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识选修课开课申请指南
通识选修课开课申请指南 一、新开课程的申报 通识选修课程分为人文素养、社会经济、工程技术、创新创业四大类。一般 1 门通识课程为 2 学分、32 学时。新开课程应符合通识课程遴选标准,任课教师应符合通识课程任课教师条件。教师填写《通识选修课程开课申请表》,二级学院(教学部)初审,然后由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对照通识选修课程遴选标准、任课教师应具备的条件组织评定,并由学校课程建设委员会审核。必要时可组织对申请教师进行面试和部分章节内容试讲。通过审核的课程进行课程编码,录入学校通识选修课的课程库,然后每学期可根据需要安排教学任务;没有通过审核的课程不得开课。
二、课程遴选标准 1.符合学校课程建设总体规划和通识选修课程教学目标; 2.有利于提升学生的人文素养和创新能力; 3.有利于促进不同学科间的交叉渗透; 4.有利于拓宽学生知识面,了解学科发展前沿; 5.有利于体现本校办学传统与特色; 6.鼓励教授开设高质量的通识课程;7.鼓励教师开设创新创业类课程。
三、任课教师应具备的条件 1.须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并获得高校教师资格证书; 2.应有高深学术造诣,知识面广;具备承担该课程教学工作所
必备的素质和能力; 3.任课教师对申报课程有深度的研究,已开课或有相近课程的任教经历; 4.每学年至少有开设一个班次的能力,每位教师每学期开设通识课程一般不超过 2 门次。
四、特别注意 已审核通过的通识选修课程中,不能随意改变课程名称、学分、学时、任课教师等课程信息,如 32 学时 2 学分课程不得随意变更为16 学时 1 学分课程;16 学时 1 学分课程不得随意变更为 32 学时 2学分课程。学时与学分以教师填报的开课申请表并经课程委员会审核通过的课程信息为准。如需更改,须作为新课(新课程名称)重新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并由教师教学发展中心提交专家评审、校课程委员会审核,经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同时,如确需更改任课教师,应符合通识选修课程任课教师条件(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和相关学科教育背景),并向教师教学发展中心提交由二级学院签字盖章的书面申请,经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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