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生救助申请书
第1篇:兴隆中学贫困生救助申请书
兴隆中学贫困生救助申请书
尊敬的领导:
我叫朱方林,今年14岁,是兴隆中学八年级的一名学生。我非常喜欢学习,而且我的成绩在班内名列前茅。我的家庭情况比不上我的同学,但是我不与他们攀比,而是努力学习,要通过我的努力来改变我的家庭情况,使我的爸爸妈妈能过的好一点。随着我的长大,爸爸妈妈的衰老,我的家庭在我的在学习上的支出越来越捉襟见肘。
我家住在金乡县兴隆乡胡庄村。我爸爸今年61岁,妈妈是外地人,我家只有2亩多地,我家主要靠爸爸走街串巷收废品的微薄收入来生活。而且,我们还要赡养我的快90岁的姥爷、姥姥两位老人,生活举步维艰。
我非常感谢领导对我的帮助,我将怀着一颗感恩的心,努力学习,不辜负您们的厚爱。
朱方林
2013.1.23
第2篇:贫困生救助办法
贫困生救助办法
一、成立组织机构
组长:李林生
成员: 王会玲 牟美荣 庄红霞 陈红卫 魏引弟 张素娟
职责:确定救助范围、救助对象,负责筹集、管理、发放救助资金
二、确定救助对象的原则
资助向品学兼优的特贫困学生倾斜,重点救助以下对象:
1、农村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的子女;
2、父母双亡或单亲的子女;
3、因受灾、疾病等其他特殊原因造成阶段性贫困的家庭子女;
4、农村独生子女、双女;
5、身带残疾的学生;
6、学生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200元者;
7、其他原因家庭特别困难,尚未纳入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子女。
三、工作程序:
1.班主任对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进行了解,及时家访,初步确定救助对象,并收集村委会出具的相关证明,及时上交总务处。
2.总务处将困难学生情况汇总后,按学生家庭困难程度排序并将名单提交至校务会,校务会经充分讨论后,根据相关政策及困难程度给予学生一定的困难补助,并将结果张榜公示。
3.在公示期内,如有人对公示名单有异议,校务会要重新审核公示。
4.公示期后,由总务处根据公示结果对相关学生给予补助。
四、资金来源
1、从每年的勤工俭学收入中提取25%;
2、党员教师结对子救助,每人每年的救助金不得少于50元;
3、从学校公用经费中提取1.5%。
五、工作要求:
1、所有救助资金须上交总务处,由总务处统一建账管理;
2、救助资金的收支接受广大教师的监督,总务处应定期公示救助的对象、金额及资金的收支情况;
3、实行贫困生救助动态管理,班主任和领导小组成员应及时了解救助对象现在的生活状况,如果被救助者超出救助范围,则应及时调整救助对象。
贫困生救助办法
常疃小学
2011.3
第3篇:贫困生救助方案
2009年张侯小学贫困生救助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贫困生救助工作,为学生学习提供一个稳定的环境,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落实和完善中小学贫困生助学基金制度的通知》,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严格确定资助范围,重点照顾
1、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的直系子女;
2、父母双亡的子女;
3、享受国家优抚的伤残离复军人、烈士子女;
4、其他家庭特别困难,尚未纳入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直系子女;
5、城市低保家庭的子女。
二、严格申请资助程序:
1、特困生本人向学校提出申请;
2、村(居委会)或家长所在单位出具家庭经济状况证明,学校初审后填写《张侯小学贫困生助学申请表》,并在校务公开栏内对申请资助的学生情况进行公示,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3、学校德育处将公示无异的学生《申请表》报学校办公室,由学校研究决定。
4、学校采取先由班主任调查询问的方式取得基本学生情况,在根据学校的救助名额具体确定最终救助的学生名单。
三、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家特殊困难的学生,帮他们提供学习用品,具体资助数额根据省定收费标准确定;抵减项目根据学生家庭困难状况确定。
四、建立特困生助学金发放资料库,对受助学生进行动态管理,跟踪服务,当贫困生毕业后,我校将贫困生的资料推荐给所在中学,争取使特困生完成基本学业。
第4篇:贫困生救助方案
常疃小学贫困生救助计划
关心资助贫困学生,是教育改革和发展中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党和政府重视教育、关心人才、推进科教兴国的具体表现,为了保障我校贫困学生不因经济困难而辍学,保障贫困学生安心学习,正常生活和身心健康成长,特制定本方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学校领导组成的资助贫困生管理工作小组,负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建立贫困生档案库;由专人负责资助贫困生工作,并成立由学生家长和教师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负责贫困生的申请和初审,研究拟定受资助学生名单。
二、扶助步骤:
(一)贫困生的界定:
1.资助对象为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括未入学或已辍学的学生。符合下列情况,品学兼优的贫困生优先资助:
(1)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及少数民族学生。
(2)孤儿
(3)父母一方死亡、离异的单亲贫困家庭子女;
(4)残疾学生
(5)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农村低保或农村特困救助范围的家庭子女;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子女。
(6)因受灾、疾病等原因导致家庭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家庭子女等。
(7)子女较多,因上学导致家庭贫困。
(8)农村居民年人均收入1000元以下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1500元以下的低收入家庭子女。
2.资助贫困生的方式:补助贫困寄宿学生生活费、免贫困寄宿生住宿费等。
3.资金来源:
(1)学生资助中心拨款;
(2)适当从学校公用经费中提取。
(二)贫困生评定及建档:
贫困生的评定及建档工作主要由班主任负责审核、报批和存档工作,具体办
法是:
根据个人申报资料划定为贫困生。贫困生建档程序采取贫困学生本人申请并
提供村委会或居委会证明。报班主任审核,审核结束后,报学校评审小组讨论。
学校评审小组对申请资助的学生有关情况进行认真审核后,按学生家庭经济贫困程度排序,提出贫困生资助名单,在学校和学生家庭所在村(居委会)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 7天。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受资助名单和评审公示情况上报中心校审核确定。
贫困生比例采取动态管理,每学年视学校学生实际情况进行一次调整,时间为12月中旬。
三、扶助贫困生的工作监督及处罚:
学校资助贫困生遵循“弘扬正气、促进学风、扶贫与扶志相结合”的原则,既帮助他们完成学业,又激励他们克服困难,发奋学习,报效祖国,为了保证此项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学校设立举报箱,并视情况作以下处理:
1.贫困生如有违反校规、校纪行为,受全校通报批评以上处分(含通报批评),学习不努力,成绩明显退步或生活铺张浪费,取消贫困生待遇。
2.要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确保资助资金用于最急需的贫困学生。对于弄虚作假,骗取国家资助资金的,要严肃处理。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取消资助资格,已发资助金的予以追回。
四、工作要求:
1.所有救助资金须上交总务处,由总务处统一建账管理;
2.救助资金的收支接受广大教师的监督,总务处应定期公示救助的对象、金额及资金的收支情况;
3.实行贫困生救助动态管理,班主任和领导小组成员应及时了解救助对象现在的生活状况,如果被救助者超出救助范围,则应及时调整救助对象。
五、组织领导(见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
常疃小学
贫困生救助计划
常疃小学
第5篇:贫困生救助制度
2009年张侯小学贫困生救助制度
为进一步做好贫困生救助工作,为学生学习提供一个稳定的环境,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落实和完善中小学贫困生助学基金制度的通知》和《肥城市教育基金会章程》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严格确定资助范围,重点照顾
1、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的直系子女;
2、父母双亡的子女;
3、享受国家优抚的伤残离复军人、烈士子女;
4、其他家庭特别困难,尚未纳入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直系子女。
二、对于接受资助后又退学的;普通高中标准班额录取线以下的高中新生;、在资助申请中弄虚作假的;
4、其他不符合资助条件的坚决不予以批准。
三、严格申请资助程序:
1、特困生本人向学校提出申请;
2、村(居委会)或家长所在单位出具家庭经济状况证明,学校初审后填写《肥城市教育基金会特困生助学申请表》,并在校务公开栏内对申请资助的学生情况进行公示,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3、学校将公示无异的学生《申请表》报乡镇教育办公室,由乡镇教育办公室报基金理事会秘书处核定。
4、新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向资助对象发放助学金。
5、学校采取先由班主任调查询问的方式取得基本学生情况,在根据学校的救助名额具体确定最终救助的学生名单。
四、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家特殊困难的学生,只抵减他们的杂费、书费、住宿费,具体资助数额根据省定收费标准确定;抵减项目根据学生家庭困难状况确定。
五、资助对象实施动态管理。资助对象一经理事会批准,资助当学年两学期有关费用。需连续资助的,必须每学年进行申请,资助对象家庭经济状况一旦改变,即停止资助。
六、建立特困生助学金发放资料库,对受助学生进行动态管理,跟踪服务,使特困生完成基本学业。
第6篇:贫困生救助方案
金铺小学贫困生救助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贫困生救助工作,真正解决家庭贫困学生上学问题,为学生学习提供一个稳定的环境,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落实和完善中小学贫困生助学基金制度的通知》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保障
学校在校长领导下,由专人负责资助贫困生工作,成立由学生家长和教师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负责贫困生的初审和申请,研究拟定受资助学生名单和资助形式,成立领导小组:
组长:李宏伟学校校长
副组长:张银芝后勤主任
罗建华政工主任
成员:全校各年级班班主任
二、经费保障
1、向上级政府申请专项资金。
2、发动师生捐款:教师每个学期捐款不低于20元,每年春季开学和秋季开学发动学生捐款,每人每次不低于一元。
3、开学报名时或重大节日设立捐款箱,争取家长捐款.
4、成立贫困基金管理委员会,开个专户,由政教处具体负责管理,教职工代表会监督,专款专用。
三、资助条件
享受资助资金的学生的基本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