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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担保物权申请书(共8篇)

作者:大地之癏 | 发布时间:2020-07-04 07:01:17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第1篇:实现担保物权申请书

实现担保物权申请书

申请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XXX分行,住XXXXXXXXXXXXX。

负责人:XXX,行长。

被申请人:XXX,男、19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现住XXXXXXXXXXXXX。

申请请求:

请求法院裁定拍卖或变卖被申请人抵押给申请人的XXXXXXX字第XXXXXXXX号房产及X国用(XX)第XXXX(-)号土地使用权,拍卖或变卖所得价款由申请人在被申请人担保的范围内优先受偿。

申请的事实与理由:

20XX年XX月XX日,申请人与XXXXXXXXX公司签订小企业最高额综合授信合同,合同约定申请人向XXXXXXXX公司提供最高综合授信金额为300万元的贷款,授信时间为20XX年XX月XX日至20XX年XX月XX日。为保证合同的履行,申请人又与被申请人签定编号为XXXXXXXXXXXXXXXXX的小企业最高额抵押合同,被申请人用自己拥有的XX市房权证XX区字第XXXXXXXX号房产及X国用(XX)第XXXX(-)号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物,为XXXXXXXXXX公司借款提供担保,对被申请人的贷款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其他应付款项、以及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发生的费用,20XX年XX月XX日就抵押事宜办理他项权登记,房屋他项权利人为申请人,证书编号为XX市房他证XX区字第XXXXXXX号。申请人与包括被申请人在内的XX、XXX、XXX还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XXXXXXXXXXXXX公司借款提供担保。

20XX年xx月XX日,申请人与借款人XXXXXXXXXX公司签订编号为XXXXXXXXXXXXXXXXXX的小企业额度借款合同,合同约定申请人向借款人XXXXXXXXXXX公司提供借款XXXXX万元,借款期限为20XX年XX月XX日至20XX年XX月XX日,还款方式为按月付息,到期一次性还本,合同第四章对贷款利息及罚息、计息等事项进行约定。被申请人还承诺书:书面承诺如果贷款到期或出现申请人宣布提起到期的情形,未能及时偿还贷款的,申请人可以一并处置抵押土地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合同签订后,申请人按照合同约定发放贷款,20XX年XX月XX日借款到期,但借款人XXXXXXXXXXX公司并未履行还款义务也未能与申请人达成展期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195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现依法申请贵院裁定拍卖或变卖抵押财产,以实现申请人的担保物权。此致 XXXXX人民法院

申请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XX市分行

20XX年XX月XX日

第2篇:实现担保物权申请书

实现担保物权申请书

申请人A银行,住所地**市工人北路499号。

负责人张某,行长。

被申请人B公司,住所地**市浙江省**市**工业区。法定代表人方*,经理。

请求事项

1.拍卖、变卖被申请人抵押的机场路**号房产(**房权证北苑字第c00090852号)及相应土地使用权(**国用(2005)第37-625号);

2.拍卖、变卖被申请人抵押的**工业区房产(**房权证北苑字第c0000140

1、b00013195号)及相应土地使用权(**国用(1998)字第37-265号);

3.由申请人在1、2项所得款项在抵押范围(本金4000万元、律师费55.6万元)内、分别以抵押限额1850万元、1850万元为限优先受偿。

事实与理由

被申请人系申请人的信贷客户。被申请人分别于2011年5月4日、2011年5月26日与申请人签订《房地产最高额抵押合同》(编号分别为****120112809580

1、****1201128111001),为其对申请人所负债务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实现债权、抵押权的费用(含律师费)等,并分别以机场路2050号房产及相应土地使用权、**工业区房产及相应土地使用权作抵押并办理了抵押登记。经2013年2月26日双方签订《最高额抵押变更协议》(编号分别为****1201128095801-

1、****1201128111001-1),重新约定两处抵押房地产担保的主债权最高余额均为1850万元,主债权发生期间分别变更为2011年5月4日至2016年2月17日、2011年5月26至2016年2月17日,并分别于2013年3月1日、1

3月27日办理了抵押变更登记。

2012年10月24日,被申请人与申请人签订《票据贴现协议书》(编号**12012480341),贴现245万元的未到期票据(2013.4.23到期),贴现利率为6.48%,并约定被申请人应按时偿还协议项下融资款项本息、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享有完全的追索权。

2012年6月20日,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借款100万元,并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编号**22012280386),约定期限借款期限为2012年6月20日至2013年6月19日,年利率为6.6255 %。同日申请人如数发放贷款。

2013年3月5日,被申请人再与申请人签订编号为**2201328008

2、**2201328008

3、**2201328008

4、**22013280085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分别借款1000万元、1000万元、715万元、940万元,借款期限均为2013年3月5日至2014年3月5日,年利率均为6%。同日,申请人分别发放了四份合同项下款项。

现被申请人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其因其他债务纠纷涉诉,且已不能按时支付他行贷款利息,法定代表人的主要财产被查封。根据合同约定及物权法规定,申请人可提前实现担保物权。为此,特依物权法及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向贵院申请实现担保物权,请予准许。

此致

**市**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A银行

2013年3月25日

第3篇:实现担保物权申请书

实现担保物权申请书

申请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XXX分行,住XXXXXXXXXXXXX。

负责人:XXX,行长。

被申请人:XXX,男、19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现住XXXXXXXXXXXXX。

申请请求:

请求法院裁定拍卖或变卖被申请人抵押给申请人的XXXXXXX字第XXXXXXXX号房产及X国用(XX)第XXXX(-)号土地使用权,拍卖或变卖所得价款由申请人在被申请人担保的范围内优先受偿。

申请的事实与理由:

20XX年XX月XX日,申请人与XXXXXXXXX公司签订小企业最高额综合授信合同,合同约定申请人向XXXXXXXX公司提供最高综合授信金额为300万元的贷款,授信时间为20XX年XX月XX日至20XX年XX月XX日。为保证合同的履行,申请人又与被申请人签定编号为XXXXXXXXXXXXXXXXX的小企业最高额抵押合同,被申请人用自己拥有的XX市房权证XX区字第XXXXXXXX号房产及X国用(XX)第XXXX(-)号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物,为XXXXXXXXXX公司借款提供担保,对被申请人的贷款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其他应付款项、以及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发生的费用,20XX年XX月XX日就抵押事宜办理他项权登记,房屋他项权利人为申请人,证书编号为XX市房他证XX区字第XXXXXXX号。

申请人与包括被申请人在内的XX、XXX、XXX还签订最高额

保证合同,为XXXXXXXXXXXXX公司借款提供担保。

20XX年xx月XX日,申请人与借款人XXXXXXXXXX公司签订

编号为XXXXXXXXXXXXXXXXXX的小企业额度借款合同,合同约定

申请人向借款人XXXXXXXXXXX公司提供借款XXXXX万元,借款

期限为20XX年XX月XX日至20XX年XX月XX日,还款方式为

按月付息,到期一次性还本,合同第四章对贷款利息及罚息、计息等事项进行约定。被申请人还承诺书:书面承诺如果贷款

到期或出现申请人宣布提起到期的情形,未能及时偿还贷款的,申请人可以一并处置抵押土地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合同签订后,申请人按照合同约定发放贷款,20XX年XX月XX日借款到期,但借款人XXXXXXXXXXX公司并未履行还款义务也未能与申请人

达成展期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195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

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

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

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

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

产。”现依法申请贵院裁定拍卖或变卖抵押财产,以实现申请

人的担保物权。

此致

XXXXX人民法院

申请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XX市分行

20XX年XX月XX日

第4篇:实现担保物权申请书

实现担保物权申请书

申请人:

被申请人:

申请事项:

请求贵院裁定拍卖或变卖被申请人抵押给申请人的“苏房权证园区字第XXXXX号”房产及“苏工园国用(2006)第XXXXX号”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或变卖所得价款在被申请人担保的范围内优先受偿。

事实及理由:

2013年7月17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借款抵押合同一份,双方约定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借款人民币贰佰叁拾万元,借款期限为十二个月(自2013年7月17日起至2014年7月17日止),借款期内的借款月利率为千分之十五。

另外,被申请人自愿将其自有的位于苏州工业园区盛景华庭X幢XXX室房屋及相应的土地使用权经依法抵押登记后抵押予申请人(苏房他证园区字第XXXXXX),作为担保被申请人按期归还申请人人民币贰佰叁拾万元整贷款本金及支付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等债权得到清偿的担保。后经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共同申请,江苏省苏州市中新公证处对上述事实作出(2013)苏中证民内字第XXXXXX号公证书。

综上,申请人为实现抵押担保物权,依据民事诉讼法及物权法相关规定,特向贵院提出申请,望依法支持申请人申请请求。

此致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代理律师:方明星

第5篇:实现担保物权申请书

实现担保物权申请书

申请人:支行,住所地

负责人,职务。

被申请人:,男,1969年12月24日出生,汉族,住

申请请求

一、请求法院裁定拍卖被申请人抵押给申请人的商品房,拍卖所得价款由申请人在被申请人担保的范围内优先受偿。

二、由被申请人承担本案的拍卖费、法院执行费等相关费用。

事实与理由

2010年6月,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一份《房地产抵押(按揭)合同》。合同约定被申请人用其购买的商品房及其附着物之全部权益设立抵押权抵押给申请人。申请人提供140万个人商业用房贷款。被申请人如未能履行还款义务,申请人有权申请处分抵押物。后申请人依约发放贷款。但被申请人未按约还款,其行为已经构成违约。现申请人依据《物权法》、《民事诉讼法》第196条规定,申请贵院裁定拍卖抵押财产,以实现申请人的担保物权。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十八日

第6篇:实现担保物权申请书

实现担保物权申请书

2013-09-07 23:08:22| 分类: 【诉讼仲裁】|举报|字号 订阅

实现担保物权之申请书

申请人:**,性别:*,**年**月**日生,住**市**区**路**号**幢***室。身份证号码:。

被申请人:**,性别:*,**年**月**日生,住**市**区**路**号**幢***室。身份证号码:。

申请事项:

请求对被申请人****名下的抵押财产(位于**市**区**路**号**幢***室,面积***平米,房产证号:**)进行拍卖、变卖以偿还申请人的债权合计 元(其中本金***元;利息 元,按**%年计算,暂从****年**月**日暂计算至***年**月**日直至被申请人实际清偿之日止)。

事实与理由:

****年**月**日被申请人**与申请人**签订了抵押借款合同一份,约定:被申请人作为借款人以涉案房产抵押给申请人即贷款人,抵押借款合计**万元,利息为年**%,期限到****年**月**日。逾期不依约归还,按贷款本金的**%支付收取违约金。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本息、利息、违约金及申请人实现债权的所有费用。上述协议签订后,按照上述协议的约定申请人**依约支付了案涉**万元的借款。但该笔借款到期后被申请人未及时清偿该借款的本息。

综上,申请人认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受国家法律保护,被告在合同签订后,未及时根据合同约定清偿申请人**的借款本息,已构成违约,依法应承担偿还借款本息、违约金以及支付申请人实现的债权费用等法律责任。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在涉案抵押房屋位于******的前提下,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特向贵院提出上述申请,请予支持。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第7篇:(实现担保物权)申请书

申 请 书

申请人:,负责人:XXX。

被申请人一:XXXX,男,XX年XX月XX日出生,住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会城XXXX,身份证号码:44078XXXXXXXX。

被申请人二:XXXX,女,XX年XX月XX日出生,住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会城XXXXX,身份证号码:440782XXXXXXX。

被申请人三:XXXX,男,XXX年XX月XX日出生,住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会城XXXXXX,身份证号码:440721XXXX。

诉讼请求:

一、请求裁定准许对登记在被申请人被申请人

一、被申请人三名下座落于XX市XX区XXXXX房产进行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偿还被申请人一所欠申请人的借款本金XXXX元、利息XXX元、罚息XXX元、复利XXXX元(利息、罚息、复利按照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被申请人一所签订的(20XX)新XXXXX第XX号《XXXX借款合同》的约定计算,自XX年XX月X日计至被申请人一清偿之日止,暂计至2016年X月XX日,被申请人一尚欠利息XXX元、罚息XXX元、复利XX元)及律师费XX元;

二、请求裁定本案诉讼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实现担保物权的受理费、执行费等)全部由三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XXX年XX月XX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

一、被申请人三签订合同编号为(20XX)新XX第XX号《XXXXXX最高额抵押合同》,约定被申请人被申请人

一、被申请人三在XXX年XX月XX日起至XX年XX月XX日止的授信期限内可向申请人申请使用的XXX为人民币XX万元,并约定为了保证因本合同项下形成的债权能得到清偿,被申请人

一、被申请人三将其所有的位于江门市新会区XXXXX房产全部作为抵押物抵押给申请人,为被申请人自XXX年XX月XX日起至XX年XX月XX日期间因申请人向被申请人授信而发生的一系列债权的提供抵押担保,被担保的债权最高额度为人民币XXXX万元,合同项下最高额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抵押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翻译费、执行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等。合同还约定,双方同意被申请人一可单独与申请人签订借款合同,使用本合同项下的授信额度,由此产生的债权属于本合同最高额抵押担保的范围。上述担保房产于XXX年XX月XX日在房产管理部门办理了抵押登记。

同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被申请人二 签订合同编号为(XXX)新XXXX字第XXX号《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被申请人二 自愿承担自X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期间因申请人向被申请人一发放借款而发生的一系列债权的连带保证责任,被保证的主债权最高额度为人民币XXXX万元。

为履行上述合同,XXX年XX月XX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

一、被申请人二 签订合同编号为(20XX)新XXXX字第XX号《XXX个人借款合同》,约定申请人向被申请人一发放借款人民币XXX万元,还款方式为等额本金还款法,还款总期数为XXX期,还款日为每月X日,借款到期时利随本清。借款利率按借款发放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上浮XX%确定(即借款年利率为XX%),逾期借款罚息利率为合同利率的XXX%,被申请人二 对因申请人向被申请人一发放借款而发生的一系列债权的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等。

上述合同签订后,申请人于20XX年XX月XX日将XX万元借款发放给被申请人一。但被申请人一收到借款后,却没有按照合同的约定还本付息,自20XX年XXX月X日起至今,被申请人一不能依约向申请人偿还借款本息。申请人多次向被申请人催收,但被申请人迟迟未能按照约定向申请人偿还借款本息。

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一已出现逾期还本付息的情况,已经严重违约,申请人有权停止发放贷款,宣布借款合同项下已发放贷款提前到期,要求被申请人立即偿还全部到期贷款及相应利息,对被申请人加收罚息,并对未按时支付的利息(包括罚息),自逾期之日起,按逾期贷款罚息利率按实际逾期天数计收复利,以及要求被申请人承担申请人因实现债权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差旅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评估拍卖费等)。

同时,被申请人

一、被申请人三作为抵押人,以其自有的房产为其因向申请人的授信申请提供抵押担保,双方签订的《XXXXX合同》系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是有效合同,合同特别约定被申请人被申请人一可单独与申请人签订借款合同,使用本合同项下的授信额度,由此产生的债权属于本合同最高额抵押担保的范围,且抵押物已在相关部门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因此,在被申请人一不能按期向申请人偿还本案债务的情况下,申请人对被申请人

一、被申请人三提供的抵押物有权依法进行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款项应享有优先受偿权。

被申请人二 作为保证人且是被申请人一的配偶,根据约定及相关的法律规定,被申请人被申请人二 应对被申请人被申请人一向申请人借款所产生的全部债务向申请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综上所述,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现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特具此状,诉诸法院,请求依法判决。

此致

XX市XX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第8篇:实现担保物权申请书

实现担保物权申请书

申请人:王某某,女,汉族,身份证号: 被申请人:赵某某,男,汉族,身份证号:

赵某,男,汉族,身份证号:

申请事项:

请求贵院裁定拍卖或变卖被申请人赵某某抵押给申请人王某某的位于××县城关镇×××路西段第二排房屋;被申请人赵某某抵押给申请人王某某的位于××县×路西段房屋(房产证号:××××××),两套房屋建筑面积共计618.61平方米;请求贵院裁定拍卖或变卖被申请人赵某抵押给申请人王某某的奔驰S500轿车,拍卖或变卖所得价款在被申请人担保的范围内优先受偿。

事实及理由:

2015年4月17日,申请人王某某与被申请人赵某某签订《借款合同》(合同编号:×××),该合同约定:被申请人赵某某向申请人王某某借款人民币贰佰万元整(¥2000000元),期限2个月,借款利率为月利率40‰。2012年4月17日,申请人已将2000000元出借给被申请人赵某某。2015年5月14日,申请人王某某于与被申请人赵某签订《个人借款合同》,该合同约定被申请人赵某向申请人王某某借款人民币叁拾万元整(¥300000元),期限20天,借款利率为月息75%,2012年5月14日,申请人王某某已将¥300000元出借给被申请人赵某。被申请人赵某某以位于××县城关镇××路西段第二排房屋,及位于××县××路西段房屋(房产证号:×××)给贰佰万元(¥2000000元)借款作抵押,并在××县房地产市场交易管理所办理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被申请人赵某将自己的奔驰S500轿车抵押给申请人王某某为叁拾万元(¥300000元)作担保。现合同的约定还款期限已到,经申请人多次催要,被申请人赵某某、赵某,均未按照合同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贰佰叁拾万元(¥230万元)及利息 玖拾柒万元(计息截止日为2017年6月6日),共计:人民币叁佰贰拾柒万元(¥327万元)。

综上所述,申请人为实现抵押担保物权,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六之规定及《物权法》的相关规定,特向贵院提出申请,望依法支持申请人申请请求。

此致

××县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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