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申请合同书
检 验 申 请 合 同 书 Test Contract 甲方 Party A:
乙方 Party B:国家固定灭火系统和耐火构件质量监督检验中心(CNCF)产品名称 Product 型号规格 Model & & Spec.委托单位 Client 生产单位 Manufacturer 送检单位 Tested Company 地址 Address 邮政编码 ZIP Code 抽样者 Sampled By 抽样基数 Sampling Base 抽样地点 Sampling Place 抽样日期 Sampling Date 样品数量 Sample Quantity 到样日期 Accepting Date 检验类别 Type of Test 申请等级 Classification 检验依据 Test Standard 检验项目 Test Items 甲方提供文件 Documents from Party A 样品情况 Sample status □ 领 回 Re-claim □ 不领回 Abandon 报告领取方式 Report Delivery □ 邮寄 by Post □ 自取 Personal Claim 联系人/ / 手机 Contact Info 邮寄地址 Post Add.邮政编码 ZIP Code 收件人 Recipient Info 传真 Recipient Fax 备注 Remark 甲方需认真阅读并理解上述合同及补充条款(见背页)的内容,保证所填写内容及提供资料准确无误,并愿承担 由于上述内容不正确所产生的后果的责任。请将合同发送至 甲方代表(签字或盖章)乙方代表(签字或盖章)(Signature by Representative of Party A)(Signature by Representative of Party B)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检验申请合同书补充条款 1.甲方向乙方提供所需检测样品应符合检测要求,并应提供检测所需的各种配件及文本资料。自双方合同签订之日起,30 日内,如甲方未能按规定向乙方提供检测所需的样品及配件、文本资料、检验费用等,则视为双方自动解除合同,乙方将按取消合同处理。自合同解除之日起,甲方送检的样品,由乙方代为保存 15 日,逾期甲方未领回,则视为甲方放弃对该样品的全部权利,由乙方按其规定做销毁处理。
2.对于需领回的样品,自报告签发之日起,乙方代为保存时间不超过 90 日,如甲方逾期仍未领取样品,则视为甲方放弃对该样品的全部权利,由乙方按其规定做销毁处理。
3.本合同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后立即生效,如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甲方原因取消合同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合同中检验费的 10% 作为违约金,或由甲方向乙方支付由此产生的手续费(上限不超过500 元)。
4.如样品因内在结构与设计具有腐蚀性、有毒、易爆等危险性因素,甲方应以书面材料告知乙方,如因疏忽而未告知以上因素而使检测过程中发生事故,导致检测财产损失及检测人员伤亡,甲方应赔偿相应损失。
5.本合同仅适用于甲方送检的样品,乙方不针对样品的关联性及同一性进行核实,且不涉及对专利产品的说明与核实。
6.甲方自取检验报告时,须出示“检验申请合同书”原件。
7.双方认为应补充的条款。
检验中心地址:富兴路 2 号 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南河基地院内 报告查询电话:-8104 业务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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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品寄送地址:富兴路 2 号 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南河基地院内 样品库 邮政编码:300382 样品库电话:、-2106,(传真)汇款账号信息 户名: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 开户行:中国银行天津天山路支行 账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