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合作申请书(共3篇)
第1篇:业务合作
战略合作协议
甲 方:南通设计师联盟俱乐部--老宋工作室乙 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经甲 , 乙双方友好协商 , 本着长期平等合作 , 互利互惠的原则 , 决定充分利用双方各自的优势,为实现甲乙方更多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自愿结成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在相互信任、相互尊重和互惠互利的原则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 :
一、合作宗旨 :
甲乙双方在符合双方共同利益的前提下,就装修业务合作等问题,自愿结成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乙方为甲方提供业务资源,协助甲方促成业务与业绩,实现双方与客户方的多赢局面。
二、乙方为甲方提供业务机会时,应严格保守甲方与客户方的商业秘密,不得因己方原因泄露甲方或客户方商业秘密而使甲方商业信誉受到损害。
三、甲方在接受乙方提供的业务机会时,应根据自身实力量力而行,确实无法实施或难度较大、难以把握时应开诚布公、坦诚相告并求得乙方的谅解或协助,不得在能力不及的情况下轻率承诺,从而使乙方客户关系受到损害。
四、乙方为甲方提供装修方面业务机会并协助达成的,甲方应支付相应的信息资源费用。费用支付的额度视乙方在业务达成及实施过程中所起的作用和具体利润而定,原则上按实际收费金额的5%执行(基础装修总价),按实际到账的阶段与金额支付,具体为每次到账后的七个工作日内支付(甲方给予乙方业务乙方只收取设计费分成,不参与总利润分成)。
五、乙方对外洽谈项目,以甲方的名义进行,甲方为乙方提供统一的名片,乙方无权利代表甲方签署任何有法律责任的文件,甲乙方在业务洽谈中业务及公关费用自理。
六、利润分配
1、利润定义:设计费收入和主材回扣(扣除运行成本总价10%)。
2、分配方式:甲方给乙方业务,按甲乙方7:3分成,乙方给甲方业务,按甲乙方3:7分成。
3、直接漂单,按基础装修总价5%分成。
七、免则
如因第三方原因或不可抗拒因素,导致项目终止,甲乙双方不负法律责任。
八、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各自承担合作任务,若任何一方违约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或名义损害,违约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九、保密条款
1、有关本次合作,甲乙双方提供的所有资料只能用于本次业务,甲乙双方应将对方提供的资料视为机密文件。
2、甲、乙双方所提供给对方的一切资料 , 对项目的策划设计要严格保密 , 并只能在合作双方公司的业务范围内使用。
3、凡涉及由甲、乙双方提供与项目,资金有关的所有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资本营运计划,财资情报,客户名单,经营决策,项目设计,资本融资,技术数据,项目商业计划书等均属保密内容。
4、凡未经双方书面同意而直接,间接,口头或者书面的形式向第三方提供涉及保密内容的行为均属泄密。
十、合作双方在业务实施过程中,如因己方原因造成合作方、客户方商业信誉或客户关系受到损害的,受损方除可立即单方面解除合作关系外,还可提出一定数额的经济赔偿要求。同时,已经实现尚未结束的业务中应该支付的相关费用,受损方可不再支付,致损方则还应继续履行支付义务。
十一、争议处理:如发生争议,双方应积极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受损方可向南通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处理。
十二、本协议有效期暂定一年,自双方代表(乙方为本人)签字之日起计算,即从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止。本协议到期后,甲方应付未付的信息资源费用,应继续按本协议支付。
十三、本协议到期后,双方均未提出终止协议要求的,视作均同意继续合作,本协议继续有效,可不另续约,有效期延长一年。
甲 方: 乙 方:
地 址:地 址:
法定代表:法定代表:
签定地:签定地 :
签定时间 :签定时间 :
第2篇:业 务 合 作 协 议
业 务 合 作 协 议
甲方:
乙方:安康市盛大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本着公平、公平、互惠互利的原则,双方就相关业务合作达成以下协议,并共同遵守。
一、合作性质:双方为松散性协作关系,不存在从属关系,当双方开展业务合作,从业务开始之日起,本协议规定的权利与义务;从业务活动或工程结束之日起,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自行终止。
二、合作内容:甲方及乙方在安康市辖区内(九县一区)承揽的业务(文化园及户外广告发布除外),如:政府及企事业单位的节庆活动、开业庆典及其它业务,需要双方合作的项目或工程。
三、合作方式:甲方负责整个业务工作的策划及与第三方的谈判,乙方协助;乙方负责业务工作实施与管理,组织相应的资金、人员、设施设备,保证业务活动按甲方的策划方案顺利推进并直至该项业务活动结束,甲方协助。
四、合作时间:自2009年10月29日起,至2011年10月29日止,共计二年。
五、权利与义务:每一项业务活动结束,剔除成本后,净利润部分双方按6:4分成,即甲方获取纯利润的60%,乙方40%。
六、其他事项:
1、双方合作业务活动用乙方的名义与第三方签订合同。
2、业务活动结束,得到第三方的认可或验收合格后,若第三方在资金结算上未能及时到位,乙方应先行支付甲方应得的利润部分,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得到甲方同意认可的除外)。
3、售后服务部分由乙方负责。
4、每项业务合作前,双方应充分沟通协商,共同决策。未经另一方同意,一方不得以另一方的名义从事各项业务活动。
七、违约责任:合作期内,双方应互相尊重、互相信任,任何一方不得违反本协议的每一项条款。如有违反,违约方需向另一方支付赔偿金2万元整。
八、本合作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请求仲裁或诉讼解决。
九、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议定。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二OO九年十月二十八日
第3篇:业务合作协议
业务合作框架协议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甲方同意乙方代理甲方的NET114网站(http://)服务项目(关键词广告服务、品牌实名服务、网络114商务总机、立体商铺),乙方已熟悉甲方的相关业务制度和服务流程,双方达成并同意遵照以下条款:
1.价格及期限
甲方同意乙方代理甲方网络114服务项目的结算价格为刊例价格的 三折,代理期限为自本合同生效起一年。
2.甲方权利义务
2.1 甲方授权乙方为甲方的网络114服务产品XX地域的业务合作伙伴。
2.2 甲方按乙方定制的服务规格为乙方提供服务,并为乙方提供有效的业务购买、管理和售后支持,帮助乙方提高技术能力,拓宽业务范围。
2.3 甲方向乙方提供完整的售后服务,各项产品的售后服务由相应产品的服务合同规定。
2.4 甲方有权根据市场情况调整代理商制度和代理价格,并将在网站上及时公布或通过电子邮件通知乙方变更后的代理商制度和代理价格信息。更新后的各种信息自公布于甲方网站或通过电子邮件通知之时起生效,非特殊情况上述变更甲方均不另行通知乙方。
2.5 甲方有权监督乙方销售情况,并根据销售任务完成进行指导,乙方未完成销售任务,甲方有权做出撤消代理资格权利。
2.6 甲方应对乙方明确提示为保密资料的信息给予保密。
2.7 甲方持续完善代理服务系统,更方便和支持乙方开展代理业务。
3.乙方权利义务
3.1 乙方应提交基本的合法有效证件,法人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人提交身分证复印件,机构或团体提交相应有效证件。
3.2 乙方保证所有经营活动完全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的规定。如因乙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给甲方带来任何损害,乙方应承担所有法律责任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3 乙方有义务严格保密并妥善管理自己的会员帐号和密码,因乙方保密不善致使会员帐号和密码泄露或由于第三方盗用而进行各种操作或因乙方授权他人管理而在终止授权时未及时收回管理权及更改密码,而造成乙方客户流失或发生其它损失或纠纷的,由乙方自行负责。
3.4 乙方在业务合作区域内以自己的名义和合同与客户订立销售及广告发布服务合同。乙方对自己发展的客户就销售合同中的条款进行解释。不得以欺诈、胁迫等不正当手段损害客户及甲方的利益及甲方的声誉。乙方确保自己及客户的网站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策、法律和法规,乙方违反此义务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3.5 乙方须详细阅读并确实理解甲方在其网站(http://下同)上发布的代理商制度的全部内容,并严格遵守代理商制度,以及在向甲方委托业务时,完全按照代理商制度中规定的操作要求提交正确完整的数据资料并按正确步骤进行。乙方有义务定期浏览甲方网站,以及时了解代理商制度的最新变动。
3.6 乙方在提交客户的业务定单时应全面了解并遵守有关的业务的各项规定,收费服务时应全面了解并遵守相关服务条款的规定。
3.7 乙方应按甲方制定的届时有效的价格标准为所选择的服务付款,甲方不负有提前通知的义务。乙方未按时付款造成的客户流失由乙方自行负责。
3.8 乙方必须充分了解并认同NET114的运营模式,合法经营,维护NET114的信誉,违反本公司销售政策和代理协议或经考核完不成代理协议规定的销售任务者,甲方有权将其降级或撤消其代理资格。
3.9 乙方应对甲方明确提示为保密资料的信息给予保密。
3.10 本协议有效期内及本协议终止或者解除后,乙方承诺不向与甲方构成商业竞争关系的企业、商业机构或者组织提供有关甲方业务、技术等一切相关信息或者资料,否则愿意承担相应的责任。
4.相互关系
4.1 乙方与甲方是相互独立的缔约人,本协议并不能解释为任何一方是另一方的合伙人、合资企业、委托人或代理人,或建立了任何形式的合法联盟或联营。本协议的名称和标题仅为便于阅读之目的,不包含任何实质意义,尤其是“代理”一词,在任何时候与任何场合都不得理解为乙方为甲方的代理人。
4.2 除了本协议中已表达的之外,每一方都有独立的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均不得将其债务强加于另一方或影响已赋予另一方的权利,若因任何一方的行为引起第三方诉讼、索赔,均由该方独立承担责任。
5.付款/结算条款
5.1 为保证NET114品牌在加盟合作过程中不会受到意外的损害,合同签署三日内乙方需向甲方交纳合同保证金10000元,合同解除后退还保证金。
注:保证金将在与合作伙伴合同结束后的30天内退还。但出现如下情况NET114将不退还该合同保证
金:
5.1.1在当地利用NET114品牌进行违反国家法规的不正当商业行为。
5.1.2 进行NET114的广告投放作弊规则的行为等。
5.2 乙方成为甲方代理商时,应向甲方支付最好元人民币作为预付业务款,预付款以有效方式汇至甲方指定的银行帐号或卡号,此后发生的业务逐笔从其中扣除,若乙方预付款余额不足抵扣时,乙方须及时、足够支付预付款。乙方对支付的预付款均不得要求退还。预付款只能用于乙方在甲方处购买产品和其他服务。
5.3 甲方可按要求为乙方开具发票(发票总金额不超过乙方所汇的实际金额)并寄至乙方指定的国内地址;如乙方在发票方面有任何特殊要求(如为客户分别开票等),须详细说明。
6.保密条款
6.1 双方因本协议而知悉对方经营中的机密、情报、计划、客户信息等一切相关资料,双方均有保密的义务。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泄漏或做本协议以外的用途,否则应当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
6.2 乙方在合作期间给予甲方的任何优惠政策或合作方式,甲方都不得向第三方泄漏。
6.3 除本协议规定之外,未经对方事先同意,不得擅自使用、复制对方的商标、标志、商业信息、技术及其他资料。
6.4 双方的保密义务不因本协议终止而解除。
7.违约责任
7.1 乙方如违反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甲方有权中止合同,并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7.2 甲方原因使得不能正常提供乙方所定制的服务的,甲方给予乙方的最高赔偿不超过乙方已为该服务支付给甲方的费用。因乙方或乙方客户原因造成该服务无法正常提供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7.3 除经甲方认可并授予信用额度外,甲方不接受乙方任何形式的欠款。如乙方未能按时交纳费用时即视为违约,甲方可不予受理乙方委托的业务并有权停止乙方提交的订单业务等其他服务的使用权,直至取消代理资格。甲方违反其他依据本合同应当承担的义务,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责任。
7.4 乙方如违反甲方的代理政策、违规操作,甲方视情况给予相应的处罚,直到取消乙方的代理资格。乙方因违反规定,被取消代理资格,预付款同样不予退还.8.免责条款
8.1 由于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而影响甲方正常的服务和技术支持时,不视作甲方违约,乙方对此表示认同。“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且无法避免的客观事件,如战争、自然灾害、政府禁令等。“意外事件”指诸如海底光缆受撞船事件的影响而损坏,通信线路或服务器发生超出甲方防范与预见能力的故障等类似事件。
8.2 甲方在进行虚拟主机维护时,有时需要短时间中断服务,或因Internet上的通路的偶然阻塞造成乙方虚拟主机访问速度下降,乙方认同这是属于正常情况,不属于甲方违约。
9.合同解除
本合同在下述情形下解除,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9.1 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本合同;
9.2 本合同期限届满,双方未续签的;
9.3 一方当事人主体资格消失,如被撤消或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但进行重组、名称变更、分立或与第三方合并等不在此列;
9.4 一方未履行或违反依据本合同所应承担的义务,经另一方给予一定期限仍不履行义务或不予采取补救措施,致使另一方依据本合同的预期利益无法实现或合同继续履行没有必要,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9.5 一方明确表示其将不履行义务或以行动表示其将不履行义务,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9.6 由于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没有必要,双方均可要求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双方依据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但一方在合同解除前应履行的义务仍需履行。除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致使合同解除的情形外,引起合同解除事由的一方应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
9.7 本合同由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一年。合同期满若双方均无异议,则本合同继续有效;若续约期内甲方制定出新的合同条款,则双方另签新合同。上述情况下乙方的业务结算累计进行。
甲方:乙方:
授权代表签字:
地址:
电话:
传真:
日期:年月
甲方付款帐号:
名称:
开户行:
帐号:
授权代表签字: 地址:电话: 传真: 日期:年月乙方付款帐号: 名称:开户行:帐号:日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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