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损鉴定申请书
第1篇:车损鉴定申请书
司法鉴定申请书
申请人:宋某,男,汉族,年 月 日生,身份证号码:,住 市 镇。
鉴定理由:
201 年 月 日 时 分,王某驾驶的重型特殊结构货车与申请人驾驶的苏 小型轿车相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于201 年 月 日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王某负事故全部责任,申请人不承担事故责任。
该车在理赔维修过程中,保险公司拒绝对车辆进行勘察定损。申请人与保险公司协商无果。
鉴定项目:
1、申请对苏 轿车在201 年 月 日交通事故中造成的车辆损失进行鉴定。
此致
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第2篇:车损鉴定申请书格式
申请人:公民写明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或年龄、住址。单位写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
被申请人:公民写明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或年龄、住址。单位写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
申请事项:申请对申请人丰田轿车进行车损鉴定,车牌号为。
事实与理由:
2010年12月23日 时,驾驶xx号轻型普通货车由北向南行驶,与前方遇情况减行驶的由申请人司机xx驾驶的号轿车尾部相撞,致使xx轿车受力损坏,此交通事故造成二车不同程度损坏,无人员受伤。
事故发生后,经xx省高速公路公安交通警察总队三支队依法做出交通事故认定书第 号,该认定书认定申请人无责任,被申请人负该事故全部责任。申请人就其事故损失赔偿相关事宜与被申请人协商无果,特依据《民事诉讼法》规定诉至法院,现申请人民法院对申请人丰田轿车进行车损鉴定,车牌号为,望批准。
此致
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
(盖章)
二0一0年一月 日
第3篇:车损 重新鉴定申请书
重新鉴定申请书
xxxx人民法院:
原告xxx诉申请人(被告)xxxxxxxxx上海市分公司一案,贵院已受理。现因xxx提交的车损评估报告系其单方委托,鉴定时未通知我公司到场,且鉴定数额过高,其鉴定程序违法,故我公司申请贵院依法委托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对xxxxxxx车因本次事故产生的损失进行重新鉴定。请予准许!
申请人:
年 月 日
第4篇:委托评估申请书(交通事故车损赔偿)
委托评估申请书
申请人:xxx,男,xx年6月25日生,汉族,工人,住xxx。
申请事项:
请求对辽xxxx号轿车因交通事故损毁而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评估鉴定。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诉xxx等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一案贵院已于日前立案,为了进一步明确本起交通事故给申请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实际数额,根据《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现提出申请对辽xx号轿车因交通事故损毁而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评估鉴定,以便增加或变更诉讼请求。请予批准。
此致
Xxx人民法院
申请人:
Xx年xx月x日
第5篇:委托评估申请书(交通事故车损赔偿)
委托评估申请书
申请人:王经验,男,1984年6月28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夏邑县曹集乡王楼村一组45号,身份证号码:***619。
申请事项:
请求对浙CK76S6号小型轿车因事故损毁而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评估鉴定。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诉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乐清支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案贵院已于日前立案,为了进一步明确本起事故给申请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实际数额,根据《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现提出申请对浙CK76S6号小型轿车因事故损毁而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评估鉴定,以便增加或变更诉讼请求。请予批准。
此致 夏邑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王经验
2016年5月24日
第6篇:车损险赔偿案例
车损险赔偿案例
一、基本案情简介
2011年7月6日,吴某为自己的车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机动车损失险,保险金额为5.8万元,保险期限为一年。2012年3月5日,吴某驾驶保险车辆正常行驶时,被徐某驾驶的车辆追尾相撞,致两车损坏。经交警部门认定,徐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吴某对该事故无责任。吴某的车辆经评估损失为2.6万元,吴某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保险公司以吴某对该事故无责任,按保险条款第十九条的约定,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为由拒赔,吴某将保险公司诉至法院。
二、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存在两种不同意见
1、保险公司依据被保险机动车驾驶人在事故中所负的事故责任比例,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被保险机动车方在交通事故中不负事故责任的,保险公司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2、保险公司关于依据被保险机动车驾驶人在事故中所负的事故责任比例,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的条款无效。被保险机动车方在交通事故中不负事故责任的,保险公司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个人分析
(一)从投保的目的看
投保人投保机动车损失险,就是为了保证投保人发生机动车损失时,保险公司能够对投保车辆损失给予一定的救济,从而减轻自已的损失。就“按责赔付”条款本身来讲,保险人依据被保险机动车驾驶人责任进行赔偿,必然出现驾驶人有过错时被保险人能得到保险赔偿,而驾驶人无过错时被保险人却得不到赔偿的不公平现象,这既不符合保险合同缔约目的,也有违公平原则。
(二)从保险法及合同法相关法律条文来讲
车损险按责赔付条款属于格式条款,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根据《保险法》第十九条的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在被保险机动车驾驶人无责的情形下,该条款免除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义务、排除了被保险人获得保险金这一主要权利,该条款无效。(三)从法律原则方面讲
保险法实行的是保险人先行赔付原则,所谓先行赔付就是当保险事故发生后,无论被保车辆是否有责,保险人均应依法先行对投保人支付赔偿金。保险法第六十条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为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前款规定的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已经从第三者取得损害赔偿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可以相应扣减被保险人从第三者已取得的赔偿金额。”
本案中,投保人吴某的车辆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2.6万元属于保险赔偿范围,保险公司提供的格式条款中关于无责免赔的约定,排除了投保人从保险公司处获得赔偿的权利,该条款无效。保险公司应先行向投保人吴某赔偿,并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依法取得吴某对第三者徐某请求赔偿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