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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料登记申请书(共3篇)

作者:yuyangyu | 发布时间:2020-08-04 07:04:24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产品检验情况

自行检验项目明细:指企业对该产品所能承检的检验项目。主要测试仪器:指进行该产品检验所用的、经计量认证的主要仪器名称、品牌型号、数量和生产单位。委托检验项目明细:指企业委托检验机构对该产品所承检的检验项目。协议委托检验机构和有效期:指企业对该产品进行委托的、经计量认证的检验的机构及协议有效起止日期。

年度生产和销售情况

生产量和销售量:按年度生产和销售情况填报,曾填报过的年份不重复填报。主要销售地区:以县为基本单元填报,若某地区覆盖了大部分县,可填报地区。

产品质量检验和抽查情况

检验和抽查机构:县级及县级以上、经计量认证和检验能力资质认可的机构。

企业标准或境外产品质量承诺书

符合农业部肥料登记强制性标准要求的产品按照强制性标准执行。未执行农业部肥料登记强制性标准的产品,中国境内生产企业应制订企业标准,境外产品应由企业法人签订进口产品质量承诺书。企业标准和质量承诺书应与肥料登记证一致并提交肥料登记受理机构备案。

变更内容和变更说明

登记变更包括企业名称、商品名称、适宜范围、企业生产地址、法人、代理机构、执行标准或质量承诺书、标签、联系人、联系地址、联系方式等。

企业名称、商品名称、适宜范围变更,属于登记证信息变更,应同时提交登记证原件、企业注册文件、企业标准或质量承诺书草案(若变更)、标签草案或产品试验效果报告等。企业名称变更还应提交同一企业公证文件、新企业注册文件。企业生产地址变更,应提交所在省级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肥料生产企业考核表和初审意见表、企业标准或质量承诺书草案(若变更)、标签草案、样品和抽样单。法人、代理机构变更,应同时提交企业或代理机构注册文件或相关协议文件。执行标准或质量承诺书、标签变更,应同时提交新变更的技术文件草案。联系人、联系地址、联系方式等变更,仅提交登记变更申请书。

请在变更内容栏中列出拟变更的上述内容,在变更说明栏中说明变更理由。

登记申请资料目录及活页装订顺序

资料目录:请企业在登记申请资料目录中勾选出所提交的资料。标注*的由境内企业勾选,标注**的由境外企业勾选。活页装订顺序:登记申请资料应按资料目录中从上至下、从左至右顺序进行活页装订。

年度质量检验报告复印件:企业应提交获证周期内的产品年度质量检验报告,应按产品检验情况出具每个备案标签的检验报告。质量抽查报告复印件(如有):由县级及县级以上、经计量认证和检验能力资质认可检验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抽查报告。企业生产和检验条件相关照片:应为清晰的打印件或复印件,每页应加盖企业公章。

境外企业注册证复印件和境外生产和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应由驻企业所在地使领馆确认。

登记申请资料电子版信息

肥料登记受理机构网址:或;信箱:cnlab@caas.ac.cn。产品信息汇总:用于肥料登记审核和评审。请登陆网站下载“肥料登记产品信息汇总”及相关要求(详见填报要求附录1),填报后发送至登记受理机构信箱。

标签草案:用于肥料登记标签备案信息核准。请登陆网址下载“肥料登记产品标签备案信息”(详见填报要求附录2),填报后发送至登记受理机构信箱。

企业标准草案:用于境内企业肥料登记企业标准备案核准,要求如下。

企业标准由境内企业编制。初次申请时应提交企业标准草案用于核准。

执行NY 1107《大量元素水溶肥料》、NY 1428《微量元素水溶肥料》、NY 1429《含氨基酸水溶肥料》、NY 1106《含腐植酸水溶肥料》或NY 886《农林保水剂》的除外。

肥料登记受理机构将对企业标准的标准名称、技术要求、标签要求、包装及规格等4项内容进行核准。其中,企业标准名称应与产品通用名称一致;技术要求应包括产品外观、形态、登记技术指标和有毒有害限量要求等;标签要求应符合“肥料登记产品标签规范要求”,明确产品标签上所列的项目;包装及规格应说明产品的包装方式、包装材料、净含量规格、生产日期及批号的位置等。

企业标准应由辖区标准化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标准备案。备案后的企业标准应及时提交登记受理机构备案。企业若对企业标准内容进行调整,应提交变更申请。

请企业将企业标准草案电子版以Word文档形式提交至登记受理机构信箱。Word文档命名格式为:产品代码-企业标准(例如3678-企业标准)。

质量承诺书草案:用于境外企业肥料登记质量承诺书备案核准,要求如下。

质量承诺书由境外企业编制。初次申请时应提交质量承诺书草案用于核准。

肥料登记受理机构将对质量承诺书的产品通用名称、技术要求、标签要求、包装及规格等4项内容进行核准。其中,技术要求应包括产品外观、形态、登记技术指标和有毒有害限量要求等;标签要求应符合“肥料登记产品标签规范要求”,明确产品标签上所列的项目;包装及规格应说明产品的包装方式、包装材料、净含量规格、生产日期及批号的位置等。

质量承诺书应由企业法人签字后提交登记受理机构备案。企业若对质量承诺书内容进行调整,应提交变更申请。

请企业将质量承诺书草案电子版以Word文档形式提交至登记受理机构信箱。Word文档命名格式为:产品代码-质量承诺书(例如3678-质量承诺书)。

登记样品

样品数量:固体样品600克,液体样品600毫升,颗粒样品1000克,进行样品抗爆性能安全性检验的样品9000克。样品和抽样单:由省级农业行政管理部门或其委托的执行机构进行封样并出具抽样单。

诚信声明

由企业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诚信声明中包括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声明,不再单独提交。

第3篇:肥料登记须知

肥料登记须知

1.肥料登记信息

申请肥料登记的企业和产品信息将被统一录入、审核、核准进入管理数据库系统,包括产品、企业情况、质量检验、毒理评价、试验效果评价、产品标签等多个分类数据库。企业应准确提交、核实有关登记信息,以免影响登记。

2.产品代码

企业临时登记申请被受理后,肥料登记受理机构将在登记数据库中为每个受理产品编录产品代码。产品代码是肥料登记受理机构数据库管理重要检索信息,也是肥料登记受理机构网上登记信息发布的识别信息。企业可以通过网上信息查询产品代码,及时了解产品登记的进展情况。企业在登记联系(包括补充资料、邮寄样品、后续登记申请)时,应申明或标明产品代码。

3.中心与企业联系

中心主要采取三种方式与企业沟通:

一是信函通讯方式。中心根据登记情况向企业发送不同的通知书,包括检验合同单、检验交款通知书、检验结果通知书、登记审核通知书、标签审核通知书、标签核准通知书、登记评审通知书、登记评审结果通知书、登记证报批通知书、登记证预告通知书、登记证注销通知书、登记终止通知书等。

二是网站信息发布。中心网站将及时发布登记审核通知、标签审核通知、登记评审通知、登记报批通知、登记证批准通告、登记证预告通知、登记证撤销通知、交款通知、到款通告、邮寄发票、邮寄检验报告、邮寄毒理报告、邮寄登记证、企业邮寄资料通告、企业邮寄样品通告、无法投递退回信函通告、未知企业汇款通告、登记管理文函通告等。企业注意查收上述有关通知和邮寄的信函。

三是企业产品报告会。中心将邀请具有新原料、新工艺特点的产品的企业进行面对面产品情况介绍,了解产品的研发过程和技术特点。

4.企业与中心联系

企业可以采取三种方式与中心沟通:

一是信函通讯方式。请企业将补充资料以信函的方式邮寄至中心。重要资料建议以快递送达,以免丢失。若以传真方式传送的文件,请将原件补寄至中心。

二是电子邮件方式。请企业将填报的电子版信息传送至中心信箱cnlab@caas.ac.cn。三是网页留言方式。若企业在登记过程中遇到问题,可以通过中心网页留言,将问题提出并署名。中心将及时对涉及登记的问题进行解答或说明,但不包括已明确的登记要求或可以通过登记信息发布获取到的信息。中心网址www.xiexiebang.com。

5.检验合同和报告

中心收到登记样品并核查符合要求后,即发送检验合同单。企业应核实合同单信息,在合同单上签字盖章,并按合同单的汇款账号汇出所需检验费用。由于汇款核账需要一定时间,请企业接到合同单后及时汇出,以免影响登记进程。

中心样品检验时间以企业确认检验合同单之日起计一般需要20个工作日,特殊情况除外(如检验结果为边缘值需要复验的、由于样品或检验方法存在问题需要再确认的等)。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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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中心做毒理检验的,一般需要30个工作日。

中心检验结束后,将及时发送检验报告。未交款企业的报告将暂缓发送。

检验合格的产品将被作为登记资料要求条件之一在数据库予以标记,用于登记审批。检验不合格的产品,请企业查找原因,进行整改,再次提交样品时,应同时提交整改报告。两次检验不合格的产品,将被不予继续受理,企业应重新申请登记。

6.登记评审和审批

当企业登记资料齐全,符合登记要求后,进入产品评审和审批程序。6.1.评审方式和时间

肥料登记评审分为会议评审和函审两种方式。

会议评审一般一年两次,三月和九月。会议主要评审临时登记评审审批产品和正式登记产品。

函审一般为两次,六月和十二月。函审仅评审正式登记产品。6.2.临时登记

临时登记分为直接审批和评审审批两种方式。

直接审批产品包括大量元素水溶肥料、微量元素水溶肥料、含氨基酸水溶肥料、含腐植酸水溶肥料和农林保水剂等5类有强制性标准产品。

评审审批产品为除直接审批产品以外的申请农业部肥料登记的产品。包括缓释肥料、增效氮肥、农业用硝酸钾、农业用改性硝酸铵、农业用硝酸铵钙、农业用硫酸钾镁、农业用氯化钾镁、中量元素水溶肥料、中量元素肥料、农业用硝酸钙、农业用硫酸镁、微量元素肥料、有机水溶肥料、肥料增效剂、土壤调理剂等。

6.3.正式登记

对临时登记证续展两次的产品进行评审。6.4.登记证审批

农业部依据登记审理和评审建议审批发放登记证。

临时登记直接审批、临时续展登记、正式续展登记、变更登记、补证的肥料登记证一般按月上报。

临时登记评审审批的肥料登记证一般每半年上报一次。正式登记的肥料登记证一般每季度上报一次。7.登记续展

临时登记续展一年一次,临时证到期前2-4个月提交申请。

正式登记在临时登记续展两次后、临时证到期前6-8个月提交申请。企业应在获得临时登记证后即安排用于正式登记的试验。

正式登记续展每五年一次,正式证到期前6-8个月提交申请。

农业部肥料登记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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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申请书

土地登记申请书(共10篇)

公司登记申请书

房地产登记申请书

登记备案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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