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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非企业登记申请书(共13篇)

作者:yingyu103 | 发布时间:2020-05-17 19:35:16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第1篇: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申请书

登记XXXXXX职业培训学校申请书

XXXXX民政局:

为了实施科教兴国,切实提高公民素质,为社会主义教育事业贡献一份力量,我们在深入调查、反复论证的基础上,进行了充分的准备,特申请开办XXXXXX职业培训学校。

学校地址:

XXXXXXX街道4号

办学性质:

自愿举办,从事教育事业的公益性民办培训机构。

办学宗旨: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证教育、教学质量,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发展职业教育,和谐育人,为社会培养大批合格的技能型人才。

批准文号:XX人社办字(2013)99号

特 此 申 请

申请人:XXXXXX职业培训学校

2013 年 4 月 15 日

第2篇:民办非企业登记申请书(样本)

登记申请书

(样本)

宁波市江东区民政局:

为×××(举办宗旨),我单位(或个人,或其他形式如与其他单位联合)出资×××万元举办×××(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主要从事×××(业务范围)。学校(中心、研究所等)座落在×××(住所地址),使用面积为×××,由×××(产权单位名称)无偿提供(或租赁,要写明场所来源)。学校(中心、研究所等)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由×××担任,该同志×××(简要情况,如性别,年龄,户籍地,工作单位,学历,职称等)。学校(中心、研究所等)已获经×××(业务主管单位如市教育局)审查同意(并取得了×××许可证如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许可证号为×××)。现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请予批准。

拟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

申请人(单位举办的盖章,个人举办的签章)

申请日期:年月日

注:登记申请应于业务主管单位批准后一个月内提出,超出此期限的,还应写明逾期原因。

第3篇: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申请书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申请书

东莞市民政局:

东莞市学子轩学生接送站已获业务主管单位批准成立,负责

人为陈婷,住所为 东莞市桥头镇东一巷七号,开办资金为叁万(30000.00)元,为更好地为广大学生家长提供公益服务,现向贵局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

申请人:陈婷

申请日期:2014年1月17日

第4篇: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申请书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申请书

魏县民政局:

为更好的开展精神障碍的预防,治疗和康复,改善精神障碍患者的心理健康,减少精神疾患家庭的经济负担,做好精神卫生工作。经魏县卫生局审查同意,批准开办一家民办非营利性一级精神专科医院,现已完成筹备工作。

一、医院占地面积2000平方米,建筑面积1200平方米。院内设有精神科、内科、中医科、预防保健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等科室。有尿液分析仪、血细胞分析仪、生化仪、心电图机、B超、脑电图、、双目显微镜、离心机等设备。同时设有21张床,业务技术人员21人。

二、漳南精神病医院业务范围是:预防保健科、精神科、内科、中医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

四、注册资金50万元由私人提供,医疗设备为私人投资。

五、活动资金及经费来源渠道是:自筹。 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认为漳南精神病医院已经具备登记条件。

特此申请,批复为盼!

魏县漳南精神病医院

2014年9月9日

第5篇: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申请书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申请书

(棋社成立范本)XXX民政局:

为了弘扬国粹,增强市民棋类文化氛围,提高市民棋类技艺水平,推动棋类活动发展,经XXXXXX审查同意,XXX拟举办XXXXXXXXXXX,现已完成筹备工作。

一、单位基本情况:XXXXXXXXXX。

二、本单位名称:XXXXXXXXX。

三、本单位拟任法定代表人是:XXXXXXXXXXX。

四、本单位业务范围是:XXXXXXXXXXXXX。

五、本单位注册资金: XXXXXXXXXXXXXXXX。

六、本单位住所:XXXXXXXXXXX。

……………………………………………………………………………………………………………………………………………………………………………………………………………………

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申请人签字:

XX年XX月XX日

第6篇: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

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

设定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办理地点: 当地民政部门

中国社会组织网:www.xiexiebang.com 本指南仅供参考,具体办理时以登记管理机关的要求为准 申请条件:

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均可以申请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

具体条件包括:

1.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2.有规范的名称、必要的组织机构; 3.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在民政部登记一般30万元以上,其中非国有资产份额不得低于总财产的三分之二,国家法律或国家有关行政部门对从事某行(事)业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开办资金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有必要的场所。 医疗、教育、职业培训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分别在卫生行政部门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在教育行政部门领取《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在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领取《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后,再到同级民政部门办理登记。

名称要求:

1.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一般包括字号、行(事)业或业务领域和组织形式三部分,名称应当与其业务范围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

2.名称中所标明的组织形式必须明确,一般称学校、学院、园、医院、中心、院、所、馆、站、社、公寓、俱乐部等,组织形式不得冠以“总”字;

3.在民政部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其名称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在地方民政部门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其名称应当冠以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州)、县(县级市、市辖区)的行政区划名称;冠以市辖区名称的,应当同时冠以市的名称;

4.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不得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违背社会道德风尚,或带有封建迷信色彩;不得含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文字或内容;不得使用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人民团体名称、社会团体名称、事业单位名称、企业名称及宗教界的寺、观、教堂(佛、道教的寺、观,伊斯兰教的清真寺,天主教、基督教的教堂)名称;不得使用已被撤销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不得使用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名称。

详见《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民发〔1999〕129号)包括的行(事)业:

1.教育事业,如民办幼儿园,民办小学、中学、学校、学院、大学,民办专修(进修)学院或学校,民办培训(补习)学校或中心等;

2.卫生事业,如民办门诊部(所)、医院,民办康复、保健、卫生、疗养院(所)等;

3.文化事业,如民办艺术表演团体、文化馆(活动中心)、图书馆(室)、博物馆(院)、美术馆、画院、名人纪念馆、收藏馆、艺术研究院(所)等; 4.科技事业,如民办科学研究院(所、中心),民办科技传播或普及中心、科技服务中心、技术评估所(中心)等;

5.体育事业,如民办体育俱乐部,民办体育场、馆、院、社、学校等; 6.劳动事业,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或中心,民办职业介绍所等;

7.民政事业,如民办福利院、敬老院、托老所、老年公寓,民办婚姻介绍所,民办社区服务中心(站)等;

8.社会中介服务业,如民办评估咨询服务中心(所),民办信息咨询调查中心(所),民办人才交流中心等;

9.法律服务业; 10.其他。

业务主管单位范围:

在民政部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其业务主管单位的范围是国务院有关部门以及国务院授权的组织(详见《民政部关于重新确认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的通知》民发[2004]41号)。民办非企业单位举办者按照其拟定的业务范围自行确定业务主管单位。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其职能应当涵盖所主管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业务范围,并能够对主管的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业务指导。

民办非企业单位业务范围涉及多个部门的,可以根据主要的业务范围确定业务主管单位,并根据需要征求其他相关单位的意见。

办理流程:

1.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举办者应根据拟举办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所属行(事)业性质,向业务主管单位提出申请,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全部有效的申请材料(材料内容详见第六条),并按照登记管理机关的要求进行验资; 2.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后准予登记的,举办者在网上完成成立登记的填报程序,经审查同意后,将填报内容打印并按相应要求签字盖章后提交给登记管理机关,之后发给成立登记批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

3.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后,应在民政部民间组织服务中心申请刻制印章,在全国组织机构代码中心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在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在银行开立银行账户,办理完毕后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需要提交的材料:(各材料均为原件一式一份)

以下材料中,带有编号的表格均可从“中国社会组织网-办事服务平台-表格下载”中直接下载,无需登录。

(1)成立登记申请书及其电子版(自拟)·申请书抬头写“民政部”

·内容写明:成立该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必要性,包括拟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业务(行业)的基本情况以及成立该民办非企业单位可以发挥的作用,拟成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基本情况,包括宗旨、主要的业务范围、开办资金及其来源、举办者情况介绍等

·申请书由举办者签名或者盖章

(2)业务主管单位同意成立登记的文件(由业务主管单位出具)·写明同意作为该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并承担相应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职责,加盖国徽章

(3)章程草案及其电子版(依照中国社会组织网上章程示范文本自拟)(4)住所使用权证明(自拟)

·须由提供住所的单位或个人出具使用证明,并提供房屋产权证复印件,若为租赁的,还须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

(5)活动资金捐赠承诺书(自拟)·写明拟捐赠金额、作为拟成立的该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活动资金,承诺该资金为捐赠者的合法财产,捐赠人签字或者捐赠单位盖章

·初审通过后,举办者到民政部取验资通知单,按照要求进行验资(6)拟任负责人名单(自拟)及《民办非企业单位负责人备案表》(编号:09)

·负责人包括理事长、副理事长、执行机构负责人,每人一表

·每张备案表中须加盖本人人事关系所在单位人事章,并注明在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拟任职务,背面附本人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正反面正常尺寸复印

(7)《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申请表》(编号:01)(8)《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表》(编号:04)(9)《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核准表》(编号:05)验资资金划入民办非企业单位账户

民办非企业单位开立银行账户后,可以办理验资资金划入该账户事宜,须提交材料如下(原件一式一份):

1.划资申请书(自拟)2.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验资资金退回

如出现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成立未获批准或办理验资手续不合规范等情况,可办理验资资金退回事宜,资金原路径退回,须提交材料如下(原件一式一份):

1.退资申请书(自拟)

2.个人账户申请退资的还须提交个人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正反面正常尺寸复印)

第7篇:民办非企业申请书

申请登记贵阳市花溪区焜瀚国学文武学校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书

尊敬的花溪区民政局领导:

为了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落实素质教育,培养优秀人才,我们申请举办贵阳市花溪区焜瀚国学文武学校,经花溪区教育局审查同意,现已完成筹备工作,特向贵局申请成立民办非企业机构。

我们申请登记成立贵阳市花溪焜瀚国学文武学校的详细资料如下:

一、举办者的基本情况:

举办者姓名:邓军,性别:男,民族:汉族、身份证号:**********************、户口所在地:*********************************。

二、法定代表人和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法人代表:邓军、性别:男、民族:汉族、身份证号:5221271982********、户口所在地:贵州省凤冈县天桥乡漆坪,所在单位:贵阳市花溪焜瀚国学文武学校、政治面貌:群众、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未曾受过刑事处罚。

三、已投入资金人民币100 万元,资金的组成情况是 个人独资,资金性质是:非国有。

四、办公和工作活动场所在:贵阳市花溪区大水沟大职路卫生厅培训中心内,性质是:租用 。

五、申请登记的 贵阳市花溪焜瀚国学文武学校 将要从事的业务活动属于教育行业,其性质是:利用非国有资产、自愿举办、从事中小学教育,业务主管单位是:花溪区教育局。现有:25名教职人员,其中有执业资格的执业人员有 20 人。

六、有规范的内部组织机构,其中权力机构是:理事会,执行机构是:理事会 。

七、已经制定了章程,章程符合民政部门的规范并经过业务主管单位;花溪区教育局 审查同意。

八、业务主管单位 花溪区教育局

已经批准我们成立。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业务主管单位花溪区教育局批准成立的贵阳市花溪焜瀚国学文武学校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条件,特申请登记,望领导审批为谢!

贵阳市花溪焜瀚国学文武学校

2015年5月20日

第8篇: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申请书示本

关于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的申请

河南省民政厅:

我们申请登记 xxxx小学 理由如下:

一、举办者的基本情况(民权县xxxx地处xxxxxxxxxx。距xxxxxx实验小学较远学生生源充足,为了学生就近入学,在这里宜成立一所小学。小学性质、法人拥有法人资格)。

二、法定代表人和负责人的基本情况(法人代表:xxx、性别:男、民族:汉族、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户口所在地:xxxxxxxx、所在单位:xxxxxx小学、政治面貌:党员、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未曾受到过刑事处罚)。

三、已经有开办资金 xx 万元,资金的组成情况是 股份,资金性质是 非国有。

四、办公和工作活动场所在 ,性质是 租用。

五、申请登记的 xxxxxxxx小学 将要从事的业务活动属于教育行(事)业其性质是 利用非国有资产、自愿举办、从事小学教育,业务主管单位是 xxxx教育局。有 50 名工作人员,其中有执业资格的执业人员有 22 名。

六、有规范的内部组织机构,其中权力机构是 校长,执行机构是 小学,内设机构有 校长、副校长、后勤主任。

七、已经制定了章程,章程符合民政部门的规范并经过业务主管单位 xxxxx教育局 审查同意。

八、业务主管单位 xxxxxx教育局(名称)已经批准我们成立。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业务主管单位 xxxxxx教育局 批准成立的 xxxxxxxx小学 已经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条件,特申请登记。

xxxxxxxx小学 2015-05-15

第9篇: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申请书参考文本

嘉峪关市××××成立登记申请书

(参考文本)

市民政局: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得到大幅提高,特别是近年来,(成立理由、必要性、可行性)。为了(目的),经嘉峪关市××××(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举办人)拟申请成立“嘉峪关市××××(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

一、名称及性质

嘉峪关市××××(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属于民办非企业单位。是以××××为依托,为××××提供服务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二、拟任负责人

(姓名),(性别),(民族),××××年××月××日出生,现年××岁,目前人事关系在嘉峪关市××××(单位),(职务),曾任××××。拟任嘉峪关市××××(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职务)。

(秘书长以上负责人)

三、业务范围

嘉峪关市××××(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业务范围是: 1.××××; 2.××××; 3.××××; ××××

四、举办资金及办公场所

嘉峪关市××××(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的注册资金××万元由举办者×××、×××、×××自筹,办公场所由×××、×××、×××(提供、租赁、购买),设备设施由×××、×××、×××自备或者购置。

五、活动经费来源

嘉峪关市××××(民办非企业单位甘草)的活动资金及经费来源渠道是:

1.开展活动取得的合法收入; 2.政府资助; 3.社会捐助; 4.利息收入; ××××。

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认为嘉峪关市××××已经具备登记条件,现申请成立登记,请予以审查并批准。

举办者:×××、×××、×××(盖章)

年 月 日

第10篇:广州市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申请书

广州市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申请书

广州市海珠区民间组织管理局:

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我(学校、学院、园、医院、所、馆、站、社、公寓、俱乐部)完成了各项筹备工作(内容包括:拟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名称、性质、宗旨和业务范围;举办者或举办单位的基本情况介绍)。现按要求提交成立登记所需要的全部申请材料,请审查批准。

举办者(签名):

举办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1—

第11篇: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申请书示本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申请书示范文本

登记〔拟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申请书

XX民政局:

我们申请登记〔拟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理由如下(逐项详细说明):

一、举办者的基本情况(是个人的写明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码、常住户口所在地、现工作单位、政治面貌、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等;是单位的则写明名称、性质、是否具有法人资格等)。

二、法定代表人和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写明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码、常住户口所在地、目前人事关系所在单位、政治面貌、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是否受过刑事处罚等)。

三、已经有开办资金万元,资金的组成情况是,资金性质是(是国有或者非国有,二者比例?)。

四、办公和工作活动场所在〔社会大众都知道能够找到的具体地址〕,性质是(自有或者租用、借用)。

五、申请登记的〔拟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将要从事的业务活动属于行(事)业(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科技、劳动民政、法律服务或者其他),其性质是(必须载明是否是利用非国有资产、是否是自愿举办、是否是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是。有名工作人员,其中有执业资格的执业人员有名。

六、有规范的内部组织机构,其中权力机构是,执行机构是,内设机构有(已设置的所有内设机构名称)。

七、已经制定了章程,章程符合民政部门的规范并经过

业务主管单位(名称)审查同意。

八、………

九、……….十.......十

一、业务主管单位(名称)已经批准我们成立。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业务主管单位(名称)批准成立的〔拟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已经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条件,特申请登记。

第12篇: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

一、申请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具备的条件 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均可申请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具体条件包括:

(1)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属直接登记范围的可直接申请,不需要业务主管单位审查)

(2)有规范的名称、必要的组织机构;(3)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其中非国有资产份额不得低于总财产的三分之二,国家法律或国家有关行政部门对从事某行(事)业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开办资金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有必要的场所。

医疗、教育、职业培训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分别在卫生行政部门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在教育行政部门领取《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在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领取《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后,再到同级民政部门办理登记。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要求

(1)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一般包括字号、行(事)业或业务领域和组织形式三部分,名称应当与其业务范围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

(2)名称中所标明的组织形式必须明确,一般称学校、学院、园、医院、中心、院、所、馆、站、社、公寓、俱乐部等,组织形式不得冠以“总”字;

(3)其名称前应当冠以陕西;

(4)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不得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违背社会道德风尚,或带有封建迷信色彩;不得含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文字或内容;不得使用政党 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人民团体名称、社会团体名称、事业单位名称、企业名称及宗教界的寺、观、教堂(佛、道教的寺、观,伊斯兰教的清真寺,天主教、基督 教的教堂)名称;不得使用已被撤销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不得使用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名称。

三、民办非企业单位包括的行(事)业

(1)教育事业,如民办幼儿园,民办小学、中学、学校、学院、大学,民办专修(进修)学院或学校,民办培训(补习)学校或中心等;

(2)卫生事业,如民办门诊部(所)、医院,民办康复、保健、卫生、疗养院(所)等;

(3)文化事业,如民办艺术表演团体、文化馆(活动中心)、图书馆(室)、博物馆(院)、美术馆、画院、名人纪念馆、收藏馆、艺术研究院(所)等;(4)科技事业,如民办科学研究院(所、中心),民办科技传播或普及中心、科技服务中心、技术评估所(中心)等;

(5)体育事业,如民办体育俱乐部,民办体育场、馆、院、社、学校等;

(6)劳动事业,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或中心,民办职业介绍所等;

(7)民政事业,如民办福利院、敬老院、托老所、老年公寓,民办婚姻介绍所,民办社区服务中心(站)等;

(8)社会中介服务业,如民办评估咨询服务中心(所),民办信息咨询调查中心(所),民办人才交流中心等;

(9)法律服务业;

(10)其他。

四、民办非企业单位分类

按责任形式分为三类。由个人出资且担任民办非企业单位负责人的,为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两人或两人以上合伙举办的,为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两人或两人以上举办且具备法人条件的,为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此外,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举办的,或由上述组织与个人共同举办的,均属法人性质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五、需要举办者了解和掌握的政策 (相关具体内容可自行上网下载,也可登录陕西社会组织信息网www.xiexiebang.com查询下载)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第251号令)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民政部令〔1999〕18号)

《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民发(1999)129号)

《民政部关于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函〔2003〕152号)

《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与管理暂行办法》(国科发政字〔2000〕209号)

《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与管理暂行办法》(国家体育总局、民政部令〔2000〕5号)

《民政部、卫生部关于城镇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进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

(民发〔2000〕253号)

《职业培训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办法(试行)》(民发〔2001〕297号)

《教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办法(试行)》(民发[2001]306号)

《民政部关于促进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发展的通知》(民发〔2000〕145号)

《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示范文本》(法人/合伙/个体)陕西省民政厅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组织建设与管理的意见(陕民办发[2013]24号)

六、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制定本程序。

名称核准。申请者按条例要求写好成立登记申请书,提交审核,名称要求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民发〔1999〕129号)施行。登记管理机关收到核名申请有效文件之日起在5个工作日内做出同意或者不同意核名的决定。同意的,受理机关发给《社会组织名称核准通知书》,并告知成立登记所需提交的资料;不通过核名的,发给《不予通过核名通知书》,并告知不予通过的理由。

受理。经办人收到申请者提交的全部有效材料后,视为受理。并且发给申办者《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申请受理决定书》;若不予受理,则发给申办者《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审查决定。登记管理机关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对申请者所报材料进行审查,民办学校在5日内完成准予登记的决定,其他民办非企业单位在20日内完成准予登记或不准予登记的决定。

准予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发给举办者《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不准予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发给举办者《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如果审查决定需要延期的,发给举办者《行政许可决定 延期通知书》,并在延期内完成审查决定。

发证。对准予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发给《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公告。对准予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发布公告信息。民办非企业单位收到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后,应在陕西省印章制作服务中心(地址:西安市莲湖区桃园路19号)刻制公章、财务章、法人章,之后由省民政厅颁发法人登记证书,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

七、申请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需要提交的材料(一式三份、要有电子版jpg格式)

(1)成立登记申请书(成立该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必要性,包括拟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业务(行业)的基本情况以及成立该民办非企业单位可以发挥的作用;拟成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基本情况,包括宗旨、主要的业务范围、开办资金及其来源、举办者情况介绍等。申请书由举办者签名或者盖章);(2)业务主管单位同意设立登记的文件(写明同意作为该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并承担相应职责;直接登记单位不需要提交);

(3)章程草案(依照章程示范文本拟定);

(4)住所使用权证明(住所为租赁的,须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以及房产证复印件;住所为其他组织或个人无偿提供的,须由房产所有者出具证明,并提供房屋产权证复印件);

(5)资金来源证明(写明拟捐赠金额、作为拟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活动资金,承诺该资金为捐赠者的合法财产,捐赠人签字或者捐赠单位印章);

(6)拟任负责人(理事长、副理事长、执行机构负责人)名单及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7)《民办非企业单位负责人备案表》(包括理事长、副理事长、执行机构负责人,每人一表,加盖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印章);

(8)《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申请表》(编号:2101);

(9)《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表》(编号:2104);

(10)《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核准表》(编号:2110); 初审通过后,申请人到民政部门取验资通知单,按照要求进行验资。

八、直接登记的范围

(1)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是指以特定公益为目的,为社会公众和社会发展提供公益慈善和社会服务的社会组织;

(2)科技类社会组织:是指以促进科技发展和进步为目的,专门从事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成果转让、科技咨询与服务、科技成果评估、科学技术知识传播与普及等业务的社会组织;

(3)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是指面向社区,为满足城乡社区居民需求、促进社区和谐发展,以开展社区服务为主要内容的社会组织。

第13篇: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

变更登记

2012-10-16

主管部门: 广东省民政厅

受理机构: 广东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

办理对象

已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办理条件

审批范围为全省性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变更登记。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住所、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开办资金、业务主管单位、举办者发生变化的均应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办理程序

1.召开理(董)事会会议决议变更事项。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事项发生变化时,应依照章程履行程序,召开理(董)事会议对变更事项进行决议,制作会议纪要,并由出席会议的理(董)事审阅、签名。

2.向业务主管单位申请批文或执业许可证。有业务主管单位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根据本单位理(董)事会会议决议内容,向业务主管单位提出变更申请,取得批文或执业许可证。

3.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在取得业务主管单位批文或执业许可证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所需材料

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须提交下列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变更登记申请书(一式一份);

2.决定变更时依照章程履行程序的理(董)事会会议纪要(有业务主管单位的,一式三份;其他的,一式两份);

3.有业务主管单位的,提交业务主管单位对变更登记事项审查同意的文件(新的执业许可证和批准文件,一式一份);

4.《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表》(有业务主管单位的,一式三份;其他的,一式两份);

5.与变更事项相关的其他文件:

住所变更:变更后新住所的产权或使用权证明(一式一份);

法定代表人变更:

(1)《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表》(有业务主管单位的,一式三份;其他的,一式两份);

(2)新法定代表人人事关系单位无档案管理权限的,需提供由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或司法公证部门出具无犯罪证明,一式一份;

(3)原任法定代表人离任财务审计报告(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一式一份);

开办资金变更:变更后的验资报告(由具备验资资格机构出具,一式一份)。

业务主管单位变更:原业务主管单位不再承担业务主管的文件(一式一份)。

举办者变更:财务清算报告书(一式一份)。

6.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正、副本。

7.新章程。

(1)《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核准表》(一式三份),民办学校提交《民办学校章程备案表》(一式一份)即可;

(2)章程修改说明和修改后的章程(一式三份,章程经业务主管单位盖骑缝章。无业务主管单位的,一份两份)。

另外:理事、监事变更应到登记管理机关备案。(填写民办非企业单位理事、监事变动备案表并附理事会议纪要)

办理时限

30个工作日。

办事窗口

广东省社会组织管理局服务大厅

工作时间

每逢工作日

地址

广州市东风中路300号金安大厦首层

联系电话

8334099

2、83354714

收费标准

免费办理

办理依据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民政部令第18号);

《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民发〔1999〕129号);

《关于进一步培育发展和规范管理社会组织的方案》(粤发〔2012〕7号);

《广东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公益服务类社会组织发展的若干规定》》(粤民民〔2009〕96号);

《广东省民政厅关于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有关问题的复函》(粤民函〔2003〕107号)。

民办非企业申请书

民办非企业幼儿园申请书

民办非企业核名申请书

民办非企业年度总结

民办非企业幼儿园自查报告

本文标题: 民办非企业登记申请书(共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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