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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规章制度

作者:sxy521 | 发布时间:2020-11-06 00:08:38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第1篇:统计规章制度

普连集镇中心学校统计工作规章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一、为了有效地、科学地组织学校教育工作,保障统计资料的准确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以下简称《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以及国家教育部、省、市有关规定,制定学校统计工作规章制度。

二、统计工作基本任务。统计是认识教育现象及其发展规律的重要手段,是制定教育政策、编制教育规划、检查教育计划实行情况的重要依据,是学校科学管理的基础。学校统计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对学校教育和行政管理工作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向上级主管部门和本校提供统计资料,实行统计监督,充分发挥统计信息、咨询、监督三大功能。

三、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和有关人员必须依照《统计法》和统计制度,提供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伪造、篡改,确保统计资料的准确性、及时性。

第二章 统计机构人员及职责

一、学校确定由校长负责统计工作,把统计工作列入领导工作日程,具体指导,定期研究,经常督促和检查统计工作,帮助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领导和支持统计机构、统计人员执行《统计法》和统计制度,准确、及时地完成统计工作任务,加强统计工作现代化建设。 二、综合统计负责人,代表学校履行《统计法》规定的职责,执行综合统计的职能,其主要职能是:

1、组织协调本校的统计工作,及时准确地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和本校的统计调查任务,收集整理和提供统计资料;

2、对本校教育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和教育管理工作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实行统计监督; 3、统一管理全校的统计调查表和各种基本统计资料,建立健全综合统计台帐;

4、会同有关基层部门建立、贯彻本校统计工作规章制度,实现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现代化。 三、基层统计工作是各部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和管理的基础,各部门领导要对统计工作给予支持与指导。学校根据各部门统计工作的需要,在有关部门设专、兼职统计人员。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本部门的统计工作,及时、准确地完成本部门业务主管机关颁发的统计调查任务; 2、负责向校综合统计机构或统计负责人,提供与本部门有关的统计资料;负责向其他部门提供统计任务所需的与本部门有关的统计资料;

3、建立健全本部门的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对部门工作计划完成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实行统计监督。

四、专、兼职统计人员必须具备完成统计任务所需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对未取得统计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要进行培训,提高素质,取得“统计上岗证”。

五、统计人员有权要求有关单位和人员依照国家规定提供资料;检查统计资料准确性,要求改正不确实的统计资料;揭发和检举统计调查工作中违反国家法律和破坏国家计划的行为。六、统计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制,学校综合统计对校长负责,各基层统计对综合统计负责。

第三章 统计资料管理

全校统计资料、统计报表由综合统计负责人统一管理,各基层部门在向上级机关和学校提供统计资料、报表的同时,必须报综合统计负责人一份。一、实行统计报表审核制度。综合统计机构上报的统计资料由主管校长签字后上报,各基层部门上报的统计资料、报表,经部门领导签字交学校综合统计负责人审核,由主管校长签字后上报。

二、由综合统计负责人报送的统计资料、统计报表年终送档案室统一归档管理。

三、全校统计数据归口学校综合统计,避免数出多门。学校各级领导制定政策、计划、检查计划执行情况,考核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及工作成效;进行奖励和惩罚、发布信息、上报资料、发表文章需要统计资料时,必须以综合统计负责人签章提供的统计资料为准。四、统计负责人必须严守保密和借阅制度,保管好历史、现行的各种统计数据和资料。

第四章 奖励与处罚

一、兼职人员除完成日常本职工作以外,应保证有足够的时间进行统计工作,学校可视其工作情况,给予一定的奖励。

二、对统计工作人员奖励与处罚除执行学校的有关规定以外,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规定者予以奖励;凡有第三十二条行为之一者,按规定予以处罚。

第2篇:统计的规章制度

统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1.统计工作仍由生产部统一兼管。为保证统计资料的准确性与及时性,发挥统计工作在公司生产活动中的重要作用,防止数出多门,乱发报表,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公司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

公司所属各部门、各车间的统计管理工作。2.统计工作的基本任务就是对公司整个生产经营活动情况进行整理统 计、收集信息、调查分析,实行统计监督,向有关领导或有关部门提供统计

资料。统计内容包括:一是生产信息;二是财务信息;三是市场信息;四是

人事管理信息;五是企业资产信息等。3.公司统计工作实行总部、车间、班组三级管理,按统计业务归口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生产部职责就是在原有职责的基础上增加负责组织、领导

和协调全公司统计工作。保证统计信息完整和准确。4.根据各职能部室和车间统计工作的需要以及统计业务的繁简程度,配备

专(兼)职统计员,班组按照民主管理的要求,推选兼职统计员。公司统计

人员应保持相对的稳定,要求科室、车间统计人员(包括兼职)调整变动工

作时,事前必须征求生产技术部的意见,并要有合适的工作人员接替其工作。

第二章 统计报表的管理与分工 5.凡国家统计部门颁发的所有报表,由生产部根据公司各职能科室的职

责分工,确定编制责任部门。如报表涉及两个以上部门,则由生产部派人参

与,并指定一个部门负责召集共同协商编制,报出的报表必须报生产部备案。6.公司各部门因工作需要,要求有关科室填报的定期统计报表,须经生

产部审查同意,并经主管经理批准后,方能定为正式报表。公司正式定期统

计报表,由生产部制订“报表目录”(见附件),颁布下发全公司各单位。未

经安排批准的报表,各单位可以拒绝填报。7.公司内部统计报表如有个别项需要修改时,原制表的业务部门可直接

通知填报单位,并将修改后的式样送生产部备案,不必再办审批手续。8.统计报表口径要明确,统计表格要完整,统计报表要方便汇总。所有

定期统计报表,均由生产部和业务部门根据实际需要提出,公司办负责统一

印刷、保管、发放。

9.各部室对外报送的专业统计报表,以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向公司所属

业务管理部门直接下发的统计文件和报表,必须先经分管部门的公司领导审

签,再由分管生产技术部的公司领导会签,总经理批准方可报出,报出的报

表必须抄送生产技术部存档。10.为确保统计报表数字的准确可靠,各级统计工作人员在统计活动中必

须明确自己的权利、责任和义务,程序要明确、内容要清楚。对报出的报表

各部室、车间主管领导必须进行认真审查,填报人签名,填报时间,数据有

否问题,签字后方能报出。

第三章 统计资料的提供、积累和保管 11.各部室、车间对外提供统计资料、公布统计数字,必须经公司总经理

批准后方可办理,而且一律以生产部统计人员所掌握的统计资料为准。12.各级行政领导所需要的统计数字,应由生产部安排专业统计人员负责

提供,以便避免使用统计数字的混乱现象。13.凡公司以外单位持有上级主管部门或统计局介绍信件来公司索取统 计资料时,均由生产部接洽提供,或由生产部指定有关部门提供。14.公司各项主要统计资料,由生产部综合统计员统一管理,部室、车间的各项主要统计资料,由本单位统计人员统一管理,未经公司领导批准不得

随意外借或泄露。

15.各部室、车间应将本单位的统计资料,采用卡片或台帐形式,按月、季、年进行整理分类建档,以便查阅使用。16.各部室、车间编制的统计台帐和加工整理后的统计资料,必须妥善保

管,不得损坏和遗失。对已经过时的统计资料,如认为确无保管价值,应报

请本单位主管领导核准,并经生产部综合统计员会签,公司分管领导同意后

方可销毁。

第四章 统计数字差错的订正 17.统计资料发出后,如发现错误,必须立即订正。受表单位发现数字错

误后,应立即通知填报单位订正,填报单位不得推诿拖延。18.公司内部报表如发生数字错误时,应及时用电话或口头查询订正:

①日报表当日发现差错时,应及时用电话或口头查询订正,隔日发现差

错时,应当及时查找原因,用文字说明情况,并及时报受表部门。

②重大差错必须以书面形式填报《统计数字订正单》(附后)。各受理单

位应将《统计数字订正单》贴在原报表上,并将原报表数字加以订正,以防

误用。

到:月报有文字说明,季报、年报有分析报告。22.文字说明是统计分析的基础形式,必须根据统计报表中各项主要指标反映的问题,说明产生的原因、影响及其后果。23.分析报告应以报表为基础,以检查计划为重心,测定计划完成程度,分析计划完成与未完成原因,并提出改进意见。第七章 统计纪律 24.各车间、部室和从事统计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按照统计制度规定,提供统计资料,不准虚报、瞒报、迟报和拒报,否则要追究责任人的有关责任。25.应该保密的统计资料,必须严格保密。保密统计资料要划分企业密级,各单位和个人要在规定范围内传阅使用各种数据资料。严防保密资料丢失。26.本制度经总经理办公会讨论通过,由公司总经理发布施行;解释权归生产部,修改时亦需总经理办公会议批准。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总经理办

2013年8月26日篇2:统计规章制度

统字[2011]1号

市统计局关于印发

《 统计局工作规则》的通 知

局机关各科、室、队:

《 统计局工作规则》已经局党领导班子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学习并切实遵守。

统计局

2011年2月24日

统计局工作规则

一、总则

1、为促进机关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实现干部职工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提高,建立科学、民主、务实、高效的管理机制,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创建“学习型、务实型、创新型、服务型、廉洁型”机关,根据宪法和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2、市统计局领导班子成员要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坚持依法行政;要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执行市委、市政府的决议、决定;要解放思想,奋力开拓,勇于创新;要实事求是,坚持按客观规律办事;要恪尽职守,清正廉洁,勤奋工作,服从命令,讲究效率;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加强学习,不断提高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要以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指导部门工作,为构建和谐 作贡献。

3、各科室队要按照法律法规行使职权,依法行政;要按照各自的职责,认真负责、积极主动、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要增强服务意识,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工作质量,创造良好的社会服务环境;要相互配合,密切协作,不折不扣地落实好各项工作部署。

二、市统计局领导班子成员职责

4、市统计局领导班子成员由局长、党组书记、副局长和工会主席组成。

5、市统计局实行局长负责制和个人分工责任制。局长领导市统计局全面工作,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按照分工协助局长工作。

6、市统计局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决策,须经局领导集体讨论决定,日常工作按照分工负责处理。遇重大紧急事项来不及集体研究的,由局长临机处理;须报告市委、市政府要立即报告,并及时向市统计局领导班子成员通报。

7、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各自分工或受局长委托做好工作,属于分工范围内的工作,各负其责,对分管工作中的重要情况或重大事项,应随时向局长报告;涉及政策性或其它有分歧的问题,要调查研究,及时向局长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和建议。

8、市统计局领导班子成员之间要密切协作,遇事多商量,相互沟通。涉及跨科室工作,要主动相互协商,重大问题由局长或局长委托分管领导协调。

9、市统计局领导班子成员要充分调动科、室、队工作人员的主观能动性,支持其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并加强对分管科、室、队人员的管理,规范其行政行为。要带头依法行政,自觉接受全体干部职工的监督。

10、市统计局实行分层分级管理,一级对一级负责。各科、室、队负责人负责本科、室、队工作,接受分管负责人的领导,同时,要加强协作与配合。

三、学习制度

11、坚持每周五下午集中学习,做到集中学习与自学互学相结合。学习时必须认真做好学习笔记,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按要求写好心得体会

12、学习内容主要包括:宪法与法律;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先进性教育学习;省、市党委、政府出台的政策性、规范性文件;统计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业务知识及其它文化科学知识。

13、每年进行一次业务集训,由各业务科室队负责人讲解统计业务;定期请有关方面的专家到市统计局开展专题讲座;经常组织学习经验总结、交流活动。

14、按要求参加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点名调训、公务员培训和中央党校远程教学学习。

15、把个人休年假与考察外地先进工作经验结合起来,在休息、休闲中学习。

四、党建制度

16、利用党课或其它形式加强党员经常性教育。加强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和党员发展工作。加强支部和党组建设。

17、健全监督机制,搞好“两个评议”。每年组织党员对支部、党组工作进行一次评议,落实党员对支部、党组工作的监督;每年组织群众对党员进行一次评议,落实群众对党员的监督。

18、坚持“三会一课”制度。(1)支部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以上。由党支部书记主持。主要内容是: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讨论决定支部重大事项;总结部署工作;研究党员发展、转正和自身建设问题。(2)党员大会,每季度召开一次。由支部书记主持。主要内容是:学习上级党组织有关文件、传达会议精神;通报支部工作情况,听取党员意见和建议,部署工作;讨论通过党员发展、转正。(3)党小组会,每季度召开一次。由党小组长主持。主要内容是:学习上级组织有关文件;汇报党员个人思想和工作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酝酿党员发展、转正情况。(4)党课,每季度进行一次。参加人员为全体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授课内容是:播放党员电教片,传达党的文件精神,收

看党风党纪和党的有关知识教育、表彰先进人物的电视录相。

19、坚持民主生活会制度。坚持党组和党支部民主生活会制度,每年召开两次,按会议的要求和程序完成。民主生活会上要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不走过场,不搞形式。要以批评为动力,促学习、促工作、促发展。要及时写出整改报告,改进工作方式和方法,提高工作效率。

20、坚持党员谈话制度,根据每名党员的入党时间,在党员政治生日前后3天内进行,由支部组织实施。

22、充分发挥党员的“三个作用”,即:党员的辅导作用、先锋模范作用和联系群众的桥梁作用。把发挥“三个作用”作为一名合格党员的标准之一,纳入党员年终考核。

23、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积极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工作,做到定人培养,定期考察、谈话,对发展对象要进行经常性的思想教育和党的基础知识教育,引导他们积极创造条件加入党组织。

五、廉洁从政制度

24、班子成员和全体党员要认真学习和自觉遵守《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全体干部职工要自觉遵守干部廉洁自律准则的规定。篇3:乡镇统计站各种规章制度

统计站岗位职责

一、负责收集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关数据,完成本辖区统计报表和统计资料收集、汇总、审核、上报和整理工作。

二、负责对主要统计数据的审查和质量评估,负责对统计数据的提供、使用和公布。

三、对本行政区域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进行统计分析,撰写分析报告,为领导决策提供优质服务。

四、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统计单位登记、年检及统计人员持证上岗的培训、考试、发证等工作。

五、加强对本行政区域的村(居)委会、企业、事业单位统计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统计业务水平。

六、积极配合上级统计部门开展统计法制宣传和统计执法检查工作。

七、组织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国情国力调查、抽样调查工作。

八、负责本行政区域所有专业统计报表的整理、存档工作。

九、负责统计站计算机设备的维护工作,加强统计人员的计算机技术培训,提高专业人员应用计算机的技能。

学习培训制度

为了增强统计人员的政治思想素质,提高统计人员工作业务水平,促进政治学习、统计业务和法律法规知识学习的经常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业务学习以统计基础知识、统计法律法规、各专业业务知识、计算机操作技能为主,结合本行政区域统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对当前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交流、探讨、研究,使业务学习内容配合各自的工作需要。

二、具体组织好所辖行政区域内统计人员参加上级统计部门举行的各类业务培训,组织好统计从业资格继续教育和统计资格培训考试,保证本行政区域内统计人员具备合格的资质。

三、统计站根据统计方法制度的改革,及时对各村(居)委会统计人员、规模以上工业统计进行培训。

四、学习方式采用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的形式,业务学习可采取集中培训或以会代训的形式,做到理论学习与实际工作相结合,注重学习培训效果,提高学习培训质量。

档案管理制度

一、归档范围:

1、上级统计部门印发的属于统计站要执行的各种文件、资料、刊物及有关材料;当地党委、政府关于统计中心的各种文件、资料。

2、统计站印发的各种统计分析、统计信息、统计资料汇编、统计公报。

3、统计站上报上级统计部门的各类统计报表和有关统计台帐、原始资料。

4、基层单位(村、规模以上工业)报送的各类统计报表和资料。

5、各次普查过程中形成的文件、计划、总结、材料和普查资料。

二、归档时间

1、统计站在各项工作中形成的上报下发文件材料,在第二年上半年立卷归档。

2、统计报表、统计台帐、有关原始资料在第二年三季度前立案归档。

3、各次普查过程中形成的文件、计划、总结、材料和普查资料在普查结束后即进行归档。

三、归档要求

1、归档材料必须完整准确,具有保存价值。

2、基层统计单位和统计站上报的各类月报、季报、年报和统计台帐等基础资料按上级统计部门要求的保管期限存档。

3、对统计站形成的各种档案进行科学分类、编号,分年份、按档案内容、保管期限、顺序排列。

保密制度

一、严守党和国家机密,不该说的机密绝对不说,不该知道的机密绝对不问。

二、统计中涉及到的各种信息、数据、家庭隐私等资料,任何人不得向统计站以外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或者泄露,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以任何理由查阅统计资料,严守企业的商业秘密和家庭个人隐私。

三、机密文件、材料和统计资料要严格登记和交接手续,不随便乱丢乱放,不私自摘录或公开引用,不擅自翻印。

四、不得将文件、资料、刊物当废纸出售,如确系多余或无保存价值的统计报表、统计资料等机密材料必须按照规定程序上报审批,经批准后运送指定单位监督销毁。

统计专业台帐建设和数据维护制度

统计台帐是统计数据数出有据的根本保证,也是保证统计数据准确性的前提。

一、建立、健全统计单位名录库。根据现有统计单位名录库,结合经济普查资料,建立健全辖区内所有统计调查对象的名录库,平常通过调查摸底掌握统计单位的变动情况,及时更新、维护统计单位名录库,做好动态管理工作。

二、建立健全多级统计台帐和原始记录制度。建立乡镇专业统计台帐、村(居)民委员会统计台帐、统计调查单位统计台帐。着重健全畜牧业统计、工业统计、个体工业统计、固定资产投资、三产统计等各专业

三、统计专业台帐的建立要规范全面。统计台帐及其原始记录的登记内容、统计口径、计算方法、报告期等不能违反上级统计制度的规定。

四、统计台帐和统计原始记录是重要的档案资料,也是统计稽查的主要内容和举证材料,应该妥善保管,根据上级统计部门的归档要求及时整理归档。篇4:企业统计工作制度1 企业统计工作制度

一、企业统计工作实行单位负责人负责制,并配备专(兼)职统计员,有条件的大型企业可设立单独的统计办公室;统计业务受同级政府同级机构的领导。

二、认真学习贯彻《统计法》等统计法律法规和各项统计制度。

三、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统计单位登记证》和统计人员《统计从业资格证书》,并参加年检年审。统计员应积极参加各类统计业务培训。

四、及时认真完成上级布置的各项统计调查和普查任务。

五、重视统计基础建设,改善统计工作环境,搜集整理统计原始记录,建立统计台账,健全统计档案,配备计算机等设备。 *** 企业统计员工作职责

一、认真学习贯彻《统计法》,参加各类统计业务培训和统计会议及统计资格考试,并持上岗证。

二、制订本单位年度统计工作计划,严格执行统计报表制度。

三、建立人、财、物、产、供、销及财务或业务核算等方面的资料为重点的统计原始记录,按规定建立统计台账,并做到统计台账与原始记录保持一致。

四、报送的各项统计报表,必须经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并不得迟报、拒报。

五、严格执行《统计法》,杜绝虚报、瞒报、迟报现象,自觉抵制授意篡改统计数据或编造虚假统计资料等统计违法行为,积极检举、举报统计违法行为。

统计交接制度

统计工作交接制度,是统计工作的一项重要制度,也是统计基础工作的重要内容,办理好统计工作交接,有利于保障统计工作的连续性,有利于明确职责。

一、统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因帮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统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者离职。

二、统计人员办理移交手续前,必须及时做好移交准备工作。

1、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材料。

2、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统计档案、统计报表、其他统计资料和物品。

三、统计人员办理移交手续时,必须专人负责监交。一般统计人员交接由单位统计机构负责人负责监交;统计机构负责人,由单位领导人负责监交,必要时可由上级主管派人会同监交。移交人员在办理移交是,要安移交清册逐步移交,接替人员要逐项核对点收。

1、统计档案、统计报表和其他的统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如有短缺,必须查清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中注明,由移交人员负责。

2、统计机构负责人还必须将全部统计工作、统计人员的情况等,向接替人员详细介绍。对需要移交的遗留问题,应当写出书面材料。

3、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在移交清册上签名盖章。并应在移交清册上注明:单位名称、交接日前、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的职务、姓名、移交清册页数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

4、移交清册一般应当填制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接替人员应当继续使用移交的统计台账,不得自行另立新账,以保持统计记录的连续性。

四、移交人员对所移交的统计凭证、统计帖簿、统计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永嘉县正大铜业有限公司篇5:公司统计管理制度

清河建筑公司统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发展的需求,进一步加强和提高企业管理水平,不断规范企业管理工作,加强建筑业统计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统计工作的基本要求是:保证统计资料的权威性、准确性和及时性,为公司管理和发展服务。

第三条 公司必须依照《统计法》和公司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如实提供建筑业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统计数据。

第四条 公司应在下列方面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和监督:

(一)公司应支持统计部门、统计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执行统计法规和统计制度,准确、及时地完成统计工作任务,为公司领导决策提供准确的信息;

(二)切实保证统计工作所必需的人员、工作条件和工作时间;

(三)为建筑业统计人员的培训、学习提供支持。

第五条 公司统计科负责建筑业统计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 统计机构与统计人员

第六条 公司应设专职或兼职统计人员负责建筑业统计工作。

第七条 统计人员的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协调公司的建筑业统计工作,完成公司建筑业统计调查任务,搜集、整理、提供统计资料;

(二)对公司的建筑业实施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和统计监督;

(三)管理公司的建筑业统计调查表,建立健全建筑业统计台帐制度。

第八条 建筑业统计工作实行统计负责人负责制。公司应指定公司的建筑业统计负责人,建筑业统计负责人对建筑业统计工作质量负总责。

第九条 建筑业统计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一般不应随意调离建筑业统计岗位或脱离建筑业统计工作。

统计人员调整、调动或离职必须由能够担当规定职责的人员接管,并办清交接手续。

第十条 建筑业统计人员必须认真学习统计法律法规,严格执行统计制度;刻苦钻研统计业务,掌握统计工作技能,熟悉各项统计指标的含义和核算方法,按照规范的程序报送统计资料。

第三章 原始记录、统计台帐和统计报表

第十一条 公司应建立健全与建筑业活动相适应、满足建筑业统计核算的各类原始记录,建立健全统计台帐,做好建筑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原始记载。

第十二条 认真执行建筑业统计报表制度。

第十三条 原始记录、内部报表和统计台帐的记载必须真实、完

整、连续、准确,字迹要清晰端正,签字手续必须齐全。原始记录、内部报表、统计台帐要逐步向电子文档过渡。

第四章 建筑业统计资料的管理和上报

第十四条 公司必须按时上报建筑业统计报表和统计数字、资料,所提供的统计资料,须经公司经理、统计负责人签署盖章后上报。

第十五条 建筑业统计报表资料必须真实可靠,相同指标的口径范围及核算结果必须一致。

第十六条 建筑业统计人员对公司统计资料负有保密责任。

第五章 统计分析 第十七条 在上报统计报表的同时,必须随同上报统计分析。统计分析要求依据准确,方法得当,分析透彻,并有预见性、前瞻性的结论和建议。

第十八条 统计分析要紧扣公司下达的各项经济指标,结合企业经营进展和发展前景进行测算、对比、论证,符合企业现状。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项目部。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公司统计科负责解释。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3篇:企业统计规章制度

企业统计规章制度

一、为了有效地、科学地组织工业企业统计工作,保障统计资料的准确性和及时性,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二、企业统计基本任务是对企业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和统计咨询意见。

三、统计人员要恪守职业道德,坚持实事求是,按时、按质完成统计工作任务。

四、积极参加统计业务培训,加强学习,提高素质,具备执行统计任务所需要的专业知识。

五、实行工作责任制,依照统计法和统计制度的规定,如实报送统计资料。

六、企业提供的统计资料,由本单位领导人或者负责人审核、签署或者盖章后上报。有关财务统计资料由财务机构或会计人员提供,并经财务会计负责人审核、签署或者盖章。

七、对在统计调查中知悉的企业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八、统计资料由统计机构或者统计负责人统一管理。

第4篇:企业统计规章制度

山东递速物流有限公司有限公司

企业统计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企业发展的需求,进一步加强和提高企业管理水平,不断规范企业管理工作,建立企业统计工作制度。本制度的建立,按国家统计法律法规精神,结合公司有关文件要求进行。

第二条 统计工作的基本要求是:要保证统计资料的权威性、准确性和及时性,统计工作要为企业管理和发展服务。

第三条 企业必须依照《统计法》和统计制度的规定如实向公司提供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统计数据。

第四条 企业应在下列方面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和监督:(一)领导和支持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执行统计法规和统计制度,准确、及时地完成统计工作任务,加强统计工作现代化建设;

(二)吸收和组织统计人员参加企业经营管理,发挥统计的服务和监督作用;

(三)切实保证统计工作所必需的人员、工作条件和工作时间。

第二章 统计机构与统计人员

第五条

企业应当根据统计任务的需要设立统计机构,或者在财务部门设置专职或兼职统计人员,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统计网络。

第六条 企业统计机构或者统计负责人的主要职责是:(一)组织、协调本单位的统计工作,完成公司统计调查、企业统计调查和部门统计调查任务,搜集、整理、提供统计资料;(二)对本单位的生产和经营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和统计监督;(三)管理本单位的统计调查表,建立健全统计台帐制度,并会同有关机构或者人员建立健全原始记录制度。

第七条 企业统计工作实行统计负责人责任制。统计负责人是指代表本企业履行《统计法》规定职责的主要责任人员,一般由本企业综合统计机构负责人担任。统计责任人对统计工作质量负总责。不设统计机构的,统计负责人应由具备相当统计专业技术职务条件的人员担任。受单位规模制约不设立专人的,由其他相关部门负责人兼任。

统计负责人由企业指定,报公司企管部备案。

第八条

企业统计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一般不应随意调离统计岗位或脱离统计工作。企业统计负责人的调动,应征求集团企管部的意见,其他统计人员的变动应征得企业统计机构负责人的同意。

统计人员调整、调动或离职必须由能够担当规定职责的人员接管,并需办清交接手续。

第九条 企业统计人员必须认真学习统计法律法规,严格执行统计制度;刻苦钻研统计业务,掌握统计工作技能,熟悉各项统计指标的含义和核算方法,按照规范的程序报送统计资料。

第三章 原始记录、统计台帐和统计报表

第十条 企业必须建立健全与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满足统计核算和业务核算所需要的各类原始记录,建立健全统计台帐,做好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原始记载。

第十一条 企业统计报表每月一报。报表上报时间为次月7日以前。

第十二条 原始记录、内部报表和统计台帐的记载必须真实、完整、连续、准确,字迹要清晰端正,签字手续必须齐全。

原始记录、内部报表、统计台帐要逐步采用电子文档形式。

第四章 统计资料的管理和上报

第十三条 企业必须按时上报政府统计部门所要的统计报表和统计数字、资料,所提供的统计资料,须经本单位领导人或者统计负责人审核、签署或者盖章后上报。有关财务统计资料由财务会计机构或者会计人员提供,并经财务会计负责人审核、签署或者盖章。

第十四条 统计报表和财务报表资料必须真实可靠,相同指标的口径范围及核算结果必须一致。

第十五条 企业在新闻发布、宣传报道等方面使用的统计数据,必须经过企业统计机构审核,不得提供和发布虚假统计信息。

第十六条 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形成的各种统计资料,应由企业统计机构会同企业档案管理机构,按照资料的重要程度不同,分别立卷归档。

第六章 有关法律责任

企业上报政府统计部门的报表、资料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统计局和省统计局的有关规定,并由财务部核实,统一上报,如因违反法规而受到处罚,由相关责任人负责,公司将视其情节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一)按照《安徽省统计管理条例》规定,企业有下列违反规定行为之一的,予以警告,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1、虚报、瞒报统计资料的;

2、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的;

3、拒报、屡次迟报统计资料的。

(二)按照国家统计局的规定,企业上报的统计资料,无相关的原始记录、内部报表、统计台帐等核算依据的,按伪造统计资料论处。(三)按照国家统计局的规定,企业在一个统计年度内累计三次以上迟报统计资料的,按屡次迟报统计资料论处。

(四)企业领导人自行修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数据或强令、授意统计机构、统计人员篡改统计资料或编造虚假数据的,予以通报批评,并给予相应处分。

(五)企业统计人员参与篡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数据的,因违反统计法受到罚款处理的,由相关责任人承担。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5篇:乡镇统计站各种规章制度

统计站岗位职责

一、负责收集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关数据,完成本辖区统计报表和统计资料收集、汇总、审核、上报和整理工作。

二、负责对主要统计数据的审查和质量评估,负责对统计数据的提供、使用和公布。

三、对本行政区域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进行统计分析,撰写分析报告,为领导决策提供优质服务。

四、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统计单位登记、年检及统计人员持证上岗的培训、考试、发证等工作。

五、加强对本行政区域的村(居)委会、企业、事业单位统计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统计业务水平。

六、积极配合上级统计部门开展统计法制宣传和统计执法检查工作。

七、组织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国情国力调查、抽样调查工作。

八、负责本行政区域所有专业统计报表的整理、存档工作。

九、负责统计站计算机设备的维护工作,加强统计人员的计算机技术培训,提高专业人员应用计算机的技能。

学习培训制度

为了增强统计人员的政治思想素质,提高统计人员工作业务水平,促进政治学习、统计业务和法律法规知识学习的经常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业务学习以统计基础知识、统计法律法规、各专业业务知识、计算机操作技能为主,结合本行政区域统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对当前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交流、探讨、研究,使业务学习内容配合各自的工作需要。

二、具体组织好所辖行政区域内统计人员参加上级统计部门举行的各类业务培训,组织好统计从业资格继续教育和统计资格培训考试,保证本行政区域内统计人员具备合格的资质。

三、统计站根据统计方法制度的改革,及时对各村(居)委会统计人员、规模以上工业统计进行培训。

四、学习方式采用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的形式,业务学习可采取集中培训或以会代训的形式,做到理论学习与实际工作相结合,注重学习培训效果,提高学习培训质量。

档案管理制度

一、归档范围:

1、上级统计部门印发的属于统计站要执行的各种文件、资料、刊物及有关材料;当地党委、政府关于统计中心的各种文件、资料。

2、统计站印发的各种统计分析、统计信息、统计资料汇编、统计公报。

3、统计站上报上级统计部门的各类统计报表和有关统计台帐、原始资料。

4、基层单位(村、规模以上工业)报送的各类统计报表和资料。

5、各次普查过程中形成的文件、计划、总结、材料和普查资料。

二、归档时间

1、统计站在各项工作中形成的上报下发文件材料,在第二年上半年立卷归档。

2、统计报表、统计台帐、有关原始资料在第二年三季度前立案归档。

3、各次普查过程中形成的文件、计划、总结、材料和普查资料在普查结束后即进行归档。

三、归档要求

1、归档材料必须完整准确,具有保存价值。

2、基层统计单位和统计站上报的各类月报、季报、年报和统计台帐等基础资料按上级统计部门要求的保管期限存档。

3、对统计站形成的各种档案进行科学分类、编号,分年份、按档案内容、保管期限、顺序排列。

保密制度

一、严守党和国家机密,不该说的机密绝对不说,不该知道的机密绝对不问。

二、统计中涉及到的各种信息、数据、家庭隐私等资料,任何人不得向统计站以外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或者泄露,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以任何理由查阅统计资料,严守企业的商业秘密和家庭个人隐私。

三、机密文件、材料和统计资料要严格登记和交接手续,不随便乱丢乱放,不私自摘录或公开引用,不擅自翻印。

四、不得将文件、资料、刊物当废纸出售,如确系多余或无保存价值的统计报表、统计资料等机密材料必须按照规定程序上报审批,经批准后运送指定单位监督销毁。

统计专业台帐建设和数据维护制度

统计台帐是统计数据数出有据的根本保证,也是保证统计数据准确性的前提。

一、建立、健全统计单位名录库。根据现有统计单位名录库,结合经济普查资料,建立健全辖区内所有统计调查对象的名录库,平常通过调查摸底掌握统计单位的变动情况,及时更新、维护统计单位名录库,做好动态管理工作。

二、建立健全多级统计台帐和原始记录制度。建立乡镇专业统计台帐、村(居)民委员会统计台帐、统计调查单位统计台帐。着重健全畜牧业统计、工业统计、个体工业统计、固定资产投资、三产统计等各专业

三、统计专业台帐的建立要规范全面。统计台帐及其原始记录的登记内容、统计口径、计算方法、报告期等不能违反上级统计制度的规定。

四、统计台帐和统计原始记录是重要的档案资料,也是统计稽查的主要内容和举证材料,应该妥善保管,根据上级统计部门的归档要求及时整理归档。 乡镇统计站规章制度

一、工作制度

(一)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保障统计信息网络的正常运行。

(二)建立健全目标管理制度,将工作成果与奖惩考核挂钩。

(三)建立健全统计台帐制度。

二、统计报表管理制度

(一)统一管理本乡镇范围内各类统计调查,有权拒绝并向上级统计部门检举各种非法统计报表。

(二)加强统计报表管理,做好统计报表的布置、签领、签收、催报、审核、汇总和上报工作,确保统计报表的准确性、科学性和及时性。不得擅自修改基层统计报表、编造虚假统计数据或伪造、篡改统计资料。

(三)指导并监督所辖基层统计单位依法履行统计调查义务,按照统计部门的统一规定和要求,如实提供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迟报或拒报。

(四)各部门、各统计单位提供的统计报表,由其负责人或统计负责人审核、签署并盖章后上报;乡级提供的统计资料,由本乡镇行政负责人审核、签署后上报;统计站上报的统计资料由统计站负责人审核、签署并盖章后上报。

三、统计资料管理制度

(一)统一管理所辖范围内一、二、三产业和社会、科技、人民生活等各类统计资料。

(二)统一审核所辖范围内各部门的统计数据,加强监控和评估,防止数出多门,相互矛盾。

(三)按照《统计法》的规定,整理编印本年度统计资料,定期(按月或季)公布并提供各类统计资料,努力实现统计资源和统计成果的共享。

(四)保守属于国家秘密的统计资料。对于在统计调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不得对外提供和泄露,不得用于统计以外的目的。

(五)按照档案管理工作的要求,做好统计资料的归档工作。 统计资料审批、报送制度

一、统计报表报送工作坚持依法、依纪的原则,严格按照统计法和统计制度如实报送统计资料,并对所报送的统计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统计报表报送工作由分管的统计人员负责。

三、统计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统计指标解释,确定每项指标所包括的范围。填写统计报表时必须对有关数据审核评估,准确无误后才能传出数据,确保填报统计数据全面、准确、及时、数出一门,不得漏报错报。

四、严格按照上级规定时间完成统计报表报送工作。

五、统计报表汇总后必须经主管领导审核签章、统计人员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上报。任何人不得强令或者授意统计人员篡改统计资料或者编造虚假数据。

六、严格报表报送签到制度,统计报表和资料,必须由统计人员亲自送审,并在签到表上签名,未按规定送审的统计报表和资料视为迟报,将依照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七、各类统计报表实行档案化管理,应于次年二月底前装订成册,立卷归档,妥善保管。

八、报表严重不实造成重大影响的,按照《统计法》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统计站人员职责

一、协助统计站长抓好辖区内统计工作,使统计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组织、协调本乡镇、本部门统计工作,完成国家、部门和地方统计调查任务,对本级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实行统计监督。

三、管理本单位统计调查表,建立健全统计台帐制度,并会同有关机构或者人员建立健全原始记录。

四、加强学习,具备执行统计任务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做到持证上岗,组织本辖区的统计业务学习。

五、坚持实事求是,恪守职业道德,认真完成各种统计调查任务,严格遵守统计法规、统计报表制度和统计标准。

六、组织搞好各项普查、抽样调查,搜集、整理统计信息,开展统计分析,为党政领导指导经济工作,制订经济发展规划提供科学依据。

七、保管好统计资料。

统计站工作制度

统计站是隶属本级人民政府的综合职能机构,接受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业务上受县统计局的领导。其具体职责是:

一、认真宣传贯彻执行《统计法》及相应统计管理条例和规定,并检查监督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保证本行政区域内各专业统计资料的准确性、客观性、科学性。

二、统一组织领导和协调本辖区的统计工作,准确、及时、全面、系统地完成各项调查任务,提供统计资料。

三、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广泛收集、定期公布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信息资料,并提出分析报告。

四、建立健全本行政区域内第一、第二、三产业统计报表管理制度,建立统计台帐和统计资料档案,统一管理辖区内各专业统计报表和统计数据。凡是向上级报送的统计报表或提供统计资料,必须经统计站审查,并加盖印章;凡是下发到村(居委会)、企业的统计报表,必须经统计站审核批准。

五、坚持实事求是,保证统计数字的真实性,做到上报数字准确、及时。坚决抵制虚报、瞒报、伪造、篡改统计数字的违法行为。

六、搞好农村统计基础建设,加强对基层人员的业务培训,对本辖区所属各企业和各村主要经济情况定期进行统计检查。

第6篇:幼儿园教育统计工作规章制度

幼儿园教育统计工作规章制度

一、有效、科学地组织幼儿园教育工作,保障统计资料的准确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以下简称《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以及国家教育部、省、市有关规定,制定幼儿园统计工作规章制度。

二、幼儿园统计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对幼儿园教育和行政管理工作情况进行统计调査,统计分析;向上级主管部门和本园提供统计资料,实行统计监督,充分发挥统计信息、咨询、监督三大功能。

三、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和有关人员必须依照《统计法》和统计制度,提供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伪造、篡改,确保统计资料的准确性及时性。

四、统计机构人员及职责、学校确定由园长负责统计工作,把统计工作列入领导工作日程,具体指导,定期研究,经常督促和检査统计工作,帮助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领导和支持统计机构、统计人员执行《统计法》和统计制度,准确、及时地完成统计工作任务,加强统计工作现代化建设。

五、综合统计负责人,代表幼儿园履行《统计法》规定的职责,执行综合统计的职能,其主要职能是:

1、组织协调本园的统计工作,及时准确地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和本园的统计调查任务,收集整理和提供统计资料 2、对本园教育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和教育管理工作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实行统计监督

3、统一管理全园的统计调査表和各种基本统计资料,建立健全综合统计台帐

4、会同有关基层部门建立、贯彻本园统计工作规章制度,实现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现代化

六、基层统计工作是各部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和管理的基础,各部门领导要对统计工作给予支持与指导。幼儿园根据各部门统计工作的需要,在有关部门设专、兼职统计人员。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本园的统计工作,及时、准确地完成本园业务主管机关颁发的统计调查任务; 2、负责向园综合统计机构或统计负责人,负责向其他部门提供统计任务所需的与本园有关的统计资料

3、建立健全本园的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对园所工作计划完成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实行统计监督。

七、专、兼职统计人员必须具备完成统计任务所需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对未取得统计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要进行培训,提高素质,取得“统计上岗证”

八、统计人员有权要求有关单位和人员依照国家规定提供资料:检查统计资料准确性,要求改正不确实的统计资料:揭发和检举统计调査工作中违反国家法律和破坏国家计划的行为

九、统计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制,幼儿园综合统计由园长负责,基层统计对综合统计负责。

十、全园统计资料、统计报表由综合统计负责人统一管理,在向上级机关和学校提供统计资料、报表的同时,必须报综合统计负责人一份。

十一、实行统计报表审核制度。综合统计机构上报的统计资料由主管园长签字后上报,各基层部门上报的统计资料、报表,经领导签字交幼儿园综合统计负责人审核,由主管园长签字后上报。综合统计负责人报送的统计资料、统计报表年终送档案室统一归档管。全园统计数据归幼儿园综合统计,避免数出多门。幼儿园各级领导制定政策、计划、检查计划执行情况,考核工作成效:进行奖励和惩罚、发布信息、上报资料、发表文章需要统计资料时,必须以综合统计负责人签章提供的统计资料为准。

十二、统计负责人必须严守保密和借阅制度,保管好历史、现行的各种统计数据和资料。

十三、兼职人员除完成日常本职工作以外,应保证有足够的时间进行统计工作,幼儿园可视其工作情况,给子一定的奖励。

十四、对统计工作人员奖励与处罚除执行幼儿园的有关规定以外,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规定者予以奖励:凡有第三十二条行为之一者,按规定予以处罚。

第7篇:学校统计工作规章制度 范本

学校统计工作规章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一、为了有效地、科学地组织学校教育工作,保障统计资料的准确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以下简称《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以及国家教育部、省、市有关规定,制定学校统计工作规章制度。

二、统计工作基本任务。统计是认识教育现象及其发展规律的重要手段,是制定教育政策、编制教育规划、检查教育计划实行情况的重要依据,是学校科学管理的基础。学校统计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对学校教育和行政管理工作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向上级主管部门和本校提供统计资料,实行统计监督,充分发挥统计信息、咨询、监督三大功能。

三、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和有关人员必须依照《统计法》和统计制度,提供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伪造、篡改,确保统计资料的准确性、及时性。

第二章 统计机构人员及职责

一、学校确定由校长负责统计工作,把统计工作列入领导工作日程,具体指导,定期研究,经常督促和检查统计工作,帮助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领导和支持统计机构、统计人员执行《统计法》和统计制度,准确、及时地完成统计工作任务,加强统计工作现代化建设。

二、综合统计负责人,代表学校履行《统计法》规定的职责,执行综合统计的职能,其主要职能是:

1、组织协调本校的统计工作,及时准确地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和本校的统计调查任务,收集整理和提供统计资料;

2、对本校教育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和教育管理工作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实行统计监督;

3、统一管理全校的统计调查表和各种基本统计资料,建立健全综合统计台帐;

4、会同有关基层部门建立、贯彻本校统计工作规章制度,实现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现代化。

三、基层统计工作是各部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和管理的基础,各部门领导要对统计工作给予支持与指导。学校根据各部门统计工作的需要,在有关部门设专、兼职统计人员。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本部门的统计工作,及时、准确地完成本部门业务主管机关颁发的统计调查任务;

2、负责向校综合统计机构或统计负责人,提供与本部门有关的统计资料;负责向其他部门提供统计任务所需的与本部门有关的统计资料;

3、建立健全本部门的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对部门工作计划完成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实行统计监督。

四、专、兼职统计人员必须具备完成统计任务所需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对未取得统计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要进行培训,提高素质,取得“统计上岗证”。

五、统计人员有权要求有关单位和人员依照国家规定提供资料;检查统计资料准确性,要求改正不确实的统计资料;揭发和检举统计调查工作中违反国家法律和破坏国家计划的行为。

六、统计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制,学校综合统计对校长负责,各基层统计对综合统计负责。

第三章 统计资料管理

全校统计资料、统计报表由综合统计负责人统一管理,各基层部门在向上级机关和学校提供统计资料、报表的同时,必须报综合统计负责人一份。

一、实行统计报表审核制度。综合统计机构上报的统计资料由主管校长签字后上报,各基层部门上报的统计资料、报表,经部门领导签字交学校综合统计负责人审核,由主管校长签字后上报。

二、由综合统计负责人报送的统计资料、统计报表年终送档案室统一归档管理。

三、全校统计数据归口学校综合统计,避免数出多门。学校各级领导制定政策、计划、检查计划执行情况,考核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及工作成效;进行奖励和惩罚、发布信息、上报资料、发表文章需要统计资料时,必须以综合统计负责人签章提供的统计资料为准。

四、统计负责人必须严守保密和借阅制度,保管好历史、现行的各种统计数据和资料。

第四章 奖励与处罚

一、兼职人员除完成日常本职工作以外,应保证有足够的时间进行统计工作,学校可视其工作情况,给予一定的奖励。

二、对统计工作人员奖励与处罚除执行学校的有关规定以外,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规定者予以奖励;凡有第三十二条行为之一者,按规定予以处罚。

第8篇:绥滨县教育体育局统计工作规章制度

绥滨县教育系统统计工作规章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一、为了有效地、科学地组织我县教育工作,以满足国家教育宏观调控和宏观管理需要,更好地为我县教学、科研和行政、后勤管理服务,保障统计资料的准确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以下简称《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国家教委、省、市有关规定,制定教育系统统计工作规章制度。

二、统计工作基本任务。统计是认识教育现象及其发展规律的重要手段,是制定教育政策、编制教育规划、检查教育计划实行情况的重要依据,是学校科学管理的基础。我县统计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对学校教育、科研和行政管理工作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提供统计资料,实行统计监督,充分发挥统计信息、咨询、监督三大功能。

三、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和有关人员必须依照《统计法》和统计制度,提供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伪造、篡改,确保统计资料的准确性、及时性。1

第二章 教育系统统计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于守广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满国新教育局工会主席、财审股长邹阳山教育局纪检书记

成员:陈淑贤教育局财审股副股长

邹德全教育局统计员

第三章 统计机构人员及职责

一、各单位确定由法人负责统计工作,把统计工作列入领导工作日程,具体指导,定期研究,经常督促与检查统计工作,帮助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领导和支持统计机构、统计人员执行《统计法》和统计制度,准确、及时地完成统 计工作任务,加强统计工作现代化建设。

二、综合统计负责人,代表学校履行《统计法》规定的职责,执行综合统计的职能,其主要职能是:

1、组织协调教育的统计工作,及时准确地填报国家统计调查、部门调查、地方统计调查和学校统计调查任务,收集整理提供统计资料;

2、对教育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和教育管理工作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实行统计监督;

3、统一管理统计调查表和各种基本统计资料,建立健全综合统计台帐;

4、会同有关基层部门建立、贯彻本校统计工作规章制度,实现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现代化。

三、基层统计工作是教育工作重要组成部分和管理的基础,各单位领导要对统计工作给予支持与指导。单位根据统计工作的需要,设专、兼职统计人员。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本单位的统计工作,及时、准确地填报本单位业务主管机关颁发的统计调查任务;

2、负责向局综合统计机构或统计负责人,提供与本单位有关的统计资料;负责向其他部门提供统计任务所需的与本部门有关的统计资料;

3、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对部门工作计划完成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实行统计监督。

四、专、兼职统计人员必须具备完成统计任务所需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对未取得统计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要进行培训,提高素质,取得“统计上岗证”。

五、统计人员有权要求有关单位和人员依照国家规定提供资料;检查统计资料准确性,要求改正不确实的统计资

料;揭发和检举统计调查工作中的违反国家法律和破坏国家计划的行为。

第三章 统计资料管理

教育统计资料、统计报表由综合统计负责人统一管理,各基层部门在向上级机关提供统计资料、报表的同时,必须报综合统计负责人一份。

一、实行统计报表审核制度。上报的统计资料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后上报,各基层部门上报的统计资料、报表,经综合统计负责人审核,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后上报。

二、由综合统计负责人报送的统计资料、统计报表年终送档案室统一管理。

三、教育统计数据执行归口综合统计,避免数出多门。上报资料、发表文章需要统计资料时,必须以综合统计负责人签章提供的统计资料为准。

四、统计负责人必须严守保密和借阅制度,保管好历史、现行的各种统计数据和资料。统计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制,单位综合统计对法人负责,各基层统计对综合统计负责。绥滨县教育局2009年5月26日

规章制度

it规章制度

统计承诺书

《统计》说课稿

统计口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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