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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实习报告(共18篇)

作者:天若有情~ | 发布时间:2020-05-18 09:18:18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第1篇:初任检察官实习报告

初 任 检 察 官 培 训

实习报 告

**年**月**日,作为一名即将踏上检察工作岗位的法律人,我有幸参加了**省**年第一期初任检察官资格培训班的培训。通过在国家检察官学院**分院两个星期的集中脱产培训,我对检察工作岗位的特点、要求及整体检察实务有了初步清晰系统的认识,集中脱产培训的课程安排科学合理,通过培训既让我的法律知识结构进一步专业化,又让我的法律视野进一步广阔,可谓受益良多。

2011年8月2日,我被分配到**县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工作,既是踏上了新的工作岗位,也进入了本次培训的实务技能训练阶段。下面我将从检察业务知识的增加和思维方式的转变两个方面来报告我在实务技能训练期间的收获和体会。

一、检察业务知识的增加

业精于专!这是我刚刚踏入检察工作岗位的时候时时用以自勉的四字格言。虽然我已经通过的国家司法考试,并且有了三年的执业律师经历,也经常以法律人自居,但是我明白,进入检察工作岗位后,我不过是一名新人。因为业精于专,法学是社会科学领域内博大精深的一门学科,任何人穷尽一生,也只能在这一学科的某个领域内或许有所建树。具体到应用层面,数以万计的法律条文汗牛充栋,任何人不可能将其一一精准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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忆。但是在检察业务方面,我将向着业精于专的方向努力。

精准的掌握涉检法律知识,既是检察官履行职责的基本业务要求,也是检察官职业荣誉的要求。在这种心理的支配下,我先是向指导老师借了几本已经处理完毕的不涉密卷宗,仔细揣摩,以期对反渎职工作整体流程有一个整体的认识,又有侧重点的重新学习了刑法、刑事诉讼法及配套的司法解释,同时又仔细研读了《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标准的规定》、《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等相关涉检法规。针对我的具体岗位要求,我还学习了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政治部、渎职侵权监察厅主编的《渎职侵权犯罪侦查实务》一书,虽然此书还没有看完,但确实从中受益良多。

在具体业务方面,我协助初查了樊**控告王**滥用职权一案。此案系十几年的陈年上访案件,涉及的法律关系异常复杂。在案件的办理过程中,从案件的分析报告,到证人的询问提纲,再到最后的审查报告,我都自己先行草拟一份,再与老检察官们的相比,以便从中发现自己的不足之处。通过此案的办理,我对渎职侵权犯罪案件侦查的组织领导体系、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一体化”机制和侦查协作机制有了初步的认识,对于渎职侵权侦查工作中的初查任务和内容、策略和途径、方式及技巧有了初步的掌握,同时通过对个别证人的询问,我对于询问的方法和策略也有了初步的掌握和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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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领我办理此案的老师在办案过程中一丝不苟,作风严谨,他办案不厌细致的作风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也让我看到了自己的不足,我将再接再厉,不断向老同志们学习,吸取他们的优秀工作经验,尽快熟练业务。

学无止境。反渎职工作的管辖涉及刑法规定的43个罪名,但仅仅掌握这43个罪名的犯罪构成还是远远不够的,在每个罪名之下,还需要掌握大量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单行条例、甚至行业规范及各种专业知识等等,只有充分掌握了这些知识,在办案过程中才能做到有的放矢,游刃有余。当然业务知识的增加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需要在办理不同案件的过程中逐一熟悉。我将继续以业精于专的格言自勉,在理论中学习,在实践中升华,不断完善自我,力争成为一名优秀的检察官,为检察事业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二、思维方式的转变

从事检察工作之前,我是执业律师。通过这次培训,我逐渐完成了职业思维的转变。虽然律师和检察官是法律职业共同体,但分工有不同,术业有专工,思维方式如果不及时转变的话,很可能在办案过程中出现方向性错误,这一点是必须要预防的。

检察官与律师的职责之别在此就不赘述,两者都是为了为了捍卫法律尊严,但侧重点有极大的不同,可以说是几乎对立。做律师的时候,最基本的思维要求是无罪推定,从程序到实体,3 / 5

吹毛求疵是执业律师的基本功(当然在此没有贬低律师的意思)。当然,检察官在办案过程中也要搜集无罪证据,且是法定职责,但如果事先以寻求无罪为动机来取证的话,那么毫无疑问是对犯罪的纵容,检察官的职责也就无从谈起。

在我办理的第一个案件过程中,我又重新对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确实充分”六个字进行了深入思考,因为此时立场不同,故而对“证据确实充分”有了新的理解。做律师的时候,往往认为侦查部门的证据有瑕疵,现在想想,那是未尝不是进入思维误区,对证据确实充分的理解,本来就应当是综合各种因素下的确实充分,而非数据模型一般完美的首尾相连,不存在任何推定的空间。

综上所述,在两个月的实习过程中,通过协助办理具体案件,我对检察工作的实务有了初步的熟练,同时也完成了从律师到检察官的思维方式转变。通过实习,我深刻体会到一名检察官所要肩负的重任和所要具备的良好修养,在履行工作职责的过程中应当遵循行为规范和应具备的道德品质。作为一名检察官,一定要严格依照实体法和程序法的规定办理案件,力争办理的每一起案件都达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是非责任明晰,适用法律准确。

我将再接再厉,加强学习,加强理论和实践的结合,同时牢固树立“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思想,认真实践“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严于律己,忠于法律,4 / 5

一定不辜负检察官的荣誉称号!

报告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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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篇:初任检察官实习报告

初 任 检 察 官 培 训

实习报 告

**年**月**日,作为一名即将踏上检察工作岗位的法律人,我有幸参加了**省**年第一期初任检察官资格培训班的培训。通过在国家检察官学院**分院两个星期的集中脱产培训,我对检察工作岗位的特点、要求及整体检察实务有了初步清晰系统的认识,集中脱产培训的课程安排科学合理,通过培训既让我的法律知识结构进一步专业化,又让我的法律视野进一步广阔,可谓受益良多。

2011年8月2日,我被分配到**县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工作,既是踏上了新的工作岗位,也进入了本次培训的实务技能训练阶段。下面我将从检察业务知识的增加和思维方式的转变两个方面来报告我在实务技能训练期间的收获和体会。

一、检察业务知识的增加

业精于专!这是我刚刚踏入检察工作岗位的时候时时用以自勉的四字格言。虽然我已经通过的国家司法考试,并且有了三年的执业律师经历,也经常以法律人自居,但是我明白,进入检察工作岗位后,我不过是一名新人。因为业精于专,法学是社会科学领域内博大精深的一门学科,任何人穷尽一生,也只能在这一学科的某个领域内或许有所建树。具体到应用层面,数以万计的法律条文汗牛充栋,任何人不可能将其一一精准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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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忆。但是在检察业务方面,我将向着业精于专的方向努力。

精准的掌握涉检法律知识,既是检察官履行职责的基本业

务要求,也是检察官职业荣誉的要求。在这种心理的支配下,我先是向指导老师借了几本已经处理完毕的不涉密卷宗,仔细揣摩,以期对反渎职工作整体流程有一个整体的认识,又有侧重点的重新学习了刑法、刑事诉讼法及配套的司法解释,同时又仔细研读了《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标准的规定》、《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等相关涉检法规。针对我的具体岗位要求,我还学习了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政治部、渎职侵权监察厅主编的《渎职侵权犯罪侦查实务》一书,虽然此书还没有看完,但确实从中受益良多。

在具体业务方面,我协助初查了樊**控告王**滥用职权一

案。此案系十几年的陈年上访案件,涉及的法律关系异常复杂。在案件的办理过程中,从案件的分析报告,到证人的询问提纲,再到最后的审查报告,我都自己先行草拟一份,再与老检察官们的相比,以便从中发现自己的不足之处。通过此案的办理,我对渎职侵权犯罪案件侦查的组织领导体系、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一体化”机制和侦查协作机制有了初步的认识,对于渎职侵权侦查工作中的初查任务和内容、策略和途径、方式及技巧有了初步的掌握,同时通过对个别证人的询问,我对于询问的方法和策略也有了初步的掌握和体会。

带领我办理此案的老师在办案过程中一丝不苟,作风严谨,他办案不厌细致的作风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也让我看到了自己的不足,我将再接再厉,不断向老同志们学习,吸取他们的优秀工作经验,尽快熟练业务。

学无止境。反渎职工作的管辖涉及刑法规定的43个罪名,但仅仅掌握这43个罪名的犯罪构成还是远远不够的,在每个罪名之下,还需要掌握大量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单行条例、甚至行业规范及各种专业知识等等,只有充分掌握了这些知识,在办案过程中才能做到有的放矢,游刃有余。当然业务知识的增加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需要在办理不同案件的过程中逐一熟悉。我将继续以业精于专的格言自勉,在理论中学习,在实践中升华,不断完善自我,力争成为一名优秀的检察官,为检察事业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二、思维方式的转变

从事检察工作之前,我是执业律师。通过这次培训,我逐渐完成了职业思维的转变。虽然律师和检察官是法律职业共同体,但分工有不同,术业有专工,思维方式如果不及时转变的话,很可能在办案过程中出现方向性错误,这一点是必须要预防的。

检察官与律师的职责之别在此就不赘述,两者都是为了为

了捍卫法律尊严,但侧重点有极大的不同,可以说是几乎对立。做律师的时候,最基本的思维要求是无罪推定,从程序到实体,吹毛求疵是执业律师的基本功(当然在此没有贬低律师的意思)。当然,检察官在办案过程中也要搜集无罪证据,且是法定职责,但如果事先以寻求无罪为动机来取证的话,那么毫无疑问是对犯罪的纵容,检察官的职责也就无从谈起。

在我办理的第一个案件过程中,我又重新对刑事诉讼法规

定的“证据确实充分”六个字进行了深入思考,因为此时立场不同,故而对“证据确实充分”有了新的理解。做律师的时候,往往认为侦查部门的证据有瑕疵,现在想想,那是未尝不是进入思维误区,对证据确实充分的理解,本来就应当是综合各种因素下的确实充分,而非数据模型一般完美的首尾相连,不存在任何推定的空间。

综上所述,在两个月的实习过程中,通过协助办理具体案

件,我对检察工作的实务有了初步的熟练,同时也完成了从律师到检察官的思维方式转变。通过实习,我深刻体会到一名检察官所要肩负的重任和所要具备的良好修养,在履行工作职责的过程中应当遵循行为规范和应具备的道德品质。作为一名检察官,一定要严格依照实体法和程序法的规定办理案件,力争办理的每一起案件都达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是非责任明晰,适用法律准确。

我将再接再厉,加强学习,加强理论和实践的结合,同时

牢固树立“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思想,认真实践“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严于律己,忠于法律,一定不辜负检察官的荣誉称号!

报告人:***

**年**月**日

第3篇:初任检察官实习报告

贵州省初任检察官实习报告

根据省院《关于做好2012年度初任检察官资格培训在岗实习工作的通知》要求,我于2011年元月中旬到二月底,在我院民行科进行了一个半月的初任检察官在岗实习,这次实习让我得到了很大锻炼,熟悉了业务,开阔了视野。通过实习,我实践了检察院民行科的全部工作流程,同时我还积极协助我院侦监科、公诉科等部门的相关业务工作,实现了理论与知识的良好互动,充分领略到了法律的力量,培养了我严谨与公正的观念,提高了自身的法律素养和综合法律能力,积累了不少法律实务经验,更加坚定了我在检察之路前进的步伐。现将我的实习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理论学习,统一思想

在实习期间,我不断关注党的重大会议及领导的重要讲话,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大及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通过学习增强了我对党的相关决策的坚定性,深刻体会了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要求。要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和法律实施,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

一、尊严、权威。推进依法行政。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规范司法行为,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保证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维护法律的威信是我们义不容辞的事情。同时我还认真学习了党的十七大四中全会精神,深刻领会加快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工作的坚决性。坚决反对腐败,是党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必须充分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加大教育、监督、改革、制度创新力度,更有效地预防腐败,不断取得反腐败斗争新成效。特别是检察院作为反腐败工作的主要单位,更是要时刻谨记反腐败工作的坚决性及重要性。当然,在实习过程中,有很多东西理解得还不够透彻,遇到这种情况,我会厚着脸皮去咨询我的指导老师及相关领导,他们总是很细心的给我解答党的相关政策及相关领导重要讲话的精神内涵,我非常感谢他们对我的指导,让我在思想上更加统一到中央的领导部署上,同时也让我从中根据相关会议精神,不断的改进自己的工作思路,不断提高自己的理论水平。

二、研读理论体系,形成总体轮廓

在实习期间,我还认真的研读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从中对我们国家的总体体系有了一个初步的了解,形成了初步轮廓。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提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科学命题,明确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就是包括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等重大战略思想在内的科学理论体系。‛这一理论体系,凝结了几代中国共产党人带领人民不懈探索实践的智慧和心血。全面、系统、深刻地理解和坚定不移地坚持这一理论体系,对于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谱写人民美好生活新篇章,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具有重大而深远的历史意义。同时我也研读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关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党的十七大报告强调,‚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武装全党、教育人民,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凝聚力量,用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鼓舞斗志,用社会主义荣辱观引领风尚‛。四个方面的内容很系统、很全面、很丰富,对我有很大的启发,也对我的下一步工作有了一个方向性的指导。除此之外,我还认真研读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检察官职业道德等相关书籍,每读一次我让我受益匪浅。

三、理论联系实际,在实践中锤炼自己

2011年10月15日,我参与接待了罗某某对安某某故意伤害一案的信访接待。罗某某反映,安某某故意伤害黄某某致其重伤,其主管上是去劝架,没有故意伤害的动机,并且又主动到相关机关去投案自首,主动交纳医疗费三万元到公安。经过接待了解相关情况,我们对来访者细心的解答,并通过相关法律规定对来访者罗某某进行释法,最终我们将罗某某反映的情况移送相关部门处理,并得到当事人的肯定。这是我到检察院第一次接待,虽然在接待中有些话语不是听得很明白,但是我还是人真的听,并且来访者也没有厌烦,在语言上的相互磨合,使我们的工作做得相当的轻松,既能帮群众解决实际问题,也能更好的提升自己。第二次接待是在2012年的2月17日,一位农村妇女张某某到检察院咨询其丈夫中某某涉嫌咋骗一案是否移送到检察院,能否帮其请律师,请律师后是否可以会见中某某,若帮助其丈夫中某某积极退赃是否可以对中某某作不起诉。通过接待,耐心解答,在维护法律的同时,积极宣传法律,不放过一个坏人,也绝不会冤枉一个好人,根据来访者张某某的来访,我参与我院领导对张某某的接待并制作了相关的接待笔录,通过释法说理,当即答复来访者,使来访者也认识到法律是维护咋老百姓的自身利益的,但是绝不允许有人在法律的威严下,知法犯法。通过几次的接访,使我提高了很多,在对来访者说法说理的同时,也起到了宣传法律的作用,在接待中我都运用自己所学的法律知识,向来访群众讲明道理,告知他们依法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途径,最终避免了矛盾进一步激化。

四、以案说法,在实务中提升自己

实习期间我共审查相关案件15件20人,涉及交通肇事、盗窃、故意伤害、滥伐林木、放火罪、咋骗罪等罪名。其中办理相关起诉案件7件14人,侦查监督案件6件6人,申诉案件2件。审查案件关键是对证据进行审查判断,这是认定证据的证明价值和确定案件事实的关键性步骤。审查案件应依据现行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有关证明标准的规定,全面审查判断证据。如对于刑法条文对罪状表述得十分具体的案件,或对犯罪构成四要件均有明确表述的案件,可以按照刑法条文的规范内容及其内涵的犯罪构成的四要件来排列证据。在办理公诉案件中免不了要出庭支持公诉,在开庭前三天,检察院会收到法院的出庭通知书,然后要做开庭前的准备,包括辩论提纲、公诉词、量刑意见书等。在出庭支持公诉前,必须进一步审查证据,熟悉案情。案件在提起公诉时,我们已经对案件有了深刻的了解,但由于起诉与开庭在时间上有一段距离,而且我们往往同时承办数个不同的案件,容易淡忘一些关键情节,所以在开庭前需要对起诉证据进一步审查。同时进一步熟悉案情,分析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可能提出的辩解,这样才能在庭审中灵活自如地运用证据,及时反驳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无理辩解,应付各种事先没有考虑到的情况,有力地揭露和证实犯罪,充分行使出庭支持公诉的权利。此次实习,我出庭支持公诉一次。总之,不断学习,用法律知识武装自己,自己都回得以提升。

五、配合领导,积极做好监所监督检查

参加了一次看守所监督检察活动,在驻所黄检察官带领下,我们对全所的各监室进行了全面的监督检察,主要的检查内容有:(1)、驻所人员监区巡视,清点在押人数,检查各监室的安全设施、在押人员的身体状况、卫生、生活等;(2)、检查看守所收押、出所法律文书是否齐备,有无无证收押或收押了依法不应当收押的犯罪嫌疑人等;(3)、参加核查公检法三机关办案诉讼时限;(4)、巡视提讯室、律师会见室,检查提讯、会见情况;(5)、查看看守所新入所人员体表检查记录;(6)、了解驻所检察室主要开展的工作内容。除以上检察工作外,我们每到一个监室,还对在押人员的身体情况、饮食情况等进行了解,同时进行法律教育,要求他们遵守相关规定,服从管理,在有相关办案人员的提审情况下,要如实回答提问,面对现实,要为自己的亲人,他人作想,改过自新,让自己以后重新做人,通过教育,大部分人员都有悔改的表现,以后不再做违法犯罪之事,服刑完毕后将把自己的相关情况讲给其他人员听,这是前车之鉴,希望有犯罪意图的人员不要犯罪。初次外,按照要求,我还完成了一篇检察信息的撰写和相关法律文书的制作。

六、关于实习体会

到检察院工作也有一段时间,对检察业务也基本熟悉,但这次实习让我对检察院的实务工作有了更深的认识,提高了自己的实践能力和认知水平,更使我明白了一些道理,受益匪浅。

(一)加强理论学习,积累实战经验。要想成为一名优秀的检察官,必须具备全面的知识结构和良好的综合素质。不仅需要先进的执法理念、良好的法律素养,也需要丰富的实战经验。理论知识对于工作的指导作用,是实践所不能代替的,加强理论知识的学习,对工作非常重要。同时也要认识到实践经验的重要性,经验可以提高效率,理论知识必须通过实践的检验和认可。因此,作为一名检察官要有一种迎接挑战的历史使命感,与时俱进,才能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

(二)掌握立法新动向,密切关注司法实践中的热点问题。作为一名检察官,首先必须是法律的忠臣,以法律为执法的唯一准则。严格遵守罪刑法定和程序法定的原则,严格遵循立法原则和精神,确立对法律的真诚信仰。在当前我国社会经济飞速发展的时代背景下,一些社会矛盾也愈加突显出来。法律往往落后于社会的发展,所以就需要不断制定新的法律和修改法律。作为检察官一定要把握立法的新动向,密切关注司法实践中的热点问题。我们要结合具体检察工作实际,严格贯彻落实两个《规定》,牢固树立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的观念,实体法与程序法并重的观念,依法、全面、客观的收集、审查、判断证据,严把事实关、证据关,切实提高刑事案件质量。

(三)加强语言修养,提高心理素质。通过实习期间的几次出庭公诉,发现了自己的不少问题,如普通话讲的不是很标准,公诉用语不太规范,讯问被告人有时流于形式,提不出实质性问题,这些方面有待进一步提高。因为公诉人应当具备优良的心理素质,要有自信、坚定的意志、缜密的思维和稳健的气质。同时,公诉人要注重自身的形象及内涵,因为公诉人是检察院的‚形象代言人‛。公诉人的价值体现在对法律的尊崇与维护,体现在控诉犯罪的正义凛然,更体现在对公平正义的不解追求与真诚信仰上。

(四)多向老同志学习,努力向榜样看齐。我院有光荣的传统,有许多优秀的榜样。作为一名年轻的检察官,我要以谦虚的态度多向他们学习,学习他们默默无闻、无私奉献的精神,学习他们通过多年的工作积累的经验,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

七、结语

在我院在岗实习的一个半月的时间里,每天我都过得很充实,在院领导的关怀下,在各位同事的帮助下,对于工作与学习每天都有着新认识、新理解。在以后的工作与学习中,我将始终保持这种积极进取的心态,踏实工作,努力成长,立足本职工作,做一名合格的人民检察官。

第4篇:初任检察官培训在岗实习报告

初任检察官培训在岗实习报告

一、实习目的2010年3月,我在郑州国家检察官学院河南分院参加了第一期初任检察官培训,期间由我省检察系统的业务专家们给我们授课,通过一个月的学习,感觉收获颇多。按照学院培训课程安排,4、5月是在岗实习时间,我被安排在我院侦监科实习,在此我将在岗实习情况作一总结

二、实习内容

侦查监督科是检察院业务科室之一,其主要职责是受理同级公安机关和本院侦查部门、公诉部门移送审查批准逮捕或决定逮捕的案件;对公安机关或者本院侦查部门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或者不应当立案侦查而立案的案件进行监督;对公安机关或者本院侦查部门的侦查活动进行监督。

侦监工作分为审查逮捕和侦查活动监督两方面,审查逮捕工作分为以下几个部分,第一,审阅案卷材料。办理审查批捕案件的承办人首先必须认真审阅案卷材料,这是基本的工作方法。人民检察院在受理案件前,承办人通常对于案件事实及证据是不了解的。所以受理案件后,只有通过审阅案卷材料,才能了解侦查机关提请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涉嫌犯罪的事实、罪名及其证据情

1况。我县是有130多万人口的农业大县,经济发展不平衡,刑事案件的发生率较高。公安机关移送的卷宗材料是认定犯罪嫌疑人是否构成犯罪的主要证据,我们都必须逐一审查。有的案件复杂,卷宗材料厚达七八十页,每天的工作量相对较大,通过这两个月高工作量的实习,我深刻体会到只有认真的审阅案卷材料,把握事实与证据的关系,才能作出高水平的阅卷笔录。制定讯问提纲,为提审作好准备。

第二、讯问犯罪嫌疑人。承办人在全面阅卷的基础上,有针对性讯问犯罪嫌疑人,可以进一步核实案件事实和证据,排除阅卷时发现的矛盾或疑点,还可以深挖漏罪漏犯,发现和纠正侦查机关在侦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有效地开展侦查监督。公安机关移送提请批准逮捕的卷宗材料内有一项重要证据是犯罪嫌疑人的供述,为了行使好法律赋予检察机关这一监督职能,对每一个犯罪嫌疑人,我们都要认真、仔细地讯问,核实公安机关制作的讯问笔录是否真实、合法。实习期间,每次去看守所提讯,我都要协助案件承办人做好讯问笔录,参与讯问犯罪嫌疑人。通过讯问犯罪嫌疑人,我们核对了公安机关获得的证据是否真实,对侦查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通过参与提审我更加深刻地认识到,检察工作者或者说是司法工作者,每天要面对的是社会上的违法人群,与这样的人斗争,将其绳之以法,要比平常人拥有更充沛富裕的精神境界,才能感触生活中的阳光灿烂,对生活工作充满微笑和信心。同时,社会是一个复杂的群体,各种利益的驱使会

使人性变得扭曲,我们要以正确的态度对待每天发生在身边的小事。

第三,讨论案件,作好讨论笔录。这是在前两项工作的基础之上,在承办人审核了卷宗材料之后,在主管检察长主持下,由部门负责人、承办人等人参加的对案件进行研究的会议。首先由案件承办人介绍案情,然后提出本案中存在的问题,由大家共同讨论,得出结论。最后由检察长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这一环节尤为重要,特别是面对复杂、疑难案件,大家可能会持不同的意见,对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证据的证明力等方面也会有争议,在记录的时候,一定要全面、详细地记下来,综合大家的意见,把问题和结论都写清楚。

第四、法律文书的写作。在检察院这半个月,写了很多的法律文书,如批准逮捕决定书、检察意见书、补充侦查提纲、提押证等,从而对法律文书有了更深的了解,就拿批准逮捕决定书来说吧,批准逮捕决定书是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依法审查批准逮捕所制作的文书,这种文书一般都有固定的格式,是由存根、正本、副本、回执组成的四联填充式文书。由于法律文书对当事人具有绝对效力,所以在填写的时候,不能有丝毫差错,包括犯罪嫌疑人的姓名,犯罪事由等。制作法律文书一定要有一颗细致的心,经过反复查看后,才加盖人民检察院的公章,然后送达公安机关。

第五、装订卷宗。从工作流程来看,这是工作的最后一项,即将犯罪嫌疑人的批捕卷宗装订,装订完毕以后,再检查一下卷宗里面的内容是否有错。

侦查活动监督方面是指对公安机关或者本院侦查部门的侦

查活动进行监督,侧重于保护人权。在当今创建和谐社会中显得尤为重要,不论是云南的“躲猫猫”,还是“喝水死事件”,都突显了检察机关对侦查活动监督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三、实习心得

通过两个月的实习,我感觉收获颇多,使我对把法学理论知识转化为具体的检察实务过程有了更进一步的了解,这对我以后的学习和工作将有更大的意义和指导作用。

首先,学习法律的必要性。通过实习,我了解到整个社会对法律的需求是如此强烈,也了解到普通民众法律意识的淡薄,很多案件是犯罪嫌疑人对法律认识不够才导致其走上犯罪的道路。如果不考虑犯罪嫌疑人的家庭和自身因素,从社会大环境来说,我觉得社会也是有一定的责任。所以,在全国开展普法教育,不能只是一个口号,要真正落到实处。作为一名检察官来说,在学好理论知识的同时,还要树立起强烈的正义感。法律本身对检察官的自身素质要求较高,一部良法在高素质的检察人员那里能够体现立法者的本意,并且达到良好的社会效果。相反,则会与法

律背道而驰。所以,在理论学习的基础上,我们要不断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为社会的公平与正义献出自己的绵薄之力。

其次,要树立法律的权威,法律的生命在于执行,检察院作为国家司法机关,是公权力的行使者。既然法律赋予了其监督权,就要敢于监督,勇于监督,做好法律的捍卫者。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贡献力量。

再次,通过查阅卷宗和提讯犯罪嫌疑人,我发现大多数犯罪嫌疑人没有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过早踏入社会,找不到立锥之地,在想不到求生办法的情况下才铤而走险,迈出犯罪的第一步。再有就是青少年犯罪现象较为突出,令人担忧他们大多都是实施的暴力型犯罪,如抢劫、抢夺。当我们在提讯青少年犯时,情不自禁的为整个社会叹一口气,由于青少年处于心智发育的关键时期,难免会受到社会上不良风气的影响,周围环境的好坏,在很大程度上会左右青少年的成长。所以,对降低青少年犯罪率,我们需要动员全社会的力量。

最后,从具体工作来看,第一,要有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无论是同事还是领导交办的任务我们都要认真对待,力求做到最佳。作为法律职业人员一定要细心,法律是一门技术性较强的学科,由于法学理论与司法实践之间的差别要求我们在将法律运用于实践时一定要细心,否则,将漏洞百出。第二,在工作中要注重沟通、协调。人要融入社会就必须与他人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与他人之间的沟通与交流便是重要一步。任何人都不可能掌握所

有知识。知识的不对称会导致工作的被动,降低工作质量;所以,人与人之间相互沟通,协调,培养团队精神将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促进工作顺利进展。第三,分清轻重缓急,有条理地做事。

四、结语

专业实习是提高自身素质及知识,把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一个过程。专业实习也是初任检察官培训必备的课程,是对我们在课堂上所学知识的一次重要检阅,是我们踏入检察官职业生涯的第一步。通过两个月的实习,我不但学到很多检察实务方面的知识,还学会了如何做人,如何处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同时,使我对把法学理论知识转化为具体的检察实务过程有了更进一步的了解,这对我以后的学习和工作将有更大的意义和指导作用。对于检察实务工作有了进一步的认识,更加深刻认识到自己理论知识的不足以及实践经验的匮乏,为下一步努力工作和学习指明了方向。

第5篇:检察官述职报告

各位领导、各位委员:

二OO三年,我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公正执法,加强监督,依法办案,从严治检,服务大局”工作方针,认真履行职责。按照院党组提出的“内强素质、外树形象、争创一流业绩”工作思路,认真抓好所分管的各项检察工作,所分管的六个部门在全市检察系统目标考评中,有三个被评为第一名,二个评为第二名,现将一年来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学习,不断提高政治、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

作为一名领导干部,我深知:“其身正、不令则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一年来,我始终对自己高标准、严要求,切实加强自己的品德修养和党性锻炼,增强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自觉学习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检察工作中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恪守检察官的职业道德,要求干警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干警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时时刻刻用共产党员的标准规范自己的言行。并结合当前在检察系统开展的“星级创优”活动和“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活动,加强学习牢固树立了公正执法,文明办案,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同时,为提高指导业务能力和领导水平,我不断加强自身法学理论知识,更新知识结构,提高执法水平,把先进的司法理念与临川检察工作的实际结合起来,及时总结工作中的经验和教训,积极探索检察工作规律,创造性地开展检察工作。

二、落实“一岗双责”,搞好党风廉政建设

我深刻地体会到,检察官肩负着法律监督职责,又处在反腐倡廉的第一线,搞好党风廉政建设尤为重要。一年来,我认真履行与院里签订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切实加强自身的廉洁自律意识和纪律作风建设,并且自己做出表率,在办案和履行职责中,能认真按照廉政责任状的要求,遵守检察人员办案纪律及政法委的有关禁令,自觉抑制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的侵袭,不办人情案,不接受案件当事人的吃请和礼品,做到公正执法,一身正气,维护了法律的尊严。作为分管检察长,年初按照院里的统一安排,与分管科室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认真落实“一岗双责”,经常组织分管科室进行各种廉政建设的学习讨论,教育干警自觉地用党纪法规严格要求和规范自己、制约自己,使自己的言行与有关廉政准则的要求相符,与所从事的事业要求相符,以提高干警的廉政意识。一年来,所分管科室干警无一人有违法违纪情况发生。

三、尽心尽责抓好分管科室工作

二00三年,我分管院办公室、渎职侵权科、公诉科、侦查监督科、技术科、监所科工作。在工作中,我按照院里检察工作的总体目标和工作思路,找准自己位置,当好检察长的助手和参谋。搞好班子团结,形成合力,协助检察长抓好所分管的各项检察工作。

1、办公室工作。充分发挥了办公室的参谋助手和协调枢纽作用,为我院的各项检察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有效的政务保障和后勤保障。实现了检察统计工作电脑化。财物工作、密码工作和档案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财务工作严格执行了收支两条线有关规定;密码机房达到了一级机房标准;档案室在去年晋升为省一级档案管理单位后,今年又继续完成了文档一体化管理和档案、文案资料统计计算机软件管理,不断提高科技含量。

2、侦查监督科及公诉科工作。始终把维护稳定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抓,与公安、法院等部门密切配合,坚持依法从重从快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活动。全年共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批捕各类刑事案256件541人,经审查批准逮捕203件405人;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各类刑事案件340件539人,经审查依法提起公诉264件410人。在履行刑事检察职能过程中,始终把打击严重暴力犯罪、毒品犯罪、带黑社会性质的团伙犯罪以及重大盗窃、抢劫等多发性犯罪作为重点,对重大案件批捕、起诉突出“快”。对重大案件审批实行提前介入,决不在检察环节上贻误战机。加强立案监督和侦查监督。重点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等问题,努力防止严打不严、打击不力现象的发生,共立案监督84件,对应追究刑事责任而追捕追诉22人。

3、监所科工作。以监所检察安全为“龙头”,重点纠正超期羁押、无证关押等违法行为,一年来共纠正超期羁押21人,纠正无证关押、违法关押5件(次),防止事故发生8人(次),受理在押人犯申诉、控告2件,较好地完成了监所检察工作任务。

4、技术科工作。始终把科技强检摆在战略地位,开展了法医、文检、痕检、司法会计、测谎等门类的专业技术工作,信息化建设和讯问室、监控室建设都取得了丰硕成果。继去年我院在全市检察机关率先建成局域网后,今年又完成了多媒体宣传系统建设,使其涵盖了检察业务的各个方面,并完成了三级专线网络的建设。

5、渎职侵权科工作。坚持把发生在“三机关一部门”和社会热点领域、经济热点部门的渎职侵权案件作为查办的重点。一年来,共初查各类渎职案件15件15人,已立案9件9人,其中涉及公安、法院人员案件2件2人,涉及行政执法人员案件7件7人。为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作出了一定的贡献。

第6篇:检察官述职报告

检察官述职报告

各位领导、各位委员:

二OO三年,我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公正执法,加强监督,依法办案,从严治检,服务大局”工作方针,认真履行职责。按照院党组提出的“内强素质、外树形象、争创一流业绩”工作思路,认真抓好所分管的各项检察工作,所分管的六个部门在全市检察系统目标考评中,有三个被评为第一名,二个评为第二名,现将一年来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学习,不断提高政治、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

作为一名领导干部,我深知:“其身正、不令则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一年来,我始终对自己高标准、严要求,切实加强自己的品德修养和党性锻炼,增强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自觉学习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检察工作中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恪守检察官的职业道德,要求干警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干警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时时刻刻用共产党员的标准规范自己的言行。并结合当前在检察系统开展的“星级创优”活动和“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活动,加强学习牢固树立了公正执法,文明办案,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同时,为提高指导业务能力和领导水平,我不断加强自身法学理论知识,更新知识结构,提高执法水平,把先进的司法理念与临川检察工作的实际结合起来,及时总结工作中的经验和教训,积极探索检察工作规律,创造性地开展检察工作。

二、落实“一岗双责”,搞好党风廉政建设

我深刻地体会到,检察官肩负着法律监督职责,又处在反腐倡廉的第一线,搞好党风廉政建设尤为重要。一年来,我认真履行与院里签订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切实加强自身的廉洁自律意识和纪律作风建设,并且自己做出表率,在办案和履行职责中,能认真按照廉政责任状的要求,遵守检察人员办案纪律及政法委的有关禁令,自觉抑制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的侵袭,不办人情案,不接受案件当事人的吃请和礼品,做到公正执法,一身正气,维护了法律的尊严。作为分管检察长,年初按照院里的统一安排,与分管科室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认真落实“一岗双责”,经常组织分管科室进行各种廉政建设的学习讨论,教育干警自觉地用党纪法规严格要求和规范自己、制约自己,使自己的言行与有关廉政准则的要求相符,与所从事的事业要求相符,以提高干警的廉政意识。一年来,所分管科室干警无一人有违法违纪情况发生。

三、尽心尽责抓好分管科室工作

二00三年,我分管院办公室、渎职侵权科、公诉科、侦查监督科、技术科、监所科工作。在工作中,我按照院里检察工作的总体目标和工作思路,找准自己位置,当好检察长的助手和参谋。搞好班子团结,形成合力,协助检察长抓好所分管的各项检察工作。

1、办公室工作。充分发挥了办公室的参谋助手和协调枢纽作用,为我院的各项检察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有效的政务保障和后勤保障。实现了检察统计工作电脑化。财物工作、密码工作和档案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财务工作严格执行了收支两条线有关规定;密码机房达到了一级机房标准;档案室在去年晋升为省一级档案管理单位后,今年又继续完成了文档一体化管理和档案、文案资料(material)统计计算机软件管理,不断提高科技含量。

2、侦查监督科及公诉科工作。始终把维护稳定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抓,与公安、法院等部门密切配合,坚持依法从重从快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活动。全年共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批捕各类刑事案256件541人,经审查批准逮捕203件405人;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各类刑事案件340件539人,经审查依法提起公诉264件410人。在履行刑事检察职能过程中,始终把打击严重暴力犯罪、毒品犯罪、带黑社会性质的团伙犯罪以及重大盗窃、抢劫等多发性犯罪作为重点,对重大案件批捕、起诉突出“快”。对重大案件审批实行提前介入,决不在检察环节上贻误战机。加强立案监督和侦查监督。重点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等问题,努力防止严打不严、打击不力现象的发生,共立案监督84件,对应追究刑事责任而追捕追诉22人。

3、监所科工作。以监所检察安全为“龙头”,重点纠正超期羁押、无证关押等违法行为,一年来共纠正超期羁押21人,纠正无证关押、违法关押5件(次),防止事故发生8人(次),受理在押人犯申诉、控告2件,较好地完成了监所检察工作任务。

4、技术科工作。始终把科技强检摆在战略地位,开展了法医、文检、痕检、司法会计、测谎等门类的专业技术工作,信息化建设和讯问室、监控室建设都取得了丰硕成果。继去年我院在全市检察机关率先建成局域网后,今年又完成了多媒体宣传系统建设,使其涵盖了检察业务的各个方面,并完成了三级专线网络的建设。

5、渎职侵权科工作。坚持把发生在“三机关一部门”和社会热点领域、经济热点部门的渎职侵权案件作为查办的重点。一年来,共初查各类渎职案件15件15人,已立案9件9人,其中涉及公安、法院人员案件2件2人,涉及行政执法人员案件7件7人。为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作出了一定的贡献。

四、今后的打算 1继续深入学习和领会“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贯彻十六大精神,在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做到廉洁奉公,秉公执法,不徇私情,端正自己的思想,积极参与“星级创优”活动和“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活动,严格执行“五条禁令”的要求,确保办案不出问题。

2、加强业务学习,提高业务素质,按照检察工作的总体目标和工作思路,协助检察长做好所分管的各项检察工作。有的放矢指导办案工作,在办案质量上有更进一步的提高,多创出精品。

3、进一步加强党性修养,不断改进工作方法,一切从大局出发,做到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团结全院同志一道做好各项检察工作。

这次述职,对我来说是一次难得的学习和接受教育的机会,有利于提高我的领导水平,不足之处希望大家指出,我一定虚心接受大家的批评和建议,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加以改进和提高,把以后的工作做的更好。

第7篇:初任检察官实习汇报材料

初任检察官在岗培训和实践锻炼总结

根据高院和省院有关2012年初任检察官培训计划要求,按照德州市院政治部统一安排,在市院公诉处实习锻炼一个半月,现将实习锻炼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一、实习部门

公诉处是检察院业务最多的科室,作为检察院的核心科室之一,事务较为繁杂。公诉科主要负责承办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移送起诉或不起诉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或不起诉,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实行监督,对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等工作。

二、实习目的(1)通过实习,将法学理论主要是刑法与刑事诉讼法和法律实践相结合,巩固知识,积累经验、促进工作;

(2)进一步熟悉检察制度和检察院工作流程,为尽快适应工作夯实基础;

(3)熟悉与检察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检察人员工作纪律;

(4)与老同志接触和沟通,虚心接受指导;

三、实习内容

1、协助填发、撰写各类公诉法律文书;

2、协助审查案件;

3、协助提审犯罪嫌疑人;

4、协助出庭支持公诉;

四、实习体会

(1)增强了业务知识。通过自学,2009年通过了国家司法考试,具备了法律执业资格,2011年通过山东省初任检察官考试,有幸成为一名检察官。在公诉部门实习期间,根据领导安排,具体参与了案件的办理,感觉到课本上学到的东西和工作需要之间有很大的差距。在面对工作中遇到的难题时无从下手,找不到办法。由于参加工作之后也没有得到过系统、完整、全面的培训,都是靠领导和老同志们的传、帮、带。这次实习,较全面的学习了检察机关的各项业务知识,不仅包括各项政治理论、法学理论,更让我零距离的接触并参与了案件的实际操作,包括各类法律文书的起草、撰写,提审犯罪嫌疑人、出庭支持公诉等等。这些都是以前没有接受过的,从政治上、理论上、业务上充实了很多,为以后顺利开展工作奠定了基础。

(2)认识到了不足。通过一个多月的实习让我意识到自己距离一个合格检察官的差距。一是疏于对新法律的持续学习,尤其是对新修改的的法律的关注和学习。二是在工作中发挥主观能动性不够,没有用心去思考案子,只知道按照领导的安排去做,却没有想过为什么要这么做,怎样可以做的更好。三是对工作中的得失没有认真总结,以至于有的错

误一而再再而三的犯,这些问题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制定改进的计划,逐步提高自己。

(3)坚定了投身检察事业的决心。检察机关是我国的法律监督机关、司法机关、群众工作机关,对于及时、准确、有效的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作为一名检察官,不论是在公诉部门,还是在自侦部门,还是在侦监部门,我们的每一项活动都可能影响案件的进程,我们每一次失误都可能会导致意想不到的严重后果。因此,检察官必须具备对国家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深厚感情,具备深厚的法学素养和忠诚,具有公正廉洁的职业素养,具备“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的奉献精神,更重要的是永远不要忘记一个人应有的良知,永远不做违背自己良心的事。就个人而言,在自己的未来的检察生涯中,把“踏踏实实做事、堂堂正正做人”作为自己的人生准则,努力做一名具备良好品行风骨的检察官,也更加坚定了我投身检察事业的信心和决心。

五、今后努力方向

(1)树立观念,做头脑清醒、政治坚定的检察官。首先,要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尽职尽责的的为民掌权,尽心尽力的为民执法,全心全意的为民服务。其次,树立服务大局的观念。多思强检之策,多谋为民之法,多做为党之事,更加积极主动的做好本职工作,更加自觉的将检察工作融入到改革发展的大局中去,更加自觉的将自己的本职工作融入到

整体检察工作中去,更加自觉的将自己的事业融入到党和人民的事业中去。第三,甘心做一位构建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基层捍卫者。努力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坚定信仰者,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自觉地在法律监督实践中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的为法治社会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

(2)提高水平,做业务精通、办事果断的检察官。当前,正处于发展的机遇期、改革的攻坚期、矛盾的凸显期,给新形势下的检察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标准,做为新时期的一名检察官,要不断的加强业务理论的学习,提升个人业务能力和理论素养。要学习科学发展观、政法干警核心观等政治理论,要学习法律、法学新理论、新法律、新前沿。在实际工作中,能准确、适当、合理的运用法律条款,准确把握、理解、把握刑事实体法和程序法的相关内容,做到打击犯罪不枉不纵,保护人民尽心尽力,维护党的事业尽职尽责。要树立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对自己高标准,严要求,脚踏实地,兢兢业业,团结进取,“察实情、说实话、鼓实劲、出实招、办实事、求实效”,扎扎实实做好本职工作。

(3)遵守法律,做纪律严明、作风过硬的检察官。检察官履行国家法律监督职责,时时处处代表者法律的尊严和形象,仪态大方,言行端正是对检察官的基本要求,要管好自己的手,管好自己的嘴,管好自己的腿。长怀律己之心,长修从检之德,长思做人之过;要树立进取之心、养浩然正

气、立为党为国为民之志。堂堂正正做人、规规矩矩做事、清清白白从检,真正做到不为物欲所动,不为浮华所诱、不为私利所扰。做到“慎独”、慎言“慎微”“慎行”“慎欲”“慎权”。

作为初任检察官,检察工作生涯才刚刚开始,我一定会以这次实习契机,更加深入地掌握检察基本知识,对自身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的总结,加强学习,努力工作,做一名党和人民信任的执法者。并在工作中、生活中严格要求自己,防微杜渐,做一名合格的人民检察官。

第8篇:检察官党性分析报告

我围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具体内容的学习,认真对照自己平时的实际工作及思想动态,查摆了自己工作以来在政治思想、组织纪律、为人民服务宗旨、实事求是方面存在的问题,并对此进行认真剖析,找准原因,明确今后的整改方向,以便更好地开展工作。

一、自身存在的问题分析

对照共产党员的先进性标准要求和不合格党员的主要表现,以此为镜子,认真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是学习意识有待于进一步强化。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深钻细研不够,满足于学习了,不全面、不系统,缺乏对科学体系和精神实质的把握。在学习内容上,对有关刑事方面的法律法规学习比较认真,忽视了对市场经济理论和现代科学技术知识的学习和了解。在学习的方式上,理论联系实际、指导实践不够,不能真正做到在干中学,在学中干;坚持学习还不够自觉。日常工作中总是有意无意地放松了自我学习,忽视了知识能力的培养再造,学习的自觉性、主动性不强,忙于事务应酬,不愿挤出时间学,即使有了时间也坐不下来、深不进去。在理论学习上还不够用心,理论素养还比较浅薄,与本职业务有关的就学一点,与本职业务联系不紧的就不去学或者很少涉猎,在学习上搞实用主义,知识结构单一,把握形势、了解大局不深不透,还不善于研究思考问题,不善于理论联系实际;

二是思想解放的力度还不够大。对当前改革中的新生事物的认识还不够到位,工作中循规蹈矩,按部就班,缺乏主动性和创造性,还不能用全新的思维和方式去做开创性的工作; 业务知识不够钻研。对待工作不够主动、积极,只满足于完成领导交给的任务,在工作中遇到难题,不善于思考,动脑筋,常常等待领导的指示,说一步走一步;

三是宗旨观念树立的不牢。不能时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还没有自觉地把企业和群众对我们的满意程度作为检验工作成效的最高标准,立足检察职能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好务,谋利益的工作做的还不够到位、全面,还不是那么令人满意,小成即满;

四是开拓创新意识不强。在思维方式上,有时习惯于凭经验考虑问题,想事情在工作立足实际,虽能熟练掌握本单位的工作,但是灵活性掌握的不够活 ; 大胆探索的方式方法比较少;

五是工作作风不够扎实。虽然自认为几年来在所呆过的检察业务科室都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 工作时间久了,没有新鲜事物出现,会有一种厌倦的情绪产生,对待工作有时抱有应付了事的态度,没有做到脚踏实地,总想在工作中找到捷径,最好不要花费太多的精力可以把事情做好。有时除了自己必需完成的以外,可以不做的就不做,省得多惹麻烦上身。做事情只安于表面,处理方法比较简单,工作作风还不够扎实,对问题不作深层次的分析,思考不深刻,有时还会把工作作为负担,却没有注意到工作方法的完善会给自己的工作带来动力;

六是精神状态还不能很好的适应形势的要求。工作热情有所降低,精神状态不佳,安于现状,工作不够积极主动,不求有功,但求无过,还需要进一步增强事业心和责任感;

七是工作争强当先的意识不强。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更新观念,大胆工作的思想树立得不牢固,工作中没有新的亮点;没有拼搏精神,争强当先的意识特别缺乏。

二、产生问题的原因分析

以上问题的存在,问题出在表面上,根子生在思想上,虽然有一定的客观原因,但主要是主观愿因造成的。本着只讲主观,不讲客观的原则,认真反思,理性分析,我认为问题的产生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原因:

一是宗旨观念有所淡化。认为自己工作了近十年,有时产生松口气、想歇歇的念头,致使工作有时不够深入,满足于完成领导交办的任务,满足于面上不出问题,创新意识和服务意识淡化,忽视了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在利用检察职能时,存有重赃轻案的片面性,平时工作上只想完成经济追赃任务,一些职能如通过办案打击一片预防一方,达到经济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作用没能够及时有效地发挥好;

二是对理论学习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不足。没有坚实的理论基础,就没有自觉地行动。工作中,之所以存在宗旨观念不牢,理论水平不高等问题,关键就在于放松了自身的理论学习,有时把学习理论当作软任务,把业务工作作为硬指标,出现了理论学习与业务工作脱节的现象。也正是由于缺乏坚实的理论的指导,才使自己在更好地为人民服务方面做得不够不到位;

三是自我要求有所放松。忽视了自我约束、自我监督、自我提高。工作有时凭经验,按部就班,忽视了自我的进一步完善和提高,不能紧紧跟上时代发展的需要,降低了自我要求,用一般的工作纪律、工作要求代替了党的先进性要求;

四是思想松懈工作标准有所降低。进取意识不同程度地有了淡化,“创”和“争”的意识不够强烈,与各业务科室和领导同事沟通较少,淡化了争创一流的意识,甚至是放弃。由于思想进取意识淡化,工作标准也随之降低,不是高标准严要求,而是处理问题时瞻前顾后、患得患失,得过且过,怕得罪人,不愿碰硬,不能坚定立场、坚持原则,因而影响工作质量。

三、下一步拟采取的具体整改措施

由于以上问题的存在,最终造成在个别工作上的被动,增加了个别工作上的难度,导致了在个别工作上不能达到十分的满意。在下一阶段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学习中,我将有如下整改措施:

一是强化学习,突出一个“真”字。

这次教育活动中我要加强学习,决不走过场。在以后的工作中,注意学习方式,系统、全面地学习政治理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市场经济、WTO知识,不断适应时代发展的要求。要在确保学习时间、内容的基础上,重点抓好三方面深入学习工作。一要加强共产主义理论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的学习,熟记熟识党章,重温好入党誓词,不断强化自身领会先进性教育深刻含义的能力;二要围绕提高党员意识,重点解决提高工作能力,解决理想信念问题,切实达到武装思想、提高素质的目的;三要强化法律、电脑、财会和驾驶技能,抽空学习,准备参加下半年的司法考试。

二是深入实际,突出一个“实”字。

一要认真做到联系思想实际,真正把自己摆进去,加强党性修养锻炼,进一步明确新时期党员先进性的时代内涵,弄清楚哪些能做、哪些不能做,什么必须坚持、什么必须反对。增强政治免疫力。二要做到联系工作实际,深入群众、深入基层,认真搞好案件线索的发掘工作,努力把全年工作任务完成好。三要把办案作为检验教育活动成效的重要标准,找准抓住热点难点问题,切实做到边学习、边查改、边办案。四要加强自身建设,做到廉洁自律。时刻牢记自己是一个共产党员,要“拒腐蚀、永不沾”,牢记党的宗旨,认真遵守党的廉政建设规定,做到廉洁自律,勤政为民。

三是身体力行,突出一个“质”字。

一要进一步解放思想,适应工作需求。重要的实践在于认清职责,立足本职,老老实实、本本分分为群众做实实在在的事情,真正把本职当作党赋予每个党员的任务和使命,按照党员的先进性要求来实践。正如邓小平同志说的那样:"人民,是看实践。"本人一定要看到自己的责任,要时刻关注人民群众对党充满期待和信赖的眼睛,严格要求自己,用自己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去自觉实践"三个代表"这一重要思想,真正体现出共产党员的先进性。面对我们党在新时期下的改革形势,需要用新的思维去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因此,在今后的工作中,注意思想的解放,观念的创新,以适应新时期工作的需求。二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加大协调工作力度。在以后的工作中,树立工作的高标准,大胆负责,敢于碰硬,坚持原则,锲而不舍,进一步加大业务工作力度,使各项业务工作再上一个新的台阶。

通过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的学习与活动,作为一名党员应该真诚地向党组织进行认真地汇报,常能自警、自律、自省,使自己不褪色,不断地去打扫思想上的灰尘,改进工作中的不足,使自己的各方面的综合素质,在原有的基础上得到进一步的提高,努力使自己真正成为一个新时期优秀公务员。应当认清楚自己的工作就是服务,为社会服务,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应尽的职责。同时要不断更新知识结构,通过学习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的学习,更好的服务于社会,这样我们也才能更好的生存,服务意识是任何时候都不可缺少的。作为新世纪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由于我国正处于高速发展变革阶段,城市发展日新月异,注定在这个时期里会任务繁重,但要以正确的观点来看待。要清楚这正是我们树形象求发展的良好机遇,我将以饱满的热情投入到检察工作中去。通过这次党性分析的教育,努力使自己成为一名名副其实的党员,时时处处用高标准、严要求对照自己,站在队伍的前列,勇往直前,为人民检察事业而鞠躬尽瘁。

2005年4月9日

第9篇:检察官法

20010630(颁布时间)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

1.1995年2月2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2.2001年6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职 责 第三章 义务和权利 第四章 检察官的条件 第五章 任 免 第六章 任职回避 第七章 检察官的等级 第八章 考 核 第九章 培 训 第十章 奖 励 第十一章 惩 戒

第十二章 工资保险福利 第十三章 辞职辞退 第十四章 退 休 第十五章 申诉控告

第十六章 检察官考评委员会 第十七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立法目的】为了提高检察官的素质,加强对检察官的管理,保障人民检察院实施法律监督,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保障检察官依法履行职责,保障司法公正,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检察官】检察官是依法行使国家检察权的检察人员,包括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军事检察院等专门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和助理检察员。

第三条 【检察官的义务】检察官必须忠实执行宪法和法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第四条 【对检察官的保护】检察官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

第五条 【检察院上下级领导关系】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第二章 职 责

第六条 【检察官职责】检察官的职责:

(一)依法进行法律监督工作;

(二)代表国家进行公诉;

(三)对法律规定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四)法律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七条 【检察长的其他职责】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除履行检察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与其职务相适应的职责。第三章 义务和权利

第八条 【检察官的义务】检察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履行职责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秉公执法,不得徇私枉法;

(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维护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四)清正廉明,忠于职守,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

(五)保守国家秘密和检察工作秘密;

(六)接受法律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

第九条 【检察官的权利】检察官享有下列权利:

(一)履行检察官职责应当具有的职权和工作条件;

(二)依法履行检察职责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三)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处分;

(四)获得劳动报酬,享受保险、福利待遇;

(五)人身、财产和住所安全受法律保护;

(六)参加培训;

(七)提出申诉或者控告;

(八)辞职。

第四章 检察官的条件

第十条 【检察官的任职条件】担任检察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满二十三岁;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

(五)身体健康;

(六)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院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具有法律专业知识,从事法律工作满二年,其中担任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应当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获得法律专业硕士学位、博士学位或者非法律专业硕士学位、博士学位具有法律专业知识,从事法律工作满一年,其中担任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应当从事法律工作满二年。

本法施行前的检察人员不具备前款第六项规定的条件的,应当接受培训,具体办法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

适用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的学历条件确有困难的地方,经最高人民检察院审核确定,在一定期限内,可以将担任检察官的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院校法律专业专科毕业。第十一条 【不得担任检察官】下列人员不得担任检察官: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第五章 任 免

第十二条 【检察官的任免】检察官职务的任免,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任免权限和程序办理。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和罢免,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和检察员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由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和罢免,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和检察员由本院检察长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须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该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在省、自治区内按地区设立的和在直辖市内设立的人民检察院分院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和检察员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人民检察院的助理检察员由本院检察长任免。

军事检察院等专门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和检察员的任免办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另行规定。

第十三条 【检察官的选任】初任检察官采用严格考核的办法,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从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资格,并且具备检察官条件的人员中择优提出人选。

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应当从检察官或者其他具备检察官条件的人员中择优提出人选。

第十四条 【检察官的免职】检察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提请免除其职务:

(一)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

(二)调出本检察院的;

(三)职务变动不需要保留原职务的;

(四)经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的;

(五)因健康原因长期不能履行职务的;

(六)退休的;

(七)辞职或者被辞退的;

(八)因违纪、违法犯罪不能继续任职的。

第十五条 【检察长的批准】对于不具备本法规定条件或者违反法定程序被选举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有权提请该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批准。第十六条 【检察官任命的撤销】对于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任命检察官的,一经发现,做出该项任命的机关应当撤销该项任命;上级人民检察院发现下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官的任命有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的,应当责令下级人民检察院依法撤销该项任命,或者要求下级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撤销该项任命。

第十七条 【检察长的撤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可以建议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撤换下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副检察长和检察委员会委员。第十八条 【检察官不得兼职】检察官不得兼任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兼任行政机关、审判机关以及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务,不得兼任律师。第六章 任职回避

第十九条 【检察官任职回避】检察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同时担任下列职务:

(一)同一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

(二)同一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和检察员、助理检察员;

(三)同一业务部门的检察员、助理检察员;

(四)上下相邻两级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

第二十条 【检察官离任后及近亲属的回避】检察官从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二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检察官从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不得担任原任职检察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检察官的配偶、子女不得担任该检察官所任职检察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第七章 检察官的等级

第二十一条 【检察官的级别】检察官的级别分为十二级。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为首席大检察官,二至十二级检察官分为大检察官、高级检察官、检察官。

第二十二条 【确定检察官等级的依据】检察官的等级的确定,以检察官所任职务、德才表现、业务水平、检察工作实绩和工作年限为依据。第二十三条 【检察官等级编制及评审办法】检察官的等级编制、评定和晋升办法,由国家另行规定。第八章 考 核

第二十四条 【对检察官的考核】对检察官的考核,由所在人民检察院组织实施。

第二十五条 【考核原则】对检察官的考核,应当客观公正,实行领导和群众相结合,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

第二十六条 【考核内容与重点】对检察官的考核内容包括:检察工作实绩,思想品德,检察业务和法学理论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作风。重点考核检察工作实绩。第二十七条 【考核结果】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次。考核结果作为对检察官奖惩、培训、免职、辞退以及调整等级和工资的依据。

第二十八条 【考核异议】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本人对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以申请复议。第九章 培 训

第二十九条 【培训内容与原则】对检察官应当有计划地进行理论培训和业务培训。检察官的培训,贯彻理论联系实际、按需施教、讲求实效的原则。

第三十条 【培训机构】国家检察官院校和其他检察官培训机构按照有关规定承担培训检察官的任务。

第三十一条 【培训成绩与鉴定】检察官在培训期间的学习成绩和鉴定,作为其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第十章 奖 励

第三十二条 【奖励事由与原则】检察官在检察工作中有显著成绩和贡献的,或者有其他突出事迹的,应当给予奖励。

对检察官的奖励,实行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十三条 【奖励事项】检察官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应当给予奖励:

(一)在检察工作中秉公执法,成绩显著的;

(二)提出检察建议或者对检察工作提出改革建议被采纳,效果显著的;

(三)保护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使其免受重大损失,事迹突出的;

(四)勇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事迹突出的;

(五)保护国家秘密和检察工作秘密,有显著成绩的;

(六)有其他功绩的。

第三十四条 【奖励等级、权限和程序】奖励分为:嘉奖,记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授予荣誉称号。

奖励的权限和程序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第十一章 惩 戒

第三十五条 【检察官禁止行为】检察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参加非法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参加罢工;

(二)贪污受贿;

(三)徇私枉法;

(四)刑讯逼供;

(五)隐瞒证据或者伪造证据;

(六)泄露国家秘密或者检察工作秘密;

(七)滥用职权,侵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八)玩忽职守,造成错案或者给当事人造成严重损失;

(九)拖延办案,贻误工作;

(十)利用职权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

(十一)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

(十二)私自会见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请客送礼;

(十三)其他违法乱纪的行为。

第三十六条 【检察官的法律责任】检察官有本法第三十五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七条 【处分等级】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受撤职处分的,同时降低工资和等级。

第三十八条 【处分权限和程序】处分的权限和程序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第十二章 工资保险福利

第三十九条 【检察官工资】检察官的工资制度和工资标准,根据检察工作特点,由国家规定。

第四十条 【定期增资制度】检察官实行定期增资制度。经考核确定为优秀、称职的,可以按照规定晋升工资;有特殊贡献的,可以按照规定提前晋升工资。

第四十一条 【津贴、保险及福利】检察官享受国家规定的检察津贴、地区津贴、其他津贴以及保险和福利待遇。第十三章 辞职辞退

第四十二条 【检察官辞职】检察官要求辞职,应当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免除其职务。

第四十三条 【检察官辞退】检察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辞退:

(一)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确定为不称职的;

(二)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另行安排的;

(三)因检察机构调整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

(四)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假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

(五)不履行检察官义务,经教育仍不改正的。

第四十四条 【辞退免职】辞退检察官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免除其职务。第十四章 退 休

第四十五条 【检察官退休】检察官的退休制度,根据检察工作特点,由国家另行规定。第四十六条 【退休待遇】检察官退休后,享受国家规定的养老保险金和其他待遇。第十五章 申诉控告

第四十七条 【申请复议与申诉】检察官对人民检察院关于本人的处分、处理不服的,自收到处分、处理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可以向原处分、处理机关申请复议,并有权向原处分、处理机关的上级机关申诉。

受理申诉的机关必须按照规定作出处理。

复议和申诉期间,不停止对检察官处分、处理决定的执行。

第四十八条 【检察官控告权与任职保障】对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侵犯本法第九条规定的检察官权利的行为,检察官有权提出控告。

行政机关、社会团体或者个人干涉检察官依法履行检察职责的,应当依法追究其责任。第四十九条 【申诉和控告应实事求是】检察官提出申诉和控告,应当实事求是。对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的,应当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五十条 【错误处分检察官的补救】对检察官处分或者处理错误的,应当及时予以纠正;造成名誉损害的,应当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赔偿。对打击报复的直接责任人员,应当依法追究其责任。第十六章 检察官考评委员会

第五十一条 【检察官考评委员会】人民检察院设检察官考评委员会。

检察官考评委员会的职责是指导对检察官的培训、考核、评议工作。具体办法另行规定。第五十二条 【考评委员会的组成】检察官考评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为五至九人。检察官考评委员会主任由本院检察长担任。第十七章 附 则

第五十三条 【制定各级检察院员额比例】最高人民检察院根据检察工作需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各级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在人员编制内员额比例的办法。

第五十四条 【实行统一司法考试制度】国家对初任检察官、法官和取得律师资格实行统一的司法考试制度。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共同制定司法考试实施办法,由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实施。

第五十五条 【检察院其他工作人员管理办法】人民检察院的书记员的管理办法,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

对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行政人员,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管理。第五十六条 【生效日期】本法自1995年7月1日起施行。

第10篇:检察官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三十九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1995年2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95年7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职责

第三章 义务和权利

第四章 检察官的条件

第五章 任免

第六章 任职回避

第七章 检察官的等级

第八章 考核

第九章 培训

第十章 奖励

第十一章 惩戒

第十二章 工资保险福利

第十三章 辞职辞退

第十四章 退休

第十五章 申诉控告

第十六章 检察官考评委员会

第十七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返回

江泽

1995年2月28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第一条 为了保障人民检察院实施法律监督,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保障检察官依法履行职责,提高检察官的素质,实现对检察官的科学管理,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检察官是依法行使国家检察权的检察人员,包括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军事检察院等专门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和助理检察员。

第三条 检察官必须忠实执行宪法和法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第四条 检查官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

第五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第二章 职责

第六条 检察官的职责:

(一)依法进行法律监督工作;

(二)代表国家进行公诉;

(三)对法律规定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四)法律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七条 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除履行检察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与其职务相适应的职责。

第三章 义务和权利

第八条 检察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履行职责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秉公执法,不得徇私枉法;

(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四)清正廉明,忠于职守,遵守纪律;

(五)保守国家秘密和检察工作秘密;

(六)接受法律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

第九条 检察官享有下列权利:

(一)履行检察官职责应当具有的职权和工作条件;

(二)依法履行检察职责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三)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处分;

(四)获得劳动报酬,享受保险、福利待遇;

(五)人身、财产和住所安全受法律保护;

(六)参加培训;

(七)提出申诉或者控告;

(八)辞职。

第四章 检察官的条件

第十条 担任检察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满二十三岁;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

(五)身体健康;

(六)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毕业或者高等院校非法律专业毕业具有法律专业知识,工作满二年的;或者获得法律专业学士学位,工作满一年的;获得法律专业硕士学位、法律专业博士学位的,可以不受上述工作年限的限制。

本法施行前的检察人员不具备前款第(六)项规定的条件的,应当接受培训,在规定的期限内达到本法规定的条件,具体办法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

第十一条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检察官: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第五章 任免

第十二条 检察官职务的任免,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任免权限和程序办理。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和罢免,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和检察员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由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和罢免,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和检察员由本院检察长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须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该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在省、自治区内按地区设立的和在直辖市内设立的人民检察院分院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和检察员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人民检察院的助理检察员由本院检察长任免。

军事检察院等专门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和检察员的任免办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另行规定。

第十三条 初任检察员、助理检察员采用公开考试、严格考核的办法,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从具备检察官条件的人员中择优提出人选。

担任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应当从具有实际工作经验的人员中择优提出人选。

第十四条 检察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提请免除其职务:

(一)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

(二)调出本检察院的;

(三)职务变动不需要保留原职务的;

(四)经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的;

(五)因健康原因长期不能履行职务的;

(六)退休的;

(七)辞职、辞退的;

(八)因违纪、违法犯罪不能继续任职的;

(九)因其他原因需要免职的。

第十五条 对于不具备本法规定条件或者违反法定程序被选举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有权提请该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批准。

第十六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可以建议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撤换下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副检察长和检察委员会委员。

第十七条 检察官不得兼任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兼任行政机关、审判机关以及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务,不得兼任律师。

第六章 任职回避

第十八条 检察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同时担任下列职务:

(一)同一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

(二)同一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和检察员、助理检察员;

(三)同一业务厅的检察员、助理检察员;

(四)上下相邻两级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

第七章 检察官的等级

第十九条 检察官的级别分为十二级。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为首席大检察官,二至十二级检察官分为大检察官、高级检察官、检察官。

第二十条 检察官的等级的确定,以检察官所任职务、德才表现、业务水平、检察工作实绩和工作年限为依据。

第二十一条 检察官的等级编制、评定和晋升办法,由国家另行规定。

第八章 考核

第二十二条 对检察官的考核,由的在人民检察院组织实施。

第二十三条 对检察官的考核,应当客观公正,实行领导和群众相结合,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

第二十四条 对检察官的考核内容包括:检察工作实绩,思想品德,检察业务和法学理论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作风。重点考核检察工作实绩。

第二十五条 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次。

考核结果作为对检察官奖惩、培训、辞退以及调整等级和工资的依据。

第二十六条 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本人对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以申请复议。

第九章 培训

第二十七条 对检察官应当有计划地进行理论培训和业务培训。

检察官的培训,贯彻理论联系实际、按需施教、讲求实效的原则。

第二十八条 国家检察官院校和其他检察官培训机构按照有关规定承担培训检察官的任务。

第二十九条 检察官在培训期间的学习成绩和鉴定,作为其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

第十章 奖励

第三十条 检察官在检察工作中有显著成绩和贡献的,或者有其他突出事迹的,应当给予奖励。

对检察官的奖励,实行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十一条 检察官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应当给予奖励:

(一)在检察工作中秉公执法,成绩显著的;

(二)提出检察建议或者对检察工作提出改革建议被采纳,效果显著的;

(三)保护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使其免受重大损失,事迹突出的;

(四)勇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事迹突出的;

(五)保护国家秘密和检察工作秘密,有显著成绩的;

(六)有其他功绩的。

第三十二条 奖励分为:嘉奖,记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授予荣誉称号。

奖励的权限和程序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一章 惩戒

第三十三条 检察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参加非法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参加罢工;

(二)贪污受贿;

(三)徇私枉法;

(四)刑讯逼供;

(五)隐瞒证据或者伪造证据;

(六)泄露国家秘密或者检察工作秘密;

(七)滥用职权,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八)玩忽职守,造成错案或者给当事人造成严重损失;

(九)故意拖延办案,贻误工作;

(十)利用职权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

(十一)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

(十二)私自会见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请客送礼;

(十三)其他违法乱纪的行为。

第三十四条 检察官有本法第三十三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 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受撤职处分的,同时降低工资和等级。

第三十六条 处分的权限和程序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二章 工资保险福利

第三十七条 检察官的工资制度和工资标准,根据检察工作特点,由国家规定。

第三十八条 检察官实行定期增资制度。经考核确定为优秀、称职的,可以按照规定晋升工资;有特殊贡献的,可以按照规定提前晋升工资。

第三十九条 检察官享受国家规定的检察津贴、地区津贴、其他津贴以及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十三章 辞职辞退

第四十条 检察官要求辞职,应当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免除其职务。

第四十一条 检察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予以辞退:

(一)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确定为不称职的;

(二)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另行安排的;

(三)因检察机构调整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

(四)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假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

(五)不履行检察官义务,经教育仍不改正的。

第四十二条 辞退检察官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免除其职务。

第十四章 退休

第四十三条 检察官的退休制度,根据检察工作特点,由国家另行规定。

第四十四条 检察官退休后,享受国家规定的养老保险金和其他待遇。

第十五章 申诉控告

第四十五条 检察官对人民检察院关于本人的处分不服,自收到处分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可以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议,并有权向原处理机关的上级机关申诉。

受理申诉的机关必须按照规定作出处理。

复议和申诉期间,不停止对检察官处分决定的执行。

第四十六条 对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侵犯本法第九条规定的检察官权利的行为,检察官有权提出控告。

行政机关、社会团体或者个人干涉检察官依法履行检察职责的,应当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四十七条 检察官提出申诉和控告,应当实事求是。对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的,应当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四十八条 对检察官处分错误的,应当及时予以纠正;造成名誉损害的,应当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赔偿。对打击报复的直接责任人员,应当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十六章 检察官考评委员会

第四十九条 人民检察院设检察官考评委员会。

检察官考评委员会的职责是指导对检察官的培训、考核、评议工作。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考评委员会依照本法第十三条的规定,组织初任检察员、助理检察员的全国统一考试。

第五十条 检察官考评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为五至九人。

检察官考评委员会主任由本院检察长担任。

第十七章 附则

第五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的书记员的管理办法,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

对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行政人员,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五十二条 本法自1995年7月1日起施行。

第11篇:检察官2

从执业律师中选拔检察官或者法官,能否促进社会的法制发展?

中国经历两千多年的封建统治时代,封建残余思想根深蒂固,朕即法律、以言代法、因人设法的人治观念影响至今。自国家改革开发以来,人民思想开始逐步得到解放,积极与世界交流。经济不断取得飞跃;伴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以及综合国力的不断提升,国民物质生活水平也不断提高,道德修养以及法律知识不断在国民脑海中加深;所以我国法律、法规等制度也在逐步健全与完善,这完全符合了当代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更有利于国家的稳定和国民经济的发展。2011年 11月22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在北京出席全国律师工作会议并讲话中提到“加大从律师中选拔检察官以及法

官。”到2012年全国人大代表会议期间,全国人大、黑龙江夙生律师事务所的主任迟夙生提出的“从执业律师中选拔检察官。”逐步说明我国法律知识不断在国民中提升,执法队伍也不断壮大。人大代表也开始借鉴英美法系以及大陆法学系的先进经验——提出法官以及检察官在律师中直接选拔;作为这次人大代表迟夙生提出的建议,他认为:“在应届毕业生中招

考公务员的形式,会把一大批法学毕业生拒之门外。一些落榜的毕业生没有就业,而是年复一年在家复习。法律知识更新快、法律工作实践性强,毕业两年以上不能继续学习、实践的毕业生,在校接受的教育就会跟不上社会形势的发展,造成法学教育资源的浪费。一般情况下男检察官到了50岁、女检察官到了48岁就会退居二线,造成检察院办案人手不足;而直接考入检察院的毕业生没有工作经验,在短时间内不能完全替代退下来的老检察官。我国大部分省市已经根据当地情况,实行上级检察院从下级检察院遴选检察官的制度。迟夙生认为,这种制度对于解决上级检察院优秀检察官人员缺乏问题非常有利,而对于基层检察院来说,“人员荒”的问题依然存在。”同时他希望国家从执业两年以上的律师中直接选拔检察官,作为检察官来源之一,有利于:“第一、法学毕业生不必再拘泥于以公务员考试进入检察院的方式,可以直接从事律师行业,经过两年的工作,再确定未来的职业理想。第二,由于已经有了两年的工作经验,尤其是与检察官当庭对抗的经验,再从事检察官职业就不必再进行职业培训,可以节省培训开支。第三,从律师中选拔出来的检察官可以充实到基层检察院,再结合检察官遴选制度,同时解决检察院的人员缺失问

题和检察官的发展问题。”而全国政协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长于宁认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阶层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其中一个变化就是法律职业以及与法律实践高度关联职业人数大幅增加。以律师为例,目前已发展到20.4万人,近年来,更是以每年2至3万人的速度增长。为适应依法治国需要,其它法律专业人士队伍也在发展。面对这庞大的队伍,国家不能再继续浪费律师人才了;有关部门应该尽快贯彻落实中央精神,使之成为可操作性的政策乃至具体的工作制度,以推动我国法律职业队伍建设。同时他还认为,法官和律师之间存在着公职人员和非公职人员不同身份的巨大鸿沟,非公职人员只能通过最基本的准入门槛,即公务员考试,才能越过这个鸿沟。除个别律师被直接任用为法官和检察官,其他广大律师不可能直接进入法官、检察官队伍。律师和法官、检察官一样,经过了专门的法学教育培训,并通过了统一的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且在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的执业经验,如不能实现执业角色转换,不能不说是一种巨大的人才资源浪费。执业多年的资深律师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和办案技巧。从律师中选拔法官、检察官,可以很快上岗,及时补充一线办案人员的不足。这不仅提高了人才的使用效率,为法院、检察院选拔

人才提供了更多、更有利的条件。同时,从整体上提高了法官、检察官队伍的业务素质。好处不仅如此。从优秀律师中选拔法官、检察官,进而形成法律职业共同体之间职业身份转换的畅通机制,为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形成创造了有利条件,有助于最终形成统一的法律人文精神,在同一的法治目标指引下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

所谓:“经济决定上层建筑,”随着经济的发展,法律制度的不断得到完善,而法学者的队伍也在不断增多。面对竞争激烈的社会,法学者们也在绞尽脑子的想怎么通过司法考试,取得步入司法机关的资格。当司法考试通过后又想尽办法通过公务员考试;而公务员考试又怎么是一帆的风顺的,面对成千上万的应试者,又有几人最终登上那众人羡慕的“铁饭碗”,成为大家羡慕的司法工作人员!而背后的艰辛又岂是那常人所知的;而那些在司考或者公务员考试中落榜的法学者们,又有多少人还是坚持现有的专业知识?等到老年时,再回味以前以及结合现在,总感觉大学所学的专业一切都是白学;而如今人大代表提出“从律师中直接选拔检察官以及法官;”进一步说明中国法制不断完善,国民对法律的认识也在不断加强,依法治国的理念也不断在国民中扩大;同时也说明了中

国积极吸取国外先进的的法律制度,取长补短的完善自己的法律制度,从而减少了大量的人才资源浪费的情况,也逐步解决了法律人才就业难的问题。同时律师在社会实践中积累了大量的执业经验以及办案技巧,在出任法官或者检察官时,提高了行政机关的实际办案能力与队伍的业务素质。也免去了中央财政对检察官或者法官的职业培训的费用,更好有利于减少了财政不必要的支出。面对一些贫穷落后的地区,这些具有丰富经验的司法行政人员,又能更好地宣传法律知识,促进落后贫穷地区的法制建设的普及,进一步提高与完善依法治国的理念。又能使这些地区的国民及早的得知法律的变更以及新旧法的替换,更好的知法而守法。相反,如果司法人员非专业人是,而是一些靠公务员考试而当上的行政人员,在贫穷的地区很难向当地国民宣传法律知识,国民不知道法,因而犯法的事件常常发生,就很难促进那个地区的经济发展与社会稳定,同时也浪费国家每年大笔支出的职业培训费用;从而使那些具有专业知识的人员感觉没有达到学而自用的效果,导致一些放弃了专业知识转行经商或者在其他单位工作;法律也会因此而发展缓慢,更容易导致一些凭借对法律知识的了解钻法律的空子进行违法的活动,使法律的威信在国民意识中渐

渐减退,反而给国家与人民造成社会不稳定与经济受损失不良恶果。再者,从律师中选任法官、检察官是世界各国的通行做法,英国、美国等英美法系的国家,实行法律职业一元化,法官检察官必须从从事律师职业若干年的人中选任。美国法院的法官首先要求进入大学法学教育专业,获得法学学位,然后从事律师职业,积累司法职业经验,最后从律师中选任法官。亚洲的许多国家如印度、日本、韩国、新加坡也是同样。

在我国,从律师中选拔法官、检察官有利于加快法官、检察官职业化的建设、有利于司法的独立、公正和廉洁,有利于法律职业共同体职业角色互通转换、最终有利于民主法治建设,而更好的为促进社会的法制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第12篇:女检察官

《女检察官》的观后感

字号:小中大发布: 2008-07-31 17:28:00查看(1337)/ 评分(0 / 0)/ 我要评论(9)

个人分类: 书香魅影

今天下午,按照有关要求,到鹿城文化中心观看构建和谐社会,廉政警示教育片——《女检察官》。近一个半小时的观影结束后,心情久久不能平静,被女检察官白雪的先进事迹所深深感动。

电影《女检察官》根据河南省灵宝市检察院全国模范检察官白洁的先进事迹改编,通过“杀人案、盗窃案、诈骗案、伤害案”等刑事案件,展示了女检察官人性化办案的过程,真实演绎了一位长期身患重病的女检察官奉法如天与人文关怀相融合的执法经历。

影片中,女检察官白雪在办理电缆盗窃案中,发现犯罪嫌疑人赵小军的年龄有疑点,她四处走访奔波,两次带病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调查户籍资料,核查情况,并走访小军的父母,开导他们不要放弃儿子,谁家的孩子没有犯错,父母应该要拉孩子,帮孩子一般,在白雪的不懈努力下,终于在户籍底册里查到那孩子只有15岁,可以不予批捕,改变了一个少年的命运。

在矿山伤害案中,36个矿工打死了一个小偷,白雪仅用了3天时间翻山越岭,走村窜户,深入基层,调查取证,澄清了仅有13人可以批捕,其余23人可以不予批捕的真实情况,维护了矿区的稳定。

在合同诈骗案中,犯罪嫌疑人汪浩,涉嫌骗取价值80万的4辆自卸货车和30万元的租金.为了替失主着想,白雪果断建议首先将汪浩逮捕,再补充证据。后来得知汪浩做这一切都是为了给父亲治病,这个时候,白雪冒险像领导请示,给汪浩一个探父的机会,并让自己假装成汪浩的秘书,主动照顾病重的汪父。汪浩被感动得跪在白雪面前说了一句:“女检察官,您是我的恩人啊!” 斗殴杀人案,于彪是主谋,从他逃匿的第一开始,女检察官白雪就经常去看望并照顾她的女儿茉茉及母亲。一年多,白雪给予于彪一家很多的关心与帮助,同时也大胆细心的与于彪通过手机电话、网络QQ等形式交流,劝其去自首。在白雪的感化下,于彪带领涉案的8名在逃嫌疑犯投案自首了。

在影片中,白雪是一个被病魔折磨的女子,多次做过手术,甚至丧失了生育能力,失去了做母亲的权利。为了身为独子的丈夫,她忍痛提出离婚,情节十分感人。

在影片高潮阶段,再次向观众展示了白雪这名女检察官糟糕的身体状况。白雪病重再次入院做手术,很多受她帮助过的人,都守在手术室外面,茉茉和她的奶奶、赵小军和他的妈妈、余晓雷(一个受白雪10年爱心资助考上大学的少年)等等,场面十分感人。

这部电影,展示了一位人民检察官高尚的品德和情操,认真办案,教育犯罪嫌疑人和帮助困难群众,尤其是身患重病,仍坚守工作岗位,同时默默地资助一名贫困少年,使这名少年考上大学的感人事迹深深打动了我。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要认真负责地做好本职工,力所能及地帮助需要帮助的人,争取做一名人民满意的公务员。

第13篇:检察官 2

论检察官在审判中的地位

第一。在刑事诉讼法律关系中,检察官从事追诉犯罪的主动角色,是控方,通过对被告人依法进行追诉,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检察机关在刑事审判中所承担的此项任务使其角色被定为与辩方平等对抗的一方,即公诉人。他的职责有依法进行法律监督工作,代表国家进行公诉,对法律规定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等。

第二,检察官也是法律监督者。在我国现行司法体制下,检察官的另一重要角色便是对刑事侦查、审判、执行活动进行法律监督。在刑事审判中,我国检察官的公诉人及法律监督者的身份是统一的,正如一枚硬币的正反面。在审判中的法律监督对被告人来说是中性的,因为在法庭上,检察官不仅负有指控犯罪之责,而且还负有根据事实和法律公正地阐述被告人罪轻的事实情节,及对法官损害被告人的合法权益问题进行法律监督的职责。检察官向法院提起公诉是行使法律监督权的一种形式,通过这种方式,实现了对被告人犯罪活动和审判活动的监督。检察官的法律监督者定位使得其地位相当于司法官或准司法官。这样能避免法官独断于法庭的局面。在刑事诉讼中,作为公诉人的检察官承担着控诉犯罪和法律监督的职能,通过检察权的行使,一方面代表着国家,以国家的名义追诉犯罪;另一方面,对国家法律的有效实施实施监督。

检察官一方面要实现国家意志,不应沦为统治者的传声筒,另一方面也要同时保护被告的合法利益,既不懈怠被告的请求,也不受被告的拘束。我国宪法上检察官的法律监督者全能身份定位与其有相同之处,这恰是其优点所在,也以真实和正义为目标,以合法性和客观性为行事准则。我国刑事诉讼中,检察人员偏重打击犯罪、单纯追求实体正义、忽视诉讼效率等落后的执法观念成为检察改革的障碍。因此,在诉讼法中,检察官要确立法定主义和客观主义的行为理念与办事原则,如果对大陆法系检察机关的法定主义和客观主义行事准则,在中国进行创造性的转化,就是“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在组织法中,检察官要在独立性与一体化之间适度平衡。而检察官的组织法理念和诉讼法活动准则之间又互为参照、互为界限。

第14篇:了解检察官

检察官

中华民国于1935年施行新制法院组织法及刑事诉讼法,正式采行检察官制度。随之中国的检察官氤氲而生。

前些年注重的是打击犯罪,行使法律监督权利比较少,而在九七年之后检察机关将工作重心转移到法律监督上来,强化和有效运作法律监督,以维护法律统一和尊严,防止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防止司法腐败,这是五年来形势发展的要求,也是落实十五大提出了反腐倡廉,取信于民的重要手段,而法律监督权的实现程度,是衡量一个国家立法完善、执法严明、法制文明的重要标志。

我国已经加入了世贸组织,这也标志着我国的对外开放进入了新阶段,入世意味着司法的独立性、公正性和权威性更要加强,入世后,司法改革将以前所未有的深度和广度向纵深发展,随着世贸组织原则的实施,平等观念、透明度观念、自由开放观念和公平竞争观念将会直接影响检察人员的思想观念。

代表人物:曹建明(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各级检察机关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党中央关于全面实施科教兴国战略的重大部署,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加强检察技术和信息化工作,推动科技强检战略全面深入实施,为检察工作科学发展提供有力的科技保障。

准入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满二十三岁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

(五)身体健康

(六)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院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具有法律专业知识,从事法律工作满二年,其中担任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应当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获得法律专业硕士学位、博士学位或者非法律专业硕士学位、博士学位具有法律专业知识,从事法律工作满一年,其中担任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应当从事法律工作满二年。

目前对大学生的机会:

现在全国各地每年各级检察院检察业务职位招聘人数很多,但相较报名招聘的人数还是少之又少,所以对于大学生来说这一岗位竞争十分激烈。每年应届毕业的法律系的大学生应聘该职位的就很多,除此之外,其他专业的大学生通过自学参加司法考试的也很多,所以只有打铁自身硬的大学生才能有幸取得该职位。

第15篇:检察官等级

(七)科长级的检察官:

科长级的检察官(不含各级人民检察院助理检察员),任现职级满5年、工作年限满30年的,或者任现职级不满5年、工作年限满35年的,可以评定为四级高级检察官;

现任地市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和现任部门领导正职的检察员、县级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不具备评定四级高级检察官条件的,可以评定为一级检察官;其他科长级的检察官,任现职级满2年、工作年限满20年的,或者任现职级不满2年、工作年限满24年的,可以评定为一级检察官;

现任地市级人民检察院部门领导副职的检察员、县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和现任部门领导正职的检察员,不具备评定一级检察官条件的,可以评定为二级检察官;其他科长级的检察官,任现职级满2年、工作年限满10年的,或者任现职级不满2年、工作年限满14年的,可以评定为二级检察官;

其余的可以评定为三级检察官。

(八)副科长级的检察官:

现任县级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的,可以评定为一级检察官;其他副科长级的检察官(不含地市级以下人民检察院助理检察员),任现职级满2年、工作年限满26年的,或者任现职级不满2年、工作年限满30年的,可以评定为一级检察官;

现任地市级人民检察院部门领导副职的检察员、县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和现任部门领导正职的检察员,不具备评定一级检察官条件的,可以评定为二级检官;其他副科长级的检察官,任现职级满2年、工作年限满16年的,或者任现职级不满2年、工作年限满20年的,可以评定为二级检察官;

现任地市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和县级人民检察院部门领导副职的检察员,不具备评定二级检察官条件的,可以评定为三级检察官;其他副科长级的检察官,任现职级满2年、工作年限满8年的,或者任现职级不满2年、工作年限满12年的,可以评定为三级检察官;

其余的可以评定为四级检察官。

第16篇:检察官法

人民检察院的内部机构

人民检察院按照法律规定和业务分工设置,分别承办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等业务。

1.控告申诉部门、举报中心(控告申诉部门和举报中心一般是合在一起的)承办受理、接待报案、控告和举报,接受犯罪人的自首;受理不服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不起诉、撤销案件及其他处理决定的申诉;受理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受理人民检察院负有赔偿义务的刑事赔偿案件等工作。

2.反贪污贿赂部门承办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进行立案侦查等工作。

3.反渎职侵权局承办对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暴力取证、破坏选举等犯罪进行立案侦查等工作。

4.审查逮捕部门(侦查监督科、处等)承办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逮捕,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提请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延长,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的及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等工作。

5.审查起诉部门(公诉科、处等)承办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移送起诉或不起诉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或不起诉,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实行监督,对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等工作。

6.监所检察部门承办对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管活动进行监督,直接立案侦查虐待被监管人罪、私放在押人员罪、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和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案,对监外执行的罪犯和劳教人员又犯罪案件审查批捕、起诉等工作。

7.民事行政检察部门承办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依法提出抗诉等工作。

8.检察技术部门承办对有关案件的现场进行勘验,收集、固定和提取与案件有关的痕迹物证并进行科学鉴定,对有关业务部门办理案件中的涉及技术性问题的证据进行审查或鉴定等工作。

9、纪检监察部门承办受理群众和社会各界对检察人员利用职权进行违法办案、越权办案、刑讯逼供、吃请受贿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举报和控告,并进行查处等工作。

除上述以外,还有办公室、政治部,现在又增设职务犯罪预防部门,负责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上面说的是基层,最高人民检察院还有一些部门,如外事局、研究室、铁检厅等。

检察官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检察官的素质,加强对检察官的管理,保障人民检察院实施法律监督,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保障检察官依法履行职责,保障司法公正,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检察官是依法行使国家检察权的检察人员,包括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军事检察院等专门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和助理检察员。

第三条 检察官必须忠实执行宪法和法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第四条 检察官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

第五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第九章 培训

第二十九条 对检察官应当有计划地进行理论培训和业务培训。

检察官的培训,贯彻理论联系实际、按需施教、讲求实效的原则。第十一章 惩戒

第三十五条 检察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参加非法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参加罢工;

(二)贪污受贿;

(三)徇私枉法;

(四)刑讯逼供;

(五)隐瞒证据或者伪造证据;

(六)泄露国家秘密或者检察工作秘密;

(七)滥用职权,侵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八)玩忽职守,造成错案或者给当事人造成严重损失;

(九)拖延办案,贻误工作;

(十)利用职权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

(十一)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

(十二)私自会见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请客送礼;

(十三)其他违法乱纪的行为。

公务员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务员的管理,保障公务员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公务员的监督,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促进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第三条 公务员的义务、权利和管理,适用本法。法律对公务员中的领导成员的产生、任免、监督以及法官、检察官等的义务、权利和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 公务员制度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贯彻中国共产党的干部路线和方针,坚持党管干部原则。

第五条 公务员的管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依照法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

第六条 公务员的管理,坚持监督约束与激励保障并重的原则。

第七条 公务员的任用,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注重工作实绩。

第八条 国家对公务员实行分类管理,提高管理效能和科学化水平。

第九条 公务员依法履行职务的行为,受法律保护。

第十条 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公务员的综合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公务员的综合管理工作。上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导下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的公务员管理工作。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导同级各机关的公务员管理工作。第二章 公务员的条件、义务与权利 第十二条 公务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效率;

(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

(四)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五)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六)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七)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

(八)清正廉洁,公道正派;

(九)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三条 公务员享有下列权利:(一)获得履行职责应当具有的工作条件;

(二)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处分;(三)获得工资报酬,享受福利、保险待遇;(四)参加培训;

(五)对机关工作和领导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六)提出申诉和控告;(七)申请辞职;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八章 奖励

第四十九条 公务员或者公务员集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奖励:(一)忠于职守,积极工作,成绩显著的;

(二)遵守纪律,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办事公道,模范作用突出的;

(三)在工作中有发明创造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议,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的;(四)为增进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做出突出贡献的;(五)爱护公共财产,节约国家资财有突出成绩的;

(六)防止或者消除事故有功,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免受或者减少损失的;(七)在抢险、救灾等特定环境中奋不顾身,做出贡献的;(八)同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有功绩的;(九)在对外交往中为国家争得荣誉和利益的;(十)有其他突出功绩的。

法检经典词汇(套话)

一、以法治理念铸本色,以公平正义为追求,以和谐社会为目标,二、(1)顾全大局、一心为民 (2)勤学苦练、强化素质

(3)爱岗敬业、维护正义——干一行,爱一行,专一行。把检察事业当作自己生命的一部分,以依法办案、公正执法、维护公平正义为已任,始终牢记对法律、对人民极端负责的宗旨。

(4)公正执法 廉洁自律——依法办案,经得起公与私、权与钱、情与法的考验,努力做到一身正气、两袖清风、执法如山、清廉如水。努力过好三关,即金钱关、人情关、权力关。“扎扎实实工作,清清白白做人”

三、恪守“忠诚、公正、清廉、严明”检察官职业道德规范

四、用“热心、细心、耐心、诚心”去赢得老百姓的信任,解决问题,化解矛盾。

五、有句名言说得好,“人无廉耻枉做人,心无百姓莫为官”。

六、要慎用人民赋予的权力,守得住清贫、耐得住寂寞、抵得住诱惑、经得住考验。办案中,经受住人情、金钱、法律的三重考验,从而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七、生命因奉献而灿烂,事业因执著而庄严

八、时刻牢记“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服务宗旨,以强烈的责任心和神圣的使命感献身于检察事业,认真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致力维护司法公正,促进社会和谐,九、把个人的事看得很轻,对物质看得淡些;把工作、职责看得重些,对自己要求严些。

十、实践司法为民、追求公平正义、服务国家大局

十一、想当事人所想、急当事人所急,总是想方设法、耐心细致地做好思想疏导工作,尽量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以化解矛盾。

十二、“人正千夫敬,官清万人服”。 坚持“灯红酒绿不入眼,不义之财不伸手”。“一身清白、两袖清风”诠释在各项工作之中。“壁立千仞,无欲则刚。” 以“非淡泊无以明志,非宁静无以致远”自勉

十三、作为一名法官,每审理一起案件,一定要让当事人感受到法官是真正公正无私地为他们着想,真心诚意地在替他们解决纷争。一杯温暖的热茶,一句真诚的问候,往往能起到问题迎刃而解的效果。既要以法教人,以理服人,更要以诚待人,以诚感人,以诚处事,使当事人以积极、理智、现实的态度愿意接受法官居中调解,真正实现案结事了。

十四、"岂能尽如人意,但求无愧法律",办案讲的是法,办事讲的是情,而情与法往往不能两全。:"对不起亲朋好友,只是做人上的'瑕疵',玷污了共和国的法律,则是心灵永远也洗涤不净的污点。" 十

六、人民法官佩戴的天平决不能让不正之风吹偏。

十七、“五心”,即接待当事人热心,解答问题耐心,调解案件尽心,审理案件公心,结案后群众放心。

十八、让银盾更闪亮 让橄榄树常青。

十九、时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做到心系群众,心系普通百姓,从而更好地在服务社会、服务于人民,二

十、象任长霞那样为百姓守护法律的圣洁,用一颗剑胆琴心铸就法律之魂,放飞正义之梦。

面试精辟语言(一组)

一、“三心”

常怀敬畏之心,秉公用权、执政为民 常怀感恩之心,淡泊名利、多做贡献 常怀律己之心,自重自省、廉洁从政

二、“三步”

工作先行一步、利益后退一步、困难抢先一步 “三能、三慎”

能说、能写、能干;慎权、慎欲、慎微;

四、“四防”

思想上放蜕变、经济上防贪占、工作上防失职、纪律上防松弛

五、“六友”

多交仗义执言的诤友、携手共进的益友、肝胆相照的挚友,不交阿谀奉承的媚友,铜臭满身的损友、吃喝嫖赌的恶友

六、“N不”

不盲从、不跟风、不动摇、不懈怠、不折腾、不谋私、不让步、不动心。。

这几个不要学会结合使用,譬如:权力面前不动摇,金钱面前不动心,法律面前不让步

七、“四向”

向书本求知、向实践求真、向领导求教、向同事求帮

八、“四做”

堂堂正正做人,勤勤恳恳做事,清清白白从政,踏踏实实为民

九、“四人”“五人”

政治上做一个明白人 工作上做一个勤政人 生活上做一个清廉人 处事上做一个正直人 政治上的明白人、经济上的清白人、工作上的带头人、干部的知心人、群众的贴心人

十、“N常”

常修从政之德,常怀律己之心,常思贪欲之害,常戒非分之想,常记亲人之嘱,常养公仆之性,常惧法纪之威,常兴勤俭之风,常励进取之心,常育高尚之趣,常交正直之友,常弃享乐之念,常思监督之益,常尽提醒之责,常谋利民之事,常想党的培养。

面试精辟语言(二组)

1、“二一”

一言一行不忘公仆形象,一举一动长思百姓冷暖

2、“三为”

为人之本德为先,为政之本公为先,为官之本廉为先

3、“三谋”

多谋发展之策、多鼓发展之劲、多聚发展之力

4、“三强”

增强全局观念、强化服务意识、强提服务水平

5、“三真”

真诚倾听群体呼声、真实反映群众意愿、真情关心群体疾苦

6、“五讲”

6 讲大局、讲正气、讲原则、讲真话、讲实情

七、“三上”

杜绝“行动在嘴上、决心在会上、落实在纸上”的不良风气

八、“二坚持”

坚持落实、落实、再落实、坚持实干、实干、再实干(执行力)

九、“三把”

把思想落实到发展、把发展落实到行动、把行动落实到实处

十、“二民”

民之所忧,我之所思、民之所思,我之所行(温总理语录)

面试精辟语言(三组)

1、“两个务必”

“务必使同志们继续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作风;务必使同志们继续地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胡锦涛语录)

2、“三必”

坚持言必责实、行必责实、功必责实

3、“三用”

用交流敞开心扉,用沟通化解隔膜,用真诚消除壁垒(央视二台广告词)

4、学习

知识改变命运,学习成就梦想

5、“二民”

民生连着民心,民生凝聚民力

6、“三敬”

当干部要有敬畏之心,一要敬畏历史,使自己的工作经得起实践和历史的检验; 二要敬畏百姓,让自己做的事情对得起养育我们的人民;

三要敬畏人生,将来回收往事的时候不会感到后悔(中组部李源朝)

7、执着的信念、优良的品德、丰富的知识、过硬的本领(胡锦涛在09年五四年青年节讲话)远大理想、坚定信念,高尚情操、坚定意志,视野开阔、知识丰富,艰苦奋斗,勇于开拓的新一代(胡锦涛在07五四的讲话)

8、“三问”

问政于民方知得失,问需于民方知冷暖,问计于民方知虚实(问需于民、问计于民、问政于民)

9、“三气”

始终保持蓬勃向上的朝气、敢闯敢试的锐气、开拓进取的勇气(习仲平)

“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始终保持蓬勃向上的朝气、敢闯敢试的锐气、开拓进取的勇气,直面困难、正视矛盾,敢于担当、勇于负责,在改革创新、真抓实干中不断开创工作新局面”

10、“三个第一”

始终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置,始终把群众满意作为第一标准,始终把人民群众的呼声作为第一信号

面试精辟语言(四组)

1、“三忠”: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胡锦涛)

2、“三讲”

一要为官清正讲自律。要用党纪国法规范约束自己,办事不离章,行为不越轨,用权按原则规定办事,律己从点滴小事做起,用心做事,诚信做人,不给自己抹黑,不给组织添乱。二要艰苦奋斗讲奉献。始终把艰苦朴素、勤俭节约视为美德,以富一方百姓为己任,与人民群众一道同甘苦、共奋斗、艰苦创业,共同加快奔小康步伐。三要用权为民讲党性。要时刻善待手中的权力,时刻不忘肩上责任,时刻心系群众冷暖,全心全意为人民群众谋实惠、谋利益,并且做到真心实意而不三心二意,真谋实做而不虚张声势,持之以恒而不一劳永逸。

3、“二凡是”:“凡是得民心、顺民意的事情,都要竭尽全力去做;凡是失民心、背民意的问题,都要雷厉风行去改。”(胡锦涛)

4、“三人”:学人之长,容人之短,谅人之难

5、“三勤三到”:眼睛要勤快,事情要看到;嘴要勤快,事情要问到;手要勤快,事情要干到。莫做“语言上的巨人,行动上的矮子”,多做事是打开工作局面的唯一钥匙。

6、“五个意识”:责任意识、机遇意识、忧患意识、法治意识、服务意识、能力意识

7、“四机”:强者创造机会,智者把握机会,弱者等待机会,愚者错过机会。

8、“四以”:以学为先,与时俱进;以干为本,务实敬业;以和为贵,搞好团结;以廉为上,严格自律。

9、“四然”:得之坦然,失之淡然,遵其自然,争其必然。

10、“四机”:强者创造机会,智者把握机会,弱者等待机会,愚者错过机会。

第17篇:女检察官

《女检察官》观后感

6月14日,以河南省三门峡市灵宝市检察院女检察官白洁先进事迹为原型的电影《女检察官》在我市大众影剧院准时上映。女检察官白洁是新时期检察机关涌现出的先进人物的杰出代表,她是一个普通的检察官,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了不平凡的业绩。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全国模范检察官”称号,同时获得“河南省优秀共产党员”、“省五一劳动奖章”、“省三八红旗手”等多项荣誉。掌声、泪水、敬佩,这是观众献给女检察官白洁的礼物;公正、执着、劳碌、感人,这是女检察官白洁留给观众的印象。

白洁同志从一名打字员成长为一名优秀的检察官,从高中学历通过自学获得北大法律本科文凭,从不会办案到能独立办案,进而成为办案能手,在从事审查批捕案件的6年中办案数量、质量和群众满意率一直在全省领先,个中甘苦,难以尽言。然奋发上进的精神,刻苦学习的毅力,勤勤恳恳的工作,孜孜以求的目标,使平凡的形象渐渐高大。她成长的经历,使“耕耘后有收获,风雨后有彩虹”的寓意更加清晰。

我们要学习白洁同志奋发向上的精神,刻苦学习,充实自我。克服工作忙,任务重,时间少的困难,认识到自己的差距和不足。要进一步加强学习,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要结合自己的工作实际,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学习相近的专业、领域的理论,坚持学以致用,增强理论联系实际的自觉性和主动性。通过不断学习,充实自我,深入学习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坚定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信念,提高用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指导工作和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我们要学习白洁同志无私奉献的精神,勤奋敬业,履行职责不懈怠。结合人才人事工作的目标和要求,认真做好自己的工作,以人为本,服务为先,恪尽职守,进一步转变作风,争创一流业绩。善于从全局出发,从细节入手,严谨细致地做好每一件事,严守程序,严格要求。在自己的岗位上把一个共产党员的作用发挥好,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好。

影片《女检察官》紧紧围绕服务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一主题,艺术再现了以白洁为代表的新时期检察官执法为民、心系群众的公仆情怀,恪尽职守、秉公执法的崇高品德,勤奋敬业、任劳任怨的优良作风,以及助人为乐、无私奉献的高尚情操。影片多角度、多层次地表现了当代检察官在化解社会矛盾、保护公民权利、实现公平正义、维护社会稳定和谐等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具有鲜明的时代主题和很强的思想性和艺术感染力,是一部优秀的的影视作品。

正阳小学 王淑荣

第18篇:检察官联络员

受理申诉、控告。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或裁定,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至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科申诉: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对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违反法律规定,管辖错误的;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超出诉讼请求的;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法官在审判过程中贪污、受贿、徇私枉法、滥用职权的,可至检察院控告。

民事支持起诉。有下列情形之一,受害人有起诉意愿但因证据收集困难等客观阻碍尚未起诉的,检察院可以支持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因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人身损害赔偿金等侵害农民、农民工等弱势群体利益的共同诉讼、集团诉讼纠纷;因环境污染、垄断经营、产品质量缺陷等侵权行为造成不特定多数人人身、财产损害引起的纠纷。

民事督促起诉。有下列情形之一,检察院可以督促有关部门或单位及时提起民事诉讼:在国有土地等自然资源出让、开发过程中,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的;在国有文物保管、收藏、使用过程中,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的;在公共工程招投标、发包过程中,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的;在国有企业改制或国有资产变卖、拍卖、出借、出租过程中,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的;其他因国有资产监管部门或国有资产经营单位滥用职权等原因,致使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的。督促执行工作。可针对执行涉及的环节确定督促执行的范围:暂缓执行、中止执行和终结执行是否合法;查封、扣押财产是否明显超标超期;对案外人异议是否长期不予审查和答复;拍卖、变卖财产的程序是否合法;委托执行是否依法、及时;执行款物管理、分配是否公正;执行人员是否存在消极执行的问题;执行和解是否合法;执行人员是否有违法违纪的现象;其他应当监督的情况。

坚持“关注民生,贴近百姓,化解矛盾”的原则,发挥检察官职业特长,切实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沉下身子听民意、深入基层转作风、服务群众解难题,全力维护涉农社区社会大局稳。检察官联络员今后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展开工作: 一是深入社区零距离服务,为社区居民提供民事、行政、刑事控告、申诉、职务犯罪举报等方面的法律援助;二是扎实做好信访稳定工作。变上访为下访,抓好排查、筛查,和社区两委一道进村入户,依法分流和妥善解决涉检信访问题。;三是加大法制宣传的力度,开设法制课堂,定期为社区两委班子和广大群众传授法律;三要组织普法宣传,现场答疑解惑,真正把普法宣传教育深入到最基层。四是充分倾听社情民意。社区检察官要形成与居民的常态化联系,时刻保持通讯畅通,使手机成为社区检察官与老百姓的沟通热线。

为使民行检察更加深入民心,畅通群众申诉渠道,扩大民行检察的社会认知度和人民群众的认同度,塑造民行检察便民、利民、亲民的良好形象,该院出台并实施了一系列新举措广开宣传渠道。一是通过与县移动公司协调,以手机短信群发的形式,发送民行检察宣传信息5000余条;二是与县邮政公司联系,将民行检察宣传资料夹放在用户订阅的报纸之中,发放宣传资料3000余份;三是在县电视台黄金时段,连续一周播放民行检察宣传电视节目,通过电视直播,使广大更加直观地了解民行检察业务。此外,院领导还带领民行干警走访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司法局等,就加强民行检察监督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检察院民行检察工作经验材料

日期:2006-6-17 15:25:56 点击:

4562 作者:经验材料 来源:文秘范文

近年来,XX区院在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中,认真贯彻高检院“敢抗、会抗、抗准、公开、公正、合法”的原则和方针,围绕“公正和效率”这个主题,在实践中积极探索,开拓进取,狠抓办案,加强审判监督,努力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积极为经济建设服务,所办案件的数量、质量和社会效果都有明显提高。该院的民行检察工作连续六年在全市民行工作评比中名列前三名。该院的主要做法是:

一、重视沟通协调,积极争取各方支持

民行检察工作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民检察院依法行使检察权的重要内容。XX区院在提高办案质量的同时,还努力在做好内外协调,寻求外部监督与支持上做文章。

一是主动把民行工作列入人大的监督范畴。XX区院坚持经常向人大常委会汇报工作、征求意见,寻求人大对民行检察工作的支持。对法院坚持错误判决的情况,该院将疑难复杂的民行抗诉案件向人大反映、报人大备案、建议人大对个案进行监督,通过争取人大重视和支持,使案件得到公正的判决。如该院办理的彭某商品房购销合同纠纷申诉案,XX区院鉴于此案的复杂情况,在依法提请市检察院抗诉的同时,将此案报区人大常委会备案,人大依法对该案进行了个案监督,该案历时四年,经法院两次开庭审理,最终改判,支持了检察机关的抗诉意见。近两年,XX区人大常委会对该院的民行检察工作进行了三次执法检查,并听取专题汇报一次,对该院的民行检察工作给予了高度的评价。

二是加强与上级业务部门联系。多请示、勤汇报,主动接受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积极争取上级业务部门的支持。该院注意将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向上级业务部门反映、请示,以取得解决问题的办法和途径,使一些较为棘手的问题得到顺利解决。

三是加强与法院的沟通。民行检察工作是对法院民事审判活动和行政诉讼活动进行监督。民行案件抗诉多、改判率高必然会影响法院的工作成绩,改判难是民行检察工作中的普遍问题。因此加强与法院的沟通,统一双方的认识,就尤为重要。

院在工作中主动和法院沟通、协调,积极交换意见,统一对法律和事实的认识,正确面对和处理法院审判活动中存在的违法错误和不当等情况,取得法院对民行检察工作的理解和配合,从而较好地解决了调卷难和改判难的问题。

四是加强与本院其他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积极借助和发挥本院其他科、室的职能作用,形成民行监督工作的合力,是做好民行检察工作、特别是查办民事、行政枉法裁判案件的重要方法。该院民行部门在线索移交、调查取证方面,与渎检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及时沟通,妥善地处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二、广辟案源,突破制约民行检察工作发展的“瓶颈”

为切实解决民事行政申诉案件案源少的问题,XX区院尝试从多种途径拓宽案源。一是在“举报宣传周”、法律咨询等活动中,与控申、渎检等部门密切配合,积极开展法制宣传和法律咨询,大力宣传民行检察工作,印发宣传资料1000余份,接待群众咨询70多人次。通过宣传,人民群众对民行工作的认知度提高,群众对民事行政诉讼案件的申诉有明显增加;二是利用宣传栏,就民事行政检察业务的性质、任务及相关法律知识等进行广泛宣传,使群众感到身边有“检察”、处处有法制;三是经常到各律师事务所、乡镇司法所走访,主动寻找案件线索。律师和基层司法工作人员是同人民群众接触最多、最直接的法律工作者,他们掌握着大量的有关人民群众民事行政纠纷的第一手资料,是民事行政检察重要的案源渠道,近几年,XX区院抗诉案件案源有70%是由律师提供的;四是利用检察长接待日,开展法律咨询,广辟案源,向来访、申诉群众发送民行工作宣传资料,并用实际案例进行民行法律宣传,使民行检察法律知识深入民心;五是邀请社会各界人士担任特邀执法监督员,经常与他们沟通、交流,让他们了解民行工作,宣传民行工作,支持民行工作,从他们中间获取案源信息。

三、健全制度,规范管理,大力提高办案质量

案件质量是抗诉工作的生命线。在抗诉工作中,XX区院严格遵循高检院提出的“敢抗、会抗、抗准”的工作方针,依据民诉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的规定,在审查中严格对照标准,认真把好提请和建议提请抗诉关,对符合抗诉标准的坚决抗,对可抗可不抗的一律不抗。2000年以来,该院提抗、建抗案件38件,法院已开庭再审20件,改判17件,已开庭案件的抗诉改判率达85%。

该院重视健全和完善各项办案制度,针对办案工作的实际情况,结合上级的指示精神,采取了三项有效的措施:一是研究制订了民行检察工作制度,规范干警的办案纪律,让干警在办案工作中有章可循,有规可依;二是民行案件实行办案责任制,明确分工,责任到人;三是全面推行公开审查听证制度,增强民行抗诉审查案件的透明度,防止暗箱操作,体现民行检察工作执法的公开和公正。

为加快提请抗诉案件的办案效率,缩短办案周期,减少案件在检察环节的滞留时间,该院采取了灵活快捷的方法,一是根据案件不同情况,对一些有律师代理的申诉案件,由律师完成部分调查取证工作,使办案人员能腾出更多的时间和精力专攻案件的其他问题;二是在办案中遇到疑难问题时,主动邀请上级院民行处同志“会诊”,析疑解难。这样,一方面上级业务部门可以对具体工作作出指导,另一方面可以提前介入,了解案情、及时抗诉,这样有利于加快案件的办理速度,使疑难案件得到有效解决。2002年,该院审查申诉人上饶县某电池配件厂与被申诉人徐某货款纠纷一案,法院以双方当事人未建财务帐本,均有过错为由,对其中一笔45000元货款判决双方各承担22500元。该院邀请市检察院民行处同志共同召开听证会,了解到双方当事人的一贯结算方式,辨析双方提供的证据,采信了申诉人的证据,及时建议抗诉,由于市检察院提前了解案情,很快采纳了建抗意见,该案在一个月内就得到了抗诉。

该院在对判决不公的案件进行依法抗诉的同时,对法院判决公正的申诉案件,依法做好申诉人的息诉服判工作,维护法律的公正性和权威性,形成抗诉、息诉工作并举的格局,维护了社会政治稳定。

四、积极探索,拓展民行检察工作新领域

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担负着保护国有资产不受侵犯的职责。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受侵犯,XX区院把严重侵害国有企业的合法权益的案件作为民行检察工作的重点,积极尝试“支持起诉”工作。2002年,该院了解到XX区某企业在改制过程中存在国有资产流失的情况,通过调查,发现该企业原主要领导利用职权,以变更企业营业执照的手段,用合法形式占有国有资产。该院通过非诉讼方式,督促当事人归还所占有的国有资产,预计至少可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50万元,既节约了诉讼成本,又取得良好的工作效果。

近年来,XX区院把查办审判人员贪污受贿、枉法裁判案件作为民行检察监督工作的重点。在办理民事申诉案件中,注意发现和掌握法官贪污受贿和枉法裁判的线索,一经掌握就抓住不放,一查到底。2002年以来,该院民行部门初查了2件法院审判人员涉嫌枉法裁判的案件,已移送渎检部门立案侦查。

五、加强学习,打牢民行工作发展的基础

高素质的是开展民行工作的基础。要对法院已生效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实施监督,就要求从事民行检察工作的办案人员法律知识面广,对法律的理解透彻。为此,XX区院在重视政治学习的同时,狠抓法律知识学习,尽量多的熟悉相关法律,努力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XX区院民行部门定期进行业务知识的学习和讨论,积极把所学的法律知识应用于办案实践,在实践中提高运用法律正确处理案件的能力。坚持做到一案一分析,一案一总结,要求干警做到通过办理一起案件,熟悉一批法律知识,通过对所办案件的总结,提高自身办案水平和处理各种问题的能力。几年来,XX区院一直坚持这种做法,民行检察队伍的素质得以增强,促进了民行工作的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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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 检察官实习报告(共1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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