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实践活动师资配备制度
综合实践活动师资配备制度 1、综合实践活动的开展遵循“个体自主开发与团体共同研究相结合”的指导方针。
2、综合实践活动教师相对固定。原则上以班级为单位,由学校指派一名教师为该班指导教师,组织学生开展活动。
3、学生全班外出进行综合实践活动时,另行再安排一位教师协同组织管理。
4、采用课时集中使用与分散使用相结合,除按照课表完成,遇有研学、社会实践等外出活动,由学校统筹安排,将课时集中使用,为学生实践活动创造充足的时间条件。
5、负责活动的每一位指导教师按现行规定上课,每周两课时。
6、学校建立综合实践活动课程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具体管理由教导处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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