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贿检讨书
第1篇:行贿罪
行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公务员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其他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行为。“不正当利益”,既包括非法利益,如行为人偷税而给予税务机关工作人员以财物,走私人员为走私物品进出口而给予海关人员以财物等;也包括违背政策、规章、制度而得到的利益,如不具备升学、提干、就业、入伍条件的人,得以升学、提干、就业、入伍。行贿罪(crimeofofferingbribes)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含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费、手续费)的行为。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以行贿罪论处。谋取不正当利益,根据1999年3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在办理受贿犯罪大要案的同时要严肃查处严重行贿犯罪分子的通知》的规定,是指谋取违反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和国务院各部门规章规定的利益,以及要求国家工作人员提供违反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和国务院各部门规章规定的帮助或者便利条件。根据这一司法解释的规定,不正当利益不仅指获得的利益本身不正当,而且要求国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而谋取的不确定利益,也属于不正当利益。这里所谓的不确定利益,是指需要通过竞争获得的利益。在这种情况下,利益是否正当取决于程序是否正当。因此,要求国家工作人员违反程序获取这种利益,就是一种不正当利益。
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在国家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军事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国有公司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这些机关、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和那些依法律规定是依法从事公务工作的人员。[1]
第2篇:行贿罪
行贿罪
上传时间:2011-12-29
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含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费、手续费)的行为。犯罪构成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和公职人员的职务行为的不可收买性。犯罪对象是公务人员个人。
二、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
1、为自己谋取不正当利益;
2、用钱财收买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
3、违反国家规定,给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费、手续费;
4、数额较大。
三、本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行为人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四、本罪在犯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贿人对于自己行贿行为的目的、性质都十分清楚,但为了谋取私利而仍然为之的故意行为。
相关法条
第三百八十九条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第三百九十条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井处没收财产。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第三百九十三条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行贿取得的违法所得归个人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九条、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第九十三条本法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依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第3篇:行贿犯罪申请表
查询申请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检察院:
我院因去漯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投标其漯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新校区洗浴热水井工程 需提供企业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望贵单位予以办理。
河南省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察院二○一一年五月十三日
查询申请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检察院:
王军领(***036),系我公司法人代表;苗兴杰(***516),系我公司(河南省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察院、漯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新校区洗浴热水井工程)项目经理;苗兴杰(***516)系我公司(漯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漯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新校区洗浴热水井工程)授权人,需检察机关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望贵单位予以办理。
河南省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察院二○一一年五月十三日
金水区行贿犯罪记录查询需要的证件
1、授权委托书
2、查询申请(上面的表格,红字部分改成正确信息即可)
3、招标信息
4、营业执照、安全证复印件盖单位章
5、法人、项目经理、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盖单位章 每周一、周三、周五上午11:00之前办理。
第4篇:行贿犯罪申请书
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书
人民检察院:
有限公司招标项目名称:工程(汴发
改城镇【2011】525号)。根据招标公告规定,要求由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证明。
需查询
法人: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姓名:身份证号:
项目经理姓名:身份证号:
组织机构代码证代号:
请予以办理。
申请人:有限公司年月日
第5篇:行贿苏荣
行贿苏荣”的厅官被带走时仍与女性寻欢作乐
4天前,12月17日,江西省纪委宣布,江西省质监局副巡视员李安运涉嫌严重违纪,目前正接受组织调查。
原标题:江西兄弟厅官双双落马:哥哥涉违纪被查,弟弟一年前涉苏荣案
12月21日,澎湃新闻记者从权威渠道获悉,李安运因涉江西省质监局原局长王詠案而落马。
今年5月,江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党组书记、局长王詠因涉嫌严重违纪被江西省纪委调查。
8月17日,江西省纪委通报,“经查,王詠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和政治规矩,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未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对质监系统出现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收受礼金,假公济私、奢侈浪费;贪污公款;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干部选拔任用、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为谋求职务上的重用,向他人行贿;与他人通奸。其中贪污、受贿问题涉嫌犯罪。” 江西多个消息人士向澎湃新闻记者透露,王詠在被江西省纪委带走时,仍在江西九江与一女性“寻欢作乐”;同时他也是行贿苏荣的40多人行贿官员中的一员。而在江西省纪委的通报中,关于上述两点的表述是“为谋求职务上的重用,向他人行贿;与他人通奸”。
苏荣在“忏悔录”中也曾写道:“我算了一下,副厅级以上干部给我送钱款和贵重物品的人数达40多人”,“正常的同志关系,完全变成了商品交换关系。我家成了„权钱交易所‟,我是„所长‟,老婆是„收款员‟”。
就在李安运被查的半个月前,12月2日,江西省纪委还通报了5起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典型案件,“省纪委对省质监局原党组书记、局长王詠严重违纪违法案和省地税局原党组书记、局长王平严重违纪违法案进行了„一案双查‟”。其中3起涉及到省质监局系统,3名副厅级官员被免职;2起涉及省地税局,2副厅级官员被党内警告处分。
江西省地税局原党组书记、局长王平也曾因向苏荣行贿于2014年11月28日被带走调查。
彼时,澎湃新闻曾以《江西省地税局局长王平被带走,三任新余市长均告落马》为标题作了独家报道。澎湃新闻记者采访了解到,王平案已经由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指定景德镇市人民检察院负责侦办。
公开资料显示,李安运,1957年生,江西省瑞金市人,研究生学历,经济师职称。1974年12月参加工作,曾任江西省赣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党组书记、局长多年。2007年,他还被国家质检总局授予“全国质检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2010年6月,中国质量新闻网一篇《根深叶茂——记江西省赣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李安运》的质检人物稿写道:“在赣州市质监局的职工眼里,他们的局长李安运是一个朴实严谨、勤奋好学的人,因为不论工作再忙,他都会抽出时间来学习。周末假日,在办公室里有他孜孜不倦看书的身影……为打造服务全市的公共技术标准服务平台,服务钨和稀土等地域优势产业集群发展,李安运多次带领技术人员南下北上、积极筹划,争取„国家钨和稀土产品监督检验中心(赣州)‟、„国家竹木产品监督检验中心(赣州)‟等重点建设项目落户赣州。”
江西省质监局官网领导信息显示,2014年2月后,李安运升任江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巡视员,进入副厅级领导干部行列,同时继续兼任赣州市质监局党组书记、局长,2015年6月后不再兼任。
江西省质监局官网显示,李安运的职责是协助局长分管标准化处,联系省标准化研究院、省钨与稀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李安运最近的一次公开活动是11月23日至25日,陪同中国标准化协会理事长、国家质检总局原党组成员、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原主任纪正昆深入赣州市、县调研质监及对口支援工作。截至澎湃新闻记者发稿时,李安运的职务简介和照片仍显示在“省局领导”一栏。
除涉王詠案外,值得一提的是,澎湃新闻记者从多个独立消息源处获悉,李安运是江西省发改委原主任李安泽之兄。早在一年多前,2014年8月27日,李安泽因涉全国政协原副主席苏荣案被带走调查。
李安泽
李安泽比李安运小3岁,出生于1960年8月。公开简历显示,李安泽,江西瑞金人,1975年8月参加工作,江西财经大学经济学硕士,华中科技大学管理学博士。其仕途起步于老家瑞金县一公社知青队长、团委副书记,之后先后担任瑞金县常务副县长、赣州市地税局长、南昌市地税局长、江西省财政厅副厅长,2007年1月担任江西省地税局长,跻身正厅级干部。2008年3月调任新余市,先后担任市政府党组书记、市长职务;2010年至2013年担任新余市委书记;2013年2月调任南昌担任江西省发改委主任。
早在2013年7月,网络上就曾出现落马厅官、新余市人大常委会原主任周建华举报李安泽的帖子。其举报内容主要是李安泽为了能当上市委书记巴结苏荣老婆于丽芳(江西官场多称呼其“于姐”)擅自中止新余高专土地拍卖程序,以所谓协议低价出让,致使国家损失近10亿元。
江西一位知情官员向澎湃新闻透露,“他们兄弟俩奉行的都是金钱开路的哲学,为了晋升都是通过向上级行贿达到目的。”多个独立消息源亦向澎湃新闻透露,李安运落马或许是向王詠行贿而被省纪委调查的。
据《中国经济周刊》此前报道,李安泽被带走或因涉及江西官场人人熟知的“于姐”和其曾担任副国级领导的丈夫的贪腐案。据江西政界知情人士透露,纪委工作人员从“于姐”家中搜出了李安泽送给“于姐”的名画,李安泽因此被牵出。
数年前,因为“于姐”喜欢,李安泽就通过新余市的一位老板,从上海拍卖行拍下了傅抱石的一幅画送给“于姐”,向其雅贿。“当时拿下这幅画的价格大约900万,现在的价格已经是千万以上。据悉,这幅画是没有进入拍卖目录而被直接拿走的,如果进入拍卖目录,这个价根本拿不下来。”
后因传出消息说,相关部门将着手调查“于姐”丈夫的时候,李安泽曾经去找过“于姐”,想要回这幅画,但没能要回来。知情人士称,“他预感到„于姐‟丈夫可能要出事,于是去找„于姐‟骗她说,这幅画是赝品,想拿回来给她换幅真的。没想到„于姐‟回他说:没印象曾经收过这幅画。”后来办案人员从“于姐”家中搜出了这幅画,进而牵出李安泽。
上述知情官员也曾向澎湃新闻记者讲述过上述情形,他说:“苏荣落马前曾对人私下说过李安泽这人„不靠谱‟。”
日前,澎湃新闻记者从有关权威部门了解到,李安泽已被有关办案部门批捕。
第6篇:申请(行贿查询)招标行贿受贿查询函申请
申请
武都区人民检察院:
我公司拟参加
项目的招标,根据陇检会[2010]3 号文件的要求,需要贵院出具我公司近十年有无行贿受贿犯罪记录查询的回执函,现特申请贵院为我公司办理查询回执函事宜,望办理为盼。
特此申请
2015年10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