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为加强公司财务管理,保证财务管理的合法性和规范性,促进增加收入、合理开支,更好地配合会计核算,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财务会计管理规章制度和公司事业手册规定,公司对财务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现予发布执行,望公司全体人员严格遵守。
一、业务收款管理
1.公司所有业务实行统一收款,所有收款全部通过公司统一开票、统一银行办理结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入如数入账,支出(费用)据实报销,不得以支出抵收入。
2.业务收款实行经办业务人员(项目经理等)负责制,由经办业务人员负责按期如数收回款项。除合同约定及特殊项目经双方事先商定外,一般不得欠款或分期付款。
3.所有项目实施前,要编制项目预算,确保合理盈利。综合考虑客户项目预算、招标报价或费用标准(如有),结合市场行情和我方项目预算,与客户商定合同收费金额。
4.为了结算便利快捷和资金安全,提倡首选使用转账汇款或电子支付方式。出现超过1万元现金结算的,需就地就近存入银行账户,以保障财产和人身安全。
5.为便于业务工作开展、服务客户,客户要求代收代付或垫付款项的,可报请公司批准后执行,原则上按18-30%的比例计收税费及管理费(招投标取得的项目不低于20%)。
6.对已确定收费标准的项目,实施过程中情况发生变化或客户提出优惠收费的,需及时报告公司经批准后方可执行。要严格控制优惠标准及幅度,不得脱离行情或显失公平。
7.对渠道合作或业务代理项目,在保证项目质量的情况下,执行协议收费。由公司与合作伙伴或代理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协商,签订合作协议,按协议价格执行。
8.经手收款人员必须尽职尽责。对收进假钞或无效票据、逾期造成坏账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对负责的客户项目逾期收款的,由经办人先行垫付,待全款收回后退还给经办人。
9.公司所有收款业务项目,必须签订项目服务合同(咨询服务合同、培训服务合同、技术服务合同等),明确约定收款金额和支付方式。所有合同必须先经公司总经理审核确认,经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后、由综合管理部盖公司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方可生效。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的合同,交由综合管理部统一存档。
二、成本费用支出
10.办公用品由综合管理部统一采购、集中管理。购置需事先报计划,凭计划审批单集中采购,做到货比三家、价廉物美;专人保管,领用登记;按月定期盘存,不得积压浪费。公司所有采购的物品必须与支出金额、发票一致。特殊情况下,500元以下无发票的必须有付款单据,由采购人填写报销单,经上级主管、审核、公司总经理审批后方可报销。
11.物料用品由综合管理部统一购买或印制,统一管理,领用登记。物料用品凭项目物品领用单发放,一次性耗材计入项目成本,可重复使用物品领用人使用后及时完好交存。
12.提倡无纸化电子办公,确需印制的文件、资料正式定稿后方可印制。需在外印制的印刷品(合同、名片、培训学习资料、项目成果报告等)制作均要到公司指定合作店家办理,印刷费按月统一结账。由经办人签字,凭印制单经审核确认后计入项目成本;确需到非指定店家印制的,需说明合理理由报公司总经理批准。
13.员工交通差旅费因公务需要据实报销。食宿费控制标准350元/人天(其中住宿费控制标准250元/人天);已发交通补贴的,除公司安排临时性紧急事务或公共交通同行确实不便外,不再报销市内交通费;出差期间需个人支出餐饮费的,按50元/天的标准发放生活补助。
14.招待费根据公司接待和业务工作需要支出,实行计划预算管理,由经办人提出计划,报公司总经理审批后开支。公司接待发生的招待费计入公司管理费,项目客户招待费计入相应的项目成本费用或项目经理业务费中。
15.讲师、顾问交通由项目集中安排,统一管理。外地讲师行程尽量安排只承担单程费用,原则上以乘坐高铁为主;武汉市区以外行程,以火车为主,一般不安排专车或出租车。
16.学员集体交通、食宿费,一般由客户方自行办理、自行结算。客户要求我方统一安排交通或食宿的,发生的费用计入合同结算价和项目成本费用中。对客户自行安排要求我方垫付学员交通费、食宿费的,要求对方开具增值税专票结算。
17.水电费支出由公司统一承担,杜绝浪费。人员离开时随手关灯及电器设备,下班前关闭一切设备电源;空调开启时间原则为夏季气温高于28°C或冬季气温低于5°C时。
18.广告宣传推广费用实行预算控制,统一管理。业务宣传用品资料由公司统一购买或印制,领用登记。媒体广告宣传集中管理,项目新媒体宣传按600元/篇计入项目成本。
19.爱护设备设施及运营物品,按说明正确使用。避免人为损坏,否则照价赔偿;设备发生故障时,由综合管理部及时修理;运营必备物品损坏或丢失的,由领用人自行补充。
20.员工工资和福利费由公司统一核算,计入当月成本费用。新入职、离职员工工作不足1个月者,按实际工作日ⅹ(月标准工资/21.75)计算,与公司其他人员一起发放。固定工资和福利部分由公司统一支出,运营工资、业绩工资计入相应的项目成本费用或项目经理业务费中。
21.师资课酬由公司统一管理,与讲师本人或经纪(助理)商定税后课酬标准,以含税金额计入项目成本。班主任(助教)报酬标准为200元/日,按此标准计入项目成本中。班主任(助教)酬金根据实际考核结果发放,试用期人员按50%执行。
22.顾问费由公司统一管理,按项目核算,按收款进度支付。外部顾问报酬按与顾问商定的合作协议约定执行;内部顾问报酬按咨询项目制管理规定执行,项目客户现场工作报酬标准为300元/人天,视情发放,试用期人员按50%执行。
23.培训场地费用,一般由客户方结算。需要由我方统一结算的,根据场地费用标准与客户单位沟通确认后据实结算,在项目合同费用中列支,计入项目代收代付费用中。
24.其他费用,包括:培训场地布置及茶歇费、学员奖品费、现场教学支出和业余活动费等杂费,招投标费用,商务费用等,在规定或批准的预算标准范围内据实开支。
25.法定税费依法缴纳,按规定列支。个人所得税在员工工资中按月代扣代缴;其他税费按12%的总比例(含:增值税6%、附加税费0.72%、企业所得税5%)计入项目成本费用。
三、成本费用管理
26.实行成本费用开支计划审批管理。项目成本(费用)支出必须先有预算,所有成本(费用)需先经上级主管(或项目经理)复核、公司总经理审核签字后方可开支。
27.公司全部成本费用支出必须合理有据,取得合法有效的原始凭证(外部取得或内部自制),由经手人填报、上级主管(或项目经理)复核、公司总经理审核签字后方可开支。
28.成本费用已经发生时,不管是否付款必须要求对方及时开票。个人发生的成本费用当月报销,不得跨月;需支付给对方单位的成本费用及时办理手续,按约定时间付款。
29.对外业务事项,要求取得增值税发票(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为主)或交通票据,发票内容应填写齐全,在报销的同时将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和交通票据复印联一并交财务。
30.外部成本费用支出报销,应当分类整理发票,整齐均匀粘贴在凭证粘贴单上。根据实际发生费用项目和金额,填写费用报销单(或差旅费报销单),后附凭证粘贴单。
31.内部成本费用支出,应当自制原始凭证。内部单据应注明经办人(或领款人)、项目内容、支出标准、金额等,由公司总经理审签后,领款人签名或盖章领取。
32.员工工资和福利费支出,由公司综合管理部根据考勤和考核结果,编制月度工资发放表,计算扣除个人应承担的社保费、公积金和个人所得税,经公司财务核算、本人确认、公司总经理签字后,次月10日支付工资(原则上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并按规定比例计提职工福利费和职工教育经费,按规定期限缴纳职工社保费、公积金和个人所得税。
33.讲师课酬支出,由项目经理分项目填写《课酬领用单》,报公司总经理审核后交财务汇总支付。课酬原则上当月发放,现金或转帐汇入指定的账户,逐步要求讲师方提供发票。经纪机构合作讲师课酬次月集中汇总支付,要求提供发票。
34.咨询项目顾问费支出,原则上按项目收款进度同比例支付。外部顾问按顾问合作协议约定执行,提供发票或收据(收条);内部顾问费计入工资表,随当月工资发放。
35.交通差旅费支出,可凭经审批后的出差申请借支备用金,实行一事一报,填写差旅费用报销单报销,生活补贴统一按200元/人天填写、按标准报销,其余费用据实报销。
36.项目相关费用支出,需凭项目预算表领取备用金,在预算范围内费用据实报销,超出预算范围的费用需事先说明方可开支和报销,杂费需要在合同列有费用名目方可开支。
37.公司外包业务支出、对合作方费用支出和金额5000元以上的大额费用支出,要求签订合同,明确约定付款金额和支付方式,凭合同约定支付相关费用。
38.树立依法合规意识,平时注意留心收集和保存各类发票单据,避免白条和非正式收据,做到支出合法有效,尽量节减税费支出。
四、制度执行与修订
39.本制度已经修订,自2020年1月1日起正式执行。之前有关制度规定与本制度内容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本制度由公司综合管理部督促执行和负责解释。
40.公司咨询项目制管理规定和培训项目制管理规定中有关项目成本费用管理、结算、考核与分配办法,根据本制度规定制定和执行,不得与本制度冲突。
附件、财务管理、成本费用和项目核算表单工具(另发电子表单和有关纸质凭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