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厂安全规章制度(热门1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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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化工厂安全规章制度
一、总则
1.1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
1.2安全负责人是特种设备管理的总负责人,应按本规定要求实行安全管理,并对其安全可靠性负责。设备管理机构和设备管理人员对本制度贯彻执行,各级安全人员对本制度实施监督检查。
二、机构和职责
2.1按照上级部门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积极消除各类隐患,完善生产工艺流程,提高特种设备安全性能和管理水平,保证特种设备安全运行。
2.2安全负责人对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全面负责。
2.3生产部是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的职责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2.3.1负责贯彻国家、地方、行业及企业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的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
2.3.2负责制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和安全操作规程并监督实施;
2.3.3负责特种设备的注册登记及台帐管理工作;
2.3.4负责特种设备安装、维修、运行、检验各环节的监督检查;
2.3.5负责制定特种设备检验及人员培训计划。
三、特种设备监督管理
3.1特种设备使用要严格执行国务院373号令《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国家、地方、行业及企业内部相关的法规、标准及管理规定。
3.2特种设备在安装完毕后,在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30日内,依法进行注册登记方能使用。
3.3建立完整的特种设备台帐及技术档案。
3.4配备专职或兼职的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制定安全检查制度,明确安全检查人员、检查内容和检查频次,安全检查不低于每月一次。对查出的隐患建立隐患台帐并及时处理,影响特种设备安全运行的隐患,在隐患处理前严禁设备运行。
3.5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定期组织对人员的安全技能进行考核和培训。
3.6制定和完善事故应急预案,要求预案要制定到每台设备,每个装置。要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预案演练,提高事故应急能力。
3.7不得私自购进未取得生产许可的气瓶。必须保证各安全附件齐全。
3.8特种设备必须经检验合格(含安全附件)方能投入使用,设备及附件必须有明显的检验合格标志。要保留设备检验报告或检验合格证复印件备查。
3.9特种设备安全使用条件、检验要求及检验周期执行国家相关标准。特种设备检验(含安全附件)必须由取得相应资质并通过局安全质量环保部审核的检验单位进行。
3.10特种设备(含安全附件)采购必须选择有资质生产厂家的合格产品,设备到货后由安全人员对设备进行安全验收。
3.11特种设备的改造必须由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设计部门出具改造设计方案,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鉴定,方可实施。
3.12特种设备安装、修理的项目承包方必须到局安全质量环保部进行资质审查:
3.12.1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
3.12.2局外施工单位的“跨地区施工批件”;
3.12.3局资质认证管理部门核发的有关资质证书;
3.12.4质量保证材料;
3.12.5工程业绩资料;
经审查合格后,由管理局安全质量环保部核发《特种设备安装、修理分承包方资质审查证书》,在持有此证情况下,方可在我公司开展特种设备安装、修理工作。
3.13特种设备安装修理前,施工单位应填写特种设备安装、修理申报表,并依据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公司安全质量部门、局安全质量环保部审批后方可施工。
3.14施工单位对设备安装、修理的质量和安全技术性能负责,必须达到相关安全技术性能的标准要求。在施工过程中,我厂技术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要依据安全措施和标准进行检查,如达不到标准要求,有权责令整改和停工。
3.15设备安装、修理完工后,施工单位应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必须将施工的有关安全技术文件和资料全部移交我公司。
3.16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必须尊照国家有关规定要求进行事故调查,追究责任。
四、附则
4.1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相关规定不一致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4.2本制度由生产部负责解释。
4.3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篇2:化工厂安全规章制度
第一、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一、根据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贯彻落实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二、公司每月召开一次部门或班组以上安全生产分析会,总经理主持,做好记录并存档。
三、部门每月召开一次班组以上安全工作例会,由经理主持,做好记录并存档。
四、班组每周召开一次班组安全工作例会,班组长主持,做好记录并存档。
第二、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一、节前安全生产大检查。每年的四大节日前对市场进行安全生产大检查。
二、每年的春季和秋季各安排一次全面的安全生产大检查。
三、每年的夏季到来之前安排一次夏季安全用电专项安全大检查。
四、对市场内危险性较大的重点部位定期进行巡检,原则上每月检查一次。
五、定期进行市场巡查,对市场进行动态监管。原则上每季度进行一次。
六、重大政治经济文化活动中,要在活动前和活动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七、做好市、区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安排的其他检查工作。
八、安全生产大检查必须由领导带队,组织相关部门负责人、技术人员参加,确保检查效果。
第三、北方汽配城安全经营投入保障制度
为了保证公司的安全经营,公司每年支出专项资金,配备安全设施,加强安全管理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
一、公司每年支出部分专项资金用于安全经营改造,专款专用,不准减少或挪为它用。
二、对于各项费用必须按照制度、预算和审批手续支出,并由财务部门申报,审批后方可实施。
三、安全设施资金投入范围:
1、完善、改造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安全设备、设施主要是指公司的监控、通风、防汛、调温、防火、灭火等设施设备;
2、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
3、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
4、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指出。
5、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
6、其它与安全经营直接相关的支出。
四、设备正常运行保障资金:
1、烟、温感报警系统的测试和维修,每个烟、温感探头至少每年轮测一次。
2、消防水泵、喷淋水泵每月试开泵一次,检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3、正压送风、防排烟系统每半年检测一次。
4、室内消火栓、喷淋泄水测试每季度一次。
五、安全经营专项费用用于其它安全技术事项:
1、安全经营宣传、教育和培训;
2、劳动防护用品配备:
3、其它保障安全经营的费用。
第四、安全生产工作检查、考核、奖惩制度
一、安全生产工作实行逐级检查、考核。
二、安全生产工作实行层层签订责任书,每月将责任书落实情况逐级上报,对安全事故不瞒报。
三、公司对部门每月至少一次安全工作检查,部门对班组每周进行一次安全工作检查,安全班组对成员每天进行考核。
四、公司对部门及部门对班组考核以目标责任的完成情况和交付任务完成情况为依据。
五、检查、考核情况以书面形式汇总于公司,并在安全生产会议上公布。
六、每半年对安全生产工作总结以此为依据开展考核。
七、检查考核结果与安全奖惩制度对应并在当月或年终奖中体现。
第五、北方汽配城安全教育、培训考核管理制度
一、新员工教育
1、凡新入公司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2、公司安全教育。由总经理办公室安排,保卫处等其他部门配合共同组织实施,教育内容有:党和国家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公司的基本概况和重点部位分部情况及注意事项;一般安全知识和公司安全工作总则。
3、部门安全教育。由部门经理主管负责,教育内容有:商城基本概况;重点部位、特殊设备、特殊工种及防护措施;各部门安全制度规定及安全要求;安全事故教训和危害。
4、班组安全教育。由各班组长负责进行,教育内容是:本部门运营工作及安全规章制度,各种安全事故案例的经验和教训。
5、安全教育时间:公司安全教育一般为一周,部门安全教育为一天。
每年以创办安全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安全意识。由物业部组织实施。
二、全员教育
各部门每月至少一次对全体员工进行安全思想教育工作,班组每天晨会时教育内容要紧密结合本岗位工作的具体情况,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分析本岗位存在的问题及产生根源,拟定采取措施;上级安全运营文件、典型事故经验教训等根据上级要求,结合各自实际需要,不定期的进行。
三、日常教育
对职工进行同常安全教育是贯彻营运权过程的经常性工作,由各部门、班组根据各自的工作性质和特点,结合营运工作等不同的阶段和任务的轻重缓急,考虑不同季节的气候变化,工作环境及人员变化的情况,对职工进行多形式、多渠道、多层次、针对性的安全教育,不断培养和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防范素质。
四、重大节假教育
公司每逢节假同期间,由各部门、班组负责人根据公司要求,结合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制定出节假同期间的安全保护方案,确保营运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和复审
凡符合国家特种作业范围内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参加当地安全部门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复审。根据需要由公司主管部门组织,对各种特种作业人员不定期的进行专业技术教育、培训、审核。
六、对商户的安全教育
对商户的提高安全消防意识由物业部门负责,市管人员必须对商户进行安全教育,做好防护措施。
七、事故教育
对发生事故和事故苗头的责任人由其部门、班组负责,暂停其工作,对其进行事故分析(原因、教训),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等方面的教育。
八、商场物业部门组织各级领导班子进行安全专项培训,加强各级安全责任人的安全意识。
九、公司结合市消防支队在进行大型的灭火应急疏散演练,并在“11、9”消防日和消防安全月,通过授课、观看火灾案例警示片等形式对员工进行培训,做到培训有计划、有内容、有总结、有受培训人员签字,由物业部和人事部(总经办)共同组织实施。建立完善公司、部门、班组的安全教育档案,每次教育培训必须要有记录,并妥善保存。
第六、北方汽配城重点部位安全管理制度
一、各部门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执行公司安全管理制度,自觉服从公司安全保卫处的管理,正确处理好安全与经营的关系,确保给商户提供一个安全经营的良好环境。
二、严格遵守与公司签订的安全经营目标管理责任书的条款,各部门的签约责任人即为各部门的安全责任人,对经营区的安全经营切实负起责任。对本单位的员工经常进行安全教育,每月不得少于一次,并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公司应对本单位员工的安全教育负责,制订并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将安全经营的责任落实到人。
三、切实做好公司的安全防范工作,确保本单位无隐患事故,无火灾事故。自觉做到不挤占消防通道,消防前室,防火卷帘下严禁堆放商品及其它物品。灭火器材落实专人维护、管理,确保处于完好状态。员工要掌握防火、灭火的基本知识,人人会使用消防器材。
四、加强防火工作,严格对火种的管理。餐饮单位要教育、督促厨房间员工在操作时要掌握火候,人离灶台时必须关闭煤气灶。餐饮单位必须每半年对油烟管道彻底清洗一次,确保不积油污,以消除火灾隐患。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厨房问油锅必须配备灭火毯。
五、市场所有工作人员及商户必须时刻注意消防安全,严格遵守商城的`安全管理,针对行业的特点,切实落实防火、防盗的责任制。
六、各单位严禁在禁烟区吸烟,不得乱拉乱接电源,不得擅自使用电热器材。
七、严格对固体酒精等易燃物品的管理。要集中保管,要设有专门仓库储存,专人负责,营业场所禁止存放。
八、经常对本部门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对公司保卫处发出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必须认真对待并限时整改,确保万无一失。
第七、北方汽配城重大事故整改制度
一、检查出属本部门内部整改的隐患,由责任人负责落实“三定”原则,组织整改和验收
二、检查出需要有关部门协助整改的隐患,有责任人直接与有关职能部门联系,有关职能部门要认真研究,及时予以答复和安排整改。
三、检查发现的隐患因受条件的限制不能马上整改时,由责任人采取临时安全措施,落实人员监控,进行跟踪检查。
四、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失职,发生事故负直接责任,并予以追究和严肃处理:
1、检查发现隐患后,责任人不组织整改或无正当理由拖延整改。
2、整改人员不按责任人的要求进行整改。
3、职能部门接到隐患通知后不研究、不答复、不安排整改。
五、对于发现在短时间内即可发生重大事故的隐患,各级应立即报请领导批准,停止工作,进行整改。整改后应及时报请有关事故隐患主管负责人组织验收。
六、对由于及时发现和报告重大隐患事故,避免了重大事故的发生,积极整改消除了重大隐患事故的,要给予部门或个人奖励。对隐瞒事故隐患的,对重大事故隐患既不整改又不采取防范监控措施,导致事故造成危害的,视情况轻重,给予部门或个人批评教育或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严重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北方汽配城安全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一、消防设施
1、安全设施正常使用管理由专职安检员负责,专职安检员每日检查安全设施的使用情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
2、消防设施由专职消防员每日按时检查了解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查看运行记录,发现异常及时安排维修,使设备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
3、消防设施和消防设备定期测试:
(1)烟、温感报警系统的测试由物业管理部门负责实施,每个烟、温感探头至少每年轮测一次。
(2)消防水泵、喷淋水泵每月试开泵一次,检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3)送风、防排烟系统每半年检测一次。
(4)室内消火栓、喷淋泄水测试每季度一次。
4、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定期对市场灭火器进行普查换药。
(2)市管人员定期巡查各商户消防器材,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3)对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并上报领导。
(4)各部门的消防器材有本部门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
二、治安监控设备
1、监控设备系统发生故障时,做好登记,及时报告值班领导并按值班领导指示办理。
2、对一般的设备故障,能自己调试解决的自己解决,不能解决的报请专业维修部门及时维修。
3、保持设备的清洁卫生,每周对外置的监控探头进行清洁擦拭一次,确保监控图象效果,对监控探头内出现的不卫生等影响使用效果时,不可擅自拆卸擦拭,报请专业人员处理。
4、坚持每季请专业人员进行一次系统的维护,确保机器设备的正常运作。
5、监控室内要设置灭火器等消防安全器材,发生火情时,应立即断掉电源开关,火势较小时可使用灭火器,禁止使用水灭火,火势较大失控时,通知消防部门灭火并及时撤离现场人员。
三、公司基础设施
1、公司的电梯由省特种设备年检中心每年检测一次,消除隐患,使设备在正常状态下运行。
2、公司所有电梯由厂家售后服务部负责同常的维护和保养,每月两次定时维修保养,给设备定期补给设备所用“油、液’’
3、实行岗位操作持证上岗制度。
4、做好设备各种维修记录,按使用说明进行定期保养。
第九、财务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一、要遵守工作岗位,不得擅离职守,并保持高度的警惕性,防止破坏,保证在自己的工作范围内不发生火灾事故和刑事案件。
二、准确填写打印各项收费单、帐单和发票,及时准确收妥商户应付的费用,保证不错收、漏收,做到不误收jiǎ币。
三、加强现金及内部代金券的管理,不随意存放。钱箱抽屉要随开随关,交款时要装入提包,不得明拿,不放大量现金,及时存到银行。
四、仔细查看支票和使用者的有关证明,万元以上金额须经银行证实,防止诈骗事故。
五、每日营业中的业务要当面点清,做到票款与帐单核对相符,如有一般性差错,必须执行“长缴短补”的规定,并如实汇报,不得以长补短。
六、按照正确方法使用收银机、打字机、验钞机和电话等设备,注意控制好电源,专用电源不得外借或他用,设备、线路发生故障要及时报修。
七、严格执行消防规定,熟悉消防器材的配置情况和使用方法。
八、每日下班前,要亲自清点现金、票证并送交到指定地点,离岗前要仔细检查岗位环境,确保无火种,并保持必须电源,关掉其它无关电源,拔掉无用设备的插销。
第十、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一、特种工上岗须持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操作资格证书,严禁无证上岗。
二、人事部对应聘特种工人员相关证件要验明真伪,确保证件真实有效。
三、特种工证件到期要按规定到相关部门审核换证,严禁超期使用。
四、特种工上岗要按规定配戴劳动防护用品。
五、特种工要按规定参加公司及相关部门组织的专业培训。
第十一、叉车管理制度
一、目的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叉车作业需遵守的细则,以确保叉车运行安全。
二、适用范围
适用公司叉车工及相关人员。
三、职责
1、叉车工负责叉车使用和日常检查。
2、维修工负责叉车润滑油添加、一般故障排除和250小时、500小时的保养。
3、使用部门负责叉车工的调度、管理。
4、设备部负责公司所有叉车的外协维修以及监督管理。
5、人力资源部负责叉车工的技能培训工作。
四、程序
1、叉车工要求
(1)叉车工必须经培训并取得叉车驾驶操作证后方能上岗,无证人员严禁驾驶叉车。
(2)未经公司的安排,叉车工不准擅自教他人驾驶叉车。
(3)叉车工不准酒后驾车。
(4)叉车工驾车要穿着整齐,不得赤膊、穿拖鞋开车作业。
(5)叉车工不准进行其它与叉车作业无关的工作,如驾车去食堂吃饭、出去买东西、干私活、非规定工作范围内未经部门负责人认可的帮忙等。
2、驾驶前检查
(1)检查转向灯、刹车、喇叭、前灯和反观镜是否完好;货叉是否弯曲、损坏及裂纹产生。
(2)检查各油路系统所有管子、接头是否有泄露。
(3)检查发动机油、液压油、柴油及冷却液等液位是否在允许范围内,检查电解液是否足够。不足时应按标准要求增添后方可使用。
3、驾驶规定
(1)原则上规定专车专人使用,未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叉车不得开出厂门。
(2)启动叉车前,先检查制动踏板是否处于锁定状态,控制杆是否处于中位。
(3)启动叉车时,应先进行预热,等预热指示灯灭了之后再启动,启动后,立即松开点火钥匙。再次启动应隔1分钟以上,若连续三次启动不成,应及时报告部门主管安排处理。发电机起动约20秒钟,平稳运行后,再开动叉车。
(4)叉车启动时,注意观察周围是否有其它车辆、行人或障碍物;转弯时看清反观镜及观察左右侧的情况,亮转向灯,慢行并鸣喇叭;倒车时应先看反观镜及回头观察情况,无障碍物方能行驶。
(5)行驶时,货叉应距地面200-300mm,在行进中不允许升高或降低货物,上下斜坡时应慢速行驶。若下斜坡坡度较大的,叉车应后退行驶并控制好车速。
(6)叉车需依照“右上左下”方向行驶,驾驶时必须集中精神,不可麻痹大意。在出入交叉口、门口或其它看不见的地方,请减速慢行,并鸣喇叭;在潮湿、光滑、凹凸不平的地面上行驶或转弯时,请减速;避免急转弯,或在不牢固的物体表面行驶;严禁超载行驶、高速行驶,以保证行车安全。
(7)行车时,叉车工应拒绝他人上车,或进行其它与叉车作业无关的工作。
(8)运输途中停车时,一定要先把货叉降低至离地面100-300mm距离并熄火后才能离开叉车。
4、装卸规定
(1)叉车装运的货物不能太高,以免挡住视线,导致事故的发生;若货叉上的货物很高,影响前进的视野,叉车应后退行驶;除短距离移位外,不得同时运输两板高度的货物。
(2)不要直接运送松散的货物以免翻倒,运送前应将其固定牢固;提升物品要用垛板,不易稳定之物件,如高度大的设备、易滑动之物件必须绑上绳索,绑紧后方可提升。
(3)叉起货物时,货叉要先仰后提升,下降时,应先下降后前倾。
(4)利用叉车升空工作时,人一定要站在放有垛板的货叉上才可工作,不准直接站立在货叉上作业。
(5)叉车工朝人推进货物时,应鸣喇叭,等对方应声,再慢慢推进,不准盲目朝人推进货物。
(6)卸下的货物应井然有序地堆放在指定的地点,货物或叉车都不得停放在影响其他车辆或行人通行的地方。
(7)停车时,不要将货叉悬空;严禁货叉悬空时,司机离开叉车;货叉下面严禁站人。
5、停放要求
(1)作业完毕将叉车停放在指定的位置,货叉平放在地面,并对车辆进行必要的检查整理清洁;
(2)停放后将控制杆放在中央位置,并锁定制动踏板,拔出叉车点火钥匙。
6、保养规定
(1)注意保养工作,定时定期进行保养。
(2)在正常工作中,如发现叉车有报警灯亮、异常声音等现象,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报告部门主管安排处理。叉车工不得私自拆修。
(3)叉车工每周至少清洗叉车外表一次,各部位所需机油、液压油、柴油、电解液及冷却液等应及时补充加足。具体参见附件&1t;叉车保养规范>
7、叉车工及相关人员,若违反上述规定,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批评或经济处罚。
第十二、北方汽配城消防规章制度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一、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每年对全体员工和商户进行两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二、对新员工进行上岗前消防安全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三、宣传教育培训的形式采取集中与分散、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并对经营易燃易爆商品的商户进行重点培训,提高安全消防意识。
四、对专职消防人员进行专门培训,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做到持证上岗。
五、工作人员对所组织培训的时间、内容及接受培训人员进行认真详细的记录并存档。
六、宣传教育培训内容:
1、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2、火灾的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3、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5、组织引导人员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一、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二、市场管理员每日对辖区内的商户进行防火巡查。检查由物业部经理、消防安全责任人、市场管理人员组成。消防安全重点商户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
三、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物业部经理。发现初期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对巡查、检查发现的问题责令其当场改正,不能当场改正的商户下发消防安全隐患通知书,限期整改。
四、防火巡查、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市场管理人员和被检查商户的门市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字,存档备查。
五、防火巡查应包括以下内容:
1、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2、线路是否有乱接乱挂现象
3、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
4、消防设施、器材是否保持正常工作状态,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有效;
5、营业结束或下班后,关闭电闸、清除烟头、发热源等杂物清况;
6、其它需巡查的情况。
六、防火检查应包括以下内容:
1、火灾隐患整改及纠正、预防措施落实情况;
2、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3、消防水源状况;
4、消防设施正常工作情况,灭火器材、消防安全标志设置和功能状况;
5、消防工作人员的知识掌握情况;
6、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7、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情况;
8、防火巡查开展情况;
9、其它需进行防火检查的内容。
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一、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二、严禁在营业、生产、工作等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或遮挡,或者将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遮挡、覆盖。
三、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并认真填写检查记录。
四、对发现的问题要进行当场整改,整改确有困难的,下达限期改正通知书,落实有效整改措施,限期改正,确保安全疏散设施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消防控制室管理规定
一、消防控制室应符合国家规范要求,配备专人24小时值班,每个班次不应少于2人,并实行岗位操作责任制:每班连续工作时间不应超过12小时。
二、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具备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和良好的身体素质,热爱本职工作,责任心强,年龄在18岁以上、45岁以下,具有一定相关专业知识,并经过公安消防部门培训考试合格,取得&1t;消防安全培训证书>,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上岗。
三、消防控制室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作业,严禁存放化学危险物品和无关的杂物,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四、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不准在控制室抽烟、会客、脱岗、睡岗和酒后上岗,严禁中途离开出现无人监控状态,离岗应做好交接班手续。
五、控制室内应设置显示重点部位、疏散通道及消防设备所在位置的平面图;制定火灾发生后消防设施的操作规程。
六、认真落实交接班、报警设备检测、发生火灾信号处置、灭火操作设备检查和设备运行登记、记录制度。
七、对建筑消防设施要定期检查、测试和保养,保证消防系统全时制、全方位、全功能地安全运转及其设备功能作用的充分发挥。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同意严禁擅自关闭、停用消防设施。
八、熟悉本系统所采用消防设施系统的基本原理、功能,熟练掌握操作技术,做好交接班工作,认真填写值班记录、系统运行登记表和控制器日检登记表。
九、对消防控制室通讯器材、监控设备要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协助技术人员做好维护工作,不得擅自拆除、挪用或停用,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十、完成消防部门和上级领导布置的工作任务,积极参加消防专业培训,自觉接受消防部门的检查。
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一、市场和各家商户的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应由专职管理员负责,专职管理员每日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整。加强日常消防设施的维修保养,保证设施的正常使用。
二、消防设施及消防设备的技术性能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技术检测必须经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并经消防验收合格。
三、消防人员应每日对消防设备进行检查,发现异常情况立刻通知维护人员处理,并做好记录。
四、消防器材的管理:
1、市场上的消防设施设备,商户门市(库房)内的灭火器材及公司办公区的消防设施设备统一由物业部进行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
2、消防设施设备、器材如有丢失、损坏,应立即上报主管领导并及时补充。
3、商户门市(库房)内的灭火器材应指定专人管理,定期检查、维护、更换,保证
灭火器材处于完好状态。
4、每年三、六、九月份物业部组织对整个市场的灭火器材进行年检,发现漏缺的灭火器及时增配。每月对室内外消火栓,消防井进行检查、检测、维护。
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一、市场管理人员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确定专门人员及时予以消除。
二、在防火安全检查中,应对所发现的火灾隐患进行逐项登记,并将隐患情况书面下发商户限期整改,同时要做好隐患整改情况记录。
三、在火灾隐患未消除前,物业部应当落实防范措施,确保隐患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对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及时向公司报告。
四、对随时可能引发火灾的隐患或重大火灾隐患,应责令商户停止经营,立即进行整改,并落实整改期间的安全防范措施。
五、消防安全管理人或消防安全责任人应确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商户,并落实整改。
六、对公安消防机构检查或抽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指定专人落实整改,并在规定的期限内整改完毕后,写出火灾隐患整改报告报消防机构。
七、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要组织进行检查验收。
八、对无力进行整改的火灾隐患要及时上报公司领导。
房屋装修安全管理制度
一、市场商户在重新装修门市、仓库之前,由门市负责人提前一周向物业部提出书面申请,并附带设计好的装修方案。
二、经物业部审批合格后,才可动工,同时签订“房屋装修协议”,并且保证在不破坏房屋建筑设施的基础下装修。交纳装修押金300元,如需动用明火,则需交纳动用明火押金300元,两项共计交纳600元押金。装修完毕后,由物业部验收合格退还全部押金。
三、需要审核的方面有:用电情况,用电线路,装修材料(是否是防火材料),电气设备,装修的位置是否对房屋的主体结构有影响,承重情况等进行检查。
四、商户装修期间所产生的建筑垃圾由商户自行清理,否则扣除相应的垃圾处理费(所收费用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一、安全用电管理:
1、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2、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持证电工负责。
3、各门市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
4、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二、用火安全管理:
1、严格执行动用明火审批制度,确需动火作业时,作业单位应按规定向物业部申请填写“动明火审批单”。
2、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附近5米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品或作适当的安全隔离,并且自备适当种类、数量的灭火器材随时备用。
3、如在作业点就地动火施工,应按规定向物业部申请,经物业部审核通过后才可动工,并交纳300元动用明火押金。离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动火作业必须保证有人在下方专职负责随时扑灭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三、安装和维修电气设备线路,必须由电工进行操作,安装接电时需向物业部申请,经审核批准后由电工负责施工。
四、对批准使用的明火施工的商户,由电工和物业部市场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并做好消防安全保障工作,禁止在营业期间施工。
五、电工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工作时不得擅离岗位,并对设备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电工修理,工作结束后必须切断电源,做到人走电断。
六、电工对本市场的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经常检查维修,发现短路和绝缘不良,应及时维修。
七、易燃易爆物品、仓库的电器设备、线路必须符合防爆要求。
八、电气设备着火时应首先切断电源,然后组织扑救。
九、对消防用电的检查和管理要有专人负责,并按有关规定执行。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管理制度
一、经营易燃易爆商品的商户应对熟悉其商品的理化特性、防火措施及灭火方法。
二、贮存易燃易爆物品应有专用的仓库,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设施。有良好的通风散热条件,定期测温检查。入库前应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的证明,出入库进行登记。
三、贮存危险物品应按照性质分类,分项储存,并设置明显的标志,注明品名、特征、防火措施和灭火方法,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相抵触的物品不得混存,应分库存放。
四、贮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厂(库)房等场所,严禁动用明火和带入火种,电气设备、开关、灯具、线路必须符合防爆要求,工作人员不准穿带钉子的鞋和化纤衣服,非工作人员严禁进入。
五、维修检查设备机件,严禁使用汽油等易燃易爆物品清洗。
六、装卸和操作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稳装、稳卸,严禁用产生火花的工具敲打和起封。
七、运输危险物品必须专车运输,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熟悉其性质的专人押运,并应办理运输手续,性质相抵触的危险物品不得同车运输,严禁携带危险物品乘坐公共汽车。
配电室防火管理规定
一、值班人员要坚守工作岗位,落实交接班制度,不得擅离职守,不准非电工人员进入配电重地。
二、线路、设备的铺设和安装必须符合&1t;电气设计技术规范>),严禁带电维修作业和超负荷运行。
三、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定时检查设备运转情况,发现异常,立即报告,并认真处理和做好记录。
四、严禁在室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配电室内和变压器周围应保持清洁,严禁存放杂物。
五、室内应保持干净、清洁,夏天应有良好的通风散热,并有防止雨雪侵入的设施。六、关好门窗,并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防止动物飞禽闯入室内。
七、配足配齐相应消防设施和器材,加强维护保养,保持完整好用。
篇3:化工厂安全管理制度
一、公司领导(厂长、经理)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有关政策、法令、指标、对本公司员工的安全健康负责,全面负责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
2.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安全工作,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
3.建立安全组织机构,配置安全人员,实现安全生产,及时研究解决有关安全的重大问题。
4.每季定期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对重大的不安全隐患组织落实整改。对避免重大事故的有关人员实行重奖。
5.主持各类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做出防范措施,执行“三不放过”原则,对事故职责者进行严肃处理。
二、安全员职责
1.在总经理的领导下,制订和修订、审批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规章制度及安全技术措施,并组织贯彻实施。
2.负责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组织安全培训和安全技术考核。
3.监督检查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执行情景,遇有紧急不安全情景时,有权停止生产及有关人员的工作。
4.经常进行现场安全检查,协助解决问题,组织落实整改。
5.负责编制或修订公司防火制度,并监督贯彻执行。
6.负责工伤事故的处理和各类事故的综合上报,参与各类重大事故的调查和鉴定工作。
7.负责安全装置,防护器材,灭火器材的管理。
8.发生事故立即报告,组织抢救,保护好现场负责事故的统计上报,参加各种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并提出防范措施。
9.定期组织安全大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做到定整改人员、定措施、定期限。
10.负责动火手续的办理工作。
三、班组长安全职责
1.组织学习,贯彻执行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决定。
2.负责对新员工进行岗位安全教育。
3.做到班前讲安全,班中检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
4.搞好安全设施,设备检查维护工作,使其经常坚持完好和正常运行。
5.督促教育员工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和防护用品。
6.发生事故立即报告,组织抢救,保护好现场。
7.组织搞好生产现场的清扫和整理工作,管理好消防器材,实现安全生产。
四、员工安全职责
1.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违章作业,并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2.精心操作,严格控制工艺条件,记录整洁、准确、可靠,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
3.及时巡回检查,发现异常及时处理。发生事故要正确分析、确定、处理、保护好现场,并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
4.爱护并正确使用防护设施,加强设备维护。经常坚持作业现场所整洁,搞好安全生产。
5.正确使用,妥善保管各种防护用品和器具。
6.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操作,险情异常严重时,有权停止作业,并及时向公司领导报告。
篇4:化工厂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的安全管理,与安全标准化工作接轨,同时,也使公司的各项安全活动有详细记录,以备日后查考,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全公司的所有管理部门及生产部门,所有与安全相关的活动、产品和服务。
3.职责者
安环部、人力资源部、各车间及管理部门。
4.管理细则要求
4.1企业应建立包括安全组织、安全会议、安全教育、安全检查、隐患治理、事故管理、安全工作考核与奖惩等七类资料的安全工作台帐。基层单位和班组应设安全活动记录,提倡实行微机管理。
4.2安全组织台帐
4.2.1记录相应的.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组织网络、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组成人员名单、消防工作组织网络组成人员名单,纳入台帐备查。
4.2.2记录从安全领导小组到班组的安全组织网络组成人员名单。
4.3安全会议台帐
4.3.1安全会议台帐主要记录本单位召开的各级安全会议资料,尤其是对安全生产工作文件的传达、学习贯彻情景。
4.3.2安全会议台帐应设由会议名称、时间、地点、召集单位和主持人、与会单位和人数、会议资料以及处理结果等栏目。
4.4安全教育台帐
4.4.1企业安全教育台帐应记录领导、管理人员、安环部各级领导、安全监督管理人员、新入厂人员三级安全教育以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考核情景。
4.4.2车间安全教育台帐应记录领导及员工安全教育、新入厂人员三级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取证、岗位安全操作、应急预案的演练以及外来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考核等。
4.4.3安全教育台帐应至少设有受教育者姓名、授课资料、地点、时间、考试成绩及授课人姓名等栏目。
4.5安全检查台帐应至少设有检查日期、检查资料、受检部门、发现问题、要求整改日期、整改完成日期及检查人签字等栏目。
4.6隐患治理台帐
4.6.1凡发生在单位的事故隐患均应在隐患治理台帐中记录。
4.6.2事故隐患治理台帐应设有隐患所在部门、存在部位、计划费用、实际费用、计划治理完成时间、实际完成时间及隐患治理后的评估情景。
4.7事故台帐
4.7.1按《事故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应建立相应的事故台帐,记录本公司所发生的事故。
4.7.2事故台帐应设有事故发生所在部门、发生时间、事故类别、事故概况、人员伤亡与财产损失情景和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登记表。
4.7.3基层单位的事故台帐应包括发生在本单位或当事人属于本单位的各类事故。
4.8安全工作考核与奖惩台帐应设有考核项目(资料)、被考核部门和个人、主要事迹和存在问题、考核意见和结果、奖惩情景、考核部
门签字及审批部门等栏目。
4.9安全活动记录按《安全培训教育制度》要求,记录单位和班组的安全活动开展情景。
4.10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归口管理部门应认真填写、保管安全台帐;同级主管安全的领导应定期检查并签字。
篇5:化工厂安全管理制度
⑴加强明火管理,防火、防爆区内,不准吸烟。
⑵生产区内不准带进小孩。
⑶禁火区内,不准无阻火器车辆行驶。
⑷上班时间不准睡觉、干私活、离岗和干与生产无关的事情。
⑸在班前、班上不准喝酒。
⑹不准使用汽油等挥发性强的可燃性溶体擦洗设备,用具和衣物。
⑺不按工厂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包括工作服、工作鞋、工作帽等),不准进入工作岗位。
⑻安全装置不齐全的设备不准使用。
⑼不是自我分管的设备、工具不准动用。
⑽检修设备时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准开始检修。
⑾停机检修后的设备、未经彻底检查,不准启用。
⑿不系安全带,不准登高作业。
⒀脚手架、跳板不牢,不准登高作业。
⒁石棉瓦上不固定好跳板,不准登石棉瓦作业。
篇6:化工厂安全管理制度
一、施工与检修的安全管理制度
1、在检修前办理任务书,明确检修项目职责人,并服从审批手续。
2、检修项目负责人必须按检修任务书的要求,亲自和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到现场向检修人员交底,落实检修安全措施。
3、检修项目负责人实行统一指挥、调度,确保检修工作的安全。
4、根据检修任务书的要求,生产单位要为检修单位创造安全检修条件,没有办完交接手续的检修单位,不得任意拆卸设备、管道。
5、对检修使用的工具,设备应进行详细检查,保证安全可靠。
6、检修传动设备和电气设备,必须切断电源,并经两次启动复查证明无误后,在电源开关处挂上禁止启动牌或上安全锁卡。
7、检修人员应检查检修中需要的安全防护器具,消防材料的准备情景。
8、检修人员要检查动火安全作业书的审批资料和落实情景,以及设备内的安全作业是否可行。
二、设备内检修的安全管理制度
1、设备(槽罐、釜、槽车、排风道等)内作业,必须办理设备内安全作业证(如下釜安全操作单),该设备必须与其他设备隔绝(加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并清洗、置换。
2、进入设备内作业前30分钟内,要取样分析有毒、有害物质浓度及氧含量,经检验合格办理设备内安全作业证后方可入内作业,在作业过程中如发现异常,立即停止作业,迅速撤出人员。
3、进入有腐蚀性、窒息、易燃、易爆、有毒物质的设备内作业时,必须穿戴适应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防毒面具。
4、设备内作业必须设有经验的作业监护人,监护人员必须认真负责,坚守岗位,并与作业人员坚持有效的联络。
5、设备内作业应根据设备具体情景搭设安全梯及架台,并配备救护绳索,确保应急撤离需要。设备内要有贴合防潮、防爆等安全要求的安全电压照明。
6、严禁在设备内外投掷工具及器材,禁止用氧气吹风。
7、作业完工后,经检修人、监护人与使用部门负责人在作业证上签字,检修人员方可封闭作业孔。
8、检修完成后必须检查设备内是否有异物,并清理,并进行试验水压、气密,并做好记录准备,清理现场。
9、检修后的设备必须进行试运行,合格后生产和检修双方办理交接手续。
三、一般的安全管理制度
1、检修人员应熟悉工作中碰到的酸、碱和易爆、易燃、有毒有害物质的性质,避免发生灼伤、燃烧、爆炸和中毒事故。
2、检修人员应明白沙箱、防毒面具、消火栓、灭火器的位置,并能正确使用。
3、检修受压容器,设备和管路之前必须将其压力降到等于大气压。
4、安全装置不得随意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因检修拆除的,检修完毕后必须立即复原。
5、在检修时不要触及电动机有电部位,以及电缆和照明线。
6、使用手电钻时,工人必须戴上橡胶手套,电钻外壳应接地。
7、在起重和其他危险工作区域都应挂警告标志,不许外人进入工作区域。
8、检修完毕后应拆除脚手架,临时电器线路,警告牌和标志,搬走检修用的机具,清理设备,屋顶上,地面上等的杂物垃圾,到达工完、料净、场地清。
篇7:化工厂安全管理制度
生产厂区十四个不准
一、加强明火治理,厂区内不准吸烟。
二、生产区内,不准末成年人进入。
三、上班时间,不准睡觉、干私活、离岗和干与生产无关的事。
四、在班前、上班时不准喝酒。
五、不准使用汽油等易燃液体擦洗设备、用具和衣物。
六、不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不准进入生产岗位。
七、安全装置不齐全的设备不准使用。
八、不是自我分管的设备、工具不准动用。
九、检修设备时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准开始检修。
十、停机检修后的设备,未经彻底检查,不准启用。
十一、未办高处作业证,不带安全带,脚手架、跳板不牢,不准登高作业。
十二、石棉瓦上不固定好跳板,不准作业。
十三、末安装触电保安器的移动式电动工具,不准使用。
十四、未取得安全作业证的职工,不准独立作业;非凡工种职工,未经取证,不准作业。
篇8:化工厂安全管理制度
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具有易燃、易爆、腐蚀、有毒等性质,在生产、贮运使用中能引起人身伤亡、财产损毁的物品,均属危险物品
二、危险品必须按其性质和贮运要求,严格执行危险品的配装规定,对不能配装的危险品,必须严格隔离
三、危险物品的装卸和运输,必须指派有专业运输资质的单位和个人承担
四、装运人员应按危险品性质,配带相应的防护用品。严禁随便倾倒物料
五、液体危险品物料装卸时,要严格执行防静电的有关规定。往贮罐内输送物料前,必须认真检查输料管路、输送泵和电器是否处于正常状态,按要求启闭阀门,并随时检查液位,防止溢料,往桶内灌装物料前,要认真检查桶是否完好,灌装时要认真负责,灌装完毕桶盖应拧紧,防止跑、冒、滴、漏,洒落地面的物料要及时清理干净,不得留有残液
六、必须严格执行出入库发放制度,防止危险物品流失而引发事故
七、危险物品容器应当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残缺、变形等情景,应当立即进行安全处理
八、装运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机动车,应悬挂危险品标志,罐车要挂接静电导链
九、罐区、装置区要坚持整洁,对散落的易燃、易爆物品和杂物应当及时清除。用过的棉纱、抹布、手套等用品,必须放在安全地点妥善保管或及时处理
十、装卸易燃、易爆物品,不准使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不准穿带钉子的鞋,并应当在可能产生静电的设备上,安装可靠的接地装置
十一、进入厂区的机动车辆必须带防火罩
十二、备有适当种类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并布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消防器材附近,严禁堆放其他物品
十三、装卸危险物品严禁使用明火灯具照明
十四、可燃液体贮罐应设液面计和带有阻火器的通气管
防止违章动火六大禁令
一、没有批准的动火证,任何情景严格禁止动火
二、不与生产系统隔绝,严格禁止动火
三、未经清洗、置换合格,严格禁止动火
四、不把周围易燃物消除,严格禁止动火
五、不按时作动火分析,严格禁止动火
六、没有消防措施,无人监护,严格禁止动火
篇9:化工厂安全管理制度
检修安全制度
一、检修准备
1.编制检修计划,应做到项目齐全,资料详细,措施具体,职责明确。凡二人以上的检修项目,必须指定一人负责安全
2.检修单位负责人要对检修中的安全负责,对参加检修的人员安排好任务和安全措施3.检修前,检修负责人要组织好检修人员做好检修机具等的准备工作,做到机具齐全,安全可靠,起重吊装设备、工具要检查试验,确保安全检修
4.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物质的设备(槽罐、罐车、装置、管道、沟道等),检修前要清洗置换和分析检验
(1)清洗置换的设备要视具体情景选定,对易燃、易爆物质,必须采用惰性气体、蒸汽或水进行清洗置换
(2)清洗置换的设备,必须进行分析化验,取样要有代表性,确保置换标准的可靠(3)清洗置换动火标准,执行公司“防火、防爆有关规定”的标准。进入设备内检修时,除按规定清洗置换外,尚须用空气进行通风置换,其氧含量不应低于18~21%
5.易燃、易爆、有毒物质的.设备、管道检修,必须关掉物料出入阀门,并加盲板(电焊时应把管路断开)。检修的设备管道与运行中的设备连通时,中间必须加隔盲板。设备管道外部检修必须切断出入口阀门。
二、检修安全规程
1.检修项目要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后方可施工
2.检修人员在检修中,必须严格遵守检修规程和本工种安全规程3.高空作业,要按高空作业安全规定执行
4.凡是电动设备检查、检修,必须切断电源,并悬挂“禁止合闸送电”警告牌6.凡是槽罐、设备、管道检修,要在已切断的物料管道阀门上挂设“禁止开启”警告牌7.临时行灯必须采用36伏安全电压。槽罐、装置、潮湿场所应采用12伏安全电压。绝缘要良好,使用电动工具要有可靠接地,并应遵守《手持式电动工具规程》
8.检修中要服从指挥,做到:
(1)四不施工:没有检修任务书不施工;检修安全措施不落实不施工;起重设备工具不和格不施工;高空作业和多层交叉作业无防护措施不施工
(2)四不拆:设备带电不拆;电动设备电源未断不拆;设备高温过冷不拆;工具不合格不拆
9、对有毒有害系统进行检修、事故抢修、动火作业要备好防护器具、急救药品和消防器材,以备应急之用
三、罐内作业
1.罐内作业(槽罐、罐车、装置、塔釜等),必须办理罐内作业许可证(1)由安全员审查,公司领导批准
(2)外来施工单位作业,由其与安全员办理,公司领导批准
2.在进入罐内作业三十分钟前要取样分析,经检验合格,方可进入作业
3.检修人员在进入罐内检修前,要全面进行一次检查,并严格执行设备清洗、置换、分析程序,做到不合格不进罐,电源、物料不断不进罐,安全设施、工具、行灯不合规定不进罐,没有监护人不进罐,没有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不进罐。罐内作业必须设监护人
4.罐内作业要按设备深度搭设安全梯,配备救护绳索,以保证应急撤离。在作业中,严禁抛掷工具、物件,以保安全作业
5.罐内作业要有足够的安全照明或外部照明
6.罐内作业中,可视具体作业条件,采取通风措施。对通风不良以及容积较小的设备,作业人员应采取间歇作业,不得强行连续作业
7.在进入罐内清理有毒残留物时,要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具
8.罐内检修时若因故中断较长时间,安全条件发生改变,继续进行罐内作业时,应重新补办罐内作业证
9.罐内动火作业,执行本公司安全动火制度有关规定,动焊人离开时不得将焊枪放入罐内
10.作业竣工时,检修人员和监护人员共同检查罐内外,在确认无遗留问题后,检修人员才可封闭人孔口,撤离现场
四、焊接作业
1.焊接动火,必须执行本公司“动火安全制度”有关规定
2.在罐内、金属构架上等进行焊接作业,要指派监护人并采取防止触电的措施3.在焊接切割作业中,焊接工具要贴合标准,焊枪的气路要严密可靠,氧气、乙炔气的减压器、压力表灵敏有效,氧气软管应耐压20大气压,乙炔软管须耐5个大气压
4.氧气瓶、乙炔瓶,距离明火应不少于10米,否则必须采取隔离措施5.电弧焊接工具设备应贴合标准:(1)每台电焊机的电源要安设独立电闸
(2)焊机二次线圈及外壳,必须妥善接地(或接零),其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欧姆(3)一次线路与二次线路的绝缘要良好,并易辨认(4)焊接绝缘要良好,必要时应有护手档板(5)电焊工作业时,不得随意移动防护、接地设施
(6)在地面上施焊时,应穿绝缘鞋或站在绝缘处,下雨天不准进行露天焊接作业。在潮湿的工地或地沟、槽罐内要穿绝缘胶靴,并站在备好的绝缘板上,使身体离开罐体和地沟内壁方可进行作业
(7)焊接作业中,要配带好个人防护用具
(8)电焊作业在多人交叉作业场所,要设有防护遮板,以防电弧伤害他人
篇10:化工厂安全管理制度
机动车辆七大禁令
一、严禁无证开车、无令开车
二、严禁酒后开车
三、严禁超速开车
四、严禁空档溜车
五、严禁带病行车
六、严禁人货混载行车
七、严禁超标(超高、超长、超重)装载行车
进入容器、设备的八个必须
一、必须申请,并得到批准
二、必须进行安全隔绝
三、必须进行置换、通风
四、必须按时间要求,进行安全分析
五、必须佩戴规定的防护用具
六、必须在器外有人监护
七、必须有抢救后备措施
八、监护人必须坚守岗位
篇11:化工厂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国务院发布的《全民所有制工业交通企业设备管理条例》,加强化学工业设备动力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民所有制化工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设备和动力的管理工作。设备管理包括:化肥、化工、新型材料、橡胶塑料加工、化学矿山、机械制造生产及动力供应、机电修理、起重运输的设备、仪器仪表、管道、工业建筑物、构筑物、设备基础等(以下简称设备)管理工作。动力管理包括:水、电、汽、风、冷的生产管理和监督使用。
第三条:企业的设备管理应当依靠技术提高、促进生产发展和预防为主,坚持设计、制造与使用相结合,维护与计划检修相结合,修理、改造与更新相结合,专业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技术管理与经济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企业设备动力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对设备和动力工作进行综合管理,不断改善和提高装备素质,坚持设备完好和稳定的动力供应,在确保安全生产的条件下,充分发挥设备的效能,以取得企业最好的投资效益。
第五条:对化学工业企业主要设备实行由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化工厅(局)分级监督检查和由企业负责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并按照职责对企业设备动力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第六条:化工各级管理部门应按照化工企业集中程度和行业共性,进取推进检修专业化协作工作,支持开展压力容器、防腐蚀、润滑、密封和维修技术的研究工作。
第七条:企业应根据工艺流程特点和装备水平,在不断完善现有的设备管理方法和维修技术的基础上,进取采用先进管理方法和以设备状态监测为基础的各种维修先进技术。
第八条:企业厂长在任期内必须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设备动力管理的方针政策,实行生产与设备并重的原则,全面负责企业的设备动力管理工作,并在职责目标中包括以下设备动力管理资料:
(一)到达并坚持无泄漏工厂标准。
(二)必须明确与设备动力管理相适应的管理机构和人员。
(三)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大修理基金和设备折旧基金,并保证用于设备大修及改造更新。
(四)有关设备动力的技术经济指标(包括设备改造更新计划,设备新度系数等)由厂长与主管部门签定。
设备较复杂的大、中型企业,可委托设备副厂长具体负责设备动力管理工作。
第二章:化工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化工厅(局)及企业主管部门设备动力管理工作职责
第九条:化工部在设备动力工作中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设备动力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根据分级管理的原则,制定化工行业设备动力管理的,规划和规章。
(二)组织化工系统的设备动力检修专业协作。
(三)监督检查和组织协调化工企业的设备动力工作。
(四)组织交流和推广设备动力综合管理的先进方法和检修新技术。
(五)组织设备动力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
(六)参与化工设备动力的发展规划,引进设备审查和进口设备国产化等工作。
第十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化工厅(局)在设备动力管理工作中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化工部有关设备动力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定本地区化工设备动力管理的规章制度。
(二)负责本地区化工设备动力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监督检查和协调服务。
(三)组织地区性化工设备动力检修专业化协作,推广检修、动力供应社会化和通用配件商品化工作。
(四)组织本地区化工设备动力管理工作的经验交流。职工的业务培训。为企业的设备动力管理工作供给信息和咨询服务。
(五)收集汇总设备动力管理工作的统计报表并负责分析处理和上报。
(六)参与基建项目的投资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
〔七)参与企业重大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
(八)组织检查验收无泄漏工厂和设备评优活动。
第十一条:企业主管部门在设备动力管理工作中的职责:
(一)贯彻执行上级有关设备动力管理的规章制度和决定,调查研究掌握设备技术状况,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二)组织、监督企业加强设备动力工作的基础工作,做好厂际设备检查评比和设备技术状况分析及设备动力管理工作总结,收集汇总上报机动季(月)报表。
(三)负责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审批所属企业的固定。资产的增值、调拨和报废工作;并参与重点基本建设项目、技措、安措方案的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
(四)组织所属企业编制年度大修、系统(装置)大修计划,搞好综合平衡和审批工作,并检查计划完成情景。
(五)督促、检查企业锅炉、压力容器、电气设施、起重机械的管理工作,参加设备重大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和上报工作。
(六)开展对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的应用和推广。
(七)协同有关部门搞好设备动力技术力量的培训考核工作。
第三章:设备的规划、选购及安装调试
第十二条:企业必须做好设备的规划、选型、购置(或设计、制造)及安装调试等管理工作。企业购置重要生产设备时,应由厂长(设备副厂长、总工程师)召集计划、财务、生产工艺、设备动力、物资供应等部门人员,对新设备技术性能提出要求,并进行技术经济综合论证后,按照有关规定上报审批。
第十三条:企业自制设备,要严格遵照国家的设计、制造标准。设计方案应在收集现有设备使用、检修经验的基础上采用先进技术,并邀请设备动力、操作使用方面的人员参加设计方案的研究和审查。设备制成后,应附上完整的技术资料交付使用部门。
第十四条:企业选购的进口设备,应当有使用和安装说明书、必要的检测仪器和维修备件。企业应在设备动力管理部门参加下组织开箱检查,认真对设备资料、随机备件和专用工具进行清点、验收,并及时组织安装、调试和投入使用;如发现问题,应当在索赔期内提出索赔。
第十五条设备制造部门应当与用户建立设备使用信息反馈制度,供给必要的技术资料,做好设备售后服务工作。
第四章:设备的使用和维护
第十六条:企业应当加强设备的使用和维护保养工作,并到达以下基本要求:
(一)设备必须具备操作使用规程、维护规程和安全规程,各生产岗位必须具备设备管理专责制、巡回检查制、维护保养制和交接-班。
(二)对操作人员要加强培训。操作人员须做到“四懂”、“三会”,即懂结构、懂原理、懂性能、懂用途,会使用、会维护保养、会排除故障;并定期进行技术考核,作为技术晋升的依据。新工人须经考试合格后,方能上什操作。
(三)建立设备润滑管理制度,坚持“五定”、“三级过滤”,在保证设备润滑良好的条件下,力求节俭油料消耗。
(四)设备应经常坚持整洁,消除跑冒滴漏,到达设备完好和无泄漏标准,搞好礼貌生产。
(五)备用设备应处于良好状态。停用闲置设备应有专人负责定期检查维护,要注意防尘、防潮、防冻、防腐蚀,对于传动设备还要定期进行注油盘车(氮封设备要定期检查保压情景)。
第十七条: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加强对动力、在重、运输、仪器仪表、蒸汽锅炉和压力容器等设备的维护、检测和现场试验,及时消除缺陷和隐患,坚持完好状态,确保安全生产。
第五章:设备的检修
第十八条:设备检修应以时间周期为依据的计划检修为主,逐步发展到以设备实际状态的监测为基础的检修制度。
改变修理方式时,应按规定报有关部门审批后方可执行。执行计划检修的设备必须具备以下基本资料:
(-)设备的检修规程。
(二)设备检修的工时定额标准。
(三)设备安全检修规程。
第十九条:企业应根据设备检修周期、实际运转状况以及综合平衡结果,编制年、季、月的大、中、小修计划及系统(装置)停车大修计划,作为编制生产计划的依据,检修计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调整计划应报请主管部门批准。
设备检修要按照科学礼貌检修的要求,编制好检修方案。不具备施工条件,不得草率停工检修。
第二十条:企业提取的大修理基金及设备报废残值和有偿调拨资金,应由设备管理部门编制计划,统一掌握使用,财务部门监督。设备进行改造更新时,大修理基金可同折旧基金合并使用,以满足技术提高的需要。
第二十一条:备品配件是检修的重要物质基础,一般应集中在设备动力部门统一管理。为了保证设备正常维护和计划检修的需要,要抓好用、管、修、供四个环节,同时作好进行备件的国产化工作。
第二十二条企业应当在保证设备检修质量的前提下,充分利用先进的修复技术进行修复利用。节俭检修资金。
第六章:设备改造与更新
第二十三条:企业设备动力部门应设专人负责设备改造和更新工作,参与编制中长期和年度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十四条:企业对重要设备的改造和更新,必须事先进行安全可靠性和技术经济论证,并按照有关规定上报审批。后方可实施。
第一十五条:企业设备固定资产折旧基金,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主要用于设备的改造和更新。
第二十六条:企业对设备改造验收后新增的价值,不论费用来自何种渠道,都应当办理固定资产增值手续。
第二十七条:企业对属于下列情景之一的设备,应当报废更新。
(一)经过预测,继续大修理后技术性能仍不能满足工艺要求和保证产品质量的。
(二)设备老化,技术性能落后,耗能高、效率低,经济效益差的。
(三)大修理虽能恢复精度,但不如更新经济的。
(四)严重污染环境,危害人身安全与健康,进行改造又不经济的。
(五)国务院有关部门颁布不能继续使用的。
(六)其它应当淘汰的。
第二十八条:企业出租、转让或者报废设备,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企业出租、转让、报废设备所取得的收益,必须用于设备的改造和更新。
第七章:设备动力管理的基础工作
第二十九条:企业工程竣工时,基建部门必须会同设备动力部门及有关单位共同进行验收,贴合质量标准并试运行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重要项目厂(矿)领导必须参加。
新安装设备的技术资料、随机附件及专用工具等,应由基建部门在验收时一并移交给生产单位。
企业设备动力部门在设备正式投入生产前,必须建立健全有关设备管理规章制度和台帐,主要设备必须建立健全完整、准确的技术档案,包括化工专用设备的设计制造的技术资料,安装、试车记录,地面标志,历年检修、试验、鉴定及结构改善记录,主要易损件图纸,累计运行时间、设备事故记录等。
第三十条:企业必须制定设备检修的工时、资金、消耗、储备定额及实际消耗的统计分析。
第三十一条:企业在抓好设备完好率、静密封点泄漏率的同时,并对装置开工率、负荷率、设备运转率、出力率、大修完成率,维修费用、设备事故等进行统计分析和经济技术评价工作,并按化工部制定的统计表上报。
第三十二条:化工企业设备动力管理要坚持安全和效益相结合的原则,设备制造、使用、维护、检修、改造、更新和报废的全过程都要遵守国家有关法规和化工部颁发的“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及有关安全检修制度、规程。作业过程应遵守“化工企业通用工种安全操作规程”。
第三十三条:企业发生设备事故,按设备事故管理制度办理、其中,特大事故必须在24小时之内上报化工部;对隐瞒事故或逾期不报的企业要追究职责。
第八章:动力管理
第三十四条:企业在编制年、季、月生产计划的同时,应认真做好动力供应平衡工作,加强对动力生产管理和监督使用,确保正常供应和安全经济合理运行。做到生产有计划、使用有标准、消耗有定额、物料有计量、节能有措施,不断降低动力消耗定额和成本。
第三十五条:为了确保电力设备的正常运行,企业应编制电气预防性试验、事故防范措施计划,以及提高设备效能的技术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三十六条:做好工业用水的管理工作,进取采用循环水(化学污水的处理排放除外),加强水质处理。
第三十六条:加强供热、风、冷的管理工作,确保生产需求。
第九章:教育与培训
第三十八条:大力开展人员培训,提高各级设备动力管理人员的素质,提高维修人员的维修技能,提高操作人员对正确使用设备的认识与了解。培训设备动力管理及维修的后备力量。
(一)部负责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化工设备动力管理人员和重点化工企业负责设备动力管理的厂长、设备动力处(科)长以及部分设备动力管理工程师的培训。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化工厅(局)以及一些中心城市的化工局(公司)负责对企业设备动力管理工程师及中小企业负责设备动力管理的厂长、设备动力科长(股)长的培训。
(三)企业要组织好基层设备动力管理人员(包括机械员,工段长等)和维修人员、操作人员的培训。
第三十九条:企业设备动力管理部门的负责人,一般应当由具有中专以上文化水平(包括经过自学、职业培训到达同等水平的),具有必须实践经验并到达化上系统管理岗位科、处长职务规范标准,经考试合格的人员担任。
第十章:奖励与惩罚
第四十条: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化工厅(局)及其它化工主管部几可根据需要组织开展设备动力管理的评优活动,对设备动力管理工作成绩显著的企业,给予表彰或奖励。
第四十一条:企业根据设备动力管理工作的需要,可定期开展评比竞赛活动。评比竞赛活动能够在单位间、个人间及机台间进行。对设备动力管理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职工和团体应当给予奖励。
第四十二条:企业主管部门对于因设备管理混乱、设备严重失修而影响生产的企业,应当令其限期整顿,并根据情节轻重追究企业领导人员或者有关职责人员的行政职责。
第四十三条:对玩忽职守、违章指挥,违反设备操作、使用、维护,检修规程,造成设备事故和经济损失的职工,由其所在单位根据情节轻重,分别追究经济职责和行政职责;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职责。
第十一章:附则
第四十四条:本规定原则上亦适用于团体所有制化工企业。科研、基建等化工部门可参照执行。
第四十五条:本规定与国务院有关规定有抵触时,按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六条:本规定由化工部生产综合司负责解释。
篇12:化工厂安全管理制度
一、公司领导(厂长、经理)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有关政策、法令、指标、对本公司员工的安全健康负责,全面负责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
2.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安全工作,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
3.建立安全组织机构,配置安全人员,实现安全生产,及时研究解决有关安全的重大问题
4.每季定期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对重大的不安全隐患组织落实整改。对避免重大事故的有关人员实行重奖
5.主持各类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做出防范措施,执行“三不放过”原则,对事故职责者进行严肃处理
二、安全员职责
1.在总经理的领导下,制订和修订、审批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规章制度及安全技术措施,并组织贯彻实施
2.负责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组织安全培训和安全技术考核
3.监督检查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执行情景,遇有紧急不安全情景时,有权停止生产及有关人员的工作
4.经常进行现场安全检查,协助解决问题,组织落实整改5.负责编制或修订公司防火制度,并监督贯彻执行
6.负责工伤事故的处理和各类事故的综合上报,参与各类重大事故的调查和鉴定工作7.负责安全装置,防护器材,灭火器材的管理
8.发生事故立即报告,组织抢救,保护好现场负责事故的统计上报,参加各种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并提出防范措施
9.定期组织安全大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做到定整改人员、定措施、定期限10.负责动火手续的办理工作
三、班组长安全职责
1.组织学习,贯彻执行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决定2.负责对新员工进行岗位安全教育
3.做到班前讲安全,班中检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
4.搞好安全设施,设备检查维护工作,使其经常坚持完好和正常运行5.督促教育员工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和防护用品6.发生事故立即报告,组织抢救,保护好现场
7.组织搞好生产现场的清扫和整理工作,管理好消防器材,实现安全生产
四、员工安全职责
1.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违章作业,并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2.精心操作,严格控制工艺条件,记录整洁、准确、可靠,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3.及时巡回检查,发现异常及时处理。发生事故要正确分析、确定、处理、保护好现场,并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
4.爱护并正确使用防护设施,加强设备维护。经常坚持作业现场所整洁,搞好安全生产5.正确使用,妥善保管各种防护用品和器具
6.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操作,险情异常严重时,有权停止作业,并及时向公司领导报告
安全教育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各部门有关安全教育的指示,不断提高公司员工遵纪守法的自觉性,保证生产经营的顺利进行,特制定“安全教育规定”如下:
一、入公司前的教育
1.新入公司的员工由公司组织一级安全教育,由公司领导负责,教育资料主要是: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本公司生产性质和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和安全知识
2.由安全员进行二级安全教育,教育资料主要是:生产特点和工艺流程,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重点操作部位及注意事项,预防事故发生的措施和应急的方法
3.由班组长进行三级教育:教育资料是本班组的工作性质特点,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
二、现场教育
1.从事重大危险工作,必须由安全员进行系统教育,资料是从事此工作的危险特点,注意事项和防范措施
2.对事故现场进行调查分析,介绍经验教训3.推广和介绍避免事故的经验和先进安全操作技术。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是为了及时了解和掌握各个时期的安全生产情景,及时发现不安全因素,消除不安全隐患,提出防患于未然的有效方法。为使安全生产检查经常化、制度化,制定检查制度如下:
1.安全生产检查,包括公司的普查、专业检查和季节性检查
2.每次检查必须有明确的目的要求和具体计划,由公司经理和安全员参加
3.对查出的隐患,要逐项分析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立即整改,不得拖延。当时不能解决的问题,应采取临时安全措施,并定出计划,按期完成
4.每年对锅炉、电气装置、运输车辆等分别进行专业检查
5.视气候特点及季节变化,对防暑降温、防雨防洪、防雷电、防风、防冻保温等工作,进行防预防性季节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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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接-班制度
1.交接双方的班长(或主操作工)要当应对口-交接,交接资料要有记录并双方签字
2.交接要全面、认真,不得隐瞒事故隐患,否则,由此造成的事故由交-班方负责
3.接-班者要及时处理上班遗留下的问题,不得拖延,当班不能处理的问题要及时上报,否则,由此造成的事故由接-班者负责
巡回检查制度
1.操作人员接-班后要按时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因巡检不及时造成的事故由当班负责
2.巡回检查要按规定的路线和资料进行,不得漏检
3.检查要认真、仔细,不得马马乎乎敷衍应付
4.检查情景要随时记录,记录要清晰,不得随意涂改。
防火管理制度
防火工作管理制度逐级防火职责制
为保障我公司的财产和人身安全,根据国家颁布的《消防条例》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主要负责人职责
1.负责领导本公司的消防安全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消防安全工作的政策、法令、以及有关防火安全的规定
2.主持制定和修订防火安全制度,以及企业一切规章制度并组织贯彻执行
3.部署和组织本单位的宣传教育,教育全体员工严格遵守防火制度,和一切与防火安全有关的规定
4.定期检查和了解上级防火规定和本公司的防火安全规程的贯彻执行情景,每季组织一次安全防火大检查,每月组织一次小检查,并负责研究解决重大火险隐患等不安因素
5.负责指导消防器材的配置、维修、保养和管理工作
6.主持各类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制定防范改善措施,保证今后的安全生产7.决定对发生火灾事故的职责者,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和处理;对防火工作做得好和杜绝重大火险的个人,进行表扬和奖励
二、生产负责人、安全员职责
1.领导本公司的消防安全工作,具体贯彻执行上级和公司有关消防安全工作的指示和规定,并经常检查防火安全问题
2.定期总结部署防火、防爆安全工作,经常向员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切实遵守防火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3.按期组织防火、防爆安全检查和生产操作的检查。经常听取员工对防火、防爆工作的意见,及时消除火险隐患,保证安全生产。发生火情,立即上报告,并协助调查火灾原因,查明事故的性质和职责
4.组织本部门进行消防学习和训练,正确使用消防器材5.负责消防设施、设备、器具的保养检修,确保正常使用。
动火管理制度
根据公司生产过程中原料、产品易燃易爆的特点,必须加强对使用明火的管理,从严控制火源。对生产中确需使用明火作业,如焊割,必须分程度申请用火,实行三级用火管理
1.一级动火:内有易燃、易爆物质的设备、管道、储罐等需动火时为一级动火。凡能拆下的要拆下,妥善处理后,运到指定地点动火,原则上不能在本体上动火,如确需动火,由动火人员报公司领导和安全员批准
2.二级动火:除一级和三级用火外的生产装置及划定范围的用火为二级用火,由动火单位领导与安全员共同研究,搞好防火安全措施后,方可动火
3.三级动火:指已固定的长期用火的地方或不存在引起燃烧的条件的设备动火时,可由班组长负责管理
动火前,各种设备,容器及管线,都要认真检查,对易燃、易爆、有毒的,都要根据不一样物质进行清除处理,或增加挡板,防止火串入其他系统,然后按动火要求办理手续(包括分析化验和审批)。在动火时,必须有监护人,必要时配备消防器材或配带防护用具,作好灭火准备工作
电气焊防火制度
1.电气焊属于明火作业,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严守操作规程,严禁违章作业,非电气焊工人员不得进行此项作业
2.动火地点应与氧气瓶、乙炔气瓶呈三角位置,坚持五米以上距离
3.氧气瓶嘴禁止接触油污,防止氧化,引起气瓶爆炸
4.焊、割前应彻底清除附着可燃物,焊、割装过可燃液体的容器或废旧管子内的材料必须排净,带电设备切断电源
5.气体管线不得漏气,如漏气,应立即关掉阀门并修理
6.电焊时,禁止将地线搭在其他金属容器管线上
7.焊割完毕,应及时清除散落的焊割火花和铁屑,以防余火引起火灾
贮罐区防火制度
1.罐区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2.罐区电器设备必须防爆,严禁吸烟和携带火种,要有醒目的禁止烟火标志,不得用明火照明。若使用手电筒,应选用防爆型
3.贮罐管线要有防静电接地装置
4.对输送管线、阀门、泵等设备要经常进行检查,坚持完好,不得泄漏,开关阀门应缓慢,以免造成损坏引起事故
5.装卸时严禁敲击碰撞,以免产生火花引起爆炸,危险品罐车装卸前要安全接地,防止产生静电火花
6.罐区要坚持清洁,附近可燃废物及时清除
7.消防器材应固定放置,不得随意挪用
电气防火制度
1.电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二人监督制及安全操作规程,不得违章带电作业
2.电气设备的安装应按供电要求,不得超过负荷
3.具有爆炸危险的设备、装置,应根据危险程度的不一样采用防爆或封闭式电器(包括照明),安装电线需与明火、采暖设备、金属设备坚持必须距离
4.禁止使用绝缘层老化、破损的电线,如有破皮现象,应用胶布包好或更换新线,应经常进行检查,随时发现,随时处理
5.电气设备的安全接地、防雷接地等安全附件,必须齐全完好,贴合规定,避雷设施必须在雷雨季节前检查检修完好。每年检查一次接地线
6.更换灯泡等电器用具时,应先切断电源,再行更换
7.配电室要坚持干燥清洁,不准堆放易燃可燃等物品,应备好灭火器
操作工防火制度
1.操作人员必须严格尊守岗位职责制和安全生产制度
2.操作人员必须了解本工序的工艺流程、原料和产品的物化性能,掌握如何防火、防爆、防中毒等方法
3.操作中要严格控制温度、压力,不得超温、超压,经常检查压力表、液面计、安全阀是否处于良好状况,发现异常应立即报告,并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4.严防物料的跑、冒、滴、漏,在易燃、易爆部位,禁止明火作业
5.操作人员对本工序原料、产品的性质应全面了解,必须学会使用配备的消防器材和防毒面具等,发生事故及时采取防护措施
6.及时维修设备,对需要润滑的机械设备要及时加油,防止摩擦生热,烧毁电器设备
7.操作室、生产场地要坚持清洁卫生,及时清除油污、杂物等易燃物
动火的安全规定
1.凡在贮存输送可燃气体、燃液体的管道容器及设备上动火,应首先切断物料来源,加堵盲板,经清洗、置换后,取样分析,贴合以下标准方为合格爆炸下限大于4%(体积比)的可燃气体或蒸汽其浓度应小于0.5%爆炸下限小于4%(体积比)的可燃气体或蒸汽浓度应小于0.2%
2.将动火现场的易燃或可燃物质清除干净,坚持通道畅通
3.严禁带料、带压和开车动火
4.动火地点应设灭火器材和监护人员,动火完毕,应将余火熄灭后方可离开现场
5.在容器和沟槽内动火时,应采用安全行灯照明,并有专人监护,必要时向容器、沟槽内送风或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6.甲方进入乙方区域,检修乙方的设备需动火时,动火手续由设备所在单位负责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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