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税申请书
第1篇:办税须知
办税须知
一、每月必须要完成的工作
1、每月申报期内使用“江西地税网上办税服务平台”办理纳税申报。
2、网上申报税款的同时在“江西地税网上办税服务平台”上传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报表具体要求:①损益表中如有主营业务收入,必须主营业务成本、营业费用不能为零;②三项期间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不能同时为零。
3、个人所得税必须使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系统”软件申报。
二、如何办理网上报税和上传财务报表
1、到企业开户银行签订“划缴税款协议”,然后将签订好的协议送至我局办税服务厅录入征管系统。
2、进入“江西省地税局”官方网站---→软件下载---→江西地税网上办税服务平台---→下载安装。
3、进入“江西省地税局”官方网站----→注册---→提交。
4、点击安装好的江西地税网上办税服务平台---→登陆(没有办理密钥的企业用管理码登陆,办理了密钥的企业用密钥登陆)---→网上申报、上传财务报表。
三、如何用软件申报个人所得税
1、到我局办税服务厅下载“扣缴义务人基本信息” ---→U盘拷贝备用。
2、进入“江西省地税局”官方网站---→软件下载---→个人所得税v1[1].2.04(企业年金)免注册版---→解压缩---→下载安装。
3、在解压缩的文件夹中打开“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软件(纳税人端)操作指南”,按照操作指南上的步骤完成个人所得税填写、申报、反馈。
第2篇:办税指南
办税指南—申报征收类
非辅导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征收
纳税申报的期限
l、增值税纳税人,以一个月为一期纳税的,应当于期满后10日内申报纳税(特殊情况的以税务机关公告的日期为准)。
2、申报期的最后一日是法定节假日的,仅予以顺延一天。(如:
9、10日为星期
六、星期天,那么报缴期仅顺延至11日星期一)
3、逾期未申报企业在主管区局申报。
办理纳税申报需携带的资料
1.在办税服务厅申报的纳税人:
(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式二份;
(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一份;
(3)《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一份;
(4)《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各一份;
(5)防伪税控企业,还需携带开票IC卡及销项税金统计表(抄税清单);
如发生相应业务需携带以下附报资料:
(6)《增值税运输发票抵扣清单》纸质资料及软盘各一份;《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纸质资料及软盘各一份,海关完税凭证和《进口合同》复印件各一份《废旧物资发票抵扣清单》纸质资料及软盘各一份;
(7)如企业收到税务机关为小规模纳税人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交税务机关认证(未发生业务的可免报);
(8)如有免税货物销售的,需持主管区局出具的免税批文,并将复印件附于申报表后;
(9)如为免抵退企业,还需报送《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税申报表》一份及电子数据(软盘)、《生产企业进料加工抵扣明细申报表》一份及电子数据(取得进料加工免税证明的企业提供),内附进出口分局批准出具的《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视同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和《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核销证明》一份;
(10)《成品油购销存情况明细表》(成品油零售企业报送)。
如发生废旧物资及农产品收购业务,需携带的备查资料:
(11)废旧物资与农业产品收购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对已开具的收购发票税务备查联或抵扣联必须按原本25份顺号装订成册,不足25份的单独装订,在正常纳税申报时,与《废旧物资/农业产品收购统计表》和《废旧物资销售明细表》一并报国税机关审核。
2.网上申报企业报税时携带: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份、开票IC卡及销项税金统计表(抄税清单)。
申报时的注意事项
1、纳税人应于纳税申报期限内携带以上申报表及附报资料到办税服务厅办理纳税申报手续。纳税人报送的申报资料及附报资料,均应加盖本单位公章,各种申报表及附报表应逐栏填写,数据具有的逻辑关系应保持平衡(逻辑关系详见申报表封面的填表说明)。
2、纳税人在办税服务厅申报时,必须先进行增值税申报,申报成功之后再进行IC卡报税。否则,IC卡将锁死,无法领购发票,必须在申报成功之后再次清卡。
3、如企业先进行IC卡报税再进行纳税申报,必须再次来办税服务厅清卡,如超过申报期清卡,到主管区局办理。
4、网上申报企业须在网上申报成功之后来办税服务厅报税,否则需要再次到办税厅进行清卡。
注意:防伪税控企业必须在申报期内到办税服务厅进行IC卡报税,逾期IC卡将锁死,企业自行到主管区局办理解锁。
防伪税控认证
防伪税控企业在取得对方企业开具的专用发票之后,必须在开票日90天之内到办税服务厅认证,当月认证必须当月抵扣。
如企业取得的抵扣联丢失,持记帐联复印件(必须清晰完整)税务登记证副本和对方税务局开具的已抄报税证明单到88号窗口办理认证。如企业丢失发票要开具抄报税证明单,则在主管区局办理。
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申报征收
政策规定及操作流程
1、根据国税总局国税发明电[2004]51号等文件要求,我市从2004年12月申报期起实施“先比对、后扣税”规定,即认定为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的企业,在辅导期内有增值税抵扣项目时,对取得的扣税凭证应先与开具方票面信息比对,确认无误后才准予抵扣税款。
2、为保证进项税金能及时得到抵扣,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取得的防伪税控专用发票抵扣联要在收票当月及时到税务机关认证,并将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废旧物资普通发票、货物运输发票信息自行录入采集软件,并携带含采集信息的磁盘及纸质清单(在清单上注明“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到征收厅的“三小票”采集窗口进行数据采集。
3、每月底纳税人从主管区局取回 “稽核比对结果通知书”(具体衔接请与所属国税主管区局综合业务科联系),根据通知书上确认的数据在下月申报时填入申报表及附表的相关抵扣项目。
4、纳税人在辅导期首月进行申报时,除有当月购入农产品取得普通发票或开具收购凭证的进项抵扣外,不应填有其他抵扣项目,从第二个申报月份起,如有上述其他抵扣项目的,必须附有加盖主管区局章的“稽核比对结果通知书”。上述通知书在审核后,纳税人均应随同申报资料保存备查。
专用会计科目设置、专用申报表使用及申报要求
1、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应在“应交税金”科目下增设“待抵扣进项税额”明细科目,该明细科目用于核算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尚未经过稽核比对的进项税额(购入农产品的普通发票、收购凭证除外)。当取得上述扣税凭证后,借记“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额”明细科目,贷记相关科目;次月取得稽核相符结果申报抵扣,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记“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额”,对核实确认不得抵扣的,应转入成本,红字借记“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额”,红字贷记相关科目。
2、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应在所使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下方加盖 “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章。
3、《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有关栏次名称规定如下:第28栏调整为:“其中:海关完税凭证”;第29栏调整为:“农产品收购凭证及普通发票”;第30栏调整为:“废旧物资普通发票”;第31栏调整为:“货物运输发票”,与
5、6、7、8栏分别对应。
4、在接到主管税务机关稽核比对结果的当月,按以下要求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并在该申报期内申报抵扣:
(1)第3、5、7、8、9、10栏分别填写稽核比对结果通知书注明的稽核相符及经税务稽查后准予抵扣的防伪税控专用发票、海关完税凭证、废旧物资普通发票、货物运输发票及代开专用发票的份数、金额、税额。(2)第23、24、25栏分别填写所属期当月认证相符但尚未收到比对结果的防伪税控专用发票月初余额数、当月发生数、月末余额数。
(3)第28、30、31、32、33栏分别填写本月末尚未收到比对结果的海关完税凭证、废旧物资普通发票、货物运输发票、代开专用发票的月末余额数。
5、目前对辅导期纳税人(包括代理申报户)均实行上门申报方式,结束辅导期后允许选择使用网上申报。
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在办税服务厅申报的具体要求与非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申报要求一致。其他类型申报征收一
消费税纳税申报
l、消费税纳税人,以一个月为一期纳税的,应当于期满后10日内申报纳税(特殊情况的以税务机关公告的日期为准)。
2、消费税纳税申报资料(一式二份)
(1)消费税纳税申报表;
(2)金银首饰销售企业填报金银首饰购销存月报表;
(3)从事金银首饰批发加工业务的经营单位要报送《金银首饰加工管理证明单》;
(4)按季报送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3、生产石脑油、溶剂油、航空煤油、润滑油、燃料油的纳税人在办理纳税申报时应提供《生产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表》和《生产企业产品销售明细表(油品)》。
4、纳税人在办理纳税申报时,如有消费税税款抵扣的,除应按有关规定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资料外,还应当提供以下资料:
(1)外购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提供外购应税消费品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原件和复印件。
(2)如果外购应税消费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属于汇总填开的,除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原件和复印件外,还应提供随同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的由销售方开具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的销货清单原件和复印件。
(3)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提供“代扣代收税款凭证” 原件和复印件。
(4)进口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提供“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 原件和复印件。
受理纳税申报后将以上原件退还纳税人,复印件留存。
内资所得税的纳税申报
1、纳税期限:所得税纳税人,应当在月份或者季度终了后15日内(即1月15日、4月15日、7月15日、10月15日前)申报并预缴税款。核定征收方式企业不需进行年度申报,只需进行四次季度申报;小型查账征收企业(一张主表、八张附表)、一般查账征收企业(一张主表、十五张附表)在年度终了后4个月(4.30之前)内进行年度汇算清缴申报(第五次申报)并结清税款,多退少补;
2、内资企业所得税申报资料:
(1)季月度申报时应报送《企业所得税季(月)度预缴申报表》或《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一式二份);
(2)会计报表;
(3)年度申报时应按小型查账征收企业与一般查账征收企业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与会计报表;
(4)年度申报时还应报送有关项目调整审批表;
(5)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外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
1、纳税期限:所得税纳税人,应当在月份或者季度终了后15日内(即1月15日、4月15日、7月15日、10月15日前)申报并预缴税款。并(在4个月内)进行年度所得税申报和(5个月内)汇算清缴申报(主管区局办理),多退少补。
2、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申报资料(一式二份):
(1)季度所得税纳税申报报表(分A类企业报表、B类企业报表两类);
(2)会计报表;
(3)年度所得税申报时须报送:年度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及(A类企业报送附表A09(弥补亏损);B类企业报送经费支出表)
(4)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申报时应携带经主管区局审批的《纳税核定表》及有关涉税批复件,核定不纳税的企业凭核定通知书复印件可免收季度的会计报表。
延期缴纳税款申报
纳税人按照规定可向所属区国税局提交延期缴纳税款申请,持有权税务机关的批复在批准的期限内到办税服务厅办理申报手续。
预缴税款申报
每月缴税数额较大的企业经批准按日(数日、旬)申报预缴税款,在预交税款时,应持有关《预缴税款申报表》并填明管理码、企业名称、税种税目、税款所属期、缴款限期、预缴金额等到办税服务厅办理申报手续。
延期纳税申报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规定可向所属区国税局提交延期申报申请,持已审批的《延期申报申请审批表》在法定的申报期限内到办税服务厅预缴核定的税款并在批准的期限内办理纳税申报。
扣缴义务人纳税申报需报送的资料
扣缴义务人纳税申报资料(一式二份)在办税服务厅申报:
(1)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
(2)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查补税款纳税人申报时需报送的资料
查补税款申报资料(一式二份)在办税服务厅申报:
(1)税务处理决定书;
(2)税务稽查查补收入内部传递表;
(3)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有罚款的需持);
(4)查补税款需分期缴纳的,还需持主管区局批准的《查补税款分期缴纳核定表》或经主管税务局审批的《税务稽查查补收入内部传递表》(传递表需一期一份作为申报原件)。
其他类型申报征收二
新办税务登记首次纳税申报时间如何规定:
为了在政策执行上尽量保证国地税部门一致,现做出如下明确:对每月25日后新办登记户,次月申报期内不需进行纳税申报,可在隔月的规定期限内申报;对每月25日前新办登记户,需在次月规定期限内申报。
如何用涉税帐户缴纳税款
2002年10月1日起,国税部门实施“税银联网实时征解”方式直接从纳税人涉税账户中扣缴税款。有税款缴纳的纳税人,应确保涉税账户中有足额资金缴款,超过缴款期限扣缴成功的税款,税务机关将依据《征管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加收滞纳金。
如何办理出口专用缴款书的开具
一般纳税人委托外贸企业出口货物,不再开具“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或“出口货物完税分割单”;但属于消费税应税货物的,还须开具“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或“出口货物完税分割单”。
纳税人应首先向所属区国税局提出开具资格申请,携带经审批的《申请开具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审批表》一式二份到办税服务厅开具出口专用缴款书(注意:企业所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货物名称必须是审批表上列明的名称并且开具的货物名称不得超过8个汉字,若纳税人申请开具的货物品名发生变化,必须重新办理申请审批手续)。
供货企业销售给出口企业用于出口的货物在申请开具《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时应提供下列资料:
1、申请开具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审批表;
2、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出口货物完税分割单填开申请单(一式二份);
3、供货企业、购货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供货企业、购货企业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5、购销合同(协议)复印件;
6、供货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联原件;
7、如购货企业为无经营出口权的市县外贸公司,还要提供市级以上外经贸委委托其经营出口货物收购业务的批文复印件;
8、出口企业海关《注册登记证明书》复印件(正反两面都要);
9、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证复印件;
10、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如何办理出口货物完税分割单的开具
有出口经营权的专业出口外贸企业携带以下资料向办税服务厅申请:
1、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出口货物完税分割单填开申请单(一式二份);
2、购货方的税务登记证副本、营业执照副本、出口退税登记证副本、海关注册登记证的复印件;
3、供货生产企业的“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第二联原件和收购发票原件,其中:“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第二联原件必须先到出口退税分局窗口核实签字;
4、开具完税证企业销售发票的发票联。
如何领取税票或扣款凭证
2004年10月1日以后,选择在银行出票的纳税人,请于每次纳税申报确认扣款成功两日后,到纳税人涉税账号开户银行打印《银行扣款专用凭证》;2004年10月1日以前未打印的税票,纳税人凭税务登记证副本,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小规模纳税人申报征收
纳税申报的期限:
1、增值税纳税人,以一个月为一期纳税的,应当于期满后10日内申报纳税(特殊情况的以税务机关公告的日期为准)。
2、申报期的最后一日是法定节假日的,仅予以顺延一天。(如:
9、10日为星期
六、星期天,则报缴期仅顺延至11日星期一)
3、申报期内未及时申报的纳税人,申报期之后一律自行到主管区局进行申报。
办理纳税申报需携带的资料:
1、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资料(一式二份)
(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
(2)按季报送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3)小规模纳税人采用电话报税方式的,详见《电话报税办税指南》
注意事项:
纳税人应于纳税申报期限内携带以上申报表及附报资料到办税服务厅办理纳税申报手续。纳税人报送的申报资料及附报资料,均应加盖本单位公章,各种申报表及附报表应逐栏填写,数据具有的逻辑关系应保持平衡。
第3篇:自助办税
使用自助办税终端的需求
使用自助办税终端能够提高办税效率,提供多元化纳税服务,即方便了纳税人又减轻了税干的工作负担及压力。
自助办税终端目前有以下几种功能:
1、打印电子完税凭证
2、代开小额发票
3、双定户纳税申报
4、缴纳社保费及打印社保缴费证明
5、清缴税款
6、网上申报
7、涉税信息查询
根据上述功能,就我局目前办税业务及社保缴费情况具体说明迫切我局推行自助办税终端的需求如下:
一、打印电子完税凭证
就全自治区来说网报户相对其它盟市来说,我局网报户是比较多的,网报推广力度也很大。纳税人从网上申报后,需要打印电子完税凭证来进行记账,每月窗口打印电子完税凭证的业务量比较大,有时候纳税人需要排队等候很长时间,而且有的单位离大厅比较远,纳税人经常每个月跑很远来打印电子完税凭证,这些即对纳税人来说比较繁琐,同时也增加了办税厅的业务量。如果我们使用自助办税终端,纳税人进行完税凭证的打印只需要三分中就可以完成,这样一来减少了纳税人的等候时间,同时也减少窗口的工作量。我们也可以在临河区几个固定地点投入自助办税终端来方便纳税人打印电子完税凭证,减少了纳税人办税的繁琐。
二、代开小额发票
代开发票一直是我们工作的重点工作,也是税收收入的一个重点,目前除了建安、不动产发票、餐饮业发票外,每月窗口代开发
票最多的属劳务发票比较多,其中大多数劳务发票都属于小额发票,先开具小额发票只需提供代开发票开具单就能进行开票。但经常因为纳税人填写错付款单位名称或收款方名称,而导致换票、有时候甚至有退税的情况发生。纳税人排队等候开具发票,也给很多纳税人带来不便。使用自助办税终端,可以减少等候时间和减少纳税人开具发票错误的情况发生,纳税人只需用身份证识别、输入付款方名称、劳务名称、金额进行开票,最后刷卡缴税,打印电子完税证和发票即可。操作时间5分钟即可完成,也不用纳税人在窗口进行排队。这样也解决了大厅窗口拥堵的情况。
三、双定户纳税申报
目前我局对双定户纳税人全部实行统一税库银批量扣税处理,虽然说这样方便了纳税人,但是也存在着个别问题,例如:纳税人在库银批量扣税时,账户存钱不及时、账户里没钱,导致扣款失败无法扣款。有时由于这样的情况,造成欠税、产生滞纳金。纳税人通知不到位导致这样的纠纷经常发生。为避免这样的情况发生,使用自助办税终端,纳税人可通过自助办税终端自行刷卡缴税,登录系统后,纳税人只需查询自己当月需要缴纳的税款,刷卡缴费、打印电子完税凭证即可,用时3分钟就可以完成。.四、缴纳社保费及打印社保缴费证明
临河区社保一直以来都是矛盾的集中地,缴纳社保的个人比较多,区社保时常出现纳税人拥堵的情况,据了解近三年缴纳社保费的个人很多,城里的、农村的,社保对于每个人的利益都息息相关,所
有缴纳的特别多,社保办税厅业务量很大,农村社保征收偏远人口居住分散也是一大问题。新农保开展以来,乡镇代收需要手续费,因为手续费到不了位,所以乡镇无法正常代收,同时也面临的农村人口较多,所收的农保费也较多,涉及到及时入库的问题,社保费无法及时入库会造成很大的风险。我局目前迫切使用自助办税终端来解决社保上的一系列复杂问题,社保缴费只需要对个人的身份证和企业的编码来识别登录,选择社保费的缴纳期限自动代出缴纳社保费的信心,然后刷卡缴费,最后打印社保缴费证明即可。这样一来解决了群主在社保大厅的排队拥挤问题,办税人员的负担压力的缓解,同时也能保证社保费的及时组织入库,建议在农村税务所或农村的乡镇大厅投入并使用自助办税终端,方便参与新农保的群主缴纳保险费,同时也是走群主路线的一个比较创新的方法。
五、清缴税款
目前我局清缴税款的方法为税库银时实扣款,时实扣款是纳税人签订三方协议后,对扣款帐号的直接划款操作,这种方法的缺陷就是纳税人实时扣款后,需要打印电子完税凭证,但是由于实时扣款每月要和国库进行销号处理,一般扣款后3天才可以打印电子完税凭证,如果我们使用自助办税终端,纳税人网报后可在自助办税终端上进行税款清缴,输入纳税人编码,刷卡缴税后,马上就可以打印出电子完税凭证,这样减少了纳税人等待时间也保证了纳税人使用电子完税凭证的及时记账。
六、网上申报
目前我局纳税人网上申报软件基本已经熟悉,我局办税厅放着两台自助办税网上申报电脑可供纳税人使用,但是缺陷是纳税人网上申报程序如果安装在企业自己的电脑上,由于使用电脑不规范等原因,造成网上申报程序总是崩溃或浏览器不支持网上申报程序等等原因,造成网上申报不能正常使用,我们如果让纳税人使用自助办税终端可以方便纳税人,也可以保证纳税人网上申报软件的正常使用。自助办税终端可接入USB接口,正好适用于我们网报现在使用的CA钥匙。
七、涉税信息查询
此功能可以让纳税人查询到相关的涉税信息,例如:欠税、纳税服务解答、相关的税收政策等信息,方便纳税人更多的了解税收知识。
上述七项内容说明,我局现迫切需要推广及使用自助办税终端,可以解决一系列以前难解决的问题。
目前全国很多地方都开始推行自助办税终端,完善纳税体制,推广和使用自助办税终端同时也是未来税收的一种趋势。
通过对广州、郑州的考察,发现使用自助办税终端与我们现在的条件有些不符合,他们自助办税终端使用的电子完税证明为一联、广东的电子完税证明已经是白纸打印,发票联都为两联,都是专们为自助办税终端印制的。一是电子完税证明,他们在自助办税终端所使用的电子完税证明都是一联式的,而我们现在用的是两联式的,窗口一联,纳税人一联。个人认为,我们给纳税人开具的电子完税证明,都已进入我们系统的电子数据库,我们就不需要留存电子完税证明,如果需要的话,我们可以从我们的大集中系统中调取。二是房管局使用的转账专用缴款书,我们现有的条件完全可以用电子完税凭证代替缴款书,缴款书繁琐,打印出来后还点打印汇总缴款书最后移交银行,然后由银行送往国库,国库再手工录入他们的系统里。个人建议是否与房管局来沟通,这样来解决了房管大厅的等候也减轻了办税人员工作压力。三是发票,目前我们用的是三联的发票,税务机关留存一联、付款方一联、纳税人一联,我们的系统中已录入发票信息,留存纸质的已没有什么需求,如果查询信心可直接到网上或者我们的大集中系统中进行查询。
希望我们能尽快投入并使用自助办税终端。
第4篇:网上办税
二、网上申报纳税注意事项
(一)纳税人以前月份没有申报,或当期逾期申报的,不允许进行网上申报,纳税人应到主管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接受处理。
(二)纳税人办理网上申报纳税前,应确保缴税帐户有足够余额。因帐户余额不足而导致扣款不成功,纳税人应及时补足银行帐户,从【申报征收】首页直接进入【网上缴税】页面进行税款缴纳。如果因其它原因而导致扣款不成功,纳税人应记录出错原因,及时通知主管国税机关。
(三)纳税人应在纳税申报当期结束前进行网上缴税。逾期缴纳税款的,系统自动按征管法规定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三、纳税申报资料报送要求
(一)进行网上申报的一般纳税人,必须在每月的征收期内抄税时报送。
(二)纸质报送资料(由网上申报软件自动生成并打印):
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及《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
一)、(表二)》(各一式两份)
2、《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一份)
3、装订成册的扣税凭证(原件或复印件)
4、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1分别上国税网和地税网注册并打印申请表到专管员开通网上办税。
2国税申报就登陆当地的国家税务局网站,点击进入办税服务大厅。
输入“税务登记号”和“密码”点击 进入网上办税系统就可以报税了。
第5篇:办税指南
2018年办税指南
一、个人所得税
1、工资薪金所得
企业超过规定的比例和标准缴付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部分、为员工购买商业保险(除特种行业安全险等政策明确可扣除的险种)、以现金形式发给员工的医疗补助费以及季度或月度发生的绩效奖、考核奖、销售提成等,应按规定并入当期工资薪金扣缴个人所得税。
2、劳动报酬所得
企业发放非任职于本公司的独立董事报酬、相关专家、工程师的劳务报酬以及支付给保险代理个人、营销员(非雇员)的代理手续费,均应按“劳务报酬所得”代扣缴个人所得税。
3、股权转让所得
自然人在股权转让时,应该按照公平交易原则确定计税依据,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若转让价格明显不合理且无正当理由,按税法规定由税务机关进行核定。
1 如被投资企业的土地使用权、房屋、股权等资产占总资产超过一定比例的,还需要参考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
二、房产税
1、企业所有、使用的在房产税征税范围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包括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以及完全建在地面以下的建筑、地下人防设施等(如房屋的地下室、地下停车场、商场的地下部分等),除免税外应按税法规定申报缴纳房产税。
2、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企业计征房产税的房产原值应当全部包括地价及以房屋为载体、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的价值,例如给排水、采暖、消防、中央空调、电气及智能化楼宇设备等。
三、城镇土地使用税
1、城镇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纳税人将自有土地出租,应按规定自行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另外,拥有各类危险品仓库库区、厂房时,危险品仓库库区、厂房本身用地也应当按规定申报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2、企业取得地块后暂未进行实质性开发,土地虽然没有投入使用但是仍需要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3、纳税人有房产税申报记录,但没有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记录,应当自查调整。
四、土地增值税
1、房地产企业收到预售款后,应当按房地产类型和预征率申报预征土地增值税。
2、房地产企业将开发产品用于捐赠、赞助、职工福利、奖励、分配给股东或投资入股、拍卖、换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非货币资产等,应当视同销售申报纳税。
五、印花税
1、纳税人签订的购销合同或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包括供应、预购、采购、购销结合及协作、调剂、补偿、易货等合同),除另有规定外,在签订时应当按购销金额缴纳印花税。
2、发生股权转让行为时,转让双方须按规定缴纳相应的印花税。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税转让合同应按照“产权转移书据”缴纳印花税,税率为0.05%。
六、耕地占用税
七、契税
八、城市建设维护税
九、车船税
第6篇:文明办税
文明办税“八公开”的内容
2001年05月18日
(一)公开纳税人的权利与义务
1.纳税人的权利
(1)享受国家税法规定的减税免税优待。一般可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根据国家经济政策,为支持和鼓励某些产业、产品和经营项目的发展,在税收法规规定的一定条件和范围内给予的扶持性减税、免税;另一种是纳税有特殊困难或遭受自然灾害,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的申请给予的困难性减税、免税。
(2)申请延期申报和延期缴纳税款的权利。《税收征管法》规定纳税人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可以延期申报和延期缴纳税款。
(3)依法申请收回多缴的税款。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依法允许在3年内申请退款;逾期税务机关不予受理。
(4)认为税务机关具有行政行为不当,使纳税人的合法利益遭受损失的,纳税人有权要求税务机关赔偿。
(5)纳税人有权要求税务机关对自己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及有关资料等保守秘密。
(6)纳税人按规定不负有代收、代扣、代缴义务的,有权依法拒绝税务机关要求其执行代收、代扣、代缴税款义务。
(7)纳税人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有申请复议和向法院起诉及要求听证的权利。
(8)纳税人有权对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各种不法行为进行揭露、检举和控告;有权检举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
(9)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2.纳税人的义务
(1)依照税法规定申请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注销税务登记,并按照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不得转借、涂改、损毁、买卖或伪造税务登记证件。
(2)纳税人必须按规定设置账簿,个体工商户确实不能设置账簿的,需报经税务机关批准。
(3)纳税人必须按税法的规定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资料。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办理的,需报经税务机关批准。
(4)纳税人必须按照税法规定的纳税期限缴纳税款。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缴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延期缴纳税款,但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5)纳税人要按照税收法律与行政法规的规定保管和使用发票。
(6)纳税人欠缴税款需要出境的,应当在出境前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或者提供担保。
(7)纳税人要接受税务机关的税务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证明资料,不得拒绝、隐瞒。
(8)纳税人与税务机关发生纳税争议时,必须先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及滞纳金,方可申请税务行政复议。
(9)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10)纳税人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一般也适用于法律规定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义务人。
(二)公开税收政策法规
具有征管职能的税务机关,在办税服务厅要选择适当的形式公开税收政策法规,让纳税人随时了解最新出台的税收政策法规及工作信息。有条件上公共信息网的税务机关,应建立公告库或者开办税收热线电话,及时向社会发布税收政策法规信息。此外,建立“企业办税人员”例会制度或者刊发“税收政策公告”等,为纳税人全面掌握税收相关政策法规提供方便。
(三)公开管理服务工作规范
1.具有税收征管职能的税务机关,要把与纳税人办税直接相联系的管理服务工作集中到“办税服务厅”。根据工作量设置适当的窗口,并有相应的标志和标识,如:纳税申报窗口;税务登记及认定窗口;发票审批、出售窗口等,让纳税人一目了然。具体管理服务的岗位职责由各省级税务机关统一确定。
2.各级税务机关要选择触摸屏、电子显示屏、电话语音查询、图板或《办税指南》宣传品等适合本单位特点的形式,公开管理服务的具体内容和程序:
(1)公开国税局或地税局征管的税种。
(2)公开办税的具体程序和手续,主要有:税务登记;申报征收;发票管理;待批文书。
3.负责个体税收征管工作的税务机关要公开所辖范围内个体经营者的定期定额,自觉接受个体经营者的监督。
4.各级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的具体管理服务工作,实行限时工作制,主要以新的税收征管规程为准。在不违背上述精神的前提下,本着准确、方便、快捷的原则,要统一制定具体管理服务工作时限。
5.各级税务机关在办税服务厅的硬件设施上,要尽一切可能为纳税人提供方便,要建立局长带班、科长轮流值班制度,及时受理和协助解决纳税人提出的各种问题。税收管理服务人员工作期间着税装,挂胸牌,举止端庄大方,主动使用文明用语,做到“来有迎声,问有答声,去有送声”。午休时间或临近下班时,如仍有纳税人前来办事,要热情地受理和认真做好每一项工作。
(四)公开稽查工作规范
各级税务机关必须从严控制税务检查次数,对同一纳税人的专项检查每年最多不超过两次。
稽查人员实施税务检查工作,必须是两人以上,事前送达《税务稽查任务通知书》(特殊情况除外),向被查纳税人出示“税务检查证”。
稽查人员到被查纳税人单位实施检查工作,要主动介绍自己的单位、姓名、耐心听取纳税人的解释。
(五)公开税务违法违章处罚标准
各级税务机关根据各自实际,采用触摸屏、《税务违章处罚标准》文本、图板以及向税务违法违章当事人现场宣传等手段,公开税务违法违章处罚标准。具体公开项目:
1.税务登记违法违章处罚标准;
2.发票管理违法违章处罚标准;
3.纳税申报违法违章处罚标准;
4.税款缴纳违法违章处罚标准;
5.偷、骗、抗、欠税处罚标准。
(六)公开税务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
各级税务机关要以图板或其他直观固定文字的形式,公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人员廉洁自律若干规定》。同时,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人员廉洁自律若干规定》的精神,制定本部门税务干部违反规定的惩罚措施,从制度上保证税务干部廉洁从政。
(七)公开受理纳税人投诉部门和监督举报电话
各级税务机关要从实际工作出发,确定本单位受理纳税人投诉的处(科)室和监督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布。要建立《纳税人投诉或举报登记簿》,发现情况及时向领导报告,采取措施组织落实。纳税人需要反馈意见的要认真给予答复。受理纳税人投诉或举报的当事人,其工作实行处理投诉或举报全程工作责任制,保证纳税人的投诉或举报认真落实。此外,具有税收征管职能的税务机关,在办税人员较为集中的场所设置意见簿和举报箱,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八)公开违反规定的责任追究
各级税务机关要根据文明办税“八公开”的规定,制定税务干部违反规定的责任追究办法,并向纳税人公布,从组织纪律上保证文明办税“八公开”的全面落实。同时,各级领导机关也要在行使税收执法权特别是行政管理权中,注意摸索和制定实行政务公开的措施和规定,以使机关工作决策和决策执行的全过程都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保证机关廉洁、勤政、务实、高效,办事公平、公开、公正。
文明办税“八公开”意见
一、公开纳税人的权利与义务
1、纳税人的权利:
(1)享受国家税地规定的减税免税优待。一是根据国家经济政策,为支持和鼓励某些产业、产品和经营项目的发展,在税收法规规定的一定条件和范围内给予的扶持性减税、免税;二是纳税有特殊困难或遭受自然灾害,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的申请给予的困难性减税、免税。
(2)申请延期申报和延期缴纳税款的权利。纳税人不能按期输纳税申报,或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可以延期申报和延期缴纳税款。
(3)依法申请收回多缴税款。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依法允许在3年内申请退款;逾期税务机关不予受理。
(4)认为税务机关具有行政行为不当,使纳税人的合法利益遭受损失的,纳税人有权要求税务机关赔偿。
(5)纳税人有权要求税务机关对自己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及有关资料等保守秘密。
(6)纳税人按规定不负有代收、代扣、代缴义务的,有权依法拒绝税务机关要求其执行代收、代扣、代缴税款义务。
(7)纳税人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有申请复议和向法院起诉及要求听证的权利。
(8)纳税人有权对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各种不法行为进行揭露、检举才控告;有权检举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
(9)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2、纳税人的义务:
(1)依照税法规定申请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注销税务登记,并按照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不得转借、涂改、损毁、买卖或伪造税务登记征件。
(2)纳税人必须按规定设置账簿,个体工商户确实不能设置账簿的,需报经税务机关批准。
(3)纳税人必须按税法的规定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资料。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办理的,需报经税务机关批准。
(4)纳税人必须按照税法规定的纳税期限缴纳税款。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缴纳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批准,可延期缴纳税款,但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5)纳税要按照税收法律与行政法规的规定保管和使用发票。
(6)纳税人欠缴税款需要出境的,应当在出境前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款或者提供担保。
(7)纳税人要接受税务机关的税务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证明资料,不得拒绝、隐瞒。
(8)纳税人与税务机关发生纳税争议时,必须先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及滞纳金,方可申请税务行政复议。
(9)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10)纳税人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一般也适用于法律规定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义务人。
二、公开税收政策法规
1、全市各级地税机关在办税服务厅要选择适当的形式公开税收政策法规,让纳税人随时了解最新出台的税收政策法规及工作信息。
2、有条件上公共信息网的地税机关,应建立公告库或者开办税收热线电话,及时向社会发布税收政策法规信息。
3、建立“企业办税人员”例会制度或者刊发“税收政策公告”等,为纳税人全面掌握税收相关政策法规提供方便。
三、公开管理服务工作规范
1、全市各级地税机关要把与纳税人办税直接相联系的管理服务工作集中到“办税服务厅”。根据工作量设置适当的窗口,并有相应的标志和标识,如:纳税申报窗口;税务登记及认定窗口;发票审批、出售窗口等,让纳税人一目了然。
2、全市各级地税机关应选择触摸屏、电子显示屏、电话语音查询、图板或《办税指南》宣传品等适合本单位特点的形式,公开管理服务的具体内容和程序:
(1)公开征管的税种:●营业税;●地方企业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 房(地)产税;● 车船使用(牌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
资源税;●印花税;● 屠宰税;● 教育费附加;● 地方政府委托代征的有关费。
(2)公开办税的具体程序和手续,主要有:税务登记;申报征收;发票管理;待批文书。
3、负责个体税收征管工作的税务机关要公开扬所辖范围内个体经营者的定期定额,自觉接受个体经营者的监督。
4、办税服务厅的具体管理服务工作,实行限时工作制,主要以新的税收征管规程为准。在不违背上述精神的前提下,本着准确、方便、快捷的原则,要统一制定具体管理服务工作时限。
5、在办税服务厅的硬件设施上,要尽一切可能为纳税人提供方便。要建立局长带班、科长轮流值班制度,及时受理和协助解决纳税人提出的各种问题。税收管理服务人员工作期间着税装,挂胸牌,举止端庄大方,主动使用文明用语,做到“来有迎声,问有答声,去有送声 ”。午休时间或临近下班时,如仍有纳税人前来办事,要热情地受理和认真做好每一项工作。
四、公开稽查工作规范
必须从严控制税务检查次数,对同一纳税人的专项检查每年最多不超过两次。稽查人员实施税务检查工作,必须是两人以上,事前送达《税务稽查任务通知书》(特殊情况除外),向被查纳税人出示“税务检查证”。稽查人员到被查纳税人单位实施检查工作,要主动介绍自己的单位、姓名,耐心听取纳税人的解释。
五、公开税务违法违章处罚标准
根据各自实际,采用触摸屏、《税务违章处罚标准》文本、图板以及向税务违法违章当事人现场宣传等手段,公开税务违法违章处罚标准。具体公开项目:
(一)税务登记违法违章行为处罚标准
对未按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由地税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发票管理违法违章行为处罚标准
1、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地税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一万元以十的罚款。有下列两种或者两种以上行为的,可以分别处罚。(1)未按照规定印制发票或者生产发票防伪专用品的;(2)未按照规定领购发票的;(3)未按照规定开具发票的;(4)未按照规定取者发票的;(5)未按照规定保管发票的;
(6)未按照规定接受税务机关检查的。
2、非法携带、邮寄、运输或者存放空白发票的,由地税机关收缴发票,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3、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倒买倒卖发票、私自制作发票监制章、发票防伪专用品的,由地税机关依法予以查封、扣押或者销毁,没收非法所得和作案工具,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违反发票管理法规,导致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税款的,由地税机关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的税款一倍以下的罚款。
(三)纳税申报违法违章行为处罚标准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地税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由地税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二千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税款滞纳行为滞纳金征收标准
纳税人未按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地税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千分之二的滞纳金。
(五)偷、抗、欠、骗税行为处罚标准
1、偷税:
(1)偷税数额不满一万元或者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不到百分之十的,由地税机关追缴其偷税款,处以偷税数额五倍以下的罚款;
(2)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除由地税机关追缴其偷税款,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金;
(3)偷税数额在十万元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百分三十以上的,除由地税机关追缴其偷税款,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金。
2、抗税
(1)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拒缴的税款,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拒缴税款一倍以下五倍以下的罚金;
(2)情节轻微,未构成犯罪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拒缴的税款,处以拒缴税款五倍以下的罚款;
(3)情节严重的,除由税务机关追缴其拒缴的税款,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拒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金;
(4)以暴力方法抗税,致人重伤或死亡的按照伤害罪、杀人罪从重处罚。
3、欠税 (1)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税款,数额不满一万元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欠缴的税款,处以欠缴税款五倍以下的罚款;
(2)欠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欠缴的税款,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欠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金;
(3)欠税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欠缴的税款,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欠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金。
4、骗税
(1)企业事业单位采取对所生产或者经营的商品假报出口等欺骗手段,骗取出口退税款数额在一万元以下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骗取的退税款,处以骗到取税款五倍以下的罚金;
(2)骗取出口退税款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骗取的退税款,处以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一倍以下的罚金,并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六、公开税务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
(一)不准接受纳税户宴请和擅自参加纳税户邀请的各种庆典以及外出考察、参观等活动。
(二)不准接受纳税户的礼金、礼品和有价证券。
(三)不准到下属单位和其他企业、事业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
(四)不准利用职权向纳税户压价购买商品或赊欠贷款。
(五)不准利用职权向纳税户借钱借物或无偿占用其财物。
(六)不准收取回扣、中介费、好处费;不准享受纳税户的福利待遇。
(七)不准利用本人及家庭成员婚丧嫁娶以及工作调动,过生日、迁新居等机会大操大办、挥霍浪费,或借机敛财。
(八)不准违反规定及借用公款建私房,不准利用职权多占住房和用公款超标准装修住房。
(九)不准拖欠公款。
(十)不准家属、亲友及他人的有关纳税事项说情。
(十一)不准违反规定买卖股票。
(十二)不准接受下级单位的礼金和有价证券,不准把单位用公款办理的信用卡归个人使用。
(十三)不准用公款获取各种形式的俱乐部会员资格,不准参加用公款支付的营业性歌厅、舞厅、夜总会等高消费的娱乐活动。
(十四)不准经商办企业及在纳税户中入股分红。
(十五)不准在各类经济实体中兼职(包括名誉职务),个别经批准兼职的,不得收取任何报酬。
七、公开受理纳税人投诉部门和监督举报电话
1、建立《纳税人投诉或举报登记簿》,发现情况及时向领导报告,采取措施组织落实。纳税人需要反馈意见的要认真给予答复。
2、受理纳税人投诉或举报的当事人,其工作实行处理投诉或举报全程工作责任制,保证纳税人的投诉或举报认真落实。
3、在办税服务厅等人员较为集中的场所设置意见薄和举报箱,公开接受纳税人的举报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全市各级地税机关举报电话如下:
第7篇:办税服务厅
枝江市国税局加强考核管理推进办税厅标准化建设
枝江市国税局办税服务厅紧紧围绕优化纳税服务这根主线,积极开展创建最佳办税服务厅、建设标准化办税服务厅活动,特别是年初被省局确定为全省标准化建设试点单位之后,在按省局要求加强办税服务厅硬件标准化建设的同时,走特色创新之路,通过建立质效并举的考核标准、实施内外结合的考核方法、强化校偏规范和激励示范的考核结果运用导向,以严格对内考核管理促进业务管理和纳税服务的规范化、标准化,着力打造了具有枝江特色的标准化办税服务厅。
一、突出管理与服务的统筹并举,硬化工作标准
办税服务厅是国税工作的“前哨”,办税服务厅工作的好坏,既关系到征纳双方的和谐,又关系到税收管理水平高低。为此,该局从统筹管理与服务入手,坚持法治、公平、效率、规范的原则,通过建立管理与服务统筹并举的工作标准,强化对管理和服务的双向考核,不断促进管理深化和服务优化。
(一)建立“三个一一对应”,打造管理考核硬标准。一是优化简化流程,一项业务对应一个流程。在不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按简化程序、归并环节的原则对原有的84个业务流程进行了梳理优化,共删减归并了普通发票行政审批等15项业务流程,梳理保留了69项业务流程,既简化了业务流程,确保了管理服务效率,又实现了流程全面覆盖业务,为科学设定考核标准提供了好的基础。二是调整明晰职责,一个岗位对应一套职责。按纳税人找国税机关办理的事项均由办税服务厅受理的原则要求,对减免退税等相关业务流程进行了修改,并对办税服务厅的职责进行了相应调整,将减免退税受理等管理服务职责前移到办税服务厅,并合理地划分界定到各窗口岗位,明晰了办税服务厅职责定位,既充分体现了“前台受理、后台流转”的服务管理理念,又实现了岗位与职责的一一对应。三是细化量化指标,一套职责对应一套指标。在简化优化流程、调整明晰职责的基础上,按业务流程和岗位职责的要求,将办税服务厅所有的业务工作均纳入了考核范围,细化考核项目,量化考核指标,将涉税受理、资料审核、数据录入、资料传递、违章处罚等环节细化为41个考核项目,每个考核项目又量化若干个考核指标,总共量化了诸如票证填写差错率、票证使用作废率等105个考核指标,形成了一套职责对应一套指标。这样,业务与流程、岗位与职责、职责与标准的一一对应就形成了一套科学完备的管理质量标准体系。
(二)完善服务配套制度,建立服务考核硬规范。一是以制度规范硬化服务考核规范。坚持“满足纳税人一切合理需求”的服务理念,在广泛征询纳税人的意见和建议基础上,先后制定、修改、完善了诸如公开办税、宣传咨询服务、首问责任服务、全程办税服务、导税服务、特别办税服务(包括预约、延时、提醒、代办或上门等服务)、多元化申报纳税服务、即时限时服务、廉政服务、以及服务礼仪规范等12类服务制度规范,既有规范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言行举止的服务规范,也有为纳税人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措施,以制度规范推进服
务规范。二是以动态监控硬化服务质量评估。制定了服务巡查管理制度、定期回访与服务跟踪管理制度和市局领导坐班值班管理制度,通过按日巡查、按月回访跟踪以及每月一次市局领导坐班征询意见,实现对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的服务质量进行有效的监控评价。如服务巡查管理制,即由办税服务厅主任每日对办税服务厅硬件设施及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进行巡视检查,对好典型事例和服务上存在的问题进行按日登记,按月汇总通报兑现。
(三)实施分类跟踪问效,锤炼效率考核硬功夫。优化办税服务,公平是根本,效率是关键。为提高办税效率,该局在对办税服务厅办税业务进行梳理的基础上,从中筛选出每笔业务操作基本相同、时限相差不大的业务项目,对其办结时限进行现场测试,制定每项业务办结时限标准,要求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在平时工作中必须在标准时限内办结,同时依据该标准对各窗口各岗位的工作进行问效考核。问效考核的方法是:每月终了统计岗位各项业务办结件数,计算公式为:Q=∑(A×B)(其中Q为岗位总工作量,A为业务办结件数,B为该项业务办结时限标准),总工作量多的则效率高,反之则效率低。如对申报征收岗,该局确定了受理申报(一般纳税人企业、小规模企业、个体户、所得税)、零散征收、认证报税、工会经费代征等七项业务作为问效考核内容,通过现场测试,确定办结的标准时限为:一般纳税人20分钟/户次、小规模纳税人10分钟/户次、个体户2分钟/户次、所得税纳税人5分钟/户次、临时征收户5分钟/户次、工会经费代征5 分钟/户次、认证报税为2分钟/份。分类跟踪问效考核既探索了行政工作量化考核,也为办税厅工作人员良性竞争创造了科学评价的平台。
二、注重内控与外评的合理互动,优化考核方式
(一)在考核的组织上,实行上下互动。由于办税服务厅是税收管理的前沿阵地,纳税人找国税机关办理的事项均由办税服务厅受理,办税服务厅办理的工作在各项业务流程中基本属于初始环节,其管理质量好坏,处于后续环节的机关各科室和税源管理单位最有发言权。为此,在考核管理中,该局对办税服务厅实行了双层联考制,第一层是机关各科室对办税服务厅工作质量进行考核,即由机关各科室按其职责范围,充分利用平时业务流程监控管理中发现办税服务厅管理问题,对办税服务厅各项工作进行全面考核,考核按月进行,按季汇总通报。第二层考核为由办税服务厅主任对各岗位的进行考核,在将机关各科室对办税服务厅工作质量进行考核时发现的质量问题追究到各岗位外,主要是按月统计各岗位办结业务总量,按其时限标准计算考核各岗位的工作总量。
(二)在考核的操作上,实行人机互动。一是计算机自动监控考核。即通过CTAIS2.0、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等自动提取数据,对办税服务厅及其各岗位的工作进行全面检查或抽样检查,对照考核标准进行考核。二是人工实地查验考核。对不能通过各类业务系统和软件不能监控的工作,实行实地检查考核,通过人工查阅文书资料、工作记录底稿等,采用“查、看、对、问、算、评、核”等方法进行人工考核。三是“人机结合”共同考核。对能够通过计
算机查询数据但不能直接得出考核结果的考核内容,由考核人员根据从各个信息系统中查询得出的数据,结合实地采集的各类信息,进行人机结合考核。
(三)在考核的综合评定上,实行内外互动。在考核综合评定上,主要采取了内部定量考核与外部定性评价两者合理互动的方式,即对业务管理质量和工作效率的考核以内部定量考核为主,主要采取上下联动、人机结合方式进行;对服务质量的考核以外部定性评价为主,将考核话语权交给纳税人,通过广泛征询纳税人及社会各界人士的定性评价,并将定性评价转化为定量指标,以此对办税服务厅及其各岗位的服务质量进行考核。其中外部定性评价方法主要有:一是按季实施明察暗访。由监察室每季对30户纳税人进行明查暗访,广泛征询纳税人对办税服务厅及各窗口的评价。二是实施定期回访与服务跟踪管理制。每月向100户纳税人发放调查问卷,在广泛征求纳税人的意见和建议的同时,由纳税人评选出当月最佳办税服务员;按季走访不同层次的纳税人、行风建设监察员、乡镇党委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广泛征询他们的意见和评价;半年召开一次纳税人座谈会,实行办税服务员与纳税人进行面对面的交流沟通。三是实施纳税服务星级评价,在每个工作人员台前设立评价器,由接受服务的纳税人现场对办税人员的服务效率及质量给予非常满意、满意、基本满意或不满意的评价,评价结果在评价系统内自动计算分析,生成一到五颗星的星级服务等级,星级服务按等级设定分值纳入考核。
三、发挥规范和示范的指引导向,强化考核运用
(一)过错必问责,以惩强意识。对通过内部考核监控以及外部评价发现办税服务厅人员在管理与服务中的过错,一律进行责任追究。凡管理执法过错按其情节分别给予扣其绩效考核得分、扣发岗位津贴和奖金、取消执法资格等处理;凡服务中有过错的,除扣其绩效考核得分、扣发岗位津贴和奖金外,还按其情节轻重,责令作出书面检讨、向纳税人道歉等处理。通过严格的问责制度,增强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不断提高管理、执法、服务水平。
(二)偏差必校正,以纠促规范。在对过错进行追究问责的同时,分两类情况进行校偏堵漏,一是个性化的过错,实行一事一整改一督查,由办税服务厅根据管理制度、办法以及税收法律法规的要求,责令当事人进行限期整改落实,到期进行督办检查,凡整改不到位的加重问责,对其绩效考核加倍扣分。二是普遍性的过错,进行整改建制,认真分析制度缺失,研究措施,完善制度,从过错的源头上堵住工作漏洞,以制度规范促工作规范。
(三)先进必激励,以奖增活力。大力开展争创“最佳办税服务员”、“流动红旗岗”、“党员示范岗”和“十佳国税工作者”活动,按月评出“最佳办税服务员”、“流动红旗岗”,按年评出“党员示范岗”和“十佳国税工作者”,对获得上述荣誉的人员在给予适当物质奖励的同时,在干部选拔培养、轮岗交流予以考虑。在评选中严格以考核结果为准,彻底解决了过去“领导定圈圈、群众画圈圈”和“风水轮流转”的现象,使评出的先进更加具有说服力和公认度,极大调动了干部职工参与竞争的意识,在办税服务厅内形成了良好的争先创优氛围,激发了干部队伍活力。
(四)典型必宣传,以扬强示范。加强典型宣传,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一是建立《闪光登记簿》,由办税服务厅主任每日登记在管理服务中先进的人和事,并通过报纸、电视、网站等媒体对其中的典型进行宣传。二是按月召开工作月报会,由分管办税服务厅的局领导对《闪光登记簿》中记载的先进人和事进行表扬,对当月的“最佳办税服务员”和“流动红旗岗”进行授牌。三是建立工作展示牌,按月对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星级评定情况以及月度“最佳办税服务员”和“流动红旗岗”进行公开展示。
通过严格的考核管理,既促进了管理质量的提高,又促进了服务水平的提升,有力推动了标准化办税服务厅建设,取得了良好成效。主要表现在:一是促进了管理质量的提高。通过严格考核,有力地规范了各项业务工作,如在今年一季度省局对CTAIS2.0数据分析通报中,涉及县市局办税服务厅有九个指标,该局有七个指标超出省局平均水平并位居前列,其中如滞纳金加收率省局平均水平为31.65%,该局为89.03%;综合违章处罚率省局平均水平为24.44%,该局为49.08%。二是实现了管理前台与后台的良性互动。通过严格考核,提高了各类信息数据录入准确率,截止8月份数据录入准确率99.76%,比去年同期提高近2个百分点,为税收管理提供了准确的信息支撑。加强了已开发票超定额信息运用管理,在严格补税的同时,将此类信息向税源管理单位进行传递,截止8月,共向税源管理单位传递已开发票超定额信息597条,税源管理单位依据传递信息对183户纳税人调增了税负,实现了前台与后台的良性互动。三是促进了良好纳税服务理念的形成。通过严格考核,充分发挥了标准引导、制度规范、激励示范的作用,促进了办税服务厅服务核心理念形成,有力提升了纳税服务水平,纳税人满意度明显提高。去年年该局在每月的问卷调查中,满意度为98.67%,并有6 条意见和建议,今年年该局回收调查问卷近800份,纳税人满意度为100%,没有一条意见。今年该局办税服务厅被评为枝江市“十佳文明服务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