将钱存入个人账户。提前还款日:每月20日。申请月份为每年1-10月,申请日为当月1日—10日,请在15日前将钱存入个人账户,20日进行扣款。

逾期还款日:每月20日。请在此日之前及时将钱存入个人账户。

八、如果您的个人信息发生变化时,请在【个人信息】功能中及时更新。

5.5 网上导出申请表并在镇政府盖章

点击左侧“贷款申请”,“新增”,然后填写相关信息。

贷款证明出具单位可不填,若要填,格式大致如下(如果不填,事后县资助中心会有人帮你填好):

贷款证明出具单位源潭居委会出具日期2011-08-10 联系人 江** 联系电话138******** 共同借款人信息建议只填父母当中一人,贷款年限我填的是10年,代理结算机构账号请选择支付宝。

然后提交申请,选择此项,“导出申请表”,将此申请表复制到U盘,到打印社打印两份,然后去当地镇政府盖章。两张都要盖章!盖章时要填好镇政府地址及日期。

6.6 准备相关证明材料 准备相关证明材料,包括:

1.学生身份证及复印件两份,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两份; 2.录取通知书(在校生第二次借款需学生证)及复印件两份;

3.户口本及复印件两份(贷款学生、共同借款人那几页都要复印,如果两者都不是户主,户主的那一页也要复印); 4.前面提到的导出的申请表两份。

第一步中的贫困证明表暂且不需要,但最好带上,以免出错。不同地区情况不尽相同,可以提前拨打县资助中心电话咨询。

我所在县资助中心就在办理贷款申请的地方用黑板写了所需要的证件及样本。所有证明都需两份,可能是其中一份会由资助中心保管,另一份发往开发银行作为贷款凭证。

7.7 到县资助中心办理

县资助中心地址,不了解的自己上网找(个人首页有说明),一般在县教育局学生自己去办理(共同借款人必须到,这就是之前共同借款人建议只填一个人的原因),相关人员审核时会看看共同借款人与其身份证照片是否相符,复印件是否为该身份证复印件等。通过后学生本人在申请表上签名(注明日期),然后按工作人员要求办理,他会帮你填好网上表格中贷款证明出具单位。

然后会生成四份贷款合同,由资助中心(甲方)、学生及共同借款人(乙方)签字按手印,注意填写日期,否则无效!最后合同其中两份由资助中心保管,另外两份由贷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保管。

同时会生成一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需要带到学校。还会给你一本《助学贷款借款学生手册》。请妥善保管!

8.8 县资助中心办理通过后即生成贷款合同,其上注有支付宝账号,用户名、密码可登陆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网上账号查看,为确保安全请及时修改密码。此合同妥善

9.9 去学校办理

请带好“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通知书等,交到学校等学校审核同意,然后网上办理电子回执(2011年之前都是通过纸质信件寄回县资助中心),具体情况到学校就知道了。一般学校会有学长接待新生,报到时说明一下会有志愿者带领你去签名确认以办理手续。如果没有“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也有成功的可能,但优先考虑有此表的同学。

10.10 手续办理完成后,一段时间后贷款就会打到支付宝账号,学校会自动扣除学费,对于学费(包括住宿费等)超过所贷款项的,开学报到时,需要缴纳剩余部分金额。

11.11 本文主要讲新生助学贷款办理,此处简单说一下,第二年往后每年暑假需要再次办理助学贷款,方法类似,需要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而不再是录取通知书。登录网上账号,同样点击左侧“贷款申请”“新增”,然后填写相关信息,导出打印,携带一些相关证件及复印件,去县资助中心办理即可。至于第二年是否需要再次办理贫困证明,各地要求不完全相同,根据本人今年再次办理的经历,要求如下:

网上导出申请表打印两份(贷款证明出具单位一栏可不填;个人信息、共同借款人信息没有改变的,会自动填上也不需修改;支付宝账号不需修改)。在村政府办理贫困证明并盖章(可手写证明,不需表格),然后复印两份,同申请表一起交往乡镇民政部门(注意是民政部门办公室,不是乡镇政府)。民政部门根据贫困证明文件给申请表及贫困证明盖章,同时会留一份贫困证明的复印件作为凭证。

此时携带两份贫困证明(已盖有村政府公章、乡镇民政部门的公章),两份申请表(盖有乡镇政府公章),以及两份学生证、学生身份证、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果共同借款人发生改变,需要重新想新生贷款一样提供户口簿复印件),即可办理助学贷款(建议带上所有证件的原件,如果有必要可就近复印)。

如果第二年办理,携带了前一年的贷款合同且共同借款人未变,由于合同上有学生、共同借款人相互授权的条款,则学生和共同借款人不需要都到,只需去一方,签名时,由去的人给未去的人代签并在括号标注代签者的名字即可。

END

注意事项

 本文仅根据个人经历写成,不保证对所有地区、所有时间适用: 时间地点:2011年安徽省安庆市潜山县 毕业中学:潜山野寨中学 进入大学: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不少学校学费通过网上存款形式收取,贷款学生不要提前向卡内存款,直到助学贷款受理打进账户方可缴费。

助学贷款在毕业之后两年开始还款,比如大一学年办理的年限十年的贷款,除了大学四年和延期的两年,还有四年时间还款(每学年都要办理,分开算)。

 一定要及时还清,否则后果严重自负。从毕业开始的两年内就有利息,这两年需要还清当年利息,这两年过后,则需要还清本金和利息。

如果考研,考研成功时签订合同,助学贷款可以延期,读研期间仍可借贷,且无利息。毕业后延期时间不再是两年,而是根据学历情况适当减短期限。

所有签字部分应使用黑色签字笔书写,并标明日期,必要的盖章,否则无效。

第6篇: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生源地证明

安徽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 2007〕 13号)、《财政部、教育部、银监会关于大力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通知》(财教〔 2008〕 196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以下简称 “生源地助学贷款 ”),是指全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包括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以下简称 “学生 ”)发放的助学贷款。

生源地助学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第三条 生源地助学贷款按照就近原则,由申请贷款的学生在其入学前的户籍所在地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办理。

第二章 贷款申请条件及办理程序

第四条 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学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在我省辖内;

(二)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我省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招收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硕士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以及成人高等学校招收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学生,学校名单以省教育厅公布的为准;

(四)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第五条 贷款申请材料:

(一)新生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 .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

2 .生源地助学贷款借款人家庭困难情况说明及证明;

3 .本人身份证、新生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原件供审核),以及学校相关收费标准、开户行名称、户名和账号;

4 .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原件供审核)。

(二)在校生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 .学校提供的生源地助学贷款生源地证明;

2 .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

3 .生源地助学贷款借款人家庭困难情况说明及证明;

4 .本人学生证和身份证复印件(原件供审核);

5 .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原件供审核)。

有关申请表格到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处领取。

第六条 生源地助学贷款实行一次申请、一次性签订借款合同、分学年发放的办法。申请受理日期定为每年 8月 1日至 10月 20日。已经获得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学生,根据贷款合同中约定需要当年续放的,应当在 8月 1日至 10月 20日向贷款机构提交下列材料:

(一)本人学生证和身份证复印件(原件供审核);

(二)已签订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合同;

(三)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人生源地证明。

第七条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收到学生首次提交的申请材料后,应当及时进行贷前审查,并在 10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应当在随后的 10个工作日内与借款人签订生源地助学贷款合同和划款委托授权书,将贷款资金划付至借款学生个人账户,之后根据划款授权委托书,将贷款资金从借款学生个人账户汇划至其所在高校指定的账户,并备注借款学生姓名及身份证号。

高校收到贷款后,应当及时告知借款学生,并将贷款中生活费部分转发给借款学生。

第八条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在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发放手续时,应当及时将借款学生的信用信息准确地录入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

第三章 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

第九条 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最高限额为每人每学年 6000元,贷款机构根据借款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等情况,与借款学生协商确定贷款额度。

第十条 生源地助学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制加 10年确定,但最长不超过 14年。学制超过 4年或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自付本息的期限。

第十一条 生源地助学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贷款同期限基准利率执行,不得上浮;如基准利率调整,则参照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变更贷款利率。

第十二条 贷款利息按年计收。起息日为贷款发放日,结息日为每年度的 12月 20日。学生在校期间(包括学制超过 4年或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的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毕业当年 9月 1日起其利息由学生及其共同借款人共同负担。学生在校期间发生退学、开除等情况时,自办理退学、开除等有关手续之日的次月 1日起自付利息。

第四章 贷款偿还

第十三条 借款学生毕业离校前,应当与贷款机构进行债务确认,签订生源地助学贷款还款确认书,并协商确定具体还款计划。借款学生办理债务确认手续后,办理离校手续。

第十四条 借款学生在校期间发生休学、退学、开除等情况时,高校应及时填写生源地助学贷款就学信息变更单,将借款学生的有关变更信息书面通知贷款机构,并抄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同时高校应当督促借款学生及时到贷款机构办理贷款合同变更等手续。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每学期末汇总所有高校数据后,及时反馈至省农信社。

第十五条 借款学生毕业后连续攻读学位(包括硕士和第二学士学位)需要申请在连续攻读学位期间继续贴息的,须在录取当年的 6月底前,向原学校提出申请(提交录取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办理就学信息变更手续,并到贷款机构办理合同变更后,其在继续攻读学位期间的利息按原渠道进行贴息。

第十六条 借款学生可以选择贷款偿还方式,允许其在提前还款日一次或者分次提前还贷。在毕业前申请提前还贷的,借款学生应当填写生源地助

学贷款提前还款申请书,并由学校相关部门盖章确认。贷款机构应当按照贷款实际期限计算利息,不得加收除应收利息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第十七条 借款学生毕业后 2年期间为宽限期,宽限期内学生和共同借款人(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以不还本金,但应足额支付利息,宽限期结束后按还款计划分期偿还贷款本金,并足额支付利息。

第五章 贷款贴息及风险补偿

第十八条 借款学生在校期间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其中,在省财政供给的高校、独立学院和民办高校就读的,其贷款贴息由省级财政承担;在市财政供给的高校就读的,其贷款贴息由市级财政承担,省财政负责归集。第十九条 生源地助学贷款的贴息每年度拨付一次。贷款机构应当于每年 11月将实际发放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身份信息、学籍信息、贷款金额、利率、利息及贴息等情况按照高校进行统计报省农信社,省农信社汇总后提交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 25个工作日内将贴息材料提交各高校确认后,报送省财政部门。省财政部门在 12月 20日前将贴息资金拨付省农信社。第二十条 建立生源地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其比例根据国家规定按当年贷款发生额的 15%确定。风险补偿金由中央和我省各分担 50%。我省承担的风险补偿金分担办法为:省财政供给的高校、独立学院和民办高校的风险补偿金由省财政承担 6.5个百分点,市财政供给的高校由市财政承担 6.5个百分点;高校承担 1个百分点。

第二十一条 贷款机构应当于每年 11月 10日前,将当年实际发放的生源地助学贷款以高校为单位统一报省农信社,省农信社汇总后于 11月 20日前将有关材料提交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交各高校确认。

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确认的风险补偿金数额,会同省财政于 12月 20日前归集省以下所承担的资金。省财政部门于 12月 31日前将省以下承担的风险补偿金拨付给省农信社;中央财政承担的部分,省财政在收到后,及时拨付省农信社。

第六章 贷款管理及优惠政策

第二十二条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应当依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对符合条件的学生及时发放生源地助学贷款,确保应贷尽贷。

第二十三条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应当对生源地助学贷款单立台账、单设科目、单独统计、单独核算和考核。

第二十四条 各高校要加强对生源地助学贷款的管理,按月统计汇总本校生源地助学贷款情况,并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第二十五条 省农信社设立生源地助学贷款统计年报,并按年向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报送生源地助学贷款统计年报。

第二十六条 同一学年度,已经获得本贷款的学生,不得再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和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已经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和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不得再申请本贷款。

第二十七条 生源地助学贷款发生的呆坏账,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关于国家助学贷款呆坏账核销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生源地助学贷款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

第二十九条 各有关单位应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协作,共同做好生源地

助学贷款的开展工作。

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对生源地助学贷款政策进行解释等方面工作。

省财政厅负责在年度财政预算中足额安排并及时拨付贴息资金和风险补偿金,督促市级财政足额安排并及时拨付贴息资金和风险补偿金;监督生源地助学贷款中各项财政性资金的管理使用等。

省教育厅负责组织高校开展政策宣传,贷款信息确认,诚信教育等工作,负责归集风险补偿金,并协助省财政厅完成贴息和风险补偿金的支付工作。省地税局负责落实相关税收减免政策。

省农信社负责指导全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规范生源地助学贷款操作,汇总并报送生源地助学贷款数据,申请拨付贴息资金和风险补偿金拨付。各高等学校要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教育,培养学生的诚信意识,督促学生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及时、足额安排应承担的风险补偿金;及时提供借款学生动态信息。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发布前已发放的生源地助学贷款,仍按原合同执行。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地税局、省农信社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安徽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暂行办法》自行废止。

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书(共3篇)

生源地助学贷款承诺书(共7篇)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先进事迹

生源地贷款承诺书

生源地贷款申请书(共8篇)

本文标题: 生源地助学贷款委托书(共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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