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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撤诉申请书(共14篇)

作者:jxdshy | 发布时间:2020-05-18 11:28:25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第1篇:二审撤诉申请书

二审撤诉申请书

撤诉申请书

申请人:(身份基本情况)被申请人:(同上)原起诉(或上诉)案由:

申请人于Х年Х月Х日向你院起诉ХХ一案。

现因被申请人……(写明原因),现决定撤回起诉。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刑事撤诉申请书

申请人:谭××,男,××岁,汉族,宜阳县人,宜阳县石村乡政府干部,家住宜阳县石村乡平原村。

请求事项

请求撤回申请人诉史××侵占一案的刑事自诉状。

理由和法律依据

申请人诉被告人史××侵占财物一案,贵院刑庭立案后已调查审理,但尚未终结。此间,被告人多次到申请人家中赔礼道歉,并表示愿意承担因侵占行为给申请人造成的物质和精神损失。鉴于被告人确有悔改表现,且考虑到被告人是初犯,应该给一个改正错误的机会。为此,被告人本着互相谅解、息事宁人之精神,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72条之规定,撤回自诉,请予批准。

此致

宜阳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谭××

201x年8月10日

第2篇:二审撤诉申请书[优秀]

***

撤回上诉申请书

申请人: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住址,联系电话:贵院受理的原告xx诉被告广州市x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案号为(2013)穗天法民四初字第xx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经过申请人深思熟虑后,决定撤回上诉,申请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相关的规定,特申请撤回本次上诉。

上诉撤诉申请系原告真实意思表示并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望批准。

此致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16年11月20日

第3篇:撤 诉 申 请 书(部分撤诉)

撤 诉 申 请 书

宁海县人民法院:

原告朱旺林诉被告严敏飞、杨宇斌借贷纠纷一案业经贵院受理在案,现原告朱旺林对被告杨宇斌提出撤诉,但保留对被告严敏飞的诉讼请求。

此致 礼

申请人:朱旺林 委托代理人:

2013年8月28日

第4篇:撤诉申请书

撤诉申请书

一、现将本文书的制作要点介绍如下:

1.首部。

写明标题;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还要写明原起诉(或上诉)案由,包括原起诉(或上诉)时间、原起诉(或上诉)案件的名称。

2.正文。

叙述撤诉要求和理由,写明提出诉讼的理由、法律依据。

3.尾部。

写明文书致送的人民法院的名称,申请人的签名及申请日期。

二、格式:

撤诉申请书

申请人:

被申请人:

原起诉(或上诉)案由:

撤诉请求与理由: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三、举一范例供制作时参考:

撤诉申请书

申请人:a,女,××岁,×族,本市××局退休干部,住本市××路××楼×号。

被申请人:b,男,××岁,×族,本市××厂工人,住本市××路×号,系申请人之子。

原起诉案由:

申请人于××年××月××日对b虐待一案向贵院起诉。现请求撤诉。

撤诉请求与理由:(应祥述理由,此略。)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特向贵院请求撤回起诉。请予批准。

此致

××市××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a

××年××月××日

第5篇:撤诉申请书

撤诉申请书

申请人:青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地:青岛市.....被申请人:...,男,汉族,住青岛市市南......6单元602户。原起诉案由: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于2..年..月....日向贵院提起诉讼。现被申请人同意向申请人支付拖欠的物业服务费,故申请人请求撤诉,请批准。

此致

青岛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青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零七年八月三日

第6篇:撤诉申请书

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

发布日期:2012/11/30 12:47:47发布人:罗星华信息来源:本站

申请人:××,男,××族,××年××月××日出生,住所地:××市××(具体

至门牌号),联系方式:××。

被申请人:××有限公司。住所地:××省××市××区××街××号。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申请事项:请求冻结被申请人××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万元。

事实与理由:申请人来不及起诉,而被申请人由恶意行为或其他

原因,如不采取保全措施,权利人合法权益将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为避免财产损失,维护申请人合法财产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之规定,特向人民法院提出诉前财产保全

申请,请求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万元人民币,保全申请人预付运费的安全。

此致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年××月××日

附:保全被申请人的财产情况或线索

第7篇:撤诉申请书

撤诉申请书

申请人:寿光市xxxx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xxx经理

被申请人:中国xxxx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潍坊分公司 负责人:xxx 经理

请求事项:撤诉。

事实和理由:

贵院已受理申请人诉被申请人侵害商标权纠纷上诉一案〈(2012)鲁民三终字第xxx号〉,现因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已达成和解协议,申请人请求撤回对被申请人的上诉,请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准许。

此致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七日

第8篇:撤诉申请书

撤诉申请书

申请人:

被申请人:

【本文书由盈科律师研究院王金兵律师提供】

撤诉申请书

申请人:,(性别),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址:省市区大街号单元号。

身份证号:联系方式:被申请人:,(性别),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址:省市区大街号单元号。

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申请事项:

申请人申请撤回对被申请人的纠纷一案的起诉。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案由)纠纷一案,已由贵院立案。

现因(撤诉理由),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申请撤回诉讼,望批准!

此致人民法院

申请人:年月日

第9篇:撤诉申请书

撤诉申请书

申请人:XXXX科技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XXXX市XXX区西山路XX号。

法定代表人:XXX,总经理。

被申请人:XXXX通信设备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XXX水磨区XXX北路北五巷XXX号。

法定代表人:XXX,总经理。

申请事项:撤回对被申请人的起诉。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建设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在审理前,因申请人起诉被告主体存在未尽事宜及相关证据有待调取,不便开庭审理,特提起撤回对被申请人起诉的申请,请人民法院准许。

此致!

XXXX市X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X科技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XXXX年XX月XX日

第10篇:撤诉申请书

申请人:

委托代理人:

被申请人:甲

被申请人:乙

被申请人:丙

被申请人:丁

申请事项:撤销申请人对四被申请人的诉讼。

申请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诉被申请人汽油添加剂侵权纠纷一案,起诉后开庭前国家发改委已经下文让全国的石油公司停止在汽油中加入添加剂的行为,四被申请人在开庭前已停止了在汽油中加入添加剂的行为。开庭后,国家发改委进行了税费改革,油价已和市场接轨,目前油价已大幅下降。这样申请人提起该公益诉讼的两大公益目的均已达到。另外,被申请人在起诉后及开庭时就其在汽油中加入添加剂的行为向申请人进行了赔礼道歉,开庭后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了和解协议,被申请人对申请人的损失给予了充分的赔偿和补偿,据此,申请人的全部诉讼目的均已实现,特申请撤回起诉。

诉讼请求:

1、判决被告停止强制搭配销售的侵权行为;

2、判决被告退还强制原告消费汽油添加剂款和多收油款50元(加油卡加油应返还的添加剂款和油款另案诉讼);

3、判决被告向原告赔礼道歉;

4、判决被告停止单独涨价行为,在国际油价大幅下降时将油价作出相应降价调整;

5、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一、被告强制搭配销售汽油添加剂侵权行为的事实。

1、原告单位位于涧西区,原告购买被告石油化工加油卡二张,经常在洛阳市涧西区洛阳石油分公司6号加油站等市区和郊县各个石化加油站加油,没带加油卡时,就用现金在涧西区等市区和郊县的加油站加油。

2、2008年5月14日,原告指派张水山、崔瑞国两位律师开车到偃师开庭,途径瀍河区中州东路高速路口加油站时,张水山律师让加150元钱的93#汽油,被告加完油开票时耽误了

7、8分钟才开好票,张水山律师接过发票一看,加150元钱汽油所开发票单位升,数量48.828,单价5.07元,金额148.74元,问咋回事?被告工作人员说:“第二行还有添加剂款1.26元,合计150元。”张水山律师一看发票,第二行“品名汽油添加剂,单位升,数量48.828,单价0.05元,金额2.44元。”张水山律师问谁让你们给加添加剂的?被告工作人员说:“添加剂直接加到加油机里了,加油就必须加添加剂,我们的加油机上贴的有告示:油里已加添加剂。原告向被告提出异议,指出被告的行为违反了自愿原则,属于强制交易、搭配销售,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自由选择权。原告要求见被告领导,被告工作人员说领导不在。之后,被告的14号加油站领导和瀍河区14号加油站附近的片领导和原告打过电话,电话中仅说明他们售添加剂是经过批准的,加油机上有告示。

3、2008年7月8日,原告指派张水山、崔瑞国两位律师开车到宜阳县法院开庭,在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河南洛阳宜阳石油分公司加250元钱的93#汽油,发票上第一行品名93#汽油,数量41.876,单价5.92元,金额250元,第二行品名添加剂,数量空白,单价0.05元,第三行品名行写的小计,单价5.97元”原告异议同上,被告的解释同上。

4、2008年7月15日,原告在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河南洛阳石油分公司14号加油站加150元钱的93#汽油,发票上第一行品名93#汽油,数量25.126,单价5.92元,金额148.74元,第二行品名汽油添加剂,数量25.126,单价0.05元,金额1.26元。”原告异议同上,被告的解释同上。

5、2008年9月8日,原告在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河南洛阳石油分公司6号加油站加240元钱的93#汽油,发票上第一行品名93#汽油,数量39.867,单价5.97元,金额238.01元,第二行品名汽油添加剂,数量39.867,单价0.05元,金额1.99元。”原告异议同上,被告的解释同上。

6、原告还在被告的5号、9号、14号等加油站加油,这些加油站均强制消费添加剂,发票附后。

二、除被告外,原告没有发现其余加油站有强制搭配销售汽油添的情况。

1、原告在2008年5月14日之前到任何加油站加油,加油站均仅加汽油,有的加油站备有小瓶的添加剂,原告加油时加油站工作人员曾向原告及其他加油者推荐添加剂,但加不加全凭消费者自愿。

2、2008年6月23日,原告在王城大道洛阳市港胜石化加油站加油230元,该加油站加油机内没有添加剂,加油38.53升,单价5.07元,金额230元,原告还在其他多家加油站加油,机内均没有添加剂。

3、原告经过调查,在洛阳市区及郊县,凡是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河南洛阳石油分公司下属加油站,加油站加油机内均在加油机上贴纸声明加油机内已加添加剂。其余加油站原告截至目前没有发现类似现象。

三、被告强制搭配销售汽油添加剂的行为是违法的。

(一)违反的法律及法律条文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条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种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第十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的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2、《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规定:“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第十二条规定:“经营者销售商品,不得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

(二)依据上述法律的规定,结合被告的行为可以看出,被告的行为有以下违法之处:

1、被告的行为违反自愿原则,属于搭配销售、强制交易。

原告仅要求加汽油,不需要添加剂,被告事先在油内加入了添加剂,不管消费者是否愿意加添加剂都必须加添加剂,否则不给加油,这显然违反了自愿原则,属于搭配销售、强制交易。

2、被告的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被告告示说油内已加入添加剂,但消费者并没有见到添加剂,被告是否加入了添加剂?加入了多少添加剂?加入了啥牌子的添加剂?加入的添加剂质量是否合格、比例是否科学等消费者均不知情,被告的行为显然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3、被告的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自由选择权。

到被告处加油,就必须加添加剂,并且只能使用被告选择的添加剂,使用添加剂的数量、质量完全由被告决定;消费者没有选择不加添加剂的权利,没有选择加其他牌子添加剂的权利,没有选择加多少添加剂的权利,没有选择加什么质量添加剂的权利。被告的行为显然侵犯了消费者的自由选择权。

4、被告的告示内容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内容无效。

被告的告示内容,是为了获取不正当高额利润,滥用自己的有利地位和经营优势,违背消费者的意愿,采取搭配消费、强迫消费的违法行为,使消费者接受消费者并不需要的商品,侵害消费者的自由选择权和经济利益,在给消费者经济上带来损害的同时,也给消费者精神上带来了损害。

5、被告的发票显示,被告发票开票不统一,发票与实际情况不符,侵占了消费者的油款。

(1)以2008年5月14日发票为例,汽油和汽油添加剂数量分别是48.828升,合计就是97升多,而原告的油箱容积只有55升,加48.828升添加剂是不可能的。

(2)2008年5月14日发票与2008年7月8日发票开票明显不统一。

(3)汽油数量和添加剂数量均不属实,以2008年7月15日发票为例,汽油数量和添加剂数量二者总量是25.126升,由于二者均有容积,不可能汽油的数量和总量是同等数量,若二者数量同等,就说明没有添加剂,被告以总量计算汽油金额显然是不对的,侵占了消费者的油款。

四、被告油价只涨不降且单独涨价是不公平、不合理的,在国际油价降价35.01%时,应作出相应降价调整。

原告的律师张水山2001年曾打过“汽油卷公益诉讼”,2000年的油价每升1.85元,2001年油价涨价为每升2.65元,2008年6月份油价每升涨到5.07元,2008年7月份油价涨价为每升5.92元,加上被告强制消费的添加剂每升0.05元,油价实际已涨价为每升5.97元。

国际油价2008年7月11日每桶147.27美元,2008年9月3日,每桶油价下降至111美元左右,油价累计下跌约25%,2008年9月17日,每桶油价下降至95.71美元(最低94.13美元),但被告利用其垄断的优势地位,国际油价涨时油价飞涨,但国际油价猛跌时却不作出相应降价,尤其不能令人容忍的时,国际油价9月份下跌了35.01%,被告不仅不作相应降价,反而独自一家涨价,每升又涨价0.05元,使油价涨价为每升5.97元,加上被告强制消费的添加剂每升0.05元,油价实际已涨价为每升6.02元。这种涨价没有经过听证,程序不合法,同时这种涨价极不公平、极不合理,在国际油价降价35.01%时,应作出相应降价调整。

为了维护包括原告在内的广大消费者的利益,特提起公益诉讼,请依法判决被告立即停止强制交易、搭配销售汽油添加剂的侵权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停止单独涨价行为,在国际油价大幅下降时,作出相应降价调整,返还多收取包括原告在内的广大消费者的油款和强制消费的添加剂款。

此致

ZZZ人民法院

申请人:

委托代理人:

申请日期:

第11篇:撤诉申请书

撤诉申请书

县人民法院:

贵院受理的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因原告 与被告达成和解,故此原告向贵院撤回起诉。

申请人:年月日

第12篇:撤诉申请书

撤诉申请书

申请人:王xx,女,1956年xx月xx日生,住广州市沙河路xx号宿舍xx幢xxx

被申请人:区xx,女,1962年xx月xx日生,汉族,住越秀区农林街农林下路xx号xxx房

被申请人:广州市XX置业顾问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

法定代表人:赖XX

申请事项:申请撤回申请人对区xx、广州市XX置业顾问有限公司的起诉,案号:(2008)天法民四初字第XXX号

申请人诉区xx、广州市XX置业顾问有限公司房地产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贵院已于2008年4月3日受理,现因区xx已将房产交付申请人,并同意尽快办理房产证,申请人买房目的得到实现,故申请人决定撤回起诉,请准许。特此申请。

此致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王xx20XX年X月XX日

第13篇:撤诉申请书

撤诉申请书

武汉市XXX法院:

贵院受理XX诉XXX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申请人目前就此案的证据调查、收集不充分,待调查、收集证据后再另行诉讼。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特申请撤回诉讼。

申请人: 年

解除查封申请书

武汉市XXX法院:

贵院受理XX诉XXXX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申请人XXX已向贵院撤回诉讼,为此,特申请解除对被告位于XXX的查封。

申请人:

二0一五年十二月十日

第14篇:撤诉申请书

撤诉申请书

申请人罗克俭,男,1949年8月19日生,汉族,初中文化,贵州省兴义市人,兴义市工人医院退休职工,住兴义市坪东办事处青龙路46号,电话:***。

被申请人张云龙,男,1975年6月15日生,汉族,初中文化,贵州省兴义市人,无业,住兴义市笔山路中段(门牌号码不祥)。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申请事由:

1、申请撤回起诉;

2、诉讼费原告自愿承担。 事实及理由:原告罗克俭诉被告张云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兴义市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后,在诉讼期间内被告主动履行了义务,继续诉讼已无实际意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19条之规定,特向兴义市人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是否准许,请人民法院裁定。

此致 兴义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罗克俭

2015年4月13日

撤诉申请书

撤诉申请书

撤诉申请书

撤诉申请书

行政撤诉申请书(共4篇)

本文标题: 二审撤诉申请书(共1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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