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安宁市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初 稿)
第一条 为统筹协调、研究部署、指导督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协调解决创建工作的重大问题,根据创建工作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市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联席会议在市创建分指挥部的领导下进行,没有特殊情况,每月下旬召开一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会议议题及需要研究的事项由市创建分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收集、整理,并报市创建分指挥部领导审定。
第三条联席会议人员组成:市创建分指挥部有关领导、各成员单位负责人,市创建分指挥部各工作组组长。
第四条 联席会议的主要内容有:
(一)学习、传达中央、省、市有关文明创建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工作部署。
(二)通报创建工作中的重大事项、重大决策、重大措施。 (三)调度各专业组、工作组工作进展情况和存在问题。
(四)交流创城工作情况,总结工作经验,安排阶段性工作任务。
(五)研究创建工作其它重大事项。
第五条 联席会议工作程序包括:
(一)市创建分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创建工作实际和阶段性工作重点,提出会议议题,报请领导小组有关领导同意后,负责通知召集会议。
(二)各联席会议成员接到会议通知后,按照会议议题,认真准备相关材料和提出需要协调解决的事项;各成员需要提交会议研究的重要事项,应提前二天以书面形式报市创建分指挥部办公室(报送路径:安宁市创建工作综合服务中心,联系人:苏楠,联系电话:)。
(三)市创建分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督促检查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并向分指挥部领导汇报。
(四)联席会议会务工作由市创建分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落实。
第六条 联席会议的要求:
(一)各联席会议成员要认真落实联席会议决定事项,确保联席会议决定事项落到实处。
(二)各联席会议成员要指定1名联络员负责与市创建分指挥部办公室联系,及时向市创建分指挥部办公室报送联席会议决定事项在本单位落实开展情况及相关的动态、专项活动、计划总结、典型案例、领导批示以及相关资料等。
(三)市创建分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做好会议记录,编发《争创全国文明典范城市活动简报》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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